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同书(固定收益类)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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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计划年度: 项目类别:
计划类别: 下达文件号: 资金类别:
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合同书
(固定收益类)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手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手机: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二○一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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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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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受托管理单位):
乙方(项目单位):
丙方(责任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市财政产业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甲、乙、丙三方为完成文件下达的《》股权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投资金额及股权性质
甲方为本项目股权投资乙方资金人民币(大写)万元整(¥万元),占有乙方 %的股权,持股期限为年,自乙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
乙方应在项目执行期内投入不低于甲方本项目投资金额的自筹经费,甲乙双方投入的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专项用于实施本项目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
甲方在投资时与乙方约定固定收益,本项目期满且验收通过后,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将股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应按照与甲方约定的投资金额 %(或年化收益率%)的价格受让甲方全部股权。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款项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全部转让款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办理相关工商变更。
各方一致同意,如果乙方出现清算、解散、终止等情况时,乙方应优先分配、清偿甲方的投资金额,在对甲方分配、清偿完毕后,其余可分配的资金和财产再按乙方章程相关约定进行分配。
第二条投资实施
(一)乙方应当在市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立资金监管专户,接受甲方、市财政主管部门和银行的监管。
乙方资金监管银行:
乙方在监管银行帐号:
(二)乙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并在变更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变更资料提供给甲方。
(三)在工商变更登记提交的乙方《公司章程》中,应载明:
1. 如果乙方出现清算、解散、终止等情况时,乙方应优先分配、清偿甲方的投资金额,在对甲方分配、清偿完毕后,其余可分配的资金和财产再按乙方章程相关约定进行分配。
2. 当乙方出现股权变动、注册资本变动、核心团队变动、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时,须将经乙方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的股东会批准文件及时提交给甲方。如乙方为上市公司的,按相关监管要求办理并进行信息披露。
3. 在甲方持股期间,丙方不得全部转让乙方股份或(和)控制权。在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丙方不得减持股份或(和)减少对乙方的控制权。
4. 丙方在乙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涉及甲方持有股权处置的议题上,以及在丙方减持申请单位股份或减小对申请单位的控制权的决策上,必须并与甲方意见保持一致,并符合相关管理办法、本合同规定以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
5. 在乙方再融资或股权结构变更时,如将导致丙方不再具备乙方控股股东或(和)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或甲方提出要求的,
丙方应负责安排控股股东或(和)实际控制人作为责任股东按相关管理办法重新与甲方约定股权处置事项和一致行动事项。
(四)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并在收到财政资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投入资金划入乙方上述监管银行账户,并在收到乙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书面通知,并确认乙方《公司章程》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要求的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监管银行解除资金监管。
(五)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开支范围,单独设立明细科目开支项目经费,并按相关规定如实记帐。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确保投资金额按时、足额拨付。
(二)甲方有权对项目实施情况、投资金额使用情况和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管,乙方应当给予配合。甲方不参与乙方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可派1名监事对乙方基本运营、股本变化、投资资金和本项目进行监督,在不涉及甲方股权权益及公共利益的议题上,甲方在股东会、董事会上应与丙方保持一致。
(三)甲方有权通过追加股权投资资金的方式保持其稳定的股权比例。在后续融资时,甲方享有同等投资条件,投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价格。
(四)在甲方持股期内,甲方放弃对应年度普通股分红权。
(五)甲方不承担乙方或丙方的债务担保等直接或连带经济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固定收益分配等事项。乙方不得限制甲方对其股权进行处置。
(二)乙方应按项目预算和计划及本合同第一条约定足额投入项目经费,并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三)乙方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对项目执行情况和股权投资的监管,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并按要求如实填报项目年度完成情况、经费年度决算、以及相关统计调查表等。
(四)当乙方出现股权变动、注册资本变动、核心团队变动、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时,须将经乙方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的股东会批准文件及时提交给甲方。乙方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时,也应及时告知甲方。如乙方为上市公司的,按相关监管要求办理并进行信息披露。
第五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署时为乙方控股股东或(和)实际控制人。
(二)丙方不得限制甲方对其股权进行处置。
(三)丙方承诺通过在《公司章程》约定,及在股东会、董事会等相关议题决策时支持:如果乙方出现清算、解散、终止等情况时,乙方应优先分配、清偿甲方的投资金额,在对甲方分配、清偿完毕后,其余可分配的资金和财产再按乙方章程相关约定进行分配。
(四)项目期内甲方被动成为乙方第一大股东时,丙方应按约定受让超额部分股权;项目验收不通过时,乙方及丙方应妥善处置甲方股权,配合其完成股权转让,转让价格不低于按基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