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作开发合同(总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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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作开发合同(总3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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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兴隆县挂兰峪镇二甸子村民委员会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发展旅游事业,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发挥资源优势,本着共同开发、共同受益的原则,甲方将座落在本村内的旅游资源与乙方合作进行综合旅游开发。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开发范围

共同开发旅游项目四至范围为:东至南天门乡石庙子界;南至黄鱼沟梁分水界;西至四组界;北至兴隆镇庙梁界。地点在九道石湖别羊峪、红色旅游地、古木林、清凉世界等处的景点。

二、开发经营期限

经营年限为50年(即2008年_______月至2058年________月)。

三、甲乙双方的股份比例和旅游收入分配

甲方负责提供办公用地及旅游设施用地,以开发范围内的山场土地使用权作为入股方式,甲方占20%股份。乙方负责开发资金投入,乙方占80%股份。利润分配也按上述比例进行。

四、乙方具体负责旅游项目的经营管理。成立旅游经营企业后,由乙方出任法定代表人。

五、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负责申报旅游开发项目有关事宜和相关手续(所须费用由乙方负担);

2、负责提供乙方的经营性用地(办公、停车场、游步道、游客中心、公厕等)和旅游开发所需用地。除国家法律规定的规费外,村委会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村民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乙方按最优惠价格负责补偿,甲方负责与村民协调。

3、协助处理社会治安;

4、负责协调处理好与当地村民关系;

5、协助乙方落实该景区旅游规划的具体执行;

6、保证景区内电通、水通(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二)乙方的义务:

1、负责景区开发的所有投入;

2、负责提供景区整体规划,并报甲方备案及旅游管理部门审批;

3、有保护当地资源的义务;

4、有照章交纳税费的义务;

六、违约处理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导致乙方无法开发、经营,除负责赔偿乙方所投入的全部资金费用外,另补偿乙方所投资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2、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所有投资的全部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七、其他事项:

1、甲方必须确保在开发范围内,不准他人在景区游步道两侧和景点兴建任何建筑;

2、旅游开发合作经营期内,甲方不得再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合作内容;

3、在景区内如甲方新增其他行业开发项目,不得影响旅游景区的规划与经营开发并征得乙方同意方可执行;

4、本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愿继续经营,本合同自动延续,甲方不得将经营权收回,不得再与他人合作。如乙方决定不再继续经营,其投资经营的基础设施(不动产)无偿交给甲方,投资景区的配套的服务设施(动产),乙方自行处置,收益也归乙方所有;

5、经营期间出现任何伤亡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

八、甲乙双方建设开发顺序为:1、梁家台办公用地;2、南北两个山门;

3、九道石湖别羊峪;

4、红色旅游胜地;

5、古木林;

6、清凉世界。

九、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主管部门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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