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消防维保合同签订后的维保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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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流程

一、进场

维保合同签订后,由业务人员与甲方消防负责人确定第一次进场维保时间,并在第一次进场时向甲方介绍我方维保技术负责人XXX山

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试行) 5.2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对本机构的消防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出具的服务文件进行技术审核。技术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项目负责人(陈衣)5.3对每个维护保养项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指定项目负责人和至少2名操作人员,将维护保养质量责任落实到人。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二级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操作人员应当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

书。、维保操作人员(张三、李四)。

维保技术负责人在第一次进场时,对于甲方的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要全面了解,准确填写消防设施基本信息表。

进场必须掌握情况一览表

附录C:

《山东省火灾高位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商场、市场、会堂、展览馆以及综合经营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客房、会议、展览等3个以上项目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经营地下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歌舞娱乐放映

游艺项目的公共建筑使用单位,地下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

(三)床位数超过200个的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床位数超过1000个的寄宿制学校,座位数超过3万个的体育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未设置明显标识的;

(二)消防设施、器材未设置位置指示标识、禁止占用或者遮挡的标识、使用说明的;

(三)消防供水管道上未设置阀门正确启闭的状态标识的;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未设置消防安全标识的;

(五)未在单位正门入口处设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识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与城市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

(三)设置厨房的部位未安装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未配置逃生辅助装置或者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逃生引导系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未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进行电气防火检测、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或者消防安全评估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附录A:

XXXX店编码表

附录B:

维保项目消防设施基本信息表

维保机构:填写人:填写时间:

注:此表仅为样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删更改。

进场后由维保负责人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3天内作出年度维保计划(计划需要与甲方消防负责人沟通协商后确定)。见附录D将基本信息表及年度维保计划交档案室存档。

附录D:

二、每月维保

每月月初,查看维保计划表,提前7天打电话(第1次)向甲方消防负责人预约维保时间(一般与年度维保计划相符),以便提醒甲方维保时间。如遇甲方特殊情况,及时作出调整。

维保日期前一天,打电话(第2次)与甲方再次确认维保时间,同时确认明日维保是否有陪同人员,需要检测的地方是否需要甲方配合开门等需要确定和配合的事项。

维保当天,到达甲方单位后与甲方负责人打电话(第3次)告知当日维保大概所用时间并约定维保结束后的见面沟通的时间后开始维保。

维保结束后,整理维保过程中填写的维保联系单附录E和维修记录表附录F,根据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与甲方消防负责人见面或者电

话汇报甲方的消防设施现存的问题,讨论解决方案,并由甲方负责人在维保记录或者维修联系单上签字确认。

附录E 维保联系单

消防维保联系单

附录F 维修记录单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单位:

三、维保结束后

存在问题较多的或者隐患较大的,3天之内再与甲方沟通一次,如需报价的,3天内将报价单送到甲方负责人手中,如不愿维修的,3

天内送催修单。

维保结束7天之内,维保组长必须与甲方沟通(第4次)确定维保报告书内容并出具完成,出具完成的报告书发送到行政部审核出具。

报告书出具盖章后,由报告书收送人员打电话(第5次)与甲方相关负责人确认最近可盖章日期,送达盖章后收回,做好流程登记(报告书收送登记表)。

附录G 报告书收送登记表

2018年5月维保情况统计

报告书出具后7日内必须收回。(特殊情况除外)

每月维保尽可能在1-20号内完成,暂定3个月调整期。3个月后基本实现每月20号之前完成所有维保。

每月收回的报告书需及时报送个消防主管部门和公司备案。

四、报告书出具流程

1、维保结束当天或第二天早上将维保打印纸、维保记录单、维修

联系单交到行政专员处,行政专员做好接收记录。(报告书收送

登记表)

2、当月维保结束后由维保组长在7天之内将出具好的报告书(电

子档)发送到给行政专员审核。

3、审核完成后的报告书,当天打印成册,一式四份(或者五份)。

将未盖章的报告书寄回公司盖章,将已盖章的报告书与甲方确认时间后送至甲方盖章。

4、保证已出具的报告书在7个工作日内收回。

五、报修流程

1、所有维保单位统一留存公司固定报修电话:

2、报修电话由专人负责接听、记录、协调、分配,保证电话24

小时开机。

3、接到报修电话后做好详细登记,了解清楚故障的地点、紧急情况、是否需要备件、备件的数量品牌和型号等,能电话解决的,告知其解决方法。不能电话解决的需要告知其去维修的大概时间点,或者与维修组长协商后回电话确认维修时间点。

4、在约定维修时间点已到时,不定时回访我方维修人员是否能准时到达并维修。

5、维修完成后,不定时回访维修情况(是否修好?未修好是否约定

下次维修时间?有什么解决措施?……)。见附件H。

附件H 报修值班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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