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各类合同应具备的一般条款及其订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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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各类合同应具备的一般条款及其订立要点
阅读提示:合同条款是当事人合意的产物、合同内容的表现形式,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根据。在《民法典》各编规定的全部有名合同中,《民法典》明确规定了17种合同的一般条款,同时在“合同编”中的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了各类合同应具备的一般条款。本文将相关条文加以整理,并就合同条款订立时应予注意的要点作以简要介绍,以飨读者。
《民法典》中各类合同应具备的一般条款
1.合同的一般条款
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2.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一般条款
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二款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3.居住权合同的一般条款
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4.地役权合同的一般条款
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5.抵押合同的一般条款
第四百条第二款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6.质押合同的一般条款
第四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7.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8.供用电合同的一般条款
第六百四十九条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9.借款合同的一般条款
第六百六十八条第二款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10.保证合同的一般条款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11.租赁合同的一般条款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12.融资租赁合同的一般条款
第七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13.保理合同的一般条款
第七百六十二条第一款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
14.承揽合同的一般条款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1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一般条款
第七百九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1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般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17.技术合同的一般条款
第八百四十五条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18.物业服务合同的一般条款
第九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条款订立时应予注意的要点
1.《民法典》关于合同一般条款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定,不具有强制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