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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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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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山西省电力公司批准:曹福成张兴国史更林审定:审陈佩琳徐红利核:会边江李鸣镝潘捷田俊杰郭一兵王瑞奇审:编田俊杰郭一兵边江潘捷王瑞奇李玺印写:李明李宏杰赵兴泉侯亮刘洋谢毅包磊赵李宏郝春娟黄苏蕾罗韬安成万薛永强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目录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4...第一章总则 ............................................... 4...第二章调度管理机构 ....................................... 5...第三章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 ................................. 5..第四章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 8..第五章电力调度运行管理制度 (10)第一节调度管理制度 (10)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站调度管理 (13)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调度管理 (14)第六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14)第七章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执行 (17)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17)第二节年、月(季)度、日运行方式的编制要求 (18)第八章电力平衡的调度管理 (20)第九章电力系统频率、电压的调整 (21)第一节系统频率和联络线潮流的调整 (21)第二节无功功率平衡及系统电压的调整 (22)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VC的调度管理 (24)第十章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投产的调度管理 (25)第一节新设备投产的前期管理 (25)第二节输变电设备基建改造期间的调度管理 (25)第三节电网新设备投产启动的调度管理 (26)第四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28)第十一章系统安全稳定的调度管理 (28)第十二章低频低压减负荷的调度管理 (29)第十三章机网协调运行管理 (30)第十四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31)第十五章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 (33)第十六章电网调度通信运行管理 (35)第十七章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运行管理 (36)第十八章水电厂和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37 第一节水库及水电厂调度管理 (37)第二节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 (40)第二篇调度操作管理规程 (41)第十九章操作管理 (41)第二十章操作制度 (43)第二十一章系统并解列操作 (45)第二十二章线路操作 (46)第二十三章变压器操作 (47)第二十四章母线、开关及刀闸操作 (49)第三篇事故或异常处理规程 (51)第二十五章事故处理原则 (51)第二十六章线路开关跳闸的处理 (53)第二十七章联络线过负荷的处理 (55)第二十八章发电机事故或异常的处理 (56)第二十九章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的事故或异常处理..57第三十章母线故障的处理 (59)第三十一章系统振荡故障的处理 (60)第三十二章系统通讯及自动化系统异常的处理 (63)第三十三章频率、电压异常的处理 (65)第三十四章开关及刀闸异常的处理 (67)附录一电力系统调度术语 (69)附录二山西电力系统开关设备统一编号管理规定 (89)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1.1 为适应交流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保障山西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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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二零一五年一月批准:王礼田复审:陈佩琳梁建伟审核:张军六王晓林曹明德王生明穆广祺卢永平续建国赵泰峰张涛田俊杰李鸣镝郭一兵初审:赵兴泉李明刘洋杨宇尉镔武志宏张伟王其兵李宏杰赵李宏樊丽琴潘捷边江赵俊屹安成万张建伟罗韬慕国行张秀丽郝春娟李玺印李国华王忠主要编写人员:谢毅包磊韩鹏任建云赵园边伟杨帅罗宏超王越刘志良杨大春田浩贺卫华常亮亮刘雷张超杨林郭庆李俊午焦军军李宁令狐进军刘国瑞张沁白晨皓杨子成冯李军马小波冯维明阮军鹏南晓强王小昂贺鹏齐芸芸王中杰王海滨薛志伟石文章李远侯亮张家玮杨超颖(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目录第1章总则 0第2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2)第3章调控运行管理 (9)第4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6)第5章调度计划管理 (19)第6章电网频率调整调度管理 (27)第7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31)第8章电网稳定管理 (38)第9章新设备投运管理 (43)第10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47)第11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52)第12章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61)第13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65)第14章设备监控管理 (69)第15章安全及应急管理 (76)第16章配网抢修指挥管理 (81)第17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84)第18章故障处置规定 (100)附录电网调度术语 (117)第1章总则1.1 为适应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和山西电网运行与管理的需要,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控制机构(以下简称调控机构)、厂站运行值班单位(部门)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部门)。

调控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机构,电网调控机构分为五级,由上至下依次为: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国调),国家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地市(区、州)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地调),县(市、区)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调)。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批准文件资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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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山西省电力公司批准:曹福成审定:张兴国史更林审核:陈佩琳徐红利会审:边江李鸣镝潘捷田俊杰郭一兵王瑞奇编写:田俊杰郭一兵边江潘捷王瑞奇李玺印李明李宏杰赵兴泉侯亮刘洋谢毅包磊赵李宏郝春娟黄苏蕾罗韬安成万薛永强(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目录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10)第一章总则 (10)第二章调度管理机构 (12)第三章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 (12)第四章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16)第五章电力调度运行管理制度 (19)第一节调度管理制度 (19)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站调度管理 (21)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调度管理 (22)第六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23)第七章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执行 (25)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26)第二节年、月(季)度、日运行方式的编制要求 (27)第八章电力平衡的调度管理 (31)第九章电力系统频率、电压的调整 (32)第一节系统频率和联络线潮流的调整 (32)第二节无功功率平衡及系统电压的调整 (33)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VC)的调度管理 (36)第十章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投产的调度管理 (37)第一节新设备投产的前期管理 (37)第二节输变电设备基建改造期间的调度管理 (37)第三节电网新设备投产启动的调度管理 (38)第四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39)第十一章系统安全稳定的调度管理 (48)第十二章低频低压减负荷的调度管理 (49)第十三章机网协调运行管理 (50)第十四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50)第十五章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 (53)第十六章电网调度通信运行管理 (55)第十七章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运行管理 (56)第十八章水电厂和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 57 第一节水库及水电厂调度管理 (57)第二节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 (60)第二篇调度操作管理规程 (62)第十九章操作管理 (62)第二十章操作制度 (64)第二十一章系统并解列操作 (67)第二十二章线路操作 (68)第二十三章变压器操作 (69)第二十四章母线、开关及刀闸操作 (71)第三篇事故或异常处理规程 (73)第二十五章事故处理原则 (73)第二十六章线路开关跳闸的处理 (76)第二十七章联络线过负荷的处理 (77)第二十八章发电机事故或异常的处理 (78)第二十九章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的事故或异常处理 80 第三十章母线故障的处理 (81)第三十一章系统振荡故障的处理 (83)第三十二章系统通讯及自动化系统异常的处理 (85)第三十三章频率、电压异常的处理 (87)第三十四章开关及刀闸异常的处理 (89)附录一电力系统调度术语 (96)附录二山西电力系统开关设备统一编号管理规定 (117)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1.1为适应交流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保障山西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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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二零一五年一月批准:王礼田复审:陈佩琳梁建伟审核:张军六王晓林曹明德王生明穆广祺卢永平续建国赵泰峰张涛田俊杰李鸣镝郭一兵初审:赵兴泉李明刘洋杨宇尉镔武志宏张伟王其兵李宏杰赵李宏樊丽琴潘捷边江赵俊屹安成万张建伟罗韬慕国行张秀丽郝春娟李玺印李国华王忠主要编写人员:谢毅包磊韩鹏任建云赵园边伟杨帅罗宏超王越刘志良杨大春田浩贺卫华常亮亮刘雷张超杨林郭庆李俊午焦军军李宁令狐进军刘国瑞张沁白晨皓杨子成冯李军马小波冯维明阮军鹏南晓强王小昂贺鹏齐芸芸王中杰王海滨薛志伟石文章李远侯亮张家玮杨超颖(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目录第1章总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2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3章调控运行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4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5章调度计划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6章电网频率调整调度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7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8章电网稳定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9章新设备投运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10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11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12章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13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14章设备监控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山西省电力调度规程

山西省电力调度规程

山西省电力调度规程1. 引言山西省电力调度规程是为了规范山西省电力系统的运行和管理,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和高效。

本规程涵盖了电力调度的基本原则、组织结构、调度程序、应急处理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2. 电力调度的基本原则2.1 安全原则山西省电力调度以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为首要原则。

电力调度部门应根据电力系统的负荷需求和电力设备的运行状态,合理分配电力资源,确保供电的安全可靠。

2.2 稳定原则山西省电力调度以维持电力系统的稳定为基本原则。

电力调度部门应及时发现和处理电力系统中的异常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电力系统的不稳定发生。

2.3 经济原则山西省电力调度以优化电力资源的利用为经济原则。

电力调度部门应根据负荷需求和电力市场的态势,合理调配电力资源,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电力供应的经济效益。

3. 电力调度的组织结构山西省电力调度分为省级电力调度和地市县级电力调度两个层级。

3.1 省级电力调度山西省级电力调度负责协调全省电力系统的运行。

省级电力调度由省电力调度中心负责,主要职责包括:•监控全省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编制全省电力系统的负荷预测和电力调度计划;•协调跨地区的电力交换;•处理电力系统中的紧急情况。

3.2 地市县级电力调度山西省各地市县级电力调度由地市县级电力公司负责,主要职责包括:•监控地市县级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根据省级电力调度的指令,实施电力调度控制;•处理地市县级电力系统中的日常运行问题。

4. 电力调度的程序4.1 负荷预测山西省电力调度部门应根据历史数据和经验,结合天气和经济状况等因素,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电力负荷进行预测。

负荷预测结果可作为电力调度的依据。

4.2 电力调度计划制定根据负荷预测结果和电力市场的需求,山西省电力调度部门制定电力调度计划。

电力调度计划应包括电力供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如备用电力源和调峰储能设备等。

4.3 电力调度控制根据电力调度计划,山西省电力调度部门通过监控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实施电力调度控制。

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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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二零一五年一月批准:王礼田复审:陈佩琳梁建伟审核:张军六王晓林曹明德王生明穆广祺卢永平续建国赵泰峰张涛田俊杰李鸣铜郭一兵初审:赵兴泉李明刘洋杨宇尉镣武志宏张伟王其兵李宏杰赵李宏樊丽琴潘捷边江张秀丽赵俊屹安成万张建伟罗韬慕国行郝春娟李玺印李国华王忠主要编写人员:谢毅包磊韩鹏任建云赵园边伟杨帅罗宏超王越刘志良杨大春田浩贺卫华常亮亮刘雷张超杨林郭庆李俊午焦军军李宁令狐进军刘国瑞张沁白晨皓杨子成冯李军马小波冯维明阮军鹏南晓强王小昂贺鹏齐芸芸王中杰王海滨薛志伟石文章李远侯亮张家玮杨超颖(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第1章总则 (1)第2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3)第3章调控运行管理 (10)第4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7)第5章调度计划管理 (20)第6章电网频率调整调度管理 (28)第7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32)第8章电网稳定管理 (39)第9章新设备投运管理 (44)第10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48)第11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53)第12章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62)第13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66)第14章设备监控管理 (70)第15章安全及应急管理 (77)第16章配网抢修指挥管理 (82)第17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85)第18章故障处置规定 (101)附录电网调度术语 (118)第1章总则1.1为适应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和山西电网运行与管理的需要,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控制机构(以下简称调控机构)、厂站运行值班单位(部门)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部门)。

调控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机构,电网调控机构分为五级,由上至下依次为: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国调),国家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地市(区、州)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地调),县(市、区)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调)C1.3各级调控机构在电网调控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控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控机构的调度指挥。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完整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完整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结合电力生产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2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系指由省电力公司境并入中国南方电网的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受电设施和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等构成的整体。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关专业的活动。

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第4条省电力公司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其他人员,凡进行涉及电网运行的有关活动时,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第5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第6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调度机构分为三级调度,依次为:省级调度机构(简称“省调”)、地区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省电力公司调属于中国南方电网南网总调的下级调度机构。

第7条本规程由省电力公司调度电力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章电网调度管理第一节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第8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操作与事故处理,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努力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按照最大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的用电需求。

2.按照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网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波形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电网进行调度,保护发电、供电、用电等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范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电力系统的规模不断扩大,电网调度管理变得越发重要。

为了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网的经济性和可靠性,制定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旨在通过对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的探讨,为电网调度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电网调度是指对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和控制,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的过程。

规范化管理能够提高电网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减少事故的发生,同时也提高对异常情况的应对能力。

三、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的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所有的调度工作都以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为首要目标,确保发电、输电和用电的安全可靠运行。

2. 经济性原则:在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下,通过优化调度策略和节约电网资源的使用,提高电网的经济性。

3. 透明度原则:电网调度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

4. 灵活性原则:电网调度管理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电力系统的运行状况和市场需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四、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调度组织架构(1)建立统一的调度指挥中心,统筹协调全网电力系统的运行调度工作。

(2)明确各级调度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接口机制。

2. 调度作业规程(1)制定完善的运行调度规程,确保各种运行模式下的电力系统运行稳定。

(2)建立预测和预警机制,提前预防电力系统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确保安全运行。

3. 调度资源管理(1)制定电网调度资源的分配和使用规则,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最佳利用。

(2)加强对调度设备和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提高设备和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 调度数据管理(1)建立完善的调度数据采集和处理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促进电力系统各个环节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提高调度效率。

5. 人员管理(1)建立健全的调度人员培训机制,提高调度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1.8.4 依法采用经济手段管理电网,按照有关经济合同或协议,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保证各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
1.8.5 按照电力市场经济规则和交易规则,负责电力市场的运行、交易和结算。
第1.9条 调度管理包括下列主要工作:
1.9.1 编制和执行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及调度计划;
1.9.2 负责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操作、电网新、扩、改建设备的启动投产工作。
1.9.3 编制并执行调度范围内的设备检修计划;
1.9.4 根据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荷分配指标,下达并监督地区调度部门执行。
1.9.5 调整联络线潮流和调度范围内的电压; 独立网运行时调整系统频率;
第1.21条 省调调度设备,其运行方式发生变化后对系统有较大影响时,省调应事先通知有关地调和厂站。
属网调调度的设备(包括与省调双重调度的设备),省内厂、站值班人员在接到网调的指令后或在操作前应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
双重调度的设备,下级调度在下令操作前应征得上级调度的许可。
一经操作(如合环倒负荷等)便对系统运行方式有较大影响或引起地区负荷统计口径发生变化的非省调管辖设备,操作前必须征得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
省调应定期公布属省调“调度设备”和“管理设备”明细表。
第四章 调度运行管理制度
第1.16条 省调值班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负责指挥山西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按照调度管辖范围行使指挥权,同时接受华北网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正确执行网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
发布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员,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地调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变电站值班员在调度关系上受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接受并执行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批准文件资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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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山西省电力公司批准:曹福成审定:张兴国史更林审核:陈佩琳徐红利会审:边江李鸣镝潘捷田俊杰郭一兵王瑞奇编写:田俊杰郭一兵边江潘捷王瑞奇李玺印李明李宏杰赵兴泉侯亮刘洋谢毅包磊赵李宏郝春娟黄苏蕾罗韬安成万薛永强(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目录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10)第一章总则 (10)第二章调度管理机构 (12)第三章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 (12)第四章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16)第五章电力调度运行管理制度 (19)第一节调度管理制度 (19)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站调度管理 (21)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调度管理 (22)第六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23)第七章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执行 (25)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26)第二节年、月(季)度、日运行方式的编制要求 (27)第八章电力平衡的调度管理 (31)第九章电力系统频率、电压的调整 (32)第一节系统频率和联络线潮流的调整 (32)第二节无功功率平衡及系统电压的调整 (33)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VC)的调度管理 (36)第十章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投产的调度管理 (37)第一节新设备投产的前期管理 (37)第二节输变电设备基建改造期间的调度管理 (37)第三节电网新设备投产启动的调度管理 (38)第四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39)第十一章系统安全稳定的调度管理 (48)第十二章低频低压减负荷的调度管理 (49)第十三章机网协调运行管理 (50)第十四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50)第十五章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 (53)第十六章电网调度通信运行管理 (55)第十七章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运行管理 (56)第十八章水电厂和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 57 第一节水库及水电厂调度管理 (57)第二节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 (60)第二篇调度操作管理规程 (62)第十九章操作管理 (62)第二十章操作制度 (64)第二十一章系统并解列操作 (67)第二十二章线路操作 (68)第二十三章变压器操作 (69)第二十四章母线、开关及刀闸操作 (71)第三篇事故或异常处理规程 (73)第二十五章事故处理原则 (73)第二十六章线路开关跳闸的处理 (76)第二十七章联络线过负荷的处理 (77)第二十八章发电机事故或异常的处理 (78)第二十九章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的事故或异常处理 80 第三十章母线故障的处理 (81)第三十一章系统振荡故障的处理 (83)第三十二章系统通讯及自动化系统异常的处理 (85)第三十三章频率、电压异常的处理 (87)第三十四章开关及刀闸异常的处理 (89)附录一电力系统调度术语 (96)附录二山西电力系统开关设备统一编号管理规定 (117)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1.1为适应交流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保障山西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批准文件版)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批准文件版)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山西省电力公司批准:曹福成审定:张兴国史更林审核:陈佩琳徐红利会审:边江李鸣镝潘捷田俊杰郭一兵王瑞奇编写:田俊杰郭一兵边江潘捷王瑞奇李玺印李明李宏杰赵兴泉侯亮刘洋谢毅包磊赵李宏郝春娟黄苏蕾罗韬安成万薛永强(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目录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12)第一章总则 (12)第二章调度管理机构 (14)第三章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 (14)第四章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18)第五章电力调度运行管理制度 (21)第一节调度管理制度 (21)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站调度管理 (23)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调度管理 (24)第六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25)第七章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执行 (27)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28)第二节年、月(季)度、日运行方式的编制要求 (29)第八章电力平衡的调度管理 (33)第九章电力系统频率、电压的调整 (34)第一节系统频率和联络线潮流的调整 (34)第二节无功功率平衡及系统电压的调整 (35)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VC)的调度管理 (38)第十章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投产的调度管理 (39)第一节新设备投产的前期管理 (39)第二节输变电设备基建改造期间的调度管理 (39)第三节电网新设备投产启动的调度管理 (40)第四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41)第十一章系统安全稳定的调度管理 (50)第十二章低频低压减负荷的调度管理 (51)第十三章机网协调运行管理 (52)第十四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52)第十五章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 (55)第十六章电网调度通信运行管理 (57)第十七章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运行管理 (58)第十八章水电厂和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59 第一节水库及水电厂调度管理 (59)第二节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 (62)第二篇调度操作管理规程 (64)第十九章操作管理 (64)第二十章操作制度 (66)第二十一章系统并解列操作 (69)第二十二章线路操作 (70)第二十三章变压器操作 (71)第二十四章母线、开关及刀闸操作 (73)第三篇事故或异常处理规程 (75)第二十五章事故处理原则 (75)第二十六章线路开关跳闸的处理 (78)第二十七章联络线过负荷的处理 (79)第二十八章发电机事故或异常的处理 (80)第二十九章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的事故或异常处理..82 第三十章母线故障的处理 (83)第三十一章系统振荡故障的处理 (85)第三十二章系统通讯及自动化系统异常的处理 (87)第三十三章频率、电压异常的处理 (89)第三十四章开关及刀闸异常的处理 (91)附录一电力系统调度术语 (98)附录二山西电力系统开关设备统一编号管理规定 (119)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1.1为适应交流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保障山西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操作规程讲座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操作规程讲座

“双重调度设备”是指电网中某些设备可以由 两级调度机构直接下令操作的设备。下级调度机构 改变设备运行状态时应得到上级调度机构的许可后 方能进行操作。
“代调设备”是指电网中某些属上级(或其它) 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设备,由上级(或其它)调度机 构委托下级调度机构对其行使调度管辖。
22条 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
22.2 省调调度的发电机组励磁系统及其电 力系统稳定器(PSS)、调速系统、自动发电控 制装置(AGC)、自动电压控制装置(AVC)、 功角测量装置(PMU)属省调调度设备。
22.3 省调调度的发电厂、变电所(开闭站) 的220千伏及以上母线(属上级调度机构调度管 辖的除外)属省调调度设备。220千伏直配变电 站的220千伏母线由所在地区地调调度管辖。
要求下级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员按照指令的操作步 骤和内容逐项按顺序进行操作,或必须在前一项操作完成 并经调度许可后才能进行下一项的操作指令。
当值调度员逐项下达操作指令,受令单位按指令的顺 序逐项执行
一般情况下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的操作,调度员 必须事先按照操作原则编写操作票,并与现场核对有关一 次操作和部分重要二次操作的内容
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调度操作票应包括执行任务本身的操作以及由此引起 系统运行方式改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变更的操作 内容
在开始操作前,应按调度管理规程规定完成 必要的联系手续
操作票填写内容
拉合的设备(开关、刀闸、接地刀闸),验 电、装设接地线,安装和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回 路的熔断器,切换保护回路和自动化装置及检验 是否确无电压
240条 省调值班调度员指挥操作的主要内容有:
240.1 联络线和联络变的运行状态改变; 240.2 系统间和发电厂与系统的并、解列; 240.3 发电厂、变电站(或开闭站)的调度管 辖母线结线方式的改变; 240.4 系统有关电压的调整; 240.5 系统有关潮流的调整; 240.6 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的调整;

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终稿)

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终稿)
2.7.12变电站500千伏变压器属省调直调设备,220千伏变压器为地调直调设备,省调许可设备。
2.7.13接入220千伏变电站的无功补偿设备(调相机、电容器、静止补偿装置(SVC)等)属省调许可设备,接入500千伏变电站的无功补偿设备属省调直调设备。
2.7.14500千伏变电站站用变压器属省检修公司(地调)直调设备,省调许可设备。22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站用变压器由地调调管。
2.7.15500千伏变电站(开闭站)设备属省调集中监控围。
2.8
2.8.1除省调管辖设备外,本地区的所有发、输、变、配、用电设备(包括并网的用户自备电厂)。
2.8.2跨地区的输、变电设备应由两地区共同制定调控管理规定,报省调备案。
2.8.3省调委托的代调设备。
2.8.4承担地域110~220千伏变电站设备运行集中监控。
2.7.6省调直调发电厂、变电站(开闭站)的220千伏及以上母线(属上级调控机构调度管辖的除外)属省调直调设备。220千伏终端变电站的220千伏母线由所在地区地调调度管辖。
2.7.7电网220千伏及以上的联络线、跨地区直配线路和省调发电厂并网联络线均属省调直调设备(属上级调控机构调度管辖的除外)。本地区220千伏直配线路、省调调度管辖发电厂并网的110千伏及以下联络线、母线属地调调管设备。
2.7.4接入110千伏电压等级的风电场风电机组、集电线、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及风电机组接入的低压母线属于省调直调设备,主变及110千伏部分设备属于省调许可设备、地调直调设备,站用变、接地变属于省调许可设备、风电场直调设备。其余风电场由地调调度。
2.7.5接入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且总容量大于等于20MW的光伏电站以及接入省调风电场升压站的光伏电站光伏组件、集电线、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及光伏组件接入的低压母线属于省调直调设备,主变及其高压侧35千伏或110千伏部分设备属于省调许可设备、地调直调设备,站用变、接地变属于省调许可设备、光伏电站直调设备。其余光伏电站由地调调度。

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终稿)

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终稿)
2.7.15500千伏变电站(开闭站)设备属省调集中监控范围。
2.8
2.8.1除省调管辖设备外,本地区的所有发、输、变、配、用电设备(包括并网的用户自备电厂)。
2.8.2跨地区的输、变电设备应由两地区共同制定调控管理规定,报省调备案。
2.8.3省调委托的代调设备。
2.8.4承担地域内110~220千伏变电站设备运行集中监控。
2.13.4负责电网设备监控管理,负责监控范围内设备集中监视、信息处置和远方操作。
2.13.5组织开展省级电网运行方式分析,根据国家电网年度运行方式制定省级电网运行方式。
2.13.6根据国家电网主网设备年度停电计划,负责组织制定调管设备年度、月度、日前停电计划,受理并批复调管设备的停电、检修申请。
2.13.7负责组织开展所辖电网月度、日前电力电量平衡分析,按直调范围制定月度、日前发供电计划;
2.7.2接入110千伏电压等级、总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或100MW及以上的火电厂机、电、炉、主变属于省调直调设备,110千伏设备属于省调许可设备、地调直调设备(属省调直调的除外),影响发电出力的辅机设备属于省调许可设备,启备变一般由地调或电厂调度、省调许可。其余的水电站或火电厂由地调调度。
2.7.3接入110千伏电压等级、总容量超过30MW的煤层气电厂发电机组及机组接入的低压母线属于省调直调设备,主变及110千伏部分设备属于省调许可设备、地调直调设备,影响发电出力的辅机设备和厂用变属于省调许可设备、电厂直调设备。其余煤层气电厂由地调调度。
2.7.12变电站500千伏变压器属省调直调设备,220千伏变压器为地调直调设备,省调许可设备。
2.7.13接入220千伏变电站的无功补偿设备(调相机、电容器、静止补偿装置(SVC)等)属省调许可设备,接入500千伏变电站的无功补偿设备属省调直调设备。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范本(2篇)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范本(2篇)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电网调度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电力供应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电网调度管理,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规范管理办法。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

电网调度应以保障系统安全为首要任务,坚决防止事故和事故的扩大。

2. 灵活高效。

要求调度员能快速、准确地做出判断和决策,以应对不同情况和异常。

3. 公平公正。

电网调度在处理各种请求和处理措施时,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4. 科学决策。

电网调度应基于科学的数据和方法,做出决策,并充分考虑系统的稳定性和经济性。

5. 信息共享。

电网调度应积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信息共享,形成协同作战,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责任与权限1. 调度员调度员是电网调度的核心力量,负责实施调度控制,并负有以下责任:- 监控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解决异常情况。

- 根据需求和电网情况,做出调度决策,并落实到具体操作。

- 协调各方的调度请求,确保各方的利益平衡。

- 编制日、周、月调度计划,安排电力资源的合理使用。

- 检查和分析调度过程中的问题和故障,并提出改进措施。

调度员在工作中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决策能力,并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2. 电力公司电力公司是电网调度的主要管理和运营单位,负有以下责任:- 制定电网调度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保障调度工作的顺利进行。

- 提供充足的电力资源和设备支持,确保调度的可行性。

- 监督和评估调度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 定期进行电网调度的绩效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电力公司应关注电力市场的需求和变化,灵活调整电网调度策略,提高电力供应的效率和可靠性。

四、调度程序1. 监测与预警调度员要通过监测系统的数据和图表,了解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并通过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异常。

2. 分析与判断调度员要根据监测的数据和信息,对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做出分析和判断,判断是否需要采取调度措施。

3. 决策与落实调度员根据分析和判断的结果,做出相应的调度决策,并将调度计划落实到具体操作中。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山西省电力公司批准:曹福成审定:张兴国史更林审核:陈佩琳徐红利会审:边江李鸣镝潘捷田俊杰郭一兵王瑞奇编写:田俊杰郭一兵边江潘捷王瑞奇李玺印李明李宏杰赵兴泉侯亮刘洋谢毅包磊赵李宏郝春娟黄苏蕾罗韬安成万薛永强(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目录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44164)第一章总则 (44164)第二章调度管理机构 (55185)第三章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 (55196)第四章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88238)第五章电力调度运行管理制度 (10102710)第一节调度管理制度 (10102710)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站调度管理 (13132913)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调度管理 (14143014)第六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14143114)第七章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执行 (17173417)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17173417)第二节年、月(季)度、日运行方式的编制要求 (18183518)第八九章电力平衡的调度管理 (20204220)第九十章电力系统频率、电压的调整 (21214421)第一节系统频率和联络线潮流的调整 (21214421)第二节无功功率平衡及系统电压的调整 (22224522)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 VC)的调度管理 (24244824)第十一章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投产的调度管理 (25254925)第一节新设备投产的前期管理 (25254925)第二节输变电设备基建改造期间的调度管理 (25254925)第三节电网新设备投产启动的调度管理 (26265126)第四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28285227)第十一二章系统安全稳定的调度管理 (28286828)第十二三章低频低压减负荷的调度管理 (29296929)第十三四章机网协调运行管理 (30307030)第十四五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31317131)第十五六章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 (33337333)第十六七章电网调度通信运行管理 (35357635)第十七八章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运行管理 (36367836)第十八九章水电厂和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 (37378037)第一节水库及水电厂调度管理 (37378037)第二节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 (40408340)第二篇调度操作管理规程 (41418641)第十九一章操作管理 (41418641)第二十章操作制度 (43438843)第二十一三章系统并解列操作 (45459145)第四二十二章线路操作 (46469346)第二十三五章变压器操作 (47479447)第二十四六章母线、开关及刀闸操作 (49499649)第三篇事故或异常处理规程 (51519851)第二十五一章事故处理原则 (51519851)第二十六章线路开关跳闸的处理 (535310153)第二十七三章联络线过负荷的处理 (555510355)第二十八四章发电机事故或异常的处理 (565610356)第二十九五章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的事故或异常处理 (575710557)第三十六章母线故障的处理 (595910659)第三十一七章系统振荡故障的处理 (606010860)第三十二八章系统通讯及自动化系统异常的处理 (636311163)第三十三九章频率、电压异常的处理 (656511365)第三十四章开关及刀闸异常的处理 (676711567)附录一电力系统调度术语 (696912669)附录二山西电力系统开关设备统一编号管理规定 (898914789)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1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5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5第一章总则5第二章调度管理机构7第三章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8第四章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13第五章电力调度运行管理制度16第一节调度管理制度16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所调度管理20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制度22第六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23第七章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执行 28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28第二节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要求30第三节月(季)、日运行方式管理31第四节特殊时期运行方式管理 33第八章并网调度管理33第一节并网管理33第二节并网调度协议34第三节并网运行技术条件和标准35第九章负荷分配与控制的调度管理39第十章电力系统频率、电压的调整41第一节系统频率和联络线潮流的调整41第二节无功功率平衡及系统电压的调整43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的调度管理46第十一章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的调度管理48第一节新设备接入系统的管理48第二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54第三节改建和扩建设备接入系统运行的调度管理57第十二章系统安全稳定调度管理61第十三章低频低压减负荷工作的调度管理62第十四章机网协调运行管理 64第十五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65第十六章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69第十七章电网调度通信运行管理72第十八章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运行管理75第十九章水电厂和地区小电厂(含用户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76第一节水库及水电厂调度管理76第二节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80第二篇调度操作管理规程82第一章操作管理82第二章操作制度86第三章系统并解列操作 91第四章线路操作92第五章变压器操作94第六章母线、开关及刀闸操作97第三篇事故或异常处理规程 100第一章事故处理原则100第二章线路开关跳闸的处理104第三章联络线过负荷的处理107第四章发电机事故或异常的处理 108第五章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的事故或异常处理111第六章母线故障的处理 114第七章系统振荡故障的处理116第八章系统通讯及自动化系统异常的处理 121第九章频率、电压异常的处理124第十章开关及刀闸异常的处理127附录一 130电力系统调度术语130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1.1为适应交流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保障山西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电力调度管理制度范文

电力调度管理制度范文

电力调度管理制度范文电力调度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力供应的质量和效益,加强电力调度管理,维护电力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电力调度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力系统的调度单位及其相关相关各方,包括调度中心、输电公司、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等。

第三条电力调度管理制度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电力行业的政策、规划、标准等。

第四条电力调度管理制度应充分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公平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调度中心的职责和权益第五条电力调度中心是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机构,负责电力系统的运行组织和控制。

第六条调度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并执行电力系统的调度计划,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二)监测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三)优化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提高电力供应的效率;(四)协调调度单位之间的合作,保障电力调度工作的顺利进行;(五)制定电力调度规程和操作规范,指导调度单位的工作。

第七条调度中心有权利要求调度单位按照调度计划进行操作,并对操作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八条调度中心有权利协调调度单位之间的合作,并根据需要对调度计划进行调整。

第九条调度中心有权利要求调度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运行数据和报表,以便进行数据分析和监测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

第十条调度中心有权利检查调度单位的设备和设施,确保其符合安全和性能的要求。

第三章调度单位的职责和权益第十一条调度单位是电力系统的运行单位,负责根据调度计划进行运行操作。

第十二条调度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执行调度中心制定的调度计划,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和稳定;(二)及时上报运行数据和报表,以便调度中心进行监测和评估;(三)配合调度中心进行异常情况处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四)按照规定的要求维护和管理设备和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五)遵守电力调度规程和操作规范,保证调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调度单位有权利要求调度中心提供准确的调度计划和相关信息,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DOC 135页)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DOC 135页)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DOC 135页)部门: xxx时间: 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1.1为适应交流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保障山西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电力管理部门制定的适用于电力工业的其它法规及标准。

1.3 本规程遵循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结合山西电力系统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山西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

1.4 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及其它活动中与电力调度有关的行为。

1.5 山西电力系统是指由接入山西电网的发电、供电、用电等一次设备以及为保障其运行所需的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电力计量装置、电力市场和节能调度技术支持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组成的统一整体。

1.6 电力调度机构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经济、优质运行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依法在电力系统运行中行使调度指挥权。

1.7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遵循“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使本级电力调度管理职能。

山西电力调度系统包括本省各级调度机构和有关运行值班单位。

1.8 本规程是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凡属山西电网统一调度的发电、供电、用电企业,必须遵守本规程。

各运行单位的现场规程、规定等与本规程相抵触者,均应根据本规程予以修订,若有关条款涉及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管理权限时,必须事先得到相应认定。

1.9山西电力系统内电力生产运行单位的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规程,其他与电力生产运行有关的管理、技术和工作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的有关部分。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1)电力系统基础知识;
(2)调度运行规章制度;
(3)调度操作技术和方法;
(4)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
(5)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
8.3调度队伍建设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队伍活力。
九、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1)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体系,提供电力咨询、投诉处理等服务;
(2)优化供电方案,保障用户电力需求;
(3)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收集用户意见和建议;
(4)根据用户反馈,改进调度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17.3各级调度机构应定期对用户服务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服务措施落实到位,提高用户满意度。
十八、法规宣传与教育
18.1各级调度机构应加强电力调度相关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调度人员及广大电力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9.1各级调度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电力系统事故和突发事件。
9.2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预警和报告程序;
(2)事故应急处理流程;
(3)应急资源保障措施;
(4)应急通信和信息系统保障;
(5)恢复与重建措施。
9.3发生事故时,调度人员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操作,确保电力系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20.3各级调度机构应跟踪评估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改进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十一、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
21.1各级调度机构应建立健全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以提高调度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1.2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包括:
(1)制定科学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全面评价调度工作成效;
(2)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第一章总那么第1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治理,确保电网平安、优质、经济运行,结合电力生产特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2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系指由省电力公司境内并进中国南方电网的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受电设施和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卫及平安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等构成的整体。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关专业的活动。

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内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第4条省电力公司内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治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其他人员,凡进行涉及电网运行的有关活动时,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第5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治理。

第6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内调度机构分为三级调度,依次为:省级调度机构(简称“省调〞)、地区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省电力公司调属于中国南方电网南网总调的下级调度机构。

第7条本规程由省电力公司调度电力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章电网调度治理第一节电网调度治理的任务第8条电网调度治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操作与事故处理,遵循平安、优质、经济的原那么,努力实现以下全然要求:1.按照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那么,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扬电网的发、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的用电需求。

2.按照电网运行的客瞧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网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波形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对电网进行调度,保卫发电、供电、用电等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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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终稿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二零一五年一月批准:王礼田复审:陈佩琳梁建伟审核:张军六王晓林曹明德王生明穆广祺卢永平续建国赵泰峰张涛田俊杰李鸣镝郭一兵初审:赵兴泉李明刘洋杨宇尉镔武志宏张伟王其兵李宏杰赵李宏樊丽琴潘捷边江赵俊屹安成万张建伟罗韬慕国行张秀丽郝春娟李玺印李国华王忠主要编写人员:谢毅包磊韩鹏任建云赵园边伟杨帅罗宏超王越刘志良杨大春田浩贺卫华常亮亮刘雷张超杨林郭庆李俊午焦军军李宁令狐进军刘国瑞张沁白晨皓杨子成冯李军马小波冯维明阮军鹏南晓强王小昂贺鹏齐芸芸王中杰王海滨薛志伟石文章李远侯亮张家玮杨超颖(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目录第1章总则1.1 为适应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和山西电网运行与管理的需要,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控制机构(以下简称调控机构)、厂站运行值班单位(部门)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部门)。

调控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机构,电网调控机构分为五级,由上至下依次为: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国调),国家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地市(区、州)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地调),县(市、区)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调)。

1.3 各级调控机构在电网调控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控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控机构的调度指挥。

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必须服从调控机构的调度。

1.4 山西电网调度系统包括本省各级电网调控机构和电网内发电厂、变电站(简称“厂站”)的运行(运维)值班单位。

由上至下依次分为:省调,地调,县调。

1.5 山西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级调控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使本级电力调度控制管理职能。

1.6 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电网的调控运行、电网操作、故障处置和调控业务联系等涉及调控运行相关的各专业的活动。

1.7 本规程是山西电网调度系统调控运行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凡属山西电网统一调度的发电、供电、用电企业,必须遵守本规程;非电网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山西电网调控运行的有关活动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各运行单位的现场规程、规定等与本规程相抵触者,均应根据本规程予以修订,若有关条款涉及省调管理权限时,必须事先得到相应认定。

1.8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活动,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1.9 任何违反本规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行政和经济责任。

1.10 本规程由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负责修订、解释。

第2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2.1 为使电力调控机构有效地指挥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凡并入本电网运行的发电、输电、变电、用电等相关设备,不论其产权归属或管理方式,均应纳入相应的电力调控机构的调控管辖范围。

2.2 调控管辖范围包括调度管辖范围(以下简称调管范围)和设备监控范围(以下简称监控范围),对应设备称为调管设备和监控设备。

2.3 调管范围指调控机构行使调度权的发、输、变电系统,包括直接调度范围(以下简称直调范围)和许可调度范围(以下简称许可范围)。

2.3.1 直调范围是指调控机构直接调度指挥的发、输、变、用电系统,对应设备称为直调设备(也可称为调度设备)。

其中,“双重调度设备”是指电网中某些设备可以由两级调控机构直接下令操作的设备;下级调控机构改变设备运行状态时应得到上级调控机构的许可后方能进行操作,上级调控机构操作前后应告知下级调控机构。

“代调设备”是指根据电网运行需要授权下级调控机构调管的设备,其调度安全责任主体为被授权调控机构。

2.3.2 许可范围是指下级调控机构直调设备运行状态变化应得到本级调控机构许可的设备范围,对应设备称为许可设备(也可称为管理设备)。

2.4 监控范围指调控机构集中监控的设备范围。

2.5 山西电网内各级调控机构调管范围和监控范围的划分,应遵循有利于电网安全、管理、高效的原则进行,省调定期发布属省调“调管设备”和“监控设备”明细表。

2.6 山西电网内的国调、华北分中心调控范围根据国调和华北分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2.7 省级调控机构调管范围和监控范围划分原则:2.7.1 凡直接接入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发电厂(包括火力、水力、风力、太阳能、燃气、生物质等发电),其发电设备(机、电、炉、主变)、外接启备变均属省调直调设备(属上级调控机构调度管辖的除外)。

上述发电厂影响发电出力的辅机设备属省调许可设备;各电厂的厂用电系统和热力网的调度管理,均由电厂自行负责。

2.7.2 接入110千伏电压等级、总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或100MW及以上的火电厂机、电、炉、主变属于省调直调设备,110千伏设备属于省调许可设备、地调直调设备(属省调直调的除外),影响发电出力的辅机设备属于省调许可设备,启备变一般由地调或电厂调度、省调许可。

其余的水电站或火电厂由地调调度。

2.7.3 接入110千伏电压等级、总容量超过30MW的煤层气电厂发电机组及机组接入的低压母线属于省调直调设备,主变及110千伏部分设备属于省调许可设备、地调直调设备,影响发电出力的辅机设备和厂用变属于省调许可设备、电厂直调设备。

其余煤层气电厂由地调调度。

2.7.4 接入110千伏电压等级的风电场风电机组、集电线、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及风电机组接入的低压母线属于省调直调设备,主变及110千伏部分设备属于省调许可设备、地调直调设备,站用变、接地变属于省调许可设备、风电场直调设备。

其余风电场由地调调度。

2.7.5 接入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且总容量大于等于20MW的光伏电站以及接入省调风电场升压站的光伏电站光伏组件、集电线、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及光伏组件接入的低压母线属于省调直调设备,主变及其高压侧35千伏或110千伏部分设备属于省调许可设备、地调直调设备,站用变、接地变属于省调许可设备、光伏电站直调设备。

其余光伏电站由地调调度。

2.7.6 省调直调发电厂、变电站(开闭站)的220千伏及以上母线(属上级调控机构调度管辖的除外)属省调直调设备。

220千伏终端变电站的220千伏母线由所在地区地调调度管辖。

2.7.7 山西电网220千伏及以上的联络线、跨地区直配线路和省调发电厂并网联络线均属省调直调设备(属上级调控机构调度管辖的除外)。

本地区220千伏直配线路、省调调度管辖发电厂并网的110千伏及以下联络线、母线属地调调管设备。

2.7.8 不属于国调和华北分中心管辖的省内500千伏输变电设备。

2.7.9 运行状态的改变影响主系统运行方式的设备。

2.7.10 省调直调的发电机组励磁系统及其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调速系统、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自动电压控制装置(AVC)、功角测量装置(PMU)属省调直调设备。

2.7.11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网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等二次设备的调度管理原则上与一次设备一致,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7.12 变电站500千伏变压器属省调直调设备,220千伏变压器为地调直调设备,省调许可设备。

2.7.13 接入220千伏变电站的无功补偿设备(调相机、电容器、静止补偿装置(SVC)等)属省调许可设备,接入500千伏变电站的无功补偿设备属省调直调设备。

2.7.14 500千伏变电站站用变压器属省检修公司(地调)直调设备,省调许可设备。

22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站用变压器由地调调管。

2.7.15 500千伏变电站(开闭站)设备属省调集中监控范围。

2.8 地级调控机构调管范围和监控范围划分原则:2.8.1 除省调管辖设备外,本地区的所有发、输、变、配、用电设备(包括并网的用户自备电厂)。

2.8.2 跨地区的输、变电设备应由两地区共同制定调控管理规定,报省调备案。

2.8.3 省调委托的代调设备。

2.8.4 承担地域内110~220千伏变电站设备运行集中监控。

2.8.5 考虑地域差异性,地调6~35千伏的调控范围可因地制宜调整。

2.9 县级调控机构(含配调)调管范围和监控范围划分原则由各地区制定。

2.10 凡母线与其所联接的分路开关分别由两级调度调管的,其母线刀闸为双重调度设备。

(对母线刀闸的调度权规定为:改变接入母线的方式时,由调管母线的调度下令;而分路开关的停送电需拉、合母线刀闸时,由调管该分路开关的调度下令)。

2.11 当用省调直调的母联开关、旁路开关代路地调直调的开关时,在代路期间,代路开关交由地调调度。

代路过程的全部操作(包括二次设备)由地调负责操作。

地调应按有关规定向省调提出代路申请,省调值班调度员于代路前将母联开关或旁路开关转为申请中要求的状态后交与地调值班调度员。

代路结束后,地调应将代路的母联开关或旁路开关恢复原状态后交还省调。

2.12 电网调度控制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调控机构依法对电网实施调控管理,指挥电网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负责调控专业管理,履行下列基本职责:2.12.1 按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用电需要。

2.12.2 按照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运用先进的技术支持手段,对电网及设备进行监视控制,不断提高调度控制管理水平,保障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能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12.3 依据电力市场规则、有关合同或者协议,实施“公开、公平、公正”调度。

2.13 省级调控机构主要职责:2.13.1 落实国调及分中心专业管理要求,组织实施省级电网调度控制专业管理。

贯彻国家电力相关法律法规,配合上级电力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2.13.2 负责组织实施所辖电网调度控制业务的专业管理。

2.13.3 负责省级电网调度运行管理,指挥直调范围内电网的运行、操作和故障处置。

对下级调控机构有关业务进行管理。

2.13.4 负责电网设备监控管理,负责监控范围内设备集中监视、信息处置和远方操作。

2.13.5 组织开展省级电网运行方式分析,根据国家电网年度运行方式制定省级电网运行方式。

2.13.6 根据国家电网主网设备年度停电计划,负责组织制定调管设备年度、月度、日前停电计划,受理并批复调管设备的停电、检修申请。

2.13.7 负责组织开展所辖电网月度、日前电力电量平衡分析,按直调范围制定月度、日前发供电计划;2.13.8 负责所辖电网稳定运行管理,制定直调电源及输电断面的稳定限额和安全稳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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