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识别码办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进口平台换旗流程
第一部分换旗前的基本条件
⏹完成买卖合同签订
⏹出具平台交接证明
⏹注销所有权证书和国籍证书
⏹法定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已经执行检验
⏹已获海事局颁发的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
⏹只要资料证书齐全,平台在哪里都可以办理。
注:所有提交的资料应为中文版
第二部分换旗流程
一、船舶船名核定
船舶所有权人办理船名核定
二、船舶识别号办理(5个工作日)
1.申请地点
从境外购买、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或者船舶由其他用途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适用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应当在申请初次检验或者相应检验手续前向拟申请船舶登记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2.所需资料
a)船舶识别号申请表;
b)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
身份证明文件;
c)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或者船舶建造合同、光船租赁合同;
d)属新建船舶的,需提交经批准的船舶设计资料;其他船舶提交船舶基本
技术资料。
e)平台有效的法定证书(如果证书过期,但已检,需出具证明文件),证
书有效的情况下,可以同时办理国籍证书。
3.办理周期(至少一周)
受理船舶识别号申请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审查意见报中国海事局。
中国海事局结合审查意见对申请进行复审,对符合规定的在2个工作日内授予船舶识别号,并发放船舶标识电子标签。
三、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本、副本。
1.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a)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b)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c)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d)申请表、所有权取得的合同、交船确认书、勘验报告、平台照片、海关
完税免税等证明,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营
业执照为合营公司的需提供出资比例证明-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查询打
印盖章)
所有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原件核验.
就新造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但是,就建造中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仅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就自造自用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
就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2.办理周期
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对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船舶所有人颁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授予船舶登记号码,并在船舶登记簿中载明下列事项:
a)船舶名称、船舶呼号;
b)船籍港和登记号码、登记标志;
c)船舶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d)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日期;
e)船舶所有权登记日期;
f)船舶建造商名称、建造日期和建造地点;
g)船舶价值、船体材料和船舶主要技术数据;
h)船舶的曾用名、原船籍港以及原船舶登记的注销或者中止的日期;
i)船舶为数人共有的,还应当载明船舶共有人的共有情况;
j)船舶所有人不实际使用和控制船舶的,还应当载明光船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k)船舶已设定抵押权的,还应当载明船舶抵押权的设定情况。
l)船舶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船舶所有人
四、无线电台识别码办理(含水上移动业务标识MMSI及呼号)(30个工作日)
3.申请条件
1)申请水上移动业务标识MMSI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无线电设备及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且应当至少具备下列
设备之一:
m)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
n)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的设备(AIS)
o)具有数字选择性呼叫的设备(DSC)
p)窄带直接印字电报(NBDP)等安全报警装置
2)申请船舶呼号的指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应持有有效或同时申请办理船舶无线电台执照。
4.申请水上移动业务标识-MMSI码
1)纸质办理方式需要如下纸质材料(纸张均为A4纸格式)
a)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申请函(一份)
b)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申请表(一份)
c)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封面页和第一页复印件
(一份)
d)船检证书上载明航行设备和无线电设备相关页(一般为第6,9
页),新船可提交相关无线电设备船用产品证书复印件
e)船舶所有人为自然人时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申请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码应注意的问题
a)申请单位必须为船舶所有人,且必须与所盖的公章一致。
b)表格中的通信地址应是公司办公地点,电话应24小时有人值守,
否则会影响到海上搜救工作的进行。
c)购买二手船舶,需由船舶原船东申请将已有的标识码证书注销,
新船东按照新办进行重新申请。
注销和申请可同时进行。
d)船舶在以下情况时都要注销和更换标识码证书A变更船籍港;
B变更船名;C变更公司;D变更船舶种类; E变更紧急无
线电示位标设备;F变更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
e)紧急无线电示位标设备机号请上船到示位标机壳上查找,前面
是英文字母“SER NO.”,后面的数字(或含有字母和数字的组合)就是示位标的序列号;或在船检证书第9页《无线电设备(二)》查找紧急无线电示位标机号
5.申请船舶呼号(需与电台执照同时申请)
1)纸质材料如下(纸张均为A4纸格式)
a)船舶呼号申请表
b)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封面页和第一页复印件
(新船可用船舶名称核定使用通知书复印件代替)
c)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审批登记表)
6.申请无线电台执照
1)纸质材料如下(纸张均为A4纸格式)
a)电台执照申请表(一份)
b)设备核定表(一份)
c)旧执照复印件(一份)(换发执照时)
d)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审批登记表)
执照办理注意事项:
a)执照换发应当在执照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建议
到期前60天内申请;
b)变更船名、船舶所有人后,应当先申请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码
(MMSI码)后,再申请电台执照核发;
c)申请执照核发可以与申请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码(MMSI码)同时
进行。
7.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8.审批结果
交通无线电台—船舶识别码(水上移动业务标识)事项的审批结果为《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或《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标识码证书》;
交通无线电台—船舶识别码(呼号)事项的审批结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
办理指南:/xzxk/web/bszn/guide.jsp
五、申请CCS法定检验
六、申请无线电检验、改码
七、申请国籍证书(在直属海事局办理)7个工作日
1.资料准备
d)船舶国籍登记申请书;
e)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与船舶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
的可免);
f)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g)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h)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i)船舶经营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j)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其他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
k)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国籍登记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可以和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合并);
l)国内航行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当根据船舶的种类交验法定的
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簿和其他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m)从境外购买具有外国国籍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在申请船舶国籍时,还应当提供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
n)船舶委托经营协议(适用于委托经营的船舶);
与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
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
2.办理基本流程
a)申请人依法向直属海事局提出行政申请,并应当如实提交有关
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
书面方式提出许可申请的,填写《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b)直属海事局在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后,审核材料是否符合法
定要求。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未按期补正材料或不符合法定申请要求的,不予受理。
c)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提交全部补正申
请材料的,在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后受理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出具《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
d)对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直属海事局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
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审查申请材料反映的情况是否与法定的行政许可条件相一致。
e)申请事项符合法定形式的,直属海事局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
许可决定,出具《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颁发许可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出具《不予海事行政许
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f)作出许可决定后,应当在相关平台上将许可结果予以公示。
3.办理方式
a)申请人可登陆海事综合服务平台(),
注册登记,申请人凭账号和密码登陆,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
也可以选择到天津海事局政务中心现场提交材料。
b)直属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
进行初审、复审、审批。
符合条件的,核发船舶国籍证书;不
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说明理由。
4.办结时限
直属海事局在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专家咨询、现场检验等,不计入时限。
所需资料包括申请表、平台入级证书、法定检验证书
八、更换平台船体标志、所有救生设备上的船籍港标志、图纸资料上的船名
更新
具体查看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
http:// /xzxk/homePage.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