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电缆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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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电线

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电缆、电线买卖合同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电缆、电线用于建设事宜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供货范围:。

第二条订购电缆、电线单价、数量、合同金额见附件一。

1、本合同暂估总价为:大写:柒拾捌万伍仟伍佰玖拾柒元壹角玖分小写:785597.19 元,本合同清单数量为暂估数量,具体数量以现场验收数量为准。品牌为:制造商:。

2、乙方报价包含以上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检测费、税费(包括增值税和关税)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储存、运输费、技术服务费、质保期保障等所有相关税项费用。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不受物价上涨、市场风险影响及国家政策性调整而改变。

第三条质量要求及其他

1、电线电缆必须符合国标及临沂市地方标准。执行现行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以标准高的为准)。

2、地方标准。优先执行各标准规范及临沂市质量监督验收的相关现行规定。

3、本次项目标准特别说明。各规范、标准由承包人自行配备。

4、质量必须符合电线电缆国家标准:

⑴、电线、双绞线、护套线标准:GB/T5023.1-5-2008 (BV-450/750V)、

GB/T5023.6-2006 GB/T5023.7-2008 (BV-450/750V)、JB8734-1998、

IEC227

⑵、电缆标准:

GB/T5013-2008、JB8735-1998 (YC0.6/1KV) GB/T12706-2008、

IEC502-1994(YJV0.6/1KV)GB/T9330-2008、IEC227 (KVV450/750V)

⑶、阻燃、耐火标准:GB/T12666-2008、GB/T19666-2005、IEC331

⑷、低烟无卤电缆标准:GB/T18380-2008、GB/T19216-2008、

GB/T17651-98 GB/T17650-98、IEC6052 。

5、产品数量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颁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线径及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

6、其他要求:

⑴、乙方需提供该电缆线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3c认证、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乙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方单位公章。若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甲方可采取拒收、退货等处理方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⑵、自乙方所供电缆通电验收之日起2年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及时维修或更换。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补偿甲方损失。

第四条运输方式:乙方负责将上述产品汽车运输到甲方指定施工现场,并承担运费和运输风险及保险。

第五条交货、验收标准以及期限

1、交货地点:

2、乙方按照甲方的工程进度计划供货,甲方需提前 10 天通知乙方。甲方工地负责人:联系电话:

3、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产品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名称及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等作为合同附件。作为生产及交货验收的依据。

4、乙方必须保证交货产品各项性能不得低于此标准及符合乙方投标书(技

术部分)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查及送检产品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如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不合格,乙方需承担检测费用,并且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损失。

5、未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对所供材料进行变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重做,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供货日期不予顺延。

6、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产品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7、交货验收应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之后进行,乙方应在产品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清点。甲乙双方、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交货计量和验收,主要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各方签字认可后即表示交货验收完成,可以进行安装施工,但并不免除任何乙方对交货产品存在质量、制造、设计、性能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

8、存在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方面不合格情况的,甲方有权拒收、退货、部分退货直至解除合同。甲方要求乙方重新采购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走产品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损失。

9、由于乙方所供电缆自身质量不合格原因、造成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电缆是否经过甲方、监理验收,由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六条结算办法及货款支付

1、结算时,依照现场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作为结算的依据。

2、付款方式:

⑴、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暂估价10%的预付款;

⑵、分批次供货,货到现场后经甲方、总包、监理等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收据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双方确认结算款的95%同时扣回10%预付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2年,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扣除违约金额)。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确定和要求乙方送货时间和送货地点。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送货物现场进行检验,并收货,对检验不符的货物,甲方有权现场退货或要求乙方换货,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自行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数量的电缆、电线以及相关材料。

2、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送达货物。甲方须提10日电话通知乙方订货。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详细明确送货地址,并且按照约定支付货款。

4、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第九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客观情况。

2、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情形,致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条款时,不能履行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在取得合法机关有效证明后,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经另一方同意后,履行方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方责任。

3、由于合同迟延履行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履行方不免除责任,双方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必须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乙方在30日内仍未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任何责任,也不可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预付款,乙方应在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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