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镇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交易全过程流程示意图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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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管治方案 精品

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管治方案 精品

坚守精品文档主页地址:/afeidoc81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管治方案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乡村集体资产治理,规范集体资产处置行为,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好和保值增值,维护农民群众集体好处,依据国家有关司法法律,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合用于全区范围内一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区农业行政主管部分主管全区乡村集体资产治理工作。

街村夫民县政府主管本街乡范围内乡村集体资产治理工作。

区经管站、街乡财务所(经管站)详细承办日常工作。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处置的主体,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迫或阻止其处置集体资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或没有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构的村,由村民委员会代行其本能机能。

第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置集体资产需成立资产处置小组(由村两委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构成),负责集体资产处置活动的组织和施行。

村民主办财小组全程监督集体资产处置进程。

第六条本方法所称资产处置,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一切或国家一切依法由集体运用的资产的局部或悉数一切权、运用权改变的行为。

第七条集体资产处置的首要方法有:承包、租赁、变卖、入股等。

第八条本方法所称资产处置首要包括:(一)闲置资产;(二)已到达报废期限的资产或因技能缘由不能安全有用运用的资产;(三)运营亏本的企业资产;(四)需求处置的其它资产。

第九条集体资产处置应坚持公开、公道、公平的准则。

第十条资产处置应逐级申报,分级审批:(一)一次性处置原值5万元以下的资产,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评论经过,经街乡财务所(经管站)审核,报乡街人民县政府(办事处)立案。

(二)一次性处置原值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资产,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评论经过,经街乡财务所(经管站)初审,报乡街人民县政府(办事处)审核。

(三)一切的房屋、建筑物的处置,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评论经过,经街乡财务所(经管站)初审,报乡街人民县政府(办事处)审核。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操作程序doc资料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操作程序doc资料

xxx县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操作程序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在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做到认真细致、程序到位、操作规范,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我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一、建立领导机构和专门办公室各镇(办)应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镇(办)应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改制办),由乡镇(办)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负责具体指导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开展宣传动员镇改制办应广泛宣传统筹城乡综合改革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具体政策,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全面实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三、改制村表决实施改制决定根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宣传动员情况,镇改制办拟定领导班子团结、战斗力强、农民群众改革意愿强烈的村,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改制村),改制村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牵头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宣传统筹城乡综合改革和农村产权制度政策,经社员(代表)表决三分之二通过,张榜公布后组织实施改制工作。

四、改制村建立工作班子改制村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成立以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和社员代表等为主体吸纳其他村级组织成员参加的村改制工作小组,一般10-20人,成员名单报镇改制办审核后,张榜公布。

五、镇(办)组织政策培训镇改制办应组织改制村工作班子成员进行有关政策培训,重点内容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和作用、资产清查登记和人口调查排摸办法、股权设置种类和作用、股份配置方法、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建和运行,明确改制后社、村关系和运转经费安排等;改制村工作班子要充分利用广播和村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公开宣传农村产权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做法,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

六、编制改制工作计划改制村工作班子要进行人员工作分工,可以分为政策宣传组、资产清查组和人员排摸组,分别确定负责人和组成成员,并就政策宣传、资产清查和人员排摸工作分别排出计划,列明各阶段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公开交易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公开交易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公开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保护集体资产资源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各类产权的有效流转,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制度,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根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条例》、xx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市府办[2012]9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我县各镇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联合社、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统称农村集体组织)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转让、发包、租赁等的交易行为应遵守本制度.第三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是指农村集体组织将其拥有所有权的生产资料、无形资产、经营项目和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资源,有偿出让、转让、发包、出租给本集体组织成员或组织以外的法人、个人经营或使用,并订立合同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过程.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平调、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交易必须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集体资产资源范围第六条本制度所指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鱼塘、荒地、林地、水库、水、土、沙、石、矿藏、滩涂等自然资源的承包权、使用权、经营权;(二)集体所有的房地产及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三)集体所有的交通运输工具、机械、机电设备等财产;(四)农村集体控股、参股、联营的企业以及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等,按合同及章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资产;(五)集体依法拥有或控制的无形资产;(六)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第三章交易机构第七条镇成立资产资源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镇交易中心”),作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中介服务、交易管理和监督机构.第八条镇交易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免费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提供各种服务,具体包括:(一)提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所需的场所和设施;(二)提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信息发布和咨询服务;(三)审核交易双方提交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备性;(四)审核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方案;(五)依照本制度的规定组织交易活动;(六)提供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业务指导;(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档案管理;(八)为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提供平台;(九)管理和维护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第九条镇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工作资源的基础上设置镇交易中心,并妥善解决交易中心人员编制问题,保障镇交易中心长期有效运作.镇交易中心运作经费应列入镇财政预算.第十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市场实行“六统一”的管理模式: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程序、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文书格式、统一平台建设、统一监督管理.第十一条镇交易中心以及农村集体组织自行组织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要统一使用电脑软件,实现信息公开,资源共享,高效运行,实时监管.第四章分级交易第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实行分级交易,一是进入县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交易;二是进入镇交易中心交易;三是由农村集体组织自行组织交易.标的物的交易申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受理.第十三条根据交易资产资源的性质类别、标的金额、面积大小、期限长短等的不同分级进场交易,具体如下:(一)应进入县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交易的包括:1.集体拥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2.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3.合同标的总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单宗房产物业使用权的转让;4.根据县的政策文件要求应进入县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交易的其他资产.(二)应进入镇交易中心交易的包括:1.合同标的总额3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单宗房产物业使用权的转让;2.合同期标的总额3万元(含)以上的单宗房产物业经营权或使用权的出租(发包);3.合同期标的物建筑面积100㎡(含)以上的单宗房产物业经营权或使用权的出租(发包);4.单宗连片面积30亩(含)以上的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5.根据需要可以进入镇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的其他资产.(三)可由农村集体组织自行组织交易的包括:除符合(一)(二)的规定,需进入县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或镇交易中心交易外的其他资产交易,农村集体组织可自行组织交易.第十四条对未达到相应规模或条件可以进入交易机构(县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和镇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但出让方(出租方)认为确需进入的,可向交易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该交易机构同意后可进场交易.第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交易,可以采取协议、挂牌、拍卖、招标等方式,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第五章交易程序第十六条进入县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应严格按照县现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第十七条进入镇交易中心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立项预审实施公开交易前,出让方(出租方)应填写《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意向立项申请表》,向所属镇的交易中心提出申请.镇交易中心按申请表所提资产资源交易项目的行业、类别和特点分派给相关职能部门加具意见,并根据职能部门意见核实预审结果.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保要求等的交易项目,应准予公开交易.(二)民主表决农村集体组织应对已通过预审的集体资产资源交易项目提出交易价格估算(有条件的也可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资源价值评估),并就交易的其他具体事项按照民主议事程序提交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议民主表决,如实填写《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民主表决书》.表决的事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公开交易的集体资产资源项目名称;(2)交易性质(出让/转让/出租)及交易对象范围;(3)交易底价及递增情况;(4)合同期限;(5)交易保证金数额;.(6)违约责任.(三)交易申请经表决通过并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出让方(出租方)应当自表决通过之日起60日内向镇交易中心提出交易申请,并按规定提交《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申请表》及相应的资料.民主表决通过后60日内未向镇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的,原已表决通过的结果,不能作为日后向镇交易中心提出资产公开交易申请时需提供的佐证资料.(四)审核受理镇交易中心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备且属于本机构业务范围的交易申请,应进行受理登记,并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申请表》中标注“同意发布”;对资料不完备,或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或不属于本机构业务范围的交易申请,不予受理,并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申请表》中标注“不同意发布”及说明理由,交易中心保留申请表复印件备查后,其余资料退还申请单位(五)信息发布对受理的交易申请,镇交易中心应当根据出让方(出租方)提供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申请表》的相关内容,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县人民政府网和镇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同时发布信息;出让方(出租方)也应同时在本农村集体组织范围内公布.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交易日不得少于7日.信息发布期间,未经镇交易中心同意,出让方(出租方)不得撤回交易,不得变更交易信息.如确需撤回交易或变更信息的,应有合理的理由,并在交易日的3个工作日前向镇交易中心书面提出申请,镇交易中心应在收到申请的次日作出处理决定.(六)组织交易镇交易中心应在交易日在本机构场所内组织交易.只有1家提出受让申请的,以不低于底价的报价交易.有2家或以上提出受让申请的,应当采取竟投的方式交易,一般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使用方)享有优先权;不存在原承租方(使用方)的,出让方(出租方)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除此以外的则以抽签形式确定最终竞得人.无人提出受让申请的,经出让方(出租方)同意,可选择续期发布交易信息后另行组织交易,或重新提交《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申请表》后另行组织交易.(七)交易确认交易双方就交易条件达成一致的,应当现场签订《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成交确认书》,并相互约定签订合同的时间.完成交易确认后,镇交易中心应及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镇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同时发布交易结果,出让方(出租方)也应将交易结果在本农村集体组织范围内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八)合同签订交易双方应自签订《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事前的约定到镇交易中心现场进行合同签订.若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因竞得人的原因,没有与出让方(出租方)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交易,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九)归档备查交易成功并签订合同后,镇交易中心应对每一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第十八条按本制度规定,可由农村集体组织自行组织的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应在镇交易中心的指导和监督下,参照第十七条的交易程序和要求进行.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组织自行组织交易的,必须按规定经民主议事程序表决通过,由本农村集体组织填写《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申请表》,加盖印章后报镇交易中心备案;同时将相关交易计划信息在本农村集体组织范围内进行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日.第二十条由农村集体组织自行组织的资产交易,除农用地发包(出租)的交易可选择在标的物的现场进行交易外,其他资产资源交易应在本农村集体组织办公场所内进行.第六章资料提交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的出让方(出租方)或者受让意向人,可以直接向镇交易中心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进行资产交易.第二十二条申请进入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出让方(出租方)应当向镇交易中心提交以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一)准予交易的批准材料(包括:1.《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意向立项申请表》;2.《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申请表》;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民主表决书》;4.《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方案》);(二)出让方(出租方)的农村集体组织登记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件,以及其组织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标的物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四)交易合同样本及竞投须知;(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第二十三条根据公布的出让(出租)交易信息,有受让意向的法人或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镇交易中心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出让方(出租方)提出,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受让意向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二)受让意向人的资信证明;(三)竞投报价表;(四)缴存交易保证金;(五)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第二十四条交易保证金额一般不超过标的额的20%.交易保证金采用提前缴存的办法,按要求在限定时间内足额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在交易日当天提供缴款凭证进行核对.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宗交易,对未能成功竞得的受让意向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应在相关交易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第七章交易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五条县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检查、协调和监督工作;各镇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具体指导和管理;农村集体组织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监事会履行职责,负责本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见证和监督职责.第二十六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公开交易时,应有部分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代表到场见证监督.第二十七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出让方(出租方)应根据已发布的交易日,提前3日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参与见证和监督;如已告知但不到场见证监督的,视为其自动放弃该项资产交易的监督权.第二十八条在资产资源交易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影响,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经处理仍未能解决的,镇交易中心或农村集体组织有权作出延期交易、终止交易的决定,并应及时进行相关信息公告.第二十九条在资产资源交易过程中,发生产权交易纠纷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当事人可以向县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所属镇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没有约定仲裁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第八章有关责任第三十条农村集体组织有关人员在组织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教育、通报批评、扣减年度绩效奖励等处理;给集体经济造成损失的,依法向相关责任人追讨经济赔偿;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标的金额、面积、年限等进行分拆,以规避进入交易机构公开交易的;(二)采用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真相等不正当手段,实现资产资源交易的;(三)不按规定进行民主表决,徇私舞弊发包、折价、出租和转让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第三十一条交易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和要求,采取串通、瞒骗等不正当手段,影响了资产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的,视行为情节轻重,给予纪律教育、通报批评、转岗、纪律处分或辞退等处理;对交易一方或双方造成经济损失,且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对检举揭发资产交易过程中侵占、损害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

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
3.2.1. 录入填表日期.................................................................................. 6 3.2.2. 录入报表数据.................................................................................. 7 3.2.3. 平衡校验........................................................................................ 15 3.2.4. 提交................................................................................................ 17
1.2. 请使用系统支持的网页浏览器
为提供更好的用户体现验,系统前端以“富客户端”框架设计,并完全兼 容 Webkit 内核、IE(V9.0 及以上)内核的所有浏览器。为保障系统有较好的响 应速度,请务必使用以下常用网页浏览器:
序号
名称
支持版本
备注
1. 谷歌浏览器(Chrome)
2016 年以后推出的任 推荐使用
3.2.2.2. 多条记录报表
该类报表允许填写多条信息,进农清明细 01
货币资金清查登记表
1. 农清明细 02 短期投资清查登记表
2. 农清明细 03 应收款项清查登记表
3. 农清明细 04 库存物资清查登记表
4. 农清明细 05 牲畜(禽)资产清查登记表
图 7: 系统提示填报日期成功
—6—
3.2.2. 录入报表数据

万源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流程图

万源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流程图
万源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流程图
出让人(转让人) 被委托人
交易范围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村林权、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业类知识 产权
提出申请
受理登记 乡(镇)农村产权交 易所 初核 乡(镇)站所 乡(镇)政府 汇总审核
上报
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审核 拍卖
农村产权 交易服务中心
信息发布 挂牌 确定方式
成立签约 交易组织 产权交易中心 合同签证
公开协商
竞争性谈判 交易确认 招标
行政主管部门 权属变更
说明:以上交易活动出让人可自行选择交易活动场所,进行场外交易,成交后须将交 易合同报所属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备案: (一)出让人的农村房屋所有权交易; (二)出让人的宅基地使用权交易;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的互换、转包; (四)交易估价在50000元以下的集体所有权交易; (五)农村产权的抵押融资。

古镇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交易全过程流程示意图试行

古镇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交易全过程流程示意图试行
古镇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交易全过程流程示意图(试行)
古镇镇村级集体资产交易工作站交易流程
示镇”三资”办审核

2.民主表决:召开会议表决方案,公示《交易方案》及《会议决议》5天

3.编制资料:编制及扫描提交《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立项申请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提交资料明细》、《交易方案》、《会议决议》等各项申请材料

4.立项申请:村交易工作站审核交易申请材料,核实资产情况,并通过平台提交立项申请

5.发布交易:村交易工作站按范围发布招标公告等交易信息

6.组织交易:村交易工作站组织资产交易

7.成交确认:村交易工作站根据交易结果出具《成交确认书》

8.公示结果:村交易工作站按规定范围公示交易结果

9.合同签订:村组集体组织与中标方签订合同

10.合同鉴证/见证

11.合同签订结果公示:村组集体组织在相关公开栏上公示合同签订结果

最新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流程ppt课件

最新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流程ppt课件
▪ 5.宣布竞投规则
▪ 竞投人在我中心发放的《竞投报价表》上填上竞投 金额,开标后以价高者得确认竞得人或单位。在同 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 律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若价格与条件相同的,则 以抽签形式确定最终竞得人。竞投价格由高至低顺 序排列,若最高价者放弃其竞得资格的,则没收其 交易诚意金,归股份社所有,由下一价高者取得竞 得资格,以此类推。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流程
▪ 第一步:村、组向镇交易中心提交以下农村集体资产必须进入镇交易中心交易: ▪ (1)第一年年标的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
农村集体物业(含厂房、仓库、办公楼、商铺、市 场等)使用权出租、转租的交易;
▪ (2)农村集体物业(含厂房、仓库、办公楼、商 铺、市场等)使用权出让或转让的交易;
▪ (3)单宗合同15亩以上(含15亩)的且第一年年 标的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农用地(含耕 地、鱼塘、苗木地等)发包。
▪ 第三步:召开村民户主会议,表决方案
▪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在实施前必须按相关民主议 事程序进行民主表决。
XXX村集体资产交易表决书
说明: 1、集体资产交易应一事一议。 2、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管理规定》,成员会议应有 本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半数以 上参加,或者有本组织2/3以上的 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 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若到 会人数未达到法定要求,本次会 议无效。
▪ 经审查通过,申请人按规定交纳诚意金、具备竞投条件的, 中心将在开投日前一天通知其参加竞投活动。
交易组织当日开投程序
▪ 1.交易当日符合竞投资格者签名报到
▪ 2.资格条件审查(经济社法人代表、村民代表签名确认)
▪ 3.待资格条件审查通过后,发放竞投租赁资格确认书

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意向立项申请表【模板】

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意向立项申请表【模板】

一、三资交易流程图立项预审民主表决交易申请审核受理项目公告信息采编项目公告信息发布组织交易成交确认结果公告信息采编结果公告信息发布合同签订归档备查二、各流程需要提交的表格模版1、立项预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意向立项申请表》2、民主表决《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民主表决书》及《表决情况》《XX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方案》3、交易申请(一)准予交易的批准材料(包括:1.《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意向立项申请表》;2.《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申请表》;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民主表决书》;4.《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方案》);(二)出让方(出租方)的农村集体组织登记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件,以及其组织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标的物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四)交易合同样本及竞投须知;(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4、交易确认《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成交确认书》XX县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意向立项申请表交易所存档号( 号- )申请单位编号( 号- )申请单位情况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单位地址意向资产(资源)交易信息交易项目名称资产(资源)类别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产(资源)地点资产(资源)经营用途资产(资源)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合同年限起止时间交易方式交易地点项目概况及申请内容(公章)年月日职能部门意见(公章)(公章)年月日年月日镇综合交易中心核定意见(公章)年月日备注说明:1、交易方式包括:协议、挂牌、拍卖、招标等方式;2、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镇职能部门、镇交易中心各一份。

XX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方案(参考样本,供民主表决时使用)申请单位编号:(号)我(农村集体组织)将委托XX县镇综合交易中心(或XX县综合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交易项目名称:,制订交易方案如下:一、资产(资源)情况(多于一项资产(资源)进行交易的,应附表说明资产情况)(一)基本情况1、交易资产(资源)类型: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房产物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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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立项申请:村交易工作站审核交易申请材料,核实资产情况,并通过平台提交立项申请

5.发布交易:村交易工作站按范围发布招标公告等交易信息

6.组织交易:村交易工作站组织资产交易

7.成交确认:村交易工作站根据交易结果出具《成交确认书》

8.公示结果:村交易工作站按规定范围公示交易结果

9.合同签订:村组集体组织与中标方签订合同

10.合同鉴证/见证

11.合同签订结果公示:村组集体组织在相关公开栏上公示合同签订结果
古镇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交易全过程流程示意图(试行)
古镇镇村级集体资产交易工作站交易流程
示意图
1.预立项:制订《交方案》提交镇”三资”办审核

2.民主表决:召开会议表决方案,公示《交易方案》及《会议决议》5天

3.编制资料:编制及扫描提交《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立项申请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提交资料明细》、《交易方案》、《会议决议》等各项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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