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论文格式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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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论文格式参考
政治反映人们的根本经济与物质利益,保障人们的经济与物质利益的实现.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政治论文格式参考,大家快来一起欣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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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论文摘要和关键词。
2、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50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
3、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
4、引言(或序言)。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
5、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
6、结论。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
7、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
(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
8、附录。包括放在正文内过份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
政治论文参考
政治宪法与宪法政治考辨
【摘要】政治与宪法在逻辑上相结合可能生成两种结构范式:即宪法政治和政治
宪法。这两个范式的逻辑起点是不一样的,因而具有不同的学理意义:宪法政治是一
种特殊的政治,属于前宪法现象的范畴,而政治宪法则表现为一种特殊的宪法,属于
宪法现象的范畴;宪法政治表达了政治应该成为什么样的政治,解决了一个重要的价值
问题,而政治宪法则描述了宪法是什么样的宪法,属于一个地道的事实问题;政治宪法
范畴侧重于制度的宪法,具有静态性,宪法政治范畴关注于运行的政治,具有动态性;
政治宪法注重政治之于宪法的影响力,以权力为本位,而宪法政治立足于宪法之于政
治的正当性,以权利为本位;宪法政治强调政治的运行以宪法为体,宪法之于政治具有
明确的目的性。政治宪法则表明宪法的设计以政治为用,宪法之于政治具有明显的工
具性。因此,政治作用于宪法常常成为一定范围政治集团表达政治意愿的制度性宪法、工具性宪法的代名词,而宪法作用于政治却成为宪政的同义语。
【英文摘要】Politics and constitution could be combined into two categories in logic: politicalconstitution and consti-tutional politics.These two categories are different:the constitutional politics is a kind of phenomenon of constitu-tion, and political constitution is a kind of phenomenon of constitution;the constitutional
political expresses what thepolitics ought to be, which is an important problem on the value, but the political constitution describs what the constitution is, which is an important realistic problem,They are related and interact with each other. Therefore,the political constitution is usually called institutional constitution orimplementalconstitution, constitutional politics is usually called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关键词】宪法政治;政治宪法;逻辑考辨
【英文关键词】the constitution political;the political constitution;differentiate and analyse by logic
笔者曾撰文指出:政治(Politics)与宪法(Constitution)具有天然的互动性,二者在
逻辑上相结合可能生成两种结构范式:宪法政治(Constitution-Politics)和政治宪法(Political-Constitution)。并提出了,百年中国立宪的逻辑怪圈就是政治立宪,文明的
政治的最高形态就是宪法政治[1]。愚以为,以学理的方法来观察政治与宪法,其实质
是以最有效的方法来研究最复杂的问题。在当今中国迈向政治文明的进程中通过现象
学和逻辑学等工具解析政治与宪法的关系是一个绕不开的课题[2]。本人拟就此对政治、宪法及相关的几个概念作一具体辨析,以求教于大家。
一、政治与宪法:基于现象学的一对范畴考辨
政治与法律产生孰先孰后的问题也许谁也无从考证,况且这对于揭示政治之于宪
法的逻辑证明作用意义并不大。事实上,二者之间受到语义和语境上的差异的局限,
人们往往只能描述性地定义它们。如亚里士多德以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3]之命题来揭
示人的政治属性。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则以独特的类比逻辑诠释政治:凡在公共
空间中展现的一切,从定义来说都是政治的(to be political),即使它不是行动的直接产物。那些在此领域之外,比如野蛮人的王国的丰功伟绩,纵然让人难忘,有其巨大的
价值,但严格说来,终究不是政治的(not political)[4]。因此,她提出所谓政治,或曰
在城邦中生活,乃是意指一切皆通过言语和游说而不是武力和暴力来决定。暴力、统
治等概念都是前政治的(pre-political)概念[5]。迈克尔哈伯斯坦(michael halberstam)则
基于政治与自由的价值上的联系阐述了政治必定关涉意义问题[6],显然,这种道德式
的结论是符合其价值标准的。然而,谁也没能给政治下一个逻辑周延的定义。古代中
国也有道洽政治,泽润生民[7]的说法。在古汉语中,政者谓之事,治者谓之理,政治
即以政治之[8]。且不论中西文化对于政治的解析有何不同的话语体系,从本体论上来说,政治是人为的,也是为人的。基于人的属性是多元的和不确定的,以人作为参照
系的政治在逻辑上必然也是多元的和不确定的。其结果就只能导致人之政治或政治之
人等类似的定义反复。当前中国理论界对此讨论十分热烈,特别是对于政治概念的多
种定义上,无论是占主流的关系说、现象说,还是较有说服力的活动说、政策和策略
说及权威说,凡此等等。这些学说统统将政治的属性归结为社会属性。正如有人提及
政治就是阶级社会中各权力主体为实现和维护其利益而以政权为核心所展开的活动及
其所结成社会关系[9]。这是是合逻辑的,也是有价值的。毋庸置疑,政治属于社会之
政治,政治的基本属性就是社会性。同时,政治又是阶级的、是历史的。史前社会是
不存在政治的。不同时代、不同的社会阶级背景和利益群体之间政治的话语也是截然
不同的。基于这一点,我们似乎还可以下一个结论:政治与法律的逻辑链条不是断裂的,法律问题是一个政治问题,但政治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与政治现象一样,任何法律现象都不是超社会、超阶级和超历史的。甚至还可以这样表述:任何宪法都
不是超政治的。我们当然无需怀疑这样的命题还有什么价值上的错误。问题却在于:
政治这一概念本身并不周延,使得我们在实践中永远无法找到一条切实有效的逻辑路
径来求证并获得非法律部分政治问题的外延。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首先必须解决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