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山西省电力公司批准:曹福成审定:张兴国史更林审核:陈佩琳徐红利会审:边江李鸣镝潘捷田俊杰郭一兵王瑞奇编写:田俊杰郭一兵边江潘捷王瑞奇李玺印李明李宏杰赵兴泉侯亮刘洋谢毅包磊赵李宏郝春娟黄苏蕾罗韬安成万薛永强(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目录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4)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调度管理机构 (5)第三章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 (5)第四章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8)第五章电力调度运行管理制度 (10)第一节调度管理制度 (10)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站调度管理 (13)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调度管理 (14)第六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14)第七章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执行 (17)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17)第二节年、月(季)度、日运行方式的编制要求 (18)第八章电力平衡的调度管理 (20)第九章电力系统频率、电压的调整 (21)第一节系统频率和联络线潮流的调整 (21)第二节无功功率平衡及系统电压的调整 (22)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VC)的调度管理 (24)第十章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投产的调度管理 (25)第一节新设备投产的前期管理 (25)第二节输变电设备基建改造期间的调度管理 (25)第三节电网新设备投产启动的调度管理 (26)第四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28)第十一章系统安全稳定的调度管理 (28)第十二章低频低压减负荷的调度管理 (29)第十三章机网协调运行管理 (30)第十四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31)第十五章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 (33)第十六章电网调度通信运行管理 (35)第十七章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运行管理 (36)第十八章水电厂和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 37 第一节水库及水电厂调度管理 (37)第二节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 (40)第二篇调度操作管理规程 (41)第十九章操作管理 (41)第二十章操作制度 (43)第二十一章系统并解列操作 (45)第二十二章线路操作 (46)第二十三章变压器操作 (47)第二十四章母线、开关及刀闸操作 (49)第三篇事故或异常处理规程 (51)第二十五章事故处理原则 (51)第二十六章线路开关跳闸的处理 (53)第二十七章联络线过负荷的处理 (55)第二十八章发电机事故或异常的处理 (56)第二十九章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的事故或异常处理.. 57 第三十章母线故障的处理 (59)第三十一章系统振荡故障的处理 (60)第三十二章系统通讯及自动化系统异常的处理 (63)第三十三章频率、电压异常的处理 (65)第三十四章开关及刀闸异常的处理 (67)附录一电力系统调度术语 (69)附录二山西电力系统开关设备统一编号管理规定 (89)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1.1为适应交流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保障山西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终稿)
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二零一五年一月批准:王礼田复审:陈佩琳梁建伟审核:张军六王晓林曹明德王生明穆广祺卢永平续建国赵泰峰张涛田俊杰李鸣镝郭一兵初审:赵兴泉李明刘洋杨宇尉镔武志宏张伟王其兵李宏杰赵李宏樊丽琴潘捷边江赵俊屹安成万张建伟罗韬慕国行张秀丽郝春娟李玺印李国华王忠主要编写人员:谢毅包磊韩鹏任建云赵园边伟杨帅罗宏超王越刘志良杨大春田浩贺卫华常亮亮刘雷张超杨林郭庆李俊午焦军军李宁令狐进军刘国瑞张沁白晨皓杨子成冯李军马小波冯维明阮军鹏南晓强王小昂贺鹏齐芸芸王中杰王海滨薛志伟石文章李远侯亮张家玮杨超颖(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目录第1章总则 0第2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2)第3章调控运行管理 (9)第4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6)第5章调度计划管理 (19)第6章电网频率调整调度管理 (27)第7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31)第8章电网稳定管理 (38)第9章新设备投运管理 (43)第10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47)第11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52)第12章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61)第13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65)第14章设备监控管理 (69)第15章安全及应急管理 (76)第16章配网抢修指挥管理 (81)第17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84)第18章故障处置规定 (100)附录电网调度术语 (117)第1章总则1.1 为适应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和山西电网运行与管理的需要,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控制机构(以下简称调控机构)、厂站运行值班单位(部门)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部门)。
调控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机构,电网调控机构分为五级,由上至下依次为: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国调),国家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地市(区、州)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地调),县(市、区)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调)。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批准文件资料版)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山西省电力公司批准:曹福成审定:张兴国史更林审核:陈佩琳徐红利会审:边江李鸣镝潘捷田俊杰郭一兵王瑞奇编写:田俊杰郭一兵边江潘捷王瑞奇李玺印李明李宏杰赵兴泉侯亮刘洋谢毅包磊赵李宏郝春娟黄苏蕾罗韬安成万薛永强(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目录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10)第一章总则 (10)第二章调度管理机构 (12)第三章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 (12)第四章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16)第五章电力调度运行管理制度 (19)第一节调度管理制度 (19)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站调度管理 (21)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调度管理 (22)第六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23)第七章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执行 (25)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26)第二节年、月(季)度、日运行方式的编制要求 (27)第八章电力平衡的调度管理 (31)第九章电力系统频率、电压的调整 (32)第一节系统频率和联络线潮流的调整 (32)第二节无功功率平衡及系统电压的调整 (33)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VC)的调度管理 (36)第十章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投产的调度管理 (37)第一节新设备投产的前期管理 (37)第二节输变电设备基建改造期间的调度管理 (37)第三节电网新设备投产启动的调度管理 (38)第四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39)第十一章系统安全稳定的调度管理 (48)第十二章低频低压减负荷的调度管理 (49)第十三章机网协调运行管理 (50)第十四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50)第十五章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 (53)第十六章电网调度通信运行管理 (55)第十七章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运行管理 (56)第十八章水电厂和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 57 第一节水库及水电厂调度管理 (57)第二节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 (60)第二篇调度操作管理规程 (62)第十九章操作管理 (62)第二十章操作制度 (64)第二十一章系统并解列操作 (67)第二十二章线路操作 (68)第二十三章变压器操作 (69)第二十四章母线、开关及刀闸操作 (71)第三篇事故或异常处理规程 (73)第二十五章事故处理原则 (73)第二十六章线路开关跳闸的处理 (76)第二十七章联络线过负荷的处理 (77)第二十八章发电机事故或异常的处理 (78)第二十九章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的事故或异常处理 80 第三十章母线故障的处理 (81)第三十一章系统振荡故障的处理 (83)第三十二章系统通讯及自动化系统异常的处理 (85)第三十三章频率、电压异常的处理 (87)第三十四章开关及刀闸异常的处理 (89)附录一电力系统调度术语 (96)附录二山西电力系统开关设备统一编号管理规定 (117)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1.1为适应交流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保障山西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终稿
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二零一五年一月批准:王礼田复审:陈佩琳梁建伟审核:张军六王晓林曹明德王生明穆广祺卢永平续建国赵泰峰张涛田俊杰李鸣镝郭一兵初审:赵兴泉李明刘洋杨宇尉镔武志宏张伟王其兵李宏杰赵李宏樊丽琴潘捷边江赵俊屹安成万张建伟罗韬慕国行张秀丽郝春娟李玺印李国华王忠主要编写人员:谢毅包磊韩鹏任建云赵园边伟杨帅罗宏超王越刘志良杨大春田浩贺卫华常亮亮刘雷张超杨林郭庆李俊午焦军军李宁令狐进军刘国瑞张沁白晨皓杨子成冯李军马小波冯维明阮军鹏南晓强王小昂贺鹏齐芸芸王中杰王海滨薛志伟石文章李远侯亮张家玮杨超颖(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目录第1章总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2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3章调控运行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4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5章调度计划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6章电网频率调整调度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7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8章电网稳定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9章新设备投运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10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11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12章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13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14章设备监控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山西省电力调度规程
山西省电力调度规程1. 引言山西省电力调度规程是为了规范山西省电力系统的运行和管理,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和高效。
本规程涵盖了电力调度的基本原则、组织结构、调度程序、应急处理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2. 电力调度的基本原则2.1 安全原则山西省电力调度以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为首要原则。
电力调度部门应根据电力系统的负荷需求和电力设备的运行状态,合理分配电力资源,确保供电的安全可靠。
2.2 稳定原则山西省电力调度以维持电力系统的稳定为基本原则。
电力调度部门应及时发现和处理电力系统中的异常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电力系统的不稳定发生。
2.3 经济原则山西省电力调度以优化电力资源的利用为经济原则。
电力调度部门应根据负荷需求和电力市场的态势,合理调配电力资源,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电力供应的经济效益。
3. 电力调度的组织结构山西省电力调度分为省级电力调度和地市县级电力调度两个层级。
3.1 省级电力调度山西省级电力调度负责协调全省电力系统的运行。
省级电力调度由省电力调度中心负责,主要职责包括:•监控全省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编制全省电力系统的负荷预测和电力调度计划;•协调跨地区的电力交换;•处理电力系统中的紧急情况。
3.2 地市县级电力调度山西省各地市县级电力调度由地市县级电力公司负责,主要职责包括:•监控地市县级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根据省级电力调度的指令,实施电力调度控制;•处理地市县级电力系统中的日常运行问题。
4. 电力调度的程序4.1 负荷预测山西省电力调度部门应根据历史数据和经验,结合天气和经济状况等因素,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电力负荷进行预测。
负荷预测结果可作为电力调度的依据。
4.2 电力调度计划制定根据负荷预测结果和电力市场的需求,山西省电力调度部门制定电力调度计划。
电力调度计划应包括电力供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如备用电力源和调峰储能设备等。
4.3 电力调度控制根据电力调度计划,山西省电力调度部门通过监控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实施电力调度控制。
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终稿)
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二零一五年一月批准:王礼田复审:陈佩琳梁建伟审核:张军六王晓林曹明德王生明穆广祺卢永平续建国赵泰峰张涛田俊杰李鸣铜郭一兵初审:赵兴泉李明刘洋杨宇尉镣武志宏张伟王其兵李宏杰赵李宏樊丽琴潘捷边江张秀丽赵俊屹安成万张建伟罗韬慕国行郝春娟李玺印李国华王忠主要编写人员:谢毅包磊韩鹏任建云赵园边伟杨帅罗宏超王越刘志良杨大春田浩贺卫华常亮亮刘雷张超杨林郭庆李俊午焦军军李宁令狐进军刘国瑞张沁白晨皓杨子成冯李军马小波冯维明阮军鹏南晓强王小昂贺鹏齐芸芸王中杰王海滨薛志伟石文章李远侯亮张家玮杨超颖(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第1章总则 (1)第2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3)第3章调控运行管理 (10)第4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7)第5章调度计划管理 (20)第6章电网频率调整调度管理 (28)第7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32)第8章电网稳定管理 (39)第9章新设备投运管理 (44)第10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48)第11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53)第12章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62)第13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66)第14章设备监控管理 (70)第15章安全及应急管理 (77)第16章配网抢修指挥管理 (82)第17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85)第18章故障处置规定 (101)附录电网调度术语 (118)第1章总则1.1为适应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和山西电网运行与管理的需要,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控制机构(以下简称调控机构)、厂站运行值班单位(部门)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部门)。
调控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机构,电网调控机构分为五级,由上至下依次为: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国调),国家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地市(区、州)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地调),县(市、区)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调)C1.3各级调控机构在电网调控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控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控机构的调度指挥。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第1条新设备启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调度实施方案执行,调度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启动范围、调试项目、启动条件、预定启动时间、启动步骤、继电保护要求、调试系统示意图等。
第2条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保证新设备的相位与系统一致。
有可能形成环路时,启动过程中必须核对相位;不可能形成环路时,启动过程中可以只核对相序。
厂、站内设备相位的正确性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负责。
第3条在新设备启动过程中,相关运行维护单位和调度部门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调度实施方案执行并做好事故预想。
现场和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变更已批准的调度实施方案;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必须经编制调度实施方案的调度机构同意。
第4条在新设备启动过程中,调试系统保护应有足够的灵敏度,允许失去选择性,严禁无保护运行。
第5条在新设备启动过程中,相关母差CT及母差方式应根据系统运行方式作相应调整。
母差CT短接退出或恢复接入应在断路器冷备用或母差保护停用状态下进行。
第6条断路器启动原则:1.有条件时应采用发电机零起升压。
2.无零起升压条件时,用外来电源(无条件时可用本侧电源)对断路器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新断路器非冲击侧与系统应有明显断开点。
3.必要时对断路器相关保护及母差保护需做带负荷试验。
4.新线路断路器需先行启动时,可将该断路器的出线搭头拆开,使该断路器作为母联或受电断路器,做保护带负荷试验。
第7条线路启动原则:1.有条件时应采用发电机零起升压,正常后用老断路器对新线路冲击三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
2.无零起升压条件时,用老断路器对新线路冲击三次(老线改造可只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两级保护。
3.冲击正常后必须做核相试验,新线路两侧断路器相关保护及母差保护需做带负荷试验。
第8条母线启动原则:1.有条件时应采用发电机零起升压,正常后用外来或本侧电源对新母线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
2.无零起升压条件时,用外来电源(无条件时可用本侧电源)对母线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调度管理3第一节调度管理任务3第二节调度管理基本原则4第三节调度汇报制度6第四节调度应急管理8第三章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原则9第四章系统运行方式编制和管理11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11第二节年度运行方式编制11第三节月、日调度计划编制12第四节特殊时期保电措施编制13第五章设备检修调度管理14第一节检修计划管理14第二节检修申请管理14第六章新设备启动投产管理18第一节 新建输变电设备启动投产管理 18第二节 新建发电机组启动并网管理 19第七章 系统频率调整及有功管理 23第一节 发电出力管理 23第二节 负荷管理 24第三节 频率(联络线)调整 25第四节 自动发电控制系统(AGC 调度管理第一节 事故处理一般原则 41第八章 系统电压调整及无功管理27第一节 系统无功管理27第二节 系统电压调整27第三节 自动电压控制系统( AVC ) 调度管理第九章 调度操作管理31第一节 操作一般原则31第二节 操作制度 34第三节 基本操作规定35第十章 电力系统事故及异常处理 4129 25第二节频率异常处理44第三节电压异常处理46第四节主要设备事故处理47第五节电网解、并列事故处理54第六节系统振荡事故处理54第七节通信、自动化系统异常时有关规定及事故处理57第十一章机网协调管理59第十二章继电保护调度管理61第十三章安全自动装置管理64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系统管理67第十五章调度通信系统管理69附录一调度术语示例71附录二省调管辖设备编号原则77附录三输电线路持续允许电流、功率79附录四省调调度员职责及相关制度80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运行准则》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遵照上级调度规程规定制定。
山东电力系统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1.8.5 按照电力市场经济规则和交易规则,负责电力市场的运行、交易和结算。
第1.9条 调度管理包括下列主要工作:
1.9.1 编制和执行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及调度计划;
1.9.2 负责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操作、电网新、扩、改建设备的启动投产工作。
1.9.3 编制并执行调度范围内的设备检修计划;
1.9.4 根据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荷分配指标,下达并监督地区调度部门执行。
1.9.5 调整联络线潮流和调度范围内的电压; 独立网运行时调整系统频率;
第1.21条 省调调度设备,其运行方式发生变化后对系统有较大影响时,省调应事先通知有关地调和厂站。
属网调调度的设备(包括与省调双重调度的设备),省内厂、站值班人员在接到网调的指令后或在操作前应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
双重调度的设备,下级调度在下令操作前应征得上级调度的许可。
一经操作(如合环倒负荷等)便对系统运行方式有较大影响或引起地区负荷统计口径发生变化的非省调管辖设备,操作前必须征得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
省调应定期公布属省调“调度设备”和“管理设备”明细表。
第四章 调度运行管理制度
第1.16条 省调值班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负责指挥山西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按照调度管辖范围行使指挥权,同时接受华北网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正确执行网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
发布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员,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地调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变电站值班员在调度关系上受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接受并执行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操作管理一般原则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操作管理一般原则第一节一般原则第1条系统内的设备操作,应根据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实行分级管理。
第2条省调直接、间接调度的设备,由省调通过〃操作指令〃、〃委托操作〃和〃操作许可〃三种方式进行调度操作管理。
只有省调副值及以上值班调度员有权进行调度操作改变运行状态。
有权接受省调操作指令的对象为:在省调备案的地调正值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或电气班长、机炉长)、变电所(或监控中心)正值班员。
第3条省调委托调度、委托代管、委托操作、操作许可的设备,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在操作前应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属于配合操作的,应与配合的对方加强联系。
第4条省调调度许可、调度同意的设备,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在操作前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
第5条地调调度管辖的IlOkV电网与省调调度管辖的电网需要进行合解环操作前,地调值班调度员应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未出现过的环路操作应事先进行计算,并报省调备案),方可进行操作。
第6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发布操作指令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下达操作任务分为综合操作和逐项操作两种形式。
正常情况下,必须以书面方式预先发布操作任务票,才能正式发令操作。
在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时,可采用口头指令方式下达。
综合操作仅适用于涉及一个单位而不需要其它单位协同进行的操作,其它操作采用逐项操作的形式。
第7条在发布和接受调度操作指令时,双方必须互报单位、姓名,使用普通话和统一的调度、操作术语,并严格执行发令、复诵、监护、汇报、录音和记录等制度。
发令、受令双方应明确’'发令时间〃和〃完成时间〃,以表示操作的始终。
第8条调度室内发电厂、变电所的模拟电气接线图(含CRT)应保持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若有变化,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9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在进行系统设备操作前,应做到:1 .充分考虑系统运行方式、潮流、频率、电压、稳定、备用、短路容量、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一次相位的正确性、雷季运行方式以及远动、通信等诸方面的影响。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新设备接入系统的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新设备接入系统的管理第1条新设备接入系统前,对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接入系统设计、初步设计、设备招标等工作,项目主管部门应邀请调度机构参与评审,并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调度关系。
项目主管部门应于会议前两周向调度机构提供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以利调度机构进行研究,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2条电力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电网配套工程,应与发电、变电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第3条本网内220kV变电所和省调调度管辖发电厂的命名,由建设单位提出经省调批准。
其它厂、站的命名由建设单位提出经相应调度机构批准。
省调调度管辖和接入220kV电网非省调调度管辖的设备,由省调负责命名。
属上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设备,由上级调度机构(或委托省调)负责命名。
第4条省调或上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及许可的新设备,建设单位应(通过运行主管部门或所属地调)于启动前3个月向省调提供有关工程资料,其内容包括:1.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发电厂项目批准文件。
2.电气一次主结线图(三份)。
3.发电机及主变参数、励磁系统及调速系统模型和参数(填写标准表格,二份)。
4.线路长度、导线型号及原线路改接情况示意图(二份)。
5.继电保护配置图、装置施工原理图及装置使用说明书(二份)。
6.调度自动化、远动设施及设备情况(二份)。
7.通信工程相关资料。
8.设备命名编号的建议(一份)。
9.其他设备资料及说明(一份)。
第5条在收到工程资料后的一个月内,省调将正式的新设备命名及调度关系发文下达给有关的设备运行维护单位。
第6条工程建设部根据工程施工、投运计划提前两个月会同生产、调度部门协调工程施工停电计划及启动投运的相关工作。
第7条新设备启动前1个半月,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向省调提出接入系统运行的申请书,其内容包括:1.主变等设备实测参数。
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装情况。
3.启动试运行计划及负荷要求。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操作规程讲座
“双重调度设备”是指电网中某些设备可以由 两级调度机构直接下令操作的设备。下级调度机构 改变设备运行状态时应得到上级调度机构的许可后 方能进行操作。
“代调设备”是指电网中某些属上级(或其它) 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设备,由上级(或其它)调度机 构委托下级调度机构对其行使调度管辖。
22条 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
22.2 省调调度的发电机组励磁系统及其电 力系统稳定器(PSS)、调速系统、自动发电控 制装置(AGC)、自动电压控制装置(AVC)、 功角测量装置(PMU)属省调调度设备。
22.3 省调调度的发电厂、变电所(开闭站) 的220千伏及以上母线(属上级调度机构调度管 辖的除外)属省调调度设备。220千伏直配变电 站的220千伏母线由所在地区地调调度管辖。
要求下级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员按照指令的操作步 骤和内容逐项按顺序进行操作,或必须在前一项操作完成 并经调度许可后才能进行下一项的操作指令。
当值调度员逐项下达操作指令,受令单位按指令的顺 序逐项执行
一般情况下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的操作,调度员 必须事先按照操作原则编写操作票,并与现场核对有关一 次操作和部分重要二次操作的内容
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调度操作票应包括执行任务本身的操作以及由此引起 系统运行方式改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变更的操作 内容
在开始操作前,应按调度管理规程规定完成 必要的联系手续
操作票填写内容
拉合的设备(开关、刀闸、接地刀闸),验 电、装设接地线,安装和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回 路的熔断器,切换保护回路和自动化装置及检验 是否确无电压
240条 省调值班调度员指挥操作的主要内容有:
240.1 联络线和联络变的运行状态改变; 240.2 系统间和发电厂与系统的并、解列; 240.3 发电厂、变电站(或开闭站)的调度管 辖母线结线方式的改变; 240.4 系统有关电压的调整; 240.5 系统有关潮流的调整; 240.6 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的调整;
电力调度操作规程。
调度操作规程
操作
变更电网设备状态的行为
总则
第1条 省调值班调度员是电力系统运行 操作的指挥员。凡属省调管辖设备的倒 闸操作、机炉启停和继电保护、安全自 动装置、远动设备等的投退,均须按照 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进行,省调间接 管辖以及共管设备的操作,需征得省调 值班调度员的许可。省调管辖设备的操 作对下级调度管辖系统有影响时应提前 通知有关调度。
操作制度
第8条 安全措施
1.省调管辖的线路停电检修时,线路两侧的安全措施由省调 管理,具体操作按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执行;当有“T” 接变电站或用户时,其安措由所辖调度按照省调指令或通知 负责挂接和拆除;检修工作班在线路上所做的安措由地调向 省调负责。
2.省调间接调管设备检修,安措由直接调管该设备的地调管 理。
2.应使解列点的有功负
第12条 电网的解合环操作:
1.解环操作:应先了解解环点的有功和无功,确保 解环后电网电压质量在规定范围之内,考虑各环节 潮流的变化对继电保护、电网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 面的影响,并应通知有关的调度及厂站;
2.合环操作:必须相位相同,电压差一般允许在20 %以内,相角差一般不超过20°,应考虑合环后潮 流变化对继电保护、电网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 影响,合环后应通知有关的调度及厂、站。对于较 复杂环网的操作,应先进行模拟计算。
3.操作指令票必须用指令票系统填写后打印输出,做到任务明确, 措辞严密,字体规范整齐,不得涂改,设备名称用双编号填写并正 确使用调度术语;
4.操作指令票必须经过拟票、审核、发令、执行四个环节,其中拟 票和发令不能由同一人完成且必须有当值调度长签字;
5.发布指令时,应遵守发令、复诵、复核、记录、录音等制度;
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终稿)
2.8
2.8.1除省调管辖设备外,本地区的所有发、输、变、配、用电设备(包括并网的用户自备电厂)。
2.8.2跨地区的输、变电设备应由两地区共同制定调控管理规定,报省调备案。
2.8.3省调委托的代调设备。
2.8.4承担地域内110~220千伏变电站设备运行集中监控。
2.13.4负责电网设备监控管理,负责监控范围内设备集中监视、信息处置和远方操作。
2.13.5组织开展省级电网运行方式分析,根据国家电网年度运行方式制定省级电网运行方式。
2.13.6根据国家电网主网设备年度停电计划,负责组织制定调管设备年度、月度、日前停电计划,受理并批复调管设备的停电、检修申请。
2.13.7负责组织开展所辖电网月度、日前电力电量平衡分析,按直调范围制定月度、日前发供电计划;
2.7.2接入110千伏电压等级、总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或100MW及以上的火电厂机、电、炉、主变属于省调直调设备,110千伏设备属于省调许可设备、地调直调设备(属省调直调的除外),影响发电出力的辅机设备属于省调许可设备,启备变一般由地调或电厂调度、省调许可。其余的水电站或火电厂由地调调度。
2.7.3接入110千伏电压等级、总容量超过30MW的煤层气电厂发电机组及机组接入的低压母线属于省调直调设备,主变及110千伏部分设备属于省调许可设备、地调直调设备,影响发电出力的辅机设备和厂用变属于省调许可设备、电厂直调设备。其余煤层气电厂由地调调度。
2.7.12变电站500千伏变压器属省调直调设备,220千伏变压器为地调直调设备,省调许可设备。
2.7.13接入220千伏变电站的无功补偿设备(调相机、电容器、静止补偿装置(SVC)等)属省调许可设备,接入500千伏变电站的无功补偿设备属省调直调设备。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事故处理规程讲座
第286条 事故处理期间,省调值班值长作为事故处理的主 要指挥者,应全面分析和处理事故,并对其他调度值班员 进行有效的监护,其他值班调度员必须听从值班值长的指 令,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报值班值长。 第287条 在处理事故期间,有关单位的值长,值班员及运 行人员应坚守岗位,并保持与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联系,优 先听取省调的调度电话,以防止在事故处理时不能及时接 受调度指令而影响事故处理或扩大事故。如确有必要离开 岗位而无法与省调保持联系时,应指定合格人员接替,任 何人不得占用调度电话。 第288条 系统发生事故时不得交接班。如在交接班过程中 发生事故,而交接班手续尚未完成,则应由交班调度员负 责处理事故,接班调度员应根据交班调度员的要求协助处 理,待事故处理告一阶段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291.6 全厂或部分机组无故障与系统解列时,在具备同期 并列条件时与系统并列,并列后根据省调值班调度员指令 接带负荷; 291.7 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或二次开关跳闸时,将可能引 起误动的保护退出运行; 291.8 安全自动装臵(如切机,切负荷,低频、低压解列, 低频、低压减载装臵)应动作而未动时应采取手动措施; 291.9 线路开关由于误碰跳闸,应立即恢复供电或进行联 络线检同期并列; 291.10 本规程及现场规程中规定的其他操作。
第300条 联络线路开关跳闸的处理原则: 300.1 当联络线路开关跳闸且线路侧仍有电压时,厂、站值 班人员可边汇报值班调度员,边进行检同期(具有检同期 装臵)与系统并列或合环。 300.2 当联络线路两侧开关跳闸后,值班人员一律不得自行 强送,厂、站值班人员应将开关、保护及自动装臵动作情 况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值班调度员应根据规程规定和 系统情况选择适当端强送一次,成功后用对侧开关与系统 并列或合环。 300.3 联络线未装(投)重合闸或自动重合闸未起作用,线 路开关跳闸后,值班调度员可根据保护动作情况及当时的 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一端强送一次。对于投有重合闸的 线路开关跳闸后重合复跳,根据开关检查情况决定强送与 否。对于220千伏及以上线路需要强送时,应请示主管处长 及以上领导决定。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山西省电力公司批准:曹福成审定:张兴国史更林审核:陈佩琳徐红利会审:边江李鸣镝潘捷田俊杰郭一兵王瑞奇编写:田俊杰郭一兵边江潘捷王瑞奇李玺印李明李宏杰赵兴泉侯亮刘洋谢毅包磊赵李宏郝春娟黄苏蕾罗韬安成万薛永强(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目录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44164)第一章总则 (44164)第二章调度管理机构 (55185)第三章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 (55196)第四章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88238)第五章电力调度运行管理制度 (10102710)第一节调度管理制度 (10102710)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站调度管理 (13132913)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调度管理 (14143014)第六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14143114)第七章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执行 (17173417)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17173417)第二节年、月(季)度、日运行方式的编制要求 (18183518)第八九章电力平衡的调度管理 (20204220)第九十章电力系统频率、电压的调整 (21214421)第一节系统频率和联络线潮流的调整 (21214421)第二节无功功率平衡及系统电压的调整 (22224522)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 VC)的调度管理 (24244824)第十一章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投产的调度管理 (25254925)第一节新设备投产的前期管理 (25254925)第二节输变电设备基建改造期间的调度管理 (25254925)第三节电网新设备投产启动的调度管理 (26265126)第四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28285227)第十一二章系统安全稳定的调度管理 (28286828)第十二三章低频低压减负荷的调度管理 (29296929)第十三四章机网协调运行管理 (30307030)第十四五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31317131)第十五六章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 (33337333)第十六七章电网调度通信运行管理 (35357635)第十七八章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运行管理 (36367836)第十八九章水电厂和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 (37378037)第一节水库及水电厂调度管理 (37378037)第二节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 (40408340)第二篇调度操作管理规程 (41418641)第十九一章操作管理 (41418641)第二十章操作制度 (43438843)第二十一三章系统并解列操作 (45459145)第四二十二章线路操作 (46469346)第二十三五章变压器操作 (47479447)第二十四六章母线、开关及刀闸操作 (49499649)第三篇事故或异常处理规程 (51519851)第二十五一章事故处理原则 (51519851)第二十六章线路开关跳闸的处理 (535310153)第二十七三章联络线过负荷的处理 (555510355)第二十八四章发电机事故或异常的处理 (565610356)第二十九五章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的事故或异常处理 (575710557)第三十六章母线故障的处理 (595910659)第三十一七章系统振荡故障的处理 (606010860)第三十二八章系统通讯及自动化系统异常的处理 (636311163)第三十三九章频率、电压异常的处理 (656511365)第三十四章开关及刀闸异常的处理 (676711567)附录一电力系统调度术语 (696912669)附录二山西电力系统开关设备统一编号管理规定 (898914789)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1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5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5第一章总则5第二章调度管理机构7第三章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8第四章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13第五章电力调度运行管理制度16第一节调度管理制度16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所调度管理20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制度22第六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23第七章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执行 28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28第二节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要求30第三节月(季)、日运行方式管理31第四节特殊时期运行方式管理 33第八章并网调度管理33第一节并网管理33第二节并网调度协议34第三节并网运行技术条件和标准35第九章负荷分配与控制的调度管理39第十章电力系统频率、电压的调整41第一节系统频率和联络线潮流的调整41第二节无功功率平衡及系统电压的调整43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的调度管理46第十一章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的调度管理48第一节新设备接入系统的管理48第二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54第三节改建和扩建设备接入系统运行的调度管理57第十二章系统安全稳定调度管理61第十三章低频低压减负荷工作的调度管理62第十四章机网协调运行管理 64第十五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65第十六章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69第十七章电网调度通信运行管理72第十八章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运行管理75第十九章水电厂和地区小电厂(含用户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76第一节水库及水电厂调度管理76第二节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80第二篇调度操作管理规程82第一章操作管理82第二章操作制度86第三章系统并解列操作 91第四章线路操作92第五章变压器操作94第六章母线、开关及刀闸操作97第三篇事故或异常处理规程 100第一章事故处理原则100第二章线路开关跳闸的处理104第三章联络线过负荷的处理107第四章发电机事故或异常的处理 108第五章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的事故或异常处理111第六章母线故障的处理 114第七章系统振荡故障的处理116第八章系统通讯及自动化系统异常的处理 121第九章频率、电压异常的处理124第十章开关及刀闸异常的处理127附录一 130电力系统调度术语130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1.1为适应交流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保障山西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控制中心运行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控制中心运行规程一、引言电力系统调度控制中心是电力系统运行的核心机构,其任务是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电力系统调度控制中心的运行规程,以便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和稳定供电。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电力系统调度控制中心的组织结构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和各职能部门组成,各部门负责不同的运行任务,确保协同工作。
2. 电力系统调度控制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电力系统的调度方案、实施电力交易、监控系统运行、处理突发事件、与供电企业协调等。
三、运行规程1. 调度方案制定- 调度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电力系统各发电机组的出力和负荷的分配,以保证电力系统的供需平衡。
- 调度方案应考虑系统运行的安全性、经济性和环境保护,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
2. 实施电力交易- 根据上级要求和市场需求,制定电力交易计划,并负责监督电力交易的执行情况。
- 在电力交易过程中,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市场操纵。
3. 系统运行监控- 对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收集和分析系统的各项运行数据。
- 对系统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和调度处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4. 处理突发事件-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电力系统调度控制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障供电的可靠性。
- 协调与相关部门、企业等合作,共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降低损失和风险。
5. 与供电企业协调- 与供电企业协调各类电力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改造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 协调各供电企业之间的运行计划,避免出现过载和电力不足等问题。
6. 周期性检查- 对电力系统调度控制中心的设备和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 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改进,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可靠性。
四、运行管理与监督1. 资质要求- 电力系统调度控制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各项运行任务。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第一部分:概述现代社会对电力的需求不断增长,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主要探讨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以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高效供应。
第二部分: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意义1. 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电力系统调度管理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
通过合理调度各个电力设备和电源,使其在工作状态下始终处于合适的负荷水平,避免过载和供电不足等问题。
2. 提高电力系统的效率:通过科学的调度管理,可以优化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利用电力资源。
合理分配电力负荷,可降低系统的损耗,提高供电质量。
3. 保障用户的可靠供电: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的制定可以确保持续为用户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
及时调整电力负荷,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等问题,以保障用户的正常用电需求。
第三部分: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原则1. 安全原则: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必须始终以安全为首要任务。
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2. 经济原则: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应最大限度地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电力供应的成本。
3. 灵活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
及时对电力负荷和电力资源进行调整,以适应不同场景和需求。
4. 效率原则: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应以提高系统运行效率为目标,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提高供电能力和质量。
第四部分: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具体内容1. 电力负荷预测与调度:根据历史数据和实时监测信息,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电力负荷进行准确预测,并制定相应的调度计划。
合理安排发电机组的运行和停机,以满足电力需求。
2. 电力设备的监测与维护:建立完善的设备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电力设备的运行状态。
及时发现故障并进行修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能源调度与优化:合理调度不同能源来源(如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等),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灵活调整,以达到最佳的能源供应和利用效率。
4.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应对措施,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以减少电力系统供电中断和损失。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操作管理基本操作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操作管理基本操作第1条并列与解列操作:1.并列操作:正常情况的并列操作通常采用准同期并列方法。
不允许采用非同期并列方法。
采用准同期并列时,必须相序相同、频率相等、电压差尽量小。
2.解列操作:应将解列点有功潮流调整到接近于零、无功潮流尽量小,使解列后的两个系统的频率、电压均可保持在允许范围之内。
第2条合环与解环操作:1.合环操作:必需相位相同,操作前应考虑合环点两侧的相角差和电压差,以确保合环时不因环路电流过大引起潮流的变化而超过继电保护、系统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限额。
2.解环操作:先检查解环点的潮流,确保不因解环引起的潮流重新分布而超过继电保护、系统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限额。
同时还要确保解环后系统各部分电压应在规定范围之内。
第3条断路器操作:1.断路器可以分、合负荷电流和各种设备的充电电流以及额定遮断容量以内的故障电流。
2.操作前应按照现场规程对断路器进行检查,确认断路器性能良好。
3.断路器合闸前,应检查继电保护已按规定投入。
断路器合闸后,应确认三相均应接通,自动装置已按规定放置。
4.拉、合断路器前,应考虑因断路器机构失灵可能引起非全相运行造成系统中零序保护动作的可能性。
正常操作必须采用三相联动操作。
5.断路器使用自动重合闸装置时,应按现场规程规定考虑其遮断容量下降的因素。
当断路器允许切断故障电流的次数,按现场规程规定仅有一次时,若需继续运行,应停用该断路器的自动重合闸装置。
第4条隔离开关操作:1.允许用隔离开关进行操作的范围是:(1)在无接地告警指示时拉开或合上电压互感器。
(2)在无雷击时拉开或合上避雷器。
(3)在没有接地故障时,拉开或合上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或消弧线圈。
(4)拉开或合上220kV及以下母线的充电电流。
(5)拉开或合上3/2断路器结线3串及以上运行方式的母线环流。
(6)拉开或合上非3/2断路器结线的母线环流(不含用隔离开关隔离四段式母线的母联、分段断路器),但此时应确认环路中所有断路器三相完全接通、非自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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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山西省电力公司批准:曹福成审定:张兴国史更林审核:陈佩琳徐红利会审:边江李鸣镝潘捷田俊杰郭一兵王瑞奇编写:田俊杰郭一兵边江潘捷王瑞奇李玺印李明李宏杰赵兴泉侯亮刘洋谢毅包磊赵李宏郝春娟黄苏蕾罗韬安成万薛永强(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目录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4)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调度管理机构 (5)第三章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 (5)第四章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8)第五章电力调度运行管理制度 (10)第一节调度管理制度 (10)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站调度管理 (13)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调度管理 (14)第六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14)第七章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执行 (17)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17)第二节年、月(季)度、日运行方式的编制要求 (18)第八章电力平衡的调度管理 (20)第九章电力系统频率、电压的调整 (21)第一节系统频率和联络线潮流的调整 (21)第二节无功功率平衡及系统电压的调整 (22)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VC)的调度管理 (24)第十章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投产的调度管理 (25)第一节新设备投产的前期管理 (25)第二节输变电设备基建改造期间的调度管理 (25)第三节电网新设备投产启动的调度管理 (26)第四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28)第十一章系统安全稳定的调度管理 (28)第十二章低频低压减负荷的调度管理 (29)第十三章机网协调运行管理 (30)第十四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31)第十五章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 (33)第十六章电网调度通信运行管理 (35)第十七章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运行管理 (36)第十八章水电厂和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37 第一节水库及水电厂调度管理 (37)第二节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 (40)第二篇调度操作管理规程 (41)第十九章操作管理 (41)第二十章操作制度 (43)第二十一章系统并解列操作 (45)第二十二章线路操作 (46)第二十三章变压器操作 (47)第二十四章母线、开关及刀闸操作 (49)第三篇事故或异常处理规程 (51)第二十五章事故处理原则 (51)第二十六章线路开关跳闸的处理 (53)第二十七章联络线过负荷的处理 (55)第二十八章发电机事故或异常的处理 (56)第二十九章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的事故或异常处理..57 第三十章母线故障的处理 (59)第三十一章系统振荡故障的处理 (60)第三十二章系统通讯及自动化系统异常的处理 (63)第三十三章频率、电压异常的处理 (65)第三十四章开关及刀闸异常的处理 (67)附录一电力系统调度术语 (69)附录二山西电力系统开关设备统一编号管理规定 (89)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1.1为适应交流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保障山西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电力管理部门制定的适用于电力工业的其它法规及标准。
1.3 本规程遵循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结合山西电力系统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山西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
1.4 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及其它活动中与电力调度有关的行为。
1.5 山西电力系统是指由接入山西电网的发电、供电、用电等一次设备以及为保障其运行所需的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电力计量装置、电力市场和节能调度技术支持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组成的统一整体。
1.6 电力调度机构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经济、优质运行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依法在电力系统运行中行使调度指挥权。
1.7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遵循“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使本级电力调度管理职能。
山西电力调度系统包括本省各级调度机构和有关运行值班单位。
1.8 本规程是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凡属山西电网统一调度的发电、供电、用电企业,必须遵守本规程。
各运行单位的现场规程、规定等与本规程相抵触者,均应根据本规程予以修订,若有关条款涉及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管理权限时,必须事先得到相应认定。
1.9山西电力系统内电力生产运行单位的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规程,其他与电力生产运行有关的管理、技术和工作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的有关部分。
1.9.1电力系统生产、计划、基建、检修、设计、科研等非电力调度系统部门在涉及省级电力调度机构业务管辖范围时,须遵守本规程。
1.9.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活动,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1.9.3任何违反本规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行政和经济责任。
1.10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山西省电力公司。
第二章调度管理机构2.1 按照国家五级电力调度机构设置原则,山西电力调度机构设置采用三级制,即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简称省调)、省辖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市、区)级电力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2.2 本省在太原、大同、忻州、朔州、阳泉、晋中、吕梁、临汾、运城、长治、晋城等市级供电分公司设地区电力调度所,在山西超(特)高压分公司、省调发电企业设立具有调度职能的机构。
2.3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原则上应设立调度运行、调度计划、运行方式、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等专业管理部门,并配备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2.3.1 山西电力系统中的发电厂(直调大用户)应有负责运行管理的职能部门,设立与本省电力调度管理相适应的专业岗位,配备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2.4 山西省调是山西电力系统最高电力调度机构,是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指挥中心,并接受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国调)和华北电网有限公司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网调)的业务指导。
2.4.1国家五级电力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工作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电力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
2.4.2 山西电力系统内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在运行中必须服从与调度管辖相对应的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
2.5 地、县级电力调度机构的工作职责,由相应的供电公司制定,报上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备案。
2.6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室及其相关设施应有两个不同路由电源点供电,并配备不间断电源和事故照明。
2.7 为有效应对严重自然灾害、战争等突发事件,保证提供不间断的电力调度指挥,有条件的电力调度机构应建立备用调度场所。
第三章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3.1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任务是依法对电力系统运行进行组织、指挥和协调,领导电力系统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负责电力市场运营,履行下列基本职责:3.1.1 根据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和电力生产的特点,运用先进的自动化技术,依靠科学调度手段,不断提高调度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连续供电。
3.1.2 充分发挥电网内发、输、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用电需求。
3.1.3 发挥大电网的优势,优化资源利用,实现节能环保,使电网最大限度地处于经济运行方式。
3.1.4 使电网的频率、电压等电能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为用户提供品质优良的电能。
3.1.5 执行电力市场运营规则,负责电力市场运营。
3.1.6 依法管理电网,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保证各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
3.2 电力调度管理包括下列主要工作:3.2.1 省调的主要职能3.2.1.1 负责编制和执行所辖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及调度计划。
3.2.1.2负责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操作,电网新、改、扩建设备的启动投产工作。
3.2.1.3 负责编制调度范围内的设备检修计划,批准设备检修申请。
3.2.1.4 负责指挥电力系统的事故处理,分析系统事故,制订并组织实施提高系统安全运行的措施。
组织全省电力系统的反事故演习。
3.2.1.5 负责指挥山西电网频率调整和电压调整,控制山西电网与其它网、省(市)联络线的送受电力、电量。
3.2.1.6 负责山西电网经济(节能)调度管理及管辖范围内的网损管理,编制经济(节能)调度方案,提出降损措施,并督促实施。
负责负荷预测及协调电力、电量短期交易。
3.2.1.7 负责与上级调度机构的业务联系,落实上级调度机构的管理要求,配合上级调度进行电网运行控制与调整以及事故处理。
负责山西电力调度系统的专业管理,领导下级调度业务并对有关调度业务进行技术指导。
3.2.1.8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电网“黑启动”方案,负责电力系统安全预案的编制,负责组织或参加系统性试验工作。
3.2.1.9 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的新设备编号、命名;接受上级调度机构委托,对其调度管辖的新设备提出编号、命名建议。
3.2.1.10 负责本调度机构管辖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以及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
负责对下级调度机构管辖设备和装置的职能管理。
3.2.1.11 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系统稳定管理。
3.2.1.12 负责编制山西电网年度事故拉闸限电序位和电网超计划用电拉闸限电序位,报政府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3.2.1.13 负责组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和电网调度自动化规划的编制工作。
3.2.1.14 负责编制管辖水电站水库发电调度方案,参与协调水电站发电与防洪、航运和供水等方面的关系。
3.2.1.15 负责收集、整理山西电网的运行资料,提供分析报告,负责组织实施提高电能质量、电网运行监控和调度管理水平的措施。
3.2.1.16 负责与并入山西电网的发电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参加与外省电网的联网方案的制定工作。
3.2.1.17 负责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山西电网调度系统值班人员的考核、上岗合格证书颁发等工作。
3.2.1.18 参与电网前期规划设计审查工作,对电力系统的长远规划、初步设计(包括新、扩、改建工程)提出意见和建议,。
3.2.1.19 参加拟定发供电量及电网联络线的送受电量计划、并逐月下达实施。
监督发供电计划执行情况,严格控制按计划指标发电、用电。
3.2.1.20 根据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用电负荷分配指标,结合电网运行要求,下达并监督地区调度部门执行。
3.2.1.21 参与制定山西电网经济(节能)技术指标,加强电网运行经济(节能)分析,提出改善电网经济(节能)运行的措施。
3.2.1.22 协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涉及电网运行管理的其它工作。
接受上级电力管理部门、调度机构授权或委托的与电力调度相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