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国际法》考研复习重点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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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主要知识点整理

国际法主要知识点整理

国际法主要知识点整理一、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简单来说,就是国家之间交往的规则和准则。

它规范着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行为,旨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国际法具有几个显著的特征。

首先,它是一种“横向”的法律体系。

与国内法中存在明确的上下级关系不同,国际法中各个主权国家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没有一个超越其他国家的“超级权威”。

其次,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但也包括国际组织和某些特定情况下的个人。

再者,国际法的形成主要依靠国家之间的协议和习惯,而不是像国内法那样由一个中央立法机关制定。

二、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条约是国家之间以书面形式达成的协议,具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规定。

例如,各种双边或多边的贸易协定、环境保护条约等。

国际习惯是国家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国际习惯,需要看它是否被广泛和一贯地遵循,并且被认为是法律所必需的。

一般法律原则是各国法律体系中共同的原则,例如诚实信用、禁止反言等。

此外,国际司法判例和权威公法学家的学说虽然不是国际法的直接渊源,但在解释和适用国际法时可以作为辅助资料。

三、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在国际法上享有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等基本权利。

独立权意味着国家能够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不受其他国家的干涉。

平等权则要求国家在国际法面前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

自卫权是指当国家受到武力攻击时,可以采取必要的自卫措施来保卫自己的生存和安全。

管辖权包括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性管辖权。

属地管辖权基于领土主权,对在本国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和事行使管辖权;属人管辖权是对本国国民在国外的行为进行管辖;保护性管辖权针对外国人在国外对本国国家或国民的重大犯罪行为;普遍性管辖权则适用于某些国际公认的严重罪行,如战争罪、反人类罪等。

相应地,国家也承担着不侵犯他国主权、不干涉他国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义务。

武汉大学名师名校讲义【学习笔记系列】国际公法5

武汉大学名师名校讲义【学习笔记系列】国际公法5

第十二章外交和领事关系法第一节外交关系概述中国大陆驻洛杉矶总领馆紧急处理中国公民在美遭遇车祸案2009年1月30日,一辆载有中国游客的中巴在美国亚利桑那州西北部行驶至胡佛水坝附近不幸发生车祸,车上15人全部为中国公民,6人遇难,9人受伤。

同车美籍华人导游遇难,司机受伤。

中国驻洛杉矶总领馆获悉后,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并要求美方全力救治伤员,尽快核实身份、调查事故原因、妥善处理遇难者善后事宜。

总领馆同时迅速启动领事保护应急机制,成立前方工作组、后方组、新闻组和后勤保障组等临时部门,连夜开展工作,了解详情,看望伤员。

工作组随后赶赴拉斯维加斯,与各有关部门紧急会商,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妥善保管死者遗体遗物,协助伤者认领财物。

美国有关各方给予了积极配合协助,中国驻美大使馆、总领馆对伤者表示慰问,要求院方全力救治和妥善安置伤者。

伤者对中国政府的关心和总领馆采取的救助行动表示感谢。

一、外交与外交关系外交:国家为实现其对外政策所进行的各种方式的对外交往活动。

外交关系:正式的——双方互派常驻使节半外交——双方互派代办级常驻使节非正式——未建交国家互设联络机构二、外交关系法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概念:用于外交关系领域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制度的总称。

1961《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1969《特别使团公约》1973《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1975《维也纳关于国家在其对国际组织关系上的代表权公约》中国大陆1975年加入并提出保留。

第二节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外交机关:一国借以与另一国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保持与发展外交关系的各种机关。

一、国内外交机关1.国家元首:对外关系上的最高机关和国家最高代表。

总统、主席、皇帝、国王、苏丹、大公、埃米尔等职权:派遣和接受外交使节、批准和废除条约、宣布战争状态和媾和、参加国际会议2.政府:对外关系的领导机关行政院、国务院、内阁等,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职权:领导外交工作,同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的代表谈判、签订条约,签发某些外交代表的全权证书,任免一定等级的外交人员。

国际法复习笔记

国际法复习笔记

国际法复习笔记国际法总论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特征条约独立渊源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国际法的渊源决议辅助资料判例学说理论部分一元论二元论相互联系国际法总论国际法与国内法民商事条约实践部分WTO知识产权外交领事特权豁免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基本权利国家国家豁免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主体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运动组织国际责任一、国际法的特征:1.主体是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世贸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2.立法方式为国家协议制定3.实施主要靠国家本身的行为二、国际法的渊源1.独立渊源(正式渊源即法官能把它作为判案的依据)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为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

)辅助资料包括国际组织决议、判例、学说。

(它们本身不是国际法的渊源,而是在辨认证明国际法原则时的辅助方法。

)注意∶表现形式和拘束力为重点国际习惯的形成要素:通例的存在,法律确信一般法律原则是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国际组织的决议不是国际法的渊源(安理会,联大决议不是国际法渊源)三、国际法与国内法:1.条约在中国的适用问题:1).中国宪法为此未作统一规定2).民商事领域条约可以直接并优先适用。

但知识产权条约除外3).WTO协议规则在中国必须经国内法转化方能适用4).外交领事方面是并行适用四、国际法基本原则(可能简答)只答原则即可国际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不得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注意:内政是指凡是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事项,即本质上属于国家主权管辖的事项都是国家内政民族自决原则适用于所有民族但其中的独立权适用于殖民地统治下的民族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的渊源五、国家主体问题国际法主体有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国家:1构成要素: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中央政府,主权2类型:复合国中的邦联与联邦的区别:联邦对外是一个主体(国际法主体),邦联整体不是国际法主体,但各个成员国是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1-2章知识点整理总结

国际法1-2章知识点整理总结

国际法1-2章知识点整理总结国际法是一套规范国家和其他国际主体之间行为的法律规则和原则。

在整理和总结国际法的第1至2章的知识点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1. 国际法的定义和性质:- 国际法是指在国际社会中,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所遵循的法律规范。

- 它具有普遍性,适用于所有国家,并且主要依靠国家的自愿遵守和国际社会的共同认可来实施。

2. 国际法的来源:- 国际条约:书面协议,明确规定了签约国的权利和义务。

- 国际惯例: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被普遍接受并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模式。

- 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如公平正义、善意等基本原则。

- 司法裁决和学说:国际法院的判例和法学家的学说对国际法的发展和解释也有重要影响。

3. 国际法的主题:- 国家:国际法的主要主体,享有主权平等、自卫权等基本权利。

- 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等,它们在国际法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 个人:虽然传统上国际法主要规范国家行为,但现代国际法越来越多地涉及个人权利和责任。

4. 国际法的编纂和逐渐发展:- 国际法的编纂是指系统化和整理现有的国际法规则。

- 国际法的逐渐发展是指通过实践和新情况的出现,国际法不断演进和完善。

5.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取决于各国的法律体系。

有的国家实行“自动生效”原则,即国际法在国内法中自动具有优先地位;有的国家则需要通过国内立法程序将国际法规则转化为国内法。

6. 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国家主权是国际法的核心原则,意味着国家在其领土内享有最高无上的权力。

- 领土完整是指国家领土的不可侵犯性,是国际法保护的重要对象。

7. 国际争端解决:- 和平解决争端是国际法的重要目标,包括通过谈判、调解、仲裁和司法解决等方式。

- 国际法院和其他国际司法机构在解决国际争端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这些知识点为国际法的基础框架,为深入理解和研究国际法提供了出发点。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结合具体案例和最新的国际法律文献来不断深化理解。

国际法的考试重点

国际法的考试重点

国际法的概念:
国际法是调整国际社会主体间关系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的特征:
1、主体:国家、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民族解放组织
2、制定方式:国际法主体协议制定
3、效力范围
4、实施方式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两种在国内适用国际法的方法
国际法几种渊源的地位
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宗旨
国家的基本权利:管辖权、豁免权
国家和政府承认的方式和后果
继承:财产、档案、债务继承的国际法规则
管辖权的构成要件
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国家责任:双重责任制
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领土的取得与变更的方式(现代国际法允许的方式)
边界划分的方式
南极条约
引渡与庇护的区别
外交保护
缔约权、缔约能力
保留的法律后果
外交关系法中的特权与豁免问题
海域的范围、特点、通行制度、划分、法律地位
国际民航的安全
民用航空法的几个体系
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原则
联合国的六大机关以及专门机构
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法律解决方法。

国际法知识点(二)

国际法知识点(二)

引言概述: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规范体系,涉及领土、海洋、环境、人权等各个领域。

本文将进一步介绍国际法的知识点,详细阐述关于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国家责任、国际法规范和国际争端解决的相关内容。

正文内容:一、国家主权1.国家主权的定义:国家主权是指一个国家在其国际主权范围内拥有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利。

2.国家主权的来源:国家主权来源于国家的国土完整和政治独立。

3.国家主权的原则:平等原则、国家不干涉原则、和平解决争端原则。

二、国家责任1.国家责任的概念: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因违反国际法规定而产生的责任。

2.国家责任的形式:国家责任包括惩罚性责任、赔偿责任、返还义务和满足义务等形式。

3.国家责任的特点:国家责任的特点包括普适性、终止性、不可剥夺性和不可放弃性。

4.国家责任的实施主体:国家责任由受侵害的国家主张和国际组织承认实施。

三、国际法规范1.国际法规范的类型:国际法规范包括国际习惯法、国际条约法和广义国际法规范。

2.国际习惯法的形成:国际习惯法形成需要长时间的实践和普遍接受。

3.国际条约法的特点:国际条约法是国家之间通过条约订立的法律规范。

4.广义国际法规范的意义:广义国际法规范是指通过国际法律的原则、决议和宣言等形式产生的承认和约束作用。

5.国际法规范的适用:国际法规范适用于国际关系中的国家和国际组织,以及冲突各方。

四、国际争端解决1.国际争端解决的方式:国际争端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停、和平解决、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进行。

2.国际争端解决的机构:国际争端解决的机构包括国际司法机构、国际仲裁机构和国际调解机构。

3.国际仲裁的原则:国际仲裁的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和义务遵守原则。

4.国际争端解决的案例:国际争端解决的案例包括领土争端、贸易纠纷和人权争议等。

五、总结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了国际法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我们明确了国家主权的概念和原则,了解了国家责任的形式和特点。

我们还了解了国际法规范的类型和适用范围,以及国际争端解决的方式和机构。

国际法复习笔记

国际法复习笔记

第一章导论国际法主要是国家在其相互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规章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是法律的一个特殊体系因这它具有阶级性、规范性和强制性这些一切法律所具有的共性。

国际法的特征主要有: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2、国际法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来制定的,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一定程序来制定的。

3、国际法采取与国内法不同的强制方式国内法主要是依靠有组织的国际强制机关加以维护,保证实施,而国际法的强制方式主要依靠国家的本身的行动。

但国际法仍然是法律1、国际法为国家规定了一整套处理其对外关系的行为规则,为国家规定了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2、国际法具有强制性,只不过与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不同而已,但是,特殊的强制方式仍然是强制方式。

3、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都明确规定了国际法的效力。

4、国际实践证明,国际法作为国家之间的法律,不仅为世界各国所公认,而且各国也是遵守的。

国际法效力依据:1、自然法学派:维多利亚、苏亚利兹、普芬道夫、社会连带法学派:狄冀、庞德规范法学派:凯尔逊2、实在法学派:边沁、宾刻舒刻3、格老秀斯(折衷法学派):格老秀斯、沃尔夫、瓦特尔4、我们认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应该是国家之间的协议:A、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国家是国际法的制订者,因此,只有国家之间达成的协议,都对各国具有拘束力。

B、各国达成的协议是各国作为国际法的制订者,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共同制订的法律文件,因此,成为各国必须和应该遵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

C、各国之间的协议是各国强制执行国际法的根据。

战后国际关系新发展的特征主要是:1、新独立国家的兴起;2、国际组织的增加;3、国际经济关系的变化;4、现代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

现代国际关系的这些新变化:第一:确认了一系列指导现代国际关系的新的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第二:国际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的扩大。

第三:国际法内容的更新。

第四:国际法系统化、法典化。

梁西《国际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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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特别适用于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指定考研参考书目为梁西所著的《国际法》的考生。《国际法》(梁西 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是国内外各大院校广泛采用的国际法权威教材之一,也被我国众多高校(包括科研机构) 指定为考研考博专业课参考书目。为了帮助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指定考研参考书目为梁西主编的《国际法》的考 生复习专业课,我们根据教材和名校考研真题的命题规律精心编写了梁西《国际法》配套辅导书(提供免费下载, 免费升级)。本书是梁西《国际法》教材的配套辅导书,每章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复习笔记。对教材每章 的复习笔记均对该章的重难点进行了整理,浓缩了该教材的所有知识精华。第二部分为课后习题详解。参考大量 国际法相关资料对梁西《国际法》的课(章)后习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答,并对相关重要知识点进行了延伸 和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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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7国际法复习重点笔记整理

0247国际法复习重点笔记整理

0247国际法复习重点笔记整理一、国际法的定义和特点1. 国际法的定义国际法是由各个国家共同承认并遵守的一系列规则和原则的总称。

它旨在调整各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行为,规范各国之间的相互关系。

2. 国际法的特点•法律体系:国际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与国内法不同。

•普遍性:国际法适用于所有国家,不论其体制、地位或文化背景。

•相对性:国际法是以各个国家之间的相互行为为基础的,只有当各国都承认和遵守规则时,国际法才能发挥作用。

•不完全性:国际法存在着许多空白和缺陷,需要通过国际社会的不断努力来完善和发展。

二、国际法的主要来源1. 国际公约国际公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来源之一。

它是各国通过协商和谈判达成的一种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旨在规范各国之间的行为。

例如,联合国宪章和日内瓦公约都是国际公约的典型例子。

2. 国际习惯法国际习惯法是国际法的另一个重要来源。

它是指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被普遍承认和遵守的一种行为准则。

国际习惯法主要通过国家之间的实际行动和国际社会的一致看法来建立和确认。

3. 法律原则和学说法律原则和学说也是国际法的重要来源之一。

法律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规则和原理,提供了国际法解决争端和制定新法规的指导。

学说则是国际法学者对国际法问题的研究和论述,对国际法的发展和发挥作用有重要影响。

三、国际法的主要原则1. 平等主权原则平等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各个国家在国际事务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不受其他国家干涉和侵犯。

平等主权原则是国际法体系的基础,也是建立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前提。

2. 领土完整原则领土完整原则是指每个国家都应当拥有其领土的完整和完全控制权。

这意味着其他国家不得通过武力或其他手段剥夺或侵犯他国的领土。

领土完整原则是国际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也是国际关系稳定和发展的基石。

3. 非干涉原则非干涉原则是国际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它要求各个国家不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尊重其他国家的主权和独立。

非干涉原则是维护国际关系稳定和促进国际合作的重要准则。

国际法重要知识点整理版

国际法重要知识点整理版

第一章国际法导论一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1.概念:国际法(Internetional law),或称国际公法(Public International law),是指调整国家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2.与国内法相比较有一下一系列特征:(特点)(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此外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别是世界性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2)国际法的制定主要是通过国家之间的协议来实现的,国际社会没有专门的立法机关。

(3)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主要是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

(4)国际法在外在强制主要靠国家自己按照国际法,没有强制机关。

联合国国际法院也没有强制管辖权。

不存在超越国家至上的强制执行机关,以国家自身行为遵守为主。

二国际法主体的主要类型及其主要特点1.国际法主体是指在国际关系中具有国际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实体。

2.国际法主体的三个要件(1)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缔约,派驻使节等)(2)直接承受国际权利和义务的能力;(3)独立进行国际求偿的能力3.国际法主体包括:(1)国家;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国家有四个要素: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即国家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地位)(2)国际组织(主要是政府间组织); 1949年国际法院“关于为联合国服国际法主体资格逐渐得到承认。

(3)民族独立运动组织;被视为正在向国家过度的政治实体。

其获得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民族自决原则,而不是对领土的控制(叛乱团体)三国际法的主要渊源类型1.国际条约:(1)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2)国际司法裁判优先考虑的对象;(3)由于约束范围的有限性,效力的普遍性不及国际习惯。

2.国际习惯:(1)最古老、最原始的渊源,先于国际条约出现;(2)两大要素:实践要素:各国的重复类似行为(多种表现形式);心理要素:各国普遍认为有法律约束力(法律确信)3.一般法律原则(各国法律体系共有的原则)比较符合第38条的原来意思但为数不多4.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性方法(司法判例及权威公法学家的学说)须是“各国最高权威的”公法学家。

法学-《国际法学》复习资料

法学-《国际法学》复习资料

《国际法学》复习资料1名词解释题庇护;国家豁免权;独立权;普遍性管辖;国际习惯简答题1、简述不使用武力原则。

2、简述《南极条约》的主要内容3、简述使馆的职务。

4、简述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及制度。

案例分析题1、2005年5月20日,甲国军舰海鹰号在距离海岸大约16海里的本国毗连区海域,发现一艘被怀疑正准备向甲国走私电器的船舶彩虹号,该船在乙国登记但所有船员都为甲国人,当海鹰号试图靠近彩虹号对其进行检查时,彩虹号逃往公海,海鹰号对其紧追。

5月21日,在追赶至离岸105海里的地方时,由于发生故障,海鹰号停止了追赶。

5月22日,从另一方向驶来的甲国军舰威武号追上了彩虹号。

当登临检查的要求遭到拒绝时,威武号军舰开炮将彩虹号击沉。

问:(1)彩虹号的船旗国应为哪国?为什么?(2)海鹰号军舰是否有权执行对彩虹号的紧追任务?为什么?(3)威武号军舰接替海鹰号军舰对彩虹号展开的紧追是否正当?为什么?(4)威武号军舰将彩虹号击沉是否合法?为什么?2、A国甲冒充B国工作人员进入停留在B国的C国飞机上,并放置一枚炸弹后逃回A国。

飞机起飞不久在D国上空爆炸。

ABCD国都参加了有关惩治航空犯罪的国际公约,而且相互之间没有签署任何引渡等刑事司法协助协议。

问:(1)目前关于惩治航空犯罪的国际公约主要有哪些?(2)哪些国家有管辖权?理由。

(3)假如C国向A国提出引渡甲的请求,A国是否必须引渡?为什么?(4)假如A国不引渡甲,依据有关国际法公约,A国应采取什么措施?论述题(只选做一题)1、试论联合国安理会的职权及其表决程序。

2、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分别享有什么权利。

《国际法》试题1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庇护:国家对于因被外国当局通缉或受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许其入境和居留,并给予保护。

国家豁免权:指一国的行为或财产不受外国的司法管辖。

独立权: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事务而不受他国或任何外来势力干涉的权利。

国际法复习笔记

国际法复习笔记

1.国际责任的免除情形如果一国际法主体的行为的不当性已被排除,该主体的国际责任便随之免除1、同意:是指受害主体一方以有效方式表示同意加害主体一方实行某项与其所负之义务不符特定行为时,即排除加害主体一方的行为的不当性,从而免除其国际法责任2、对抗措施:是指受害方针对加害方所犯的国际不当行为而采取的对抗措施3、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如果起因于不可抗力和无法控制的外界事件或无法预料和不可能知道其行为不符合该项义务,以致于实际上不可能按照该项义务行事,在这种情况下,应免除其行为的不当性,免除该国的国际责任。

2.条约的解释原则1、依条约之用语按其上下文并参照条约的目的及宗旨所具有的通常意义,善意地加以解释2、对整个条约及其附件全面研究,并考虑缔结条约的所有有关文件进行解释。

3、如果按照上述办法所作的结论仍意义不明,可使用解释的补充资料,如缔约的谈判记录,条约的历次草案,讨论条约的会议记录等。

4、以两种或两种文字写成的条约,除规定遇有解释分歧时,应以某种文字为准外,每种文字可同一作准。

5、作准文字以外的其他文字的译文,解释时只供参考。

6、如作准文本中用语遇有分歧时,各方只受本国文字的约束,而且不得从对方文字约文的不同解释中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7、在两种以上文字同一作准的条约中,解释分歧按上述方法仍不能消除时,应采用考虑条约的目的及宗旨下最能调和各约文的意义。

9.国际人权宪章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战后第一个关于人权总理的专门性国际文件,它第一次在国际范围内系统地提出了基本人权的具体内容,第一次提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人人享有工作权和休息权等对劳动人民有利的内容,并为以后制定国际人权文件奠定了基础。

为了确保宣言的实施,1966年通过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

这两项公约一般被称为国际人权公约,其重要意义在于它们把《世界人权宣言》内容进一步完善和法律化,使之对缔约国产生了明确的法律拘束力,从而使国际人权保护由无法律状态进入到有法可循的时代。

2023年国际法笔记

2023年国际法笔记

第一章导论1、国际法,亦称国际公法。

罗马人把这个法律部门称为“万民法”,它是一部国内法。

荷兰学者格老秀斯被称为国际法之父,他的名著《战争与和平法》,为近代国际法建立了相称完整的体系,但他仍将此法称之为“万民法”。

直到18世纪末,英国人边沁将此法改称为国际法。

2、普遍国际法是指合用普遍性国际关系的国际法;区域性国际法是指只合用于区域性国际关系的国际法;特殊国际法是指仅合用于某些特殊国际关系的国际法。

一般来说,国际法这个名称是指普遍国际法。

3、对于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不同的回答形成了不同的学派,大体上分为两大学派:⑴ 自然法学派。

a、国际法上最早的自然法学家要算西班牙的维多利亚和苏亚利兹。

b、17世纪,重要代表人物是德国自然法和国际法专家普芬道夫。

c、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出现了新自然法学派,重要有:社会连带法学派,代表人物有法国的狄骥和美国的庞德。

他们认为法律的根据在于社会连带关系。

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各民族的法律良知”。

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有美籍奥地利法学凯尔逊。

他们认为整个法律体系的最上级是国际法规范,它的效力来源于一个“最高规范”或称“原始规范”。

⑵ 实在法学派。

a、这一学派的发起人是英国的边沁,奥斯汀继承和发展了边沁的思想。

b、最先使用实在法学派观点看待国际法的是荷兰的宾刻舒克。

c、实在法学派认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不是抽象的“人类理性”,而是现实国家的批准或共批准志。

英国国际法专家奥本海就属这一派。

⑶ 格老秀斯学派,即折衷法学派。

代表人物有德国的沃尔夫和瑞士的瓦特尔。

这一学派一方面认为自然法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另一方面又认可国家的批准也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4、新自然法学派兴起的同时,出现了新现实主义学派。

这个学派现今有两种比较流行的学说:⑴ 权力政治学说,认为国际法存在的基础和效力根据是“势力均衡”。

⑵ 政策定向学说,认为国际法的效力取决于国家对外政策。

5、国际法的发展与国际关系的历史发展相适应,经历了四个时期:⑴ 古代国际法a、公元前1296年埃及法老和赫梯国王就缔结了最古老的同盟条约。

国际法复习重点

国际法复习重点

第五章国际法上的国家第一节国家的要素和类型一、国家的要素国际法上,国家是指具有确定领土范围、定居的居民、一定政权组织并具有主权的实体。

(一)定居的居民居民是构成国家的第一要素,只有有了一定数量的固定的居民,才能形成一定的经济和政治结构,才能组成国家。

至于人口的多少,民族和种族状况,并不影响其作为国际法主体的资格。

(二)确定的领土领土,是处于一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区域,即一个国家居民永久居住,从事社会生产的地域。

领土是一个国家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没有领土,人民无物质基础而无法生存,国家无管辖空间而无法统治。

世界上无领土的国家是没有的,至于领土的大小、国界完全划定与否,均不影响国家的成立。

现代国家领土的含义包括领陆、领海、领水、领空和活动领土的整体。

一般认为,国家领土应由自然形成的陆地为核心。

(三)政权组织政权组织(政府)是国家在政治上和组织上的体现,是执行国家职能的机构,是国家的代表,能处理对内对外事务。

政权组织相对主权来说,是具体、形象的、实际存在的。

只有在主权的赋予最高的独立处理权力之下,政权组织才实质性地拥有处理对内对外的能力。

(四)主权主权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的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利,是国家的固有属性。

尽管相对政府来说,主权是抽象的,却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在一个地域之内,尽管有政府、有居民,却没有主权,只能算作地方行政单位或殖民地,而不能成为国家。

二、国家类型按国家的结构形式1.单一国它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

它实行统一的中央集权,全国只有一个立法机关和一个中央政府,并有一个统一的宪法和国籍和统一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

单一国各行政区域的地方政府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在对外关系上,中央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外交权。

现代国家大多数是单一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属于单一国,在对外关系上,它是单一的国际法主体。

有些国家的部分行政区拥有相当的自治权并依照该国宪法规定享有一定的涉外事务权。

湖北省考研法学专业复习资料国际法与行政法重点内容解析

湖北省考研法学专业复习资料国际法与行政法重点内容解析

湖北省考研法学专业复习资料国际法与行政法重点内容解析湖北省考研法学专业复习资料:国际法与行政法重点内容解析一、介绍国际法与行政法是法学专业考研中的重要科目之一。

本篇文章将针对湖北省考研法学专业的需求,对国际法与行政法的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和备考。

二、国际法重点内容解析国际法是国家间的法律规范和原则,主要用于规范各国之间的行为和维护国际社会的秩序。

考生在备考国际法时,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国家责任等。

考生需理解和掌握这些基本原则的内涵和适用范围。

2. 国际法的主要领域国际法主要包括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法、国际经济法等多个领域。

考生需要深入了解每个领域的基本原理、法律规范和实践案例。

3. 国际法的法律规范国际法的法律规范包括国际公约、国际习惯法和一般原则等。

考生需熟悉各类国际法规的名称、内容和适用条件。

4. 国际法的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法的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包括国际法院、仲裁和协商等。

考生需要掌握各种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和适用条件。

三、行政法重点内容解析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体系,主要用于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和保障公民的权益。

备考行政法时,考生需着重关注以下内容:1. 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等。

考生需深入掌握各项原则的内涵和适用范围。

2. 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表现形式,考生需要了解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种类和效力等。

3. 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是公民和法人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救济的一种方式,考生需了解行政诉讼的基本要素、适用程序和法律效力等。

4. 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实施的强制性措施,考生需掌握行政处罚的种类、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等。

四、复习方法和技巧为了更好地复习国际法与行政法的重点内容,考生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和技巧:1. 制定学习计划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和考试时间,合理分配每天的学习任务,并制定详细的复习计划。

国际法真题重要知识点总结

国际法真题重要知识点总结

国际法真题重要知识点总结国际法,作为规范国家和其他国际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包含了一系列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

在准备国际法的考试时,以下是一些重要的知识点总结:1. 国际法的来源:- 国际条约:包括双边和多边条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来源之一。

- 国际惯例:长期形成的、被普遍接受并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模式。

- 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如公平正义、善意等。

- 司法决策:国际法院和其他国际司法机构的判例。

- 学说:虽然不是正式的法律来源,但国际法学者的观点对法律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2. 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 主权平等原则:所有国家不论大小、实力强弱,在国际法上享有平等地位。

- 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国际法保护国家的领土完整不受侵犯。

- 领土争端解决机制:包括和平谈判、仲裁、司法解决等。

3. 国际法律责任:- 国家责任:国家违反国际义务时的责任,包括赔偿、道歉等形式。

- 个人国际刑事责任:对于国际罪行,如战争罪、种族灭绝罪等,个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4. 国际人权法:- 基本人权的保护: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集会自由等。

- 国际人权条约:如《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法公约》等。

5. 国际人道法:- 战争法规:规定在武装冲突中必须遵守的规则,以保护战俘和平民。

- 禁止使用某些武器:如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等。

6. 海洋法:- 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定义与权利。

- 海洋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

7. 国际环境法:- 全球环境问题如气候变化的法律框架。

- 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的国际协议。

8. 国际经济法:- 国际贸易规则:如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

- 国际投资法:保护跨国投资的法律框架。

9.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外交和领事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 外交和领事机构的职能和运作。

10. 国际争端解决:- 和平解决争端的手段:谈判、调解、仲裁、司法解决等。

- 国际法院和其他国际法庭的作用。

这些知识点是国际法考试中经常出现的主题,理解和掌握这些内容对于考试成功至关重要。

国际法考试重点(简答题)

国际法考试重点(简答题)

考点一国际法律体制和国际法律制度的简称。

1。

国际社会是国际法产生、形成和发展的基础2.国际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3。

国际法是对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各国之间的协议.考点二1。

国际社会所公认2.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3。

构成国际法的基础4。

具有强行法的性质共同点:国际法基本原则也属于强行法的范畴区别:强行法规则并不必然包含全局性、普遍性的特点考点三同意自卫反措施不可抗力危难紧急情况考点四1。

国家机关的行为2。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使节的行为3.国家官员的行为4。

经授权行使政府要素的实体行为5.交由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6。

越权或违背指示的行为7.叛乱运动或其他运动的行为8.经一国确认并当作其自身行为的行为9.私人行为考点五引渡指一国应有管辖权的他国的请求,依据国际法和被请求国的有关规定,将犯有可引渡之罪而被他国通缉的域内之人送交他国进行审判或惩罚。

特征 1.引渡的内容是一国将在该国受到他国通缉的人送交他国审判或惩处2。

引渡是国家间的刑事司法合作行为3.引渡的法律根据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有关规定4.提出引渡请求的国家必须对所请求的事项具有刑事管辖权5.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犯有可引渡之罪的人一般原则1。

双重犯罪原则(相同原则):引渡所涉对象的行为只有依请求国与被请求国的法律均构成犯罪丙应受刑罚处罚时,才能引渡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3.专一原则(同一原则、罪行特定):指请求国对被引渡的人,只能就引渡请求书中所指控的罪行进行追诉或处罚。

4.本国公民不引渡原则。

5.保护被请求引渡人合法权益原则。

考点六1。

民族自决。

被国外奴役或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有自由决定自己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2。

全民公决。

全体公民投票决定领土的归属。

3.交换土地.有关国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交换一定的领土或对边界做以调整.4。

收复失地。

一国收复被外国侵占的领土,分为和平方式和武装斗争方式。

武汉大学名师名校讲义【学习笔记系列】国际公法6

武汉大学名师名校讲义【学习笔记系列】国际公法6

第十四章国际争端解决方法一、什么是国际争端?1、狭义国际争端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由于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意见不一致或政治利益的冲突所产生的争执。

2、广义不仅包括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争端,而且包括以国家为一方,以另一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主权实体为另一方,两者之间产生的争端3、种类(1)法律性质的争端(可裁判的争端)(2)政治性质的争端(不可裁判的争端)同一性质的争端,既可以通过外交谈判来解决,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处理(边界处理)二、国际争端解决的方法有哪些?(一)强制的和非强制的解决方法强制的:战争和非战争武装行为,还报、报复、平时封锁和干涉非强制的:外交的和法律的解决方法(二)外交解决方法1、谈判与协商(consultation):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为了彼此间的有关问题求得解决或获得谅解2、斡旋与调停斡旋者不直接参与双方的谈判调停者直接参与或主持当事国的谈判1905年日俄战争,美国总统斡旋缔结《朴茨茅斯和约》3、调查与调解(和解)调查:主要适用于基本事实不清的争端,目的在于弄清事实,为谈判作好准备,不一定要提出特别建议1899年《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国际调查委员会1907年《海牙公约》1913年《布赖恩和平条约》常设性只适用于同美国缔结有这类条约的国家1928年《日内瓦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总议定书》联大“调查与调解小组”和解:适用于“凡不能以外交方式解决的缔约国之间的各种争端”,和解委员会。

(三)法律解决方法1、仲裁(1)定义:当事国根据协议,把争端交给它们自行选择的仲裁员处理,并相互约定遵守其裁决的解决争端的方式。

(2)特点以自愿管辖为基础对当事国具有拘束力诚心遵从裁决的义务但是道义性质的,靠自愿履行2、国际法院的裁判常设性法院《联合国宪章》《国际法院规约》(1)国际法院的组织15名法官;专案法官(2)国际法院的管辖权①诉讼管辖权对人管辖:国家对事管辖:自愿管辖协议管辖任择性强制管辖:条约解释、国际法任何问题、违反国际义务之事实、赔偿之性质及其范围②咨询管辖权:联合国机构和专门机构,建议性(3)审案组织形式全庭分庭:特种案件分庭特别分庭简易程序分庭(4)适用法律:国际法(5)诉讼程序起诉:特别协定通知请求书书面程序:口述程序附带程序:初步反对意见;临时措施(6)判决约束力;解释或复核(7)性质、地位与未来二、菲律宾提起仲裁是否符合国际法?(一)法理角度中菲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必须遵守公约有关规定菲律宾外长德尔罗萨里奥2014年9月29日在联大一般性辩论就南海争端发表看法:德尔罗萨里奥指出,菲律宾认为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解决海事争端的核心文书,在南中国海紧张局势不断升级的情况下,菲律宾将事件诉诸于法律的方式,以求解决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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