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区项目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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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区
旅游开发项目前期立项审批流程
对非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农场、牧场等特殊用地范围内的旅游开发项目,一般按照发改委非限制性行业项目立项报批程序审批。主要流程包括:
1、由建设单位提出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凭项目路条(XX副市长签字,已完成)办理《贺州市XX旅游区总体规划》;并提交贺州市旅发委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由市旅发委出具按该总体规划实施批准件;
2、凭《贺州市XX旅游区总体规划》和市旅发委出具按该总体规划实施批准件到市发改委出具《贺州市XX旅游区总体规划》建设项目预核准批件;
3、市发改委出具《贺州市XX旅游区总体规划》建设项目预核准批件编制《贺州市XX旅游区环境评估报告》、《贺州市XX旅游区水土保持方案》(市水利局)、《贺州市XX旅游区压矿报告》(市地震局);
4、规划局出具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5、国土局(林业局)出具项目用地(用林)预审意见;
6、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红线图);
7、规划、勘察和设计部门出具项目建设规划书、勘察报告、设计图;
8、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出具项目审批、备案意见;
9、办理招投标、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开工手续。
广西南国集团
2017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