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上海市劳动仲裁管辖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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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清 单
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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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管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人社仲发〔2014〕38号)
微信公共号
江三角研发与资讯中心制作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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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的基本原则
用人单位所在地 劳动仲裁机构

劳动合同履行地பைடு நூலகம்劳动仲裁机构
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 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的,优先由劳动合同履行地
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到区仲裁、还是市仲裁?
以下争议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 辖。其余劳动争议原则上由区劳动人事争 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外籍、港澳台以及定居国外人员
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籍人员、 台港澳人员和定居国外人员与
所在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重大案件
本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 案件
新规最大变化
浦东新区劳动仲裁
注册资金在壹仟万 美元及以上的外 资企业与劳动者之
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市劳动仲裁
2014年10月1日起,浦东新区内发生的注册资 金在壹仟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企业与劳动者之 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不再由浦东新区劳动仲裁委 员会受理,而是由管辖权由上海市劳动人事争 议仲裁委员会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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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研发与资讯中心 制作
“ 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修 正 案 大 变化”
2014年9月1日,上海市人社局发文沪人

社仲发〔2014〕38号,对本市劳动争议
者 按
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进行了调整。让
我们一起看看新规有哪些亮点?
外资企业 $1000 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 定, 在本市注册设立的注册资金在壹仟
万美元以上或者相当于壹仟万美元以
上的外资企业以及参照执行的港澳台资 企业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市级或中央、外省市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 立的事业单位和中央、外省市在本市的 事业单位发生的人事及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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