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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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七讲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讲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讲强制措施汇报人:日期:•强制措施概述•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目•拘留•逮捕录强制措施概述01定义和特点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方法。

特点强制措施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其适用具有强制性、临时性和预防性的特点。

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传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要求其按时到案接受讯问。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对其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或者指定居所进行监视,限制其出入,并对其通信进行监控。

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临时性羁押措施。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证据确凿、有逮捕必要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临时性羁押措施。

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监视居住1 2 3强制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司法追究,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强制措施可以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防止证据损毁灭失,为案件的侦破和审理提供有力保障。

防止证据损毁灭失强制措施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社会上继续危害社会,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秩序拘传02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批。

必须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未被羁押;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拘传的概念和适用条件拘传的原因、时间、地点;执行拘传,并告知被拘传人权利和义务;期满后,如果需要继续调查,可再次拘传。

拘传期限一般为12小时,必要时可延长至24小时;填写拘传证;拘传的程序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拘传期间,必须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在拘传期间,不得进行刑讯逼供或者诱供。

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有哪些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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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有哪些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六⼗六条⼈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被告⼈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七条⼈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的犯罪嫌疑⼈、被告⼈,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适⽤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活不能⾃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的妇⼥,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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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条款

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条款

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条款在刑事诉讼法中,强制措施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旨在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确保犯罪活动的受害人得到及时的司法救济。

本文将围绕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强制措施的相关条款进行解读和分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损害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损害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损害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逮捕。

第四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活动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逮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依法取得逮捕证,对被逮捕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保障。

第五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活动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逮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依法取得逮捕证,对被逮捕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保障。

第六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活动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逮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依法取得逮捕证,对被逮捕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保障。

第三章羁押。

第七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采取羁押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羁押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依法取得羁押决定,对被羁押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保障。

第八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采取羁押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

为方便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一些强制措施,但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时候,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

不过大家知道究竟我国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吗?下面小编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

一、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1、拘传适用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3、监视居住适用人群同取保候审,期限六个月,需遵守的规定更为严格。

4、刑事拘留适用见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最长时间为37天。

5、逮捕最为严厉,也最为复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应即依法逮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如何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逮捕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的时候,发现其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向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中,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暂缓执行,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如果在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解除,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公安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的,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包括哪些在当前社会中,⾃然⼈采取的犯罪⾏为仍然存在,公安机关等部门⼀般会针对刑事案件采取⼀些强制措施。

那么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包括哪些?下⾯让我们⼀起来看看由店铺⼩编为⼤家进⾏的相应的解答吧。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包括哪些刑事诉讼强制措施⼀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公安机关、⼈民法院或⼈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被告⼈以及重⼤嫌疑分⼦的⼈⾝⾃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种强制性⽅法。

拘传: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被告⼈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种强制⽅法。

取保候审:⼈民法院、⼈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刑事被告⼈提出保证⼈或者交纳保证⾦,保证随传随到的⼀种强制措施。

由公安机关执⾏。

监视居住:⼈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为加以监视、限制其⼈⾝⾃由的⼀种强制措施。

拘留:公安机关或⼈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犯或重⼤嫌疑分⼦,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逮捕:由⼈民检察院、⼈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的⼀种,在⼀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由并解送到⼀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六条⼈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被告⼈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强制措施的特点有哪些1.有权适⽤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都⽆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2.强制措施的适⽤对象是犯罪嫌疑⼈、被告⼈,对于诉讼参与⼈和案外⼈不得采⽤强制措施。

3.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被告⼈的⼈⾝⾃由,⽽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

4.强制措施的性质是预防性措施,⽽不是惩戒性措施。

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

第三,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能伤害其身体。 第四,强制措施是一种预防性措施,而不具有惩罚 性。这是强制措施和刑罚以及行政处罚的显著区别。
3、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强制措施的目的有两个: 一是防止被追诉人的人身方面发生危险;二 是防止证据方面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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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拘传
第三节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 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 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适用取保候审有两种途径:一是由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 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决定;二是被羁押的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或者其委托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
三、拘留的执行 (一)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的执行 (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具体程序 (三)拘留后的通知和讯问 A、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或者所在单位。 B、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四、拘留的变更 (一)拘留转为逮捕 (二)拘留转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拘留的解除
第六节 逮捕
一、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对于具有较大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在判决生效前剥夺其人身自由,较长时间地羁押在 看守所内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由人民检察院批准 或者决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我国的逮捕实际上是指审前羁押(pretrial detention),既包括逮捕行为,又包括逮捕以后的 羁押状态,而不仅仅指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抓住 的动作。这与英文中的逮捕(arrest)的概念是不 同的。
第十二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概述
1、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 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 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 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2、刑事诉讼法学第十二章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 第六章规定的强制措施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刑事诉讼法课件之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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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针对上述4、5两 项规定的情形可以适用拘留措 施。
三 、拘留的程序
(一)拘留的决定
有决定权的机关: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有执行权的机关 :——公安机关
(二)拘留的执行
1、 批 准
《呈请拘留报告书》——《拘留证》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在执行刑事拘留时,必须出示 《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 证》上签名或盖章、按指印。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二 、拘留的适用条件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 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 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 的。

五、取保候审的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取 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取保候审 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 理。

第四节 监视居住
一、概念和适用条件 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 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 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 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 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3)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这里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 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 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我国刑诉中的逮捕与西方国家的逮捕在含义上 不尽相同。西方国家的逮捕仅指逮捕行为,而 不必然引起羁押,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逮捕,则 既包括逮捕行为又包括逮捕以后的羁押状态。 所以,在理解逮捕的证据条件时,应当从严拿 捏,不管对逮捕的证据条件作何种解释,都必 须达到能够证明被逮捕人有重大犯罪嫌疑的程 度,否则容易造成错捕、滥捕。

刑事诉讼法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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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用对象不同。拘传适用于未被羁押 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双规”适用于 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国家公务员和国家 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4)事由不同。被拘传人涉嫌违反的是刑 事法律,而“双规”人员则是涉嫌违反行 政纪律。 (5)拘传具有强制性,在必要时可以使用 械具,“双规”行为则不具有强制性。 (6)时间限制不同。《刑事诉讼法》明文 规定,拘传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而 “双规”缺少法律明文规定的时间限制, 这也是备受争议之处。


(二)拘传与“双规” 1、双规:根据1997年5月 通过的《中华人 们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 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责令有 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 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 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变相拘禁。 2、区别 (1)性质不同。拘传是刑事强制措施,而 “双规”是行政监察措施。 (2)实施主体不同。拘传可以由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而“双规” 则是纪检监察机关。



7.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在法定的侦查、起诉、审判的办案期限内 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 险性的。 8.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 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 以取保候审。 排除规定: 1、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 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 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 人,不得取保候审。




2、区别 (1)性质不同。拘传是刑事强制措施,而 留置是行政强制措施。 (2)实施主体不同。 (3)对象不同。拘传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和 被告人,留置适用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 (4)适用条件不同 (5)时间限制不同。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 过12小时,而留置是从被留置人带至公安机 关时起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 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刑事诉讼法5种强制措施都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5种强制措施都是什么?

A successful corporate leader is not only a master of authorization, but also a master of control.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5种强制措施都是什么?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办法。

刑事诉讼法5种强制措施都包括拘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留和逮捕等,其中要数逮捕最为严厉。

公安机关接到有关刑事案件的报案后,会组织警力展开侦查,对于发现线索的犯罪嫌疑人,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这样也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给破案带来困难。

那么刑事诉讼法5种强制措施都是什么?下面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大家讲一讲。

一、刑事诉讼法5种强制措施都是什么?1、拘传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拘传首先要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法院的院长批准,并填写拘传证后方可执行。

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要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

一次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3、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与取保候审相同。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不到保证人也不能交纳保证金时,采用监视居住的方法。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4、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BT学院】2020年法考 刑诉法 第八章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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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临时性措施,随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可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予以变更或 者解除
7
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
二、原则
必要性原则 相当性原则 变更性原则
表8-2 强制措施原则
指只有在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有必要时方能采取,若无必要,不得随意 适用强制措施 【BT法考.应试技巧】羁押只有在有必要时方可适用,应当尽量减少审前羁押 又称为比例原则,是指适用何种强制措施,应当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 险性程度和涉嫌犯罪的轻重程度相适应 是指强制措施的适用,需要随着诉讼的进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案件情况的 变化而及时变更或解除
定的地点接受讯问、询问或者审理,性质等同于通知
《拘传证》/《拘 传票》 不可口头
《传唤通知书》,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 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第二节 种类★★★★★
【例题·多选题】关于拘传,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20266) A.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拘传,并在笔录中注明 B.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C.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 时 D.对于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连续讯问24小时
一、拘传与传唤(公检法/公检法)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 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力度最轻)
第二节 种类★★★★★
主体 对象 程序
表8-4 拘传具体规定
公检法机关 【BT法考.应试技巧】这是唯一一个公检法3个机关都可决定、都可执行的强制措施 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BT法考.应试技巧】 (1)对证人、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当事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不适用拘传 (2)对证人强制到庭,对被告单位代表人的拘传只是司法拘传,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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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有哪几种?第五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还有拘留和逮捕。

发生抢劫、盗窃等刑事案件后,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就应该进行立案侦查。

发现犯罪嫌疑人踪迹的,公安机关有权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这是破案的重要手段。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用了一个章节对强制措施进行了说明,那么,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有哪几种?下面我们跟随小编做个大致了解。

▲一、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有哪几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1、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没有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方法,是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2、取保候审:公、检、法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3、监视居住:公、检、法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4、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份子,在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5、逮捕:公、检、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的进行,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二、哪些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罪犯?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樊崇义《刑事诉讼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强制措施)【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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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强制措施9.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强制措施概述1.强制措施的概念、特征和意义(1)强制措施的概念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专门机关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采取的强制性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又称为人身强制措施。

(2)强制措施的特征①适用主体的特定性。

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才能依法适用强制措施,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限制或者剥夺任何人的人身自由。

②适用对象的特定性。

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特定对象,对其他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不能适用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③适用内容的强制性。

强制措施都以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剥夺或者限制为基本内容;对公安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他任何人不得抗拒。

④适用目的的非惩罚性。

强制措施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采取的暂时性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预防性措施,其直接目的不是为了惩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⑤适用程序的法定性。

强制措施属于公共权力对公民个人基本权利的干预,从法治原则出发,对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理由、期限、审查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等,都必须在法律上作出明确的规定,以防止公权力的滥用,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

(3)强制措施的意义①强制措施可以有效地制止犯罪,并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确保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以维护法制的权威和尊严。

②强制措施有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行为,如串供、收买或威胁证人和鉴定人、毁灭或损坏证据、伪造证据、转移赃物等。

③强制措施有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犯罪,危害社会。

④强制措施还可以警戒和教育潜在的犯罪分子,防止其以身试法,对于预防犯罪、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

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

附:刑诉法第五十四条 确保人旳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推行确保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
限制; (四)有固定旳住处和收入。
4.合用旳情形(自学):总体来说是涉嫌旳犯 罪不很严重且社会危险性较小旳。 5.期限:一种机关旳执行不超出12个月; 6.要求: (1)未经执行机关同意不得离开所居住旳市、 县; (2)在传讯时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消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7.确保人旳确保义务及法律后果(自学)
刑事诉讼法课件
第六讲 强制措施
一、强制措施概述:
(一)概念: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 过程中,为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由国家机 关依法对有意阻碍诉讼进程或者可能逃避处罚 旳人采用旳在一定时限内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 由旳一种强制手段。
(二)强制措施旳特点: 1、法定性:由法律明确要求。 2、依法性:必须严格依法采用。 3、职权性:只能由国家机关依职权实施。 4、保障性:旨在保障诉讼活动旳顺利进行。 5、非处罚性:强制措施本质上不是对主体旳处 罚(个别措施例外)。 6、人身性:主要针对人身自由而采用。 7、对象旳有限性(谦抑性):不能扩大使用, 使用时必须就低不就高。
(2)采用强制措施种类错误旳。
3、变更强制措施:主要是在取保候审、监视居 住、逮捕几种强制措施之间变更,拘留因其 具有临时性和紧急性,只能变为其他而一般 不由其他措施变来(拘传除外),拘传因其 落着在传讯,所以也不存在由其他强制措施 变来旳问题。
谢谢大家
❖ (3)逮捕旳执行:示证,告知,讯问
逮捕有期限: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旳侦查羁押期 限不得超出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旳 案件,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意延长一种月。

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程序
• 监视居住的决定 公、检、法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 视居住,应当有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 法院院长批准 • 监视居住的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 • 监视居住的撤销或解除 • 监视居住的期限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公、检、法机关对同一对象可以重复采取监视居 住措施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取保候审的方式
• 保证人保证的条件: 1.无力交纳保证金的 2.未成年人或者具有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的情形 • 保证人的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5.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又是附带民事诉 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有代偿能力
拘传的特征
• 拘传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 讯问的强制方法。
• 拘传的适用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对已经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进行讯问,可随时进行,不需要拘传。
• 经过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并不 是拘传的必要条件。
拘传与传唤的区别
• 强制力不同,传唤是自动到案,拘传 是强制到案 • 适用对象不同,传唤适用所有当事人, 拘传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传唤并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公 安 机 关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检 察 机 关
刑事拘留
• 羁押与拘留、逮捕的关系: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羁 押"一词,是指将被拘留或者被逮捕的人关押于看 守所进行严格监管,使其完全失去人身自由。它 是执行拘留、逮捕的结果,是拘留、逮捕应有的 内容,而不是与拘留、逮捕相并列的独立的强制 措施。 • 拘留的特点: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2)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采用的一种处置办法 3)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详解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详解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详解之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刑事案件的顺利侦查、审判和执行,通过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或财产权利,采取适当的强制手段,保证刑事诉讼的公正、准确进行的一种手段。

在我国,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条件和限制都有明确规定,本文将对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进行详细解读。

一、强制措施的种类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多种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限制出境、拘留、逮捕和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

这些强制措施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综合运用。

1. 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侦查活动和审判阶段保持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案件审理期间不逃避追究责任,并保证案件正常进行。

取保候审通常需要提供保证金,并限制被告人的住所、出行等行为。

2. 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行定点居住,并委托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对其进行监管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监视居住期间,被告人需要遵守指定的住所和时间限制,并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

监视居住的使用主要是为了便于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动进行监控,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3. 限制出境限制出境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禁止出境的一种强制措施。

限制出境的决定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作出,并通知边防机关。

被限制出境的人员不得擅自离境,否则可能构成拘留罪。

限制出境的措施主要是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追究刑事责任。

4. 拘留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羁押性强制措施。

拘留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但依法可以延长到六个月。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如通知近亲属、委托辩护人等。

拘留通常适用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且有逃避追究刑事责任的危险的情况。

5. 逮捕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将涉嫌犯罪的人员带至公安机关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

逮捕需要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被逮捕人送交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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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强制措施一、单项选择题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下列哪种情况应当撤销强制措施? ()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B.对已经逮捕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受委托律师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 C.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以及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受委托律师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受委托律师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 2.某地发生一起盗窃案,公民当即将罪犯扭送到当地人民法院,该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不立案侦查 B.对公民扭送不予理睬 C.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D.自行侦查3.王某是一私分国有资产案件的嫌疑人,被检察院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其妻张某是其保证人。

王某私自到外地做生意,张某代为隐瞒。

公安局决定对张某罚款,则哪种罚款的数额是合适的?()A.100元 B.800元 C.2000元 D.2万5000元.如果犯罪嫌疑人郭某由于侦查案件的需要,被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他进行下列哪项活动时,情节严重的,不能对其予以逮捕?() A.请同车的许某吃饭,请他作证时多多关照 B.在传讯时因主干道发生交通事故未能到案C.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离开本市外出采购服饰物品进行买卖 D.将藏起来的摩托车撞人留下痕迹的轮胎销毁5.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无权对犯罪嫌疑人拘传的机关是下列哪一机关?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D.国家安全机关6.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自诉案件以后,对被告人谢某做了取保候审的决定,由谢某的妻子王某作其保证人。

但在取保候审期间,谢某骗过妻子外逃。

其妻王某发现情况后,直到有关机关发现,都没有报告。

那么下列哪个机关可以对王某处以多少钱的罚款?()A.人民法院,1500元 B.公安机关,1500元C.人民法院,800元 D.公安机关,800元 7.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A.人民法院 B.司法行政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8.华某因参与盗窃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由于华某家庭生活拮据且家庭负担全靠他一人支撑,父母和妻子均无任何收入。

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华某可以取保候审,那么可以作为华某的保证人的是()A.华某的已经成家立业的姐姐 B.华某的妻子 C.华某的父母 D.华某的尚未立业的儿子 9.下列选项中,哪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证人的条件?( )A.与本案无牵连 B.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C.有自己的住房,且收入亦较固定 D.虽不享有政治权利,但人身自由未受限制10.胡某系海成县五龙乡人,因欠邻居夏某货款 1 万元,夏某多次催要货款而胡某未给。

1999年7月,在催要货款过程中二人发生口角,胡某将夏某殴打致伤,共花去医药费用3500余元。

受害人夏某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受理后,依法对胡某取保候审,胡某提供本乡副乡长王某担任保证人。

但在诉讼进行期间,胡某外出打工以逃避审判,而王某明知胡某所在地而拒不提供情况,致使胡某长时间逍遥法外。

请问下列关于王某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说法中,哪项是错误的?()A.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王某进行罚款B.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追究王某包庇罪的刑事责任C.王某应当对夏某的花去的3500元医药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王某应当对胡某欠邻居夏某的货款 1 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1.曾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为了审查案件,把曾某拘传到人民检察院接受了24小时的讯问。

曾某对此提出了申诉,他的理由有哪些?()A.未经传唤,直接拘传 B.应由公安机关决定 C.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D.时间长至24小时 12.万某,十六岁。

一晚,其在某研究所工作的表兄易某要万某在办公室外放风,他自己进入办公室盗得笔记本电脑一部。

案发后万某家人要求取保候审,下列人员中能够成为其保证人的是()A.家住东城区,在某研究所工作的表兄易某B.家住西城区,在某饭馆工作,正在被执行管制的大哥 C.已加入日本籍,现在南城区开公司的母亲 D.家住北城区,在银行工作的父亲13.下列有关人民检察院拘留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人民检察院享有拘留的决定权和拘留的执行权B.人民检察院享有拘留的决定权,但是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C.人民检察院不享有拘留的决定权和拘留的执行权D.人民检察院仅对贪污贿赂案件享有拘留决定权,但没有执行权14.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哪种情形时,可以先行拘留? ()A.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B.从教养场所逃跑的 C.干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 D.拒不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的 15.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案件过程中,决定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那么在拘留后至审查批捕的决定作出以前,对该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最长期限是() A.10天 B.14天 C.37天 D.4天16.人民检察院对某县土地局局长林某受贿案正式立案侦查,并依法对林某实施了拘留。

拘留后,人民检察院认为其需要逮捕的,则应当在拘留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逮捕的决定?()A.应在3日内作出决定,但是可以延长1日至4日 B.应在10日内作出决定,但是可以延长1日至4日 C.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但是可以延长1日至4日 D.应在30日内作出决定,但是可以延长7日17.魏某涉嫌绑架罪被刑事拘留,A县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但批准执行逮捕后,公安机关发现对魏某逮捕错误,则()A.公安机关可以释放魏某或变更强制措施,但须经检察院批准 B.公安机关可以释放魏某或变更强制措施,只要通知检察院即可C.公安机关可以自行决定释放魏某或变更强制措施,因此时案件还在公安机关掌握中,公安机关可以自行以职权处理D.逮捕的标准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由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并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系该犯罪嫌疑人实施18.在候某盗窃一案中,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候某拘留,2日后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报批后的第二日某区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该区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公安机关的下列做法哪些是正确的?()A.向区检察机关提出复议,同时把候某继续羁押到被拘留后的第37日 B.直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请复核,同时把候某继续羁押到拘留后的第7日 C.直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复核,同时将候某立即释放 D.向区检察机关提出复议,同时将候某立即释放19.王某因涉嫌贪污而被检查机关执行逮捕,按照法律规定,下列哪个机关应当将王某被逮捕的事情通知其家属?() A.负责羁押的部门B.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C.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 D.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二、多项选择题1.在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过程中,由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强制措施有()A.拘传 B.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C.拘留 D.逮捕2.某大学校园发生多次盗窃案件,经学生报案,学校保卫部认为某系学生何某的嫌疑很大,那么学校保卫部可以进行下列哪些工作?()A.拘留犯罪嫌疑人何某B.对发案现场采取保护措施,通知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验 C.对现场提取的指纹进行鉴定D.公安机关搜查犯罪嫌疑人何某的住处时,派员作为见证人在场3.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适用的强制措施有()A.拘传 B.取保候审 C.监视居住 D.拘留4.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下列哪些人员依法有权提出解除的要求?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以外的辩护人5.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是什么? () A.拘留 B.拘役 C.扭送 D.拘传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下列关于保证金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保证金的数额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B.无论由谁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和保管 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的,保证金的数额可酌情减免D.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应当遵守的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7.某交通局局长胡某,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多项罪名而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在侦查期间,胡某聘请了律师江某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而其本人也被羁押。

本案中,如果胡某的妻子阿洁作为保证人,为胡某申请了取保候审,那么当胡某违反了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而阿洁对此知情,但未报告执行机关时,执行机关可以()A.责令胡某具结悔过 B.责令胡某重新提出保证人C.对阿洁处以罚款 D.提请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转为监视居住 8.李玉成系天门县城关镇人,1999年9月因盗窃被监视居住,李玉成在监视居住期间的哪些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规定?() 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会见自己聘请的律师 B.在传讯的时候因身患严重疾病未能到案C.将盗窃时用的橡胶手套烧毁 D.对证人的近亲属刘某进行恐吓,要证人作证时不得乱说 9.刘某与陈某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对刘某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院在办理刘某的批捕时,发现对陈某也应当逮捕。

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A.检察院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B.如果公安机关说明不提请逮捕理由,但理由不能成立的,检察院可以对陈某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C.检察院应当将案卷退回,建议公安机关重新对两人提请批准逮捕D.本案不是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检察院应当对刘某批准逮捕,对陈某不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10.公安机关将正在抢劫的蒋某先行拘留后,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于是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人民检察院在对案件审查后,可以依法作出() A.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 B.批准逮捕的决定C.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D.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三、不定项选择题1.某局局长甲某,因涉嫌贪污被检察院立案侦查。

在侦查期间,甲某聘请了律师乙某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而其本人也被逮捕。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1)-(3)题(1).在本案中,谁有权为甲某申请取保候审?() A.甲某 B.甲某的妻子 C.甲某的成年子女D.乙某(2).本案中,如果甲某的妻子作了保证人,当甲某同其妻商量后到外省探亲而其妻未报告公安机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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