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区项目审批流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旅游区

旅游开发项目前期立项审批流程

对非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农场、牧场等特殊用地范围内的旅游开发项目,一般按照发改委非限制性行业项目立项报批程序审批。主要流程包括:

1、由建设单位提出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凭项目路条(XX副市长签字,已完成)办理《贺州市XX旅游区总体规划》;并提交贺州市旅发委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由市旅发委出具按该总体规划实施批准件;

2、凭《贺州市XX旅游区总体规划》和市旅发委出具按该总体规划实施批准件到市发改委出具《贺州市XX旅游区总体规划》建设项目预核准批件;

3、市发改委出具《贺州市XX旅游区总体规划》建设项目预核准批件编制《贺州市XX旅游区环境评估报告》、《贺州市XX旅游区水土保持方案》(市水利局)、《贺州市XX旅游区压矿报告》(市地震局);

4、规划局出具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5、国土局(林业局)出具项目用地(用林)预审意见;

6、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红线图);

7、规划、勘察和设计部门出具项目建设规划书、勘察报告、设计图;

8、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出具项目审批、备案意见;

9、办理招投标、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开工手续。

广西南国集团

2017年01月15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