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标的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品质条款举例
1、基本内容:表示方法不同、条款不同。 2、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或其他类似条款。 3、品质公差 例:手表 公差为48小时可误差1秒。 4、品质机动幅度 例:黑龙江小麦 含淀量(85%-90%);水分(0-10%);杂质(0-3%) 5、注意事项 (1)合理地选用表示品质的方法 (2)订明机动幅度。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 • 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是指以作为交易对象的实际 商品或以代表商品品质的样品来表示商品的品质。它通常 包括凭成交商品的实际品质和凭样品两种表示方法。前者 为看货买卖,后者为凭样品买卖。 • 1.看货买卖 • 看货买卖是根据现有商品的实际品质进行的交易。采用这 种方法时,交易通常在卖方所在地进行。由买方或其代理 人验看货物,只要他认为商品的品质符合购买意图,就可 以达成交易。卖方则应按验看过的商品交付货物。只要卖 方交付的是验看过的商品,买方就不得对品质提出异议。 看货买卖可用于拍卖、寄售、展卖等业务中。
• [201101]对冷冻鱼、冻虾等没有公认的规 格和等级的商品适用的品质表示方法为 ( ) • A.凭样买卖 • B.凭规格买卖 • C.良好平均品质 • D.上好可销品质
• [201110]对冷冻鱼、冻虾等商品采用的 “上好可销”品质属于商品品质表示方法 中的( ) • A.凭规格买卖 • B.凭等级买卖 • C.凭标准买卖 • D.凭产地买卖
• 四、品质条款的内容 在买卖合同中,品质条款的内容有繁有简,一般视不 同商品和表示品质的不同方法而定,包括商品的品名、规 格、等级、品牌、标准,以及交付货物的品质依据等。凭 样品买卖中,应列明样品的编号、寄送日期,有时还要加 列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符”或“完全相符”的说明等。 凭标准买卖时还应标明标准名称及其版本年份。此外,订 立品质条款时应贯彻执行我国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防止 订立损害我国利益的条款或只对单方面有利的条款,以利 于体现平等互利的原则和便于切实履行合同。
• 6.凭产地名称买卖 上述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既可以单 独运用,也可以根据商品的特点、市场或 交易的习惯,将几种方式结合运用。但要 注意,在同时使用规格与样品的进出口贸 易中,必须明确表明是以规格为准,还是 以样品为准。因为根据国外一些法律的规 定,凡是既凭样品、又凭规格达成的交易, 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符合样品,又要与规 格保持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 可以提出索赔要求。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 一、品质的重要性及对进出口商品的要求 • 商品的品质,亦称商品的质量,是指商品内在素质和外观形 态的综合,是商品适合一定用途、满足用户需要的各种特性。 • (一) 品质的重要性 • 商品是进出口贸易的物质基础,而商品的品质是买卖双方进 行洽谈和交易时首先需要明确和落实的重要问题。 • (二) 对出口商品品质的要求 • 我国出口商品要同全世界广大用户和消费者见面,为了适应 他们的需要,我们必须贯彻“以销定产”的方针和坚持“质 量第一”的原则,大力提高出口商品质量,使其符合不同市 场和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并做到不断更新换代和精益求精。 此外,出口商品还应适应进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及要求。
2.凭样品买卖 • 样品通常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是由生产、使用部 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质量的少 量实物。凭样品买卖是指买卖双方按约定的足以代表实际 货物的样品作为交货品质依据的交易。在国际贸易中,有 些商品,如农产品,因受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难以用文 字说明,无法确定固定的标准,只能借助样品来确定其品 质。凭样品买卖一般适用于在造型上有特殊要求或具有色、 香、味方面特征的商品。目前,我国出口的某些工艺品、 服装、轻工业品等,常用这种方式来表示其品质。
• [201101]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 复制出一个类似的以供买方确认的样品称 为( ) • A.对等样 • B.参考样 • C.买方样 • D.标准样
(二)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
1、凭规格买卖 是指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 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在国贸中 使用最为广泛。 如电池,从1号到5号,长短粗细及电容量都不相等。 某种特定的规格适应特定的用途,一般不能混用。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课程代码:00149
张仁杰
107106395@qq.com
第九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第一节 商品的品名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 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 要求: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考生应熟悉商品 名称和品质的重要性;了解数量机动幅度的基 本内容;理解商品销售包装的具体做法;掌握 合同条款的内容及其规定办法。
• 根据我国的实践,品质增减价条款可以有下列几种不同的 规定方法: • (1)对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可根据交货时的实际品 质,按规定予以增价或减价。例如,水分每±1%,价格 ±1%;含油量±l%,价格±Biblioteka Baidu.5%…… • (2)只规定交货幅度的下限,对低于合同规定而不超出 一定范围者,给予扣价;对高于合同规定者,却不予增价。 • (3)在上述第二种规定方法的基础上,在机动幅度范围 内,按低劣的程度,采用不同的扣价办法。例如,低于合 同规定l%,扣价l%,低于合同规定l%以上者,加大扣价比 例,以此来限制卖方的交货品质。
二、表示品质的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交易的商品种类繁多、特点 各异,故表示品质的方法也有多种。概括起来,国际 贸易中惯用的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包括以实物表示 和凭说明约定两类。
看货成买卖 以实物表示 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以说明表示
规格 等级 标准 说明书和图样 商标和品牌 产地
• 在实际业务中,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凭样品买卖可分为 下列几种: • (1)凭卖方样品买卖。凭卖方提供的样品磋商交易和订 立合同,并以卖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称为凭卖方 样品买卖。 • (2)凭买方样品买卖。凭买方提供的样品磋商交易和订 立合同,并以买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称为凭买方 样品买卖,又称凭来样成交。 • (3)凭对等样品买卖。所谓对等样品,是指卖方根据买 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供买方确认, 经确认后的样品,就是对等样品,有时也称“回样”,业 务上有时还称之为“确认样”。凭对等样品磋商交易和签 订合同,即称为凭对等样品买卖。
•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在国际贸易中,有些机器、电器和仪 表等技术密集型产品,因其结构复杂,数 据较多,很难用几个简单的指标来表明其 品质的全貌。因此,对这类商品的品质, 通常是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 图纸、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其具体性 能和结构特点。 • 5.凭商标或牌号买卖 一般只适用于一些品质稳定的工业制 成品或经过科学加工的初级产品。
• 采用凭样品买卖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 (1)凡凭样品买卖,卖方交货品质必须与 样品完全一致。 • (2)以样品表示品质的方法,只能酌情采 用。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表示商品质量时,就 不宜采用此法。 • (3)采用凭样品成交而对品质无绝对把握 时,应在合同条款中相应作出灵活的规定。
• [201010]在来样加工业务中,为了避免陷 入困境,加工方(卖方)应该争取采用的 品质标准是 •( ) • A.留样 • B.买方样 • C.对等样 • D.复样
二、品名条款的内容 • 在国际贸易中的标的物,是指用于换取对 价的货物。一般来说,要构成买卖中的标 的物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是被 卖方所占有的;(2)必须是合法的;(3) 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
• 按照我国和国际上的通常做法,合同中标的 物的品名条款一般比较简单,一般是在“商 品名称”或“品名”的标题下予以限定,列 明交易双方成交商品的名称。有时为了简单 起见,也可不加标题,只在合同的开头部分 列明交易双方同意买卖某种商品的文句,如 计算机、移动通讯设备等。但由于成交商品 的品种、型号、等级和特点不同,因此,为 明确起见,亦可把有关品种、品质、产地、 型号的概括性描述包括进去,作进一步限定。 • 总之,合同中有关品名的规定,并没有统一 的、固定不变的格式。如何规定,可根据双 方当事人的意思予以确定。
三、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是合同中的主要条件。因 此,在规定此项条款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 (1)商品的品名必须做到内容明确、具体,应能确切地反 映商品的用途、性能和特点,切忌空泛、笼统或含糊。 • (2)商品的品名必须实事求是,切实反映商品的实际情况, 凡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词句,都不应被列入,以免给履 行合同带来困难。 • (3)为了避免误解,在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 行的称呼。对于一些新商品的定名及其译名,应力求准确、 易懂,并符合国际上的习惯。 • (4)如果某种商品具有不同的名称,那么在确定品名时, 必须注意有关国家的海关税则和进口限制的有关规定,尽量 选择有利于降低关税和方便进口的名称。
第一节 商品的品名
一、列明商品品名的意义
商品品名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 种称呼或概念。商品的名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 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的性能特征。
1.从法律的角度看,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标的物的 具体名称,关系到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的权利与 义务;
2.从进出口业务角度看,品名的规定是买卖双方交易 的物质内容,是交易赖以进行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
• [201201]在农产品买卖中,使用农产品的 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作为交货标准的做 法属于( ) • A.凭商品规格买卖 • B.凭商品等级买卖 • C.凭“良好平均品质”买卖 • D.凭“上好可销品质”买卖
• 三、关于品质机动幅度的规定 • 公差条款是指工业制成品由于科技水平或 生产水平所限而产生的公认的误差。 • 品质机动幅度是指某些初级产品,由于卖 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难以完全与合同规定的 品质相符,为便于卖方交货,往往在规定 的品质指标外,加订一定的允许幅度,卖 方所交货物品质只要在允许的幅度内,买 方就无权拒收,但可根据合同规定调整价 格,这就是在进出口业务中所谓的“品质 增减价条款”。
(三) 对进口商品品质的要求 • 进口商品品质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国内用户 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凡品质、规格不符合 要求的商品,不应进口。对于国内生产建设、 科学研究和人民生活急需的商品,进口时要 货比三家,切实把好质量关,使其品质、规 格不低于国内的实际需要,以免影响国家的 生产建设和人民的消费与使用。但是,也不 应超越国内的实际需要,任意提高对进口商 品品质、规格的要求,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浪 费。总之,对进口商品品质的要求,要从我 国现阶段的实际需要出发,针对不同情况, 实事求是地予以确定。
2、凭等级买卖(Sales by Grade) 指同一类商品,按规格的差异,分品质优劣不相 同的若干等级。 如我国出口的冻带骨兔肉分为: 特级:每只净重不低于1500克; 大级:每只净重不低于1000克; 中级:每只净重不低于600克; 小级:每只净重不低于400克 。
3.凭标准买卖 目前还有一些初级产品的交易,由于长期形成的习惯或出 口的国家尚未对产品予以等级化或标准化,所以采用以下方法 说明其品质。 (1)良好平均品质。这一般是指中等货,它有以下几种含 义:①指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②指某一季度或某 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在我国出 口的农副产品中,也有用良好平均品质来说明品质的,但我们 所说的良好平均品质一般是指“大路货”,是与“精选货”相 对而言的。 (2)上好可销品质。这是指品质上好,可以销售。在国际 上,有些商品没有公认的规格和等级,如冷冻鱼、冻虾等,有 时卖方在交货时,只要保证所交的商品在品质上具有“商销性” 即可。由于这种表示方法的含义笼统,难以掌握,履约时容易 引起争议,故不宜采用。如果卖方交货时因采用这一标准而发 生争议,通常由同业工会以仲裁方式解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