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中公务员聘任制度研究
公务员改革公务员聘用制度改革探析
公务员改革公务员聘用制度改革探析公务员雇请制度改革探析[提要]公务员聘用制度改革从2021年试点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当中一些问题。
本文阐述聘任制公务员与传统公务员临时工的不同之处,并提出对公务员结语聘用制度推进改革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公务员聘用制度;改革对策;退出机制本文为2020年——2021年-04008)一、聘任制公务员与传统公务员比较分析2021年,我国人事部确定在深圳和试点浦东开展公务员聘请制度全国试点。
截至目前,已经种种在国内诸多省市相继推开,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辽宁省、河北省、北京市、浙江省等并将在全国采行。
从各地的试点推行情况可以断定,聘任制文官公务员近似于传统公务员。
其主要差别在于聘任制公务员引入了市场机制,实行合同管理。
其一,招聘方式不同。
聘任制公务员可以从社会上公开招聘,也可以直接选聘。
其中,公开招聘是在一定的社会范围内公开招聘,是在明确职位要求及任职的具体条件等情况下进行的。
而直接选任程序相对简单,但范围小,目标具体,有较强的针对性。
两种招聘方式两种都只能在信用额度内进行,不能超出人员的编制和工资的限额。
其二,聘用期限不同。
聘任制公务员的聘用期限一般为1~5年,并且需要与机关签订可以书面的聘任合同,在聘任期内享有公务员相称的待遇。
一旦聘任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就不再享受考试制度公务员福利的福利和待遇。
而传统公务员为“终身制”。
不够存在解聘的后顾之忧。
其三,任职期间管理这种方式不同。
一般情况下,聘任制公务员都是通过竞聘考试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使用合同,不占用国家的公务员编制;在待遇方面,求职者用人单位可以单独决定和支付报酬;在聘任期限方面,建议权在用人单位,个股表现突出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经批准可以续聘,考核不称职可以聘用任。
二、公务员聘用制度建设改革对策公务员聘任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一项探索也是一种创新制度,在我国人事制度改革中具有重要意义,陈景润但由于缺乏历史经验和教训和借鉴,在法律制度方面不是很完善,改革范围仅限于局部地区试点推行,改革没有纵向延伸,有些改革还停留在表面。
浅谈公务员聘任制
打破铁饭碗激活“鲇鱼效应”——试谈我国公务员聘任制趋势近年来,公务员人浮于事且丑闻频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公务员上班时间玩游戏炒股票甚至微博调情屡屡见诸报端,在带来恶劣社会影响的同时也引出了一个老问题:如何才能解决政府部门人浮于事的现状,提高行政效率?这个老问题久久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成为了一个政府难题和改革死角。
或许,方兴未艾的公务员聘任制度能给我们一些启迪和希望。
什么是公务员聘任制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与拟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任命的公务员。
其特点是:合同管理、平等协商、任期明确。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实行聘任制的是机关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
聘任制公务员要按照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进行管理。
不实行公务员法有关录用、职务任免、职务升降、交流、辞退、申诉和工资福利等规定,其聘任年限、职位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以及聘任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由聘任合同规定。
在此需要指明的是,聘任制公务员同样也是国家公务员,是签订合同的公务人员,在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成绩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内不会被随意开除或者下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2011年12月29日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2012我国将努力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制度建设。
尹蔚民表示,目前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日趋完善,制定实施了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深入推进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试点,参照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明年我国将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事业单位将大力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基本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全覆盖。
近日,江苏、湖北、河南、四川等地均表示,2012年将试点聘任制公务员制度。
这意味着该制度将在全国陆续铺开。
2007年,深圳最早进行公务员聘任制改革,历时5年。
广东省常务副省长肖志恒称,深圳为全国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浅析公务员法中的聘任制
浅析公务员法中的聘任制作者:张虹来源:《商情》2008年第05期[摘要]公务员队伍实行人员聘任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规律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公务员队伍人力资源开发和优化配置的有效推动力,对于贯彻实施“以人为本”、“人才强国”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公务员法聘任制帕金森定律政府用人的方式有很多种,除了现有的选任制、委任制、考任制外,还有一种方式,即政府根据工作的需要,以聘用合同的形式从社会上聘用某些专门人员从事政府内部的专门工作。
聘任制是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合同选拔、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与选任制、委任制相比,聘任制具有引入市场机制、开放灵活的特点。
目前对部分公务员职位实行聘任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创新。
一、公务员队伍实行人员聘任制的原因1.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要求《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2.国内人才建设大环境的要求到目前为止,我国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都已经实行聘任合同制,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都通过聘任合同加以规范,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也为合同双方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提供了保障。
这种用人制度有助于企业和个人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激发双方的能力和活力。
范围越来越广、力度越来越大的人事制度改革表明,有利于增强单位活力、提高人才素质和人才合理流动的用人制度是改革大方向,以往保守陈旧的用人方式已经严重脱离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必将遭到淘汰。
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改革提供了良好的配套保障措施,有助于包括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改革在内的人事制度改革的进行。
3.公务员队伍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如果说以上两点是公务员队伍实行人员聘任制的外部动力的话,那么公务员队伍自身的发展需求则是改革的内部动力。
首先,实行人员聘任制改革是公务员队伍获得最大发展的需要。
众所周知,面对激烈的人才竞争,公务员队伍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势必不遗余力地网罗高层次人才。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对策建议——基于实践的理论思考
进行管理, 促使公务员提供高效的公共服务。 但从各地实践来 看, 公务员聘任制还存在诸 多问题, 还需进一步完善。
第二个阶段是试点阶段。 在 《 公 务员 法 》实 施 一 年 后 , 原
国家人事部决定在浦东和深圳试点公务员聘任制, 通过试点总
结经验。 在 总结 试 点 经 验 的基 础 上 , 2 0 1 1 年1 月2 8 日, 中共 中央
2 0 0 7 年深圳率先实行公务员聘任制 , 此后全 国许多省市 也开始推 行公务员聘任制 的试点工作 。 比如, 2 0 1 2 年3 月, 江苏
省制 定 《 江 苏 省 聘 任 制 公务 员 管 理 试 点办 法 》 ( 试行 ) ; 上 海
0 1 0 年招聘5 个 聘 任 制公 务 员职 位 , 皆是 金 融类 专 业 性较 强 岗 二是 西方 国家 政府雇员的实践 , 为我 国公务员聘任制提 2
第 一 阶 段 是 基 本 界 定 公务 员聘 任 制 。 2 0 0 6 年 开始 实 施 的
《 公务员法》 对聘任制公务员的适用范 围、 聘用方式、 管理方
商 一 致 的原 则 , 对 专 业 性 较 强 的职 务 , 与应 聘 人 员签 订一 定 期 式 以及 纠纷解决机制 等进行了原则性 规定 , 奠定了公务 员聘 限 的聘 任 合 同 , 确 定 双 方 权 利 义 务 的一 种 公务 员任 用 制 度 。 ”
公务员法解读:聘任制适用于哪几类职位-
公务员法解读:聘任制适用于哪几类职位第九十五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解读实行聘任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制度完善和制度创新。
其前提条件是根据工作需要,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实施则由用人机关承担。
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适用于两类职位:(一)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这些职位要求具备经过一定时间的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门知识、专业技能。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包括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
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
本条的规定与这条的规定是一致的。
非领导职位中适用聘任制的主要是专业技术类职位。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的特点,一是对专业技术知识的要求很高,二是机关的优质高效运行离不开这些工作。
这些职位主要集中在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
(二)辅助性职位。
这部分职位事务性强,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如书记员、资料管理、文件分发、数据录入等方面的职位。
这些工作的社会通用性也较强,如果与人才市场相衔接,用人成本低,效率高。
本条第二款是限制性规范,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主要考虑是,在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上工作,须符合涉秘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经过必要的培训,有的还需要较长时间的培养。
因此,本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是适当的。
至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的范围,遵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
涉密职位主要是只设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职位。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任用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专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审查批准。
因此,这类职位不适合聘用人员担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聘任制的实施路径研究
、
行 政 机 关 公 务 员聘 任 制 分 析
( 一) 我 国行政 机关 及其 公务 员 制度存 在 的 问题 1 . 政 府机 构臃 肿 。据统计 , 2 0 1 2年 国家公 务 员考
试 录 取人 数 大 约是 2 0 0 1年 的 4倍 , 但 报 名 人 数增 长 惊人 , 从2 0 0 1 年 的 3万 余人 到 2 0 1 2年 的 1 4 1万 人 ,
增加 4 2倍 。公 务员 队伍 严重 超 编 , 中央 及 地 方财 政
压 力 巨大 , 每年 “ 三公 经 费 ” 超过 2 0 0 0亿 元 。 国家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部 网站 公 布 的数 据 显 示 , 2 0 1 0年
好 了“ 进 口” . 但 是 在公 务 员 晋升 方 面却 没 有 看 住 “ 楼 梯 口” 。 在坚 持公 务员 退 出制度 的 同时 , 没有辅 之 以辞 职、 辞 退制 度 , 导致 “ 出 口” 堵塞 [ 3 ] 。公 务 员总 的退 出 数量 、 比率 明 显偏 低 , 据 人 事 部 统计 , 1 9 9 3年 至 2 0 0 2 年的 1 0年 中 . 全 国共计 处 分公 务员 1 4 9 9 2 9人 , 平 均 每 年约 1 . 5万人 。每年 受处 分人 数约 占公务 员 队伍 总
度 全 面 铺 开 。 但 是 在 实行 聘任 制 的过 程 中 , 还 应 完 善 聘 任 制 的 相 关 配 套措 施 , 明确 注 意 事 项 , 防止 聘 任 制 走 过 场 。
试论中国公务员聘任制(一)
试论中国公务员聘任制(一)摘要:公务员聘任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中的一种新制度。
公务员聘任制不同于普通公务员制度,也不同于我国部分地区推行的政府雇员制度。
公务员聘任制顺应了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组织理论的要求。
公务员聘任制有着重大意义,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关键词:公务员聘任制政府雇员制聘任合同已于200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在第十六章中专门规定了公务员聘任的适用范围、聘任方式、管理方式以及纠纷解决机制,正式在法律上确认了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度。
早在1993年,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就规定了对公务员部分职位实行聘任制,①在2002年,中共中央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也规定了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②但都没有明确规定公务员聘任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办法。
在实践中,我国在20多年前就有地方实行了公务员聘任制。
在80年代初期,为了解决原干部人事制度不能从农村直接招收干部,以致乡镇干部来源不足的问题,很多地区开始在乡镇实行干部聘任制,通过契约合同来管理干部。
甘肃省分别于1984年和1987年为乡镇党政机关补充近4800余名招聘干部,还有一些地、县自行招聘了一部分干部。
1]1996年,辽宁省为了调整乡镇机关人员结构的,加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在全省乡镇机关实行了聘任制公务员制度。
2]各地、各部门对公务员聘任制作出的探索,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都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操作办法,在实践中也现了很多问题。
一、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具体内容(一)公务员聘任制的含义《公务员法》第95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在我国,公务员聘任制是指机关通过公开招聘或直接选拔的方式,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所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从事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
公务员聘任制是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是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创新,是一种特殊的公务员制度,仍然属于公务员制度的范畴。
我国公务员聘任制改革存在问题及对策探究
企业与管理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我国公务员聘任制改革存在问题及对策探究中共陕西省委党校 柳毅摘要:我国针对公务员的改革一直在不断推进,但改革的成效始终不尽如人意。
随着对公务人员以聘任方式录用的进行,随之呈现出了较为不错的效果,这为改革带来了积极的信号。
但就制度自身发展来看,它仍显不成熟并亟待完善。
要实现向聘任制的转化并发掘出聘任制的真正价值,则还需要进一步克服在实际运用中的不适应性。
关键词:公务员;聘任制;改革公务员聘任制的特点在于,它改变了先前“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局面,使公务员体制变得更加灵活,使机关单位用人机制更为合理,使公务员人事管理和个人职业发展不再冲突。
同时也调动了公务人员积极性、提升了政府管理效率。
我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聘任制的界定是,机关单位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再经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批准,对与国家秘密无关、有较强专业性及辅助性的职位用签订合同的方式来聘用工作人员的制度[1]。
一、公务员聘任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一)适用范围较窄,针对职位单一聘任制的适用常常伴随着较为有限的条件,既要满足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前提要求,还要满足专业性和辅助性两个基本要素。
首先,不能适用于与国家秘密有关的职位,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普适性。
随着我国对外交流层面的逐步扩大,与国家秘密相关的部门职位呈增多趋势,整体上使得聘任职位的范围进一步缩减。
其次,专业性与辅助性的适用特点容易造成聘任过程的两极分化。
专业性意味着职位本身对“专业知识”有着较高要求,同时对公务人员工作能力要求也很高。
这类职位本就不多,而能够符合要求的人员也相对较少。
辅助性较强则代表了非专业性较强,对职位的人员要求相对较低。
可正因为如此,所选拔人员的水平与层次也受到局限,而这并不利于聘任制的可持续发展。
(二)受重视度不够,作用发挥不足无论是政府层面还是民众层面,传统公务员制度都已经获得了极高的认可度。
聘任制以极大优势出现,但这种优势并不能马上凸显,聘任制也就不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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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务员聘任制
浅谈公务员聘任制
公务员聘任制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公务员队伍中的具体实践,它是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人力资源的途径。
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度的确立是《公务员法》的一大亮点,给我们国家的人事制度改革带来一股新气息,并且将会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现代化产生巨大的影响。
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度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有利于增强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提高工作效率。
(2)有利于提高机关的专业能力。
(3)有利于推动公务员制度向前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人才“一聘定终身”的状态被打破,流动性大大增强,为党政机关引进特殊、急需人才创造了条件。
聘任制公务员有明确的聘任期限,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
聘任期内,聘任人员是公务员。
聘任期满,任用关系自然解除,聘任人员就不再是公务员。
公务员聘任制为社会优秀人才进出机关开辟了新通道,适应了机关对短期、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需求。
聘任制构建起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通过合同管理、聘期管理与市场接轨,有利于发挥聘任制灵活用
人的优势,达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目的。
关于我国公务员聘任制度的发展与思考
根据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第十六章规定 , 公务员聘任制是 指 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 。 依照法律的规定 , 经省级 以上公务员 主管 部 门的批准 ,对专业性比较强 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 ,以聘任合 同的方式建
1 .缺乏健全 的法律法规和明确的实施细则 目前 ,我国的公务员聘任制度仍 处于探索期 ,相关法律规定相 对宏 立与公务员 的任用关系。 观 ,缺少细致、统一 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在实践过程 中,各地政府 行政 ( 二 )我 固公务员聘任制度的发展 机关只能根据各地实 际情况进行处理 ,这使得该政策 的实施存在 弹性和 公务员聘任制度 ,发源于西方 ,其 中以美国、英 国等西方 发达国家 地方差异性 ,可能诱发腐败和权钱交易。 为代表 。相 比于西方 国家 。我国的公务员聘任制度始于 2 0世纪 8 O年代 2 .缺乏相关 的配套制度 初, 发展时 间并不长 。最初的公务员聘任制产生于农村 ,其 目的在于解 尽管 《 公务员法》 第九 十八 八条规 定 “ 聘任合 同应 当具备合 同期 , 决原 干部人事制度下不能从农 村直接招收干部而导致的乡镇干部来源不 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 ,工 资、福 利 、保 险待 遇 ,违 约责任 等条 款 ” 足的问题 ,该制度又称为 “ 乡镇干部聘任制” 。 但是与聘任制度相关 的制度并 未建设完 善 ,如再 就业 工作 年限 的计算 到2 0 0 2 年 7月 ,中共 中央下 发 《 党 政领 导 干部 选拔 任用 工作 条 问 , 档案 以及党 、团关系的管理 问题等等。 例》 ,规定 “ 党政机关部 分专 业性较 强 的领导职 务实行 聘任 制” 。2 0 0 6 3 .缺少规范和正面的宣传 年1 月 1日 《 中 华人 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 。该法律规定公务员 随着 经济 、社会的发展和信息 网络技术的普及 ,我国公众公 民意识 实行职位聘任制度 ,这是公务员聘任制度发展的里程碑 ,标志着我 国公 也不断增 强。民意的结果会 影响国家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没有人 民群众 务员管理制度 日 趋成熟 ,同时 ,该法律也使得聘任制的推广有 了法律基 的理解和支持 。相关政策也很难推广 。目前 ,社会公众对公务员聘任制 础和保障。 度不太了解 。 甚至存在诸多误解。公务员聘任制度 ,需要被广大人 民群 2 0 0 7 年 ,原 国家人事部决定在上海浦东和广东深圳率先开展聘任制 众所认可和支持 。 公务员试点 ,截止 目 前 ,江苏 、山东、甘肃 、辽宁等多个省份 已经开始 三 、总 结 采用 了公务员聘任 制度 。 新事物产生于对 旧事物的不断发展与扬弃 。在我 国。公务员聘任 制 二 、公务员聘 任制度 实施分析 度 尚且属于新生事物 。作 为时代发展 的产物 。其实施有 其必然 的意义。 ( 一 )聘任制度 实施的意义 聘任制代替 “ 终身制” ,实质上反 映出公职人 员与管理机 构间灵 活的弹 1 . 留住高级专业人才 ,满足行政机关用人需求 性雇佣关系 ,它是行政机关人力资源管理应对经济 、社会发展 多元化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发展 ,我国公共管理事务 日益复杂 ,涉及 有效措施。从试点实践 的效果来看 ,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不 断加 速的大背 信息技术 、城市规划、金融等各个领域 ,专业化程度不 断增强 ,对公 务 景下 ,合理的公务员聘任制能够有效发挥专业人才优势 ,提高政府行政 员的文化素质要求不断提 高。而现 阶段 ,就公务员 的知识 水平来看 ,传 效率 。 统公务员大多是通用型人 才 , 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 ;就 薪资水平看 ,同 相信未来 ,在各试 点实践成熟的情况下 ,中央相关部 门会 结合实 际 行业 的相关高级专业人才薪资水平要 比相应级别 的公务 员高 ,这无疑增 情况 。出台相应的法律和具体实施细则 、解释 。规范公 务员聘任制 的实 加了招 收该类人才的难度。 施, 推动其稳妥、持续发展 。公务员聘任制度作 为一种更 加适应社会发 而聘任制则凭借协议工资制等 , 帮助高级专业人才摆 脱了公务员 固 展的产物 ,必将取代 “ 终身制” 。 (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 学 有工 资制度束缚 ,取得相应工资待遇 ,同时也能够有效 满足政府的用人 院 ) 需求 。 2 .激发公务员的竞争意识 , 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 聘任制通过引入竞争机制 , 促使公务员明确其责任与 目标 ,并追求 高效的工作状态 。这有助于消除公 务员长期 以来安于现状、缺乏活力 与 创造力的局 面,激发 公务员 队伍 的服务意 识 ,增强 公务员 整体 的责任 感 、危机感 , 从而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 。 参考文献 3 .降低行政机关用人成本 [ 1 ] 齐明山.行政学导论 ( 修订版 ) [ M] .北京 :中固人 民大学 出 在政府 等行政机关 ,不乏对工作人员要求不高的辅助性工作 ( 如 书 版 社 。2 0 1 0:1 2 9—1 3 1 ,1 3 6—1 4 0 . 记员) ,而对于该类工作人员 ,可通过直 接招聘完成 ,以减少考试 录用 [ 2 ] 张婷.我 固现行聘任 删公务 员的 内涵和适 用范 围梳 理 [ J ] .山 的成本。此外 ,以聘任制代替终身制 ,能够有效解决政府行政机关对 工 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2 0 1 3( 1 ) : 4 l 一 4 4‘ 作人员 “ 负责到底 ”的窘境 , 从 而降低政府行政机关 的人力成本 。 [ 3 ] 赵 凤 敏.公 务 员聘 任 制 的 优 势 与风 险 分 析 [ J ] . 人 民论 坛 , 4 .推动我国政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2 0 1 3( 2 ) :2 8— 2 9
中国公务员职位聘任制适用范围和意义研究
中国公务员职位聘任制适用范围和意义研究摘要:公务员聘任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中的一种新制度。
体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下推进政府职能的全面转变,中国公务员法将立法的价值定位为塑造公务员的“公共精神“,其目标的定位是提高公务员的专业化水准,“围绕人才强国战略和公务员能力素质的要求,抓紧制定公务员能力标准框架”。
这是政府改革对完善和创新公务员制度提出的基本要求。
本文从公务员聘任制的阐述产生,分析其动因,推演出其适用范围及其意义。
关键词:聘任制适用范围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立法起草历时5年,前后修改14稿,终于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通过,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首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管理纳入科学化、法制化轨道。
“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是健全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目标定位,应以科学化为目标,创新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应该以民主化为导向,创新监督机制;应以制度化为基础,创新更新机制。
在该制度化为基础下创制的聘任制正是它创新性的体现。
一、聘任制的产生及内在动因1.产生。
早在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安徽凤阳曾经率先实行了乡镇干部聘任制,该制度在后来的实行过程中由于没有严格而科学的管理而走向失败,而在2002年6月份,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工作对某些人才的特殊需求。
吉林省试行行政政府雇员制度,率先在全国公安系统招聘3名首批政府雇员,旨在加强该省公安系统“金盾工程”和公安网络安全维护工作。
为了解决政府对高级专门技术人才的客观需求与现有管理制度之间的矛盾,相比雇员制,聘任制度也许是一种更好的选择。
2.内在动因。
自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的许多公务活动需要一些高级专门人才来完成,而目前我国公务员招录制度还很难吸收高级专门人才到政府工作;加入WTO凸现了中国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遵守规则,开放市场是中国加入WTO的核心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手段将逐步从关税壁垒走向技术壁垒,而这一切离不开高级专门技术人才的支撑。
《公务员法》创建现代化的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法》创建现代化的公务员制度公务员是国家公务工作的从业人员,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务员法的出台,旨在建立和完善现代化的公务员制度,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文将从公务员职责、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方面探讨《公务员法》在创建现代化公务员制度中的意义。
公务员法首先明确了公务员的职责。
根据法律规定,公务员是为人民服务的,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公务员要坚持为人民利益服务的宗旨,积极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以真心为民、用心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这一职责明确了公务员的定位,使得公务员的服务属性得以凸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的选拔任用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根据法律规定,担任公务员职位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和资格,包括政治思想品德、业务能力、身体素质等方面的要求。
公务员的选拔任用采取面向全社会公开、择优录用、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理念。
同时,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要求,以及工作纪律和保密等方面的规定,加强了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了政府公务工作的高效运行。
公务员法还强调了对公务员的管理监督。
根据法律规定,公务员应当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积极参加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违法失职行为的处分措施,明确了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和法律责任。
同时,公务员法还加强了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了公务员考核、激励和奖惩制度,促进了公务员队伍的纪律建设和廉洁从政。
《公务员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朝现代化迈进了一大步。
这部法律的实施,完善了公务员职责、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制度体系,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提供了有力保障。
公务员制度的现代化建设,对于提高政府服务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浅析公务员职位聘任制
2006.12浅析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张士宽[1]陈美霞[2]崔茹[3]([1]中国国土资源部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北京100083;[2][3]中国地质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摘要聘任制是指国家机关通过合同选拔、任用公务员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制度。
新颁布实施的《公务员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对公务员职位实行聘任制。
本文通过对公务员聘任制的含义、聘任制的适用范围、聘任方式、聘任合同以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的分析,对公务员聘任制与政府雇员制的区别进行了简要的比较。
关键词公务员职位聘任制政府雇员制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2-147-022005年4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第十六章专章规定了职位聘任的适用范围、管理方式以及纠纷解决机制,为职位聘任制的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公务员聘任制的含义以及产生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章规定,公务员聘任制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批准,对专业性比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以聘任合同的方式建立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我国在八十年代初期,为了解决原干部人事制度不能从农村直接招收干部,以致乡镇干部来源不足的问题,开始在乡镇实行干部聘用制。
以契约合同为管理方式的干部聘用制,其所取得的效果远高于当初的预想。
因此,很快得到全社会的关注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的大力支持,在全国推行,并且在推广中不断的改进和发展,在聘用制的基础上,在政府部门的部分岗位实行聘任制,并且在2002年7月中共中央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
”经过大量的试点和探索工作,聘任制实践已经取得了成效,与聘任制相配套的有关问题也正逐步得到解决。
二、公务员聘任制的适用范围及聘任方式(一)适用范围。
公务员法第95条对公务员职位聘任制适用的职位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实行职位聘任制的岗位只能是两个职位:一个是专业技术比较强的职位,比如金融、财会、法律、电脑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另一个是辅助性的职位,比如书记员、资料管理员等。
浅谈公务员聘任制
浅谈公务员聘任制发表时间:2013-10-16T09:19:04.483Z 来源:《赤子》2013年5月下总第282期供稿作者:高欣[导读] 公务员聘任制需要我们去探索、试行,注意其中的问题和不足,在实践中不断的总结、提升、发展、完善。
高欣(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南郑州 450001)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地不断深入,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地不断探索,公务员作为政府体制的重要部分,其作用更加凸显。
面对我国愈演愈烈的公务员热,政府于2006年1月1日颁布并生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第十六章中专门规定了公务员聘任的适用范围、聘任方式、管理方式以及纠纷解决机制,正式在法律上确认了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度。
作为一种新制度,公务员聘任制虽然有重大意义,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关键词:公务员聘任制;意义;问题;完善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035(2013)05-0000-01 深圳从2007年即开始试点公务员聘任制,目前在聘的聘任制公务员已经超过了1500人,并且深圳从2010年1月起,实行新进入行政机关的公务员都一律实行聘任制度。
在深圳,聘任制的公务员和委任制公务员在身份和待遇上没有任何差别,都是实行行政编制来履行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在责任权限、能力要求以及职务升降等方面也执行相同的制度。
在我国的很多地方都已经开始试行或实行公务员聘任制,在河南,2012年公务员聘任制首次“破冰”,焦作市公安局公开招聘3名聘任制公务员;在辽宁,2013年沈阳市沈北新区将试点聘任制公务员,此次试点聘任制公务员聘期为3年;在江苏、四川、河北等地,也都在试点公务员聘任制。
所谓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聘用而产生的公务员。
其特点是:合同管理、平等协商、任期明确。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实行聘任制的是机关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
对完善中国公务员聘任制途径的探讨
20 年 1 1日 06 月 起施行 的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把职位聘 任列入其中 , 明确规定了聘任的基本条件 、 序 、 程 聘 任合 同、 工资待遇 以及解 决聘任制 公务 员与所在机关之 间聘 任争 议的人事争 议仲裁制度等 , 为公务 员聘任制 的实施 和完 善提 供了法律依据。然而 , 公务员聘任制在实施 的过 程 中还 存在一些 问题 , 需要进行探 讨并予 以完善。
我 国公 务 员聘 任 制 实 施 的背 景 ( ) 一 西方 国家公务员聘任制实践 , 提供 了人事改 革的新 思路。在信息化 、 全球化和政府 活动 日益复杂化的新 形势下 , 要求 政府人事管理活动必须迎接挑 战, 为政府活动 的合理化 和高效率提供条件 。 O世纪 5 2 0年代 , 前联邦德 国为 了适应政 府组织 弹性 化 、 专业化 的要求 . 实行 了政府雇员 制度 和雇佣 工人制度 。2 世 纪 8 O 0年代 以后 , 国、 英 澳大利亚 、 日本 、 新西
途径。
【号】 96 C1
【 文献标识码】A
di1 . 6 6i n1 7 — 9 8 0 2 4 0 2 o:03 9 .s . 15 1. 1. — 4 9 s 6 2 0
【 文章编号】1 7 — 9 8 2 1 ) ~ 0 2 0 6 15 1 (0 2 0 0 8 — 2 4 【 本刊网址】ht:/llrb bn t t /、 )l x .e p )兀. 兀 )h
公务 员罚 的贯彻实施需 要人 民的监督 , 因此 不能让公 务员法 成为仅被 公务员关 注的法律 , 我们不 仅仅是要 让公务 员了解 熟悉公务 员法 , 对于平常百姓也要 让他们树 立起基本 的法律
( ) 一 完善 职位分类 管理 制度 , 树立 多元 人生价值 。通过 直接将聘任 人员纳入技术类 公务员进 行管理 , 将政府公 务员 职位 的常任制 与非常任制结 合起来 , 府人力资源更加 合 使政 理 配置 。从将政府雇员纳入技 术类 公务员 中进行管理我们知 道 ,西方 国家公务 员的分类 中有 一类 人员 叫做专 业技术 人 员 。 中国一些地 方政 府所 录用 的政府雇 员大多数是具有 专 而 门技术 的专 业人才 , 因此 , 根据 目前这 种情况 , 我们可 以把 政 府雇 员所具 有的合 理理念 吸引进 目前 的 中国公务 员制度体 制 之内 , 把它作 为专 门技术类 公务 员 , 这也是 西方 国家公 务 员分类制度一个很好 的方法 。目 实行政 府雇员制的最初 动 前 因就是 为了满 足加入 WT O后政府对人 才的需 要 。但是我们 必须看 到 . 加入 WT O后 , 府所需专 门技 术人才不是一年或 政 几年 的事 . 而是长 久的。因此我们应 当借政府雇 员制这个契 机, 建立 政府专 门技术 人才新 陈代 谢的机制 , 革 中国公务 改 员分类制度 ,使专业技术人 才纳入公务 员制度 的体制之 内。 正是从这个 角度 来讲 ,在政府雇 员制实践 探索 的过程 中 , 我 们 可以逐步 把政府 雇员制 的合理 因素 吸纳进 当前 的公务员 体制 之 内. 这样 一方 面可以减少 两种 机制运 作 的成本 , 另一 方面 又可以开发 当前公务员制 度内的体制 资源 。当然 , 把专 门技 术类作 为公务 员分类 中的一类 还要从更 宏 观 的范围上 去 考虑 , 即如何 改革 中国 目前公 务员制 度 , 以完 善 中国公务 员聘任制。 ( ) 调同一机 关 中常任 与聘 用人员 的关 系 , 二 协 平衡 心理 差别, 建立专门适用于聘任制 公务员 与机关 之间发 生争 议时 的处理 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仲裁委员会 由公务员主管部门 的代表 、 用机关 的代表 、 任制 公务员 的代 表 以及法律 专 聘 聘 家组成 。因履行合 同聘任发生争议 , 可以申请仲裁 , 对仲裁裁 决不服的 , 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可 ( 转变 旧有思想 , 三) 创造 和谐的人 文环境。 因为 《 暂行 条例》 使用 了十多年 , 人们 已经 习惯 了这个《 条例》 习惯 了这 , 个 规范 , 别是公务员 , 特 思想 中原来 的模 式和想法不 改变 , 对 于新 公务员法的实施必定会 有所阻碍 。因此 , 在公务员法 出 台后组织 宣传学 习公务 员法 的意义非 常重大 。我 们可 以看 到. 现在各级党 委和政府都在大力组 织公务 员法的学 习和宣 传, 讲座 , 知识竞赛等等形式都被利 用起来。这是非 常必要 和 正确 的 。 但是 同时要注意到不要让学 习流于形 式而忽略 了真 正 的理解 和运用 , 每一个公 务员都 切实感 受到 、 正 了解 让 真 公务员法 的有关规定 。但是公务 员法制定 的意义本 身就是为 了让政府 让公务员们更好 的为人民服务 ,做好人 民的公 仆 。
公务员聘任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
期
中图分 类号 : D 6 3 0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 1 6 7 2 — 5 6 4 6 ( 2 0 1 7 ) 0 1 — 0 0 2 1 — 0 3
聘任制公务员的招录包括招聘方式 、招聘程 序、 招 聘 审批 等 。 招 录工作 应在 规 范 的条 件 下公平
任制 自身来说 ,是不断完善和优化聘任程序的过 程, 但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所以 , 加大有效监督
作者简介 : 孙玉龙 ( 1 9 9 0 一 ) , 男, 河北保定人 , 主要从事行政管理专业研究。孟迎辉 ( 1 9 6 5 一 ) , 女, 辽宁
《 公务员法》 规定 , 聘任制公务员可以通过公 ;
开招聘和直接选聘两种方式进行聘任。 一方面, 公 0 1 开招聘的方式与委任制趋同,只有个别试点地区 在招 聘考试 科 目上 提 出了特殊 要求 . 但是 , 很 难体 现 出二者 的 区别 ,能否 招聘 到真 正满 足专业 和辅 助需求的人才令人质疑。 另一方面 , 直接选聘条件 不 明确 。 直 接选 聘可 以不 向外 界发 布招聘 消息 , 招 聘 的人员为“ 符合条件” 的特定对象 。而法律并没 有对 “ 符合条件 ” 中的 “ 条件 ” 做 出 明确 具 体 的 规 定. 所以极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 这很可能产 生“ 考不进来聘进来 ” 的现象 , 滋生权力的腐败问 题 。除此之 外 , 在何种 条 件下 实行公 开招 聘 , 在 何 种条件下实行直接选聘 , 《 公务员法》没有 明确 的 规定。
我国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纠纷的解决——以《公务员法》第100条为视角
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故聘任合同就成为评判双方是
否依法实际履行的标尺。 再者, 内容的限定性。广义上的人事争议涉及人事
就中国特色的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解决机制的构建提 出可行 I 生 建议 , 畅通人事行政法治管理思路, 旨 在指导和 规范近年来我国如火如荼 的公务员职位聘任制试点工
和人事争议诉讼展开剖析 , 进一步厘清我国聘任制公务
员人事争议解纷机制的现状, 为机制的完善打下坚实的
基础。 二、 当下鹪纷机制之不足
作为人事争议认定 的核心术语 , 聘任合同事关聘任
关系的确立、 变更和解除, 直接评价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
情况, 所 以其性质便决定 了当事人之间争议处理和纠纷 解决的选择渠道 , 直接影响着纠纷处理 的效果。但可惜
文, 我们可以大致勾勒出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的如下
几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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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专业性和辅助性岗位招录聘任制公务员的优势开始 显现 , 然而 , 围绕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的各类人事争议纠纷
也逐步暴露 , 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这项新制度 的大范围推 广。
首先 , 主体的特定性。人事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采 用聘任制方式参与行政管理事务 的公务员, 属于个体概 念; 另一方为上述公务员所在的单位, 属于组织概念。 其次 , 缘由的合同性。聘任制公务员的一大特点就
行
最后 , 救济的开放性。传统的常任制公务员与行政
人事争议诉讼这两大救济渠道无一例外都围绕聘任合同 展开 , 对聘任合同的异议是人事仲裁启动的前提, 聘任合
机关的争议只能诉诸于内部监察和审计机关的封闭式处
同时人事争议诉讼 法 理, 救济方式为单一的控告或者申 诉, 而聘任制公务员 则 同的定性影响着法院对案件的受理 , 巾 u在人事争议 中创造性的引入仲裁和诉讼 的相关规定, 聘
_公务员法_施行以来我国公务员招考制度研究综述_潘军
缺乏必要 的 经 验 益 显 露。 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 一) 公务员的报名资格设置问题。报名资格的随 意规定,使考试入口缺乏公平性,吕华等指出对某一职 位的报考条件往往是由用人单位自行规定,这就为考试 录用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打开了方便之门。[6] ( P90) 吴 燕妮等认为 《公务员法》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有诸多 不完善之处。如第十一条基本尚未对公务员的条件作出 十分严格的限制,但是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于赋予了各 省或者部门重新制定标准的权利,并质疑 《公务员法》 35 岁的年龄限制是否合理。[1] ( P48)
( 三) 考录环节的合理性问题。人事部门与用人单 位在实际的公务员考试中形成 “二元制” 关系模式,人 事部门组 织 笔 试,用 人 机 关 组 织 面 试, 两 者 互 不 搭 界, 这可能是考录环节最大的问题所在。有学者认为在考录 环节有两个问题: 一是二轮考试制度中存在漏洞。二是 考试不分层级和级别。樊小杰明确指出,单一的考试内 容和单一的 录 用 形 式 是 科 举 制 度 最 终 灭 亡 的 原 因 之 一, 所以这种方式肯定不是公务员考试的最佳办法,公务员 考试的内容和形式也应该多种多样。我国公务员考试的 设计主体不科学,是考录环节不太合理的主要原因之一。 [3] ( P19) 还有学者认为未切实建立能区分在系统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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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在横向层面上推行分类的公务员考录制度,这样 可满足行政管理实践中对公务员能级匹配、适才适用的 要求。[12] ( P10 – 11) 还有学者主张借鉴和吸收知名 企业的考录方式。王峰建议成立公务员考试院,组织人 事部门并不是专业化很强的考试部门,在录用的具体问 题操作上,可以借鉴西方成立专门的公务员考试院或考 录委员 会,以 履 行 对 公 务 员 的 考 试 录 用 职 责。 [13] ( P45)
对《公务员法》中“聘任制”规定的解读
型 政府 和开 放型 的用人 机制 。 因此 , 国《 我 公务 员法 》 在 借鉴 西方 国家公 务 员 制度 改 革 经 验 和 总结 我 国公 务 员制度 实行 十几 年经 验 的基础上 , 特别 是根 据我 国
、
公 务 员管理 的主要 任用 方式
自l 9世纪 中 叶建 立公 务 员 制 度 以来 , 务 员 制 的现实需要 , 职位聘任” 公 对“ 专设一章( l 章)并对 第 6 ,
其 中关 于“ 聘任 制 ” 的引入 , 就是公 务员 任用 制度 的一 国家公 务员 任用 制度 由封 闭 型到 开 放 型改 革 的发展 个 重大改 革 , 它为公 务 员 开启 了一 条 新 的人 口 , 现 趋势 , 展 又要适应我 国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 , 建设开放 了公 务员 管理体 系走 向开放 性 和灵活性 的趋 势 。
度在 西方 国家 已经 有上 百年 的历史 , 项管理 制度 都 其做 出了 比较 规范 科学 的制度 设计 。 各 已经 比较健 全 , 中关 于公务 员 的任用 制度也 比较 完 其 善 。纵 观西方 各 国关于公 务员 的任 用方 式主要 有 : 选 任制 、 任制 、 任制 和 聘 任 制 等。其 中聘 任 制 是 一 考 委 种 高度企 业 化 的用 人 方 式 , 它具 有 用 人 灵 活 的特 点 。 二 、 国《 我 公务 员法》 对聘 任 制内容 的制度 设计
施 。根据规定 , 部分非公务 员身份的人 员可 以通过 聘任进入 公务 员队伍 , 并对其依 据公 务 员法和聘任 合 同进 行 管
理 。实行 聘任制的主要 目的, 是为 了增强机关对一 些 高层 次人 才 的吸 引力, 降低 对一些辅 助性人 员的用人 成本 ,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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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中公务员聘任制度研究摘要:公务员聘任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中的一种新制度。
公务员聘任制不同于普通公务员制度,也不同于我国部分地区推行的政府雇员制度,是机关通过合同选拔、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公务员聘任制有着重大意义,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关键词:公务员;聘任制英国在世界围最早建立文官制度。
由于文官地位稳定、优越,层层对上负责,在很大程度上倦怠了许多人的事业进取心,这造成文官的思想保守、官僚主义滋生、办事效率低下。
而近二十年来国外公务员管理越来越多地采用聘用制,究其原因,主要是引入现代企业对人员进行合同制管理的经验,弥补委任制之不足,消除长期实行委任制带来的公务员能进不能出、缺乏活力等负面影响。
在我国,聘用制最早适用于“三资”企业,尔后国有企业应用,逐步推广到事业单位、乡镇党政机关以及其他机关。
自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开始实行乡政干部聘用制作为契约合同管理的聘用制,其所具有的优越性远超出其初衷,因而成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在全国推行。
一、公务员聘任制的具体容1.公务员聘任制的特点。
⑴合同管理。
机关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主要是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制合同进行的。
是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⑵平等协商。
机关与应聘人员的地位是平等的。
在签定聘任合同以后,虽然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的关系已经变成隶属关系,但双方仍然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⑶任期明确。
聘任制公务员都有明确的聘任期限,公务员法规定为1至2年。
聘任期满,任用关系自然解除。
需要时,可以约定续聘。
2.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的聘任方式及聘任合同。
根据《公务员法》第95条的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一是公开招聘:在明确职位要求、任职的具体条件、职数、级别和招考的要求等情况下,在一定的社会围公开招聘;二是直接选聘:直接选聘的围要小得多,目标较具体,针对性强,程序相对简单。
聘任公务员,无论是公开招聘还是直接选聘,都不能超出各机关的编制和工资限额,只能在限额进行。
聘任制的实行通常是由聘任部门与被聘任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公务员法第97条款规定,聘任合同的签定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一是聘任合同期限:聘任合同期限是聘任单位与被聘任人员权利义务关系存续的期限,也是被聘任人员享有公务员身份的期限。
公务员法第98条第2款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一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期限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二是职位及职责要求: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位与职责要求,与一般公务员有所不同,其职务与职责的特殊要求,双方应当在聘任合同中协商确定,以保证聘任制实效的切实发挥,保证被聘任人员能够人尽其才,人尽其用。
三是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条款:公务员法第98条第3款规定,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一般而言,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应当高于同类同级委托制公务员,因为聘任制公务员身份不是常任的,如果违反合同,就可能被解聘。
因此,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业风险要大于委任制公务员,在工资福利待遇上,应当考虑其职业风险要素。
另外,聘任制公务员一般是以其特殊的才能服务于国家机关,一般都是经过竟聘的优秀人才,因此,在其聘任期应当享有较高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是违约责任条款:聘任合同是一种劳动合同,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如果一方出现违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争议解决机制。
人事争议仲裁主要是针对职位聘任制公务员的,因为聘任人员和单位签定的是合同,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以后,可以向一个中立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公务员法第100条共用4个条款建立了因履行聘任合同而产生争议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一是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第2款规定,人事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公正、及时。
其中,合法原则要求人事争议仲裁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当事人合同的约定,对双方的争议进行裁决;公正原则要求人事争议仲裁不得偏袒一方,必须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及时原则要求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按照在规定的期限及时完成,以保障机关工作秩序的正常化。
二是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第3款规定,人事争议仲裁的处理机构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聘任机关的代表及法律专家组成。
二、公务员聘任制的意义1.满足机关用人需求。
面临着信息化、全球化和政府活动日益复杂化的新形势,现代社会对政府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事务更加灵活多变,但目前由于知识与视野的限制,政府现有的专业人员无法满足需要。
同时因公务员的职级工资制无法为特殊岗位需要的专业人才单独规定工资水平,公务员制度的职位分类和薪酬体系缺乏灵活的激励机制,使得公务员队伍中具有专业技术的人才严重流失,如在中央国家机关,外语、国际经济、国际法、国际金融、国际贸易、涉外审计等涉外专业,其中流失比重最大的是政府急需的专业人才。
导致政府机关的人才资源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
公务员聘任制弥补了政府专业人才的不足,优化了政府的人才结构,形成了多层次的政府人才队伍。
2.降低了机关用人成本,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公务员聘任制有助于降低机关用人成本,机关可直接招聘适当人员,不必经过严格的考试录用和长期培养,同时,公务员聘用关系终止后聘任制公务员即与机关脱离关系,机关免去了“进一个人就要终身负责”的后顾之忧。
同时,还有助于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传统的非聘任制公务员大多是通用型人才,但缺乏适应政府工作的特殊岗位的专业技术技能。
“公务员的素质决定着政府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而聘任制下的公务员是某些领域某行业的优秀人才,处理大量专业性的行政事务会有更高的效率。
另外,公务员聘任制的职位根据职位的性质、责任和难易程度进行分类,因事设岗、因岗用人,岗位职责清楚、任职条件明确,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也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3.健全了机关用人机制,促进公务员制度进一步改革。
公务员聘任制使机关用人方式更加科学合理,更加人性化、弹性化。
传统的公务员制度难以形成面向社会的“开放性系统”,不能随时从社会上吸收优秀人才并同时吸收多样的思维方式和各种专业知识,不能满足政府公共管理对专业人才的需求,致使公务员队伍人员结构的固化与僵化,造成公务员制度缺乏灵活性和新代机制不畅等诸多弊端。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公务员聘任制打破了传统公务员制度用人“唯资历论”、“唯亲疏论”的观念,将政府公务员职位的常任制与非常任制结合起来,使政府用人观念更加合理化、理性化。
公务员聘任制拓宽了机关选人、用人渠道,改善了机关用人方式,解决了公务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人事制度上的弊端,使人才流动更加合理,健全了用人机制,并且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未来改革指明了方向,将促进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进一步改革。
4.完善了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
传统的公务员制度中公务员与机关发生了纠纷,只能进行申请复核、申诉、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些有限的行政救济,不仅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而且由于程序上的不公正,很难做到对所诉部行政行为的进行公正而彻底的救济。
“人类社会最好的结局就是司法审判。
”公务员聘任制将司法救济纳入了公务员的救济体系,聘任制公务员对人事仲裁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对行政救济在局限性的有效补充,完善了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
三、公务员聘任制存在的问题在实践中,虽然我国在20多年前就有地方实行了公务员聘任制,但却因为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各地做法不一,实践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
虽然这次《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聘任制作了专章规定,但所作的规定比较原则和抽象。
公务员聘任制存在着很多问题。
1.可聘任职位不明确。
公务员法规定制适用于两类职位:一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二是辅助性职位,对哪些是专业性较强、哪些是辅助性职位缺乏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2.聘任程序不完善。
公务员法规定机关可以采取两种方法选拔合适的聘任人选:一种是公开招聘,另一种是直接选聘。
公开招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进行,但是直接选聘却没有相关的程序规定,在操作中可能引发腐败。
3.聘任工资、福利、保险等无具体规定。
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
但是有关聘任制公务员协议工资如何确定,福利、保险待遇等如何确定,都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4.人事争议仲裁规定不明确。
公务员法规定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但却有多处规定不明,人事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机关还是根据需求临时设立;如果是常设机关,那么应该设置在省、地、市、县的哪一级政府里面;如果是根据争议的发生而临时设立的机构话,那么它的公正性、权威性如何保证;还有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应该向哪一级的法院提起诉讼;这些在《公务员法》的规定都不明确。
5.对聘任合同的司法救济存在问题。
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公务员对人事仲裁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行行政诉讼法明确把因“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引起的争议排除在受案围之外。
即便将其列入行政诉讼的受案围,也存在问题:首先,由于我国关于公务员聘任制聘任合同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即使诉讼到法院,法院又依据哪些法律文件来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其次,因聘任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既可能是公务员一方,也可能是用人机关一方,但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只能是行政主体一方。
此外,对聘任合同的司法救济,在审查围、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四、对策建议1.明确聘任制的适用围。
聘任制适用于两类职位:一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这类职位主要集中在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包括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
其特点是与机关的优质高效运行密不可分,而且要求具备较高的经过一定时间的专门学习才能把握的专门知识技能。
二是辅助性职位。
这类职位事务性强,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如书记员、资料治理、文件分发、数据录入等方面的职位。
这部分工作的社会通用性较强,可与人才市场相衔接,具有用人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
2.聘任人选的产生方式。
根据公务员法第96条规定,机关可以采取两种方法选拔合适的聘任人选:一种是公开招聘,另一种是直接选聘。
公开招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直接选聘是与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签定聘任合同。
两种方式都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3.科学定编设岗。
实行公务员聘任制,必须在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
因此,推行公务员聘任制治理,科学定编设岗是前提和保证。
定编设岗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从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高度,围绕单位的发展中心和整体目标进行认真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