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PPT 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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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法通用课件
国内法
各国有关货物销售的法律法规。
国际惯例
如贸易惯例和商业习惯。
判例法
国际商事仲裁和司法判决。
02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要约与承诺
01
02
要约
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 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 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 作出,并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损害赔偿
实际损失赔偿
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 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 间接损失。
精神损失赔偿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违约行为给 对方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违约 方也应当赔偿精神损失。
05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争议解 决
协商与调解
协商
买卖双方通过直接对话,寻求争议的 和平解决。这通常是最先尝试的方法 ,因为它简单、快速且成本低。
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电子签名和认证
新技术的出现使得电子签名和认证 成为可能,对传统的书面合同形式 提出了挑战。
跨境数据流动
随着数据流动的增加,各国之间的 数据保护法律差异对国际货物贸易 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未来发展趋势
更加注重消费者保护
随着全球消费者保护意识的提高,国际货物买卖法将更加注重保 护消费者的权益。
02
诉讼程序可能较为复杂和耗时, 成本也较高。然而,对于某些争 议,诉讼可能是唯一的法律解决 途径。
06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最新发 展与趋势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统一化进程
联合国国际贸易销售合同公约
该公约是国际货物买卖法最重要的统一化文件之一,为各国提供了一套统一的合同规则, 简化了交易过程并减少了法律障碍。
国际货物买卖法ppt课件
州法,不是联邦法
5
.
3、我国的货物买卖法律主要规定在《民法通则》 和《合同法》中,从法律性质上看,《民法通则》 与《合同法》是普通法和特殊法的关系,即《民 法通则》是普通法,《合同法》是特殊法。从法 理看,适用时,依照特殊法优先于一般法原则, 凡《合同法》有规定的,要优先适用于《合同 法》,《合同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民法通则》 的有关规定。
(2)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合同 或从合同订立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间 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报均看不出,应不予考 虑。
(3)在确定本公约的适用时,当事人的国籍和当事 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业性质,应不予考虑。
13
.
交易范围
《公约》第二条
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
(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订立合 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 供任何这种使用; (b)经由拍卖的销售; (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f)电力的销售
由于各国的法律不尽相同,货物买卖法也不尽相同),而 由于双方当事人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这在法律上就会遇 到一个重要问题,即合同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双方的权 利义务按那个国家的法律。
一般来说,这个问题有两种处理方法:(1)双方在合同 中明确规定采用哪国法律;(2)由法律或仲裁机构确定。 一般法理是:特殊先于一般
的国际贸易惯例。即约定的国际惯例优先于《公约》。 结论:《公约》属于可以自动执行的公约,即如果双方
的营业地分别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且在合同中没 有排除《公约》的使用,则《公约》就适用于它们订立 的买卖合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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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的货物买卖法律主要规定在《民法通则》 和《合同法》中,从法律性质上看,《民法通则》 与《合同法》是普通法和特殊法的关系,即《民 法通则》是普通法,《合同法》是特殊法。从法 理看,适用时,依照特殊法优先于一般法原则, 凡《合同法》有规定的,要优先适用于《合同 法》,《合同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民法通则》 的有关规定。
(2)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合同 或从合同订立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间 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报均看不出,应不予考 虑。
(3)在确定本公约的适用时,当事人的国籍和当事 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业性质,应不予考虑。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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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范围
《公约》第二条
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
(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订立合 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 供任何这种使用; (b)经由拍卖的销售; (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f)电力的销售
由于各国的法律不尽相同,货物买卖法也不尽相同),而 由于双方当事人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这在法律上就会遇 到一个重要问题,即合同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双方的权 利义务按那个国家的法律。
一般来说,这个问题有两种处理方法:(1)双方在合同 中明确规定采用哪国法律;(2)由法律或仲裁机构确定。 一般法理是:特殊先于一般
的国际贸易惯例。即约定的国际惯例优先于《公约》。 结论:《公约》属于可以自动执行的公约,即如果双方
的营业地分别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且在合同中没 有排除《公约》的使用,则《公约》就适用于它们订立 的买卖合同。
编 第一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PPT课件
(指定装运港)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船边
交货(指定装运港)
9
案例:FOB合同卖方拒绝船舶案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达成由原告向被告出售澳 大利亚散装大麦的买卖合同,价格条件为FOB, 买方租船并通知卖方,合同规定,买方指定的船 舶必须符合南澳大利亚所有港口船舶装载限制方 面的规定,并且买方在指定船舶之前必须事先征 得卖方的同意。买方指定“NP”轮并请求卖方同 意,卖方以该轮吃水不符合约定而拒绝“NP” 轮。
32
五、合同履行
公约第71条,如果订立合同后,一方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 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 同义务: (1)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2) 其在准备履行合同后履行合同中的行为显示其将不履行其 主要义务。 公约第72条规定,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 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 效。
28
卖方义务2——交付单据
单据对于买方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1)单据是买方及时转卖货物或提取货物的
凭证 (2)单据是买方办理海关手续以及享受关税
优惠待遇的凭证 (3)单据是买方及时获得保险补偿的凭证。
29
卖方义务3——转移货物所有权
公约没有任何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 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 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编 国际贸易法
1
第一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
2
第一节 国际货物贸易法概述
一、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交货(指定装运港)
9
案例:FOB合同卖方拒绝船舶案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达成由原告向被告出售澳 大利亚散装大麦的买卖合同,价格条件为FOB, 买方租船并通知卖方,合同规定,买方指定的船 舶必须符合南澳大利亚所有港口船舶装载限制方 面的规定,并且买方在指定船舶之前必须事先征 得卖方的同意。买方指定“NP”轮并请求卖方同 意,卖方以该轮吃水不符合约定而拒绝“NP” 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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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履行
公约第71条,如果订立合同后,一方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 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 同义务: (1)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2) 其在准备履行合同后履行合同中的行为显示其将不履行其 主要义务。 公约第72条规定,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 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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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义务2——交付单据
单据对于买方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1)单据是买方及时转卖货物或提取货物的
凭证 (2)单据是买方办理海关手续以及享受关税
优惠待遇的凭证 (3)单据是买方及时获得保险补偿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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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义务3——转移货物所有权
公约没有任何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 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 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编 国际贸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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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
2
第一节 国际货物贸易法概述
一、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国际经济法(第三版)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PPT课件
高等教育出版社
(2) 公约的宗旨 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平等互利的 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3) 公约的主要内容:4个部分,101条 第一部分 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 合同的成立 第三部分 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第四部分 最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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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约的适用范围 地域适用范围: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本章内容: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四节 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转移与货物风险转移
本章小结 本章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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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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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Incoterms®2019的特点
• (1)每个贸易术语前增加了使用说明。 • (2)权利和义务的设置。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
对应,分作10项说明。规定卖方的10项义务为:提供 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据;许可证、授权、安检通 关和其他手续;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交货;风险转 移;费用划分;通知买方;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同 等效力的电子记录或程序;核查、包装及标记;协助 提供信息及相关费用。相对应的买方也有10项义务, 其具体内容取决于卖方承担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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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电子单证。规定在卖方必须提供商业发票或合同可 能要求的其他单证时,可以提供“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 程序”。
• (4)明确了某些概念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9》 中的特定含义:如“承运人”(Carrier)、“交货 ”(Delivery)、“链式销售”(String)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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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约的宗旨 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平等互利的 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3) 公约的主要内容:4个部分,101条 第一部分 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 合同的成立 第三部分 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第四部分 最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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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约的适用范围 地域适用范围: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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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本章内容: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四节 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转移与货物风险转移
本章小结 本章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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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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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Incoterms®2019的特点
• (1)每个贸易术语前增加了使用说明。 • (2)权利和义务的设置。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
对应,分作10项说明。规定卖方的10项义务为:提供 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据;许可证、授权、安检通 关和其他手续;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交货;风险转 移;费用划分;通知买方;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同 等效力的电子记录或程序;核查、包装及标记;协助 提供信息及相关费用。相对应的买方也有10项义务, 其具体内容取决于卖方承担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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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电子单证。规定在卖方必须提供商业发票或合同可 能要求的其他单证时,可以提供“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 程序”。
• (4)明确了某些概念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9》 中的特定含义:如“承运人”(Carrier)、“交货 ”(Delivery)、“链式销售”(String)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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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课件: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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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 或者不可能不知道第三方对货物会提出 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请求,则卖方对 买方不承担责任 (3)如果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的 权利或请求,是由于卖方依照买方提出 的技术图纸、图案、程式或其他规格为 其制造产品引起的,则卖方不承担责任。
32
【参考结论】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0
显微组织作出明确规定,而且按照日本标 准,显微组织仅在订货者有要求时进行检 验,但是,现代公司必须保证货物符合制 作轴承使用,现经检验货物的显微组织存 在严重缺陷,无法用于制作轴承,现代公 司即违反了其品质担保义务,其应承担交 货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21
权利担保义务
权利担保是指卖方应保证对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 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 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
现代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7
【法律与法理分析】
货物的品质保证义务是指卖方交付货质量约定不明时,卖方所交货应符 合下列要求:
货物应当适用于同一规格的货物通常
适用的用途;
18
货物适用于订立合同时买方明示或者
默示通知卖方的特定目的;
并且这些国家均为公约缔约国,则公约适用于 它们之间订立的合同。
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以上营业地的,以合同 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
5
(2)即使当事双方的营业地所在国不是公约的 缔约国,但如果按照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 一缔约国法律,则公约仍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 的合同。
▪ 根据适用范围(1)
7
二、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适用的客体范围
不适用于下列合同:
(2)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 或者不可能不知道第三方对货物会提出 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请求,则卖方对 买方不承担责任 (3)如果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的 权利或请求,是由于卖方依照买方提出 的技术图纸、图案、程式或其他规格为 其制造产品引起的,则卖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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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结论】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0
显微组织作出明确规定,而且按照日本标 准,显微组织仅在订货者有要求时进行检 验,但是,现代公司必须保证货物符合制 作轴承使用,现经检验货物的显微组织存 在严重缺陷,无法用于制作轴承,现代公 司即违反了其品质担保义务,其应承担交 货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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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担保义务
权利担保是指卖方应保证对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 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 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
现代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7
【法律与法理分析】
货物的品质保证义务是指卖方交付货质量约定不明时,卖方所交货应符 合下列要求:
货物应当适用于同一规格的货物通常
适用的用途;
18
货物适用于订立合同时买方明示或者
默示通知卖方的特定目的;
并且这些国家均为公约缔约国,则公约适用于 它们之间订立的合同。
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以上营业地的,以合同 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
5
(2)即使当事双方的营业地所在国不是公约的 缔约国,但如果按照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 一缔约国法律,则公约仍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 的合同。
▪ 根据适用范围(1)
7
二、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适用的客体范围
不适用于下列合同:
《国际商法》课件第五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2006,09,04
C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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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1、大陆法系国家 大都把有关买卖的法律编 入民法典内,作为民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 2、英美法系国家 (1) 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几经 修订现适用的是1979修订的货物买卖法) (2) 美国的《统一商法典》。 3、我国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 主要有《民法 通则》、《合同法》、《对外贸易法》等。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五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
概述 买卖双方的义务 违约及救济 货物所有权与货物损失的风险
2006,09,04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和特点:
国际货物买卖法,是指调整国际货 物买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货 物买卖法正处于统一化进程中,各国有 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具有很大的 相似性。
对于第一个问题,应该说卖方违反 了它的品质担保义务。因为卖方知道买 方使用这种机器是为了收获马铃薯,则 他就必须保证自己提供的机器能符合这 种特定用途的要求。这就是《合同公约》 第35条第(2)项规定的“货物应适用 于订立合同时买方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 卖方的任何特定用途,除非情况说明买 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能力或这 种依赖对卖方来说是不合理的” 含义。 需要注意的是:卖方的这种义务是 一种默示义务,只要合同中没有相反的 规定,这种品质担保义务就自动地适用 于卖方。
2006,09,04
D组(DAF、DES、DEQ、DDU、DDP)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006,09,04
《国际货物买卖法》PPT课件
加入《公约》时,我国对②进行了保留
2、《公约》调整的合同关系
《公约》只适用于合同的订立和买卖双方的权利、 义务 《公约》不涉及: ①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
②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 ③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
△《公约》的法律效力
买卖合同当事人都可以约定不适用公约,或减损 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公约》对缔约国 当事人没有强制适用的效力。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一、要约规则
• 要约的构成要件 ①要约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②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
合同即告成立。 ③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 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 要约的法律效力及失效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①发生的时间不同。
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撤销发生在要 约生效之后。
②要约的撤回是针对未生效的要约而言,撤 销是针对已生效的要约而言。
③所受限制不同。
撤回所受限制较少,撤销所受限制较多。
要约的失效
①要约被拒绝; ②要约超过期限未承诺; ③要约被撤销;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实质性变更。
【例】中国山东某公司于2003年6月14日收到甲国某公司来 电称:“×××设备3560台,每台270美元CIF青岛,7月 甲国×××港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2003年6 月22日前复到有效。”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复 电:“若单价为240美元CIF青岛,可接受3560台××× 设备;如有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称仲裁条款可以接受,但 价格不能减少。此时,该机器价格上涨,中方又于2003年 6月21日复电:“接受你14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 行福建分行开出。”但甲国公司未予答复并将货物转卖他 人。关于该案,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2、《公约》调整的合同关系
《公约》只适用于合同的订立和买卖双方的权利、 义务 《公约》不涉及: ①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
②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 ③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
△《公约》的法律效力
买卖合同当事人都可以约定不适用公约,或减损 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公约》对缔约国 当事人没有强制适用的效力。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一、要约规则
• 要约的构成要件 ①要约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②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
合同即告成立。 ③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 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 要约的法律效力及失效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①发生的时间不同。
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撤销发生在要 约生效之后。
②要约的撤回是针对未生效的要约而言,撤 销是针对已生效的要约而言。
③所受限制不同。
撤回所受限制较少,撤销所受限制较多。
要约的失效
①要约被拒绝; ②要约超过期限未承诺; ③要约被撤销;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实质性变更。
【例】中国山东某公司于2003年6月14日收到甲国某公司来 电称:“×××设备3560台,每台270美元CIF青岛,7月 甲国×××港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2003年6 月22日前复到有效。”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复 电:“若单价为240美元CIF青岛,可接受3560台××× 设备;如有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称仲裁条款可以接受,但 价格不能减少。此时,该机器价格上涨,中方又于2003年 6月21日复电:“接受你14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 行福建分行开出。”但甲国公司未予答复并将货物转卖他 人。关于该案,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国际货物买卖法》课件
和光票托收。
信用证
银行根据买方请求,向 卖方开立的承诺支付货
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电子支付
通过电子手段完成支付 的方式,如网上银行、
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支付的时间与地点
支付时间
通常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后一定时间 内完成,具体时间根据合同条款确定 。
支付地点
可以是在卖方国家、买方国家或双方 协商确定的第三国。
执行
判决生效后,败诉方应当履行判决内 容。如不履行,胜诉方可以申请强制 执行。
06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实践与 发展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实践应用
合同订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通常采用书面 形式,并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或 盖章确认。在实践中,双方可以 通过邮件、传真、合同专用章等
方式订立合同。
风险转移
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销售合同 公约》,货物的风险在合同双方 履行合同义务时发生转移。实践 中,风险转移通常与货物的所有
未来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纠纷解决机制 将更加多元化,包括仲裁、调解、诉 讼等多种方式,以满足不同当事人的 需求。
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提高,国际货物 买卖法将更加注重环保法规的遵守和 执行,防止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国际合作与协调
国际公约的推广与完善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国际公约是促进国际合作与协调的重要手段。未来,这些公约将进一步推广和完善,以适应国际贸 易的发展变化。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的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 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信用证
银行根据买方请求,向 卖方开立的承诺支付货
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电子支付
通过电子手段完成支付 的方式,如网上银行、
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支付的时间与地点
支付时间
通常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后一定时间 内完成,具体时间根据合同条款确定 。
支付地点
可以是在卖方国家、买方国家或双方 协商确定的第三国。
执行
判决生效后,败诉方应当履行判决内 容。如不履行,胜诉方可以申请强制 执行。
06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实践与 发展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实践应用
合同订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通常采用书面 形式,并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或 盖章确认。在实践中,双方可以 通过邮件、传真、合同专用章等
方式订立合同。
风险转移
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销售合同 公约》,货物的风险在合同双方 履行合同义务时发生转移。实践 中,风险转移通常与货物的所有
未来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纠纷解决机制 将更加多元化,包括仲裁、调解、诉 讼等多种方式,以满足不同当事人的 需求。
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提高,国际货物 买卖法将更加注重环保法规的遵守和 执行,防止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国际合作与协调
国际公约的推广与完善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国际公约是促进国际合作与协调的重要手段。未来,这些公约将进一步推广和完善,以适应国际贸 易的发展变化。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的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 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法一国际商法课件
(2)承担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 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及自费向买方提供为买方在目的
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
子信息。
国际货物买卖法(一)国际商法课件
2、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
C组 主运费 已付
CFR Cost and Freight 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CPT Carriage Paid To
货交承运人 船边交货 装运港船上交货 成本加运费 成本加保险费、 运费
运费付至
同上 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 同上 同上
同上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包括多式联运
FOB变形是为了说明装船费用负担问题,并不改变FOB交 货地点以及风险划分界限
国际货物买卖法(一)国际商法课件
4. 个别国家对FOB 的不同解释
美国、加拿大等国对于FOB的特殊用法: (1)FOB NEW YORK含义两个装运港船上交货
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 FOB VESSEL NEW YORK 装运港船上交货 (2)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界限在船上不在船舷
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பைடு நூலகம்切海关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提供证明卖方已按规定交货的
清洁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国际货物买卖法(一)国际商法课件
2、买方义务 (1)订立从指定装运港口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 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通知 卖方。 (2)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3)承担货物交至装运港船上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 用和风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 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
货物买卖法PPT课件_OK
第五章 货物买卖法
1
第一节 有关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国际条 约与国际贸易惯例
一.各国有关货物买卖的国内法
大陆法系: 法、日、德:民法典(普通法)、商法典(特别法) 意、瑞:民法典(意)或债务法典(瑞) 英美法系: 普通法和关于买卖的单行法规 英国1893 年的《货物买卖法》(《货物提供与销售
问题:这种做法有无道理?有何依据?
13
2、接受生效的时间 《公约》第18条(2)款规定:接受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
发价人时生效。 例外: 第18条(3)款:如果根据发价的要求或依照当事人之间确
立的习惯作法或惯例,受发价人可以做出某种行为,例如 与发运货物或支付货款有关的行为,来表示同意,则接受 于该项行为作出时生效。 3、接受的撤回
11
逾期的接受原则上无效;
发价人毫不迟延地通知受发价人逾期的接受仍有效,逾 期的接受有效;
如果邮递正常,接受本应及时送达发件人的,逾期的接 受有效;非发价人毫不迟延地通知受发价人,表示他的发 价己因接受逾期而失效。
12
案例:我方A公司向美国旧金山B公司发盘某商品100公 吨,每公吨2400美元CIF旧金山,写明收到信用证后两 个月内交货,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限三天内答 复。第二天收到B公司回电称:“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 immediately”(接受你发盘,立即装运),A公司 未作答复,又过两天B公司由旧金山花旗银行开来即期 信用证,注明“shipment immediately”,当时该货国际 市场价格上涨20%,A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 证。
约》缔约国,但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2)《公约》不适用的货物买卖 i供私人、家属或家庭使用而购买的货物的销售。 ii经由拍卖的销售。 iii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iv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v船舶、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vi电力的销售。 (3)《公约》适用的任意性
1
第一节 有关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国际条 约与国际贸易惯例
一.各国有关货物买卖的国内法
大陆法系: 法、日、德:民法典(普通法)、商法典(特别法) 意、瑞:民法典(意)或债务法典(瑞) 英美法系: 普通法和关于买卖的单行法规 英国1893 年的《货物买卖法》(《货物提供与销售
问题:这种做法有无道理?有何依据?
13
2、接受生效的时间 《公约》第18条(2)款规定:接受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
发价人时生效。 例外: 第18条(3)款:如果根据发价的要求或依照当事人之间确
立的习惯作法或惯例,受发价人可以做出某种行为,例如 与发运货物或支付货款有关的行为,来表示同意,则接受 于该项行为作出时生效。 3、接受的撤回
11
逾期的接受原则上无效;
发价人毫不迟延地通知受发价人逾期的接受仍有效,逾 期的接受有效;
如果邮递正常,接受本应及时送达发件人的,逾期的接 受有效;非发价人毫不迟延地通知受发价人,表示他的发 价己因接受逾期而失效。
12
案例:我方A公司向美国旧金山B公司发盘某商品100公 吨,每公吨2400美元CIF旧金山,写明收到信用证后两 个月内交货,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限三天内答 复。第二天收到B公司回电称:“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 immediately”(接受你发盘,立即装运),A公司 未作答复,又过两天B公司由旧金山花旗银行开来即期 信用证,注明“shipment immediately”,当时该货国际 市场价格上涨20%,A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 证。
约》缔约国,但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2)《公约》不适用的货物买卖 i供私人、家属或家庭使用而购买的货物的销售。 ii经由拍卖的销售。 iii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iv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v船舶、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vi电力的销售。 (3)《公约》适用的任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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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FOB B.CIF • C. CFR D. DDU
(二)F组(主要运费未付)(装运合同)
• F组共有三个术语,即FCA、FAS和FOB。其共同 特征有二:
• (1) F组的术语均为装运合同,即卖方均在货物的 装运地或启运地或出口地完成其在销售合同中的 交货义务。
• (2)主要运费由买方承担,即买方负责运输。
FCA(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 (1)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价格术语。它可适用于陆 地运输、航空输、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等任何 一种运输方式。
• (2)卖方在货交承运人时完成交货。卖方只要将货 物在指定地点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 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 注意卖方装货与卸货的义务:如果寒方在其所在 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即负责将货物装到 买方指定的运输工具上。如果在其所在地以外的 其他地点交货,则卖方可以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 完成交货,而不必将货物从自己的运输工具卸下 后再交货。
FAS 船边交货
船边交货
工厂
内陆 运输
装运港 卖方:出关手续
海运
内陆运输
买方所 在地
目的港
买方:运输、保险、进口手续
FOB(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离岸价格
•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负责将货物装到买方指 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2010取消“船舷”概念)
证有效期和装船期半个月 • 进口方同意延期,要求降价5%,出口方只同意可
能受损的两箱瓷器降价1%,最后协商两箱降价2.5%, 其余下降1.5%。出口方因此损失货款及利息15万美元。
• 出口方作为托运人向承运人索赔,承运人只同意 承当仓储费用和两箱货物损失,对于利息损失只 赔50%。其他货物降价损失是因为出口方修改单 证,而且损失的数额是出口方与进口方之间单方 面达成协议,不承担赔偿责任。
地交给买方处置即可。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 2. 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 用和风险。 3.出口方在自己的工厂交货。 4.进口方负责运输与保险。 5.风险在工厂交货时由出口方转给进口方。
•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各 贸易术语中卖方义务最小的是哪项?( )
• 出口方认为货物降价及损失的更不原因都再与承 运人的过失,坚持要求全部赔偿。
问题:
• (l)国际贸易术语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 (2)CIF术语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 (3)选择CIF术语卖方应当防范的风险有哪些?
案例六: FCA贸易术语下液晶显示器订 购合同买方义务争议案
• S公司(申请人)出口& F公司进口(被申请人)签订 《订购合同》
• A. EXW • B. FOB • C. CIF • D. DES
EXW 工厂交货
卖方在此交货
工厂
内陆运输
海运
内陆运输
装运港
目的港
工厂交货风险转移 买方:运输、保险、出入清关
买方所 在地
(二)F组(主要运费未付)(装运合同)
• 根据《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某一 贸易术语卖方应承担下列责任、风险和费用:①提供符合 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②自负费用及 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 税、费;③依约定的时间、地点,依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 买方指定的船舶给予买方以充分的通知:④承担在装运港 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该术语应为下列哪项国 际贸易术语?
• S发货后,F自行验收了货物。 • S承兑信用证时,因单证下次遭到银行拒付;后信
用证过期 • F以货物资料存在问题提出部分换货,并未支付合
同项下任何的货款 • S以F违约,申请仲裁
• (1) FCA贸易术语下,卖方交货与合同不符买方是 否可以拒付货款?
• (2)关于费用如何分配?
国际贸易术语规范的主要内容
FCA 货交承运人
货交承运人完 成交货
工厂
内陆 运输
海运
内陆运输
装运港
目的港
买方所 在地
卖方:出关手续 买方:运输、保险、进口手续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1)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2)装运港船边交货。该术语和FOB的区别在于卖
方不需要安排装货的事宜,和港口接洽安排装 货是买方的事情。 (3)买方负责运输与保险。 (4)风险的转移以买方指定装货地点的指定船边作 为界限。 (5)卖方办理出口清关,买方办理进口清关。
FCA 货交承运人
• (3)卖方货交承运人时风险由卖方转给买方。 • (4)买方负责办理运输与保险,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
合同,并承担运费和保险费。
• 卖方承担的义务:提供货物和单据;办理出口手续; 在指定的地点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 承运人或其他人;承担交货以前的风 险和费用。
• 买方承担的义务:支付货款;办理进口手续;订立运 输合同并承担运费;承担交货以后的风险和费用,包 括办理保险。
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交货
交货地点
目的地交货
“中间地段”交(装运港或装运地)
运输和保险的分工
卖方or 买方
货物的价格构成
买卖双方关于运费与保险费的分担
结关手续的办理 货物进出海关的一切通关手续及税费
风险的承担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何时转移
《2000年通则》规定的贸易术语
(一)E组(启运合同)
• EXW(Ex work)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1. 卖方只要将货物在约定地点,通常是卖方所在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二)
➢国际货物贸易术语
案例五:国际贸易术语选择不当致损案
• 5月,中国江西出口 日用瓷器 美国进口 CIF Losangeles 不可撤销信用证 需已装船提单
• 出口方&宁波运输公司 签订运输合同 • 8月,出口方备货,装上承运人货车 • 途中驾驶员过失车祸,错过信用证装船日期 • 出口方 告知 进口方 两箱瓷器可能受损,请求延展信用
• FOB条件有以下主要特征: (l)卖方必须承担把货物交到船上的责任并支付有关
的费用。 (2)卖方在装运港交货。 (3)货物的风险从货物装上船起即移转于买方。 (4)买方负责运输与保险。
F0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 卖方义务: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及单证,办 理出口手续,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 舶并通知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货上船前的 风险和费用;
(二)F组(主要运费未付)(装运合同)
• F组共有三个术语,即FCA、FAS和FOB。其共同 特征有二:
• (1) F组的术语均为装运合同,即卖方均在货物的 装运地或启运地或出口地完成其在销售合同中的 交货义务。
• (2)主要运费由买方承担,即买方负责运输。
FCA(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 (1)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价格术语。它可适用于陆 地运输、航空输、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等任何 一种运输方式。
• (2)卖方在货交承运人时完成交货。卖方只要将货 物在指定地点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 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 注意卖方装货与卸货的义务:如果寒方在其所在 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即负责将货物装到 买方指定的运输工具上。如果在其所在地以外的 其他地点交货,则卖方可以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 完成交货,而不必将货物从自己的运输工具卸下 后再交货。
FAS 船边交货
船边交货
工厂
内陆 运输
装运港 卖方:出关手续
海运
内陆运输
买方所 在地
目的港
买方:运输、保险、进口手续
FOB(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离岸价格
•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负责将货物装到买方指 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2010取消“船舷”概念)
证有效期和装船期半个月 • 进口方同意延期,要求降价5%,出口方只同意可
能受损的两箱瓷器降价1%,最后协商两箱降价2.5%, 其余下降1.5%。出口方因此损失货款及利息15万美元。
• 出口方作为托运人向承运人索赔,承运人只同意 承当仓储费用和两箱货物损失,对于利息损失只 赔50%。其他货物降价损失是因为出口方修改单 证,而且损失的数额是出口方与进口方之间单方 面达成协议,不承担赔偿责任。
地交给买方处置即可。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 2. 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 用和风险。 3.出口方在自己的工厂交货。 4.进口方负责运输与保险。 5.风险在工厂交货时由出口方转给进口方。
•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各 贸易术语中卖方义务最小的是哪项?( )
• 出口方认为货物降价及损失的更不原因都再与承 运人的过失,坚持要求全部赔偿。
问题:
• (l)国际贸易术语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 (2)CIF术语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 (3)选择CIF术语卖方应当防范的风险有哪些?
案例六: FCA贸易术语下液晶显示器订 购合同买方义务争议案
• S公司(申请人)出口& F公司进口(被申请人)签订 《订购合同》
• A. EXW • B. FOB • C. CIF • D. DES
EXW 工厂交货
卖方在此交货
工厂
内陆运输
海运
内陆运输
装运港
目的港
工厂交货风险转移 买方:运输、保险、出入清关
买方所 在地
(二)F组(主要运费未付)(装运合同)
• 根据《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某一 贸易术语卖方应承担下列责任、风险和费用:①提供符合 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②自负费用及 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 税、费;③依约定的时间、地点,依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 买方指定的船舶给予买方以充分的通知:④承担在装运港 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该术语应为下列哪项国 际贸易术语?
• S发货后,F自行验收了货物。 • S承兑信用证时,因单证下次遭到银行拒付;后信
用证过期 • F以货物资料存在问题提出部分换货,并未支付合
同项下任何的货款 • S以F违约,申请仲裁
• (1) FCA贸易术语下,卖方交货与合同不符买方是 否可以拒付货款?
• (2)关于费用如何分配?
国际贸易术语规范的主要内容
FCA 货交承运人
货交承运人完 成交货
工厂
内陆 运输
海运
内陆运输
装运港
目的港
买方所 在地
卖方:出关手续 买方:运输、保险、进口手续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1)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2)装运港船边交货。该术语和FOB的区别在于卖
方不需要安排装货的事宜,和港口接洽安排装 货是买方的事情。 (3)买方负责运输与保险。 (4)风险的转移以买方指定装货地点的指定船边作 为界限。 (5)卖方办理出口清关,买方办理进口清关。
FCA 货交承运人
• (3)卖方货交承运人时风险由卖方转给买方。 • (4)买方负责办理运输与保险,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
合同,并承担运费和保险费。
• 卖方承担的义务:提供货物和单据;办理出口手续; 在指定的地点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 承运人或其他人;承担交货以前的风 险和费用。
• 买方承担的义务:支付货款;办理进口手续;订立运 输合同并承担运费;承担交货以后的风险和费用,包 括办理保险。
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交货
交货地点
目的地交货
“中间地段”交(装运港或装运地)
运输和保险的分工
卖方or 买方
货物的价格构成
买卖双方关于运费与保险费的分担
结关手续的办理 货物进出海关的一切通关手续及税费
风险的承担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何时转移
《2000年通则》规定的贸易术语
(一)E组(启运合同)
• EXW(Ex work)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1. 卖方只要将货物在约定地点,通常是卖方所在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二)
➢国际货物贸易术语
案例五:国际贸易术语选择不当致损案
• 5月,中国江西出口 日用瓷器 美国进口 CIF Losangeles 不可撤销信用证 需已装船提单
• 出口方&宁波运输公司 签订运输合同 • 8月,出口方备货,装上承运人货车 • 途中驾驶员过失车祸,错过信用证装船日期 • 出口方 告知 进口方 两箱瓷器可能受损,请求延展信用
• FOB条件有以下主要特征: (l)卖方必须承担把货物交到船上的责任并支付有关
的费用。 (2)卖方在装运港交货。 (3)货物的风险从货物装上船起即移转于买方。 (4)买方负责运输与保险。
F0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 卖方义务: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及单证,办 理出口手续,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 舶并通知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货上船前的 风险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