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方案中小学校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试行]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师是教育事业中的重要一环,他们肩负着培养未来的责任,工作量也是非常大的。
那么,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标准包括教学任务和教学准备两个方面。
教学任务是指教师需要完成的教学课时和教学内容,这是教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学准备是指教师为了完成教学任务所需要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备课、批改作业、参加教研活动等。
其次,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标准是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教师的工作量标准会根据所在学校的类型、教学科目、教龄等因素来进行具体规定。
比如,城市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标准可能会与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标准有所不同,因为城市和农村的教学环境和学生情况可能存在差异。
再次,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标准也会受到教师自身的能力和素质的影响。
教师的工作量标准不仅包括完成教学任务的数量,还包括完成教学任务的质量。
一个优秀的教师可能会承担更多的教学任务,因为他有能力胜任,并且能够保证教学质量。
此外,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标准还会受到社会和家长的影响。
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和家长对学生学习的期望也会对教师的工作量标准产生一定的影响。
比如,一些学校可能会加大对教师的工作量要求,以满足社会和家长的需求。
总的来说,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多方面的问题,需要考虑到教师自身的能力和素质、学校的实际情况、社会和家长的需求等因素。
只有在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够科学合理地确定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标准,从而更好地保障教师的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随着中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教育部对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确保教师的工作量合理、公平和科学。
本文将介绍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工作时间、备课时间、授课时间等。
一、工作时间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周40小时,从周一到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
这包括教学时间、备课时间和其他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晚会、运动会、家长会等特殊活动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由于中小学课程设置较为丰富,教师要负责多门不同课程的讲授工作,因此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时间相对较长。
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时间应适度,不得超过每周48小时,以保证教师的身心健康。
二、备课时间备课是中小学教师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教师每周的备课时间应不少于每周授课时间的1/3。
也就是说,教师每周的备课时间应不少于每周教学时间的1/3。
备课时间的安排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师的具体工作安排,合理分配时间,确保教师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教学内容。
同时,备课时间也需要适度,不宜过长,以免影响教师的休息和其他工作。
三、授课时间中小学教师的授课时间是指教师在课堂上进行教学的时间。
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教师每周的授课时间应不超过每周工作时间的2/3。
这意味着教师每周授课时间应不超过每周工作时间的2/3。
授课时间的安排应根据学校的课程设置和班级情况进行合理规划,保证教师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备课和其他工作。
同时,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教师每天的最大授课时间为6小时,不得连续超过4个小时,以确保教师精力充沛、教学质量高效。
四、其他工作除了教学和备课工作之外,中小学教师还需要承担一些其他职责和工作。
教育部规定,教师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如班级管理、教育实践、学科竞赛等,这些工作也要计入教师的工作量。
同时,中小学教师还需要参加各类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教育部规定,教师参加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的时间应不超过每周工作时间的1/3,确保教师能够充分利用时间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
国家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试行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荣昌县实际,现制定《荣昌县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试行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编制标准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的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编制原则1.匹配原则: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人事编制标准来设定教师基础工作量的,以确保二者相互匹配。
2.适用原则:课程改革使课程内容、结构、科目、实施、评价等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编制本《试行意见》的目的就是要引导学校关注并重视新兴学科的培养与建设,以适应新课程改革的客观需要。
3.实事求是原则:本《试行意见》的编制结合了重庆市基础教育的现状,综合考虑了我县各学校目前学科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力争形成一个便于学校操作、符合学校实际、具有一定激励作用的指导意见。
二、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一)教职工岗位设置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
教师:指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管理人员:指在学校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从事教学实验和图书、电教、计算机管理、安全、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工勤人员:指学校中从事后勤服务的工人。
学校依据编制人数、专业人员结构比例规定及工作实际,根据满负荷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把教学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制定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工作目标。
(二)教职工工作量标准专任教师的周课时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普通高中教师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每周14节(中职学校可参照本标准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各学科周课时量标准);初中教师12—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每周14节,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每周16节;小学教师14—18节,语文、数学每周14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8节。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官方参照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官方参照标准(一)高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数学﹑语文﹑外语每周课时10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3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每周课时12-14节;计算机﹑艺术每周课时14节。
(二)初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数学﹑语文﹑外语(汉语)每周课时12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4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计算机每周课时14节;音乐﹑美术每周课时16节。
(三)小学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小学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按每学年40周计算)教师每周两个班的教学任务;语文每周一个班的教学任务或课时10节并担任班主任;其他科目每周课时15-18节。
中学(含高中)、小学中层领导达到6课时以上。
跨科目情况:跨年级同一科目,每周加0.5课时;跨年级不同科目,每周加1课时。
实验室工作:6-12个班级计4课时;12-18个班级计5课时;18-24个班级计7课时;24-36个班级需专职一人。
图书管理员:36个教学班以上配1人,36-24教学班计7课时;24-18教学班计5课时;18-12个教学班计4课时;12个教学班及以下计3课时。
会计满工作量﹑出纳半工作量。
教辅人员:36个教学班以上3人,24个教学班以上2人,16个教学班以上1人,16个教学班以下兼职。
团队工作:36个教学班以上半工作量,35-13个教学班4-3课时,12个教学班以下2课时。
学校领导工作量要求1.教学班在24个以上的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6节,并尽可能兼课,其他行政领导每周代课4-6节。
2.教学班在12个以上24个以下的中学校长,每周要求代课2节,每学年听课36节;党支部书记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6节,并尽可能兼课。
3.6个以上12个以下的教学班的中学校长,每周要求代课4节,每学年听课26节。
4.6个以下(含6个)的教学班的中学校长,每周要求代课6节,每学年听课36节。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前言正文对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规定,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教师的工作量规定有一个试行办法,对于普通中小学校的教师,目前还没有完全能成熟的工作量标准的规定。
但很多地方和学校进行了一定探索,形成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教师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一般都是各地市根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精神制定,每个地方有所不同。
具体标准都是根据各地市的具体情况来制定,也有些地方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来制定。
现在没有统一的全国性的规定。
一般都是按照下面的标准上下浮动一、课时计算方法:专任教师以周教学课时计算工作量,一课时按40分钟或45分钟计算;高中教师周课时数可按学年或学期平均数计算。
二、专任教师周工作量标准1、小学教师:语文数学14节;科学外语15节;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16节;品德、综合实践和地方课程等17节。
2、初中教师:语文、数学、英语和科学12节;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体育14节;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和地方课程等16节。
3、高中教师:10-14节;各校根据选考学考情况、以及专业特点制定各学科周课时数标准;除按周工作量标准外,亦可根据学年或学期平均数计算周工作量。
中层干部周工作量标准与专任教师有异,中层正职的周课时数为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中层副职的周课时数为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以上未具体约束的老师工作量情况,应以当地教育局的政策和公立校校方安排为准。
比如下面是宁夏的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规定省教育厅公布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中,小学教师平均每周17节课,中学教师平均每周13节课。
此次公布的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为:小学语文、数学每周14至16节,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体育每周16至18节,其他学科每周18至20节;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每周10至12节,思想与品德、历史、地理每周12至14节,其他学科每周14至16节。
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
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中小学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基础,也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教师是中小学教育的中坚力量,在教育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难题。
一些学校为了提高教育品质,加强教师的工作量管理,采取了加班加点的方式,这样既导致教师缺乏生活时间,也可能导致教育水平的下降。
因此,针对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些措施进行规范,保证教育质量的同时,也使教育者的身心健康得到保障。
首先,建立合理的工作量标准。
当前,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大小没有统一标准,各地各校之间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可参考其他国家的教育管理制度以及国内外优秀学校的经验,建立一套合理的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具体包括教学任务、备课任务和学生管理任务等。
根据学校类型(初中、高中、小学)、学科类型(文科、理科等)和学校教育质量特点等因素,科学而细致地划分各种工作任务的权重,保证教师工作量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其次,加强教师管理,实施定期评估。
对于工作量较大的教师,在学校要加强管理,对教学和管理成果进行全面评价,正常驱动教师的工作量标准控制和课堂教学的能力水平。
对于教师的工作量过大或者管理成果不够理想的,应该进行考核,向上级反映情况,要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解决措施。
通过定期评估和考核,使中小学教育工作者的工作量合理化和规范化,从而更好地保障教师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最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
教育质量是教育工作中最核心的问题之一。
要提高教育质量,就必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只有拥有一支优秀的教育团队,才能真正保障学生的教育质量。
中小学教师应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包括教育理念、传授知识的能力、教育管理的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心理辅导能力等。
多参加相关的培训和研讨会议,不断开拓自我的事业,并将自己的知识与经验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真正成为教育事业的蓝领者。
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规定(一)
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规定(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规定近年来,随着教育领域的不断发展,教职工工作量成为了教育系统中的一个热门话题。
为了保障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一些地方开始颁布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规定。
那么,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规定究竟能够起到什么作用呢?一、为教职工减轻压力,提高工作效率教育教学是一项非常辛苦且脑力活动密集的工作,教职工容易出现累、困、压力大等情况。
如果教职工的工作量没有标准的规定,他们就会不知不觉中超负荷工作,最终导致身体健康出现问题,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教学质量。
在教育教学领域中,疲劳和效率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所以规定教职工的工作量可以让他们在安排工作时更加得心应手,健康快乐地工作,最终提高教学质量。
二、明确教育教学工作责任,构建教育教学责任链教育教学工作的任务繁多,同时工作涉及到许多人员,如果在工作量方面没有规定,就很难明确每个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责任的界定也就不明确。
因此,规定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的工作量,不仅可以让教职工更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工作任务,还可以构建教育教学责任链,让上下级之间的工作任务变得更加清晰。
三、实现教育教学数据化管理教育管理趋于数字化,对于教育教学工作量的管理也不例外。
规定教职工的工作量,可以使管理层更好地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跟踪,同时可以让管理层更好地掌握教职工在工作中的出勤情况、教学完成情况、实践经验等数据。
这样可以较为清晰地展示工作量,对于教育教学的进一步规划与改善也有很大的帮助。
四、规范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开展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工作情况,如果没有教育教学工作量规定,各学校中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也会因为个别人的工作量有所不同,而各种差异性的表现。
这种情况下,公平、公正、公开的教育教学尺度便无从谈起,如何评价各个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也就无从下手。
规定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的工作量可以对各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开展进行规范化,展现公平的的环境,对于不同学校的比较与评价也就更有条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敬爱的教师们: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一直是教育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教师工作量标准的合理制定对于教师的工作负荷、教学质量、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本文将就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教师的教学任务、教学科研任务、教育教学管理任务等方面的工作内容。
教师的工作不仅仅是课堂教学,还包括备课、批改作业、学生管理、家长沟通、教育教学研究等多方面的工作。
因此,在制定工作量标准时,应当综合考虑这些方面的工作内容,不能仅仅以课时数量作为衡量标准。
其次,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师的个体差异。
不同学校的教学环境、学生群体、教学资源等都有所差异,因此在制定工作量标准时应当考虑到这些差异,不能一刀切。
同时,教师个体的工作能力、教学经验、专业水平等也存在差异,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合理分配工作量。
再次,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应当注重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工作量标准的制定应当基于科学的调研和数据分析,不能凭空臆测或主观臆断。
同时,工作量标准应当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指导教师的实际工作,而不是成为一纸空文。
最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的制定应当注重激励和保障教师的权益。
合理的工作量标准能够激励教师更好地投入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也能够保障教师的身心健康和权益,避免过度劳累和工作压力过大。
综上所述,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充分考虑教师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科学合理地制定工作量标准,为教师的健康成长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提供有力支持。
谢谢大家的阅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意见(试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工作量,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规范化,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及基础教育课程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意见(试行)》。
一、教师工作量设定的原则1.坚持严格执行课程设置的原则。
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课程设置方案和课时要求,开齐开足上好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2.坚持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的原则。
按照专任教师所学专业和教学专长,知人善任,用人所长。
每门学科原则上做到专业、专职,在工作量不满或专职教师缺少的情况下可以安排部分学科兼职,兼职教学要相对集中,兼职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研修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
3.坚持工作量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教师岗位设置、职务评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校要进一步修订有关考核方案,力求客观、公正,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二、专任教师周教学工作量设定1.高中教师周教学工作量另行设定。
2.初中教师周教学工作量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不少于10节,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每周不少于12节,生物、地理、体育每周不少于14节,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每周不少于16节。
初一、初二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师原则上任教2个班。
3.小学教师周教学工作量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每周不少于12节,1-5年级数学教师原则上任教2个班级,英语教师原则上任教2-3个班级。
小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道德与法治、综合实践教师、社团活动等教师每周不少于16节。
4.幼儿园教师工作量幼儿园教师按照两教一保的要求核定工作量。
三、行政管理人员周教学工作量设定校长(书记):原则上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4;副校长(副书记):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3;中层干部: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2。
2023小学教师工作定量办法
2023小学教师工作定量办法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进行,小学教师的工作任务逐渐增多,为了更好地评价和规范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定量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旨在提出2023年小学教师工作定量办法,以便更好地衡量小学教师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
一、教学任务量的定量化标准1.每位小学教师每学期的正常教学任务量不得超过20节课,每节课时长为40分钟,即总教学时数为13学时。
2.对于年级组长和备课组长等特定职位的教师,可适当增加1-2节课的教学任务量。
3.课外活动、班级管理等非正常教学任务的时间占教师总工作时间的20%以内。
4.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以对教学任务量进行灵活调整,但不得超过正常教学任务量的20%。
二、教学质量的定量评价1.基础知识及技能掌握根据小学教师的教学科目和教学水平,设立适量的知识点和技能点,通过考试或测验的形式进行定量评价。
评价结果占教师绩效考核的50%。
2.教学操作规范通过观察教师在课堂上的教学操作,评价教师的教学规范程度。
评价结果占教师绩效考核的20%。
3.教学成果及学生反馈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家长的反馈,评价教师的教学成果和对学生的影响。
评价结果占教师绩效考核的30%。
三、教学研究的定量标准1.教学创新评价教师是否进行过教学创新实践,创新的程度和实施的效果。
评价结果占教师绩效考核的30%。
2.教育研究成果评价教师在教育研究方面的投入和成果。
评价结果占教师绩效考核的20%。
3.教学论文发表评价教师是否在教育期刊上发表过教学论文,并评估其在学术界的影响力和贡献。
评价结果占教师绩效考核的10%。
四、师德师风的定量评价1.教师能力与操守评价教师是否具备良好的师德和优秀的教育教学能力。
评价结果占教师绩效考核的30%。
2.师生关系评价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包括对学生的关心、鼓励和引导。
评价结果占教师绩效考核的20%。
3.团队合作与分享评价教师在团队合作中的表现,包括分享教学资源和经验等。
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试行)
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中小学机构编制标准和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人事部门编制标准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的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规定各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根据武政办[2003]52号文件规定,按照学校类别、规模和管理工作任务合理设置。
高中学校一般配备校长1名,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
高中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
初中学校一般配备校长1名,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
初中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
小学配备校长1名;12个教学班以上的可设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
小学内设机构设置教导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其中12个教学班以下的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内设机构;12个教学班以上的小学可设置政教处,配备主任1名;36个教学班以上的可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幼儿园结合实际参照小学执行。
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可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
三、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一)教职工岗位设置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
关于明确中小学岗位工作量标准的指导意见
关于明确中小学岗位工作量标准的指导意见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科学衡量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规范化,根据《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事业单位岗位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局党委研究,现就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岗位工作量标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教师岗位工作量标准教师岗位工作量标准以周教学课时数为主要内容进行计算,1课时按40分钟或45分钟计算,经教代会同意后,学校可结合实际,将晨间活动、班队活动、体育活动、社团活动、兴趣小组活动及与学科相关的早、中、晚辅导等计入周课时数(每天不超过2课时,每周不超过5课时),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计入的具体办法。
(一)小学教师岗位周工作量标准:语文、数学、英语16节,道德与法治、科学、体育、音乐、美术18节,其他学科20节。
(二)初中教师岗位周工作量标准:语文、数学、英语14节,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生物、地理16节,其他学科18节。
(S)高中教师岗位周工作量标准:语文、数学、英语12节,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思想政治、地理14节,其他学科16节。
(四)幼儿园教师岗位周工作量标准:20个活动或课时。
(五)各学校根据本校的班级情况、学生情况等因素可上浮岗位工作量标准。
二、中小学校级领导岗位工作量标准中小学校级领导除了完成自己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外,更要认真执行规定的教学计划,坚持教书育人、立德树人。
要求校级领导任教学科原则上要与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学科相一致,特别是已取得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校级领导,更应积极承担足够的周课时数,率先垂范,充分发挥校级领导在教学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
正校级领导岗位周课时数具体要求:L中学:学生数量在1200人以下的学校,正校级领导周课时数不少于该学科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3;学生数量在1200人及以上的学校,正校级领导周课时数不少于该学科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4;学生数量在1500人及以上的学校正校级领导和负责重大工程建设、学校搬迁、上级部门交办的重大工作任务等原因的正校级领导暂不能任课的,须填写《校级领导干部任课审批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报局人事股,经局党委审批同意后方可暂不任课。
(完整)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试行)
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中小学机构编制标准和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人事部门编制标准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的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规定各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根据武政办[2003]52号文件规定,按照学校类别、规模和管理工作任务合理设置。
高中学校一般配备校长1名,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
高中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
初中学校一般配备校长1名,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
初中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
小学配备校长1名;12个教学班以上的可设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
小学内设机构设置教导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其中12个教学班以下的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内设机构;12个教学班以上的小学可设置政教处,配备主任1名;36个教学班以上的可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幼儿园结合实际参照小学执行。
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可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
三、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一)教职工岗位设置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
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规定
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规定为了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根据XX《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XX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量计算办法专任教师的工作量以每周教学课时数为主要内容进行计算,一课时按40分钟或45分钟计算,其中普通高中教师周课时数可按学年或学期平均数计算,特殊教育教师按义务段同学段同学科教师周课时的三分之二计算。
各学科教师除完成周任课时工作量(教学常规)外,还应承担晨间活动、班队活动、体育活动及学科相关的辅导、作业批改、教科研等学校组织的相关工作。
学校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工作量计算办法由学校参照专任教师周课时数标准,结合学校实际确定。
二、专任教师周课时标准(一)小学教师周课时数标准:语文和数学14-16节,科学和英语15-17 节,体育、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品德、综合实践和地方课程等16-18 -H- 下。
(二)初中教师周课时数标准:语文、数学,英语12节,物理、化学12-14节,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和地方课程等14-16节。
(三)高中教师周课时数标准:语文、数学、英语、职高专业课10-12节,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12-14节,体育、音乐、美术等14-16节。
(四)幼儿园每班1.5—2名教师,工作量每周共IO-13个半日活动(平均半天3节)。
(五)跨学段、跨学科的兼课教师,可根据备课量、作业量和各校实际情况酌减课时量1-2节,但累计减少课时不超过2节。
(六)学生人数低于省、市规定班额标准1/3的,任课教师的工作量要适当增加。
(七)担任校级运动队和校级兴趣小组辅导工作以及兼任学校后勤或教辅管理工作的教师,其兼任的工作量大小由学校综合评定后,经学校教代会审议确定。
三、中层及以上学校干部周兼任课时数(一)校长要将领导课程作为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充分发挥课程领导力,认真执行规定的教学计划,坚持教书育人、立德树人。
关于规范方案中小学校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试行]
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中小学机构编制标准和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人事部门编制标准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的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二、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规定各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根据武政办[2003]52号文件规定,按照学校类别、规模和管理工作任务合理设置.高中学校一般配备校长1名,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高中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初中学校一般配备校长1名,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初中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小学配备校长1名;12个教学班以上的可设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小学内设机构设置教导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其中12个教学班以下的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内设机构;12个教学班以上的小学可设置政教处,配备主任1名;36个教学班以上的可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幼儿园结合实际参照小学执行.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可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三、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一〔教职工岗位设置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教师:指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职员:指学校校长及工作机构中或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从事教学实验和图书、电教、计算机管理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工勤人员:指学校中从事后勤服务的工人.学校依据编制人数、专业人员结构比例规定及工作实际,根据满负荷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把教学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制定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工作目标.<二>教职工工作量标准专任教师的周课时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高中教师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每周14节;初中教师12—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4节,音乐、体育、美术每周16节;小学教师16—22节,语文、数学每周16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22节.周课时数的下限是以语文、数学课为标准确定的,其他学科教师周课时数折算标准及学校管理人员、职员的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满负荷原则,结合实际确定.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必须兼课,工作量要达到规定要求;其他管理人员、党群组织负责人由专任教师兼任,做到一人多岗.四、教职工工作量考核办法<一>关于概念的界定1.课时量.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于课前、课中、课后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含备课、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技术设备维护维修等.2.标准课时量.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综合考虑各学科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的情况,本意见把初中音、体、美等学科的课堂教学1课时作为1标准课时量.标准课时量是教职工工作量考核的主要依据.3.折合系数.以初中音、体、美等学科的教学1课时作为标准课时量 1.0,其它学科以此为参照进行折算产生折合系数.4.周课时量.学科教师五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安排的课时总量.5.基础工作量.根据现行教学计划、教师编制的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承担一<几>科一<几>班的教学任务,相对饱满或合适的课时总量.本意见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的基础工作量为折算后的16个标准课时量.<二>教学人员周工作量考核办法中小学教师周工作量按周标准课时量计算.中小学教师周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浮动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实际上课时数×学科类别系数×班额调整系数.教学工作量: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小学40分钟/节,中学45分钟/节〔授课,教师实际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班额调整系数=1+<超标准班额人数/标准班额人数>×0.3学科类别系数=备课系数+批改作业系数,指对各学科的调整系数,具体标准如下:浮动工作量=备课时数<教案数>×0.2+跨头课时+老年补助课时跨头课时:跨头〕含跨年级、跨学科〔课时数应适当增计工作量.跨头课时数分为跨年级、跨学科两类,小学语数跨年级教学每周增加0.4个标准课时,英语增加0.2个标准课时,音、体、美、劳、小学思品、小学社会、小学信息增加0.1个标准课时.跨学科教学每周增加0.5个标准课时;中学跨年级教学每周增加所跨年级备课课时的1/5-1/4<分大科目和小科目>,跨学科教学每周增加所跨学科备课课时的1/3.以对学生的管理为主要特征的自习课、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课余训练等可折合课时量,每次折合系数一般可在0.2—0.5之间确定.其它类似音乐、体育或美术训练等由各校自行确定课时量.注意:凡教学效果显著差,学生反映极其不好的或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可降低其学时系数.<三>管理工作的周工作量考核办法各校的领导职数与内设机构设置要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设置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周工作量标准如下:行政领导工作量=基本工作量+行政调节课时,具体标准如下:班主任=7+〕班级人数/校班平均人数〔×1节.教研组长<备课组长>=1+教研组<备课组>人数×0.1节.年级组长=2+年级班级数×0.3节.<四>教辅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网络管理员、中小学图书管理人员、实验教师、校医、水电工、设备管理人员、财会人员、管理干事、体育器材管理人员、固定财产管理人员等教辅人员周工作量考核办法可采用基础工作量<可折合课时>加上与管理的班级数<或学生数>相关的浮动工作量的办法计算.经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加班,节假日加班,大型活动加班等各校可折合课时量计入课时.五、有关问题的说明本试行意见印发后,各校可结合实际〕学段、规模等〔进行适当修改,须由学校教代会代表讨论通过后实施.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构,进一步修订完善绩效考核内容,依照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实施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学校各类人员实施奖惩.。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中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征求意见稿)为适应新课程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科学合理分配教师工作,特制定《雨花区中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草案),供全区各中小学校教师工作量分配及其测算提供参考依据。
一、适应对象本方案适应对象为小学(1~6年级)、初中(7~9年级)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员。
二、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与依据第1条:工作量制定的基本理念。
各岗位职能并重。
即各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责能,并具有不可或缺性。
岗位职能并重体现了学校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公平性。
第2条:工作量量化的基本方法。
以任教一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单位“1”,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第3条:工作量制定的依据。
以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与相关的教育政策法规,以及《雨花区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作为教师工作量制定的依据。
三、工作量计算标准第4条:教学工作量。
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小学40分钟/节,中学45分钟/节)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第5条:备课工作量。
(1)各学科备课,按每周实际备课数,每备课1节,计算1课时工作量。
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三学科备课,每备课1节,计算0.8课时工作量。
任教平行班级的备课不重复计算工作量。
(2)跨学科备课,适当增计工作量。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思品、社会、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每跨一个学科每周计0.5课时工作量,其它学科每跨一个学科每周计0.4课时工作量;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品、历史、地理、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每跨一个学科每周计0.6课时工作量,其它学科每跨一个学科每周计0.5课时工作量。
第6条:作业批改工作量。
(1)作业批改工作量包括课内、课外作业批改,分大、小班额两类制定。
大班额指每班46人及其以上(简称大班,以下同),小班额指每班45人及其以下(简称小班,以下同)。
国家教师工作量标准
国家教师工作量标准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荣昌县教育委员会电子公文荣教政发〔2012〕168号荣昌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荣昌县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试行意见》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校、职教中心、特殊学校,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现将《荣昌县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试行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荣昌县教育委员会2012年11月8日荣昌县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试行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荣昌县实际,现制定《荣昌县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试行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编制标准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的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编制原则1.匹配原则: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人事编制标准来设定教师基础工作量的,以确保二者相互匹配。
2.适用原则:课程改革使课程内容、结构、科目、实施、评价等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编制本《试行意见》的目的就是要引导学校关注并重视新兴学科的培养与建设,以适应新课程改革的客观需要。
3.实事求是原则:本《试行意见》的编制结合了重庆市基础教育的现状,综合考虑了我县各学校目前学科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力争形成一个便于学校操作、符合学校实际、具有一定激励作用的指导意见。
二、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一)教职工岗位设置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
教师:指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管理人员:指在学校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从事教学实验和图书、电教、计算机管理、安全、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中学教师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中学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按每学年34周计算)(一)高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数学﹑语文﹑外语每周课时10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3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每周课时12-14节;计算机﹑艺术欣赏每周课时14节。
(二)初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数学﹑语文﹑外语(汉语)每周课时12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4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计算机每周课时14节;音乐﹑美术每周课时16节。
小学课堂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按每学年40周计算)小学教师工作量要求教师每周两个班的教学任务;语文每周年一个班的教学任务或课时10节并担任班主任;其他科目每周课时15-18节。
中学(含高中)﹑小学中层领导达到6节以上。
工作量不足,每少一节课扣1分.(兼任学校两基工作,计为3—4课时;专职普九工作计为满工作量).跨科目情况:跨年级同一科目,每周加0.5课时;跨年级不同科目,每周加1课时.实验室工作:一类实验室:生物1人满工作量,化学1人满工作量,物理1人满工作量;二类实验室:生化1人满工作量,化学1人满工作量,物理1人满工作量。
(中心学校按班级计算6-12个班级计4课时;12-18个班级计5课时;18—24个班级计7课时;24—36个班级需专职一人)。
图书管理员:36个教学班以上配1人,36-24教学班计7课时;24—18教学班计5课时;18-12个教学班计4课时;12个教学班及以下计3课时。
会计满工作量﹑出纳半工作量。
教辅八员:36个教学班以上3人,24个教学班以上2人,16个教学班以上1人,16个教学班以下兼职。
团队工作:36个教学班以上半工作量,35-13个教学班4—3课时,12个教学班以下2课时。
学校领导工作量要求1。
教学班在24个以上的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6节,并尽可能兼课,其他行政领导每周代课2—3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中小学机构编制标准和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人事部门编制标准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的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规定
各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根据武政办[2003]52号文件规定,按照学校类别、规模和管理工作任务合理设置。
高中学校一般配备校长1名,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
高中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
增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
初中学校一般配备校长1名,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
初中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
小学配备校长1名;12个教学班以上的可设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
小学内设机构设置教导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其中12个教学班以下的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内设机构;12个教学班以上的小学可设置政教处,配备主任1名;36个教学班以上的可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幼儿园结合实际参照小学执行。
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可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
三、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
(一)教职工岗位设置
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
教师:指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职员:指学校校长及工作机构中或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从事教学实验和图书、电教、计算机管理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工勤人员:指学校中从事后勤服务的工人。
学校依据编制人数、专业人员结构比例规定及工作实际,根据满负荷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把教学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制定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工作目标。
(二)教职工工作量标准
专任教师的周课时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高中教师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每周14节;初中教师12—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4节,音乐、体育、美术每周16节;小学教师16—22节,语文、数学每周16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22节。
周课时数的下限是以语文、数学课为标准确定的,其他学科教师周课时数折算标准及学校管理人员、职员的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满负荷原则,结合实际确定。
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必须兼课,工作量要达到规定要求;其他管理人员、党群组织负责人由专任教师兼任,做到一人多岗。
四、教职工工作量考核办法
(一)关于概念的界定
1.课时量。
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于课前、课中、课后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
含备课、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技术设备维护维修等。
2.标准课时量。
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综合考虑各学科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的情况,本意见把初中音、体、美等学科的课堂教学1课时作为1标准课时量。
标准课时量是教职工工作量考核的主要依据。
3.折合系数。
以初中音、体、美等学科的教学1课时作为标准课时量 1.0,其它学科以此为参照进行折算产生折合系数。
4.周课时量。
学科教师五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安排的课时总量。
5.基础工作量。
根据现行教学计划、教师编制的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承担一(几)科一(几)班的教学任务,相对饱满或合适的课时总量。
本意见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的基础工作量为折算后的16个标准课时量。
(二)教学人员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中小学教师周工作量按周标准课时量计算。
中小学教师周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浮动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实际上课时数×学科类别系数×班额调整系数。
教学工作量: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小学40分钟/节,中学45分钟/节)授课,教师实际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班额调整系数=1+(超标准班额人数/标准班额人数)×0.3
学科类别系数=备课系数+批改作业系数,指对各学科的调整系数,具体标准如下:
浮动工作量=备课时数(教案数)×0.2+跨头课时+老年补助课时
跨头课时:跨头(含跨年级、跨学科)课时数应适当增计工作量。
跨头课时数分为跨年级、跨学科两类,小学语数跨年级教学每周增加0.4个标准课时,英语增加0.2个标准课时,音、体、美、劳、小学思品、小学社会、小学信息增加0.1个标准课时。
跨学科教学每周增加0.5个标准课时;中学跨年级教学每周增加所跨年级备课课时的1/5-1/4(分大科目和小科目),跨学科教学每周增加所跨学科备课课时的1/3。
以对学生的管理为主要特征的自习课、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课余训练等可折合课时量,每次折合系数一般可在0.2—0.5之间确定。
其它类似音乐、体育或美术训练等由各校自行确定课时量。
注意:凡教学效果显著差,学生反映极其不好的或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可降低其学时系数。
(三)管理工作的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各校的领导职数与内设机构设置要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设置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周工作量标准如下:
行政领导工作量=基本工作量+行政调节课时,具体标准如下:
班主任=7+(班级人数/校班平均人数) ×1节。
教研组长(备课组长)=1+教研组(备课组)人数×0.1节。
年级组长=2+年级班级数×0.3节。
(四)教辅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
网络管理员、中小学图书管理人员、实验教师、校医、水电工、设备管理人员、财会人员、管理干事、体育器材管理人员、固定财产管理人员等教辅人员周工作量考核办法可采用基础工作量(可折合课时)加上与管理的班级数(或学生数)相关的浮动工作量的办法计算。
经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加班,节假日加班,大型活动加班等各校可折合课时量计入课时。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本试行意见印发后,各校可结合实际(学段、规模等)进行适当修改,须由学校教代会代表讨论通过后实施。
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构,进一步修订完善绩效考核内容,依照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实施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学校各类人员实施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