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强县考核细则(试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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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强县考核细则
(试行稿)
申报指标(基本要求)
评分指标(1000分)
2 医
疗
保
障
水
平
70
2.1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人口
覆盖率≥80%。(40分)
查阅申报上一年度当地卫生、劳
动保障部门年报资料。
不达标,不得分。
2.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
90%。(20分)
不达标,不得分。
2.3对特殊困难群众实行医前或医
中救助,申报上一年度医疗救助资
金结余率≤10%。(10分)
查阅当地民政部门有关政策文
件和工作报表。
未实行医前或医中救助的,不得
分;医疗救助资金结余率每上升1
个百分点,扣1分。
卫生资源配置状况(200分)
说明:本考核细则不适用于县级区。
《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考核细则》
若干问题的解释
(试行稿)
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浙江省卫生强市考核细则》(以下简称《强市考核细则》)和《浙江省卫生强县考核细则》(以下简称《强县考核细则》),现就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强市考核细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关于申报指标部分
1.“申报前两年未出现因防控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重大血液安全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中的“防控不力”是指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
(1)应急准备不充分:指因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应急工作经费、物资储备和应急装备、培训演练等不落实,预案体系不完善,市级卫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未建立,监测、预警工作未能有效开展等原因导致出现重大事件或事故的;
(2)报告处置不及时:指事件发生后没有按照有关法规、预案规定的期限进行报告,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导致出现重大事件或事故的;
(3)事件处置失当:指事件发生后没有按卫生部、卫生厅等有关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进行科学处置导致出现重大事件或事故的
2.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是指局部地区或单位一次发生甲类传染病(或参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5人以上或发生乙类传染病30人以上的暴发疫情。
3.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是指一次食物中毒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4.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5.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是指因实验室污染或工作人员感染而造成对人员和公众健康的严重威胁,具有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生物安全事故,具体定性如下:(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卫生部《病原微生物名录》(简称名录)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二类病原微生物,并造成传播,有可能进一步扩散;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保存的《名录》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丢失或泄漏,并有可能进一步扩散,造成人员感染。
6.重大血液安全事故是指病人经输血导致传染病发生的事故。
7.“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高于财政支出增长的幅度”中的“卫生事业投入”,是指反映政府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医疗服务支出,用于卫生机构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不含非卫生部门医疗补助),新农合经费(不含中央和省级投入)及疾病预防控制支出,卫生监督支出,妇幼保健支出,农村卫生支出等。
8.“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5%以上”这个指标考核时,将参考当地卫生事业财政投入的绝对数、人均卫生经费、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等相关因素综合评定。
(二)关于卫生事业发展水平部分
1.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参照《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和省爱卫会、省健康教育所编印的《市民健康教育读本》或《农村居民健康教育读本》及届时的卫生防病核心信息,问卷调查10个问题,调查人数为:学生、居民、职工各20人(城乡各抽取一半)。知晓率=答对题数/(提问题数×抽样人数)×100%。
2.国民体质监测是指一个地区根据国家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条例和样本采集规定,依据《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的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给出被测试者的形态、机能、素质类状况的综合体质评价,以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的等级来判断体质状况。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通过合格等级以上的人数/被测试者的总人数×100%。
3.甲类传染病2个:鼠疫和霍乱;
4.乙类参照甲类管理传染病3个:(1)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3)肺炭疽。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原因查明率是指当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总数和其中已查明事件发生原因事件数的年度统计百分比。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处置率是指当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总数和其中按《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规定时间内及时应急处置事件数的年度统计百分比。
7.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是指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获得的由市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
8.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是指区域内由医疗卫生系统获得的由市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奖。
9.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相关人才培养计划是指区域内卫生技术人员列入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的组织、人事部门或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各类人才培养计划。
1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率是指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从业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和护士中,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岗位培训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的人数比例。
11.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率是指近3年区域内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现任和后备领导干部参加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管理干部岗位培训(一般为1周)取得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的比例。
12.继续医学教育单位达标率是指区域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标符合率。申报前两年单位内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学分达标率≥85%视为该单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