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行政法主体
第二编行政法主体课前
2、地位:
一般而言,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不是行政机关。但因其承担的事 务特别重要,具有特殊性,因此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列入国务院机构序 列。 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可成为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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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 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 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组成人员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
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3、决策制度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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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组织法: 广义:行政机关组织法、行政编制法、公务员法 狭义:行政机关组织法——
是指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性质、法律地位;组成 及构成;职权;设立、变更、撤销程序;基本活动 原则和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总称。
• 《国务院组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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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政机关的性质——双重性
行政机关是指4依据宪法或者行政组织法 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3国家行政职能,具有2 法人资格的1国家机关。
2、是能够以自己名 义行使行政权,并承 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 责任的行政单位。
1、由国家设置,是 代表国家行使国家 职 能 的 机 关 —— 与 政党、社会组织、 团体相区别
3、行使的是国家 行政职能,不同于 立法、司法机关
第3章 行政法主体
国家信访局( 国务院办公厅管理 )、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 (发改委管理)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 、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
信息局(国土资源部管理)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一)定义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 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 织。 首先,他是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其次,他行使的是特定的行政职能限于法 律的明确授权; 最后,他行使行政职能是基于具体法律法 规的授权而不是行政组织法的授权。
[案例] 李某诉某市铁路局案
某乡镇企业职工李某携带一箱酒精乘坐火车,为 躲避检查,将其装在一装酒的纸箱内。在乘车途中, 恰巧被列车员王某发现,随即要求开箱检查,李某不 从,列车员王某便叫来列车长等人强行将纸箱打开。 经检查纸箱内所装确是酒精。列车长认为李某的所为 违反国家《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禁止携带易 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乘车”的规定,遂作出决定,将 该箱酒精全部没收。李某不服。遂以某市铁路局为被 告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具体范围
1 .中央行政机关 是指活动范围及管辖事项涉及全国的行政机 关,它领导全国和地方的行政工作,是一国行政体系的核心 。 除国务院外,还有: (1)国务院组成部门中的部委行署、直属机构以及部委管理的 国家局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的行使有关法律赋予的行政权,是 行政主体。 (2)国务院的办事机构是总理的附属机构,协助总理处理专门 事项,原则上是内部机构,不具有外部行政主体资格。 (3)国务院设立的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 行政主体资格,除非经授权取得主体资格。
授权形式的争论
但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则对此作了扩大化解释: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 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 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 告。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 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 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 关为被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1、{行政法概念}所谓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18)2、{行政关系分类}行政法的内容是由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一)行政管理关系行政管理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或社会公权力,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社会公权力组织】【所谓“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
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包括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三)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四)内部行政关系内部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所属机构(如部与司、局、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职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等等。
行政法 第二编行政法主体
案例:1997年3月25日下午1时许,原告何某在某区百灵商
场被黄建兴殴打,致头部轻微外伤。为此,原告自案发之 日起至1998年5月一直要求某区公安机关对黄建兴的上述 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某区公安局所属的华坪路派出所也曾 于1998年7月28日和8月3日两次组织原告和黄建兴就经济损 失问题进行调解,因调解未成,遂告知双方到法院解决。 1998年8月28日,何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 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被告于1998年9月25日对黄建兴作 出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 问:公安机关是否行使了职权? 是否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第四章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政机关
案例:
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将原有的办公楼修葺一新,并 购置一些办公家具,便于1993年6月与该县居美家具公司签 订了一份关于购买办公家具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居美家具 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送货上门。县工商局认为该批家具质量不 够好,便以此为由要求降低价格。居美家具公司不肯降价, 认为家具完全符合合同约定,县工商局应履行合同,收货付 款。双方争执不下。县工商局即以居美家具公司从事非法经 营活动为由,吊销了居美家具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 7000元。居美家具公司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是要求县工商局履行合同,并偿付违约金;二是请求撤销 县工商局对其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问:县工商局有哪些行为?在实施各种行为时又具体以何种身 份?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第三节 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
一般职责 主要职权
保障国家安全 维护社会秩序
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 保障和促进文化进步 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和社会 福利 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与 生态环境
行政立法权 行政命令权
行政处理权 行政监督权 行政裁决权 行政强制权与行政处罚权
行政法学 第二章 行政主体
Hale Waihona Puke (二)行政主体的特征1.行政主体必须是承担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 动的组织。 2.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 动的组织。 3.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承担行政活动的法律效 果(主要是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的组织。 4.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
二、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二)行政主体与公务员 行政主体必须是组织并且是以自己 名义对外行使行政权的组织;公务员只 能是自然人,并且必须以行政主体的名 义才能对外行使行政权。 (三)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一、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
(一)行政授权 (二)行政委托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 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 或个人来行使的法律行为。 (三)行政委托与行政授权的区别
(一)行政授权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规章直接 规定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 部分或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 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 方式,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 一部分或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 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国家 机关。 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 (一)中央行政机关 (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一)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 2.国务院各部委 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4.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5.国务院的办公和办事机构
第二章 行政主体
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 第三节 被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 第四节 公务员 复习思考题
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三、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四、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七)地方行政机关 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级——乡级)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厅局委)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
公所、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 人民政府】)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地方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厅局委)
问: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是否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进行 行政处罚?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是否可以成为适格被告?
分析要点: 治安科是区公安分局的内部机构,是具体执行公务、实现区
公安分局职能的机构,其自身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 政职权,也不能独立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具有行 政主体资格。治安科对外所作出的一切具体行政行为只能是 以某区公安分局的名义作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应由某 区公安分局来承担。因此,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不能以自己 的名义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而张某也只能以区公安分局为 被告。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四、行政主体的类型
(一)外部行政主体和内部行政主体 外部行政主体——→的行政相对人; 内部行政主体——→本行政主体的组成机构、公
务员或隶属于本行政主体的其他主体。如:北京 市工商局企监处;上海市法制办综合处; 许多学者将外部行政主体的分类与行政机关的分 类相同,内部行政主体则包括行政机关、领导机 构、办公机构、内部事务管理机构。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3.企业单位(行政性公司)地铁运营公司、烟 草自来水煤炭煤气电力公司、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 在现金管理方面享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4.事业单位(卫生防疫站、检验检疫机构、国 境卫生检疫机构、高校)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年1月1日 起实施)第8条第1款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 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这就赋予了高校学位授予权。
行政法主体和行政行为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行政主体从形式上分,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具体如下:一、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行政机关属于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
根据职权管辖范围,可将行政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事机构。
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要注意的是派出机关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此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也属于派出机关。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并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但实际上却履行着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在一定区域内依法行使对所有行政事务的组织和管理权,能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因而它们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体可分为:1、行政机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因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置的,具体处理和承办各项行政事务的内部组织、派出组织和临时组织。
(1)内部机构:行政机关的某些内部机构在得到法律、法规授权情况下,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如工商总局内设的商标局(《商标法》授权)、国家专利局内设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法》授权)等。
(2)派出机构:是指政府职能部门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职能部门管理某项行政事务的派出工作机构。
如审计署驻各地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财政所等。
(3)临时机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设立的,协助其处理某项临时性行政工作的组织。
如国务院就曾设有国家防汛救灾指挥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等。
2第二章行政主体
(三)与行为主体
直接、具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和个人。 一是受委托的机关、团体; 二是行政人、公务员。
第二节 行政主体的类型和地位
一、类型 (一)依实施行政职权的范围:外部行政 主体(按地域对社会相对人)和内部行政 主体(按隶属关系对内部相对人的管理) 各级政府内外兼具; 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内部行政主体。 意义在于确定行政行为的有效性和行政行 为的被告。
7、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地方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承担某一方面行政事 务的组织与管理职能的工作部门。职能部门依照 有关法律规定独立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以自己 名义作出决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对 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有行政主 体资格。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的法定职权主 要有: 1.决定和命令的发布权。 2.主管行政事项处理权。
二、认定方法
区分(1)行政主体与非行政主体 (2)内 与 外 方法(1)按行政职权确认 (2)按行为性质确认
三、特殊情况的认定
1、在行政职权的法律关系中的主体问题:一是依法律法 规设立;二是依行政授权。授权方主体授权,使被授权主 体成为行政主体。 2、行政委托 3、行政联合 4、行政派出关系 5、临时行政机构的主体 6、越权 7、假象行政主体 8、作为相对人的行政机关 9、党组织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和特征
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 家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 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设置、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 政事务的机关。也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是国家机 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法最主要的主体。 我国的行政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是国家权力 机关的执行机关。它对国家权力负责,接受国家权力机关 的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具有以下特征: 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 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 3、国家行政机关是按照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 并按照科学方法依法进行活动的组织。 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第二章 行政主体
1、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是指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地位。 2、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取决于其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 3、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通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来表现。
(二)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地位与 行政主体1、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地 位与性政治主体本身三者之间的关系。
(四)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1)行政主体主要由行政机关构成,但行政 机关之外的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机 构在其特定的条件下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2)行政机关虽然都可以成为行政主体,但 并非在任何场合都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只有 参加到行政法律关系中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时, 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职权确认的本质就是确认职权的来源问题,对 职权主体,应该核实其产生职权法律的内容; 对于授权行政主体,应该审查授权的合法性。 通过行政主体行为的性质确认也是一种途径。 如行政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不能称为行政主 体,只能称之为机关法人;只有从事行政活动, 实施行政职权时,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属 于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不同
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的性质和法律来源
职权行政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管辖的对象不同
地域行政主体和公务行政主体
(一)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
外部行政主体是指依法对行政主体之外的行政 相对人实施行政管理的行政主体; 内部行政主体是指依法对本行政主体的组成机 构、公务员或隶属于本行政主体的其他组织实 施行政管理的行政主体。 内部行政主体的类型:行政机关、领导机构、 办事机构、内部事务管理机构。
行政法主体
职权性行政主体资格,即各类行政机关— —《宪法》和《组织法》 授权性行政主体资格——其他法律、法规、 规章
第二节
一、概念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指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 而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对国家各项 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
其特点是:
其一,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 其二,行政机关完成一定行政职能。 其三,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和组织法而设置。
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直属事业机构单位
国务院的组成;包括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中国人民银 行行长和秘书长(八大金刚)组成。 国务院部委(25个) 外交部 国防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安全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事和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 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与人口计生委 人民银 行 审计署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部
“七匹狼”诉商标评审委员会
原告: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第三人:四川省大邑县大庄园酿酒总厂 原告因不服被告于2008年6月4日做出的《关于第 1408898号“七色狼”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其 中维持了对四川省大邑县大庄园酿酒总厂提出的 “七色狼”商标核准注册)而向北京市一中院起 提起诉讼。
行政机构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关键在于其是否通过行政授权而取 得了独立的行政职权和职责。我国目前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构 主要有三种: 1、行政机关的某些内部机构。如公安局的交警大队 2、政府职能部门的某些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在法律规定的条件 下是行政主体。 3、行政机关中依行政授权设立的专门机构。如商标评审委员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章行政法律主体
ξ2-3被授权的组织 与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一、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 (一)概念 1.行政授权 (1 )广义的概念。法律、法规、规章直接规定 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 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 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2)狭义的概念。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将某项 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 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五)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引咎辞职制度
1.自愿辞职。(个人或其他原因)
2.引咎辞职。(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 会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3.责令辞职制度。(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 领导现任职务)
(五)公务员责任的救济途径
1.申诉。(不服人事处理) (1)复核+申诉。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 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 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 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ξ2-1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 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 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 (1)行政主体的决定性条件。 (2)行政机关不等于行政主体。 ( 3 )包括职权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授权 行政主体(行政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
2.我国的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
(1) 概念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的工作的人员。 (2)范围 政党系统公务员;权力机关系统公务员;政协系统公务员;司 法系统公务员;具有公共事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系统公务员。 注意:军人、教师不属于公务员。
第二讲行政主体
(1)计划单列市的人民政府。1980年代以 来,中央人民政府先后决定将沈阳、大连、 长春、哈尔滨、南京、宁波、厦门、青岛、 武汉、广州、深圳、西安、成都、重庆 (现为直辖市)14个市作为计划单列市, 即将这些城市的国民经济计划从省的计划 中单列出来。
第二讲行政主体
(2)能制定行政规章的城市人民政府,即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省会城市) 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计 划单列市均有制定行政规章的职权。
第二讲行政主体
四、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 2、部、委、行、署 部、委、行、署是国务院的职能机构。在国务院
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管理政府某一方面的行 政事务,并相对独立地行使这一方面的国家行政 权力。 按照其担负的职能和管理领域的不同可分为:宏 观调控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社会保障和资 源管理部门、国家政务部门、教科文卫管理部门
第二讲行政主体
※二、行政机关设置的体制 1、层级制 指行政机关纵向分为若干个层级,每个层级的
工作性质和基本职能相同,各对其上一级负 责,但管辖范围从上到下依次缩小的组织体 制.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分为国务院、省(自治 区、直辖市) 、市(州) 、县、乡(镇)若干行 政层次.
第二讲行政主体
2、职能制 指行政机关同一层级横向划分为若干个部分,
4、乡镇人民政府没有职能部门,只有行政机构 乡级人民政府在原有助理员的基础上,设立分管某
方面工作的行政机构。 主要分为三类: (1)直属办公室机构,包括乡(镇)政府办公室、
农村办公室等; (2)企事业机构,“七站”,如农技站、兽医站、
农机站等; (3)派出机构,“八所”,包括现人民政府职能部
门设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如派出所、工商所、 财政所等。
第二章 行政主体
第二章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的含义行政主体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一)引入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行政机关的三重身份:被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的资格问题:被委托组织的资格问题:(二)行政主体的构成条件1.组织:不能是个人。
2.权:行政主体是享有行使国家行政权的组织。
3.名: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4.责: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三)与关联概念的关系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A.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机关B.行政主体是指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C.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D.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下列关于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关系的选项中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主体B.并非行政机关在所有场合都能成为行政主体C.成为行政主体的不限于行政机关D.行政主体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地位的法律表述二、行政主体的类型1.外部行政主体和内部行政主体2.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3.职权行政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三、行政主体的范围(一)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指依据和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我国现行行政机关体系分为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两大部分。
1.中央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一般指国务院及其所属的工作部门。
国务院:所属的工作部门(共114个):(1)国务院组成部门:(27)外交部、国防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2)国务院直属机构(16)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体育总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宗教事务局、参事室、机关事务管理局、预防腐败局(3)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直属事业单位(17个)1、新华社;2、中科院;3、社科院;4、工程院;5、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6、国家行政学院;7、中国地震局;8、中国气象局;9、银监会;10、证监会;11、保监会;12、电监会;13、社保基金理事会;14、自然科学基金委;15、台办;16、新闻办;17、档案局(5)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26个)1、国防动员委员会;2、边海防委员会;3、空中管制委员会;4、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4、绿化委员会;5、学位委员会;6、防汛抗旱总指挥部;6、妇儿工委;7、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8、残疾人工委;9、扶贫开发领导小组;10、关税税则委员会;11、减灾委员会;12、科技教育领导小组;13、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14、禁毒委员会;15、老龄工委;16、西部开发领导小组;17、振兴东北领导小组;18、抗震救灾指挥部;19、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20、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21、能源委员会;22、安全生产委员会;23、防治艾滋病工委;24、森林防火指挥部;25、三峡建设委员会;26、南水北调委员会;26、纠风办(6)国务院办公机构:国务院办公厅(7)国务院办事机构:侨务办、港澳办、法制办、研究室(8)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22)信访局、粮食局、能源局、国防科技工业局、烟草专卖局、外国专家局、公务员局、海洋局、测绘局、民用航空局、邮政局、文物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外汇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保密局、密码管理局、航天局、原子能机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核安全局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2)第二章 行政法主体
(3)行政受益权 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享受国家所提供 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为保证行政主体有效 地行使行政职权,维护行政秩序,国家向行 政主体提供各种物质条件,如财政经费、办 公条件、交通工具等。
(六)行政职责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 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所 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权利义务的 具体体现,二者相伴生,是辨证统一的。
直属机构
办事机构
部委办管理的国家局
直属事业单位
(1)国务院——在我国,国务院掌理全国 行政事务,所以它实际上是权力最大的行政 主体。 (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各部、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等,负责国家行政管 理某一方面事务或某些职能的工作权限,是 国务院的组成部分,依法对某一方面的行政 事务具有全国范围内的管理权限。
(五)行政职权 1.行政职权的范围 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权的具体 表现. 行政职权一般可通过设立取得、授予取得及 自治规范取得三种方式。 设立取得以行政主体的设立而产生,并随行政 主体的消灭而消灭; 授予取得来自于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授 权行为。 自治规范取得是依据社会公共组织的章程、 规约等自治规范而获得社会公共行政职权。
行政主体仅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是行政 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但行政法主体的外 延要远远大于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中的重要一种。行政 机关是法律概念。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之间存在着一种 不完全的包含关系: 1.行政主体主要由行政机关构成。但 行政机关之外的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 内部的行政机构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 成为行政主体。
三、行政机关 (一)概念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 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二)特征 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 制。 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 制。 4.行政机关具有一定的行政机构及公务员编 制。 5.行政机关活动方式的主动性、直接性和经 常性。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行政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与行政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在我国,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本文将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种类、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以下特征:1. 主体地位的法律性: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 主体资格的特定性: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特定的身份,如国家行政机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3. 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 主体责任的明确性: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1.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的执行机关,负责实施国家行政职能。
国家行政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2. 公民: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
公民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广泛的合法权益。
3. 法人:法人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法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4. 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行政法律关系的组织,如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四、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1. 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1)权利:国家行政机关享有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负责实施国家行政职能。
(2)义务:国家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 公民的权利义务(1)权利: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
(2)义务: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行政法上的主体制度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它的派出机关。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 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 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二、公务员的义务、纪律和责任(第12、53、54条)
与一般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不同,《公务员法》首先强调义务, 然后才是权利,强调公职人员履行义务的特定要求。
1.公务员的义务。《公务员法》第12条作了8项规定,我认 为可概括为3项,第1项是依法履行职责的义务,公务员履行 职责的态度要认真,要讲究效率,行政机关的生命线,政府 没有效率,全社会就没有效率;第2项是服从与执行的义务, 与其他人员的不同点,为了保障政令畅通,公务员实行层级 制,需要一层层执行;第3项是廉洁的义务,要做到不贪污, 不受贿,不以权谋私。
由国务院设立; 是独立的行政主体。 (4)国务院办公和办事机构 如国务院办公厅、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特区办 公室等;
由国务院设立; 行使职能的独立性最弱,通常情况下不是行政主体。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7)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公所和街 道办事处
其中有两类公务员比较特殊,一类是通过选举决定任命的,按照有关 法律执行职务的人员,类似国外的政务官;一类是法官检察官,有人最初 不赞同将法官检察官列入公务员队伍,因为他们遵循的不是下级服从上级 的原则,他们只依据法律办事,《公务员法》遵循了“请进来,送出去” 的原则,既纳入公务员队伍,又考虑其特殊性,如果《法官法》、《检察 官法》有特殊规定的,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适用《法官法》、 《检察官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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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v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 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 担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的社会组 织。
v 3、行政主体必须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这与前一 个条件相联系,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 成为行政主体的关键,也是确立行政主体这一概 念的意义所在。
v
v
行政组织法有简有繁,但关于行政机关的性质、
地位、组织、职权是其必备的内容。
第二编行政法主体
第五章 行政机关
第二编行政法主体
第一节 行政机关概述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及特点
•不同于:1)依自己 意志设立的组织;2 )依据一般法律、法 规授权而设立的组织
行政机关是指1依据宪法或者行政组织法
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2国家行政职能,具有3
常设性行政机关:根据宪法、组织法长期设立的机关;
非常设性行政机关:根据临时需要而设定,任务完成便被撤销。
如:防洪抗灾总指挥部
第二编行政法主体
第二节 行政机关的职责与职权 一、行政机关职责
1、保障国家安全 2、维护社会秩序 3、保证和促进经济发展 4、保障和促进文化进步 5、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
第二编行政法主体
2)根据其管理的客体和内容:
职能性行政机关:其管理的客体和内容是综合性的、跨部 门、跨行业的,如工商、税务、统计、财政、人事、计划、审 计等。
专业性行政机关:其管理的客体和内容是专门性、部门性、 行业性的,如农业、林业、水电、电子、机械、石油。
3)依据其依照法律设置和存在时间的长短:
第二编行政法主体
二、行政法主体示意图:
•参 与 行 政 法 律 关 系
• 行政管理关系
•行
政
•行政监督关系
法
律
•行政救济关系
关
系
•内 部 行 政 关 系
•行政法主体
•行政相对人
•行 政
机
•监督机关
•行
关
•救济机关
•+
政 主
体
•法
•行政机关 •内部人员
•定 •授 •权
•组
•织
第二编行政法主体
三、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编行政法主体
三、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v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 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的社会组织。
v 1、行政主体必须是承担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 活动的组织,不享有行政权的机关、单位、个人, 除非法律、法规明确授予其行政管理权外,不能作 为行政主体。
v
v (一)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v
v
例:《地方组织法》54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v 《地方组织法》 55条1、2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 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县 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
行为,并能独立承担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的社会组织。
行政主体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 ——享有行政职权, ——能以自己的名义(意志)行使国家行政职权,
——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组织。
严格的说,行政主体主要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称谓,在其他法律关 系中有其他称谓。但因为行政管理法律关系是最重要的法律关系,且虽 称谓不同,但都是同一当事人。所以都统称行政主体。
其下属司(局)、处等”,即为国务院的组织结构。
第二编行政法主体
v 三、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
v
v (三)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
v 例:《地方组织法》第59条1-10款:
v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
。 相对于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管理者)
双重性
•立法机关
•权力机关
•行政机关 •行政相对人
•执行机关 •管理者
•被管理者
第二编行政法主体
三、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比较的特征:
1、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度(命令-从属) 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责任明确) 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不间断的 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的与个人、组织打交道
好,便以此为由要求降低价格。居美家具公司不肯降价,认
为家具完全符合合同的约定,县工商局应履行合同,收货付
款。双方争执不下。县工商局即以居美家具公司从事非法经
营活动为由,吊销了居美家具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处罚款
7000元。居美家具公司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是要求县工商局履行合同,并偿付违约金;二是请求撤销
第二编行政法主体
2020/12/11
第二编行政法主体
v 第四章 行政主体概述
v 重点: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v
难点: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区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二编行政法主体
第一节 行政法主体的概念
一、行政法主体的含义 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即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法律关系的参加人;在 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主体。
•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各级人民政府
•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第二编行政法主体
与 相 关 概 念 的 区 别
•1、与行政法主体
•行政主体是当然的行政法主体, 但后者范围更广
•2、与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主要由行政机关充当;行政 机关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行政主体
•3、与行政组织
•各级人民政府称行政机关;人民政府 的职能部门称行政机构;二者合称行 政组织;
•4、与行政公务人员;•个直人接,、通具常体是实公施务行员政行为的组织或
第二编行政法主体
•案 例
• 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将原有的办公楼修茸一新,并购
置一些办公家具,便于2001年6月与该县居美家具公司签订
了一份关于购买办公家具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居美家具公
司按照合同规定送货上门。县工商局认为该批家具质量不够
第二编行政法主体
v 三、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
v
v (二)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及结构
v
例:《国务院组织法》第2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由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
长、秘书长组成。”
v
第8条和第11条规定:“国务院的基本工作部门为部、
委员会,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直属机构及
法人资格的4国家机关。
•3、是能够以自己 名义行使行政权, 并承担由此而产生 的法律责任的行政 单位。
•4、由国家设置, 是代表国家行使国 家职能的机关—— 与政党、社会组织 、团体相区别
•2、行使的是国家 行政职能,不同于 立法、司法机关
第二编行政法主体
二、 行政机关的性质——双重性
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是执行机关;
第二编行政法主体
第四节 我国现行行政机关体系
v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 v 一般地方行政机关 v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 v 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掌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组织法》
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第二编行政法主体
v 三、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
v (四)国家行政机关设立、变更、撤销的程 序
v
例:《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各
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决定;在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
第二编行政法主体
行政主体范围示意图• 行政•机关设行立政的机内关设并机构不、是派在出任机何构案、件议中事都
v
协调机构,是不行具政有主行体政主。体行资政格机,关除只非有获以得自法律己、名
法规授权。义若针它•对行们行未政政获主得管体法理律相、对法人规行授使权行,政则它职们权
实施行政•例管时:理《,所税才导收是致征行的收法政管律主理责体法任。》由在第其7具设4条体立授案机予件关税承中务担,所; 若它们获20得0行0法元政律以机、下关法罚也规款授可的权能行,是政则处行它罚政们权管在;理法《相定治对授安权人管范,理 围其内自以己自承处元己担罚以也名。法下可义》罚能实第款是施9的1民行行条政事政授管主处予理罚公体所权安、导;派犯致出罪的所主法警体律告。责、任50由0
县工商局对其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县法院经审查驳回了居美家俱公司的第一项请求,受理了第
二项要求。
第二编行政法主体
•思考:法院为什么不受理居美家俱公 司的第一项请求?只要是行政机关作出 的行为都是行政行为吗?
•思考
第二编行政法主体
第二节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组织法
v 一、行政组织
v 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机构体系。
第二编行政法主体
• 案例思考: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是 否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进行行政处 罚?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是否可以成为 被告?为什么?
•思考
第二编行政法主体
• 点评:治安科是区公安分局的内部机构,是具
体执行公务、实现区公安分局职能的机构,其自身不 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权,也不能独立承担 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治安 科对外所作出的一切具体行政行为只能是以某区公安 分局的名义作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应由某区公 安分局来承担。因此,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不能以自 己的名义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而张某也只能以区公 安分局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