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浦东新区沪通铁路惠南站大型居住社区雨、污水系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排水管网低水位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排水管网低水位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3.08.01•【字号】沪水务〔2023〕524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排水管网低水位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水务〔2023〕524号各区水务局、相关地区管委会、城投集团、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提升防汛保障能力,提高水环境质量,市水务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排水管网低水位运行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23年8月1日上海市排水管网低水位运行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推动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减轻泵站排水污染,提升防汛保障能力,提高水环境质量,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市排水管网低水位运行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以“降水位、利养护,提流速、减沉积,增库容、强韧性”为目标,推行排水管网低水位运行,保障城市防汛排水和水环境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2024年石洞口、竹园污水区域污水(合流)管网基本实现低水位运行,白龙港区域完成低水位运行试点,郊区污水管网基本实现低水位运行;2025年白龙港污水区域污水(合流)管网基本实现低水位运行,分流制强排地区雨水主管满管率低于50%。
三、定义排水管网指排水分区排水泵站和管道的总称(不包含干线节点泵站);污水(合流)管网低水位运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泵站运行最高水位低于设计最高开车水位;2.泵站达设计最低水位方停泵;3.排水分区内主管充满度低于设计充满度占比大于90%。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市政供排水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市政供排水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3.04.23•【字号】沪水务〔2023〕241号•【施行日期】2023.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市政供排水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3〕241号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安全生产领域“上海78条措施”落实落地,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81号)文件要求,持续推进水务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本市2023年市政供排水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明确如下:一、主要任务(一)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1.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三管三必须”、“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拧紧扣牢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链条。
着力构建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夯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单位、各环节负责人的人员责任。
2.持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基础。
出台《深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构建水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水务海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行业调查工作手册》等文件,推进本市市政供排水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3.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出台《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水务建设工程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履约管理的通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人脸识别考勤措施,从严制定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制度,依据合同约定加大对违约单位和人员的经济处罚,落实每季履约考核要求,并将考核结果纳入诚信管理范畴,在后续项目招标中予以应用。
上海市老小区雨污分流导则
在接户井或接户井之前,设置污水截流装置,避免住宅小区污水 旱天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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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技术导则
3 前期调查
3.1 一般规定
3.1.1 雨污混接改造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进行资料收集和现场 踏勘,并应开展雨污混接调查,宜同步开展管道清通和检测。 3.1.2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需收集的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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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技术导则
3.2.5 具体混接点和混接流量调查方法可参考上海市水务局发布的 《上海市分流制排水地区雨污混接调查技术导则(试行)》(沪水务 〔2016〕1367 号)的相关规定。Biblioteka 3.3 管道疏通清淤和检测
3.3.1 住宅小区管道疏通清淤和检测的主要目的是为发现管道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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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技术导则
3.1.4 建设单位应向物业和居民了解情况并记录汇总,掌握住宅小区 存在的排水问题,主要包括:
1 雨天积水情况以及积水的具体位置; 2 污水冒溢情况以及冒溢的具体位置; 3 建筑物内部污水倒灌情况。
3.2 混接点调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心城区道路积水改善工程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心城区道路积水改善工程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心城区道路积水改善工程的通知静安、徐汇、普陀、虹口、宝山、闵行区人民政府:中心城区地下排水设施建成时间较长,部分管道老旧严重,部分路段所达到的防汛标准比较低,无法满足汛期防汛排水的需求,暴雨来临时,会出现道路积水情况,给周边居民和社会车辆造成困难。
为提高所在道路的防汛能力,解决暴雨积水问题,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沪府办〔2020〕2号),2020年结合各区年度道路整修计划,市水务局共安排了11条道路积水改善工程列入市府实事工程,计划投资1.4亿元,敷设主管约5公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积水改善作为市政府实事项目之一,在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维护城市运行秩序方面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市水务局高度重视积水改善项目建设情况,成立了由局分管领导、局重大办和相关行业处室分级分层的协调推进机制,确保项目在前期审批、计划执行、方案稳定、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加快落地。
各区政府分管区长作为积水改善项目区级项目负责人,要牵头成立区级积水改善领导工作小组,确保每月推进一次,并统筹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解决项目掘路开工、交通组织、管线搬迁等施工难点问题,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二、严格对照节点,按时完成任务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府实事项目的总体要求,所有项目须于11月底前完工,同时,积水改善已纳入2020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每月均有考核节点要求(详见附件)。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报汛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报汛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4.04.28•【字号】沪水务〔2024〕193号•【施行日期】202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报汛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4〕193号相关区水务局,市水文总站、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城投水务集团:为做好2024年上海市水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按照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等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本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需要,现就2024年报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汛任务及规定(一)报汛任务1.水情站上海市水情报汛站387个,闵行区24站、宝山区26站、嘉定区24站、浦东新区68站、金山区19站、松江区28站、青浦区41站、奉贤区31站、崇明区61站,市水文总站65站。
387站的雨量监测项目366个(代表站161个),潮(水)位监测项目209个(代表站44个),风速风向监测项目23个,流量监测项目2个,气压监测项目1个。
上述报汛站,向水利部报汛26个,向流域机构报汛87个;国家基本水文测站68个,防汛专用站319个。
2.预报站上海市预报站6个,其中,常态化预报4站,台风期间预报6站。
常态化预报每天10:00、15:00两次开展潮位预报和发布。
根据相关机构预测台风会影响上海的结果,且气象预报未来上海市24小时降水量超100毫米,水文部门滚动开展预报。
预报成果依据《黄浦江高潮位预警图形符号》,及时发布高潮位预警。
3.水库站上海水库报汛报旱站3个,承担水位监测2个,盐度监测3个。
(二)其他规定1.报汛站采取自动报汛为主,人工加报为辅的报汛方式。
实时水情信息通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10分钟内全部上报。
2.当发生局部极端天气,或受台风、暴雨、高潮、洪水“三碰头”、“四碰头”影响,日降水量超过100毫米、水位流量接近或超过历史极值、出现超标准洪水时,应滚动开展预报,及时加测、加报雨水情信息,校核超阈值雨水情信息,报送特殊水情分析材料。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浦东新区御桥社区02单元排水专业规划》行业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浦东新区御桥社区02单元排水专业规划》行业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0.11.24•【字号】沪水务〔2020〕1040号•【施行日期】2020.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浦东新区御桥社区02单元排水专业规划》行业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20〕1040号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务局:你局《关于上报〈浦东新区御桥社区02单元排水专业规划〉的请示》(浦水务〔2020〕103号)及《浦东新区御桥社区02单元排水专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收悉。
经研究,现将有关行业意见通知如下:一、关于规划范围同意规划范围与浦东新区御桥社区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一致,为界河(原浦东新区与南汇区交界处)-罗山路-环南大道(外环线)-康安路-康桥路-康意路围合区域,总用地面积约346公顷。
二、关于排水体制及排水标准同意规划范围内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设计暴雨重现期采用5年一遇,规划综合径流系数取0.5,初期雨水截流标准5毫米;综合污水量指标采用315升/人·日,地下水渗入量取日均旱流污水量的10%。
三、关于排水系统规划方案(一)雨水排水系统规划方案原则同意《规划》依据区域内河网水系布局、地面高程等因素,采用自排和强排相结合的排水模式,并将规划范围分为三个排水分区的雨水系统规划方案。
分区一:咸塘港以西区域,服务面积115公顷,规划采用自排排水模式。
在区域内道路下加排或翻排雨水管道,区域雨水通过现状及规划雨水管道就近自流排入康花河、梓康河、咸塘港。
分区二:咸塘港以东、盐船港以西、环南大道北侧绿线以北区域,服务面积190公顷,规划采用强排排水模式。
规划沿康桥路新建φ1350-φ2400雨水总管。
保留康桥路现状φ600-φ2400雨水总管。
同步翻排部分道路下雨水管道,雨水通过现状及规划φ600-φ2400雨水管道排入规划新建雨水泵站。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本市河道蓝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本市河道蓝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4.01.09•【字号】沪水务〔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本市河道蓝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4〕6号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水务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构建上海市水网,建设幸福河湖,保障防汛安全、提升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河道蓝线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结合近年来工作实际,就本市河道蓝线管理要求通知如下:一、河道蓝线方案编制原则(一)全市的河道蓝线已通过2017-2018年市政府批复的各区河道蓝线专项规划落图,原则上不宜对已批复的河道蓝线作大范围、大幅度的调整,但从优化河道蓝线可实施性、减少用地矛盾等角度出发,在符合“必须、合理”的原则下可对河道蓝线进行适度调整,调整范围应充分考虑河道的系统性,并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涉及圩区的应将整个圩区纳入论证范围。
(二)如因重大工程建设、地块开发等原因确需调整河道蓝线的,应由调整蓝线的需求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设计单位编制河道蓝线调整方案,充分说明河道蓝线调整的必要性。
骨干河道蓝线原则上不做调整,支级河道蓝线调整应遵循“河湖功能不削弱、河湖面积不减少、调整方案可落地”的原则:河湖功能不削弱指调整后河湖的过流能力及水系沟通能力不降低,原则上规划河口宽度不得缩小;河湖面积不减少指调整范围内的河湖面积总量不减少(如涉及圩区应满足圩区内规划河湖面积不减少);调整方案可落地指调整后的规划河道具备可实施性,尽量避免占用耕地或林地。
(三)原则上刚性控制河道不得调整为弹性控制河湖。
对于弹性控制河湖,在河道蓝线方案中应明确河湖面积以及建议的形态布局和具体位置,并与所在范围的相关项目设计方案充分衔接,提高实施性。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浦东新区新场镇镇区排水系统专业规划》行业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浦东新区新场镇镇区排水系统专业规划》行业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4.06.05•【字号】沪水务〔2024〕254号•【施行日期】202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浦东新区新场镇镇区排水系统专业规划》行业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24〕254号浦东新区水务局:你局《关于审批〈浦东新区新场镇镇区排水系统专业规划〉的请示》(浦水务〔2023〕90号)及规划文本收悉。
经研究,有关行业意见通知如下:一、关于规划范围同意规划范围与新场镇惠新港以南的城市开发边界范围一致,覆盖古镇北单元、古镇西单元、古镇风貌区单元和古镇东单元四个城镇单元,总面积约为602公顷。
二、关于排水体制、排水模式及排水标准同意规划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水模式采用自排模式。
同意规划排水标准,即设计暴雨重现期采用3年一遇;综合污水量指标采用290升/人·日,地下水渗入量按照日均旱流污水量的10%计。
三、关于排水规划方案(一)雨水排水系统规划方案原则同意规划范围内雨水提标方案,即规划范围内雨水就近分散自排河道,古镇北单元、古镇西单元、古镇东单元、和古镇风貌区单元(除东后老街-南四灶港-南五灶港-东横港合围区域)均采用按规划新建、翻建DN1000-DN1650雨水管和控制地坪标高等措施实现提标,道路最不利点标高按不低于4.5米控制;东后老街-南四灶港-南五灶港-东横港合围区域无市政道路,地块内雨水自流进入周边河道,地块标高按不低于4.4米控制。
原则同意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采用加强源头雨水污染控制和污染物拦截等措施,控制初期雨水径流污染。
(二)污水排水系统规划方案原则同意本次规划污水量测算,即分别采用综合指标法和分类指标法进行测算后取大值,规划范围内2035年预测污水量约为2.59万立方米/天。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东方枢纽上海东站站场及其周边区域供水、污水、雨水专业规划行业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东方枢纽上海东站站场及其周边区域供水、污水、雨水专业规划行业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3.11.03•【字号】沪水务〔2023〕885号•【施行日期】2023.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东方枢纽上海东站站场及其周边区域供水、污水、雨水专业规划行业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23〕885号浦东新区水务局:你局《关于上报〈东方枢纽上海东站站场及其周边区域供水专业规划〉〈东方枢纽上海东站站场及其周边区域污水专业规划〉〈东方枢纽上海东站站场及其周边区域雨水专业规划〉行业审查的请示》(浦水务〔2023〕142号)及相关文本(以下分别简称《供水规划》《污水规划》和《雨水规划》)收悉。
经研究,有关行业意见通知如下:一、关于规划范围及规划水平年同意规划范围为北至祝钦路,南至金亭公路,西至G1503,东至机场围场河,总面积约79.81公顷。
同意规划水平年为2035年。
二、关于供水规划(一)规划水量、水质和水压原则同意规划范围内最高日需水量约9400立方米/日。
供水水质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和上海市《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DB31/T 1091);非常规水源作为杂用水等供水水源时,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规划配水管网末梢压力不低于160kPa,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3%。
(二)供水规划方案原则同意规划供水布局。
规划区域由惠南水厂和南汇北水厂供水;绿化浇洒等杂用水采用收集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市政自来水作为补充水源。
惠南水厂和南汇北水厂来水分别沿G1503现状输水管和周邓公路规划输水管输水至规划区域。
实施祝桥泵站改扩建工程,规划区域内规划形成“两横两纵”供水主干管网布局,“两横”为祝钦路、金亭公路DN500供水管,“两纵”为G1503、站东路DN500-800供水管。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浦东新区康桥镇雨污水系统专业规划》行业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浦东新区康桥镇雨污水系统专业规划》行业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4.02.21•【字号】沪水务〔2024〕77号•【施行日期】202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浦东新区康桥镇雨污水系统专业规划》行业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24〕77号浦东新区水务局:你局《关于审批〈浦东新区康桥镇雨污水系统专业规划〉的请示》(浦水务〔2023〕26号)及规划文本(以下简称《规划》)收悉。
经研究,有关行业意见通知如下:一、关于规划范围和规划目标同意《规划》提出的规划范围和规划目标。
规划范围为康桥镇行政区域范围,总面积41.55平方公里。
雨水排水规划目标:至2035年,主城区(外环线以北和罗山路以东区域)雨水排水系统暴雨重现期达到5年一遇,其它区域达到3年一遇。
50~100年一遇内涝可控,溢流污染负荷控制率达到80%(以SS计)。
污水排水规划目标:至2035年,实现城乡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市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二、关于排水体制、排水模式和排水标准同意《规划》提出的排水体制、排水模式和排水标准。
规划排水体制为雨污水分流制。
规划排水模式:规划范围内康桥、梓康和中国电信园区等3个系统为强排模式,面积约3.52平方公里;其余区域为自排模式,面积约38.03平方公里。
规划排水标准:主城区(外环线以北和罗山路以东区域)采用5年一遇,其它区域采用3年一遇。
强排系统初期雨水截流标准≥5毫米。
居民生活污水量指标采用135升/人·日。
三、关于规划方案(一)雨水排水系统规划方案1.原则同意雨水排水方案。
强排系统:康桥系统,规划在咸塘港东侧、康桥路南侧新建康桥雨水泵站(19.8立方米/秒),并按照5年一遇标准完善系统内雨水管道。
梓康系统,保留现状梓康雨水泵站(15.2立方米/秒),规划建设年家浜雨水泵站(19.91立方米/秒),按照3年一遇标准完善雨水管道。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沪通铁路惠南站大型居住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沪通铁路惠南站大型居住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7•【字号】浦府[2011]396号•【施行日期】201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沪通铁路惠南站大型居住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浦府〔2011〕396号)区规划土地管理局:你局《关于报请审批〈浦东新区沪通铁路惠南站大型居住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沪浦规土规〔2011〕683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浦东新区沪通铁路惠南站大型居住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范围为东至观海路、南至宣黄公路、西至南团公路、北至沪南公路。
二、原则同意规划定位及规模、功能布局、交通组织等相关内容。
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80.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13.2万平方米,社区级公共设施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基础教育设施建筑面积22.3万平方米,商办建筑面积19.7万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
规划人口约7.0万人。
三、原则同意土地使用规划。
规划总用地约284.0公顷,规划建设用地约261.4公顷,其中居住用地155.8公顷,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8.3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4公顷,绿地33.9公顷,道路广场用地52公顷。
四、原则同意道路交通及交通设施规划,应合理组织交通流线,协调好周边地区的交通关系。
五、原则同意公共设施布局规划,应进一步完善社区配套设施。
六、原则同意水系河道规划,具体项目实施时的河道蓝线和陆域控制范围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等专业规划应按主管部门意见予以落实,在实施时应进一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八、本规划后续实施时应满足环保、卫生等专业部门要求。
特此批复。
二Ο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更新水务海洋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更新水务海洋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4.08.07•【字号】沪水务〔2024〕337号•【施行日期】2024.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更新水务海洋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沪水务〔2024〕337号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水务局(海洋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城投集团、城投水务集团: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更新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水务海洋工作,我局组织编制了《上海市城市更新水务海洋实施案(2024-2025年)》。
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部门按分工推进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24年8月7日上海市城市更新水务海洋实施方案(2024-2025年)为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城市更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任务要求,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水务海洋相关工作,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结合2035年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上海市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有关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1]。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更新的建设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为目标导向,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重要驱动,统筹实施城市更新水务设施建设,落实水务海洋行业各项工作,助力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以人为本,民生为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服务和保障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着力补齐现有短板,进一步提高防汛安全保障能力、提升饮用水品质、改善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水务设施高品质服务水平。
规划引领,分类施策。
发挥规划引领约束作用,聚焦重点区域,满足城市更新需求,统筹各类水务规划的落实。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水务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水务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4.05.06•【字号】沪水务〔2024〕204号•【施行日期】2024.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水务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水务〔2024〕204号各区水务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本市水务行业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水务监督效能,我局制定《2024年上海市水务监督工作要点》,请各单位、部门遵照执行,并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计划事项开展工作,各区需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督查检查任务计划,并报我局备案。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24年5月6日附件12024年上海市水务监督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水利部、市委、市政府年度相关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水务行业重点任务和重点领域,紧盯短板弱项和风险隐患,着力提升本市水务监督效能,制定2024年度工作要点。
一、主要监督事项(一)水环境监督检查1.重点事项专项监督检查跟踪督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批示指示的推进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新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涉水问题和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2024年上海市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涉水问题整改工作的开展情况。
(综合督导处、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等牵头落实)2.截污控污综合整治情况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各区重点问题区域雨污混接普查及整治工作,排水用户外部核查及整治工作等推进情况;飞行检测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污泥泥质、厂界大气污染物控制、厂界噪声控制情况。
(综合督导处、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牵头落实)3.河湖岸线及河湖面积管控情况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各区河湖遥感图斑疑似问题复核整改工作;监督检查各区河湖“清四乱”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河湖面积管控及违法填河整改情况;对2023年以来已批复的填堵河道行政许可开展批后监管,抽查复核相关区承办批复的“填堵河道的审批”批后监管情况;对在建涉河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不按审批要求实施、影响防洪安全等问题。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2023年水旱和海洋灾害防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2023年水旱和海洋灾害防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3.04.03•【字号】沪水务〔2023〕184号•【施行日期】202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2023年水旱和海洋灾害防御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水务〔2023〕184号各区水务局(海洋局),局属相关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要点的通知》(办防〔2023〕58号)以及局年度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本市2023年水旱和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现将《上海市水务局2023年水旱和海洋灾害防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23年4月3日上海市水务局2023年水旱和海洋灾害防御工作要点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上海市水务局水旱和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管海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水利部、自然资源部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的安排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锚定“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目标,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主动防范化解风险,筑牢水旱海洋灾害防线,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夯实防御责任1.提前作出工作部署。
召开水旱海洋灾害防御工作会议,对2023年水旱海洋灾害防御工作作出全面部署;针对重要设施安全度汛、超标洪水防御等重点环节作出专题部署。
各区要扛牢水旱海洋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提前研判形势,作出针对性部署。
2.压紧压实岗位责任。
确保重要水旱和海洋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及重点防御区域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在岗到位,做到思想到位、职责到位、指挥到位、措施到位,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贯通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六情”防御,做实做细水旱和海洋灾害防御工作。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本市建成区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综合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本市建成区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综合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7.08.31•【字号】沪水务〔2017〕1059号•【施行日期】2017.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本市建成区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综合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水务〔2017〕1059号各区水务局、中心城区建委、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市排水管理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推进《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充分利用“河长制”工作平台,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违法行为发生,根据本市中小河道整治中控源截污的工作要求,上海市水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成区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综合整治专项执法行动。
现将《本市建成区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综合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17年8月31日本市建成区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综合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推进《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充分利用“河长制”工作平台,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违法行为发生,根据本市中小河道整治中控源截污的工作要求,上海市水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成区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综合整治专项执法行动。
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顺应群众期盼,聚焦2017年底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的总体目标和2020年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目标,以源头控制污水混接入雨水管网为重点,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贯彻引逼结合原则,做好整治过程中的执法协同推进,为本市顺利完成雨污混接专项综合整治工作,实现既定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3.07.31•【字号】沪水务〔2023〕521号•【施行日期】2023.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沪水务〔2023〕521号各相关单位: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办节约〔2019〕151号)要求,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进行动态更新,现将2022年取水许可量50万立方米及以上取水单位、自来水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及以上用水户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并予以公布。
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单位应落实各项节水措施,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节水型载体创建、合同节水及智慧节水建设、因地制宜开展非常规水源利用和节水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取水许可审批和公共供水管网用水监管权限,进一步做好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内取水单位和用水户的计划用水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特此通知上海市水务局2023年7月31日附件1上海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取水单位)(27家)市管及以上3 家:上海申能崇明发电有限公司上海世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仲量联行测量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虹口区 1 家:北京仲量联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浦东新区3家:上海老港固废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一期)上海老港固废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二期)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闵行区3家: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闵行燃机项目)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松江区1家:上海天马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嘉定区2家:上海嘉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环城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金山区5家:上海化学工业区中法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金山) 上海金源自来水有限公司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上海嘉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环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奉贤区6家:上海化学工业区中法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奉贤) 上海华电奉贤热电有限公司上海申能奉贤热电有限公司上海奉贤燃机发电有限公司上海维皓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上海东石塘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崇明区3家:上海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上海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中心上海城投瀛洲生活垃圾处置有限公司附件2上海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用水户)(132家)中心城区77家:。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2月28日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19年3月15日上海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供水水质管理,做好水质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供水水质信息(以下简称水质信息)公开工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作职责)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水质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部门。
上海市供水管理处(以下简称市供水处)受市水务局委托,负责市属公共供水企业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
郊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水质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区公共供水企业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
公共供水企业负责本企业水质检测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市供水处公开内容及频率)市供水处负责公开市属公共供水企业水质监测结果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合格率等信息,公开指标与频率包括:(一)每月中旬公布一次上月出厂水常规42项指标及合格率;(二)每月中旬公布一次上月管网水7项指标及合格率;(三)每年年底公布一次本年度出厂水非常规64项指标及合格率。
第五条(郊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内容及频率)郊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开本区公共供水企业水质监测结果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合格率等信息,公开指标与频率包括:(一)每季度第一个月公布一次上季度出厂水常规42项指标及合格率;(二)每季度第一个月公布一次上季度管网水7项指标及合格率;(三)每年年底公布一次本年度出厂水非常规64项指标及合格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浦东新区沪通铁路惠南站大型居住社区雨、污水系统专业规划行业审核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浦东新区沪通铁路惠南站大型居住社区雨、污水系统专业规划行业审核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2.06.15•【字号】沪水务[2012]506号•【施行日期】201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浦东新区沪通铁路惠南站大型居住社区雨、污水系统专业规划行业审核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12〕506号)浦东新区水务局:你局《关于报送浦东新区沪通铁路惠南站大型居住社区雨、污水系统专业规划的请示》(浦水务〔2012〕14号)收悉。
浦东新区沪通铁路惠南站大型居住社区(以下简称“基地”)是当前本市重点推进的大型居住社区之一,为配合基地开发,确保防汛排水安全、保证截污纳管,组织编制该基地范围内的雨、污水专业规划非常必要且及时。
经研究,现将有关行业意见通知如下:一、关于雨水排水专业规划(一)规划范围雨水排水专业规划范围与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一致,北至沪南公路、西至南团公路、南至宣黄公路、东至川南奉公路-黄路港-观海路,总面积约2.84平方公里。
(二)排水体制及排水标准同意基地采用雨污水分流的排水体制。
基本同意雨水排水主要技术标准,雨水管网设计暴雨重现期采用1年一遇;综合径流系数按控规用地性质选取,分地块计算,一般地区约为0.6,集中绿地约为0.15,地区开发时应通过雨水循环利用、采取渗透性地面等措施减少雨水径流量。
(三)规划方案原则同意雨水排水规划方案。
结合水系规划布局,基地内雨水排水采用缓冲式自流排水模式,按照就近、多点的原则自流排入河道。
为保证地区防汛安全,应控制地区的竖向高程,根据不同地块雨水排水距离,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应不低于4.2~4.3米(上海吴淞零点,下同),局部距离河道较远地块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应不低于4.5米。
二、关于污水专业规划(一)规划范围污水专业规划范围在基地控详规划范围基础上,向东扩展至腰沟河南段-黄路港-观海路,规划面积约3.14平方公里。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浦东新区三林滨江南片地区供水、污水、雨水专业规划》行业审核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浦东新区三林滨江南片地区供水、污水、雨水专业规划》行业审核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5.10.27•【字号】沪水务〔2015〕1127号•【施行日期】2015.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浦东新区三林滨江南片地区供水、污水、雨水专业规划》行业审核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15〕1127号浦东新区水务局:你局《关于报送〈浦东新区三林滨江南片地区供水、雨水、污水、水利专业规划〉的请示》(浦水务〔2015〕5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有关行业意见通知如下:一、关于供水系统规划(一)规划范围同意供水系统规划范围与三林滨江南片地区规划范围一致,即东起济阳路、西至黄浦江、北临中环线(华夏西路)、南抵外环线,面积共计446.2ha。
(二)规划水量、水质和水压原则同意规划范围最高日需水量按1.51万m3/d控制;供水水质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执行,供水管网最不利点压力不低于160kPa。
(三)供水方案同意规划范围由临江水厂通过两路水源供应,一路为基地东侧济阳路现状输水管,另一路为耀龙路规划输水管。
基本同意基地内“三横三纵”的供水干管布局,规划形成DN200-DN500的供水环网,满足高峰时、事故时和消防时的服务供应安全。
二、关于污水处理系统规划(一)规划范围同意污水处理系统规划范围与三林滨江南片地区规划范围基本一致,不计北侧集中绿带区域。
(二)排水体制及污水量同意采用雨、污水分流的排水体制。
污水量按用水量的90%折算,地下水渗入量按日均污水量的10%计,规划范围内2020年污水量为1.16万m3/d。
(三)规划方案原则同意以小黄浦为界,规划范围内污水经管网收集后分别经由耀龙路和东育路,接入中环线下已建的DN1000污水管道,经规划污水泵站提升后纳入白龙污水处理系统。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在大型居住社区建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在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水务[2010]8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2.09
【实施日期】2010.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在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应急供水深井
(采灌井)的通知
(沪水务〔2010〕85号)
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国内频频发生大面积停水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安定。
上海浦东、松江、青浦、嘉定、崇明等地区也曾发生水污染事件,水厂被迫停水,造成区域性用水困难。
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结合大型居住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新建一批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应急供水深井建设标准
应急供水深井按照采灌两用井设计,平时作为地面沉降防治设施用于地下水人工回
灌,控制地面沉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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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浦东新区沪通铁路惠南站大型居住社区雨、污水系统专业规划行业审核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水务[2012]50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12.06.15
【实施日期】2012.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浦东新区沪通铁路惠南站大型居住社区雨、污水系统专业规划行业审
核意见的通知
(沪水务〔2012〕506号)
浦东新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送浦东新区沪通铁路惠南站大型居住社区雨、污水系统专业规划的请示》(浦水务〔2012〕14号)收悉。
浦东新区沪通铁路惠南站大型居住社区(以下简称“基地”)是当前本市重点推进的大型居住社区之一,为配合基地开发,确保防汛排水安全、保证截污纳管,组织编制该基地范围内的雨、污水专业规划非常必要且及时。
经研究,现将有关行业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雨水排水专业规划
(一)规划范围
雨水排水专业规划范围与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一致,北至沪南公路、西至南团公路、南至宣黄公路、东至川南奉公路-黄路港-观海路,总面积约2.84平方公里。
(二)排水体制及排水标准
同意基地采用雨污水分流的排水体制。
基本同意雨水排水主要技术标准,雨水管网设计暴雨重现期采用1年一遇;综合径流系数按控规用地性质选取,分地块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