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
工程方案签字盖章要求
工程方案签字盖章要求为了确保工程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以及规范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特制定以下工程方案签字盖章要求:一、签字盖章的必要性和意义工程方案是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重要文件,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工程方案必须经过相关专业人员的严格设计和审核,确保各项工程活动能够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
签字盖章是对工程方案的认可和确认,也是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的表现。
只有经过签字盖章的工程方案,才能进行后续的工程设计和施工工作。
二、签字盖章的对象及要求1. 工程设计方案:由工程设计人员编制的方案,必须经过设计主持人的审核并签字盖章。
2. 工程施工方案:由工程施工人员编制的方案,必须经过施工单位负责人的审核并签字盖章。
3. 工程监理方案:由工程监理人员编制的方案,必须经过监理单位负责人的审核并签字盖章。
4. 工程验收方案:由验收人员编制的方案,必须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的审核并签字盖章。
三、签字盖章的内容和要求1. 签字盖章的内容:签字盖章必须包括签名、单位名称、职务、日期和印章。
2. 签字盖章的要求:签字必须是负责人本人亲笔签名,不能代签或代章;印章必须是单位公章或专用章,严禁使用私人章或非法章;日期必须是签章当天的真实日期,未经授权不得更改。
四、签字盖章的流程和文件1. 签字盖章的流程:工程方案在编制完成后,必须经过相关负责人的审核,并在相应的文件中签字盖章。
只有经过签字盖章的文件才能被提交和执行。
2. 签字盖章的文件:签字盖章必须在原始文件上进行,未经过授权不得进行复印或涂改。
签字盖章的文件必须存档备查,以备日后审查和核实。
五、签字盖章的责任和追究1. 签字盖章的责任:签字盖章是对工程方案的认可和确认,签字人对工程方案的内容和真实性负有责任。
对于未经审查或擅自签字盖章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签字盖章的追究:对于签字盖章后发现的问题或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且取消其签字盖章的资格。
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
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将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整理如下,请各勘察设计单位和中心相关岗位遵照执行。
1、工程勘察报告1)、签字要求:①封面或扉页上签字。
封面或扉页上应有工程负责人(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②图表上签字。
每张图表均应有完成人、注册人签字;③试验和原位测试上签字。
各种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其成果均应有试验人、注册人签字。
2)、盖章要求:①出图专用章和注册人员执业章。
应在封面或扉页及目录上加盖出图专用章及注册人员执业章;②其他。
当测试、试验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时,受托单位提交的成果还应有该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章。
2、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1)、施工图签字要求:①封面或扉页上签字。
封面或扉页上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②施工图上签字。
施工图应校审,图签栏应按《GB/T50001-2001》第222条要求,包含实名列(打印)和签名列,设计、校对、审核、审定、专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打印、签字齐全(建筑、结构专业应严格按此要求执行);③注册人员签字。
注册人员签字要求详见“苏建科〔2001〕167号”文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按此规定在其负责岗位上的设计文件中签字)。
2)、施工图盖章要求:①出图专用章。
应在封面或扉页、目录、设计说明等所有图纸上加盖出图专用章;②注册人员执业章。
建筑及结构专业已执行注册建筑(结构)工程师执业制度;盖章要求详见“苏建科〔2001〕167号”文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需在其设计文件目录及设计说明页右下角的适当位置加盖其注册执业章;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还须在设计文件的设计总说明页右下角的适当位置上加盖其注册执业章);③防火自审章。
建设部令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根据2016年9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令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注册工程师按专业类别设置,具体专业划分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除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和二级外,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不分级别。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第六条注册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有关部门的专业注册工程师的注册,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批。
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将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整理如下,请各勘察设计单位和中心相关岗位遵照执行。
1、工程勘察报告1)、签字要求:①封面或扉页上签字。
封面或扉页上应有工程负责人(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②图表上签字。
每张图表均应有完成人、注册人签字;③试验和原位测试上签字。
各种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其成果均应有试验人、注册人签字。
2)、盖章要求:①出图专用章和注册人员执业章。
应在封面或扉页及目录上加盖出图专用章及注册人员执业章;②其他。
当测试、试验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时,受托单位提交的成果还应有该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章。
2、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1)、施工图签字要求:①封面或扉页上签字。
封面或扉页上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②施工图上签字。
施工图应校审,图签栏应按《GB/T50001-2001》第2.2.2条要求,包含实名列(打印)和签名列,设计、校对、审核、审定、专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打印、签字齐全(建筑、结构专业应严格按此要求执行);③注册人员签字。
注册人员签字要求详见“苏建科﹝2001﹞167号”文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按此规定在其负责岗位上的设计文件中签字)。
2)、施工图盖章要求:①出图专用章。
应在封面或扉页、目录、设计说明等所有图纸上加盖出图专用章;②注册人员执业章。
建筑及结构专业已执行注册建筑(结构)工程师执业制度;盖章要求详见“苏建科﹝2001﹞167号”文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需在其设计文件目录及设计说明页右下角的适当位置加盖其注册执业章;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还须在设计文件的设计总说明页右下角的适当位置上加盖其注册执业章);③防火自审章。
应在封面或扉页、相应专业目录和设计说明等图纸上加盖防火自审章。
关于落实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有关
关于落实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住建〔2015〕45号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以下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1、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开始前,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授权书,明确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
授权书应与勘察设计文件一同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2、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守《规定》,并对勘察设计质量承担总体责任。
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对相应行为承担责任,并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和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3、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具备本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在勘察文件上签字盖章。
4、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应由具备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注册建筑师担任,也可以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
承担项目的其他设计人员也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审核、审定、专业负责人应由本专业具备注册资格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设计、校核(对)、审核、审定、专业负责人应至少由三个人分别担任。
5、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管,对违反《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的行为责令改正,记入不良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1、《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2、《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4月2日附件1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勘察项目负责人)是指经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勘察单位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勘察质量管理,并对建筑工程勘察质量安全承担总体责任的人员。
勘察设计服务细则:2024年版范例3
勘察设计服务细则:2024年版范例3合同编号_________一、合同主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前言2.1 背景和目的鉴于委托方需进行_________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为了明确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2.2 合同依据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勘察设计行业的规范和标准。
三、定义与解释3.1 专业术语(1)勘察设计:指服务方对委托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测量、分析、研究,并据此编制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设计文件。
(2)项目:指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勘察设计工作。
(3)设计文件:指乙方根据勘察成果和甲方要求编制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
3.2 关键词解释(1)2024年版:指本合同所涉及的勘察设计服务标准、规范、费用等均以2024年版本为准。
四、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勘察设计规范和标准进行工作,确保设计质量。
(2)甲方应提供项目所需的资料,并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甲方应按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用。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勘察设计规范和甲方要求进行设计工作。
(2)乙方应保证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和甲方要求。
(3)乙方应按约定时间提交设计文件。
五、履行条款5.1 合同履行时间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设计文件提交之日止。
5.2 合同履行地点委托方项目所在地。
5.3 合同履行方式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进行现场勘察、测量,编制设计文件,并提交给甲方。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8月24日建设部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00五年二月四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注册工程师按专业类别设置,具体专业划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除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和二级外,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不分级别。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筑工程方案审批签字规定
建筑工程方案审批签字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审批签字工作,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建筑工程安全,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工程方案审批签字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包括建筑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及人员。
第三条对建筑工程方案的审批签字工作,应当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划、环保、消防、土地、建设等相关要求为基础,实行“谁审批、谁签字”的原则。
相关审批部门需对审批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签字。
第四条建筑设计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建筑工程方案,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稳定、绿色、节能等要求。
在设计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地质、气候、文化等特点,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适用性。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审批建筑工程方案时,要对相关设计文件进行逐项核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审查,尤其是对涉及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内容,要严格把关,确保方案的科学合理性。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工程方案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基础、地质勘察、混凝土配合比、防水、保温隔热,设备选型、管道布置等方面内容。
并对审批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可进行签字。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审批建筑工程方案时,应当充分关注施工的可行性和安全性,提出合理且可行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
对涉及安全、质量的内容要特别重视,确保方案的执行可行且安全。
第八条建筑工程方案审批签字的审核主要涉及建筑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法律法规、规划要求等相关内容,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和签字。
第九条建筑工程方案审批签字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审批过程中不得存在违规操作、徇私舞弊、索取回扣等行为。
第十条对于因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全面导致的后果,相关部门及人员要追究责任,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3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和需求勘察设计服务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之间就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开展合作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合同内容。
第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内容、工作任务、工作进度、报酬标准、风险责任等事项。
第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道德风尚。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完善,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二)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内容、任务、费用等事项得到充分协商确定;(三)合同文本清晰具体,内容完整规范,具备法律效力。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二)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内容和范围;(三)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四)报酬标准及支付方式;(五)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六)附则。
第九条双方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确认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资料。
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一经签署即视为双方同意合同的全部内容并自觉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第十二条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和进度,保障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
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
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将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整理如下,请各勘察设计单位和中心相关岗位遵照执行。
一、工程勘察报告1、签字要求:﹙1﹚、封面或扉页上签字。
封面或扉页上应有工程负责人(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注册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2﹚、图表上签字。
每张图表均应有完成人、审核人签字;﹙3﹚、试验和原位测试上签字。
各种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其成果均应有试验人、审核人签字。
2、盖章要求:(1)、出图专用章和注册人员执业章。
应在封面或扉页及目录上加盖出图专用章及注册人员执业章;(2)、其他。
当测试、试验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时,受托单位提交的成果还应有该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章。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1、施工图签字要求:﹙1﹚、封面或扉页上签字。
封面或扉页上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2﹚、施工图上签字。
施工图应校审,图签栏应按《GB/T50001-2001》第2.2.2条要求,包含实名列(打印)和签名列,设计、校对、审核、审定、专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打印、签字齐全(建筑、结构专业应严格按此要求执行);(3)、注册人员签字。
注册人员签字要求详见“苏建科﹝2001﹞167号”文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按此规定在其负责岗位上的设计文件中签字)。
2、施工图盖章要求:(1)、出图专用章。
应在封面或扉页、目录、设计说明等所有图纸上加盖出图专用章;(2)、注册人员执业章。
建筑及结构专业已执行注册建筑(结构)工程师执业制度;盖章要求详见“苏建科﹝2001﹞167号”文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需在其设计文件目录及设计说明页右下角的适当位置加盖其注册执业章;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还须在设计文件的设计总说明页右下角的适当位置上加盖其注册执业章);(3)、防火自审章。
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
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将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整理如下,请各勘察设计单位和中心相关岗位遵照执行。
一、工程勘察报告1、签字要求:﹙1﹚、封面或扉页上签字。
封面或扉页上应有工程负责人(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注册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2﹚、图表上签字。
每张图表均应有完成人、审核人签字;﹙3﹚、试验和原位测试上签字。
各种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其成果均应有试验人、审核人签字。
2、盖章要求:(1)、出图专用章和注册人员执业章。
应在封面或扉页及目录上加盖出图专用章及注册人员执业章;(2)、其他。
当测试、试验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时,受托单位提交的成果还应有该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章。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1、施工图签字要求:﹙1﹚、封面或扉页上签字。
封面或扉页上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2﹚、施工图上签字。
施工图应校审,图签栏应按《GB/T50001-2001》第2.2.2条要求,包含实名列(打印)和签名列,设计、校对、审核、审定、专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打印、签字齐全(建筑、结构专业应严格按此要求执行);(3)、注册人员签字。
注册人员签字要求详见“苏建科﹝2001﹞167号”文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按此规定在其负责岗位上的设计文件中签字)。
2、施工图盖章要求:(1)、出图专用章。
应在封面或扉页、目录、设计说明等所有图纸上加盖出图专用章;(2)、注册人员执业章。
建筑及结构专业已执行注册建筑(结构)工程师执业制度;盖章要求详见“苏建科﹝2001﹞167号”文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需在其设计文件目录及设计说明页右下角的适当位置加盖其注册执业章;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还须在设计文件的设计总说明页右下角的适当位置上加盖其注册执业章);(3)、防火自审章。
设计院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程序【推荐】
设计院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程序【推荐】一、前期准备1.1 设计文件准备在设计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设计团队对设计文件进行认真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项目要求。
审查内容包括:(1)设计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和规范性;(2)设计文件的深度和细节,确保施工过程中无重大遗漏;(3)设计文件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和安全可靠性。
1.2 签字盖章模板准备设计院应制定统一的签字盖章模板,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院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设计文件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和文件编号;(3)设计人员、校核人员、审核人员和批准人员的签名和日期;(4)设计院公章、图纸专用章和出图章。
二、签字盖章流程2.1 设计文件审查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团队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设计文件提交给校核人员进行校核。
2.2 校核校核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详细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校核通过后,校核人员应在设计文件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2.3 审核审核人员对校核后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重点关注设计文件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和安全可靠性。
审核通过后,审核人员应在设计文件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2.4 批准批准人员对审核后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批,确认设计文件符合项目要求。
批准通过后,批准人员应在设计文件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2.5 签字盖章在设计文件审查、校核、审核和批准完成后,由专人负责将设计文件送至设计院公章保管人处进行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流程如下:(1)公章保管人核对设计文件内容,确认无误后,在设计文件上加盖设计院公章;(2)图纸专用章保管人核对设计文件内容,确认无误后,在设计文件上加盖图纸专用章;(3)出图章保管人核对设计文件内容,确认无误后,在设计文件上加盖出图章;(4)所有盖章完成后,由公章保管人将设计文件返还给项目负责人。
2.6 设计文件发放项目负责人将签字盖章后的设计文件发放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保留一份存档。
勘察设计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管理制度V:1.0 管理制度精选整理勘察设计管理制度勘察设计管理制度勘察设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2第三章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与实施―――――――――――― 3第四章勘察、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 4第五章工程勘察管理―――――――――――――――――― 6第六章工程设计管理―――――――――――――――――― 13第七章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21一、为了加强对我公司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技术管理制度。
二、我公司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四、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五、鼓励在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
六、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本制度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由总工办负责进行解释或者修改。
七、本制度未详之处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我公司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资质管理制度,必须在我公司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越级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二、我公司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人员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在我公司从事勘察、设计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我公司,不得受聘于其它任何单位,未经我公司受聘,不得以我公司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三、我公司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建造师。
四、关于提供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审定的资料要求:根据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面质量管理之规定:1、施工图设计前,应对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前置审核,由审核人确定认可。
设计院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程序(一)
设计院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程序(一)一、概述设计院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程序是为了确保设计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规范设计院内部管理,提高设计质量,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本程序明确了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的流程、责任主体、审批权限、操作要求等内容,适用于设计院所有设计文件的管理。
二、签字与盖章的基本要求1. 设计文件应当经过编制、审核、批准等环节,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 设计文件签字应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
3. 设计文件盖章应使用设计院公章、审核章、批准章等,盖章位置应规范、清晰。
4. 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应遵循以下顺序:编制人、校核人、审核人、批准人、设计院公章。
5. 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应在文件完成后及时进行,不得拖延。
三、签字与盖章的责任主体1. 编制人:负责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对文件内容、质量、准确性负责。
2. 校核人:负责对编制完成的设计文件进行校核,确保文件无误、完整。
3. 审核人:负责对校核后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文件的技术质量、合规性负责。
4. 批准人:负责对审核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批准,具有最终决策权。
5. 设计院公章:用于确认设计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签字与盖章的流程1. 编制人完成设计文件后,应将文件提交给校核人。
2. 校核人收到设计文件后,应对文件进行仔细校核,确保无误。
校核完成后,校核人应在文件上签字,并注明校核日期。
3. 校核人将签字后的设计文件提交给审核人。
4. 审核人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认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审核完成后,审核人应在文件上签字,并注明审核日期。
5. 审核人将签字后的设计文件提交给批准人。
6. 批准人对设计文件进行批准。
批准完成后,批准人应在文件上签字,并注明批准日期。
7. 设计文件经批准后,由设计院办公室负责盖章。
盖章人员应核对文件签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在设计文件上加盖设计院公章。
8. 设计院办公室将盖章后的设计文件归档,并按照规定程序分发至相关部门。
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
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将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整理如下,请各勘察设计单位和中心相关岗位遵照执行。
1、工程勘察报告1)、签字要求:①封面或扉页上签字。
封面或扉页上应有工程负责人(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②图表上签字。
每张图表均应有完成人、注册人签字;③试验和原位测试上签字。
各种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其成果均应有试验人、注册人签字。
2)、盖章要求:①出图专用章和注册人员执业章。
应在封面或扉页及目录上加盖出图专用章及注册人员执业章;②其他。
当测试、试验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时,受托单位提交的成果还应有该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章。
2、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1)、施工图签字要求:①封面或扉页上签字。
封面或扉页上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②施工图上签字。
施工图应校审,图签栏应按《GB/T50001-2001》第2.2.2条要求,包含实名列(打印)和签名列,设计、校对、审核、审定、专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打印、签字齐全(建筑、结构专业应严格按此要求执行);③注册人员签字。
注册人员签字要求详见“苏建科﹝2001﹞167号”文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按此规定在其负责岗位上的设计文件中签字)。
2)、施工图盖章要求:①出图专用章。
应在封面或扉页、目录、设计说明等所有图纸上加盖出图专用章;②注册人员执业章。
建筑及结构专业已执行注册建筑(结构)工程师执业制度;盖章要求详见“苏建科﹝2001﹞167号”文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需在其设计文件目录及设计说明页右下角的适当位置加盖其注册执业章;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还须在设计文件的设计总说明页右下角的适当位置上加盖其注册执业章);③防火自审章。
设计文件签字要求
附件1:设计文件签字要求1、民用建筑工程项目:承担项目总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和结构专业负责人的注册结构工程师须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文件首页、总说明、目录、设计总平面图及建筑、结构全套图纸上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其中:工程设计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由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盖章;建筑工程等级为三级项目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由一级或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签字、盖章。
2、工业建筑工程项目,承担建筑专业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和结构专业负责人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应在建筑、结构的全套图纸上签字,并加盖注册师执业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形成的勘察、设计文件,除建筑、结构专业外,其他专业待其注册工程师制度实施后,还须由相应专业注册工程师按照规定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4、修改经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由该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进行;因特殊情况,该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由同专业其他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修改并签字、加盖注册师执业印章,并且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
附件2: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1、对提交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等级、范围及有效性进行审查;对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文件中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印章有效期和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印章有效期是否有效进行审查;对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相应的企业资质印章、质量验讫章、注册师执业印章及签字等行为进行审查,确保勘察设计文件的有效性。
2、在审查中对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的同时,也要审查其是否达到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3、对有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和勘察设计文件未达到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经审查判定为不合格的,审查机构要将审查意见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复审。
工程方案签字盖章要求是什么
工程方案签字盖章要求是什么为了保障工程方案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签字盖章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以下是工程方案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一、签字盖章的必要性工程方案是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重要依据,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为了保障工程方案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必须由相关责任人进行签字盖章。
二、签字盖章的人员要求1. 工程方案的签字盖章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和权力的人员进行。
比如,工程方案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或相关技术负责人亲自签字盖章,并写明单位和职务。
2. 如果工程方案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需要经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这些签字盖章必须在工程方案上明确表示,并注明单位和职务。
三、签字盖章的时间要求1. 工程方案必须在正式发布之前完成签字盖章。
任何未经签字盖章的工程方案都是无效的。
2. 如果工程方案在后续有所修改或调整,必须重新经过相关人员的签字盖章。
在工程方案的修改部分也需要清晰标注签字盖章。
四、签字盖章的地点要求1. 工程方案的签字盖章必须在正式的工作场所进行。
签字盖章的地点必须是相关责任人的办公场所或指定的签字盖章地点。
2. 如果签字盖章的相关责任人无法到场,可以采用委托授权的方式进行签字盖章。
但委托授权必须是正式的书面文件,并加盖委托人的公章。
五、签字盖章的方式要求1. 工程方案的签字盖章必须是亲笔签字,不能采用印章代替。
2. 签字盖章必须清晰、完整,不得有涂改或模糊不清的情况。
六、签字盖章的效力要求1. 工程方案的签字盖章具有法律效力,任何未经签字盖章的工程方案都将无法执行。
2. 签字盖章的责任人必须对工程方案的内容和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工程方案的虚假或错误,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签字盖章的保存要求1. 完成签字盖章后,必须及时将工程方案正本和副本进行归档保存。
归档保存的地点必须是安全、稳定的场所,并加强保密措施。
2. 对于重要的工程方案,必须定期进行备份保存,并设立专门的保管人员负责管理。
以上是工程方案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希望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确保工程方案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建筑设计院图纸要签名盖公章吗
建筑设计院图纸要签名盖公章吗建筑设计院图纸要签名盖公章吗一、同一个项目对象只能有一份合法有效的设计实施文件。
可以请几家设计单位做前期设计,但实施设计只能请一家。
二、建筑设计成果一般要求盖专用出图章,很少盖公章,且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签署盖章要求。
1、方案设计成果的文本文件,要求设计单位法人代表、单位技术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扉页签署,盖上带有建筑资质证号的单位方案出图专用章,项目负责人盖个人执业注册章。
报规划的方案,有时还要求盖单位规划资质章。
2、初步设计成果的文本文件,要求设计单位法人代表、单位技术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扉页签署、盖带有建筑资质证号的单位初步设计出图专用章、项目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盖个人执业注册章之外,还要求各个专业负责人、审定人、审核人、校对人、设计人在扉页集中签字。
3、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每张图纸上都盖带有建筑资质证号的单位施工图出图专用章,都有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定人、审核人、校对人、设计人的签字,不同专业之间还要求会签。
主要图纸应加盖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执业专用章。
三、另外对于注册执业章,有详细的要求:(一)注册人员签字盖章的项目范围:1、民用建筑二级及以上项目和工业建筑中型及以上项目的设计文件(图纸)须由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盖章。
2、民用建筑三级项目,须由注册建筑师以及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盖章。
3、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以外项目是否需要注册人员签字盖章由设计单位自行决定。
(二)注册建筑师应在以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图纸(底图)上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1、民用建筑项目:注册建筑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应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总说明、目录、设计总平面图、建筑设计主要平面、立面、剖面图签字、盖章。
2、工业建筑项目:注册建筑师作为建筑专业负责人应在建筑设计总平面及主要平面、立面、剖面图上签字、盖章。
3、工业建筑项目中凡属独立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分列项目,按民用建筑项目进行签字、盖章。
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
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将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整理如下,请各勘察设计单位和中心相关岗位遵照执行。
一、工程勘察报告1、签字要求:﹙1﹚、封面或扉页上签字。
封面或扉页上应有工程负责人(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注册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2﹚、图表上签字。
每张图表均应有完成人、审核人签字;﹙3﹚、试验和原位测试上签字。
各种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其成果均应有试验人、审核人签字。
2、盖章要求:(1)、出图专用章和注册人员执业章。
应在封面或扉页及目录上加盖出图专用章及注册人员执业章;(2)、其他。
当测试、试验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时,受托单位提交的成果还应有该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章。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1、施工图签字要求:﹙1﹚、封面或扉页上签字。
封面或扉页上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2﹚、施工图上签字。
施工图应校审,图签栏应按《GB/T50001-2001》第2.2.2条要求,包含实名列(打印)和签名列,设计、校对、审核、审定、专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打印、签字齐全(建筑、结构专业应严格按此要求执行);(3)、注册人员签字。
注册人员签字要求详见“苏建科﹝2001﹞167号”文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按此规定在其负责岗位上的设计文件中签字)。
2、施工图盖章要求:(1)、出图专用章。
应在封面或扉页、目录、设计说明等所有图纸上加盖出图专用章;(2)、注册人员执业章。
建筑及结构专业已执行注册建筑(结构)工程师执业制度;盖章要求详见“苏建科﹝2001﹞167号”文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需在其设计文件目录及设计说明页右下角的适当位置加盖其注册执业章;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还须在设计文件的设计总说明页右下角的适当位置上加盖其注册执业章);(3)、防火自审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将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整理如下,请各勘察设计单位和中心相关岗位遵照执行。
一、工程勘察报告
1、签字要求:
﹙1﹚、封面或扉页上签字。
封面或扉页上应有工程负责人(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注册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2﹚、图表上签字。
每张图表均应有完成人、审核人签字;﹙3﹚、试验和原位测试上签字。
各种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其成果均应有试验人、审核人签字。
2、盖章要求:
(1)、出图专用章和注册人员执业章。
应在封面或扉页及目录上加盖出图专用章及注册人员执业章;
(2)、其他。
当测试、试验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时,受托单位提交的成果还应有该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章。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1、施工图签字要求:
﹙1﹚、封面或扉页上签字。
封面或扉页上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2﹚、施工图上签字。
施工图应校审,图签栏应按《GB/T50001-2001》第2.2.2条要求,包含实名列(打印)和签名列,设计、校对、审核、审定、专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打印、签字齐全(建筑、结构专业应严格按此要求执行);
(3)、注册人员签字。
注册人员签字要求详见“苏建科﹝2001﹞167号”文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按此规定在其负责岗位上的设计文件中签字)。
2、施工图盖章要求:
(1)、出图专用章。
应在封面或扉页、目录、设计说明等所有图纸上加盖出图专用章;
(2)、注册人员执业章。
建筑及结构专业已执行注册建筑(结构)工程师执业制度;盖章要求详见“苏建科﹝2001﹞167号”文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需在其设计文件目录及设计说明页右下角的适当位置加盖其注册执业章;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还须在设计文件的设计总说明页右下角的适当位置上加盖其注册执业章);
(3)、防火自审章。
应在封面或扉页、相应专业目录和设计说明等图纸上加盖防火自审章。
3、结构计算书签字、盖章。
结构计算书应校审,并由设计、校对、审核人(必要时包括审定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在计算书封面或扉页上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4、节能计算书签字、盖章。
节能计算书封面或扉页上应有计算人、审核人及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三、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1、施工图签字要求:
﹙1﹚、封面或扉页上签字。
封面或扉页上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2﹚、施工图上签字。
施工图应校审,图签栏应按《GB/T50001-2001》第2.2.2条要求,包含实名列(打印)和签名列,设计、校对、审核和项目负责人打印、签字齐全;
2、施工图盖章要求。
应在封面或扉页、目录、设计说明等所有图纸上加盖出图专用章。
3、计算书上签字、盖章。
幕墙工程结构、节能计算书封面上应有计算人、审核人(必要时包括审定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4、其他要求。
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应由原建筑设计单位相关人员签署认可意见,具体要求详见本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报审资料要求”及“报审表格下载”栏(中心网站地址:)。
四、轻型钢结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1、施工图签字要求:
﹙1﹚、封面或扉页上签字。
封面或扉页上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2﹚、施工图上签字。
施工图应校审,图签栏应按《GB/T50001-2001》第2.2.2条要求,包含实名列(打印)和签名列,设计、校对、审核和项目负责人打印、签字齐全;
2、施工图盖章要求:
(1)、出图专用章。
应在封面或扉页、目录、设计说明等所有图纸上加盖出图专用章。
(2)、注册人员执业章。
注册结构工程师需在其设计文件目录及设计说明页右下角的适当位置加盖其注册执业章;
3、计算书上签字、盖章。
轻型钢结构工程计算书封面上应有计算人、审核人(必要时包括审定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4、其他要求。
轻型钢结构工程如属某项工程中的局部专项工程,应由原建筑设计单位相关人员签署认可意见,具体要求详见本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报审资料要求”及“报审表格下载”栏(中心网站地址:)。
五、加层、加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参照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六、变更工程设计文件
变更工程设计文件应包含变更通知单和变更设计文件,并应在变更通知单图签内或右下角的适当位置加盖出图专用章及相应专业注册执
业章,其图签栏应设计、校对、审核、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人员签字齐全;变更设计文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执行。
七、审查意见回复文件
审查意见回复应按我中心回复单格式回复,按单套图纸、各专业(勘察、节能、建筑、结构、水、电、暖)、单条意见一一对应逐一回复,意见回复单一式五份,按单套图纸整理装订报送。
其他要求详见本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报审表格下载”栏“审查意见回复单”(中心网站地址:)。
八、其他
自2010年1月1日起,本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审时,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签字或盖章不符合本要求的工程,将予以退审。
武进审图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