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参保学生就医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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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就医步骤

在校大学生就医步骤

在校大学生就医流程一、门急诊1、在各校区内门急诊就诊:享受医保指定医院就医政策,医疗费个人自负10%。

2、经校区各门诊转诊到校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急诊除外):凭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分院转诊报销凭证,在规定的报销时间内审核报销。

(报销时间校本部每月第一周、第二周的周三,嘉定校区每月第三周的周三,遇寒暑假、节假日停止)。

3、自行在外就医,费用自理。

4、假期发生的急性疾病,可在就近的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按相关规定报销。

5、因病休学等期间,经校医院医务科同意可在当地(户籍地)医保定点医院(限一家)就诊,按相关规定报销。

二、本市住院1、在校医院住院需出示入院通知单、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按相关规定交住院费用。

2、经校医院同意(急诊除外)在外院住院需凭住院通知单、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四平路校区校医院501室开具大学生住院结算凭证交到就诊医院。

三、本市门诊大病学生凭就诊医院开具的大学生门诊大病申请表和本人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四平路校区校医院501室开具大学生门诊大病结算凭证交至就诊医院。

四、外省市住院寒暑假等期间在外省市发生疾病急诊住院,可在当地(户籍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费用先有本人垫付,于治疗后6个月内,凭出院小结、原始发票、明细帐单、医院等级证明、门诊病历及本人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四平路校区校医院门诊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五、外省市门诊大病寒暑假、休学等期间在外省市发生门诊大病的治疗,可在户籍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大病治疗,费用先有本人垫付,于治疗后6个月内,凭门诊病史、检查结果、门诊原始发票和门诊治疗明细账单及本人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四平路校区校医院门诊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关于医疗保险的通知

关于医疗保险的通知

关于组织我院学生参加2011年度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各系: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将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80号)(附件1)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将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119号文件)(附件2)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我院2011年度办理学生医保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保对象全体在校学生二、参保年度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三、医保政策与缴费标准按照粤人社发【2011】180号文件精神,学生在校期间参保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应与学费一并收取。

按照穗人社发【2011】119号文件要求,在今年内将大中专学生100%纳入居民医保范围。

请各系务必精心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将医保政策落实到每一个学生,确保在校学生100%参保。

医疗保险费标准:28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8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200元/人•年。

所有参保学生均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相关医疗保险费用依据不同医院级别按比例报销,使在校生的基本医疗得到一定的保障。

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广州市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缴交,个人免缴。

四、参保申请流程1、各系辅导员以系为单位填写参保报盘(电子版,见附件3)申请免缴的困难学生需另外报送一份参保报盘(电子版,见附件3),并提交以下材料:(1)《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2)资助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请各系于10月19日上午12点前将参保报盘(附件3)发送到学生处邮箱:gcuxsc@。

并在19日内将申请免缴学生材料交到B1-214(由于市医保经办机构简化参保操作流程,非困难学生不需要提交《参保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华南农业大学参加居民医保学生就诊及报销指引

华南农业大学参加居民医保学生就诊及报销指引

华南农业大学参加居民医保学生就诊及报销指引一、普通门(急)诊就诊须知(一)普通门诊就诊流程:参保学生所持病历须贴有学生本人一寸照片并加盖校医院门诊(病历)专用章方可使用。

就医流程如下:1、校医院就医流程:持校园卡、病历挂号→诊疗→划价、支付自付比例金额→取药、治疗。

2、转诊指定医院就医流程:持校园卡、病历在校医院挂号→经接诊医生诊疗同意、签署转诊证明→转诊到指定医院就医(急诊除外)。

(二)急诊就诊流程:参保学生发生急、危、重症者,无需转诊直接到就近的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就诊。

(三)校医院普通门(急)诊就诊待遇: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药费按实际收费标准个人支付10%,由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90%,口腔治疗费、针灸理疗治疗费、中草药自付50%,其他诊疗项目及检查项目个人支付比例均为25%。

(四)转诊待遇:经校医院同意转诊到校外指定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第三医院,广州华侨医院)产生的门诊费用经校学生医保办审核,负责人审批后,对基本医疗范围内的合理部分,就诊报销比例为60%;因病情必须使用在规定范围内的大型医疗仪器检查(CT、MR、彩色B超等),检查费用200元以上,须经校医院负责人批准同意,如结果呈阳性可报75%,结果呈阴性则费用自理。

(五)校外医院急诊待遇:参照转诊待遇。

(六)寒暑假(实习)普通门(急)诊就诊流程和待遇:寒暑假期间,参保学生(广州户籍学生除外)在我校指定校外医院就诊须办理转诊,转诊流程及待遇与上课期间一致;寒暑假期间或因病休学在户籍所在地或实习期间在实习所在地县级以上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的合理部分报销比例为60%。

(七)以上情况学生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的最高限额每月不超过300元。

(八)坚决禁止持他人医保卡、有效证件或病历冒名就诊,发现后立即予以教育,并予以停止半年医保资格;如若有再次发生,将予以停止当年医保资格,并上报广州市医保局处置。

二、普通门(急)诊报销须知(一)因病情需要转诊者,经校医院医生同意转诊,并开具“大学生医保门诊转诊报销凭证”(转诊证明),方可转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否则不予报销医药费。

大学生医保门诊、住院报销须知

大学生医保门诊、住院报销须知

大学生医保门诊、住院报销须知一、大学生医保有效期:参加X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参保人员待遇有效期按自然年度计算(含合并缴费的其他险种),从保险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大学新生参保X市第一年保险有效期为入学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二、大学生医保报销比例:门诊: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总额60%,一个保险周期报销上限为500元;意外伤害门诊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50元以上部分90%,一个保险周期报销上限为800元。

住院:学生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比例支付。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0%。

住院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支付报销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时的起付金额,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

三、大学生医保报销流程:(一)门诊费用我校参保学生首诊医院为校医院。

1、普通门诊参保学生在校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凭医保电子凭证或X市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在校医院或经校医院同意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为三甲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全额垫付医疗费,校医院门诊费用报销请携带门诊原始票据凭医保电子凭证到学生医保办报销医疗费用;校外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请携带门诊费用原始票据、门诊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处方笺、检查化验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到学生医保办报销。

2、意外伤害门诊参保学生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凭意外受伤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受伤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无第三方责任人同时请证明人签字,格式自拟,本人所在学院盖鲜章)、社保定点医院的有效收费票据、门诊病历、门诊费用清单、处方笺、检查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到学生医保办报销。

学生医疗保险政策ppt[-06-07]-资料文档

学生医疗保险政策ppt[-06-07]-资料文档
参保人患每一种指定慢性病的门诊专科药费,居民医保 基金最高支付100元/人•月。居民医保基金每月最高支付 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累积、不滚存。
患有多种指定慢性病的参保人,最多选择其中两种指定 慢性病,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

基金及个人支付比例如下:
定点医疗机构类别 基金支付比例 个人支付比例
我校学生在校内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基本
医疗费用,由学校按95﹪的比例报销。
2.指定慢性病
指定慢性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病、冠心病、帕金森 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等 七种。
参保人患有上述慢性病的,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 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自费费用 先自付费用(即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保服务
设施三个目录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先自付部分 比例的费用) 起付标准以下费用 共付段自付费用 居民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
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 及普通门(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一个社保 年度内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上年度本 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2009社保年 度封顶线为90730元)
2、修改密码。可在制卡银行广州市区内的任一营 业网点或多媒体查询机、ATM机上修改密码。
(二)居民医保卡的使用
1、就医凭证 2、储蓄卡金融功能 3、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冒用、涂改等。 4、如有遗失,及时向制卡银行挂失。
就医凭证
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时必须出示居 民医保卡。 --在其出示居民医保卡前,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 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 当场出示的,参保人亲属应当在入院三日内为其补 办示证手续。

参保学生校医室就诊规定

参保学生校医室就诊规定

参保学生校医室就诊规定
参保学生校医室就诊规定
1. 参保学生在校医室就诊时应主动出具学生证、医保卡、南方学院学生医疗证,急诊可在48小时内提供。

另外,如遇转院治疗,则依照接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2. 参保学生在校医室支付医疗费用时,仅支持校园卡刷卡消费,现金消费将不能办理医疗保险报销业务。

3. 有关转诊单的开具,要求如下:
(1)周一至周五,学生持转诊单在校外医疗机构就诊,只可挂急诊号。

周六、日,节假日,寒暑假学生在外如需就诊,不需开具转诊单,可直接挂门诊号就诊。

(2)因病情需要开具转诊单的学生,须出示南方学院学生医疗证,医保卡,学生证,校医室接诊医生在医疗证上登记学生转诊相关信息。

(3)由于开具转诊单发生了医患之间的诊查过程,按规定每次需收取挂号费一元,诊查费三元,合计四元,仅支持校园卡消费。

(4)一张转诊单仅对转诊单上所列出的同一疾病(二周内)有效,如转诊学生出现新疾病,则需另外开具转诊单。

(5)转诊单需在学生出外就诊之前开具,不准事后补办。

事前未开转诊单而自行转诊者,所产生的医药费作自费处理。

(6)学生办理医保报销时,需主动出示转诊单,否则不予受理报销事宜。

感谢您的阅读!。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参保工作指南华南理工大学校医院编制2018年9月目录第一部分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政策 (2)一、大学生参保政策文件 (2)二、大学生参保政策要点指引 (2)第二部分办理学生参保登记缴费及发卡工作流程 (3)一、申报参保登记范围 (3)二、办理登记、缴费及发卡办法 (3)三、注意事项 (3)第三部分参保学生就医流程、待遇及就医管理 (5)一、学生普通门(急)诊 (5)二、住院 (7)三、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指定单病种、产前门诊检查 (9)四、学生就医管理有关规定 (10)附件一困难学生参保流程 (12)附件二学生不参保确认书 (13)附件三《困难人员证件》复印件(样式) (14)附件3.1《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复印件(样式) (14)附件3.2《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样式) (15)附件3.3《残疾人证》复印件.................................16、17 附件四学生医保普通门(急)诊专用转诊单(壹次有效).. (18)附件五关于我校参保学生报销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的通知 (19)附件六广州市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样式) (20)第一部分: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政策一、大学生参保政策文件1.《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在校学生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和征缴准备工作的通知》(穗医管2018【125】)2.穗府办规【2017】2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3.穗府办规【2017】2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4.《困难大中专学生参保登记工作指引》二、大学生参保政策要点指引1.参保登记及缴费办理时间:在校大学生(包括:老生续保、新生参保)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及代收代缴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

医保使用方法

医保使用方法
• 患有门慢、门特的学生以及需要产前门诊检查的学生 应在广州市指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就医。其医 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参保学生直接进行费用记账结算, 属于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记账;属于个人支 付的费用,由参保学生现金支付。 • 1、指定慢性病: • 参保学生患有指定慢性病的,凭医保卡、有效身份证 件先到具备诊断资格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挂号相关专 科,进行登记确诊,再凭粘贴有慢性病诊断证明书的 慢性病病历和医保卡,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医保定点医 疗机构门诊就医取药。【广州市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 诊断证明书样式、广州市门诊慢性病诊断与治疗资格 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慢病待遇及支付标准在广州医 保管理网()查询。 • 2、门诊特定项目
住 院 治 疗住 院 就 诊 流 程 图
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挂号处挂号 (出示门诊病历本、居民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
诊室就诊开住院证
住院处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出示入院通知单、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等)
住院治疗
办理出院结算(出示医保卡)
• (二) 广州市外:参保学生有以下情况其住院医疗费用 可以向广州市医保局天河分局申请报销:1、寒暑假 期间、因病休学期间在户籍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 疗机构就诊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2、异地实习期间 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所发生的医疗 费用。报销所需资料:1、医保卡和身份证原件及正 反面复印件;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3、财税部门印 制的医疗收费收据或发票;4、就诊医院病历、出院 小结资料;5、所在学院开具并盖章的实习或寒暑假 证明。咨询电话85584305,地址:天河区龙口东路 358号天诚广场二楼。有关住院待遇标准及医疗机构 名单在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网站 (/)查询。
• •

附件二

大学生医保的使用方法和相关规定

大学生医保的使用方法和相关规定

大学生医保的使用方法及相关政策(2018版)门诊部分一、校医院门诊1.挂号时,请出示大学生医保证和一卡通,直接享受医保待遇。

2.新生在医保证未下发之前在校医院就诊的,费用先自行垫付,并保留好票据及相关资料(见门诊报销资料),在规定的时间统一报销。

二、外转门诊1.本校学生首选在校医院就诊,若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校医院医生开具转诊单,按转诊单上指定的医院及检查治疗内容在外就诊,原则上不许在外购药。

2.因特殊原因未能第一时间办理转诊的急症患者,可在就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校医院相关科室的医生说明情况可补开转诊单。

3.一张转诊单仅表示同意一次转外就诊,不可多次反复外诊。

4.外转门诊的费用先自行垫付,同时保留好票据及相关资料(见门诊报销资料),在规定的时间统一报销。

三、异地门诊参保大学生寒暑假、实习和休学期间,在异地患病需进行门诊治疗的,可选择所在地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就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同时保留好票据及相关资料(见门诊报销资料,另外需要门诊医院的等级证明),在规定的时间统一报销。

四、门诊报销1.报销比例和金额:在医保范围内按70%比例报销,一个医保年度即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门诊最高可报销500元。

包括校医院门诊和外转门诊的费用。

2.报销对象:包括新生9月1日到医保证下发之前在校医院门诊就诊的和符合规定的外转门诊的学生,同时报销资料票据齐全的。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在外就医的或票据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医保不予报销。

3.报销资料:请携带医保证、转诊单(校医院门诊不需要)、门诊发票(黄色收据联)、门诊病历、门诊处方、检查报告单(复印件)以及本人银行卡号(交行或中行)等。

另外,口腔科门诊还需要打印“收费明细清单”。

4.报销时间: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集中报销一次,即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校园网的校医院网站或校医院门口通知)。

5.特别说明:当年的门诊发票收据,最晚可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即3月份医保集中报销时报销,否则过期后发票作废。

学生医保办理通知

学生医保办理通知

学生医保办理通知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为了更好地保障同学们的医疗权益,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学校将开展学生医保办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保对象全体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

二、办理时间具体办理时间区间,请同学们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将无法办理。

三、办理流程1、准备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具体数量张。

2、填写申请表从学校官网下载或在辅导员处领取《学生医保申请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3、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交给所在班级的辅导员。

4、缴费按照学校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医保费用,缴费方式将另行通知。

四、医保待遇1、普通门诊参保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享受一定比例的门诊报销。

2、住院医疗因病住院治疗,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

3、大病保险在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

4、门诊慢性病对于患有特定慢性病的学生,经认定后可享受相应的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

五、注意事项1、请同学们务必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供真实材料,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已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医保的同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免重复参保。

3、参保后,医保待遇从具体生效日期开始生效,请同学们关注。

4、如有任何疑问,可随时向辅导员咨询或拨打学校医保办公室电话:_____。

学生医保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保障,能够为同学们在求学期间提供坚实的医疗保障。

希望同学们高度重视,积极办理,让我们共同为健康护航!学校名称通知发布日期。

华南师范大学参加居民医保学生就诊及报销指引

华南师范大学参加居民医保学生就诊及报销指引

华南师范大学参加居民医保学生就诊及报销指引一.就诊须知(一)参保并成功缴费的学生凭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医保专用病历本、医保卡在华师医院及大学城校区、南海校区门诊部就诊,属于《医保药品目录》(2010年版,甲类部分),享受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检查、检验、换药、输液等治疗享受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的待遇;中草药全部自负。

(二)到校外医院就诊者必须先经校医院主诊医师签写转诊意见,方可到指定的合约医院就诊(在校外发生急、危、重症者除外),外院就诊普通门(急)诊费用先自行全额垫付,于就诊日期后3个月内到校医院报销,转诊一次报销一次,经审核后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报销60%。

不按规定未经批准而自行转诊者,一切费用均不予报销。

因病情必须使用在规定范围内的大型医疗仪器检查,检查费用200元以上,需经校医院负责人批准同意,检查结果阳性报50%,结果阴性及手续不齐就诊发生的费用全额自负。

(三)我校指定合约医疗机构: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公立)、专科医疗机构(公立)均为我校合约医疗机构。

南海校区的合约医疗机构为南海狮山华立医院(只限门急诊)。

(四)在校学生寒暑假期间、实习期间在户籍及实习所在地公立医疗机构所发生的急诊基本医疗费用,经审核后属于医疗保险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报销。

(五)以上情况学生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的最高限额均按广州市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每月不超过300元)执行。

(六)参保学生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门诊慢性病的就医和医疗费用按照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不在学校统筹管理范围之列。

(七)住院就医无需到校医院转诊,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在广州市医保局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直接记账结算。

(八)学生医保病历本为参加医保并成功缴费的学生享受医保待遇凭证,挂号就诊时需出示带有本人相片并加盖校医院医保专用章的病历本,不出示医保病历本者按自费学生处理,病历本只限于参保学生本人就诊使用,不得转借或使用他人病历,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当年的学生医保资格并通报所在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公医办

华南理工大学公医办

华南理工大学公医办
校外固定医院门(急)诊就医申请
本人(男/女),年龄为学院退休教工,电话,在华南理工大学校内没有住房,现住址,来校看病极为不便,特提出申请在医院就医。

申请人签名:
学院意见:
经办人签名(学院公章):年月日
公医办意见:
审批人签名(公章)年月日
注意事项(必读)
1.可申请校外固定医院门诊就医的人员范围为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3个月以上或家住在校外(离学校六公里以上
且在学校没有分配住房的)退休教工。

(退掉学校分配住房的教工需房管处证明材料)
2.申请流程为:第一次申请需学院审核申请人信息并填写意见加盖学院公章,经公医办批准生效后在申请医院门
诊看病不需转诊。

3.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家医院看病且当年有效,如要改换医院或续期需到公医办复核。

4.广州市内教工,门急诊每年最多可按134元/月标准报销,且每年只报销一次,原则上当年票据需在次年3月
份之前报销完毕。

住院仍需校医院转诊。

5.广州市外教工,门急诊每年最多可按200元/月标准报销,且每年只报销一次,原则上当年票据需在次年3月
份之前报销完毕。

住院需校医院分管领导审批。

6.医疗费用报销必须带齐本校病历本、校外固定医院门诊就医申请、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及费用清单,交公
医办审核、审批,在公费医疗报销日集中报帐。

缺少上述材料不予报销。

公医办电话:8711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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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参保学生就医须知
我校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首诊是校医院各门诊部,经校医院专科医生同意转诊后方可到外院就医并回校报销费用;产前门诊、门慢、门特、住院等不在我校管理范围内。

一、普通门急诊就医须知
参保学生在我校各门诊部就医,凭医保卡、《学生门诊病历》本挂号。

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专项资金和学生个人分担,按实际收费标准个人支付10%,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90%。

门诊专项资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月(包括校内和校外)。

以下费用经审核后,对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合理部分,在就诊日期后本医保年度内,向学校学生医保办申请零星报销,由专项资金按50%比例支付:经校医院同意转诊到广州市指定的校外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寒暑假、因病休学期间在户籍所在地或外地实习期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急(门)诊基本医疗费用。

其报销事宜见校医院网站-学生医保专栏。

二、产前门诊检查就医须知
参保学生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期内,可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名单见)中选定1家进行产前门诊检查,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门诊检查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50%的标准支付,支付限额为每孕次720元/人。

三、指定慢性病门诊就医须知
参保学生如果患有指定慢性病,先到具备诊断资格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名单见)确诊登记后,凭慢性病病历和医保卡到广州市任何一间定点医疗机构取药,发生的药费才可以记账;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按85%的比例记账,其它医疗机构按65%的比例记账;每一种指定慢性病每月报销最高限额为100元,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参保学生最多可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医保待遇。

患17种慢性病的同学,在休学、实习、寒暑假、异地分校学习期间在异地公立医院费用到广州市医保局天河分局申请报销。

目前,广州市指定慢性病病种有以下17种: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类
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癫痫、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

四、门诊特定项目就医须知
门特项目有急诊留观,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尿毒症血透、腹透,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治疗,重型β地中海贫血治疗,家庭病床共10种。

1、急诊留观:参保学生因病情需要急诊留院观察的,凭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广州市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其医疗费用由该院在医保信息系统上直接进行记账结算。

【医疗机构名单及待遇支付标准见广州医保管理网()】。

新生参保(11月完成参保缴费,12月领到卡)需要急诊留院观察的,先自付医疗费用,参保缴费完成领到医保卡后再向广州市医保局天河分局申请报销
2、其余门特项目:一般情况下,登记业务都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完成。

未经登记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以及与所确诊的门诊特定项目不相关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操作指引:医疗机构名单及待遇支付标准见广州医保管理网()。

五、住院待遇标准
参保学生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凭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广州市任何一间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名单及待遇见广州医保管理网()办理就医登记,其医疗费用由该院在医保系统上直接进行记账结算。

新生参保(11月完成参保缴费,12月领到卡)住院采取延迟结算方式(先交等额的押金,等完成缴费并领到医保卡后再到住院医院进行结算)。

有以下情况其医疗费用可以向广州市医保局天河分局申请报销:休学、实习、寒暑假、异地分校学习期间在异地公立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咨询电话85584305,地址:天河区龙口东路358号天诚广场二楼
六、就医管理有关规定
1.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首诊必须是在校医院各门诊部,挂号一律凭本人《学生门诊病历》本和医保卡,否则按自费处理。

【新生9月凭录取通知书(或一卡通)、身份证挂号就医;10月至领到医保卡(12月发卡)前凭《学生门诊病历》和身份证就医】。

此二证不得借用和转借,违者没收双方《学生门诊病历》,追回有关费用,取消当年度学校医院门诊待遇,并通报所在学院。

情节严重者上报医保局追究刑事责任。

2.《学生门诊病历》管理:《学生门诊病历》本应妥善保管。

不慎丢失者,需凭学院参保证明、医保卡、身份证、学生证、小一寸彩照1张,逢周三在校医院挂号室6号窗补办。

补办后的新本和丢失的旧本是同一号码。

毕业生离校时《学生门诊病历》要交还校医院,丢失者要本人签字并作罚款处理。

3.医保卡管理:如医保卡丢失可自行前往原办卡银行任何一间分行补办。

4.参保学生住院、门慢、门特等就医时,必须出示医保卡、身份证。

任何人不得伪造医疗机构的发票、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等资料办理零星报销手续;不得将本人的医保凭证借给他人或冒用他人的医保凭证办理医保就医、记帐或费用报销。

如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处方规定:就医当天每科室只挂一个号,急性病3天药量,慢性病7天药量;输液1次/天;不得点名开药,不得开具与处方诊断不符的药品和检查。

一旦发现“大处方”、“人情方”,收费处会拒绝记账,退回医生处重新开具。

6.有关详细地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可登陆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网站或校医院网站。

如有政策变动请以最新公布为准。

医保办咨询电话:22236673.
附: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诊疗项目:
1、服务项目:挂号费、诊疗费、会诊费、特诊费、病历费、各种资料费、出诊费、巡诊费、
检查治疗加急费、优质优价特需服务费。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重睑术、
隆乳术、斜视矫正术、矫治口吃、治疗雀斑、老人斑、色素沉淀、腋臭、脱发、美
容去疤、激光美容平疣、美容洁齿、镶牙、牙列正畸术、色斑牙治疗等);各种减肥、
增胖、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各种健康体检,如婚前检查、旅游检查、职业检查、
出境检查等费用;出国出境工作、探亲、考察期间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含药品)费
用;各种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疾病普查普治、跟踪随
访费等);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如:健康咨询、性咨询、婚育咨询、疾病预测
费、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法医学鉴定、各种验伤和伤残等级鉴定以及遗传基因鉴
定等);属保健性的全身按摩费用;各种保健性疗养费用、使用日常生活和娱乐物品
进行的康复治疗及用品费用。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
等检查及治疗;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及各种自用的保健、
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近视眼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
疗法、平衡医学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治疗项目。

5、其他: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教学性、科研性和临床验证性
的诊疗项目;违法犯罪或因个人过错所承担责任的医疗项目费用,如斗殴、酗酒、
自杀、性病、故意自伤、自残、戒毒等;由于交通事故(属于他方责任)、医疗事故
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费用。

华南理工大学医院简介
(华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华南理工大学医院(华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座落在华南理工大学东区,是一所集医疗保健、健康教育、预防及带教实习生的综合性医院。

医院目前拥有医务人员170人,其中副主任医师职称人员18人,硕士以上学位人员7人,医院设有内科、外科、妇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中医科、康复理疗科等临床科室15个,住院床位102张。

拥有飞利浦彩超仪、西门子黑白B超、奥林巴斯640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罗氏e411化学发光分析仪、希斯美康X1000I五分类全自动血液分析仪、岛津500MA X光机、艾克发CR(计算机数字化X线胶片后处理)系统、体外冲击波碎石机等先进的医疗设备。

医院十分注重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多年来,医院大力推行方便病人的医疗改革,本着安全优质、基础用药、廉价收费的宗旨24小时不间断的为广大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校医院本部(北校东区)急诊电话:87112375 (24小时开诊)
校医院西区(北校西区)门诊电话:87113643 (西区学三饭堂对面)
校医院北区(北校北区)门诊电话:87113559 (学生宿舍北十三号楼一楼)南校区门诊部(大学城)电话:39380120 (24小时开诊)
校医院(北校东区)学生医保办电话:22236673 (地点:行政楼一楼)
华南理工大学医院
专科(专家)门诊一览表
开诊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由于工作原因,个别专科的时间可能增设及调整,具体事宜以当日挂号处公布为准。

调整后对患者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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