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巡查管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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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巡查管理规定
工程巡查管理规定(试行)
工程巡查管理规定(试行)
1.目的
经过对在建项目的巡视巡查,协助发现各项目工程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并给予一定的建议和帮助,从而促进工程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项目的工程巡查管理。
3.参与部门及职责
3.1工程部
3.1.1确定工程巡查内容;
3.1.2组织对项目的巡回巡查,对生产经营活动现状进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进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3.1.3工程主管副总经理审批项目巡查内容和每月巡查统计与评价报告。
3.2项目监理部
3.2.1配合巡查工作;
3.2.2根据巡查意见制订相关整改方案并负责跟进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4.制定项目工程巡查计划
4.1工程部根据各个项目的工程特点编制《项目巡查计划》,明确工程各阶段巡查的主要内容和关键控制点,经工程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2巡查频率及时间规定:
4.2.1根据项目施工各阶段确定项目巡查时间,确保在重要的施工节点进行巡视,每周定期组织一次。如基础工程施工中间验收、主体工程隐蔽验收、竣工验收等,主体标准层施工阶段的巡查时间可机动,视工程实际情况可再增设巡查节点;
4.2.2满足上一条的基础上,项目在基础、主体施工时必须每半月巡查一次,项目其它部位施工每月至少巡查一次。
5.巡查准备
5.1成立巡查小组:以工程部、产品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公司成员为固定小组成员,根据需要安排其它专业工程师作为小组机动成员,由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兼任组长;
5.2巡查人员在巡查前准备上次巡查记录和电子版照片,了解“前期存在问题”作为该次跟进改进结果或检查的重点。
6.项目巡查
6.1受巡查的工程部现场经理向巡查人员汇报上次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巡查人员抽查现场整改结果或整改记录;
6.2巡查小组巡查并听取项目的工程进度情况;
6.3巡查并听取项目的制度管理状况;
6.4工地现场抽查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管理状况;
6.5对现场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拍照,并填写《项目巡查照片说明》,作为《项目巡查报告》的附件;
6.6对巡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听取工程部的信息反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