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目前农村信用社内控机制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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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目前农村信用社内控机制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建议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内控机制风险防范
内控机制建设是农村信用社组织管理的重要部分,是农村信用社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防范风险,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是在长期工作实践活动中,逐步形成并被认可和遵循,带有价值取向、职业操守、思想意识、行为方式及其具体化的物质实体等因素的总和。其内涵不仅包括以诚实、守信、正直等道德价值标准或行为操守为准则,还包含员工的价值观、风险观、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以及与此相关的组织结构和制度等。它不仅具有激励与约束功能,还具有重要的企业形象宣传功能。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弱,自我约束能力低。为此,下面就农村信用社内控机制建设谈几点看法:
一、农村信用社为何要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必须要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服务功能、扩大资产规模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核心目标,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而形成“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自我约束”在整个经营机制转换中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覆盖了整个内控机制建设并最终将全面体现农村信用社的企业文化。因此,建立严密的内控机制,提高信用社自我发展能力将成必然。
(二)农村信用社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必须要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在金融行业的竞争中,农村信用社最重要的课题就是如何通过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提高竞争力。良好的内控机制,可以通过价值观和风险观引导员工的思想和行为,把遵守岗位的基本要求转化为员工的内在素质,在他们的道德意识、职业习惯、思想观念、知识体系、思维模式、行为方式中体现出来,从而把员工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引导到农村信用社所确定的发展目标上来。农村信用社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必须尽快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强化风险管理,从而形成强大的市场竞争力。
二、当前农村信用社内控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控制制度的订立不完善。当前一些信用社的内控制度处于松散状态,缺乏系统性、整体性,有些制度的订立属于应急措施,仅限于解决某些具体问题,属于短期行为。各种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强,整体性差,有许多相互矛盾之处和空白地带,职能部门自成体系、各自为政,制度制定针对本部门的多,考虑大局、整体的少,相互之间缺乏协调、制约,责权利失衡,缺乏制约性。
目前农村信用社在授信业务、存款及柜台业务、中间业务、会计业务和计算机系统等各方面都缺乏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部分重要业务缺乏有效的制度来制约。现行的一些内部控制,达不到应有的控制、制约作用。还有一些内控制度缺乏对违规操作的具体处罚规定,罚则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在制定制度时,不加区别的照抄照搬他行的各种内控制度,不根据自身的情况加以吸收、改造,导致管理成本的增加和制度效力的削弱。有些信用社对“内控制度”这一概念认识存在偏差,将内部控制建设误认为就是简单的制度修订和汇编,甚至将制度汇编作为“政绩”来炫耀,这种曲解“内部控制”的行为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简单的修订和转抄各种制度办法时,又经常出现断章取义的现象,使一些制度改变了解原来的意义,约束效力大为削弱;制度的订立与落实不能统一,执行力度差,使订立好的各种制度成了摆设。
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和计算机在各项业务中的广泛应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内控制度将成为内控机制的重
点,但从目前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的内容看,仍停留在纸制业务处理的阶段上,对无纸化业务处理的制度建设不够重视,更谈不上完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内控制度的制定、执行流于形式,系统安全设置更新不及时,计算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职责不清,导致计算机系统安全存在隐患。
(二)各部门职责不明,权限不清。没有明确划分理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对内部控制建设、执行和失效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对应承担的内部控制职责不清,超越职责和未履行职责行为并存。内部控制在经营活动中无权威,对信用社管理层的决策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农村信用社监事会形同虚设,无法对管理层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信用社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决策、执行、监督、互相制衡、互相激励和互相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没有完善,相当部分的社员代表大会上仅举举手而已。有的信用社有章不循,超越权限发放贷款,却无人追究其责任;而一些信用社主任害怕承担责任、对工作放任自流,却无人监督其履行责任。对违规、失职行为不处理、不追究没有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三)管理者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信用社的管理者重业务轻管理,不能充分认识内控机制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需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对信用社内控机制的指导思想不明确,内控意识淡薄,对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重要作用认识肤浅,更加忽视了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少数员工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发生了偏向,员工盗用客户资金、挪用库款、以贷谋私等违规违纪案件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信用社信誉和利益。
(四)制度执行流于形式。农村信用社的内控制度,是长期以来在总结发展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产生的,起了未雨绸缪、亡羊补牢的作用,在业务运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执行监督不力,责任难落实,处罚力度不够。目前大部分农村信用社未执行事后监督制度,无监控设备,一人临柜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流于形式。一些检查往往停留在对业务凭证的审查和账务核对上,并且存在着重录入轻审查、重凭证要素轻资金对转关系、重账表核对轻内部科目对应关系,不能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对风险的评估,造成一些隐藏较深的问题难以发现。
(五)稽核监督职能未能充分发挥。虽然现在大多数联社都配备了专职稽核员,但还存在稽核检查力量薄弱、功能不全、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与业务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随着电子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与之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尚未建立,对计算机程序的设计、运行以及计算机数据流向过程没有有效监督;由于稽查人员业务知识不全面,致使对计算机、国际业务、中间业务等方面失去有效监控;监察稽查以事后监督为主,往往是亡羊补牢,事后补救,缺少事前、事中的监督;职能部门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不力,无法达到内部相互制衡的目的。
(六)内控激励机制相对落后。即使有些地方规章制度健全,执行力度到位,也是强制性、约束性的结果,缺乏激励性的内控机制。在出资者经营者关系中,要强化激励与约束,就必须对经营者实现责任的货币化和契约化,但现实中信用社主任及经营管理层的报酬非货币化和责任非契约化十分明显,出了事故、风险,可以按规定扣工资奖金和无限赔付,但做出业绩、做大规模却不能随之增加收入,没有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业绩工资制,因而不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加强农村信用社内控机制建设的建议
(一)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步伐,建立自我约束体系。农村信用社作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独立法人企业,其自我约束体系的完善则是建立内控机制的根本。首先要加快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步伐,建立“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一是分设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社员大会和由它所产生的理事会,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