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能级调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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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能级调整管理规定

1、凡在科室发生有效投诉或发生Ⅰ级、Ⅱ级护理不良事件,造成明显不良后果的,且经查证属实者,在原能级岗位上下调一级,当月执行,考察期6个月,考察期间若发生任何以上情况者,当年能级测评一票否决。

2、凡因各种原因请假,连续30天不在岗者,上岗一周后由科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理论及技能考核,同时完成能级测评及定级后,将结果上报护理部备案。

3、连续31天-50天不在岗者,上岗一月后由科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理论及技能考核,同时完成能级测评及定级后,将结果上报护理部备案。

4、连续50天以上不在岗者,再次上岗后,能级自动下调一级,工作满一个月后由科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理论及技能考核,同时完成能级测评后,将结果上报护理部,经护理部考核合格后方可定级备案。

5、发放《护士能级测评表》,对需要测评的护士进行能级调整测评,测评率不得低于科室医护人员的70%。

6、年度科室护理人员参加能级评定时,严格按照《护士能级手册》中岗位考核标准进行护士的能级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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