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文明行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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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文明行为管理规定
宿舍文明行为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水平,提升学生在公寓内养成教育的教育效果,确保学生公寓内学习、生活和人身财产安全,我院与相关部门共建和谐文明标准化公寓,不断促进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生活习惯,根据《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学生管理现状,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章计算机等大件物品使用审批
针对我院学生在宿舍内安置、使用计算机等大件物品,应办理审批手续,并自觉维护宿舍秩序,不得影响他人的学习与休息。
一、审批范围和条件
1、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全体在校住宿大学生;
2、通过国家四六级英语考试,累计挂科门次不超过两门次;
3、大一及以上班委或其他学生干部,因工作使用电脑,可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同意且签字后方可使用。如若成绩大幅下滑,取消使用资格;
4、大四第二学期因毕业设计需要允许学生使用电脑;
5、我院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适合此申请范围,特殊专业学生提出申请, 经班主任审批,学生科备案。
二、审批流程
1、审批时间:每学期开学前三周,以班为单位审批
2、申请电脑的学生须填写学生宿舍电脑使用申请表》,附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交至本班
班长处。由班级填写《学生宿舍电脑使用申请班级汇总表》班主任签字,附加盖有学生科公章的上一学期成绩表
3、材料按汇总表顺序排列交各系楼管会学习部进行审核
4、学生科对各系上报结果进行最终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个人直接取消电脑使用资格
5、楼管会根据学生科公布名单,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学生宿舍电脑使用卡》,统一张贴:笔记本粘贴在显示器背面,台式机粘贴在主机箱背对墙面的侧面
6《学生宿舍电脑使用卡》使用期限为一学期,到期后重新进行审批。
、附则
1、楼管会办公室负责对各班电脑使用监督和检查工作,若有违反规定,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写1500字个人检查附班主任意见,第二次取消电脑使用资格,第三次给予院级处分并取消本学年评优评奖入党资格;
2、对在检查中表现较差的班级给予通报批评;对在检查中表现较好的班级,在班级评优中优先考虑;
3、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审批资格,给予院级处分并取消本学年的评优资格;
4、对不符合规定而使用电脑的同学,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第二次给予院级处分,取消本学年评优评奖入党资格。
第二章宿舍内务与卫生检查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确保同学正常的住宿与学习、生活环境和人身财产安全,共建和谐文明标准化宿舍,规定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每周日上午九点对我院全体宿舍进行内务与卫生检查:
一、执行办法:
1、每周六中午通知各班生活委员周日查宿舍,生活委员通知本班同学提前
做好打扫工作;
2、各宿舍在每周日上午9点前将本宿舍卫生与内务整理完毕,且宿舍留人以便开门进行评分;
二、宿舍内务整理要求:
1、地面、厕所、阳台干净整齐,无杂物堆积,垃圾清理;
2、被子叠整齐,床单整洁,书架上的书或者其他物品摆放整齐,床上不得堆放太多其他杂乱物品;
3、窗台、衣柜、桌子及其上物品摆放整齐,暖瓶、凳子、马扎以及其他个人物品摆放整齐;
4、宿舍内禁止使用违规电器(电吹风、饮水机以及其他大功率用电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养宠物,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酒精炉等)。违反三项以上即为不达标;
5、宿舍整体干净、整齐、美观、布局合理,有宿舍氛围和文化气息;
、考核办法与评分标准:
具体的考核办法与评分标准详见《学生公寓评分标准及管理细则》
四、奖惩措施
1、宿舍卫生与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道德素质的评分相关,根据《标准化学生公寓卫生实施细则》关于学生宿舍内务及卫生有关规定,每周本宿舍卫生总评得优的宿舍成员,宿舍成员各加0.2分。每周总评得差的宿舍成员每个人减0.5分。
2、对于表现突出,工作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考评组长做好统计,学期末给予表彰。
3、各班的生活委员于每周日之前做好通知工作,要求检查过程中宿舍不允许锁门,对于特殊情况的宿舍,要提前与生活委员进行好沟通,否则一律按差评处理。
4、不叠被子或不起床者下整改通知书予以警告,若声称生病者须出示请假条,第二次交1500字检讨并由班主任签字,第三次通报学生科并予以院级处分。
5、对于检查时未打扫或脏乱差的宿舍以较差宿舍处理,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交1500字检讨并由班主任签字,第三次通报学生科并予以院级处分。
6对待查宿舍人员态度极其恶劣或拒查的宿舍直接给予差评并上报班主任,态度极其恶劣的宿舍直接通报学生科,并给予院级处分。
7、对于查宿舍人员若没按要求开展工作,出现缺勤、迟到、态度不端正的情况,考评组长做好统计工作并上报老师,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8、每月统计中某个宿舍三次及以上被评为最差宿舍,直接取消该宿舍评奖评优资格,第三次通报学生科并予以院级处分。
第三章夜不归宿与宿舍安全
一、规定:
对于国家法定小长假节前一天与最后一天晚上对我院所有宿舍进行夜不归宿检查,在公寓楼门关闭前5分钟检查完毕,每栋楼的一层大厅安排一人负责统计检查时不在宿舍的同学,晚归同学持学生证或身份证进行登记,消除记录。
每月一次的宿舍安全检查,对我院所有宿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于不合格宿舍督促其立即整改
二、夜不归宿、在外住宿者,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用品等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第一次被查到擅自夜不归宿者,经教育,认错态度较好,给予院级记过处分;
2、第一次被查到擅自夜不归宿,经教育不改者,按《中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规定给予校级严重警告处分;
3、在外住宿者,经教育,认错态度良好,且能及时搬回学校,给予院级记过处分;
4、在外住宿者,经教育不改,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规定给予校级严重警告处分;
5、拒绝、防碍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者,给予院级警告处分;
三、有下列违纪行为者,视情节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1、私拉电线、在宿舍内使用电热器、电炉、酒精炉及其它炉具者,经教育,认错态度良好,给予院级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者,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规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在宿舍内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者,教育,认错态度良好,给予院级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者,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规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四章禁止在公寓等场所吸烟
根据中央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要求和《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的有关事项等通知》以及学生工作部(处)《关于禁止学生在公寓等场所
吸烟的通知》,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要求:
我院所有在校大学生严禁在学生公寓、图书馆、教学楼等禁烟场所吸烟。
二、处理办法:
1、凡发现违禁吸烟者,违规一次给予院级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院级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院级严重警告处分。
2、在宿舍内发现烟头,相关人员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处分。
3、因吸烟造成他人或学校财产损失的,除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外,给予记过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