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012020年森林资源目标保护发展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评价标准
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评价标准附件1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评价标准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是指城市(县城)生态系统以森林植被为主体,强调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各项建设指标达到标准,并经福建省绿化委员会、福建省林业厅批准授牌的城市(县城)。
森林城市(县城)建设区域为所辖行政区域。
一、组织管理(一)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创森”目标,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组织机构健全,政策措施实施有力;(二)编制城市(县城)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并予以实施,有具体的阶段发展目标和配套的建设工程,能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三)建设资金有保障并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创建期间建设资金逐年增加,绿化指标逐年增长;(四)严格执行国家及福建省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执法严格有效,近3年无非法侵占绿地、林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及发生严重的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
(五)城市森林建设工作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六)城市森林建设管理档案完整、规范,图件齐备。
二、森林建设(一)市(县、区)行政区域内森林覆盖率:山区达到60%以上;非山区达到35%以上。
(二)城市(含县级市)建成区森林覆盖率达25%以上,绿地率达35%以上;县城建成区森林覆盖率达20%以上,绿地率达30%以上。
乔木栽植面积不低于绿地面积的70%。
(三)城市(含县级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开发区、校园、厂区、住宅小区以及军营等绿化覆盖率全部达30%以上。
(四)城市(含县级市)建成区及近郊应建有1处以上面积超过20公顷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旅游休闲场所,以乡土树种为主,乔木片林面积比重达70%以上;县城建成区及近郊应建有1处以上面积超过15公顷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旅游休闲场所,以乡土树种为主,乔木片林面积比重达70%以上。
绩效考核评分细则(森林防火)
绩效考核评分细则(森林防火)
1 / 16
绩效考核评分细则(防汛抗旱)
2 / 16
考核说明:1、被考核单位(部门)考核基础分为40分,在此基础上扣分,最低分0分。
2、被考核单位(部门)出现人员伤亡的,考核为0分。
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安全生产)
3 / 16
4 / 16
5 / 16
绩效考核评分细则(人口与计划生育(食品卫生安全))
6 / 16
绩效考核评分细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 / 16
8 / 16
9 / 16
绩效考评评分细则(党风廉政建设)单位:年月日总得分:
10 / 16
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宣传思想工作)
12 / 16
绩效考核评分细则(环境保护)
13 / 16
注:1、上述考核内容包括考核对象下属单位、经营场所(含出租、承包)
2、一票否决内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完成年度环保限期治理任务;项目建设未执行“三同时”;体系工作外审出现
不符合项。
绩效考核评分细则(“一种五养”)
14 / 16
15 / 16
16 / 16。
《厦门市林地保护办法》
厦门市林地保护办法(《厦门市林地保护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改善本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在0.2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规划的宜林地以及国有林场、国有林业苗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内的土地。
第三条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建设,适用本办法。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林地保护管理工作。
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五条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林地保护和建设规划,经与市土地、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林地保护和建设规划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变更。
第六条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林地和个人使用的林地,由区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第七条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矿、取沙、取土、建房、造坟等非法破坏林地活动。
禁止在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和封山育林区内放牧、打柴、狩猎和从事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临时使用林地进行勘测、修筑设施、采石、采矿、取沙、取土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报经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保护林地的措施,不得造成滑坡、塌陷、水土流失,不得损毁批准用地范围外的林地及其附属物。
临时用地单位和个人应支付林木补偿费,并按用地数量在区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营造相应面积的林木,或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九条禁止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擅自将林地用于非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使用近期无力造林的宜林地用于非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应按规定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条对本市区域内的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公路主干道边沟两侧的绿化林带和沿海基干林带、水源涵养林、红树林等防护林带应加强保护,严禁毁坏,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补充调查和林地确权发证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补充调查和林地确权发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5•【字号】厦府办〔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土地资源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补充调查和林地确权发证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8〕4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约束性指标的通知》(闽政办〔2016〕10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森林资源补充调查和林地确权发证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我市“十三五”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我市“十三五”末林地保有量的目标值为67826公顷,其中:思明区2232公顷,湖里区331公顷,集美区9833公顷,海沧区6751公顷,同安区37252公顷,翔安区11427公顷。
各区要对照目标任务,按照“一次调查, 分批补进,逐年增长”的原则,结合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和党政领导生态环保责任制考核要求,制定2017年-2020年各年度林地增长计划,通过开展森林资源补充调查,推动林地确权发证,确保年度增长计划的顺利完成。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一)明确补充林地范围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我市“多规合一”划定的生态控制线(林地面积681平方公里)和《厦门市林地空间布局规划(2017)》划定的范围,结合遥感影像图、201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等数据资料,开展补充林地界线划定工作,确定各区补充林地的范围界线并准确落图(林业基本图)。
各区应于2018年1月完成补充林地界线落图工作,并将相关图纸资料成果报市市政园林局和市国土房产局。
(二)开展补充林地调查各区依据补充林地的范围界线图,开展补充林地小班区划调查并配合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
其中:列入2017年林地增长计划的,应结合2017年度“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和档案更新”同步开展,2017年变更调查应于2018年1月底前完成;2017年拟补充林地的调查对象,主要从《厦门市林地空间布局规划》划定的第一期可调入林地的地块中选取,对象应满足近期可马上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条件。
森林覆盖率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森林覆盖率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林业厅)一、考核对象各市州政府。
二、考核目的森林增长目标年度考核评价的目的是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加快造林绿化步伐,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
三、考核目标及考核内容(一)考核目标年,全森林覆盖率目标任务为1172%。
各市州森林覆盖率目标任务分别为:兰州市14.57%,嘉峪关市13.29%,金昌市24.25%,酒泉市5.48%,张掖市19.33%,武威市11.57%,白银市14.09%,天水市20.42%,平凉市30.38%,庆阳市26.77%,定西市12.00%,陇南市34.48%,金南州13.28%,临夏州10.20%(详见附表)。
(二)考核内容森林覆盖率指标考核内容包括2011—年森林净增面积、2013年度下达人工造林任务完成情况和2013年度下达封山育林任务完成情况三项。
四、考核方法与步骤森林覆盖率指标考核以林地落界成果为依据,采用量化评价方法,按100分制进行考核评分。
其中,森林净增面积50分,人工造林任务完成情况30分,封山育林任务完成情况20分。
级负责考核市州,市州负责考核所辖县市区,县市区开展自查。
(一)县级自查县市区自查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市直属林业总场(站)由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以“林地一张图”和县市区实施方案为依据,对2011—年期间,因林业生产经营活动、自然生长和其他原因造成森林资源变化的,进行现场核定后,更新“林地一张图”和数据库,并形成自查报告。
由县级人民政府向市州政府上报自查结果,申请市州考核。
(二)市州级考核市州考核由市州政府组织实施。
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结合县级“林地一张图”和数据库更新成果,采取内业核对和现地验证的办法,对各县市区上报成果开展验证核实和分析评估工作。
形成市级自评报告后,由市州政府向林业厅提交市级考核结果,申请级考核。
(三)级考核级考核由林业厅组织实施。
在市州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采取内业核对和现地验证的考核办法,结合“林地一张图”和数据库更新成果,对各市州上报结果进行核查,形成级考核报告报政府。
福建 林长制 考核 指标
福建林长制考核指标福建省林长制是指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的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高森林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福建省林长制的考核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考核指标主要包括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
通过这些指标可以评估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水平,了解森林资源的变化趋势。
2.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包括水土保持、森林防火、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等。
这些指标反映了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成效,对于保持生态平衡和生态功能的发挥至关重要。
3.森林管理效益:考核指标包括森林经济效益、森林产业发展、森林旅游等。
这些指标反映了森林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评估森林管理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林业科技创新:考核指标包括林业科技进步、科研成果转化等。
通过这些指标可以评估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应用水平,为森林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5.人员培训与管理:考核指标包括林业工作人员培训、森林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等。
这些指标反映了对森林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情况,为提高人员工作能力和素质提供保障。
6.社会参与和宣传教育:考核指标包括社会参与度、宣传教育覆盖率等。
这些指标反映了社会对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参与度和关注程度,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福建省林长制的考核指标不仅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数据的采集和统计,还需要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形成考核报告和评价意见。
这些报告和意见将作为决策者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政策的重要依据,推动林业工作的改进和创新。
总之,福建省林长制的考核指标涵盖了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各个方面,旨在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高森林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这一制度的实施将为福建省的林业工作提供有力的指导和支持,助力福建省实现绿色发展和美丽中国的目标。
XX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XX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国函〔201x〕3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是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年度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到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并对其进行考核的一种行政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是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全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自治区林业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第五条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包括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森林资源总体状况、森林资源培育情况、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森林防火情况、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情况、林业资金使用情况、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情况等9个方面。
第七条考核指标及分值按《XX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执行,标准分为100分。
在实施过程中,为体现“创优争先”,可针对重要的指标设置加分项,最高加分为10分。
有下列情形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级:一是没有制定考核办法并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的;二是没有组织实施责任制考核的;三是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
第八条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年度目标任务由自治区林业厅研究提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执行。
XX区2024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工作的督导和评估,XX区制定了本办法。
本办法的目的是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提高全区森林资源的保护水平。
一、考核指标1.森林覆盖率评估森林资源保护的最基本指标之一是森林覆盖率。
森林覆盖率是指森林面积与该地区总土地面积的比值。
每年根据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和遥感技术获取森林面积数据,并与总土地面积进行计算和比较,以确定森林覆盖率。
2.森林质量评估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二个指标是森林质量。
森林质量指标包括森林树种构成、森林健康状况、森林生态功能等。
每年对森林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和监测,确定森林质量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评分,以确定森林质量。
3.森林资源开发评估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三个指标是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
包括森林经济作物的种植数量、采伐和利用情况、非法采伐和破坏情况等。
每年对森林资源开发进行调查和监测,并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评分,以确定森林资源开发的情况。
二、考核方法1.数据收集通过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和遥感技术获取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森林质量、森林资源开发等相关数据,对森林资源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2.考核评分根据考核指标对森林资源进行评分。
森林覆盖率、森林质量和森林资源开发情况分别设定一定的评分标准和权重,并综合计算得出综合评分。
3.结果公布和奖惩制度将评估结果公布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并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对于评分较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其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积极性。
对于评分较低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促使其改善和完善工作。
三、监督和考核机制1.各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构各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对本地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工作的考核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
2.监督委员会成立森林资源保护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估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的实施情况。
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代表组成,负责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立法、执行和监督进行监督和评估。
XX市2016-2020年森林资源目标保护发展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模板】
6
“三个必造”完成率
3分
“三个必造”(即:上年林木采伐迹地必须造上林,上年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和盗砍滥伐迹地必须造上林,上年项目建设占用征收林地的必须通过等面积以上荒山或非规划林地造林予以补充,确保森林面积和覆盖率不下降)完成率:100%以上为完成,得3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林业案件查处
5分
林业案件查处率80%以上的得5分,每降低5%,扣1分,扣完为止。
XX市2016-2020年森林资源目标保护发展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
总分值
指标数
分项
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
结果
备注
森林资源培育
40
分
1
森林
覆盖率
10分
以上一年度各区的森林覆盖率(%)为基数计算,每减少0.0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
森林
蓄积量
10分
以上一年度各区森林蓄积总量(m3)为基数计算,上一年度的活立木总蓄积量每减少10 m3扣1分,扣完为止。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100%得6分,出现1次未批先占不得分。
10
林地保护利用
4分
经审核审批的临时征占用林地,2年使用期限后按期恢复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考核指标
总分值
指标数
分项
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
结果
备注
森林资源保护
30分
11
森林防火
5分
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林地面积0.8‰的不得分。
12
生态公益
5分
1.建立和完善疫情普查、监测制度1分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6.05•【字号】厦府办[2001]129号•【施行日期】2001.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厦府办[2001]1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为贯彻实施《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市政府第92号令),加强评议考核,提高我市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改善特区投资环境,现将《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标准( 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评议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等次,75分及以上、90分以下者为良好等次,60分及以上、75分以下者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等次。
对优秀、良好的分别予以表彰,对合格、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其中对不合格的还将给予通报批评。
各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此标准,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二00一年六月五日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标准(试行)本考核标准采用百分制计算方法。
具体评分方式是:按照项目基本要素或基本要素表述情况确定得分。
将各项目得分相加即为总得分。
一、执法责任分解与备案(20分)1、将执法责任分解到所属机构(6分)(1)将所有执法责任分解到机构的,得6分;(2)大部分分解的,得3—4分;(3)小部分分解的,得1—2分。
2、将执法责任分解到执法人员(6分)(1)将所有执法责任分解到人员的,得6分;(2)分解不全的,得1—4分;(3)未分解的,不得分。
3、将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按时报备(8分)(1)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内容全面而且按时报备的,得8分;(2)内容不全面的,得4—6分;(3)报备不及时的,得2—4分。
二、执法委托与备案(7分)1、依法进行委托执法(3分)(1)委托执法符合法定要求的,得3分;(2)事项、权责不清的,得2分;(3)委托执法无书面形式的,不得分。
县森林资源林政管护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模板】
经费投入总额
投入森林资源管护专项经费达到本辖区林地面积每亩0.1元以上(含0.1元)的,得10分。每亩少于0.5元的扣5分,未投入的不得分。
10
管护能力(70分)
森林资源权属管理
1、有健全的森林资源权属管理的措施,得2分,有但不健全,得1分,没有制定管理措施不得分。
2、无林权纠纷或积案纠纷调处率在50%(含50%)或主动调处本级调处权限以外积案纠纷调处率在20%(含20%)以上的,得18分。
分类
考核指标及分数
考核标准
分值
考核指标扣分指本项分数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体系建设(30分)
组织领导
成立森林资源管护领导小组,有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有得10分,无扣10分。
10
能力建设
森林资源管护责任落实到村委会(农场分场),签订责任状的得5分;不签订责任状的不得分
5
档案管理
森林资源管护档案健全的得5分。发生下列情况分别给予扣分:①人为干预篡改档案数据扣5分;②没有专人管理森林资源管护档案的扣1分;③森林资源档案数据没有及时更新的扣1分;④森林资源档案台帐不齐全扣0.5分。
20
生态公益林管理
生态公益管护成效明显,生态公益林区没有盗伐、滥伐等现象的得10分,无扣10分。每发生一起扣5分。
10
附件:3
**县森林资源林政管护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3、不过问积案纠纷扣5分,新增林权纠纷并导致破坏森林资源的每起扣5分,新增林权纠纷未导致破坏森林资源的每起扣2分,直至扣完18分为止;
20
林地管理
每发生1起毁林开垦扣2分;每发生1起采石、采砂、建坟等非法占用林地每起扣1分,每发生一起侵占国有林扣2分,直至扣完2发生但能及时制止的得20分。发生盗伐、滥伐林木案件,未及时发现和制止的,每起扣2分;发现未制止的每起扣5分。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25•【字号】厦府办〔2017〕84号•【施行日期】201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厦府办〔2017〕84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加快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有效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确保实现我市“十三五”期末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闽政文〔2016〕10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十三五”期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主要目标(一)森林覆盖率。
“十三五”期末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其中思明区28.78%,海沧区37.2%,湖里区8%,集美区38.15%,同安区52.43%,翔安区27.72%。
(二)森林蓄积量。
“十三五”期末全市森林蓄积量达到325万立方米,其中思明区23.2139万立方米,海沧区35.0722万立方米,湖里区1.9137万立方米,集美区54.2481万立方米,同安区156.6182万立方米,翔安区53.9339万立方米。
(三)林地保有量。
“十三五”期间全市林地保有量不少于6.7826万公顷。
其中思明区0.2232万公顷,海沧区0.6751万公顷,湖里区0.0331万公顷,集美区0.9833万公顷,同安区3.7252万公顷,翔安区1.1427万公顷。
(四)其他指标。
“十三五”期间造林绿化任务按年度下达,年度人工造林任务完成率达到95%以上;森林抚育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
年度辖区内林业案件查处率80%以上。
辖区内建立完善的疫情普查、监测制度;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资金;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不造成重大环境破坏。
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明确责任,激励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范围本考核办法适用于省级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的各级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三、考核目标1.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生态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提高森林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加强对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3.推动森林产业的发展,增加经济收入和就业机会;4.增加森林旅游的吸引力,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四、考核指标1.森林资源保护目标考核指标:(1)森林覆盖率是否符合预期目标;(2)森林火灾发生率和扑灭率;(3)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及控制效果;(4)森林资源的持续利用情况。
2.森林资源发展目标考核指标:(1)森林资源开发情况和开发项目的效益;(2)森林经济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增长率;(3)森林经济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4)森林产业的创新和技术进步。
3.森林旅游发展目标考核指标:(1)森林旅游设施的建设情况;(2)森林旅游人流量和旅游收入的增长率;(3)森林旅游的满意度和口碑评价。
五、考核方式1.年度考核: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对各级责任部门进行年度考核。
2.随机抽查:对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项目进行随机抽查。
3.举报查处:接受公众对工作反映的举报,及时进行查处和处理。
六、考核结果1.优秀:达到或超出年度目标,工作成果显著,被评定为优秀单位或个人。
2.合格:基本达到年度目标,工作成果可接受,被评定为合格单位或个人。
3.待改进:未能达到年度目标,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需要改进的单位或个人。
4.不合格:严重违反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工作成果严重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
七、考核奖惩1.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可以给予奖金、荣誉称号等奖励。
2.对合格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可以给予适当的奖金和奖品。
3.对待改进单位和个人进行督促落实,要求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国函〔201某〕3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是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年度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到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并对其进行考核的一种行政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是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全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自治区林业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第五条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包括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森林资源总体状况、森林资源培育情况、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森林防火情况、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情况、林业资金使用情况、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情况等9个方面。
第七条考核指标及分值按《广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执行,标准分为100分。
在实施过程中,为体现“创优争先”,可针对重要的指标设置加分项,最高加分为10分。
有下列情形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级:一是没有制定考核办法并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的;二是没有组织实施责任制考核的;三是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
第八条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年度目标任务由自治区林业厅研究提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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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7
森林采伐
限额分解、
公示情况
10分
1.森林采伐指标按排序、公平分配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2.森林采伐指标公示至户代表议事点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8
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
10分
严格执行市下达给各区的采伐限额指标得10分;超限额采伐得0分。
林地保护管理
10分
9
征占用林地
审核审批
6分
厦门市2016-2020年森林资源目标保护发展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
总分值
指标数
分项
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
结果
备注
森林资源培育
40
分
1
森林
覆盖率
10分
以上一年度各区的森林覆盖率(%)为基数计算,每减少0.0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
森林
蓄积量
10分
以上一年度各区森林蓄积总量(m3)为基数计算,上一年度的活立木总蓄积量每减少10 m3扣1分,扣完为止。
3
林地保有量
5分
以十三五期末的目标值为基数,达到即得分。每减少0.1%扣1分,扣完为止。
4
天然林保有量
5分
每发生一起商业性采伐扣1分,扣完为止。
5
造林任务
完成率
7分
1.人工造林任务完成率(%):95%以上为完成,得5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森林抚育任务完成率(%):100%以上为完成,得2分。
林管理
3分
管护合同签订率100%得3分,每少签1份管护合同扣一分,扣完为止。
13
森林采伐
管理
5分
严格林木采伐管理的得5分,发现无证采伐林木的,每发现1起扣1分,扣完为止。
14
野生动植
物保护
2分
1.发现1次乱捕乱猎生动物的扣0.5分。
2.发现1次乱挖乱采野生植物的扣0.5分。扣完为止。
15
有害生物防治
5分
1.建立和完善疫情普查、监测制度1分
2.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技术操作规范1分,发现一次操作不规范的扣0.1分,扣完为止。
3.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资金1分
4.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不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得2分,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破坏
各区林业执法监督到位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17
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6
“三个必造”完成率
3分
“三个必造”(即:上年林木采伐迹地必须造上林,上年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和盗砍滥伐迹地必须造上林,上年项目建设占用征收林地的必须通过等面积以上荒山或非规划林地造林予以补充,确保森林面积和覆盖率不下降)完成率:100%以上为完成,得3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100%得6分,出现1次未批先占不得分。
10
林地保护利用
4分
经审核审批的临时征占用林地,2年使用期限后按期恢复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考核指标
总分值
指标数
分项
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
结果
备注
森林资源保护
30分
11
森林防火
5分
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林地面积0.8‰的不得分。
12
生态公益
林业案件查处
5分
林业案件查处率80%以上的得5分,每降低5%,扣1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