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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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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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山西省电力公司批准:曹福成审定:张兴国史更林审核:陈佩琳徐红利会审:边江李鸣镝潘捷田俊杰郭一兵王瑞奇编写:田俊杰郭一兵边江潘捷王瑞奇李玺印李明李宏杰赵兴泉侯亮刘洋谢毅包磊赵李宏郝春娟黄苏蕾罗韬安成万薛永强(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目录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4)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调度管理机构 (5)第三章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 (5)第四章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8)第五章电力调度运行管理制度 (10)第一节调度管理制度 (10)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站调度管理 (13)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调度管理 (14)第六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14)第七章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执行 (17)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17)第二节年、月(季)度、日运行方式的编制要求 (18)第八章电力平衡的调度管理 (20)第九章电力系统频率、电压的调整 (21)第一节系统频率和联络线潮流的调整 (21)第二节无功功率平衡及系统电压的调整 (22)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VC)的调度管理 (24)第十章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投产的调度管理 (25)第一节新设备投产的前期管理 (25)第二节输变电设备基建改造期间的调度管理 (25)第三节电网新设备投产启动的调度管理 (26)第四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28)第十一章系统安全稳定的调度管理 (28)第十二章低频低压减负荷的调度管理 (29)第十三章机网协调运行管理 (30)第十四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31)第十五章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 (33)第十六章电网调度通信运行管理 (35)第十七章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运行管理 (36)第十八章水电厂和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 37 第一节水库及水电厂调度管理 (37)第二节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 (40)第二篇调度操作管理规程 (41)第十九章操作管理 (41)第二十章操作制度 (43)第二十一章系统并解列操作 (45)第二十二章线路操作 (46)第二十三章变压器操作 (47)第二十四章母线、开关及刀闸操作 (49)第三篇事故或异常处理规程 (51)第二十五章事故处理原则 (51)第二十六章线路开关跳闸的处理 (53)第二十七章联络线过负荷的处理 (55)第二十八章发电机事故或异常的处理 (56)第二十九章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的事故或异常处理.. 57 第三十章母线故障的处理 (59)第三十一章系统振荡故障的处理 (60)第三十二章系统通讯及自动化系统异常的处理 (63)第三十三章频率、电压异常的处理 (65)第三十四章开关及刀闸异常的处理 (67)附录一电力系统调度术语 (69)附录二山西电力系统开关设备统一编号管理规定 (89)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1.1为适应交流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保障山西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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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二零一五年一月批准:王礼田复审:陈佩琳梁建伟审核:张军六王晓林曹明德王生明穆广祺卢永平续建国赵泰峰张涛田俊杰李鸣镝郭一兵初审:赵兴泉李明刘洋杨宇尉镔武志宏张伟王其兵李宏杰赵李宏樊丽琴潘捷边江赵俊屹安成万张建伟罗韬慕国行张秀丽郝春娟李玺印李国华王忠主要编写人员:谢毅包磊韩鹏任建云赵园边伟杨帅罗宏超王越刘志良杨大春田浩贺卫华常亮亮刘雷张超杨林郭庆李俊午焦军军李宁令狐进军刘国瑞张沁白晨皓杨子成冯李军马小波冯维明阮军鹏南晓强王小昂贺鹏齐芸芸王中杰王海滨薛志伟石文章李远侯亮张家玮杨超颖(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目录第1章总则 0第2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2)第3章调控运行管理 (9)第4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6)第5章调度计划管理 (19)第6章电网频率调整调度管理 (27)第7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31)第8章电网稳定管理 (38)第9章新设备投运管理 (43)第10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47)第11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52)第12章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61)第13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65)第14章设备监控管理 (69)第15章安全及应急管理 (76)第16章配网抢修指挥管理 (81)第17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84)第18章故障处置规定 (100)附录电网调度术语 (117)第1章总则1.1 为适应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和山西电网运行与管理的需要,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控制机构(以下简称调控机构)、厂站运行值班单位(部门)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部门)。

调控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机构,电网调控机构分为五级,由上至下依次为: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国调),国家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地市(区、州)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地调),县(市、区)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调)。

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度管辖范围及职责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第四章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第五章设备的检修管理第六章新设备投运的管理第七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第八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第九章电网稳定的管理第十章调度操作规定第十一章事故处理规定第十二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第十三章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第十四章电力通信运行管理第十五章水电站水库的调度管理第十六章电力市场运营调度管理第十七章电网运行情况汇报附件:电网调度术语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工作,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称全国互联电网是指由跨省电网、独立省电网、大型水火电基地等互联而形成的电网。

1.3 全国互联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1.4 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网内的厂站的运行值班单位等。

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电网调度机构分为五级,依次为:国家电网调度机构(即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国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网调),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省调),省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1.5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互联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关的各专业的活动。

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6 与全国互联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电网调度机构和国调直调的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非电网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全国互联电网调度运行的有关活动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1.7 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修订、解释。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批准文件资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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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山西省电力公司批准:曹福成审定:张兴国史更林审核:陈佩琳徐红利会审:边江李鸣镝潘捷田俊杰郭一兵王瑞奇编写:田俊杰郭一兵边江潘捷王瑞奇李玺印李明李宏杰赵兴泉侯亮刘洋谢毅包磊赵李宏郝春娟黄苏蕾罗韬安成万薛永强(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目录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10)第一章总则 (10)第二章调度管理机构 (12)第三章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 (12)第四章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16)第五章电力调度运行管理制度 (19)第一节调度管理制度 (19)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站调度管理 (21)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调度管理 (22)第六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23)第七章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执行 (25)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26)第二节年、月(季)度、日运行方式的编制要求 (27)第八章电力平衡的调度管理 (31)第九章电力系统频率、电压的调整 (32)第一节系统频率和联络线潮流的调整 (32)第二节无功功率平衡及系统电压的调整 (33)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VC)的调度管理 (36)第十章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投产的调度管理 (37)第一节新设备投产的前期管理 (37)第二节输变电设备基建改造期间的调度管理 (37)第三节电网新设备投产启动的调度管理 (38)第四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39)第十一章系统安全稳定的调度管理 (48)第十二章低频低压减负荷的调度管理 (49)第十三章机网协调运行管理 (50)第十四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50)第十五章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 (53)第十六章电网调度通信运行管理 (55)第十七章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运行管理 (56)第十八章水电厂和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 57 第一节水库及水电厂调度管理 (57)第二节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 (60)第二篇调度操作管理规程 (62)第十九章操作管理 (62)第二十章操作制度 (64)第二十一章系统并解列操作 (67)第二十二章线路操作 (68)第二十三章变压器操作 (69)第二十四章母线、开关及刀闸操作 (71)第三篇事故或异常处理规程 (73)第二十五章事故处理原则 (73)第二十六章线路开关跳闸的处理 (76)第二十七章联络线过负荷的处理 (77)第二十八章发电机事故或异常的处理 (78)第二十九章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的事故或异常处理 80 第三十章母线故障的处理 (81)第三十一章系统振荡故障的处理 (83)第三十二章系统通讯及自动化系统异常的处理 (85)第三十三章频率、电压异常的处理 (87)第三十四章开关及刀闸异常的处理 (89)附录一电力系统调度术语 (96)附录二山西电力系统开关设备统一编号管理规定 (117)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1.1为适应交流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保障山西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山西省电力调度规程

山西省电力调度规程

山西省电力调度规程1. 引言山西省电力调度规程是为了规范山西省电力系统的运行和管理,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和高效。

本规程涵盖了电力调度的基本原则、组织结构、调度程序、应急处理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2. 电力调度的基本原则2.1 安全原则山西省电力调度以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为首要原则。

电力调度部门应根据电力系统的负荷需求和电力设备的运行状态,合理分配电力资源,确保供电的安全可靠。

2.2 稳定原则山西省电力调度以维持电力系统的稳定为基本原则。

电力调度部门应及时发现和处理电力系统中的异常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电力系统的不稳定发生。

2.3 经济原则山西省电力调度以优化电力资源的利用为经济原则。

电力调度部门应根据负荷需求和电力市场的态势,合理调配电力资源,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电力供应的经济效益。

3. 电力调度的组织结构山西省电力调度分为省级电力调度和地市县级电力调度两个层级。

3.1 省级电力调度山西省级电力调度负责协调全省电力系统的运行。

省级电力调度由省电力调度中心负责,主要职责包括:•监控全省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编制全省电力系统的负荷预测和电力调度计划;•协调跨地区的电力交换;•处理电力系统中的紧急情况。

3.2 地市县级电力调度山西省各地市县级电力调度由地市县级电力公司负责,主要职责包括:•监控地市县级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根据省级电力调度的指令,实施电力调度控制;•处理地市县级电力系统中的日常运行问题。

4. 电力调度的程序4.1 负荷预测山西省电力调度部门应根据历史数据和经验,结合天气和经济状况等因素,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电力负荷进行预测。

负荷预测结果可作为电力调度的依据。

4.2 电力调度计划制定根据负荷预测结果和电力市场的需求,山西省电力调度部门制定电力调度计划。

电力调度计划应包括电力供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如备用电力源和调峰储能设备等。

4.3 电力调度控制根据电力调度计划,山西省电力调度部门通过监控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实施电力调度控制。

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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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二零一五年一月批准:王礼田复审:陈佩琳梁建伟审核:张军六王晓林曹明德王生明穆广祺卢永平续建国赵泰峰张涛田俊杰李鸣铜郭一兵初审:赵兴泉李明刘洋杨宇尉镣武志宏张伟王其兵李宏杰赵李宏樊丽琴潘捷边江张秀丽赵俊屹安成万张建伟罗韬慕国行郝春娟李玺印李国华王忠主要编写人员:谢毅包磊韩鹏任建云赵园边伟杨帅罗宏超王越刘志良杨大春田浩贺卫华常亮亮刘雷张超杨林郭庆李俊午焦军军李宁令狐进军刘国瑞张沁白晨皓杨子成冯李军马小波冯维明阮军鹏南晓强王小昂贺鹏齐芸芸王中杰王海滨薛志伟石文章李远侯亮张家玮杨超颖(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第1章总则 (1)第2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3)第3章调控运行管理 (10)第4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7)第5章调度计划管理 (20)第6章电网频率调整调度管理 (28)第7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32)第8章电网稳定管理 (39)第9章新设备投运管理 (44)第10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48)第11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53)第12章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62)第13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66)第14章设备监控管理 (70)第15章安全及应急管理 (77)第16章配网抢修指挥管理 (82)第17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85)第18章故障处置规定 (101)附录电网调度术语 (118)第1章总则1.1为适应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和山西电网运行与管理的需要,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控制机构(以下简称调控机构)、厂站运行值班单位(部门)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部门)。

调控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机构,电网调控机构分为五级,由上至下依次为: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国调),国家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地市(区、州)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地调),县(市、区)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调)C1.3各级调控机构在电网调控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控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控机构的调度指挥。

电网调度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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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2条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各级调度机构分别由本级电网经营企业直接领导.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经营企业的职能机构,代表本级电网经营企业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劝。

第3条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

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4条凡并入电网的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必须服从地调的统一调度管理,遵守调度纪律.各级调度机构按照分工在其调度管理范围内实施电网调度管理.第5条电网各级调度人员、变电监控中心、操作队运行人员、各发电厂值长及电气运行人员、直供大用户的变电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规程;各级有关领导、技术人员也应该熟悉、遵守本规程。

第二章调度管理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第6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按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要;2、按照电网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谐波分量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3、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有关合同或协议,保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按电力市场调度规则,组织电力市场运营。

4、根据本电网的实际情况,充分合理利用一次能源,使全电网在供电成本最低或者发电能源消耗率及网损率最小的条件下运行.第7条电网调度机构的主要工作:1、接受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2、对所辖电网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3、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电网年、月、日运行方式。

执行上级调度下达的跨地区电网联络线运行方式和检修方式;4、参入编制电网的年度、月发供电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监督发、供电计划执行情况;执行上级调度下达的跨区联络线送、受电计划;5、负责所辖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及管理,组织稳定计算,编制所辖电网安全稳定控制方案,参入事故分析,提出改善安全稳定的措施,并督促实施;6、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电网“黑启动”方案;7、负责电网经济调度管理及管辖范围内的网损管理,编制经济调度方案,提出降损措施,并督促实施;8、负责所辖电网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9、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操作、电网事故处理和电压调整,根据上级调度的指令进行调峰和调频或控制联络线潮流;10、参入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停电计划,批准其按计划进行检修;11、参入电网规划编制工作,参入电网工程设计审查工作;12、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13、协调有关所辖电网运行的其它关系;14、审核申请并网发电厂并网的技术要求,签定并网调度协议15、行使上级电网管理部门及上级调度机构授予的其它职责第二节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第10条地调许可设备划分原则县调(或大用户)管辖设备,其操作对地调管辖范围内的发、输、变电设备或对系统运行方式有较大影响的,为地调许可设备.第11条地调管辖委托县调代管设备划分原则地调管辖设备中,状态变化对系统运行方式影响不大,但对县电网运行方式有较大影响的发、输电设备,可委托县调代管。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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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依法采用经济手段管理电网,按照有关经济合同或协议,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保证各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
1.8.5 按照电力市场经济规则和交易规则,负责电力市场的运行、交易和结算。
第1.9条 调度管理包括下列主要工作:
1.9.1 编制和执行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及调度计划;
1.9.2 负责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操作、电网新、扩、改建设备的启动投产工作。
1.9.3 编制并执行调度范围内的设备检修计划;
1.9.4 根据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荷分配指标,下达并监督地区调度部门执行。
1.9.5 调整联络线潮流和调度范围内的电压; 独立网运行时调整系统频率;
第1.21条 省调调度设备,其运行方式发生变化后对系统有较大影响时,省调应事先通知有关地调和厂站。
属网调调度的设备(包括与省调双重调度的设备),省内厂、站值班人员在接到网调的指令后或在操作前应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
双重调度的设备,下级调度在下令操作前应征得上级调度的许可。
一经操作(如合环倒负荷等)便对系统运行方式有较大影响或引起地区负荷统计口径发生变化的非省调管辖设备,操作前必须征得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
省调应定期公布属省调“调度设备”和“管理设备”明细表。
第四章 调度运行管理制度
第1.16条 省调值班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负责指挥山西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按照调度管辖范围行使指挥权,同时接受华北网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正确执行网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
发布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员,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地调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变电站值班员在调度关系上受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接受并执行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批准文件资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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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山西省电力公司批准:曹福成审定:张兴国史更林审核:陈佩琳徐红利会审:边江李鸣镝潘捷田俊杰郭一兵王瑞奇编写:田俊杰郭一兵边江潘捷王瑞奇李玺印李明李宏杰赵兴泉侯亮刘洋谢毅包磊赵李宏郝春娟黄苏蕾罗韬安成万薛永强(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目录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10)第一章总则 (10)第二章调度管理机构 (12)第三章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 (12)第四章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16)第五章电力调度运行管理制度 (19)第一节调度管理制度 (19)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站调度管理 (21)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调度管理 (22)第六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23)第七章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执行 (25)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26)第二节年、月(季)度、日运行方式的编制要求 (27)第八章电力平衡的调度管理 (31)第九章电力系统频率、电压的调整 (32)第一节系统频率和联络线潮流的调整 (32)第二节无功功率平衡及系统电压的调整 (33)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VC)的调度管理 (36)第十章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投产的调度管理 (37)第一节新设备投产的前期管理 (37)第二节输变电设备基建改造期间的调度管理 (37)第三节电网新设备投产启动的调度管理 (38)第四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39)第十一章系统安全稳定的调度管理 (48)第十二章低频低压减负荷的调度管理 (49)第十三章机网协调运行管理 (50)第十四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50)第十五章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 (53)第十六章电网调度通信运行管理 (55)第十七章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运行管理 (56)第十八章水电厂和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 57 第一节水库及水电厂调度管理 (57)第二节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 (60)第二篇调度操作管理规程 (62)第十九章操作管理 (62)第二十章操作制度 (64)第二十一章系统并解列操作 (67)第二十二章线路操作 (68)第二十三章变压器操作 (69)第二十四章母线、开关及刀闸操作 (71)第三篇事故或异常处理规程 (73)第二十五章事故处理原则 (73)第二十六章线路开关跳闸的处理 (76)第二十七章联络线过负荷的处理 (77)第二十八章发电机事故或异常的处理 (78)第二十九章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的事故或异常处理 80 第三十章母线故障的处理 (81)第三十一章系统振荡故障的处理 (83)第三十二章系统通讯及自动化系统异常的处理 (85)第三十三章频率、电压异常的处理 (87)第三十四章开关及刀闸异常的处理 (89)附录一电力系统调度术语 (96)附录二山西电力系统开关设备统一编号管理规定 (117)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1.1为适应交流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保障山西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批准文件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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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山西省电力公司批准:曹福成审定:张兴国史更林审核:陈佩琳徐红利会审:边江李鸣镝潘捷田俊杰郭一兵王瑞奇编写:田俊杰郭一兵边江潘捷王瑞奇李玺印李明李宏杰赵兴泉侯亮刘洋谢毅包磊赵李宏郝春娟黄苏蕾罗韬安成万薛永强(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目录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12)第一章总则 (12)第二章调度管理机构 (14)第三章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 (14)第四章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18)第五章电力调度运行管理制度 (21)第一节调度管理制度 (21)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站调度管理 (23)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调度管理 (24)第六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25)第七章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执行 (27)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28)第二节年、月(季)度、日运行方式的编制要求 (29)第八章电力平衡的调度管理 (33)第九章电力系统频率、电压的调整 (34)第一节系统频率和联络线潮流的调整 (34)第二节无功功率平衡及系统电压的调整 (35)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VC)的调度管理 (38)第十章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投产的调度管理 (39)第一节新设备投产的前期管理 (39)第二节输变电设备基建改造期间的调度管理 (39)第三节电网新设备投产启动的调度管理 (40)第四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41)第十一章系统安全稳定的调度管理 (50)第十二章低频低压减负荷的调度管理 (51)第十三章机网协调运行管理 (52)第十四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52)第十五章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 (55)第十六章电网调度通信运行管理 (57)第十七章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运行管理 (58)第十八章水电厂和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59 第一节水库及水电厂调度管理 (59)第二节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 (62)第二篇调度操作管理规程 (64)第十九章操作管理 (64)第二十章操作制度 (66)第二十一章系统并解列操作 (69)第二十二章线路操作 (70)第二十三章变压器操作 (71)第二十四章母线、开关及刀闸操作 (73)第三篇事故或异常处理规程 (75)第二十五章事故处理原则 (75)第二十六章线路开关跳闸的处理 (78)第二十七章联络线过负荷的处理 (79)第二十八章发电机事故或异常的处理 (80)第二十九章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的事故或异常处理..82 第三十章母线故障的处理 (83)第三十一章系统振荡故障的处理 (85)第三十二章系统通讯及自动化系统异常的处理 (87)第三十三章频率、电压异常的处理 (89)第三十四章开关及刀闸异常的处理 (91)附录一电力系统调度术语 (98)附录二山西电力系统开关设备统一编号管理规定 (119)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1.1为适应交流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保障山西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终稿)

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终稿)
2.7.12变电站500千伏变压器属省调直调设备,220千伏变压器为地调直调设备,省调许可设备。
2.7.13接入220千伏变电站的无功补偿设备(调相机、电容器、静止补偿装置(SVC)等)属省调许可设备,接入500千伏变电站的无功补偿设备属省调直调设备。
2.7.14500千伏变电站站用变压器属省检修公司(地调)直调设备,省调许可设备。22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站用变压器由地调调管。
2.7.15500千伏变电站(开闭站)设备属省调集中监控围。
2.8
2.8.1除省调管辖设备外,本地区的所有发、输、变、配、用电设备(包括并网的用户自备电厂)。
2.8.2跨地区的输、变电设备应由两地区共同制定调控管理规定,报省调备案。
2.8.3省调委托的代调设备。
2.8.4承担地域110~220千伏变电站设备运行集中监控。
2.7.6省调直调发电厂、变电站(开闭站)的220千伏及以上母线(属上级调控机构调度管辖的除外)属省调直调设备。220千伏终端变电站的220千伏母线由所在地区地调调度管辖。
2.7.7电网220千伏及以上的联络线、跨地区直配线路和省调发电厂并网联络线均属省调直调设备(属上级调控机构调度管辖的除外)。本地区220千伏直配线路、省调调度管辖发电厂并网的110千伏及以下联络线、母线属地调调管设备。
2.7.4接入110千伏电压等级的风电场风电机组、集电线、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及风电机组接入的低压母线属于省调直调设备,主变及110千伏部分设备属于省调许可设备、地调直调设备,站用变、接地变属于省调许可设备、风电场直调设备。其余风电场由地调调度。
2.7.5接入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且总容量大于等于20MW的光伏电站以及接入省调风电场升压站的光伏电站光伏组件、集电线、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及光伏组件接入的低压母线属于省调直调设备,主变及其高压侧35千伏或110千伏部分设备属于省调许可设备、地调直调设备,站用变、接地变属于省调许可设备、光伏电站直调设备。其余光伏电站由地调调度。

山西电网自动发电控制(AGC)运行管理规定 _1

山西电网自动发电控制(AGC)运行管理规定 _1

山西电网自动发电控制(AGC)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自动发电控制(AGC)是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提高电网运行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提高电网AGC运行质量,确保电网频率质量和网间联络线控制水平,根据电力行业标准DL/T657-1998“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和《华北电网自动发电控制(AGC)运行管理规定》,结合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山西省机组AGC的职责分工、范围、AGC 机组技术指标、AGC机组性能的测试、AGC机组的运行考核和管理。

省调各发电厂(包括独立发电公司/电厂)必须严格认真执行。

第三条所有省调机组均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山西电网AGC运行方式由山西省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调度中心)根据电网运行调整需要负责制定,各发电厂必须严格执行调度中心确定的AGC运行方式,加强机组DCS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机组AGC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电厂是电网AGC的直接参与者,须设置专责人员负责协调AGC工作并报调度中心备案。

第三章范围第六条单机容量135MW及以上的机组,都应具备电网自动发电控制(AGC)功能。

第七条电厂(AGC)设备包括:电厂远动装置(以下简称RTU)、DCS或SIS等,以上设备的技术方案应由电厂和调度中心共同确认。

第四章 AGC机组技术指标第八条 AGC机组的调整范围须达到50%Pe-100% Pe。

第九条 AGC机组的调整速率应不低于1.5%Pe。

第十条机组负荷的静态偏差指标不大于1%,动态偏差指标不大于2%。

第十一条对于供热机组的负荷调整范围、负荷变化速率等参数,原则上按上述规定确定。

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有关机组AGC 运行参数的调整由调度中心和电厂共同确定。

第五章 AGC机组性能的测试第十二条机组当地测试:DCS位于就地状态,机组负荷稳定,按起/停磨分段,在不同负荷变化速率下,增加(或减少)机组负荷指令,记录有关参数,形成机组性能测试报告(格式见附录一),由此确定机组的调整范围、机组的调整速率和机组的超调量,并向调度中心申请进行EMS系统与RTU及DCS联调试验。

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终稿)

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终稿)
2.7.15500千伏变电站(开闭站)设备属省调集中监控范围。
2.8
2.8.1除省调管辖设备外,本地区的所有发、输、变、配、用电设备(包括并网的用户自备电厂)。
2.8.2跨地区的输、变电设备应由两地区共同制定调控管理规定,报省调备案。
2.8.3省调委托的代调设备。
2.8.4承担地域内110~220千伏变电站设备运行集中监控。
2.13.4负责电网设备监控管理,负责监控范围内设备集中监视、信息处置和远方操作。
2.13.5组织开展省级电网运行方式分析,根据国家电网年度运行方式制定省级电网运行方式。
2.13.6根据国家电网主网设备年度停电计划,负责组织制定调管设备年度、月度、日前停电计划,受理并批复调管设备的停电、检修申请。
2.13.7负责组织开展所辖电网月度、日前电力电量平衡分析,按直调范围制定月度、日前发供电计划;
2.7.2接入110千伏电压等级、总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或100MW及以上的火电厂机、电、炉、主变属于省调直调设备,110千伏设备属于省调许可设备、地调直调设备(属省调直调的除外),影响发电出力的辅机设备属于省调许可设备,启备变一般由地调或电厂调度、省调许可。其余的水电站或火电厂由地调调度。
2.7.3接入110千伏电压等级、总容量超过30MW的煤层气电厂发电机组及机组接入的低压母线属于省调直调设备,主变及110千伏部分设备属于省调许可设备、地调直调设备,影响发电出力的辅机设备和厂用变属于省调许可设备、电厂直调设备。其余煤层气电厂由地调调度。
2.7.12变电站500千伏变压器属省调直调设备,220千伏变压器为地调直调设备,省调许可设备。
2.7.13接入220千伏变电站的无功补偿设备(调相机、电容器、静止补偿装置(SVC)等)属省调许可设备,接入500千伏变电站的无功补偿设备属省调直调设备。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一、总则1.1 目的与背景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的制定旨在确保电力系统的平稳运行和优质电力供应,保障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利益。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调度管理工作。

1.2 定义与术语1.2.1 电力调度指对电力系统的发电、输电和供电过程进行综合调控和优化管理的工作。

1.2.2 电力系统指发电、输电和供电设备及其相互连接而成的整体。

1.2.3 电力调度中心指负责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实施电力调度、协调各电力企业间的运行,在处理电力系统异常情况时作出决策。

二、电力调度管理工作组织机构2.1 电力调度中心组织结构2.1.1 总体架构电力调度中心设立总指挥室、调度控制室、信息管理室、应急响应室等职能部门,实现各项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2.1.2 人员构成电力调度中心配备具备电力系统管理和调度能力的专业人员,包括总指挥、调度员、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等。

三、电力调度管理工作流程3.1 电力计划编制3.1.1 年度电力计划编制根据国家电力需求预测以及电力企业的发电能力和输电能力等因素,编制全国范围内的年度电力计划。

3.1.2 月度电力计划编制依据年度电力计划和国家宏观经济预测,编制各电力系统的月度电力计划。

3.2 电力调度执行3.2.1 发电调度根据电力系统的实际需求,制定发电计划,确保电力系统的需求得到满足。

3.2.2 输电调度根据发电计划和负荷情况,安排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的运行,并提前做好输电线路的检修和维护计划。

3.2.3 供电调度根据电力需求和电力市场的供需状况,制定供电计划,确保电力市场的供应充足和稳定。

3.3 应急响应与处理3.3.1 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当发生突发事故时,电力调度中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组织抢修力量,以最短的时间恢复电力供应。

3.3.2 紧急预案制定与执行针对常见的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预案,并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和能力。

四、电力调度管理工作规程4.1 电力调度工作准则4.1.1 安全第一原则电力调度的首要原则是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任何可能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的因素要及时预警和处理。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山西省电力公司批准:曹福成审定:张兴国史更林审核:陈佩琳徐红利会审:边江李鸣镝潘捷田俊杰郭一兵王瑞奇编写:田俊杰郭一兵边江潘捷王瑞奇李玺印李明李宏杰赵兴泉侯亮刘洋谢毅包磊赵李宏郝春娟黄苏蕾罗韬安成万薛永强(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目录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44164)第一章总则 (44164)第二章调度管理机构 (55185)第三章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 (55196)第四章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88238)第五章电力调度运行管理制度 (10102710)第一节调度管理制度 (10102710)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站调度管理 (13132913)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调度管理 (14143014)第六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14143114)第七章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执行 (17173417)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17173417)第二节年、月(季)度、日运行方式的编制要求 (18183518)第八九章电力平衡的调度管理 (20204220)第九十章电力系统频率、电压的调整 (21214421)第一节系统频率和联络线潮流的调整 (21214421)第二节无功功率平衡及系统电压的调整 (22224522)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 VC)的调度管理 (24244824)第十一章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投产的调度管理 (25254925)第一节新设备投产的前期管理 (25254925)第二节输变电设备基建改造期间的调度管理 (25254925)第三节电网新设备投产启动的调度管理 (26265126)第四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28285227)第十一二章系统安全稳定的调度管理 (28286828)第十二三章低频低压减负荷的调度管理 (29296929)第十三四章机网协调运行管理 (30307030)第十四五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31317131)第十五六章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 (33337333)第十六七章电网调度通信运行管理 (35357635)第十七八章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运行管理 (36367836)第十八九章水电厂和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 (37378037)第一节水库及水电厂调度管理 (37378037)第二节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 (40408340)第二篇调度操作管理规程 (41418641)第十九一章操作管理 (41418641)第二十章操作制度 (43438843)第二十一三章系统并解列操作 (45459145)第四二十二章线路操作 (46469346)第二十三五章变压器操作 (47479447)第二十四六章母线、开关及刀闸操作 (49499649)第三篇事故或异常处理规程 (51519851)第二十五一章事故处理原则 (51519851)第二十六章线路开关跳闸的处理 (535310153)第二十七三章联络线过负荷的处理 (555510355)第二十八四章发电机事故或异常的处理 (565610356)第二十九五章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的事故或异常处理 (575710557)第三十六章母线故障的处理 (595910659)第三十一七章系统振荡故障的处理 (606010860)第三十二八章系统通讯及自动化系统异常的处理 (636311163)第三十三九章频率、电压异常的处理 (656511365)第三十四章开关及刀闸异常的处理 (676711567)附录一电力系统调度术语 (696912669)附录二山西电力系统开关设备统一编号管理规定 (898914789)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1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5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5第一章总则5第二章调度管理机构7第三章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8第四章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13第五章电力调度运行管理制度16第一节调度管理制度16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所调度管理20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制度22第六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23第七章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执行 28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28第二节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要求30第三节月(季)、日运行方式管理31第四节特殊时期运行方式管理 33第八章并网调度管理33第一节并网管理33第二节并网调度协议34第三节并网运行技术条件和标准35第九章负荷分配与控制的调度管理39第十章电力系统频率、电压的调整41第一节系统频率和联络线潮流的调整41第二节无功功率平衡及系统电压的调整43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的调度管理46第十一章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的调度管理48第一节新设备接入系统的管理48第二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54第三节改建和扩建设备接入系统运行的调度管理57第十二章系统安全稳定调度管理61第十三章低频低压减负荷工作的调度管理62第十四章机网协调运行管理 64第十五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65第十六章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69第十七章电网调度通信运行管理72第十八章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运行管理75第十九章水电厂和地区小电厂(含用户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76第一节水库及水电厂调度管理76第二节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80第二篇调度操作管理规程82第一章操作管理82第二章操作制度86第三章系统并解列操作 91第四章线路操作92第五章变压器操作94第六章母线、开关及刀闸操作97第三篇事故或异常处理规程 100第一章事故处理原则100第二章线路开关跳闸的处理104第三章联络线过负荷的处理107第四章发电机事故或异常的处理 108第五章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的事故或异常处理111第六章母线故障的处理 114第七章系统振荡故障的处理116第八章系统通讯及自动化系统异常的处理 121第九章频率、电压异常的处理124第十章开关及刀闸异常的处理127附录一 130电力系统调度术语130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1.1为适应交流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保障山西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范本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范本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网的调度管理,确保电网运行的安全、稳定和经济,保证电力的供应和分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分公司、电力公司的电网调度工作。

第三条电网调度是指按照电力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统筹、组织、调度和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和运输。

第四条电网调度的目标是实现电网系统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保障电力市场的供需平衡。

第五条电网调度必须依法、公正、透明、高效、科学、规范进行。

第六条电网调度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配置、优化调度、风险控制的原则。

第七条电网调度应当尊重市场法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确保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运行。

第二章电网调度组织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和电力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网调度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电网调度组织机构应当包括总调度中心、分调度中心和运行监控中心。

第十条总调度中心负责全网电力系统的统一调度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分调度中心负责地区电力系统的具体调度和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运行监控中心负责监控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并提供实时数据和预警信息。

第十三条电网调度组织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调度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电网调度计划第十四条电网调度计划是指根据电力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制定的电网运行和调度的时间表和依据。

第十五条电网调度计划由总调度中心根据电力市场的需求和供应情况编制。

第十六条电网调度计划应当包括电力系统的启停计划、输电计划、调节计划和备用计划等。

第十七条电网调度计划应当以安全、稳定和经济为原则,确保电力市场的供需平衡。

第十八条电网调度计划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布,并进行实施和监督。

第十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和电力公司应当配备先进的调度控制系统,实现电网调度计划的自动化和智能化。

第四章电网调度操作第二十条电网调度操作是指按照电网调度计划和市场需求,组织和指挥电力系统的运行和调度活动。

第二十一条电网调度操作应当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程序的条件下进行。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DOC 135页)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DOC 135页)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DOC 135页)部门: xxx时间: 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1.1为适应交流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保障山西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电力管理部门制定的适用于电力工业的其它法规及标准。

1.3 本规程遵循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结合山西电力系统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山西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

1.4 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及其它活动中与电力调度有关的行为。

1.5 山西电力系统是指由接入山西电网的发电、供电、用电等一次设备以及为保障其运行所需的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电力计量装置、电力市场和节能调度技术支持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组成的统一整体。

1.6 电力调度机构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经济、优质运行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依法在电力系统运行中行使调度指挥权。

1.7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遵循“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使本级电力调度管理职能。

山西电力调度系统包括本省各级调度机构和有关运行值班单位。

1.8 本规程是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凡属山西电网统一调度的发电、供电、用电企业,必须遵守本规程。

各运行单位的现场规程、规定等与本规程相抵触者,均应根据本规程予以修订,若有关条款涉及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管理权限时,必须事先得到相应认定。

1.9山西电力系统内电力生产运行单位的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规程,其他与电力生产运行有关的管理、技术和工作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的有关部分。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1)电力系统基础知识;
(2)调度运行规章制度;
(3)调度操作技术和方法;
(4)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
(5)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
8.3调度队伍建设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队伍活力。
九、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1)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体系,提供电力咨询、投诉处理等服务;
(2)优化供电方案,保障用户电力需求;
(3)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收集用户意见和建议;
(4)根据用户反馈,改进调度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17.3各级调度机构应定期对用户服务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服务措施落实到位,提高用户满意度。
十八、法规宣传与教育
18.1各级调度机构应加强电力调度相关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调度人员及广大电力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9.1各级调度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电力系统事故和突发事件。
9.2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预警和报告程序;
(2)事故应急处理流程;
(3)应急资源保障措施;
(4)应急通信和信息系统保障;
(5)恢复与重建措施。
9.3发生事故时,调度人员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操作,确保电力系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20.3各级调度机构应跟踪评估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改进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十一、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
21.1各级调度机构应建立健全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以提高调度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1.2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包括:
(1)制定科学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全面评价调度工作成效;
(2)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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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二零一五年一月批准:王礼田复审:陈佩琳梁建伟审核:张军六王晓林曹明德王生明穆广祺卢永平续建国赵泰峰张涛田俊杰李鸣镝郭一兵初审:赵兴泉李明刘洋杨宇尉镔武志宏张伟王其兵李宏杰赵李宏樊丽琴潘捷边江赵俊屹安成万张建伟罗韬慕国行张秀丽郝春娟李玺印李国华王忠主要编写人员:谢毅包磊韩鹏任建云赵园边伟杨帅罗宏超王越刘志良杨大春田浩贺卫华常亮亮刘雷张超杨林郭庆李俊午焦军军李宁令狐进军刘国瑞张沁白晨皓杨子成冯李军马小波冯维明阮军鹏南晓强王小昂贺鹏齐芸芸王中杰王海滨薛志伟石文章李远侯亮张家玮杨超颖(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目录第1章总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2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3章调控运行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4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5章调度计划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6章电网频率调整调度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7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8章电网稳定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9章新设备投运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10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11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12章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13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14章设备监控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15章安全及应急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16章配网抢修指挥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17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18章故障处置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录电网调度术语......................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1章总则1.1 为适应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和山西电网运行与管理的需要,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控制机构(以下简称调控机构)、厂站运行值班单位(部门)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部门)。

调控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机构,电网调控机构分为五级,由上至下依次为: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国调),国家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地市(区、州)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地调),县(市、区)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调)。

1.3 各级调控机构在电网调控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控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控机构的调度指挥。

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必须服从调控机构的调度。

1.4 山西电网调度系统包括本省各级电网调控机构和电网内发电厂、变电站(简称“厂站”)的运行(运维)值班单位。

由上至下依次分为:省调,地调,县调。

1.5 山西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级调控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使本级电力调度控制管理职能。

1.6 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电网的调控运行、电网操作、故障处置和调控业务联系等涉及调控运行相关的各专业的活动。

1.7 本规程是山西电网调度系统调控运行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凡属山西电网统一调度的发电、供电、用电企业,必须遵守本规程;非电网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山西电网调控运行的有关活动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各运行单位的现场规程、规定等与本规程相抵触者,均应根据本规程予以修订,若有关条款涉及省调管理权限时,必须事先得到相应认定。

1.8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活动,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1.9 任何违反本规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行政和经济责任。

1.10 本规程由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负责修订、解释。

第2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2.1 为使电力调控机构有效地指挥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凡并入本电网运行的发电、输电、变电、用电等相关设备,不论其产权归属或管理方式,均应纳入相应的电力调控机构的调控管辖范围。

2.2 调控管辖范围包括调度管辖范围(以下简称调管范围)和设备监控范围(以下简称监控范围),对应设备称为调管设备和监控设备。

2.3 调管范围指调控机构行使调度权的发、输、变电系统,包括直接调度范围(以下简称直调范围)和许可调度范围(以下简称许可范围)。

2.3.1 直调范围是指调控机构直接调度指挥的发、输、变、用电系统,对应设备称为直调设备(也可称为调度设备)。

其中,“双重调度设备”是指电网中某些设备可以由两级调控机构直接下令操作的设备;下级调控机构改变设备运行状态时应得到上级调控机构的许可后方能进行操作,上级调控机构操作前后应告知下级调控机构。

“代调设备”是指根据电网运行需要授权下级调控机构调管的设备,其调度安全责任主体为被授权调控机构。

2.3.2 许可范围是指下级调控机构直调设备运行状态变化应得到本级调控机构许可的设备范围,对应设备称为许可设备(也可称为管理设备)。

2.4 监控范围指调控机构集中监控的设备范围。

2.5 山西电网内各级调控机构调管范围和监控范围的划分,应遵循有利于电网安全、管理、高效的原则进行,省调定期发布属省调“调管设备”和“监控设备”明细表。

2.6 山西电网内的国调、华北分中心调控范围根据国调和华北分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2.7 省级调控机构调管范围和监控范围划分原则:2.7.1 凡直接接入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发电厂(包括火力、水力、风力、太阳能、燃气、生物质等发电),其发电设备(机、电、炉、主变)、外接启备变均属省调直调设备(属上级调控机构调度管辖的除外)。

上述发电厂影响发电出力的辅机设备属省调许可设备;各电厂的厂用电系统和热力网的调度管理,均由电厂自行负责。

2.7.2 接入110千伏电压等级、总容量50及以上的水电站或100及以上的火电厂机、电、炉、主变属于省调直调设备,110千伏设备属于省调许可设备、地调直调设备(属省调直调的除外),影响发电出力的辅机设备属于省调许可设备,启备变一般由地调或电厂调度、省调许可。

其余的水电站或火电厂由地调调度。

2.7.3 接入110千伏电压等级、总容量超过30的煤层气电厂发电机组及机组接入的低压母线属于省调直调设备,主变及110千伏部分设备属于省调许可设备、地调直调设备,影响发电出力的辅机设备和厂用变属于省调许可设备、电厂直调设备。

其余煤层气电厂由地调调度。

2.7.4 接入110千伏电压等级的风电场风电机组、集电线、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及风电机组接入的低压母线属于省调直调设备,主变及110千伏部分设备属于省调许可设备、地调直调设备,站用变、接地变属于省调许可设备、风电场直调设备。

其余风电场由地调调度。

2.7.5 接入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且总容量大于等于20的光伏电站以及接入省调风电场升压站的光伏电站光伏组件、集电线、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及光伏组件接入的低压母线属于省调直调设备,主变及其高压侧35千伏或110千伏部分设备属于省调许可设备、地调直调设备,站用变、接地变属于省调许可设备、光伏电站直调设备。

其余光伏电站由地调调度。

2.7.6 省调直调发电厂、变电站(开闭站)的220千伏及以上母线(属上级调控机构调度管辖的除外)属省调直调设备。

220千伏终端变电站的220千伏母线由所在地区地调调度管辖。

2.7.7 山西电网220千伏及以上的联络线、跨地区直配线路和省调发电厂并网联络线均属省调直调设备(属上级调控机构调度管辖的除外)。

本地区220千伏直配线路、省调调度管辖发电厂并网的110千伏及以下联络线、母线属地调调管设备。

2.7.8 不属于国调和华北分中心管辖的省内500千伏输变电设备。

2.7.9 运行状态的改变影响主系统运行方式的设备。

2.7.10 省调直调的发电机组励磁系统及其电力系统稳定器()、调速系统、自动发电控制装置()、自动电压控制装置()、功角测量装置()属省调直调设备。

2.7.11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网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等二次设备的调度管理原则上与一次设备一致,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7.12 变电站500千伏变压器属省调直调设备,220千伏变压器为地调直调设备,省调许可设备。

2.7.13 接入220千伏变电站的无功补偿设备(调相机、电容器、静止补偿装置()等)属省调许可设备,接入500千伏变电站的无功补偿设备属省调直调设备。

2.7.14 500千伏变电站站用变压器属省检修公司(地调)直调设备,省调许可设备。

22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站用变压器由地调调管。

2.7.15 500千伏变电站(开闭站)设备属省调集中监控范围。

2.8 地级调控机构调管范围和监控范围划分原则:2.8.1 除省调管辖设备外,本地区的所有发、输、变、配、用电设备(包括并网的用户自备电厂)。

2.8.2 跨地区的输、变电设备应由两地区共同制定调控管理规定,报省调备案。

2.8.3 省调委托的代调设备。

2.8.4 承担地域内110~220千伏变电站设备运行集中监控。

2.8.5 考虑地域差异性,地调6~35千伏的调控范围可因地制宜调整。

2.9 县级调控机构(含配调)调管范围和监控范围划分原则由各地区制定。

2.10 凡母线与其所联接的分路开关分别由两级调度调管的,其母线刀闸为双重调度设备。

(对母线刀闸的调度权规定为:改变接入母线的方式时,由调管母线的调度下令;而分路开关的停送电需拉、合母线刀闸时,由调管该分路开关的调度下令)。

2.11 当用省调直调的母联开关、旁路开关代路地调直调的开关时,在代路期间,代路开关交由地调调度。

代路过程的全部操作(包括二次设备)由地调负责操作。

地调应按有关规定向省调提出代路申请,省调值班调度员于代路前将母联开关或旁路开关转为申请中要求的状态后交与地调值班调度员。

代路结束后,地调应将代路的母联开关或旁路开关恢复原状态后交还省调。

2.12 电网调度控制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调控机构依法对电网实施调控管理,指挥电网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负责调控专业管理,履行下列基本职责:2.12.1 按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用电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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