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奖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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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奖罚制度

园林奖罚制度

园林奖罚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规范园林管理,提高园林养护质量,鼓励员工积极参与
园林建设与维护。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负责园林养护工作的员工。

二、奖励制度
1. 优秀养护奖:对于在园林养护工作中表现突出,养护成效显著的员工,给予奖金及荣誉证书。

2. 创新贡献奖:鼓励员工提出园林养护的创新方法或技术,一经采纳
并实施有效,给予奖励。

3. 团队协作奖:对于在园林养护项目中展现出卓越团队合作精神的团队,给予团队奖励。

三、惩罚制度
1. 养护不当:对于因个人疏忽导致园林植物受损的员工,根据损失程
度给予警告或罚款。

2. 违规操作:严禁使用违禁药品或不当方法进行园林养护,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

3. 工作懈怠:对于工作态度消极,影响团队整体养护效率的员工,给
予批评教育,严重者可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四、奖罚程序
1. 奖励申请:由部门主管根据员工表现提出奖励申请,经上级审批后
执行。

2. 惩罚决定: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由部门主管提出处理意见,经上
级审批后执行。

五、奖罚标准
1. 奖励标准:明确各项奖励的具体条件和奖金额度。

2. 惩罚标准:明确各项违规行为的具体惩罚措施,包括罚款金额和处分等级。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园林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园林养护的具体需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园林工程奖惩管理制度

园林工程奖惩管理制度

园林工程奖惩管理制度一、奖励制度1. 优秀员工奖励在园林工程中,优秀员工是公司的宝贵财富,为鼓励员工更加努力工作,公司将设立优秀员工奖励制度。

每月评选出一名优秀员工,奖励500元奖金以及一定的荣誉证书,以表彰其在工作中所表现出的优秀能力和态度。

2. 完工质量奖励为提高团队的整体施工水平和完成质量,公司将设立完工质量奖励制度。

每月评选出一次完工质量最佳的项目组,奖励1000元奖金以及一定的奖励物品,以激励团队在工程施工中精益求精,力求完美。

3. 创新提案奖励在园林工程中,创新是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动力。

为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性的建议和方案,公司将设立创新提案奖励制度。

每季度评选出最具创新性的提案,奖励2000元奖金以及一定的奖励物品,以鼓励员工积极思考、勇于创新。

4. 专业技能提升奖励园林工程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员工的专业技能直接影响着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为鼓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公司将设立专业技能提升奖励制度。

每季度评选出一名技能水平最高的员工,奖励3000元奖金以及一定的培训机会,以激励员工不断学习、不断进步。

二、惩罚制度1. 违规行为惩罚在园林工程中,员工的违规行为会严重影响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质量。

为确保施工安全和顺利进行,公司将设立违规行为惩罚制度。

对于违规行为严重的员工,将给予警告、扣减工资或者停职处罚,以警示其他员工严守规章制度。

2. 质量问题处理惩罚园林工程质量是公司的生命线,任何质量问题都可能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为严格要求员工保证工程质量,公司将设立质量问题处理惩罚制度。

对于质量问题严重的项目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责任人受罚、项目组降级或者罚款等,以警示员工勿因小失大。

3. 安全事故处理惩罚园林工程是一个高危行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可能带来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为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公司将设立安全事故处理惩罚制度。

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员工和项目组,将给予严厉的处理,包括停工整改、责任人停职或者罚款等,以警示员工要时刻注意安全,不能掉以轻心。

园林项目奖罚制度

园林项目奖罚制度

园林项目奖罚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规范园林项目管理,明确奖罚标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率。

二、奖励制度
1. 优秀团队奖:对于在园林项目中表现突出、完成度高、创新能力强
的团队,给予奖金及荣誉证书。

2. 个人贡献奖:对于在项目中提出创新方案、解决重大问题或有显著
个人贡献的员工,给予现金奖励或职位晋升。

3. 安全生产奖:对于在园林项目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无安全事
故发生的团队或个人,给予奖励。

4. 环境保护奖:对于在园林项目中积极采取环保措施,有效保护生态
环境的团队或个人,给予奖励。

三、惩罚制度
1. 工作失误惩罚:对于因个人疏忽导致项目延误或质量问题的员工,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降职处理。

2. 安全事故惩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团队
或个人,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记过、解聘等。

3. 环保违规惩罚:对于在园林项目中违反环保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的
团队或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奖罚执行
1. 奖罚决定由项目管理团队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表现进行评定。

2. 所有奖罚决定需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并进行公示。

3.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向公司管理层提出申诉。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园林公司奖罚制度规定

园林公司奖罚制度规定

园林公司奖罚制度规定
一、总则
1. 为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和临时工。

3. 奖罚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奖惩分明,激励与约束并重。

二、奖励制度
1. 优秀员工奖:对工作表现突出,业绩显著的员工给予物质奖励及表彰。

2. 创新贡献奖:对提出创新方案,为公司节约成本或增加效益的员工给予奖励。

3. 团队协作奖:对团队合作精神强,能共同完成重大项目的团队给予奖励。

4. 安全生产奖: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无安全事故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三、惩罚制度
1. 工作失误:对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员工,根据损失大小给予警告或罚款。

2. 违反纪律: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形象的员工,给予警告或解除劳动合同。

3. 安全事故: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员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

4. 贪污腐败:对贪污、挪用公款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员工,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奖罚程序
1. 奖罚建议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
批。

2. 奖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在公司内部公示。

3.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3. 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园林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园林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园林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园林公司的员工行为,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同时对员工的不良行为进行惩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奖励管理1. 奖励的种类(1)经济奖励:如奖金、提成等;(2)物质奖励:如礼品、购物卡等;(3)荣誉奖励:如先进个人、优秀团队等;(4)其他奖励:如旅游、培训等。

2. 获奖标准(1)个人表现突出,完成任务较早;(2)积极思考提出改进建议,对公司发展有积极贡献;(3)工作态度认真负责,态度端正,为员工树立榜样。

3. 颁奖程序(1)员工提名:员工可提名他人或自荐;(2)部门推荐:部门领导推荐获奖候选人;(3)公司评比:公司领导层进行评定;(4)公布获奖名单。

第三章惩罚管理1. 惩罚的种类(1)警告: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2)扣款:对违规行为做出扣款处理;(3)降职或降薪:对严重违规者进行处罚;(4)辞退:对严重违规且无法挽回的员工进行开除处理。

2. 违纪行为(1)迟到早退;(2)不服从管理;(3)私自调休;(4)擅离职守;(5)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 处罚程序(1)核实违规行为;(2)听取员工解释;(3)进行内部讨论;(4)决定处罚措施;(5)执行处罚。

第四章示范案例1. 奖励案例小李同志在公司一直表现出色,多次获得优秀员工奖。

他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经常加班工作,对工作有很多自己的想法和建议。

公司给予他丰厚的奖金,并提拔他为部门主管。

2. 惩罚案例小张同志因私下打架,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形象。

公司经过调查核实后,对他进行了严厉的警告处理,并扣除了部分工资。

第五章监督和评估1. 监督(1)公司领导层对奖惩制度进行定期检查;(2)员工代表参与奖惩制度的完善。

2. 评估(1)制定评估指标;(2)定期对奖惩制度进行评估。

第六章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2. 公司部门负责执行本制度,并进行监督;3.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领导层所有。

以上为园林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希望员工们严格遵守,共同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墯。

奖罚制度园林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奖罚制度园林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奖罚制度)园林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园林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适应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参照《劳动法》和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公司《劳动合同》,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公司临时借用、聘用人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

公司对员工的处罚分为: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第四条各部室应加强对所属员工的管理,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有下列事迹之壹者,予以表扬。

1、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努力,高质量地完成任务且取得显著成效的。

2、壹贯忠于职守,工作勤恳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3、业务技能优异,于完成工作目标中,能节约资金、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于公司的发展、管理和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以及技术改造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实施后有成效的。

5、具有高尚道德,为公司争得社会荣誉的。

6、有其它事迹的。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事迹之壹者,予以嘉奖:1、于第五条第3项基础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于第五条第4项基础上,有独特的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解决了技术和管理上难题,且有较大成效的。

3、于改善公司运营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4、遇有灾变,积极参和救护,措施得力,减少实际损失,保护利益的。

5、检举或制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及时避免公司经济、名誉损失的。

6、有其它突出事迹的。

第七条有下列事迹之壹者,予以记功:1、于第六条第2项基础上,获得国家级奖励或为公司获得技术专利权的。

2、于第六条第3项基础上,运营管理有方,有特殊贡献的。

3、于第六条第4项基础上,奋不顾身,不避危险,保护公司财产,防止和挽救事故、人员生命,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4、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和声誉,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

5、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和违反国家法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有特殊贡献的。

园林公司奖罚制度6

园林公司奖罚制度6

园林公司奖罚制度6一、奖励制度1. 优秀员工奖:每季度评选一次,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团队协作和创新能力,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

2. 项目完成奖:对于按时完成并达到或超过预期质量的项目团队,给予团队奖励。

3. 创新提案奖: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提案,一旦被采纳并实施,给予提案者一定比例的奖金。

4. 安全无事故奖:对连续工作一定周期内无安全事故的团队或个人,给予奖励。

5. 客户满意度奖:根据客户反馈,对服务满意度高、客户评价好的员工给予奖励。

6. 节约成本奖: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节约成本方案并被采纳实施的员工,给予奖励。

二、惩罚制度1. 工作失误处罚:因个人失误导致项目延误或质量问题,根据失误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罚款。

2. 违反安全规定处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3. 违反公司规定处罚: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迟到、早退、旷工等,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4. 不诚信行为处罚:发现员工有不诚信行为,如虚报工作量、贪污公款等,将给予严厉处罚,严重者将解除劳动合同。

5. 损害公司形象处罚:员工在公共场合或社交媒体上发表不当言论,损害公司形象,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6. 工作态度问题处罚:工作态度消极、不服从管理、影响团队合作的员工,将给予警告或罚款。

三、附则1. 奖罚标准:所有奖罚标准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员工表现,由人力资源部门制定并公布。

2. 申诉机制: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公司将组织调查并给予公正处理。

3. 奖罚记录:所有奖罚记录将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一部分,影响员工的晋升和薪酬调整。

4. 定期审查:公司将定期审查奖罚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5. 最终解释权:本奖罚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园林质量奖惩制度范本

园林质量奖惩制度范本

园林质量奖惩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园林质量管理,提高园林工程质量,明确质量责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从事园林设计、施工、监理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奖励原则3.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奖励标准、奖励范围和奖励过程应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奖励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2 绩效优先原则。

以园林工程质量为主要评价标准,注重个人和团队的绩效表现。

3.3 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通过奖励与惩罚,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强化质量意识和管理约束。

第四条奖励内容4.1 园林工程质量奖励。

对在园林工程质量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或团队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4.2 优秀个人奖励。

对在园林工程质量管理和执行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4.3 优秀团队奖励。

对在园林工程质量管理和执行中表现优秀的团队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第五条惩罚规定5.1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

对因主观原因导致园林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2 质量违规行为处罚。

对违反园林工程质量相关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5.3 质量问题整改。

对发现质量问题的园林工程,要求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整改费用。

第六条奖励程序6.1 奖励申报。

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可以向公司质量管理部申报奖励。

6.2 奖励评审。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

6.3 奖励公示。

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公司内部监督。

6.4 奖励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公司进行奖励发放。

第七条惩罚程序7.1 质量问题查处。

质量管理部对园林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查处。

7.2 责任认定。

根据调查结果,认定质量问题的责任人。

7.3 惩罚决定。

根据责任人责任大小,确定惩罚措施和惩罚金额。

7.4 惩罚执行。

对确定的惩罚措施进行执行,并将处理结果公示。

园林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园林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确保公司各项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奖惩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激励员工奋发向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1. 表彰大会上的公开表扬;2. 发放荣誉证书;3. 评选优秀员工、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1. 提成奖励:根据业绩完成情况给予一定的提成;2. 奖金奖励:对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金;3. 年终奖:根据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和公司业绩情况,给予一定的年终奖。

第七条奖励条件: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3. 对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4. 在团队协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惩罚制度第八条惩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九条警告:1.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但情节较轻的员工给予警告;2. 警告期间,员工不得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评优活动。

第十条记过:1.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员工给予记过;2. 记过期间,员工工资按原工资的90%发放;3. 记过记录满三次,给予降职或辞退处理。

第十一条降职:1. 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员工给予降职;2. 降职后,员工工资按原工资的80%发放。

第十二条辞退:1. 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员工,经公司研究决定,予以辞退;2. 辞退员工,公司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章实施与监督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十四条员工对奖惩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对奖惩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奖惩制度的正确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园林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园林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管理,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奖惩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维护公司利益为宗旨。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以下几种:1. 表彰奖: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表彰;2. 奖学金:对学习成绩优秀、技能考核合格的员工给予奖学金;3. 奖金:对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成本等方面的员工给予奖金;4. 优秀员工奖:对在年度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优秀员工奖。

第五条奖励条件:1. 表彰奖:工作认真负责,完成任务出色,为部门或公司做出突出贡献;2. 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技能考核合格,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3. 奖金:完成任务高效,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为部门或公司创造经济效益;4. 优秀员工奖:在年度工作中表现优异,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对公司有较大贡献。

第六条奖励程序:1. 员工申请或推荐;2. 部门负责人审核;3. 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4. 公司领导审批;5. 人力资源部通知获奖员工。

第三章惩罚制度第七条惩罚分为以下几种:1. 警告: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轻微的员工给予警告;2. 记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员工给予记过;3. 离职: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离职处理。

第八条惩罚条件:1. 警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但未造成严重后果;2. 记过: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3. 离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或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第九条惩罚程序:1. 发现问题后,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查;2. 人力资源部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3. 公司领导审批;4. 人力资源部通知被处罚员工;5. 对离职员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园林工程部奖惩制度

园林工程部奖惩制度

园林工程部奖惩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园林工程部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制定本奖惩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园林工程部所有员工。

第二条:奖励对象1. 优秀员工:表现出色、工作态度认真、团队合作能力强的员工。

2. 先进工作者:在工作中具有出色表现,业绩显著的员工。

3. 学习型员工:勇于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技能的员工。

4. 贡献突出员工:为园林工程部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员工。

第三条:奖励方式1. 书面表扬: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园林工程部将发表书面表扬信件,将其优秀表现展示给全体员工。

2. 奖金奖励:园林工程部将颁发奖金给表现优异的员工,奖金金额根据员工的表现决定。

3. 班组奖励:在每月评比中,被评为班组之星的员工将获得额外的奖励。

4. 物质奖励:园林工程部将颁发物质奖励给表现优异的员工,包括礼品、礼券等。

第四条:奖励程序1. 提名推荐:员工可以通过自荐或被同事推荐的方式获得奖励。

2. 部门评选:每月园林工程部将进行员工表现评选,评选出优秀员工、先进工作者等。

3. 颁发奖励:经过评选确认后,园林工程部将向获奖员工颁发相应的奖励。

第五条:惩罚对象1. 工作态度不端正员工:工作懒散、言行不检的员工。

2. 工作效率低下员工:工作效率低、完成任务不及时的员工。

3. 违反规章制度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员工。

4. 不遵守战线员工:工作不主动、不团结合作的员工。

第六条:惩罚方式1. 警告:对于轻微违规的员工,园林工程部将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记过:对于较严重的违规情况,园林工程部将给予记过处分。

3. 降职:对于严重违规的员工,园林工程部将给予降职处分。

4. 辞退:对于严重违规、影响公司形象的员工,园林工程部将给予辞退处分。

第七条:惩罚程序1. 实施调查:园林工程部将对违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 提请表决:经过调查核实后,园林工程部将提交违规员工的惩罚决定。

3. 执行结果:经过表决通过后,园林工程部将执行相应的惩罚措施。

园林作业奖罚制度

园林作业奖罚制度

园林作业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园林作业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园林景观的美观与生态平衡。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园林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园艺师、养护工、绿化工等。

二、奖励制度1. 优秀表现奖:对于在园林养护、植物病虫害防治、园林设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金。

2. 创新贡献奖: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意见或改进措施,一经采纳并实施有效,给予奖励。

3. 安全作业奖:对于全年无安全事故的团队或个人,给予安全奖金。

三、惩罚制度1. 工作失误:因个人疏忽导致园林植物受损或园林设施损坏的,根据损失程度,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

2. 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园林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 工作态度问题:工作态度消极、拒不服从管理或同事间发生严重冲突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四、考核标准1. 园林养护质量:定期对园林养护区域进行检查,评估植物生长状况和园林整洁度。

2. 工作纪律:检查员工是否遵守工作时间,是否有旷工、迟到、早退等现象。

3. 安全记录:记录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表现,包括是否穿戴安全装备、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

五、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由园林管理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提出,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执行。

2. 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六、申诉与复核1.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2. 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给出最终决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园林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并通知全体员工。

园林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园林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园林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第一条根据员工表现给予奖励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出色表现、对公司工作的贡献、创造性的才干以及团队协作
等方面,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以激励员工的积极进取和不断创新,其方式、标准和金额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二条员工惩罚
任何员工都有可能因为不当的行为或没有达到工作要求,而被给予相应的惩罚。

公司将通过正规的程序来确定惩罚的程度和种类。

第三条员工表现奖励的种类
1.赞扬信或口头表扬
2.牌匾或荣誉证书
3.礼品或礼金
4.提高职务、岗位或职称等
第四条员工惩罚的种类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或者行政处分
3.暂停晋级或者职务调整
4.合同解除
第五条奖励和惩罚的程序
1.员工表现得到大多数同事的赞赏和认可,这种奖励将随同工资同时发
放。

2.公司会对员工的不良行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而且在严重的情况下,
公司有权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3.具体的奖励和惩罚程序应由公司领导、人力资源部门和员工的上级领
导共同商议决定。

4.员工有权利进行申诉,但需要尊重公司的决定。

第六条审核机构
公司设有发放奖励和惩罚的审核机构,由人力资源部门主导,有能力对员工表
现进行评估。

第七条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保留对本规定进行解释和修改的权利。

作为一家专业的园林公司,员工的奖惩制度对公司的运营十分重要。

这些奖惩制度将帮助我们激励员工增强其工作积极性,提升协作能力,并有助于保持公司的高效运行。

因此,我们希望所有的员工都能够认识到奖惩制度的重要性,同时也遵守公司的规定,做出更出色的表现。

园林公司的奖罚制度

园林公司的奖罚制度

园林公司的奖罚制度一、奖励制度1. 全勤奖励:员工在自然月内无迟到、早退、旷工记录,给予全勤奖金。

2. 绩效奖励:根据员工的月度或季度绩效评估结果,表现优异者给予绩效奖金。

3. 项目奖励:对于完成重大项目或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4. 创新奖励: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意见或改进措施,一旦被采纳并实施,根据影响大小给予奖励。

5. 安全生产奖励:对于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或团队,给予安全奖励。

6. 忠诚奖励:对于在公司服务满一定年限的员工,根据年限长短给予相应的忠诚奖励。

二、惩罚制度1. 迟到/早退:员工每自然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一定次数,将扣除相应比例的工资。

2. 旷工:未经批准擅自缺勤者,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

3. 工作失误:因个人疏忽导致工作失误,根据失误造成的损失大小,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

4. 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公司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隐患或损失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5. 损害公司形象:员工在公共场合或社交媒体上发表损害公司形象的言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6. 贪污受贿:员工如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表现做出。

2. 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3.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4. 所有奖罚记录应详细记录在员工个人档案中。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修改和最终解释权。

东方园林 管理制度

东方园林 管理制度

东方园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东方园林的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树立园林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东方园林内的管理工作,是东方园林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东方园林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发展、人文关怀”的管理理念,努力实现园林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东方园林管理工作应坚持“服务”的宗旨,为广大游客提供优质的游览环境和便利的服务。

第五条东方园林的管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尊重自然规律,保护生态环境,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六条东方园林要积极开展管理创新,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七条东方园林的管理机构分为管理委员会、行政管理部门和后勤保障部门。

第八条管理委员会是东方园林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管理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九条行政管理部门是东方园林的日常管理主体,负责园林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保养、安全、景区管理、人力资源和行政事务等工作。

第十条后勤保障部门是东方园林的后勤保障机构,负责景区的保卫、保洁、维修、供水、供电、供暖、餐饮、购物、停车、通讯、医疗等保障工作。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东方园林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二条东方园林要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包括园林规章、游客行为规范、员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规程等。

第十三条东方园林要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科学的考核标准和考核流程,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东方园林要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优秀员工进行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形成良好的管理氛围。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十五条东方园林应明确各级各类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第十六条东方园林的职工要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自己的作用,为园林的管理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东方园林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园林公司奖罚制度规定最新

园林公司奖罚制度规定最新

园林公司奖罚制度规定最新一、奖励制度1. 优秀员工奖: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积极完成公司任务的员工,给予奖金或职位晋升。

2. 创新贡献奖: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方案,对公司运营或项目有显著改进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 团队协作奖:表彰团队合作精神,对于团队协作完成重大项目或任务的团队,给予集体奖励。

4. 安全环保奖:对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惩罚制度1. 工作失误惩罚:因个人疏忽导致工作失误,根据失误程度和影响,给予警告或罚款。

2. 违反操作规程:对于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的员工,给予相应处罚。

3. 工作态度问题:对于工作态度消极,影响团队协作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降职或解聘。

4. 违反公司规定: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等,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奖罚执行1. 奖罚标准:制定明确的奖罚标准,确保奖罚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2. 奖罚程序:设立奖罚委员会,负责奖罚的审核和执行,确保程序的合法性。

3. 奖罚记录:所有奖罚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存档,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四、奖罚制度的更新与完善1. 定期评估:定期对奖罚制度进行评估,确保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2. 员工反馈:鼓励员工提出对奖罚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制度的不断完善。

3. 政策调整: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奖罚政策,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五、附则1. 制度解释权:本奖罚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2. 制度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奖罚制度同时废止。

3. 制度公示:本制度应公示于公司内部,确保所有员工都能了解和遵守。

请注意,以上内容为示例,具体奖罚制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调整。

园林管理奖惩管理制度

园林管理奖惩管理制度

园林管理奖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园林管理,提高园林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奖惩意识,规范奖惩管理,促进园林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林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和行为。

第三条对园林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出色表现和优秀成绩给予奖励,对违纪违规行为给予惩罚。

第四条园林管理奖励制度实行一次性奖金、表彰证书、荣誉称号等方式,园林管理惩罚管理制度实行批评教育、降职、开除等方式。

第五条园林管理奖惩管理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防止滥用权力,防止任意扩大或缩小事实情况,慎用奖惩手段,严肃认真处理。

第六条园林管理奖惩管理应当尊重个人的尊严和权利,对奖惩对象实行平等、公正及充分尊重的制度。

第七条上级部门或者管理者应当对园林管理奖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合理的奖惩行为。

第二章奖励管理第八条园林管理奖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对改善园林环境,推动园林建设有显著贡献的;(二)在工作中表现出色,责任心强,敬业奉献的;(三)在工作中创新能力强,有助于提高园林管理水平的。

第九条园林管理奖励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一次性奖金;(二)表彰证书;(三)荣誉称号。

第十条对园林管理工作人员的奖励应当及时、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对园林管理奖励管理应当坚持奖罚分明、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对园林管理奖励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评选程序,确保评选的公正、公平和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对园林管理奖励管理应当择优录取,提高园林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鼓励园林管理工作人员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对创新工作方法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三章惩罚管理第十五条员管理着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惩罚:(一)工作不力,对园林管理工作不尽职责,给予批评教育;(二)违反规章制度,对园林环境管理工作不符合要求的,给予处分;(三)滥用职权,违纪违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园林管理惩罚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批评教育;(二)降职;(三)开除。

东方园林的经营管理制度

东方园林的经营管理制度

东方园林的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东方园林的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东方园林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凡在公司内部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章程规定,秉承诚信、公平、公正、互惠的经营理念,努力实现稳健、高效、可持续的发展。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团队合作和创新,倡导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和创造力,实现个人价值和公司利益的双赢。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应当注重风险防范和合规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腐败、贪污、渎职等不端行为。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应当注重科学管理和数字化转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和运营模式,实现效益最大化。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应当注重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和环保活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为社会和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八条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各部门和职能部门。

第九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政策制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和政策。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协助总经理办公会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

第十二条职能部门负责公共事务、财务、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市场营销、技术研发等职能工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支持和服务。

第三章经营管理流程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管理流程包括经营策划、业务运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流程。

第十四条经营策划是公司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制定,包括市场调研、竞争分析、战略规划等,由市场营销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业务运营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和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立项、实施计划、执行管理等,由各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组协同完成。

园林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园林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园林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公司特制定了《园林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凡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按照相关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奖励1.优秀员工奖公司每月评选一次优秀员工,被评选者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评选标准包括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和工作成果等方面。

被评选的员工必须是在本月内表现突出,为公司做出卓越贡献的员工。

2.优秀团队奖公司每季度评选一次优秀团队,获奖团队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评选标准包括团队合作精神、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果等方面。

获奖团队必须是在本季度内完成了重要的工作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3.年度优秀员工公司每年评选一次年度优秀员工,获奖者将获得奖金、奖品和荣誉证书。

评选标准包括全年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和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等方面。

获奖员工必须是在全年内一直表现出色,对公司做出了重要贡献的员工。

4.其他奖励除以上奖项外,公司还将不定期地设立其他奖项,以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奖励形式可以是奖金、奖品、荣誉证书等,具体奖励标准和形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三章处罚1.警告对于违反公司规定、工作纪律或职业道德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口头警告,并在员工档案中做出相应记录。

被警告的员工将被要求立即改正错误,如再次犯错将给予进一步处罚。

2.记过对于严重违纪的员工,公司将给予书面警告并在员工档案中做出记过记录。

被记过的员工将受到一定期限内的限制或监督,同时也将影响其岗位晋升和奖励评选。

3.停职对于严重违纪或违法违规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停职处分。

停职期间员工将无薪休假,并接受相关培训或监督,以期能改正错误和悔过自新。

停职处分的时间长短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4.开除对于触犯法律、危害公司利益或有其他严重过错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开除处分。

开除员工将不再受公司待遇和享受任何福利,公司将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

第四章审批程序公司的奖惩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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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此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参股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奖惩管理与审核。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评优设立奖项
(一)东方园林特殊贡献奖“东方之星”:1名;(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二)优秀员工奖:全体员工2%;
(三)优秀员工提名奖:全体员工4%;
(四)优秀团队奖:1名;
(五)优秀大学生进步奖:按照比例,前二年全体大学生数20%。

第五条评选程序
(一)每年年终考核后,各事业部/系统将经过核心层讨论通过的人员名单提交至总部人力中心;
(二)人力中心审核并与各事业部/系统交换意见;
(三)由总裁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奖励形式
(一)东方之星”——家庭国内/外旅游(3万元标准,持票报销)
(二)优秀员工、优秀团队奖、优秀大学生进步奖——国内旅游(3000元/人)
1、优秀团队奖上限3万元,不含项目部入职人员;
2、其他奖项: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在项目部非抢工季节安排2批次。

(三)优秀员工提名奖——礼品或活动组织(500元/人)
第三章处罚
第七条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级
(四)辞退
第八条下列情形,公司视为一般违纪,予以警告处分:
(一)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私自接待亲友和处理私人事务;
(二)擅自离岗或串岗达三次以上者;
(三)违反考勤制度,个人考勤月内迟到、早退或不打卡达三次以上者;
(四)妨碍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上级安排,情节轻微者;
(六)损毁、涂改、丢失一般性(不涉及薪资、合同或其他保密协议中规定的范围)文件者;
(七)工作时间吃食物、睡觉、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者;
(八)工作时间上网听音乐、看电影、炒股、闲聊、玩游戏或利用网络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的;
(九)与同事争执不听劝阻者;
(十)办公场所范围内随地乱丢果皮纸屑、吐痰、制造脏乱者;
(十一)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十二)酒后上岗者;
(十三)对待客户不礼貌者;
(十四)违反办公室管理规定情节较轻者。

第九条下列情形,公司视为中度违纪,予以记过处分:
(一)拒不服从上级指令或工作安排,影响生产、工作秩序或无故怠工者;
(二)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因工作疏忽损坏公司财物;
(三)泄露公司一般性机密或弄虚作假者;
(四)泄漏本人或他人工资数额,或探听他人工资者;
(五)工作进度/要求/效果达不到岗位或领导要求,工作失职者;
(六)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或滋事,严重影响工作秩序者;
(七)因疏忽致使工作设备或材料遭受损害、伤及他人者;
(八)非故意泄漏公司秘密虽采取补救措施,但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九)因个人疏忽,在变更工作方法(图纸变更等)时,使公司蒙受一定损失者;(十)疏忽工作,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一定损失者;(十一)机器、车辆、仪器及有技术性工具设备,非操作者使用或未经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损坏者,并负赔偿责任;
(十二)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十三)受警告处分二次者。

第十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予以降级:
(一)不能胜任工作,至少两次进度、质量、效果未达上级要求;
(二)工作虽能胜任,但工作态度得不到领导认可者;
(三)触犯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达不到辞退处罚标准者;
(四)因公司发展需要调整工作岗位,按照公司薪酬体系,新岗位薪资低于原岗位者;(五)各下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发现所属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不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或有意隐瞒者;
(六)职责范围缩小或变更导致工作职务降低者;
(七)其他应该受到降级处罚者。

第十一条下列情形,公司视为严重违纪,予以辞退,且不支付任何补偿金:
(一)在应聘时有虚假表示或所学经历、证件、资料失实,使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失者;(二)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岗位要求者;
(三)连续两年考核列末等者;
(四)连续旷工二日或年度旷工达三日以上者;
(五)不当处理争端(私人或公司之间),有损公司形象者;
(六)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七)私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介绍费者;
(八)代他人打卡或请他人代打卡者;
(九)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盗窃公司财务,损毁公司重要文件者;
(十)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超过1500元;或损毁公司重要文件(如招投标文件、合同、员工资料或其他公司有规定保密的文件者,详见《保密协议》);
(十一)对同事暴力威胁,吵架或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秩序者;
(十二)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者;
(十三)向第三方或未经公司授权方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达2000元);
(十四)会上不讲会后讲,意见和建议不通过正当渠道沟通,对公司管理造成重大影响者;
(十五)亲属(三代以内血亲或姻亲)在公司工作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罚而本人对亲属
关系隐匿不报者;
(十六)仿效上级主管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十七)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十八)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在其他公司兼职者;
(十九)以欺诈手段和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者;
(二十)携带违禁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品等)进入工作场所者;
(二十一)盗窃公司或同事财物者;
(二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情节严重者;
(二十三)消极怠工,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未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者;
(二十四)结党营私,纠结部分人员为谋取物质或职位晋升等私利而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影响者;
(二十五)触犯刑律,受到拘禁劳教或判刑,或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二十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十七)其他公司视为与上述程度相似的重大违纪行为;
(二十八)一年中受“降级或记过”处分两次者。

第十二条处罚程序
(一)员工出现违纪行为,所在事业部/系统首先要认真调查、取证,保证证据充分,事实清楚。

在充分了解事实材料的基础上,按照本规定,由事业部/系统负责人提出处罚单,连同违纪人员书面检讨书(或两人及以上其他人员的书面证明材料),关于违规处理的谈话记录一起上交总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处罚单的内容包括:(1)违纪的性质;(2)违纪经过及造成的损失;(3)处罚意见。

(二)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对证明材料、违纪事实及处理意见进行复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事业部/系统重新核办。

复核通过的,做出处罚决定,报相关领导审核后执行。

重大事件需报公司总裁例会研究通过。

(三)如做辞退处罚的,辞退之前一周必须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讨论原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程序处理。

(四)处罚决定下发当事人及有关部门,结果记入违纪人员人事档案。

性质严重,视情况全员通告。

(五)如被处罚的人对决定不服,允许申诉。

可在公布处分后十日内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一周内完成复议。

但在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要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十三条惩罚执行:
(一)违纪辞退的员工,公司各事业部/系统不得再录用;
(二)受到降级处分,其工资按降级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三)警告、记过处分扣除当月的绩效工资。

第十四条处罚权限
(一)警告、记过由直接主管建议,事业部总裁(副)批准执行,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降级、辞退处分,由公司事业部/系统建议、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报经主管副总裁批准后执行;
(二)重大事件及核心层(含)以上人员需由总裁例会讨论通过。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处罚条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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