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栏目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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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活动部承包合同
甲方:电视台乙方:
证
号:
证号:
为了响应文化产业改革政策,扩大社会影响力,实现“新闻立台、栏目活台、活动造势”的宣传战略;促进我台电视事业快速稳步发展,本着面向市场、拓展市场、采用灵活机动的管理方式,甲方电视台决定成立电视台活动部(以下简称活动部),并交由乙方承包经营。
根据《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惠、互利、职责明确等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经营权限
乙方承包活动部期限为年月日—年月日,为期年。
()、承包合同期内,乙方履行合同条款,甲方不得更换承包商或者终止合同。若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合同的权利。
()、乙方承包活动部后,采用企业化运作,独立财权,独立管理。
()、乙方承包活动部后从事的经营活动,只能按双方约定好的相关项目经营,不得越权越行业经营。
()、活动部经营项目包括:各类文艺表演(含、演讲比赛、影视剧拍摄、各类评选活动)等活动的组织、宣传、举办、执行权归属活动部。台里(除电台、广告公司、电视中心外)其他任何部门都不能以任何方式承办活动,如有客户资源,交由活动部主办,活动部可给予一定提成。
二、承包费用及利益分成
()、乙方承包期内,第一年向甲方(市电视台)缴纳人民币贰万元费用,做为任务承包费。第二年缴纳陆万元。每半年交缴当年承包费的。
()、承包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每年缴纳陆万圆人民币做为风险抵押金,年底完成任务后,风险抵押金退回。
()、活动部独立财务,制定独立财务制度,每三月上交台里财务报表,年底统一结算。
()、活动部经营过程中,所有人员的聘用及工资都归活动部自行负责。
三、义务及资源
甲方给予乙方提供的资源有:
()、电视台品牌使用权
()、频道在承办活动前十后五天内其播出由活动部提出申请报台总编室审批后,进行播出。
()、如需租用会场,报台办公室,一楼多媒体会议室(如遇其他大型会议除外),支付运行成本后使用。
()、甲方提供活动部相应的办公地点及办公设施。如办公室一间,办公桌椅及电脑设备等。
()、如有需要录播的大型活动及播出,台里给予设备器材等最大力度的支持。
()、甲方负责乙方(活动部)与台里其他部门沟通,工作上的互动,给予协调。
乙方义务
()、维护好电视台品牌,充分合理利益品牌效益,打造精品。
()、按时完成全年任务,制定计划,争优创收。每年至少策划开展四次在全市范围内有影响的活动。
()、如在活动期间内,宣传需要,须投放广告的活动,广告价格给予优惠。
四、双方责任
()、乙方举办活动前,须填写《活动审批表》和《活动收支概算表》上报台领导签字。
()、甲方负有活动的监管权,在重大导向问题上把关。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益。
甲
方:
甲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