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节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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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主控项目
若是一次性进场,送检复验的样品中只要有一个 被检验(测)不合格,则判定全部产品材料不合 格。对于分批次进场的,第一次复验合格,则说 明本次及以前进场的产品合格;若在第二次复验 不合格,则截至到第一次复验之后进场的产品均 判定为不合格。对于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使用到 采暖节能工程中,必须全部退货处理,供应商应 负担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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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可按采暖系统的每个热力入口作为一个检验 批进行验收。
对垂直方向分区供暖的高层建筑采暖系统, 可按采暖系统不同的设计分区分别进行验收。
对系统大且层数多的工程,可按几个楼层 (如:按5~7层)作为一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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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主控项目
9.2.1 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设备、阀门、 仪表、管材、保温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 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 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 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 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 室(区)温度调控,既调节各场所室温达到一 定的舒适度要求,又调节室温达到节能的要求。
计量功能的量化管理使之成为节约能源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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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主控项目
检验方法: 现场实际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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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主控项目
散热器外表涂刷非金属性涂料,其散热量比涂 刷金属性涂料增加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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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主控项目
检查方法: 抽查、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按散热器组数抽查5%(包括不同规格),
不得少于5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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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主控项目
9.2.5 散热器恒温阀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恒温阀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明装散热器恒温阀不应安装在狭小和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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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主控项目
进场验收主要是根据设计要求对有关材料、设 备的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可视质量”、 各种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即材料、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 告应齐全;实际进场设备、材料的类型、材质、 规格、数量等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设备、 材料的外观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或有关标准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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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主控项目
同一厂家同材质的保温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的次数 可以根据工程的大小,在方案中确定抽检的次数, 并得到监理的认可,但不得少于2次。对于分批 次进场的,抽取的时间可以定在首次大批量进场 时以及供货后期;若是一次性进场,现场应随机 抽检不少于2个测试样品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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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主控项目
检验方法: 现场实地观察检查。 核查各装置部件进场验收记录和平衡阀调试报
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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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主控项目
9.2.8 采暖管道保温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 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保温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 质或半硬质的保温管壳每节至少应用防腐金属丝 或难腐织带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或粘贴2道,其间 距为300~350mm,且捆扎、粘贴应紧密,无滑动、 松弛及断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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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主控项目
热力入口是指室外热网与室内采暖系统的连 接点及其相应的入口装置。
热力入口装置包括阀门、水力平衡阀、总热 计量表、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等。
热力入口装置安装位置、方向不正确,将可 能起不到过滤、热能计量及调节水力平衡等 功能,从而起不到节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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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主控项目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各类管材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散热设
备应有出厂性能检测报告。 阀门、仪表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相关
性能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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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主控项目
保温材料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材质检测报 告,检测报告必须是有效期内的抽样检测报 告。使用到建筑物内的保温材料还要有防火 等级的检验报告。
空间,其恒温阀阀头应水平安装,且不应被散热 器、窗帘或其它障碍物遮挡;
3 暗装散热器的恒温阀应采用外置式温度传 感器,并应安装在空气流通且能正确反映房间温 度的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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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主控项目
恒温阀是一种自力式调节控制阀,可根据对室 温高低的要求,对分室(区)室温进行调节与 设定。
恒温阀应具有人工调节和设定室内温度的功能, 通过感应室温自动调节流经散热器的热水流量, 实现室温自动恒定。
恒温阀实现每组散热器单独调控温度,大大提 高居室舒适度,大幅度降低供暖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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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主控项目
恒温阀阀头若垂直安装或被散热器、窗帘或 其他障碍物遮挡,恒温阀将不能真实反映出 室内温度,也就不能及时调节进入散热器的 水流量,从而达不到节能的目的。
安装在装饰罩内的恒温阀,必须采用外置式 传感器,传感器应设在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 的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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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共有3节13条条文,其中一般规定2条, 主控项目10条,一般项目1条。强制性条文 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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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温度不超过95℃室内集中 热水采暖系统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9.2.7 采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热力入口装置中各种部件的规格、数量, 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热计量装置、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的 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观察、维护;
3 水力平衡装置及各类阀门的安装位置、方 向应正确,并便于操作和调试。安装完毕后,应 根据系统水力平衡要求进行调试并做出标志。
分别按其数量的1%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且不得少 于2组。 同一厂家同一材质的保温材料复验的次数不得少 于2次。 不同厂家或不同材质的保温材料,则应分别见证 取样送检,且不得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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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采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暖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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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主控项目
检查方法: 抽查、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按总数抽查5%,不得少于5个。如果有明、
暗装的散热器,要分别按其总数抽查5%, 分别不得少于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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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安装除了 应符合本规范第9.2.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 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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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主控项目
检验方法: 现场随机见证取样送检复验。 核查复验检验(测)报告的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
求,是否与进场时提供的产品检验报(测)告中 的技术性能参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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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主控项目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散热器按其数量的1% 进行见
证取样送检,但不得少于2组。 不同厂家或不同材质或不同规格的散热器,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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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主控项目
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必须是中文的表示形式,应 具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国家质量标准代 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出厂 产品检验证明或代号、必要的测试报告;对于 进口产品,必须有商检合格报告。同种材料、 同一种规格、同一批生产的要有一份原件,如 无原件应有复印件并指明原件存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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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主控项目
擅自改变系统制式、去掉一些节能设备和自 控阀门与仪表、更换不节能的设备或手动阀 门,将导致系统无法实现节能运行,造成能 耗及运行费用增加。
水力平衡装置可通过对系统水力分布的调整 与设定,保持系统水力Leabharlann Baidu衡,获得预期的空 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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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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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主控项目
检验方法: 防潮层和绝热层隐蔽前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
绝热层、尺量。 观察检查、尺量室内温控装置传感器的安装高
度。 检查数量: 防潮层和绝热层按检验批抽查5处,每处检查
不少于5点。 温控装置按每个检验批抽查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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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主控项目
散热器和恒温阀应有产品说明书及安装使用 说明书,重点是技术性能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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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主控项目
检验方法: 对实物进行现场验收、核查,检查其外观质量。 对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
实物一一核对,核对其技术性能参数是否符合 设计要求,并形成相应的核查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对进场的材料和设备应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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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主控项目
复验方式分两个步骤: 检查其有效期内的抽样检测报告,符合要求的
方可准许进场。 对不同批次进场的散热器和保温材料进行现场
随机见证取样送检复验。若某一批次复验的产 品合格,说明该批次的产品符合要求,准予使 用;否则,判为该批次的产品不合格,应全部 退货,供应商应承担一切损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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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主控项目
3 硬质或半硬质保温管壳的拼接缝隙不应大 于5mm, 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 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9.2.4 散热器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组散热器的规格、数量及安装方式应符
合设计要求; 2 散热器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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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主控项目
减少散热器数量,造成每组散热器的散热量达 不到设计要求,影响采暖系统运行效果。
散热器暗装,造成空气自然对流受限,热敷设 被遮挡,热效率降低,影响恒温器正常工作。
1 防潮层和绝热层的做法及绝热层的厚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室内温控装置的传感器应安装在避开阳 光直射和有发热设备且距地1.4m处的内墙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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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主控项目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是一种将化学管 材敷设在地面或楼面现浇垫层内,以工作压 力不大于0.8MPa、温度不高于60℃热水为热 媒,在加热管内循环流动加热地板,通过地 面以辐射和对流的传热方式向室内供热的供 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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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主控项目
本条文与《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242-2002第3.2.1条规定的要求是 一致的,同时强调采暖工程中与节能有关的散热 设备、阀门、仪表管材和保温材料等产品进场时 应按设计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逐 一核查验收。
采暖系统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 热材料等产品是否相互匹配、完好,是决定其节 能效果好坏的重要因素。
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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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主控项目
3 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 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 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 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后,采暖 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 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分摊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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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室内集中热水采暖系统包括散热设备、管道、 保温、阀门及仪表等。
水温不超过95℃。 适用于室内集中热水采暖系统中与节能有关
的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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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2 采暖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系统、 楼层等进行,并应符合本规范3.4.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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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主控项目
9.2.2 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器和保温 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 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传热系数、金属 热强度;
2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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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主控项目
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和保温材料的导 热系数、材料密度、吸水率等技术性能参数是采暖 系统节能工程中的重要性能参数,将直接影响采暖 系统的运行及节能效果,所以对其热工等技术性能 参数进行复验。复验采取见证取样送检的方式。即 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 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 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形成相应的复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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