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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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申请及审批要件

采矿权申请及审批要件

采矿权申请及审批要件采矿权是指国家授予的在一定矿区内,开采、利用、生产矿产资源的权利。

为了保护矿产资源,避免采矿过程中可能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对采矿权的申请和审批要求十分严格。

本文将介绍采矿权申请及审批要件。

一、采矿权申请要件1. 申请人资格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申请采矿权的个人须为中国公民,申请采矿权的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依照法律法规有权具有矿业权益的单位。

2. 采矿权申请书申请人必须填写采矿权申请书,该书必须详细说明具体矿产资源类型、矿产资源所在地、矿区大小等具体内容,以及申请人的信息。

3. 矿产资源勘查资料申请人必须提供经过勘查的矿产资源报告,该报告必须包括矿床规模、资源量、品位、采矿条件、矿石性质、市场前景等详细内容。

4. 申请人的资质证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注册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明、开户许可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等。

5. 缴纳申请费用申请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申请费用,该费用的金额会根据矿区面积、矿产资源丰度等情况而有所不同。

二、采矿权审批要件1. 是否超出国家保护目录范围国家对于部分地区的矿产资源进行了保护,申请人必须确定所申请的矿产资源是否在保护目录范围内。

2. 矿山安全与灾害防治情况申请人必须提供矿山安全与灾害防治方面的基础信息,包括矿山工程勘察报告、地质监测报告、矿山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等。

3. 矿山环境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申请人必须提供矿产资源的环境保护方案及详细阐述资源的合理利用方案,同时详细阐述矿山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防范措施。

4. 是否存在权属争议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矿产资源所属权证明,避免可能存在的权属争议,否则将会影响采矿权的审批。

5. 是否符合工业政策申请人必须根据国家工业、环保等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矿床开采方案的编制,并提交。

采矿权审批需要哪些程序

采矿权审批需要哪些程序

采矿权审批需要哪些程序一、采矿权审批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程序:矿区范围申请----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申请----提交资料----审批----通知----公告3、要件:(1)划定矿区范围应提交的资料A、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报告;B、地质报告或地质资料;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接准登记的证明文件;D、矿区范围图、储量计算图及有关剖析图。

(2)采矿权申请应提交的资料A、采矿权申请登记书;B、法人营业执照;C、银行或会计事务所依法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由县级国土资源局签署意见的关于技术和设备的证明材料;D、安监部门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E、矿产资源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F、申请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应有法定机构采矿权评估的结果及对评估结果确认的有关资料;G、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H、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I、以大于或等于1:1万的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开拓系统图、采矿方法标准图;4、时限,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自收到申请,审查后,资料齐全,正式受理之日起40日内,作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

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二、采矿权审批结果公告登记机关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可以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

探矿权审批程序审查人按下列顺序进行审查:(一)申请勘查区块内的矿权设置情况审查1、对于新立跨省项目和变更登记申请扩大勘查范围的项目,重点审查在申请的区块范围内是否有已经设置的矿权存在(需向省地矿厅或有关机关核实)。

2、对于涉外勘查申请项目,商请军事部门说明在申请区块范围内是否准许外国人进入进行勘查工作。

3、对于海域勘查申请项目,商函国家海洋局,确认在申请的勘查区块范围内进行勘查是否会对已有的海洋设施或海底设施造成影响。

采矿证办理流程及指南

采矿证办理流程及指南

A00302《事项告知单》一、事项名称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采矿权新立)二、办理依据(一)《矿产资源法》(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三)《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四)《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五)《贵州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黔国土资发[2002]203号)(六)《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七)《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八)《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的意见》(黔国土资发[2006]96号)(九)《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69号)(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十一)《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2〕18号)(十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十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33号)三、申报条件(一)申请资料要件完整;(二)矿区划定经批复同意,符合国家和我省当前产业政策(如最低建设生产规模等);(三)采矿权申请人具有与矿山建设生产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四)与其他探矿权采矿权范围不重叠;(五)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及其他规定需缴纳矿业权价款情形的,已进行价款处置;(六)按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缴存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七)开采煤炭、金矿、地热、矿泉水等矿种的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八)符合采矿权新立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审批→领取结果五、申报材料提供纸质原件1份,电子报盘1份,复印件需验原件(一)需提供的资料: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申请范围拐点坐标(国家直角坐标三度带,Excel格式)、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Excel格式);2.采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涉及压占测量标志的,附迁建落实情况);4.?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价款备案证明,已缴纳价款的,提交矿业权价款或资金占用费,“一般缴款通知书”(含缴纳资金占用费申请表或通知,缴纳滞纳金申请表或通知)。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流程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流程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1、划定矿区范围提交的材料(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2)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3)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4)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万);(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7)其它相关资料。

2、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2)矿产储量登记书;(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5)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10)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11)没有产权争议的提出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12)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13)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①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②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

(1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1)采矿权延续申请;(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4)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5)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采矿权审批程序和要件

采矿权审批程序和要件

采矿权审批程序和要件一、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一)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二)程序1.采矿权申请人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2.采矿权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3.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员实地检查、审查申报材料;4.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依照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权许可证。

(三)要件A.申请矿区范围预留:1、新设立矿山企业申请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提交以下资料:(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取得企业名称使用权的证明(复印件4份);(2)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含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坐标、储量及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资源综合利用方案等);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原件4份);(3)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比例尺1:2000-1:10000,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矿区平面范围,以开采起止标高标注开采深度);(4)经储量认定机关批准的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原件1份,复印3份);(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原件1份);(6)矿山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请人申请范围内矿业权设置情况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3份);(7)电子报盘。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一、矿区范围的申请和审批(一)矿区范围的申请采矿权申请人应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发证权限和地矿部对省(区、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采矿权审批、发证的授权,将矿区范围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2)地质工作概况;(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拟申清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矿山企业应提交有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

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砖瓦砂石、粘土的,应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

3、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三)划定矿区范围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组织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审查。

下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意见。

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开采的,划定矿区范围并下发审批意见;不同意开采的,说明理由,将申请资料退回。

审批机关在划定矿区范围时,应依据以下原则确定:1、对矿产资源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2、矿山建设规模、服务年限要与申请开采的储量相适应;3、矿山建设体现规模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方针;4、保护已有探矿权、采矿权人利益。

申请人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其地面投影或地表塌陷区与已设立探矿权、采矿权的区块范围、矿区范围重叠或有其他影响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批矿区范围时应以不影响已有的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权益为原则。

采矿权办理流程

采矿权办理流程

采矿权办理流程采矿权办理流程是指依法获得采矿权的一系列程序和手续。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采矿权办理流程。

一、了解政策法规要办理采矿权,首先应该了解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政策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等。

二、取得资格审查申请办理采矿权之前,需要先取得资格审查。

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投资规模和经济实力,同时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

三、确定矿产资源在资格审查通过后,申请人需要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和预测。

这一步骤需要申请人通过各种手段,包括申请入矿现场进行采样分析、查阅相关资料等,确定矿产资源的储量和品位。

四、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在确定矿产资源后,申请人需要填写《采矿权申请书》,并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资金来源证明、矿产资源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五、材料审核和现场勘察申请提交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是对矿产资源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和验证,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矿产资源储量和品位等信息是否真实可靠。

六、发布采矿权许可证经过审核和现场勘察后,相应的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策。

如果符合要求,则会颁发采矿权许可证,允许申请人开展矿产资源的开采活动。

七、签订合同和缴纳费用获得采矿权许可证后,申请人需要与相关部门签订采矿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采矿权费用和使用费用。

合同签订和费用缴纳是保证合法行使采矿权的重要环节。

八、开始采矿活动在合同签订和费用缴纳完成后,申请人可以正式开展矿产资源的开采活动。

在开采过程中,申请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义务,并接受相关监督和检查。

九、定期报告和年检申请人在获得采矿权后,需要按照规定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开采情况,并接受年度审核和检查。

这是为了确保采矿活动符合规定,并为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做出具体的监管。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采矿权办理流程。

实际的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和矿产资源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办理流程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和咨询。

采矿权审批事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采矿权审批事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一、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办法》二、新办采矿权申请登记(分为两个阶段)(一)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第一阶段)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先向属地建设规划部门、林业部门申请批准后,再向具有相应采矿权审批权限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划定矿围。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

主要内容: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拟开采矿区范围、起止深度、矿种、位置、资源储量、设计规模、服务年限、开采方法、资金来源、投资安排等)。

2、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未设立企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3、经实测的矿区范围图及有资质的测量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及储量检测认定书和所在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拐点坐标为80坐标)。

(二)采矿权申请(第二阶段)采矿权申请人在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批准后的矿区范围预留期内(矿山企业5-2年),应办理矿山建设项目企业设立手续,完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报告、储量检测认定书等的编制和报审工作,并向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的批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登记。

采矿申请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1、矿区属地建设规划部门、林业部门的批准文件。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3、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4、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5、矿区范围图。

6、有资质的地勘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地质报告、储量检测报告的专家审查意见的认定文件。

7、具有与矿山设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8、有采矿权评估资质单位提交的采矿权评估结果报告书;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提交成交确认书及付款凭证。

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审批程序采矿权人办理采矿许可证,首先要向办理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厅部)申请划请矿区范围,经审定划定矿区范围后,再申请办理采矿登记。

一、拟定矿区范围的申请审批程序一)由采矿权人按《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所规定,向有审批发证权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拟定矿区范围报告;2、经过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3、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图;4、地质剖面图;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6、矿区探矿权证明材料。

7、出具申请人工商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批复文件;8、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应提交一式五份。

二)受理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料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审批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自决定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做出同意或不同意划定矿区范围的决定。

属省级、地、州、市级审批发证的,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知拟建矿山所在县级进行初审。

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初审通知及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意见,填写《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初审意见表》,报地(州、市)国土资源乙。

属省级审批发证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应在收到县级初审及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报省级审批机关。

超过规定期限不提出意见上报的视为同意。

四)经审查同意划定矿区范围的,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人下达《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并抄送矿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及其他有关部门,经审查不同意划定矿区范围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退回申请材料。

二、采矿许可证的申请审批程序一)申请采矿权申请人在批准的矿区范围预留期限内,按规定完成有关工作后,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办理采矿权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区范围图。

3、矿区地质剖面图;4、矿区范围公告示意图;5、矿区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6、采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采矿证办理流程及指南审批稿

采矿证办理流程及指南审批稿

采矿证办理流程及指南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A00302《事项告知单》一、事项名称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采矿权新立)二、办理依据(一)《矿产资源法》(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三)《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四)《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五)《贵州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黔国土资发[2002]203号)(六)《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七)《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八)《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的意见》(黔国土资发[2006]96号)(九)《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69号)(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十一)《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2〕18号)(十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十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33号)三、申报条件(一)申请资料要件完整;(二)矿区划定经批复同意,符合国家和我省当前产业政策(如最低建设生产规模等);(三)采矿权申请人具有与矿山建设生产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四)与其他探矿权采矿权范围不重叠;(五)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及其他规定需缴纳矿业权价款情形的,已进行价款处置;(六)按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缴存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七)开采煤炭、金矿、地热、矿泉水等矿种的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八)符合采矿权新立的其他条件。

采矿权审批流程步骤

采矿权审批流程步骤

采矿权审批流程步骤采矿权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开采和收益的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采矿权审批流程,希望你们喜欢!采矿权审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一、采矿权审批事项采矿权审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延续、注销、转让、变更。

二、采矿权审批的依据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三、采矿权审批程序四、采矿权审批的受理条件(一)采矿权审批--划定矿区范围: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3.地质地形图及矿区范围图;4.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有资质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附图、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的)或储量核实报告及附图、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6.县(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7.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矿山企业名称通知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验原件);8.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提交勘查许可证及勘查出资人证明材料;9.其他材料;10.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单位或自然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自然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二)采矿权审批--申请:1.采矿权申请登记报告;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3.以地质地形图或地形图为底图按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矿区范围圈定的矿区范围图(比例尺不小于1/1万);4.经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卖活动获取采矿权的《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或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及矿业权申请人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凭证;5.有资质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并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备案;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验原件)。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采矿权审批事项国家对矿产资源开采实行四级审批登记管理制度。

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有:国家和省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范围以外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

包括:新设立采矿权登记,延续采矿登记,变更采矿登记、注销采矿登记。

采矿权审批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国有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采矿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

开采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矿产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时,应当持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开采特有矿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

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开办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及个体采矿的审查批准、采矿登记,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3、《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依法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登记、有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第十九条规定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二)省规划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的矿产资源。

开采前款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由行署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矿产储量规模为小矿、零星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采矿登记程序及要件新建矿山采矿登记工作程序1、拟采用市场方式出让采矿权的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地质勘查工作或向原探矿权人收购地质成果资料。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审批操作规范流程图-天峨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审批操作规范流程图-天峨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经修订后,于199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二)2009年5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公布施行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12条规定:采矿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的有关规定:(一)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1.煤、油页岩、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金刚石、铌、钽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以下的;2.钨、锡、锑、稀土矿床储量规模为小型(含)以下的;3.二氧化碳气、地热、硫、石棉、矿泉水;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以外的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含)的矿产资源;5.外商投资开采以上第1、2、3项所列矿产资源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以外的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下(含)的矿产资源;6.矿区范围跨地级市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7.自治区财政出资勘查探明的矿产地的矿产资源;8.自治区规划矿区内的矿产资源;9.国土资源部授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受理、审批发证的其他矿产资源。

2024年采矿许可证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2024年采矿许可证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2024年采矿许可证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哎呀呀,2024 年采矿许可证的申请可不能马虎哟!这流程和注意事项那是相当重要啦!
先说这申请流程,就像走一条精心规划的道路一样。

首先呀,您得准备齐全各种材料,什么矿山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等,一个都不能少哟!这就好比战士上战场,武器弹药得备齐喽。

然后呢,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这一步可得仔细认真,千万别出错呀!接下来就是等待审批,这过程就像等待丰收的果实慢慢成熟。

再讲讲注意事项,可千万要留神啦!比如说,您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这可不是闹着玩的,要是有虚假信息,那可就麻烦大啦!还有啊,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这就像开车不能闯红灯一样。

另外,和审批部门的沟通也很关键哟,及时了解进展,有问题及时解决。

您想想看,要是在申请过程中粗心大意,能顺利拿到许可证吗?当然不能啦!这就跟盖房子基础没打好会倒塌一样。

而且,注意环境保护也是重中之重,不能只想着采矿赚钱,把咱们的家园给破坏了。

总之啊,2024 年采矿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一定要牢记在心,别等出了岔子才后悔莫及。

要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去做,这样才能顺利拿到许可证,开展合法合规的采矿活动哟!。

采矿权审批事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采矿权审批事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一、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办法》二、新办采矿权申请登记(分为两个阶段)(一)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第一阶段)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先向属地建设规划部门、林业部门申请批准后,再向具有相应采矿权审批权限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划定矿围。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

主要内容: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拟开采矿区范围、起止深度、矿种、位置、资源储量、设计规模、服务年限、开采方法、资金来源、投资安排等)。

2、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未设立企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3、经实测的矿区范围图及有资质的测量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及储量检测认定书和所在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拐点坐标为80坐标)。

(二)采矿权申请(第二阶段)采矿权申请人在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批准后的矿区范围预留期内(矿山企业5-2年),应办理矿山建设项目企业设立手续,完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报告、储量检测认定书等的编制和报审工作,并向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的批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登记。

采矿申请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1、矿区属地建设规划部门、林业部门的批准文件。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3、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4、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5、矿区范围图。

6、有资质的地勘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地质报告、储量检测报告的专家审查意见的认定文件。

7、具有与矿山设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8、有采矿权评估资质单位提交的采矿权评估结果报告书;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提交成交确认书及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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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一、划定矿区范围审批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程序:1、纳入年度出让计划;2、申请;3、选址;4、公示;5、审批;6、批复。

要件: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原件一份;2、矿山所在地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划定矿区范围调查意见书原件一份(属市局审批的提交);3、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一份;4、经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或经评审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及批准书(备案意见书)原件一份;5、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及审查意见原件一份;6、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7、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原件一份(新建矿山、增划资源矿山提交);8、其他资料。

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下达《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二、采矿权新立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程序:1、纳入年度出让计划;2、招拍挂出让;3、竞得;4、公示;5、完成相关资料编制;6、申请;7、审批;8、签订出让合同;9、缴纳相关规费;10、发证。

要件:1、采矿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2、矿山所在地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登记调查意见书原件一份(属市局审批的提交);3、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一份;4、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工商)5、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复印件一份(划定矿区范围与采矿登记一并申请的可不提供);6、占用储量核实报告及审查意见书、占用储量登记表原件一份;7、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原件一份;8、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准书原件一份;(环保)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及审查意见原件一份;10、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一份(非煤矿山提交);(安监)11、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准文件原件一份(涉及水土流失的提交);12、经审查备案的土地复垦方案原件一份;13、其他文件资料。

时限:4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准予办理采矿登记通知》;2、颁发《采矿许可证》。

三、采矿权延续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批;4、缴纳规费;5、发证。

要件:1、延续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2、矿山所在地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延续登记调查意见书原件一份(属市局审批的提交);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近三年内经评审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意见(除大中型矿山以外的其余矿山可提交当年或上一年度经审查合格的矿山储量年报)原件一份;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及审查意见原件一份(原办证时已提交过方案的可只提供审查意见复印件一份);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安全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正在办理“三同时”手续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非煤矿山提交);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或正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煤炭矿山提交);7、采矿权出让合同(已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提交)和已缴纳价款、使用费、补偿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8、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书复印件一份;9、经年检合格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0、其他相关资料。

时限:4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颁发《采矿许可证》。

四、采矿权变更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程序:1、纳入年度出让计划;2、申请;3、审批;4、发证。

要件:1、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2、矿山所在地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调查意见书原件一份(属市局审批的提交);3、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工商预先核准名称变更通知书(变更矿山名称的提交);5、已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6、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一份(变更矿区范围的提交);7、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原件一份(变更矿区范围、开采主矿种的提交);8、储量核实报告及审查意见书、占用储量登记表原件一份(变更矿区范围、开采主矿种、生产规模的提交);9、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原件一份(变更矿区范围、开采主矿种、生产规模的提交);10、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准书原件一份(变更矿区范围、开采主矿种、生产规模的提交);11、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备案意见原件一份(非煤矿山变更矿区范围的提交);1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及审查意见原件一份(变更矿区范围、开采主矿种、生产规模的提交);13、行业主管部门技术改造立项批复原件一份(煤炭矿山变更生产规模的提交);14、符合所在地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证明文件原件一份(变更属于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生产规模的提交);15、批准采矿权转让通知书原件一份(转让变更的提交);16、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依照法院判决变更的提交);17、其他文件资料。

时限:4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准予办理采矿登记通知》;2、颁发《采矿许可证》。

五、采矿权转让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程序:1、申请;2、受理;3、市局交易中心交易;4、交易公示;5、成交结果公示;6、审批;7、发证。

要件: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原件4份;2、所在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调查意见书原件1份(属市局审批的提交);3、采矿权转让合同(出售、合资、合作转让的提交)原件1份;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因合资、合作设立新企业的不提供)原件1份;5、投产以来各年的销售纳税单复印件1份、资源税完税证明原件1份、缴纳采矿权使用费、价款收据复印件1份;6、采矿权价款采矿权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确认书、采矿权价款处置方式证明材料(国家出资勘查形成采矿权的提交)原件1份;7、受让人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技人人员证明原件1份;8、主管部门同意转让批复原件1份(国有企业转让提交);9、前次转让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再次转让的提交);10、采矿权出让合同及采矿权价款缴纳发票复印件1份;11、储量核查报告及审查意见书原件1份;1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煤矿)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条件认可证复印件1份;1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及认定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复印件1份;14、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转让批复》;2、颁发《采矿许可证》。

六、采矿权抵押备案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批;4、备案。

要件:1、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共同出具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书原件一份;2、采矿权抵押备案调查意见书原件一份;3、主债务合同、抵押合同原件一份;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双方采矿权价值的确认书原件一份;5、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6、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煤炭矿山还需提交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印件一份;7、采矿权出让合同及缴纳价款发票复印件一份;8、其他资料。

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采矿权抵押申请备案表》。

七、采矿权注销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批;4、注销。

要件:1、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2、矿区范围图;3、闭坑地质报告及批准文件;4、有关地质资料汇交证明;5、关闭矿山报告(包括矿山开采现状,地质储量情况,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相关费用缴纳情况等);6、关于关闭矿山报告中提及的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及相关费用缴纳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7、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8、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9、县(区)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

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采矿许可证注销通知》。

附件: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2、采矿权转让申请书原件;3、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4、延续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5、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6、采矿权申请登记表。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申请单位(人):(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章)填表人:(章)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书由申请单位(人)填写一式四份,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按所跨区域数增加相应份数。

2、申请单位(人):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或经工商部门核定的企业名称)或个人申请人姓名。

3、矿产名称:填写开采矿产资源所开办矿山的名称。

4、经济类型:按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股份制、××合资、××合作、××独资等填写。

5、矿山地址:填写申请矿区范围涉及的省、市(地、州)、县(市、区)名称。

6、主管部门:填写行政主管部门全称,无主管部门的填行业或归口管理部门全称。

7、地质报告审批情况:填写地质报告审批机关名称、审批时间、审批文号、审批结果等。

8、地质资料取得方式:按有偿取得、国有调用取得、中标取得、申请或受让探矿权取得填写。

9、批准或提交矿产储量:指地质报告中提交的或经审批的矿体(矿区、井田等)储量。

10、设计利用或保有储量:新建、在建矿山填设计利用储量,生产矿山填保有储量。

11、开采矿种:填写开采主矿种及综合开发利用矿种。

12、开采方式:按地下开采、露天开采地下及露开联合开采、钻井开采等填写。

13、设计或生产规模:新建、在建矿山填设计规模,生产矿山填生产规模。

14、设计或尚可服务年限:新建、在建矿山填设计服务年限,生产矿山填尚可服务年限。

15、选矿方法:按浮选、重选、磁选、电选、风选、浸取选或具体联合选矿方法填。

16、综合利用方案:扼要填写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具体方案。

17、最终产品方案:填写本企业的最终产品的具体名称。

18、矿山投资金额:指采、选部分投资总额。

19、申请矿区范围:填入申请矿区范围各桩点坐标,桩点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连续编号,X为7位数,Y为8位数。

备注栏注明:(1)于××地质地形图中以××号至××号桩点圈定;(2)开采标高:+(-)××米至+××米。

(3)矿区面积:××Km2。

20、附件:填入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所要求提供的有关附件资料名称。

审批通知书文号:()采转[ ] 号采矿权转让申请书矿山名称:转让申请人:(印章)受让人:(印章)填表时间:年月日一、填表说明1、本申请书一式四份,要求字迹清晰、工整。

不收复印件。

2、“转让申请人”即采矿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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