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流程.doc

合集下载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一、管理原则及管理权限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

市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直接派车;市以外公务用车,以及副局级以上干部公务用车报局长批准。

二、用车范围局领导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下乡、出差或会议等有关活动。

严禁公车私用。

三、用车程序1、各科室用车前须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报办公室,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和车辆情况签注意见,指派出车车辆和驾驶员。

2、驾驶员一律凭派车单出车,不得私自出车。

市区以外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与办公室联系并得到批准后方可。

3、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机关公务用车行驶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告副局级以上领导。

四、费用结报1、驾驶员出车期间的费用须及时结报。

市内每周结报一次;市外按次及时结报,一次一单。

结报费用时附派车单,并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注意见。

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

3、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经办公室安排租车发生的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

未经办公室安排,擅自租用车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支。

五、油耗管理1、车辆加油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车辆出发前,应加满油,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现金加油。

办公室根据车辆使用频率及行驶里程等因素指标,适时向加油卡充值。

2、办公室依据机关事务局核定的车辆百公里油耗指标,对不同车型实行分类节油考核,每节超一公升燃油,按政府采购均价的50%进行奖罚,每半年结算一次。

六、车辆维修1、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状态。

小故障要自己动手及时检修,自己无法检修的故障要及时填写报修单,并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送定点修理厂维修。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21〕2号)和《省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21〕2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市级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执勤、监管、稽查、办案等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市级机关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主任和市监察局、财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级机关管理局。

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研究确定车辆编制、新增购车、更新购车、车辆调剂等相关事项。

市级机关管理局是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车上牌、保险、维修、加油和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调剂等具体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调剂和使用管理工作。

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团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市级机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本办法的原则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车辆编制及费用核定第五条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根据领导干部实有数、人员编制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市(厅)级领导干部用车按实际需要相对固定配备。

现职县处级干部一般按每人0.6辆、其他人员一般按每20-30人1辆的标准确定车辆编制数。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03-08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XX〕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办发〔XX〕2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市级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执勤、监管、稽查、办案等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市级机关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主任和市监察局、财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级机关管理局。

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研究确定车辆编制、新增购车、更新购车、车辆调剂等相关事项。

市级机关管理局是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车上牌、保险、维修、加油和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调剂等具体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调剂和使用管理工作。

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团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市级机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本办法的原则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车辆编制及费用核定第五条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根据领导干部实有数、人员编制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市(厅)级领导干部用车按实际需要相对固定配备。

现职县处级干部一般按每人0.6辆、其他人员一般按每20-30人1辆的标准确定车辆编制数。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机关车辆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减少机关公务用车使用成本,提高机关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机关所使用的公务用车的管理,包括新购置、保管、分配和使用。

三、使用原则1.公务用车必须用于机关公务活动,禁止私人使用。

2.公务用车必须按照规定使用,禁止违章行为。

3.公务用车必须在机关之间用车,禁止私家车代替公务用车。

4.公务用车必须按时保养,保证安全、保养、良好的使用状态。

5.公务用车必须合理利用,节约资源。

四、管理要求1. 新购置1.机关必须公开招标采购公务用车,严禁包商赠送任何礼品、好处。

2.采购公务用车必须履行相关程序,获得相关批准。

3.资金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严禁超预算购买。

4.购买公务用车,必须达到国产一般车辆行业标准,保证车辆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2. 保管1.公务用车必须由设立公车管理机构和专人管理。

2.公务用车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发放和领还。

一车一人、一人一车,严禁借用、调换或转借。

3.公务用车必须按照规定停放,禁止泊在较为狭窄、繁忙的道路或人行道上。

4.公务用车使用人必须按时保管、保养车辆,并做好车辆维修保养记录。

3. 分配1.公务用车分配必须按照机关职位、工作需要、公车配置情况等原则进行分配。

2.公务用车应当采用政府采购形式进行统一集中购买、统一管理、集体或个人使用。

3.公务用车必须严格限定使用范围和用途,禁止超范围使用。

4.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护车辆和车内设备设施完好,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4. 使用1.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按照《机关公务员用车工作规定》以及本规定要求使用,严格按照规定公里数和用车时间使用。

2.公务用车必须按照规定用车时间、路线和目的地。

加油、洗车必须按照规定进行。

3.公务用车使用人和管理人员必须对使用车辆进行责任制管理,严格禁止违章行为、占用公车以及利用公车谋取利益。

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WORD2页)【经典范例】

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WORD2页)【经典范例】

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使总段机关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进一步规范有序,做到严格管理,安全高效,节俭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辆调配l、机关公务车辆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派,实行派车记录单制度,驾驶人员完成出车任务后,由派车人、用车人签字,并凭派车记录单作为报销行车补助和核算油料的依据。

2、白银地区内工作用车,由办公室调派;省内白银地区外工作用车,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办公室调派;省外工作用车,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办公室调派。

3、总段领导因工作急需,驾驶员可直接出车,收车后驾驶员必须向办公室汇报。

4、总段各部门用车应在前一天下班前向办公室或分管领导提出用车计划,按照对口原则安排用车。

5、协作关系单位申请用车,应由业务相关部门向总段分管领导汇报批准后,调派用车。

第三条车辆维修、保养及材料、油耗管理1、车辆的大、中修、小修及正常维护保养,在驾驶员不能完成的情况下,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提出修理计划,填报车辆维修申报单,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到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

2、车辆的各种维修费用,依车辆维修申报单、修理清单及发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

统一由办公室考核结算,驾驶员不得擅自结算。

3、车辆材料配件的购置、更换,驾驶员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后,购置更换,并交回旧品。

4、因公出车在外确需维修更换材料配件,由用车人证实,经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查,上交旧品后财务予以核销。

5、因操作和保养不当造成损失,要追究驾驶人员的经济责任。

6、未经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查批准,驾驶人员擅自购买材料、配件,财务不予报销。

7、车辆耗油实行单车核算管理,单车耗油量与行驶车公里挂钩,根据各种车类、车型核定耗油标准,进行单车考核。

8、车辆加油,按发票管理制度规定,必须填写清楚单位、车牌号及加油日期。

第四条驾驶人员差费标准及奖励与处罚为加强车辆管理,提高车辆运行效率,调动驾驶员积极性,明确责任,奖勤罚懒,按以下规定进行奖励:1、驾驶人员出车补助标准:白银市境内每天补助4.00元,长途出车按每公里0.06元计发补助。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1. 引言公务用车是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出行和办公所需要的车辆。

为了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避免滥用和浪费,制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2. 定义和范围公务用车是指用于提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机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所需的交通工具。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配备公务用车的组织和单位。

3. 公务用车的分类根据具体用途和性质,公务用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3.1 公务车公务车是指专门用于政府机关或公共机构高级领导、执法人员等进行公务活动的车辆。

3.2 办公用车办公用车是指供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公共机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活动或日常工作所需的车辆。

3.3 业务用车业务用车是指用于执行特定业务活动的车辆,如宣传活动、服务工作、应急救援等。

4.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原则为了合理使用和管理公务用车,以下原则应得到遵守:4.1 合法合规原则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得违反国家规定。

4.2 经济效益原则公务用车的使用应以节约为目的,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时间和路线,减少不必要的车辆使用。

4.3 公平公正原则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公平公正,不得偏袒个人或特定群体,车辆的使用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分配。

4.4 信息公开原则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应及时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透明度和公开性。

5. 公务用车使用申请和审批流程为了确保公务用车的合理使用,制定了以下使用申请和审批流程:5.1 使用申请使用公务用车前,用户应填写详细的用车申请表,包括用车时间、地点、用途、人员等相关信息,并详细说明用车原因和必要性。

5.2 审批流程用车申请经上级核准后,由相应部门负责审批,并根据用车的紧急程度和实际情况予以批准或驳回。

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在记录本上登记。

6. 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措施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制定了以下管理措施:6.1 车辆使用公务用车应按规定路线和时间使用,不得私自更改行车路线,不得接载他人或用于私人事务。

机关人员用车管理制度

机关人员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成本,确保公务活动顺利进行和行车安全,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公务用车及驾驶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原则: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管理,由机关办公室负责车辆的调配、使用、维修、保养、保险、加油、年审、报废等管理工作。

(二)节约使用原则:合理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降低公务用车成本。

(三)安全第一原则:确保公务用车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四)责任到人原则:明确车辆使用责任,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机关公务用车分为以下类别:(一)行政用车:用于机关行政、后勤保障等日常公务活动;(二)执法执勤用车:用于执法、执勤、检查、巡查等公务活动;(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如通信、医疗等;(四)应急保障用车: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公务。

第五条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调度,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借用、租赁、转让或出售。

第六条机关公务用车维修、保养、保险、加油等费用由机关办公室统一管理,严格控制。

第七条机关公务用车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行驶安全。

第八条机关公务用车报废程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九条机关人员因公用车,需向机关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明确用车事由、时间、地点、预计公里数等信息。

第十条机关办公室根据公务需求,合理安排车辆,并及时通知驾驶员。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申请单》要求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机关人员因公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二)合理使用车辆,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三)爱护车辆,不得损坏车辆设施;(四)节约油耗,合理使用车辆。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三条机关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二)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纪律。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公务出行和行车安全,按照省、市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运行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和车辆更新报废等。

第三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和“谁安排、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科室,全面履行车辆管理职能。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五条车辆与驾驶员要相对固定,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内外清洁,随时随地了解车辆运行安全情况及车辆技术状况,并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保管好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证照、资料。

第六条车辆使用实行申请登记制度。

外出公务活动需要安排车辆的,外出公务单位、科室需填写派车申请单,详细填写用车事由、目的地,时间等,并经科室负责人、分管业务领导签批后,交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市内无特殊、紧急公务一般不安排公务车辆。

严格控制省内外长途用车,省外用车的需要主要领导审批。

第七条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要建立车辆使用台账,记载车辆使用单位(人员)、使用时间、使用事由、目的地、车牌号及驾驶员。

驾驶员根据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并妥善保管。

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行驶里程、油耗、维修费用等。

第八条公务车辆实行出入登记制度。

车辆出入时,门卫人员借用监控系统进行登记,建立车辆出入台账,记录出入时间、驾驶人和车辆牌号。

车管人员要每周对车辆出入及停放情况进行巡查、登记、汇总,及时掌握车辆运行情况。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定点停放制度。

未外派公出、执行公务回来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统一停放在局地下车库,严禁违反规定停放车辆。

第三章运行费用管理第十条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定点保险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车使用效率,规范公务车辆使用行为,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全部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二、车辆配备和购置1.机关公务车辆的配备和购置由机关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实际需要、预算掌控和环保要求确定车辆型号和数量。

2.购置新车需经预算审批,并依照采购程序进行。

3.公务用车应具备合法的行驶证、保险和年检等手续,并定时进行维护和修理保养。

4.机关公务车辆应分类管理,设立机动编制,明确配备人员和责任。

三、车辆使用管理1.公务车辆使用范围限于从事机关公务工作,严禁私人使用。

2.公务车辆使用人员应持有有效驾驶证,并接受相关培训。

3.公务车辆使用人员应按规定行驶,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酒后驾车、违章操作等。

4.公务车辆使用人员应保持车辆内部清洁卫生,不得在车内吸烟、乱扔垃圾等。

5.在外公务期间,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应遵守出行时间和路线布置,不得擅自转变计划。

6.公务车辆使用人员应妥当保管车辆钥匙,严禁将钥匙交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7.使用车辆期间,如显现故障或事故,应及时报告,并依照相关流程进行处理。

8.公务车辆使用人员离职、调离或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车辆的,应立刻上报机关管理部门进行交接处理。

四、车辆维护保养1.机关公务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由机关管理部门负责布置。

2.公务车辆的保养应依照规定的里程或时间进行,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3.定期对公务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刻维护和修理,确保车辆随时可用。

4.公务车辆加油应选择正规加油站,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油品质量的安全性。

5.公务车辆保养记录应及时、准确地填写,加油、维护和修理费用应按规定程序报销。

五、车辆运营管理1.公务车辆的运营管理由机关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设立特地岗位进行管理。

2.公务车辆运营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确保车辆使用和维护保养的规范性。

3.进行公务用车申请时,应填写认真的用车申请表,并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政府机关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政府机关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政府机关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公务车辆作为政府机关的重要工作工具,其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公务效率、确保资源利用合理、防止不正当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政府机关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一、公务车辆的购置及配备政府机关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公务车辆购置与配备。

购置公务车辆应遵循公开、透明、竞争的原则,严禁违规购买奢华豪车。

公务车辆的配备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职务等级设定相应的管理权限,确保合理利用资源。

二、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政府机关的公务车辆应仅限于公务使用,禁止任何私人使用行为。

一是公务活动中的防止,包括会议、考察、接待等;二是应急公务,如突发事件应对等;三是公共服务,如医疗转运、儿童救助等。

三、公务车辆使用的管理措施为了确保公务车辆使用的规范和有效,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一是明确使用权限,不同级别的人员应有不同的使用权限,严禁滥用公务车辆;二是建立预约制度,机关内部预定使用公务车辆应提前申请并得到批准,确保公务车辆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公务车辆维护和保养公务车辆的维护和保养是保证车辆正常运转和延长寿命的重要环节。

政府机关应建立健全的维护保养制度,包括定期保养、保险和年度检测等。

同时,加强驾驶员的培训与管理,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提高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公务车辆的限制性使用为防止公务车辆滥用和浪费,政府机关应限制公务车辆的使用。

一是限制出差范围和次数,对于一些非必要的出差活动应进行限制;二是限制加班使用,避免公务车辆用于私人加班;三是限制低效出行,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共享出行,减少对公务车辆的依赖。

六、公务车辆报废与处置公务车辆的报废与处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政府机关应依法办事,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严重损坏的车辆进行报废处理。

同时,应进行合理的车辆处置,如公开拍卖或转让给其他部门或单位等,确保资产的合理处置与使用。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一)依法依规。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二)节约高效。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三)透明公开。

全面公开公务用车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需求。

确保公务用车满足工作需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行。

第三条管理机构与职责(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是公务用车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务用车的统一管理、监督和检查。

(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公务用车管理负责,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公务用车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第四条公务用车配备与使用(一)公务用车应当根据机关实际需要和工作要求进行配备,优先选择节能环保、经济实用的车型。

(二)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标识制度。

公务用车应当在车身明显位置喷涂公务用车标识,便于社会监督。

(三)公务用车使用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2. 爱护公务用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3. 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私用、借用或者出租、转让。

4.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加油、维修等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更换车辆零部件。

5. 不得在公务用车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公务用车原则上实行定点加油、保险和维修。

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应当选择具备资质、信誉良好的服务单位,并定期对服务单位进行评估和审计。

第五条公务用车调度与租赁(一)公务用车实行统一调度制度。

各部门需要使用公务用车的,应当向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度。

(二)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租赁制度,为各部门提供必要的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租赁公务用车应当选择具备资质、信誉良好的租赁公司,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租赁期限、费用、保险等事项。

某某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某某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某某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为加强委机关公务车辆管理,保障公务活动用车,根据《某某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某某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集中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等公务车辆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委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保障范围(一)重要公务用车1.参加接待中央部委、省、外市(县、区)组织来舟的重要公务活动。

2 .参加全市性重要会议、重大公务活动。

3 ,参加外事活动。

(二)应急机要用车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4 •因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省级重要会议和重要公务活动。

5 .因时间或公共交通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重要会议、重要公务活动和市领导临时召集的紧急会议。

6 .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存取现金等银行往来业务、干部职工因伤病紧急送医等。

(三)调研用车1.参加市领导带队调研活动。

2.赴市内公共交通不便区域开展基层调研、专项检查活动。

(四)远程用车1 .赶赴补贴区域外公共交通不便地区公务出行。

2 .处级以上领导带队赶赴补贴区域外地区开展专题调研、专项检查活动。

(五)其他用车1 .重特大建设项目以及符合上级明确规定的特殊用途等专项公务用车。

2 .委机关统一组织的10(含)人以上的集体教育活动。

3 .委牵头组织的跨部门(单位)联合督查、检查、考核等集体公务出行。

4 .经委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下用车。

第二条用车方式(一)使用车辆包括平台驻点服务车辆和公务用车集中保障管理平台租用车辆。

(二)根据上述保障范围口径,在优先保障应急机要用车、控制预算费用、鼓励公共交通出行的前提下,保障委领导工作用车。

(三)在车辆调度允许情况下,经委办公室负责人同意的委机关处室市内工作用车。

(四)公务用车要严格遵守中央“六个不得”、省委“八个不准”和本市“五个严禁”的相关规定,严禁违规用车。

(五)公务用车严格按照预约申请的路线安排用车,不得擅自改变用车路线或安排驾驶员行驶到本次与公务行为无关区域或场所。

规范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规范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规范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共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

第三条公务车辆使用应当遵循节约使用、公平竞争、信息公开、依法行政的原则,保证公务车辆的合理使用,杜绝低效浪费和滥用行为。

第四条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公务车辆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规行为。

第二章公务车辆使用范围第五条公务车辆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公务活动需要,出差、接待、巡视等行程。

第六条公务车辆使用范围不包括但不限于:私人行为、私人探亲、私人购物等与工作无关之行程。

第七条公务车辆使用范围应当遵循公务活动需要为本的原则,确保与公务活动相关的行程能够得到合理使用。

第八条公务车辆使用范围不得擅自超出公务活动需要范围,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第三章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第九条公务车辆使用应当事先报备,保证公务活动的合理安排和高效进行。

第十条公务车辆使用应当遵循节约用车,合理安排和高效利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使用应当遵循公平竞争、择优用车的原则,保障公务车辆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使用的用车申请应当报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使用应当统一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车辆使用。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使用应当遵循依法行政、严格管理的原则,保障公务车辆的规范使用。

第十五条公务车辆使用应当将车辆使用记录报送机关有关领导核准。

第四章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务车辆使用申请、审批程序、车辆保养、保险、交通违章处理等规定。

第十七条公务车辆使用申请应当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所在单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有负责人审批。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车辆使用,保障公务车辆安全,合理利用公务车辆资源,提高公务活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及其下属各类事业单位使用的公务车辆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公务车辆管理应坚持稳妥、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车辆管理应坚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理使用、节约能源、保养维护、安全运行的原则。

第五条全体公务车辆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管理制度,不得擅自使用公务车辆或违规使用。

第六条公务车辆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公务需求进行,不得私自用车,不得挤占公共资源。

第七条公务车辆使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批,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不得超范围使用。

第八条公务车辆使用应当进行严格审核和登记,确保使用报销合法、规范。

第二章公务车辆的购置、配备与登记第九条公务车辆的购置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预算情况,进行合理的采购计划。

第十条公务车辆的配备应当根据机关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规模进行科学的配备。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登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车辆行驶证、车辆年审等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的购置、配备和登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准化管理,不得擅自改动购置计划和配备标准。

第三章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公务活动需要进行,不得进行私人用车。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车辆使用审批程序进行,不得违规使用。

第十五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当进行严格的行程计划和预约制度,合理安排车辆使用。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使用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当遵照交通规则,保证车辆使用的安全性。

第十七条公务车辆使用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当保证车辆的清洁、整洁和安全的运行状态。

第四章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管理第十八条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进行车辆的检查、保养和维修。

第十九条公务车辆的运行维护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务用车是指本单位人员执行公务时使用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单位所有公务车辆,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第二章车辆配备管理第四条原则上不再申请新购公务车。

确因工作需要,须经领导研究决定,未经批准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购买公车。

第五条为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控与管理,所有公务车辆加装定位系统。

第六条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公用车辆运行管理制度,选聘素质高、技术熟练的专职驾驶员并加强教育管理。

定期对车辆进行安检、维修与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行车安全。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七条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包括办理业务、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外事活动、机要通信、处理突发事件及其他紧急公务等。

第八条除专职驾驶员外,严禁任何人私自驾驶公车。

严禁个人利用公车练习驾车或利用职权借用公车。

第九条办公室应根据各部门(单位)提出用车申请的先后顺序具体情况进行调度;在同一时间派车,坚持近地服从远地、缓事服从急事、小事服从大事。

外出时间、地点、事由相同时,应合乘出行,尽量避免单人单车。

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业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尽量选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

第十条实行公用车辆使用审批登记和公示制度。

对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要详细登记并接受监督。

(一)使用公用车辆须履行审批手续。

有关工作流程如下:1.提出用车申请。

确需因公用车时,用车部门(单位)提出申请, 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联系办公室安排车辆。

2.填写派车单。

同意派车的,须由办公室负责人填写《派车单》(附件1),注明用车人姓名、单位名称、乘车人数、出车事由、目的地,以及所安排车辆的车牌号码、车型和驾驶员姓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后交驾驶员。

3,驾驶员出车。

驾驶员根据派车单所载明的信息出车。

用车人在出车前后须核对车辆起止里程表读数、行驶里程、收发车时间、停车等候时长,将数据填入派车单并签字确认。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保证局机关内部公务、重要会议以及政务性接待工作用车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用车的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

1、领导公务用车和办公室用车实行“统一管理、相对固定”的用车制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其他股室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协调安排,保证公务活动。

二、车辆维修管理
1、严格控制车内配置,购置必要的车内设备,须经办公室批准,方可购置。

2、由办公室考察确定车辆维修点,并与维修点签订协议,公务车辆统一实行定点维修。

3、公务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和管理,并严格控制油耗。

三、车辆费用支出管理
公务用车费用支出由办公室负责,经审批后,予以报销。

车辆维修费用,由办公室与签订协议的指定维修点统一结算。

四、车库管理
1、机关所属车库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未经办公室允许,司机不得将车停放指定车库以外的地方
过夜,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五、司机管理
1、司机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自觉维护良好形象,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和良好的运行状况,驾车期间严禁饮酒。

2、司机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请假制度。

服从办公室调度指挥,保持通讯通畅,保证工作用车随叫随到。

3、禁止公车私用,因公车私用造成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机关车辆管理规定一、总则公务用车是为完成机关单位公务工作而购置的车辆,使用范围仅限于公务活动。

机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加强管理,规范使用。

二、管理制度1. 购置管理机关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严格按照预算安排购置计划,限制购置总量,并且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制度。

2. 使用范围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公务活动,不能私人使用,严禁出租、转借和挪作他用。

机关单位要健全使用制度,确保公务用车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如果发现公务用车私人使用、出租、转借或者挪作他用等情况,机关单位应当及时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配备驾驶员机关单位应当配备专职驾驶员,驾驶员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机关单位应当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加强驾驶员培训,提高驾驶员操作技能,确保公务用车的安全运行。

4. 保养养护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公务用车保养养护制度,定期对公务用车进行保养,保证公务用车长期有效运行。

同时,机关单位应当加强维修保养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技能水平,确保公务用车得到良好的维修保养。

5. 燃油管理机关单位应当建立燃油管理制度,对公务用车的加油进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限额度使用,并建立使用记录,确保公务用车燃油使用合理、节约。

6. 保险管理机关单位应当为公务用车购买合适的商业保险,保证公务用车运行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

三、使用要求1. 公务用车的使用要遵循下列守则:•公务用车的使用目的应符合公务支出的正当性、必要性、合理性和经济性原则;•公务用车的使用必须在所在单位处于工作状态的时候,以及出差工作期间使用;•公务用车的使用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及行车规范,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饮酒或使用手机等行为;•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按照安排和任务进度,严格控制路线和时间,不得随意停留、绕道或借故折返等情况。

2.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制度,确保公务用车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党政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党政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党政机务车辆管理制度》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办(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一)每天上班时间,本办(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停车场,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

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一)市内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

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一、总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机关事务工作的增加,机关公务车辆成为机关工作中的重要工具。

为了提高机关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规范公务车的使用,制定本制度。

二、公务车辆申请和分配1.公务车辆的分配由机关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并由机关领导审批。

2.机关工作人员需要使用公务车辆时,应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3.申请公务车辆的人员需提供详细出车事由、出车时间和出车路线,并说明是否需要司机。

三、公务车辆使用规范1.公务车辆的使用应遵守交通法规和相关规定,安全驾驶,文明用车。

2.公务车辆禁止用于私人事务,私人乘坐或私人租赁等非公务活动。

3.如需改变预定的出车路线或时间,请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4.公车驾驶员在驾驶公务车辆时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或违反交通法规。

四、公车保养和维修1.公务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2.驾驶员在每次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如发现车辆有问题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

3.如无特殊情况,公务车辆每3000公里进行保养。

4.公务车辆出现故障或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

五、公车管理和监督1.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车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2.对于公车违规使用、私设车辆、盗用车辆等行为,车辆管理部门应进行严肃处理。

3.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车使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六、奖惩制度1.对于优良驾驶员可进行奖励,如发放相应奖金或荣誉称号。

2.对于违规驾驶、私人使用公车等行为,将根据违纪程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扣减薪酬、撤销职务等。

七、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机关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改,需经过机关领导的审批。

以上就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通过制定和实施这样一个规范的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资源浪费,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流程1 黄各庄镇人民政府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公车管理的
《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使用记录台账。

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

驾驶员要妥善保管《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不得遗失。

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次月10日
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

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所有公务
车辆必须停放在办公楼前停车场(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

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
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
实予以纪律处分。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经

第十二条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
生。

第十三条机关车辆的维修、保养,须在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主任、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
家维修。

第十四条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
责机关车辆年审。

第五章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车辆管理人员、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时签字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
8.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

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

第十九条驾驶员的出差补贴严格执行单位的统一规定。

第二十条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驾驶
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规定第十条进行处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正式员工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临时聘用人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