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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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信息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信息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自动化信息管理第1条江苏电网调度自动化实时信息遵循直控直采、分层传输的原则。

1.省调直接采集并网电压等级为22OkV及以上的发电厂、50OkV电压等级的变电所和包含有省际联络线的厂站调度自动化信息,其它所需信息可由相关调度转发。

2.地调应直接采集所在地区内省调统调的发电厂、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所的调度自动化信息,并向省调转发有关信息。

3.发电厂须向所在地的地区调度发送有关信息。

4.厂站调度自动化实时信息的采集采用直采直送的原则。

第2条实时信息的传输内容1.发电厂和变电所向调度传输自动化实时信息内容:(1)遥测:发电机机端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全厂(机组)功率量测、厂用变高压侧、启动变、高压备变有功功率,单元制接线方式线路电压值。

全厂(机组)运行上/下限,全厂(机组)容量上/下限,机组升/降速率,机组运行状态、转速等信息。

系统监视点频率信息,系统监视点功角测量信息和发电机内电势信息。

水电站上/下水位。

核电站核反应堆热功率、核反应堆核对数功率等有关特殊信息。

主变压器三侧有功功率、无功功率22O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旁路、母联(分段)有功功率、无功功率以及电流,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电压值,无功补偿设备无功功率。

并网计量关口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等。

(2)遥信:全厂事故总信号,发电机断路器及隔离开关位置状态信号,升压变压器、启动变、高压备变、厂用变断路器位置状态信号。

全站事故总信号,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旁路、(分段)母联断路器位置状态信号,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线路、母线隔离开关信号,并网计量关口断路器位置状态、隔离开关信号。

变压器分接头位置信号,无功补偿设备信号,线路保护、稳定装置等有关继电保护动作信号。

机组投/退信号,机组AGC投/退信号,机组机炉协调信号,AGC请求保持信号,一次调频投/退信号,调压装置(AVR)投/退信号。

增/减闭锁信号,滑压状态。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第1条各级调度机构和发电厂自动化专业部门应加强运行管理,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确保调度自动化信息的及时准确。

第2条各级调度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和发电厂、变电所自动化专职(责)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脱离岗位半年以上者,上岗前应重新进行考核。

第3条为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稳定运行,各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应设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应用软件管理员,负责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系统管理、网络管理和相应的软件维护、数据备份和故障处理。

第4条各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和发电厂、供电公司负责变电所自动化系统运行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运行管理范围、职责和界面,制订运行值班、机房管理、设备与功能停复役管理、软件管理、缺陷管理、备品备件管理、网络管理、设备检修等制度。

第5条各级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负责管辖范围内调度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运行记录、信息核对、故障处理等工作。

第6条发电厂、变电所自动化专职(责)人员应定期对管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设备与功能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定期核对自动化信息的准确性;定期对专用电源等辅助设备进行维护,定期对UPS电池进行充放电。

第7条各级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按照规定立即进行处理,并通知值班调度员;如影响上级调度信息,应及时上报上级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必要时写出分析报告报上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

第8条发电厂、变电所专职(责)人员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按照规定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必要时写出分析报告,按照调度管辖关系上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

第9条各级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和发电厂、变电所自动化专职(责)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运行管理制度,在处理自动化系统事故、进行重要测试或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完整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完整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江苏省电力公司二○○五年十月编写:管益斌赵彤金逸高庆海、严国平余荣云李汇群孙元良李小勇会审:黄强崔恒志孙大雁张勇王小英刘国平罗建裕翟学锋陈月亮苏大威吴玉林蔡斌复审:刘华伟李斌刘金官江志平莫来恩审定:鲁庭瑞批准:胥传普江苏省电力公司文件苏电调交[2005]1541号关于颁发《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通知各供电公司、发电厂、500kV输变电运检中心有限公司:为加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适用于电力工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江苏电网实际情况,我公司对一九九七年四月颁发的《江苏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重新进行了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多次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认真的讨论,并广泛征求全省统调发电企业和地区供电公司的意见,现正式颁发。

希各单位组织学习,结合实际对现场运行规程作相应修改。

本规程自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原《江苏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同时废止。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以书面形式将意见返回江苏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附件:《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主题词:颁发调度规程通知抄报: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抄送: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江苏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5年10月24日印发打字:张莹校对:江志平印数:100份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节引言 (1)第二节调度管理机构 (1)第三节调度管理的基本任务 (2)第二章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 (4)第三章调度管理 (5)第一节调度管理制度 (5)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所调度管理 (6)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制度 (7)第四章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 (8)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8)第二节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要求 (8)第三节日常运行方式管理 (10)第四节特殊时期运行方式管理 (11)第五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12)第一节设备检修管理的范围 (12)第二节设备检修计划的管理 (12)第六章并网调度管理 (15)第一节并网管理 (15)第二节并网调度协议 (15)第三节并网运行技术条件和标准 (15)第七章新设备接入系统运行的管理 (17)第一节新设备接入系统的管理 (17)第二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19)第八章系统频率的调度管理 (22)第一节正常运行时的频率调整 (22)第二节发电机组调节性能的调度管理 (22)第三节系统运行备用管理 (23)第九章系统无功电压网损的调度管理 (24)第一节管理职责与分工 (24)第二节正常运行电压管理 (24)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的调度管理 (26)第四节网损管理 (26)第十章调度操作管理 (28)第一节一般原则 (28)第二节基本操作 (29)第十一章系统稳定运行的管理 (33)第一节原则和规定 (33)第二节稳定计算 (33)第三节稳定限额及管理 (34)第四节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35)第十二章系统事故处理 (37)第一节系统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和规定 (37)第二节频率异常的处理 (37)第三节电压异常的处理 (38)第四节线路事故的处理 (39)第五节发电厂、变电所母线故障和失电的处理 (40)第六节系统解列事故的处理 (41)第七节发电机事故的处理 (41)第八节变压器及电压互感器事故的处理 (42)第九节系统潮流异常的处理 (42)第十节系统振荡事故的处理 (43)第十一节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异常的处理 (43)第十二节通信系统及自动化系统异常的调度工作和事故处理 (45)第十三节电网黑启动原则 (46)第十三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47)第一节继电保护专业管理 (47)第二节继电保护整定及运行管理 (48)第三节继电保护设备管理 (50)第四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道管理 (51)第五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统计考核及评价管理 (52)第十四章电力系统通信管理 (53)第一节电力系统通信管理原则 (53)第二节电力系统通信专业管理 (53)第三节电力系统通信运行管理 (54)第四节电力系统通信设备管理 (56)第五节电力系统通信频率管理 (56)第六节电力系统通信技术管理 (57)第七节电力系统通信统计考核及评价管理 (58)第十五章调度自动化管理 (59)第一节调度自动化管理原则 (59)第二节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 (59)第三节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 (60)第四节调度自动化设备管理 (62)第五节调度自动化信息管理 (63)第六节调度自动化技术管理 (65)第七节运行指标统计管理 (65)附件一、江苏省电力系统主要设备名称及调度操作术语表 (66)一、主要设备名称表 (66)二、调度术语表 (67)三、抽水蓄能电站调度术语 (73)四、核电调度术语 (74)五、操作术语表 (75)附件二、调度值班制度 (82)一. 调度员守则 (82)二. 调度交接班制度 (82)三. 接班后的汇报制度 (83)附件三:电力通信调度术语 (85)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引言第1条为加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第一节继电保护专业管理第1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保护电气设备的主要装置。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包括主保护、后备保护、保护通道接口、数据交换接口、故障录波器及信息管理系统等设备。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包括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自动切负荷、事故减出力或切机、自动励磁调节和自动解列等装置。

第2条电力系统各单位应认真执行《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3-H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和≪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及省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专业规程等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专业规程规定的要求,以保证所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正常运行。

第3条江苏省调是江苏电力系统省级继电保护专业管理职能机构,负责对全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实施专业管理。

其主要职责:1.负责制订江苏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发展规划、技术原则。

2.负责江苏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江苏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入网管理工作。

4.负责220∕110kV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工作;参与5OOkV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工作。

5.参与I1OkV及以上新建、改扩建工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审查及设备招标工作,确定220∕110kV电网新建、改扩建工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配置选型。

6.确定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方式,确定220kV 及部分I1OkV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

7.编制江苏电网年度系统继电保护运行整定规程及其说明。

8.编制江苏电网年度继电保护整定计算用正序和零序等值阻抗。

9.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计算,确定与地调、电厂分界点定值配合关系。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正常运行电压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正常运行电压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正常运行电压管理第1条江苏电力系统无功电压的运行管理按电压等级实行分级管理。

省调负责领导220kV电网运行电压的监视、调整及其它运行管理工作。

各地调负责HOkV及以下电网运行电压的监视、调整和其它运行管理工作。

第2条系统的运行电压,应考虑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发电厂及500kV变电所220kV母线正常运行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10%,其他变电所220kV母线正常运行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3%〜+7%,事故运行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5%~+10%o 第3条变压器运行电压,一般不得超过其相应分接头电压的105%,个别情况下,根据变压器的构造特点(铁芯饱和程度等)经试验或制造厂认可,允许变压器运行电压不超过其相应分接头电压的110%。

第4条省调对220kV电网运行电压实行统一管理,内容包括:1 .确定系统电压控制点和监视点。

2 .按季度编制下达电压控制点电压曲线和电压控制点、电压监视点的规定值。

在编制电压曲线时应考虑到系统的安全和经济,同时兼顾到下一级电网的调压要求。

3 .按季度编制下达地区受电力率合格范围,并进行统计考核。

4 .按月对电压控制点和电压监视点的电压合格率进行统计分析。

5 .统一管理22OkV主变压器分接头运行位置。

主变压器分接头位置需要调整时,各发电厂、地调应与省调运行方式处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整,调整后必须向省调运行方式处汇报。

有载调压变的分接头位置由现场运行值班人员根据电压和力率的情况进行调整,调整时应汇报所辖调度的值班调度员。

参与地区自动电压控制的有载调压变的分接头,由地区自动电压控制系统自动调整,但其控制策略应同时满足省调对电压和力率的要求。

6 .分析220kV及以上电网潮流和电压变化,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开展无功优化工作,改善电压质量。

7 .按照无功分层分区平衡的原则,开展无功功率平衡分析和调压计算研究,分析系统电压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第1条新设备启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调度实施方案执行,调度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启动范围、调试项目、启动条件、预定启动时间、启动步骤、继电保护要求、调试系统示意图等。

第2条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保证新设备的相位与系统一致。

有可能形成环路时,启动过程中必须核对相位;不可能形成环路时,启动过程中可以只核对相序。

厂、站内设备相位的正确性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负责。

第3条在新设备启动过程中,相关运行维护单位和调度部门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调度实施方案执行并做好事故预想。

现场和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变更已批准的调度实施方案;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必须经编制调度实施方案的调度机构同意。

第4条在新设备启动过程中,调试系统保护应有足够的灵敏度,允许失去选择性,严禁无保护运行。

第5条在新设备启动过程中,相关母差CT及母差方式应根据系统运行方式作相应调整。

母差CT短接退出或恢复接入应在断路器冷备用或母差保护停用状态下进行。

第6条断路器启动原则:1.有条件时应采用发电机零起升压。

2.无零起升压条件时,用外来电源(无条件时可用本侧电源)对断路器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新断路器非冲击侧与系统应有明显断开点。

3.必要时对断路器相关保护及母差保护需做带负荷试验。

4.新线路断路器需先行启动时,可将该断路器的出线搭头拆开,使该断路器作为母联或受电断路器,做保护带负荷试验。

第7条线路启动原则:1.有条件时应采用发电机零起升压,正常后用老断路器对新线路冲击三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

2.无零起升压条件时,用老断路器对新线路冲击三次(老线改造可只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两级保护。

3.冲击正常后必须做核相试验,新线路两侧断路器相关保护及母差保护需做带负荷试验。

第8条母线启动原则:1.有条件时应采用发电机零起升压,正常后用外来或本侧电源对新母线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

2.无零起升压条件时,用外来电源(无条件时可用本侧电源)对母线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操作管理一般原则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操作管理一般原则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操作管理一般原则第一节一般原则第1条系统内的设备操作,应根据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实行分级管理。

第2条省调直接、间接调度的设备,由省调通过〃操作指令〃、〃委托操作〃和〃操作许可〃三种方式进行调度操作管理。

只有省调副值及以上值班调度员有权进行调度操作改变运行状态。

有权接受省调操作指令的对象为:在省调备案的地调正值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或电气班长、机炉长)、变电所(或监控中心)正值班员。

第3条省调委托调度、委托代管、委托操作、操作许可的设备,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在操作前应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属于配合操作的,应与配合的对方加强联系。

第4条省调调度许可、调度同意的设备,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在操作前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

第5条地调调度管辖的IlOkV电网与省调调度管辖的电网需要进行合解环操作前,地调值班调度员应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未出现过的环路操作应事先进行计算,并报省调备案),方可进行操作。

第6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发布操作指令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下达操作任务分为综合操作和逐项操作两种形式。

正常情况下,必须以书面方式预先发布操作任务票,才能正式发令操作。

在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时,可采用口头指令方式下达。

综合操作仅适用于涉及一个单位而不需要其它单位协同进行的操作,其它操作采用逐项操作的形式。

第7条在发布和接受调度操作指令时,双方必须互报单位、姓名,使用普通话和统一的调度、操作术语,并严格执行发令、复诵、监护、汇报、录音和记录等制度。

发令、受令双方应明确’'发令时间〃和〃完成时间〃,以表示操作的始终。

第8条调度室内发电厂、变电所的模拟电气接线图(含CRT)应保持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若有变化,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9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在进行系统设备操作前,应做到:1 .充分考虑系统运行方式、潮流、频率、电压、稳定、备用、短路容量、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一次相位的正确性、雷季运行方式以及远动、通信等诸方面的影响。

江苏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江苏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4.无功补偿设备:
1. 1. 凡属省调调度管辖的220kv及以上变电所内无功补偿设备,其容量在50mvar及以上的属省调调度管辖(属上级调度管辖者除外)。
2. 2. 其余无功补偿设备由所在地区电网主管部门确定调度管辖范围。
5. 5. 凡属省调调度管辖的220kv及以上母线、输电线路、主变压器的继电保护有关整定值由省调负责整定下达。凡属地调、发电厂调度管辖的母线、输电线路、发电机、主变压器(含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由地调、发电厂根据省调下达的限额或运行规定自行负责运行管理和整定。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可随时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寄我局电网调度所。
附件:《江苏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江苏省电力工业局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 调度规程 颁发 通知
抄送: 各供电局(电业局)调度所,各发电厂值长室(生调科)、各有关变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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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
9. 9. 为使电网调度机构的效地指挥电网的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凡并入本网运行的发电、输电、变电等相关设备,不论其产权归属或管理方式,均应纳入相应的电网调度机构的管辖范围。
1. 1. 根据本网的网络结构特点和电网发展的趋势,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下:
1. 1. 凡属省调调度管辖发电厂并网的220kv及以上联络线(属上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除外)均属省调调度管辖。凡属省调调度管辖发电厂并网的110kv及以下联络线由所在地区地调调度管辖,并属省调许可。
2. 2. 本网跨地区的220kv及以上联络线或在同一地区内的220kv及以上主干线(属上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除外)均属省调调度管辖。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新设备接入系统的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新设备接入系统的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新设备接入系统的管理第1条新设备接入系统前,对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接入系统设计、初步设计、设备招标等工作,项目主管部门应邀请调度机构参与评审,并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调度关系。

项目主管部门应于会议前两周向调度机构提供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以利调度机构进行研究,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2条电力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电网配套工程,应与发电、变电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第3条本网内220kV变电所和省调调度管辖发电厂的命名,由建设单位提出经省调批准。

其它厂、站的命名由建设单位提出经相应调度机构批准。

省调调度管辖和接入220kV电网非省调调度管辖的设备,由省调负责命名。

属上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设备,由上级调度机构(或委托省调)负责命名。

第4条省调或上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及许可的新设备,建设单位应(通过运行主管部门或所属地调)于启动前3个月向省调提供有关工程资料,其内容包括:1.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发电厂项目批准文件。

2.电气一次主结线图(三份)。

3.发电机及主变参数、励磁系统及调速系统模型和参数(填写标准表格,二份)。

4.线路长度、导线型号及原线路改接情况示意图(二份)。

5.继电保护配置图、装置施工原理图及装置使用说明书(二份)。

6.调度自动化、远动设施及设备情况(二份)。

7.通信工程相关资料。

8.设备命名编号的建议(一份)。

9.其他设备资料及说明(一份)。

第5条在收到工程资料后的一个月内,省调将正式的新设备命名及调度关系发文下达给有关的设备运行维护单位。

第6条工程建设部根据工程施工、投运计划提前两个月会同生产、调度部门协调工程施工停电计划及启动投运的相关工作。

第7条新设备启动前1个半月,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向省调提出接入系统运行的申请书,其内容包括:1.主变等设备实测参数。

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装情况。

3.启动试运行计划及负荷要求。

电力调度操作规程。

电力调度操作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操作规程
操作
变更电网设备状态的行为
总则
第1条 省调值班调度员是电力系统运行 操作的指挥员。凡属省调管辖设备的倒 闸操作、机炉启停和继电保护、安全自 动装置、远动设备等的投退,均须按照 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进行,省调间接 管辖以及共管设备的操作,需征得省调 值班调度员的许可。省调管辖设备的操 作对下级调度管辖系统有影响时应提前 通知有关调度。
操作制度
第8条 安全措施
1.省调管辖的线路停电检修时,线路两侧的安全措施由省调 管理,具体操作按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执行;当有“T” 接变电站或用户时,其安措由所辖调度按照省调指令或通知 负责挂接和拆除;检修工作班在线路上所做的安措由地调向 省调负责。
2.省调间接调管设备检修,安措由直接调管该设备的地调管 理。
2.应使解列点的有功负
第12条 电网的解合环操作:
1.解环操作:应先了解解环点的有功和无功,确保 解环后电网电压质量在规定范围之内,考虑各环节 潮流的变化对继电保护、电网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 面的影响,并应通知有关的调度及厂站;
2.合环操作:必须相位相同,电压差一般允许在20 %以内,相角差一般不超过20°,应考虑合环后潮 流变化对继电保护、电网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 影响,合环后应通知有关的调度及厂、站。对于较 复杂环网的操作,应先进行模拟计算。
3.操作指令票必须用指令票系统填写后打印输出,做到任务明确, 措辞严密,字体规范整齐,不得涂改,设备名称用双编号填写并正 确使用调度术语;
4.操作指令票必须经过拟票、审核、发令、执行四个环节,其中拟 票和发令不能由同一人完成且必须有当值调度长签字;
5.发布指令时,应遵守发令、复诵、复核、记录、录音等制度;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第1条电网调度自动化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保证管辖范围内的自动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提供电网生产与调度管理信息,对电网运行实时监控,为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决策支持。

第2条省调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规定等,结合江苏电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和企业标准。

2.组织省调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方案设计,负责系统的建设;参与下级调度和调度管辖的发电厂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设计方案审查,并指导下级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建设。

3.组织全省调度自动化系统事故的调查、分析,开展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性评价工作。

4.组织调度自动化专业培训、考核、经验交流;组织调度自动化专业科技和技改项目实施,并指导、推广先进技术的应用。

5.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与统计分析;负责主站系统的运行维护,审核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检修申请。

6.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的制定;负责省调端二次系统防护方案的实施;监督并指导下级调度和调度管辖的发电厂二次系统防护方案的编制与实施。

7.参与全省调度自动化系统发展规划的编制和下级调度自动化系统发展规划的审查。

8.参与本省有关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调度自动化部分的设计审查、招投标、系统联调、竣工验收等工作。

9.按照《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技术监督规定》,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3条地调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规定等,结合本地区电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

2.组织地调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方案设计,负责系统的建设;参与下级调度和调度管辖的发电厂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设计方案审查,并指导下级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建设。

3.组织本地区调度自动化系统事故的调查、分析,开展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性评价工作。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宣贯材料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宣贯材料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宣贯材料江苏电力调度交易中心(2006年3月)一、江苏电网概况及特点1、电网规模江苏电网地处华东电网腹部,东联上海、南邻浙江、西接安徽;现由6条500千伏省际联络线分别与上海黄渡、浙江瓶窑、安徽繁昌相联;2条500千伏线路与山西阳城电厂相联; 500千伏龙政双极直流与三峡相联。

全省基本形成了“三纵三横”的500千伏网架,220千伏电网已逐步实现分层分区运行。

截止2005年底,江苏电网统调电厂79座,机组250台,总装机容量3988.72万千瓦。

其中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67台,容量2529.18万千瓦,占总容量的63.4%。

500千伏变电所、开关站21座,变压器33台,变电容量为2525万千伏安,输电线路72条,总长度6576.72公里(含省际联络线);220千伏变电所、开关站225座,变压器427台,变电容量为5893万千伏安,输电线路608条,总长度12544.33公里。

2005年江苏电网最高统调用电负荷3319.3万千瓦(8月16日,同比增长35.2%),最高统调日用电量6.984亿千瓦时,(8月16日,同比增长31.2%),统调用电量累计189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22%。

2、2005年电网运行特点(1)全省电力资源由紧缺向自给有余过渡:2005年前三季度,全省电力资源总体偏紧,夏季用电高峰出现了一定的电力缺口,主要通过增加区外来电和实施局部地区的错峰限电措施得以解决;从9月份开始,电力资源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富裕。

(2)电力电量同步大幅增长:在统调用电负荷大幅增长的同时,年统调用电量增长率达到19.22%,出现了电力电量同步大幅增长的局面。

全年统调发电量的增幅超过用电量达16个百分点,主要得益于区外售电的有效开展。

(3)一批500kV输变电工程建成投运对全网发用电平衡和电力外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500kV西通道的建成投运,使得500kV过江通道的输送能力由450万千瓦提高到650万千瓦,2005年9月19日电网实际输送潮流曾达638.6万千瓦,为江北电网多余电力的顺利外送并全部参与江南电网的发用电平衡、为电力交易的有效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规程江苏省电力公司二○○五年十月编写:管益斌赵彤金逸高庆海、严国平余荣云李汇群孙元良李小勇会审:黄强崔恒志孙大雁张勇王小英刘国平罗建裕翟学锋陈月亮苏大威吴玉林蔡斌复审:刘华伟李斌刘金官江志平莫来恩审定:鲁庭瑞批准:胥传普江苏省电力公司文件苏电调交[2005]1541号关于颁发《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通知各供电公司、发电厂、500kV输变电运检中心有限公司:为加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适用于电力工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江苏电网实际情况,我公司对一九九七年四月颁发的《江苏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重新进行了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多次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认真的讨论,并广泛征求全省统调发电企业和地区供电公司的意见,现正式颁发。

希各单位组织学习,结合实际对现场运行规程作相应修改。

本规程自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原《江苏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同时废止。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以书面形式将意见返回江苏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附件:《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主题词:颁发调度规程通知抄报: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抄送: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江苏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5年10月24日印发打字:张莹校对:江志平印数:100份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引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调度管理机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江苏省电力公司二○○五年十月编写:管益斌赵彤金逸高庆海、严国平余荣云李汇群孙元良李小勇会审:黄强崔恒志孙大雁张勇王小英刘国平罗建裕翟学锋陈月亮苏大威吴玉林蔡斌复审:刘华伟李斌刘金官江志平莫来恩审定:鲁庭瑞批准:胥传普江苏省电力公司文件苏电调交[2005]1541号关于颁发《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通知各供电公司、发电厂、500kV输变电运检中心有限公司:为加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适用于电力工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江苏电网实际情况,我公司对一九九七年四月颁发的《江苏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重新进行了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多次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认真的讨论,并广泛征求全省统调发电企业和地区供电公司的意见,现正式颁发。

希各单位组织学习,结合实际对现场运行规程作相应修改。

本规程自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原《江苏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同时废止。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以书面形式将意见返回江苏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附件:《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主题词:颁发调度规程通知抄报: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抄送: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江苏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5年10月24日印发打字:张莹校对:江志平印数:100份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节引言 (1)第二节调度管理机构 (1)第三节调度管理的基本任务 (2)第二章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 (3)第三章调度管理 (4)第一节调度管理制度 (4)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所调度管理 (5)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制度 (5)第四章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 (6)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6)第二节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要求 (6)第三节日常运行方式管理 (8)第四节特殊时期运行方式管理 (8)第五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9)第一节设备检修管理的范围 (9)第二节设备检修计划的管理 (9)第六章并网调度管理 (11)第一节并网管理 (11)第二节并网调度协议 (11)第三节并网运行技术条件和标准 (11)第七章新设备接入系统运行的管理 (13)第一节新设备接入系统的管理 (13)第二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15)第八章系统频率的调度管理 (17)第一节正常运行时的频率调整 (17)第二节发电机组调节性能的调度管理 (17)第三节系统运行备用管理 (18)第九章系统无功电压网损的调度管理 (19)第一节管理职责与分工 (19)第二节正常运行电压管理 (19)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的调度管理 (20)第四节网损管理 (21)第十章调度操作管理 (22)第一节一般原则 (22)第二节基本操作 (23)第十一章系统稳定运行的管理 (26)第一节原则和规定 (26)第二节稳定计算 (26)第三节稳定限额及管理 (27)第四节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27)第十二章系统事故处理 (29)第一节系统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和规定 (29)第二节频率异常的处理 (29)第三节电压异常的处理 (30)第四节线路事故的处理 (31)第五节发电厂、变电所母线故障和失电的处理 (31)第六节系统解列事故的处理 (32)第七节发电机事故的处理 (32)第八节变压器及电压互感器事故的处理 (33)第九节系统潮流异常的处理 (33)第十节系统振荡事故的处理 (33)第十一节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异常的处理 (34)第十二节通信系统及自动化系统异常的调度工作和事故处理 (35)第十三节电网黑启动原则 (36)第十三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37)第一节继电保护专业管理 (37)第二节继电保护整定及运行管理 (37)第三节继电保护设备管理 (39)第四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道管理 (40)第五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统计考核及评价管理 (41)第十四章电力系统通信管理 (42)第一节电力系统通信管理原则 (42)第二节电力系统通信专业管理 (42)第三节电力系统通信运行管理 (43)第四节电力系统通信设备管理 (44)第五节电力系统通信频率管理 (44)第六节电力系统通信技术管理 (45)第七节电力系统通信统计考核及评价管理 (46)第十五章调度自动化管理 (47)第一节调度自动化管理原则 (47)第二节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 (47)第三节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 (48)第四节调度自动化设备管理 (49)第五节调度自动化信息管理 (50)第六节调度自动化技术管理 (52)第七节运行指标统计管理 (52)附件一、江苏省电力系统主要设备名称及调度操作术语表 (53)一、主要设备名称表 (53)二、调度术语表 (54)三、抽水蓄能电站调度术语 (59)四、核电调度术语 (60)五、操作术语表 (60)附件二、调度值班制度 (66)一. 调度员守则 (66)二. 调度交接班制度 (66)三. 接班后的汇报制度 (67)附件三:电力通信调度术语 (68)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引言第1条为加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规程电力是现代社会运转的重要基础,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规程非常重要。

本文将就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规程进行论述,包括调度中心的职责、调度组织的流程、电网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应急响应机制等。

一、调度中心的职责和运行原则调度中心是电力系统的核心组织,其职责是协调和管理全国电力系统的调度运行,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和可靠。

调度中心应遵循以下运行原则:1. 可靠性原则:调度中心要确保电力系统的供需平衡,保障用户的用电需求得到满足,同时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保证电力系统的可靠性。

2. 经济性原则:调度中心要优化电力系统的调度运行,提高电网效率,降低供电成本,确保电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3. 节能减排原则:调度中心要推动电力系统的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利用,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二、调度组织的流程电力系统调度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运行流程,包括各个环节的组织和协调方式,以确保电力调度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调度组织的流程中,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调度计划编制:调度中心应根据各地区的电力需求和可用资源情况,编制全国电力系统的调度计划,包括负荷预测、电力交易和电网运行等内容。

2. 调度指令发布:调度中心根据调度计划,发布调度指令给各发电厂和输电线路,指导其按时完成各项调度任务。

3. 监控与调度:调度中心通过监控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和各设备的工作情况,进行实时调度,保障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4. 数据分析与优化:调度中心对电力系统的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和优化,提出改进建议,以提高电力系统的效率和可靠性。

三、电网安全保障措施为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调度中心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保障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1. 事故预防与处理:调度中心应加强对电力系统的事故预防工作,建立完善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应对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

2. 负荷调节与平衡:调度中心应根据电力系统的实际负荷情况,进行负荷调节和平衡,确保电力供需的平衡,避免电网的过载或欠供现象。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第1条省调值班调度员是江苏电力系统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并接受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网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负责正确执行网调的调度指令。

各级调度机构、各并网发电厂、变电所的运行值班人员,必须严守调度纪律,服从调度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的值班人员发布或者执行调度指令。

第2条各级调度机构和并入电网的各类发电厂的运行值班人员均应严格履行并网调度协议。

第3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对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联系对象是:地调调度员、发电厂值长(或电气班长、机炉长)、变电所和监控中心副值及以上值班员。

各单位应事先将相应名单及任职情况报省调。

第4条省调值班调度员与其联系对象之间进行一般调度业务联系、发布(或接受)调度指令时,必须互报单位、姓名,使用普通话和统一的调度、操作术语,并严格执行发令、复诵、监护、汇报、录音和记录等制度。

第5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对其所发的调度操作指令正确性负责,省调调度联系对象应对其汇报内容的正确性负责。

第6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操作指令,有关地调、发电厂、变电所及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正确执行。

如接令值班人员认为所接受的调度指令不正确时,应立即向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决定该调度指令的执行或者撤消。

如果发令的值班调度员重复该调度指令时,接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执行;若执行该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时,接令值班人员应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调度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

如有无故拖延、拒绝执行调度指令,破坏调度纪律,有意虚报或隐瞒情况的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7条省调调度管辖的设备,未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各有关单位的运行人员不得擅自进行操作或自行改变其运行方式(对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有严重威胁者除外,但应按照有关规定边处理边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报告)。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宣贯材料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宣贯材料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宣贯材料尊敬的各位员工:大家好!今天我为大家宣讲的内容是关于《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宣贯材料。

近年来,随着江苏电力系统不断发展壮大,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应运而生。

本次宣讲的目的在于加深大家对该规程的了解,推动规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提升电力系统的运行水平。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是根据国家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和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这是一部重要的规程,对保证电力系统的供电质量、提高系统经济性、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每一个从事江苏电力系统调度工作的员工都有责任深入学习该规程,以更好地开展工作。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主要内容。

该规程共分为八个章节,分别是总则、调度指令、调度值班、调度规程、调度决策指标、调度控制指标、调度调整和调度考核。

其中,调度指令章节主要包括调度指令的种类、发布与执行等内容;调度规程章节主要包括调度部门的职责与权限、调度原则等内容;调度考核章节主要包括调度考核指标、考核评定和考核结果等内容。

从全面的角度规范了电力系统的运行和调度流程,对于保证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我们要深入理解《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核心内容。

该规程在调度决策指标章节明确规定了系统的调度应当以经济、安全、可靠的原则为基础,对电力系统的计划、调度、运行和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特别是在调度决策指标中,明确了各类指标的计算方法和参数,确保了调度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只有深入理解并严格执行这些核心内容,才能更好地保障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最后,我想强调每个员工在工作中要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

电力工作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是我们的首要任务。

因此,我们要时刻注意自身安全,遵守规程制度,做到工作有序、流程清晰、责任明确。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好江苏电力系统调度工作,为电力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复习题答案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复习题答案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复习题(2006年5月)一、填充题1.为加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维护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2、《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遵循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 结合江苏电力系统实际情况,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导江苏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

3.调度管辖、调度许可和调度同意的设备, 严禁约时停送电。

4.省调调度管辖的设备应由省调直接调度,若受通信或其它原因限制时, 可按间接调度、委托调度和委托代管三种方式进行调度管理.5.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应当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

6、根据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江苏电网各级调度机构根据各自的电网调度管辖范围, 负责编制本地区电网的年度、季度(月度)运行方式, 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并报上级电力调度机构。

7、设备检修计划按时间分为年度、季度、月度和日检修计划.按设备检修类别分为定期、临时检修等。

8、各地调和发电厂应按规定格式报送设备检修计划,主要内容有: 停电场所、停电范围、工作内容、停电开始时间、停电结束时间、备注(送电时要求: 是否要冲击、核相、带负荷试验等)。

9、对已停电的设备,在未获得调度许可开工前, 应视为有随时来电的可能, 严禁自行进行检修。

10设备临时检修(故障停役除外), 其运行维护单位应在设备停役前6小时向省调提出设备检修申请单.11.新设备启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调度实施方案执行,调度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启动范围、调试项目、启动条件、预定启动时间、启动步骤、继电保护要求、调试系统示意图等。

12.江苏电网标准频率为50HZ, 系统容量为300万千瓦及以上时, 频率应保持在50HZ, 频率偏差不得超过±0。

2 HZ;13.电网旋转备用容量一般不低于系统预测最高负荷的2%。

14、电力系统无功电压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负责制, 电网经营企业、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都应结合电网情况加强无功电压的管理, 共同确保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操作管理基本操作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操作管理基本操作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操作管理基本操作第1条并列与解列操作:1.并列操作:正常情况的并列操作通常采用准同期并列方法。

不允许采用非同期并列方法。

采用准同期并列时,必须相序相同、频率相等、电压差尽量小。

2.解列操作:应将解列点有功潮流调整到接近于零、无功潮流尽量小,使解列后的两个系统的频率、电压均可保持在允许范围之内。

第2条合环与解环操作:1.合环操作:必需相位相同,操作前应考虑合环点两侧的相角差和电压差,以确保合环时不因环路电流过大引起潮流的变化而超过继电保护、系统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限额。

2.解环操作:先检查解环点的潮流,确保不因解环引起的潮流重新分布而超过继电保护、系统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限额。

同时还要确保解环后系统各部分电压应在规定范围之内。

第3条断路器操作:1.断路器可以分、合负荷电流和各种设备的充电电流以及额定遮断容量以内的故障电流。

2.操作前应按照现场规程对断路器进行检查,确认断路器性能良好。

3.断路器合闸前,应检查继电保护已按规定投入。

断路器合闸后,应确认三相均应接通,自动装置已按规定放置。

4.拉、合断路器前,应考虑因断路器机构失灵可能引起非全相运行造成系统中零序保护动作的可能性。

正常操作必须采用三相联动操作。

5.断路器使用自动重合闸装置时,应按现场规程规定考虑其遮断容量下降的因素。

当断路器允许切断故障电流的次数,按现场规程规定仅有一次时,若需继续运行,应停用该断路器的自动重合闸装置。

第4条隔离开关操作:1.允许用隔离开关进行操作的范围是:(1)在无接地告警指示时拉开或合上电压互感器。

(2)在无雷击时拉开或合上避雷器。

(3)在没有接地故障时,拉开或合上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或消弧线圈。

(4)拉开或合上220kV及以下母线的充电电流。

(5)拉开或合上3/2断路器结线3串及以上运行方式的母线环流。

(6)拉开或合上非3/2断路器结线的母线环流(不含用隔离开关隔离四段式母线的母联、分段断路器),但此时应确认环路中所有断路器三相完全接通、非自动状态。

电力调度规程

电力调度规程

电力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电力系统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2条电力调度机构是电力运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

代表本级电网经营企业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第3条各级调度机构在电力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

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4条各级调度人员、变电监控中心、电气运行人员、直供大用户的变电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规程;各级有关领导、技术人员也应该熟悉、遵守本规程。

第二章调度管理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务第1条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第2条电力系统调度机构的主要工作:1、接受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2、对所辖系统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3、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系统年、月、日运行方式。

执行上级调度下达的检修方式;4、负责所辖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5、参入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停电计划,批准其按计划进行检修;6、参入电力规划编制工作,参入电力工程设计审查工作;7、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8、协调有关所辖电网运行的其它关系;9、行使上级电力系统管理部门及上级调度机构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节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第10条县调许可设备划分原则大用户管辖设备,其操作对县调管辖范围内的输、变电设备或对系统运行方式有较大影响的,为县调许可设备。

第11条县调管辖设备划分原则1、县电力系统网内水电站的主要设备;2、县电力系统网内35kV变电站的主要设备;3、县电力系统网内部分IlOkV非主干线及IlOkV以下线路。

第12条变电站的站用电设备,由值班员自行管理。

第三节调度管理制度第1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电力系统的调度值班人员发布和执行调度指令,不得无故不执行或延误执行上级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第14条下级调度机构在操作县调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前,应向县调申请,县调许可后方可操作,操作后向县调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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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省电力公司二○○五年十月编写:管益斌彤金逸高庆海、严国平余荣云汇群元良小勇会审:黄强崔恒志大雁勇王小英国平罗建裕翟学锋月亮苏大威吴蔡斌复审:华伟斌金官江志平莫来恩审定:鲁庭瑞批准:胥传普省电力公司文件苏电调交[2005]1541号关于颁发《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通知各供电公司、发电厂、500kV输变电运检中心:为加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适用于电力工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电网实际情况,我公司对一九九七年四月颁发的《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重新进行了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多次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认真的讨论,并广泛征求全省统调发电企业和地区供电公司的意见,现正式颁发。

希各单位组织学习,结合实际对现场运行规程作相应修改。

本规程自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原《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同时废止。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以书面形式将意见返回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附件:《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主题词:颁发调度规程通知抄报:华东电网、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抄送: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5年10月24日印发打字:莹校对:江志平印数:100份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节引言 (1)第二节调度管理机构 (1)第三节调度管理的基本任务 (2)第二章调度管辖围划分的原则 (3)第三章调度管理 (4)第一节调度管理制度 (4)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所调度管理 (4)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制度 (5)第四章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 (6)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6)第二节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要求 (6)第三节日常运行方式管理 (8)第四节特殊时期运行方式管理 (8)第五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9)第一节设备检修管理的围 (9)第二节设备检修计划的管理 (9)第六章并网调度管理 (11)第一节并网管理 (11)第二节并网调度协议 (11)第三节并网运行技术条件和标准 (11)第七章新设备接入系统运行的管理 (13)第一节新设备接入系统的管理 (13)第二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14)第八章系统频率的调度管理 (17)第一节正常运行时的频率调整 (17)第二节发电机组调节性能的调度管理 (17)第三节系统运行备用管理 (18)第九章系统无功电压网损的调度管理 (19)第一节管理职责与分工 (19)第二节正常运行电压管理 (19)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的调度管理 (20)第四节网损管理 (21)第十章调度操作管理 (22)第一节一般原则 (22)第二节基本操作 (23)第十一章系统稳定运行的管理 (26)第一节原则和规定 (26)第二节稳定计算 (26)第三节稳定限额及管理 (26)第四节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27)第十二章系统事故处理 (29)第一节系统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和规定 (29)第二节频率异常的处理 (29)第三节电压异常的处理 (30)第四节线路事故的处理 (31)第五节发电厂、变电所母线故障和失电的处理 (31)第六节系统解列事故的处理 (32)第七节发电机事故的处理 (32)第八节变压器及电压互感器事故的处理 (33)第九节系统潮流异常的处理 (33)第十节系统振荡事故的处理 (33)第十一节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异常的处理 (34)第十二节通信系统及自动化系统异常的调度工作和事故处理 (35)第十三节电网黑启动原则 (36)第十三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36)第一节继电保护专业管理 (36)第二节继电保护整定及运行管理 (37)第三节继电保护设备管理 (39)第四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道管理 (40)第五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统计考核及评价管理 (40)第十四章电力系统通信管理 (41)第一节电力系统通信管理原则 (41)第二节电力系统通信专业管理 (41)第三节电力系统通信运行管理 (42)第四节电力系统通信设备管理 (43)第五节电力系统通信频率管理 (43)第六节电力系统通信技术管理 (44)第七节电力系统通信统计考核及评价管理 (44)第十五章调度自动化管理 (46)第一节调度自动化管理原则 (46)第二节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 (46)第三节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 (47)第四节调度自动化设备管理 (48)第五节调度自动化信息管理 (49)第六节调度自动化技术管理 (50)第七节运行指标统计管理 (51)附件一、省电力系统主要设备名称及调度操作术语表 (52)一、主要设备名称表 (52)二、调度术语表 (53)三、抽水蓄能电站调度术语 (57)四、核电调度术语 (58)五、操作术语表 (58)附件二、调度值班制度 (63)一. 调度员守则 (63)二. 调度交接班制度 (63)三. 接班后的汇报制度 (64)附件三:电力通信调度术语 (65)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引言第1条为加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上级电力管理有关部门制定的适用于电力工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3条本规程遵循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结合电力系统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导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

第4条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发电、输电、配电、用电及其它活动中与电力调度有关的行为。

第5条电力系统是指由接入电网的发电、输电、配电、用电等一次设备以及为保障其运行所需的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组成的统一整体。

电力调度系统包括本省各级调度机构和有关运行值班单位。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使本级电力调度管理职能。

第6条电力系统电力生产运行单位的调度规程和现场运行规程均应与本规程精神相符,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若有关条款涉及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管理权限时,必须事先得到相应认定。

第7条电力系统电力生产运行单位的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规程,其他与电力生产运行有关的管理、技术和工作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的有关部分。

电力系统生产、计划、基建、检修、设计、科研等非电力调度系统部门在涉及省级电力调度机构业务管辖围时,须遵守本规程。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活动。

任何违反本规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行政和经济责任。

第二节调度管理机构第8条按照国家五级电力调度机构设置原则,电力调度机构设置采用三级制,即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简称省调)、省辖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应对应调度运行、运行方式、电力市场、继电保护、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等专业,设立与本省电力调度管理相适应的专业部门和岗位,配备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电力系统中的发电厂应有负责运行管理的职能部门,设立与本省电力调度管理相适应的专业岗位,配备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第9条电力调度遵循“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省、地、县级电力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工作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电力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

省调是电力系统最高电力调度机构,是电力系统调度生产指挥交易中心,并接受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电力系统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必须服从与调度管辖相对应的电力调度机构调度。

第10条地、县级电力调度机构的工作职责,由相应的供电公司制定,报上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备案。

第11条各级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室和机房应有两个不同电源点的市电供电,并配备不间断电源和事故照明。

第12条为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战争等非常时期,保证提供不间断的电力调度指挥,有条件的电力调度机构应建立备用调度中心。

第三节调度管理的基本任务第13条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必须依法对电网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领导电力系统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负责电力市场运营,履行下列基本职责:1.使整个电网安全运行和连续供电,保证供电可靠性。

2.使电网的电能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优化资源利用,合理利用燃料和其它能源,使电网最大限度地处于经济运行方式。

4.充分发挥电网发、输、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用电需求。

5.执行电力市场运营规则,负责电力市场运营。

6.按照有关合同和协议,维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14条省调的主要工作:1.负责编制和执行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

2.负责对调度管辖围的设备进行操作管理。

3.负责编制调度管辖围的设备检修计划,批准设备检修申请。

4.负责指挥调度管辖围电力系统事故处理,分析系统事故,制定并组织落实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措施。

5.负责指挥电网频率调整和电压调整,控制电网与其它省(市)联络线的送受电力、电量。

6.负责调度管辖围的新设备命名、编号;接受上级调度机构委托,对其调度管辖的新设备命名、编号。

7.负责编制调度管辖围的新设备启动方案,参与新设备启动。

8.负责调度管辖围的电力系统稳定管理。

9.负责电力调度系统的专业管理。

10.负责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电能质量运行管理、技术监督的日常工作。

11.负责收集、整理电网的运行资料,提供分析报告,负责组织实施提高电能质量、电网运行监控和调度管理水平的措施。

12.负责编制电网年度事故拉(限)电序位,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参与编制电网超供电能力拉(限)电序位,加强实时监控,推进本省电网有序用电。

13.负责与并入电网的发电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14.负责调度管辖围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和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对非直接调度管辖围的上述装置和设备负责技术指导。

15.负责电力市场运营,参与拟定发、受、供电计划。

16.组织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参与电力系统的远景规划、工程设计审查和设备选型。

17.参与制定电网经济技术指标,加强电网运行经济分析,提出改善电网经济运行的措施。

18.协调调度管辖围的涉及电网运行管理的其它工作。

19.接受上级电力管理部门、调度机构授权或委托的与电力调度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调度管辖围划分的原则第15条为使电力调度机构有效地指挥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凡并入本电网运行的发电、输电、变电等相关设备,不论其产权归属或管理方式,均应纳入相应的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管辖围。

第16条根据本网的网络结构特点和电网发展的趋势,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和便于指挥等要求,确定省调调度管辖围划分的基本原则如下:1.单机容量为5万千瓦及以上或装机总容量为10万千瓦及以上的发电厂、各种类型的调峰电厂,其发电设备(机、炉)均属省调调度管辖,上述发电厂影响发电出力的辅机设备属省调许可,并由发电厂调度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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