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实施细则-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方案样本
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方案12020年4月19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方案二○一一年十二月目录1. 专业基本情况 (2)2. 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的基础 (5)3. 合作培养依托单位 (6)4. 培养方案 (7)4.1 本科阶段 (7)5. 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 (17)5.1 校内学习阶段 (18)5.2 企业学习阶段 (20)5.3 学生校外学习期间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工程教育改革理论研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 工程教育思想和教学规律研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 工程教育理论提升..........................................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1:武汉理工大学“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校企联合培养协议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卓越工程师培养专业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 (29)附件4: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工程师企业培养方案 (36)附件5: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师资队伍建设方案 (39)22020年4月19日1. 专业基本情况发展历史:武汉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的重点建设高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是我校恢复高考制度以来开办的最早专业院系之一,我校计算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创办和建设能够追溯到1979年,是国内较早创办计算机专业的院校之一,迄今已有30年的办学历史。
1984年开始招收计算机应用专业本科生,1986年开始招收计算机应用方向研究生,1992年获计算机应用硕士学位授予权,1997年被评为湖北省重点学科,获计算机应用博士学位授予权,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正在申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当前已经过第一轮评审。
武汉理工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方案
软件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方案二○一一年三月目录1. 专业基本情况 (4)2. 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的基础 (5)2.1 人才需求环境 (5)2.2 专业师资队伍 (5)2.3 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 (7)2.4 学生培养 (9)2.5 校内实践教学基地 (11)2.6 校外产学研合作培养基地 (11)3. 试点规模及及培养模式 (13)4. 本科阶段培养方案 (14)4.1 培养目标和要求 (14)4.2 知识体系的基本框架 (15)4.3 课程体系设计及学分要求(3+1模式) (17)5. 企业学习阶段培养方案 (26)5.1 培养目标 (26)5.2 企业培养计划 (26)5.3 工程教育师资队伍 (27)6. 工程硕士阶段培养方案 (29)6.1 培养目标和要求 (29)6.2 培养模式 (30)6.3 课程体系设计及学分要求(1+1模式) (30)7.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 (34)7.1 组织管理 (34)7.2 条件保障 (35)7.3 质量保障 (36)7.4 监控体系 (37)7.5 建立学院与企业定期沟通的协商机制 (40)7.6 学生校外学习期间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40)附件1:武汉理工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校企联合培养协议书 (42)附件2:武汉理工大学软件工程专业校企联合培养基地、实习基地协议书43附件3:武汉理工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专业培养标准及标准实现矩阵 (44)附件4:武汉理工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企业培养标准及标准实现矩阵 (53)1. 专业基本情况武汉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的重点建设高校。
该校是恢复高考制度以来开办计算机应用专业最早院校之一,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与建设,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目前已拥有“计算机应用技术”博士学位授予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软件工程和计算机技术两个工程硕士领域授予权,其中“计算机应用技术”为湖北省重点学科,形成了本、硕、博三位一体的教学、科研与培养体系。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以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评价办法:1.综合素质测评为班级前3名,德育得分27分以上;2. 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本学年度课程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课程平均计算方法为:∑(本学年度所修课程考核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3.科研能力以导师评价为基础,对本学年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有国家授权的专利等科研成果用加分的方式进行量化评价,对科研成果的量化的评价应冲考虑论文的水平、发表论文的学术期刊的级别和种类、获得授权的专利的类别。
科研成果加分的细则由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向本单位全体研究生公示3日后启动评审工作,单项成果最高加分不高于5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论文发表时间认定:前一学年的9月1日至本学年度的8月31日,署名: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武汉理工大学,所有学术论文均以见刊为准。
4、对承担社会工作、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取得一定成绩、获得表彰等情况,加分的方式进行量化的评价,加分的细则由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与科研成果加分细则一到报备公示,最高分值不超过2分。
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以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当学年获“校三好学生标兵”或“校优秀三好学生”或“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四、评审办法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和预算开展评审工作,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在学校学生评先的基础上进行。
“校三好学生标兵”颁发国家奖学金,“校优秀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各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暨评先、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在学生班级、年级评议的基础上,确定初步名单,并张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4、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报“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张榜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
五、发放及管理1、学校给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同时有条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国防奖学金等奖助学金。
3、中央主管部门的资金到位后,国家奖学金一次性打入学生校园卡对应的工商银行联名卡帐户。
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关于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实施办法.doc
计算机学院关于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实施办法(试行)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选,体现奖学金资助和激励功能,发挥奖学金在研究生教育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法。
一、基本奖学金设置1、经费来源学校规定标准及比例内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经费40%由校级财力承担,60%由院级财力承担。
2、评定对象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总人数的76%,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总人数100%的比例设立基本奖学金。
3、评定时间基本奖学金的评定时间为每年的6月中旬。
二、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1、新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新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全部获得一等奖学金。
(2)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享受一等奖学金,其余统招生按照入学考试最后综合成绩高低排名作为基本奖学金的评定依据。
(3)如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人数超过按比例得出的一等奖学金指标,则按照入学考试综合成绩高低排名依次评定其奖学金等级。
2、老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第二、第三学年原则上全部获得一等奖学金,评定办法按照《计算机学院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评定方法》执行。
(2)“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学生原则上享受一等奖学金,评定方法参照《计算机学院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评定方法》。
(3)硕士第二学年基本奖学金评定分为两个层次:①学院一等奖申报评定:由研究生个人根据学院一等奖申报条件进行申报,经学院评审组审核评定,确定一等奖获得者。
②学院各研究所评定:学院一等奖获得者确定后,剩下的一等奖和二等奖指标按比例及标准划拨到各研究所,由研究所根据本所的考核办法确定申报研究生获奖名单及等级。
三、学院基本奖学金一等奖申报条件凡申请一等奖者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且成绩排名在年级前5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向学院申报基本奖学金一等奖。
1、科研论文计算机专业以第一作者或导师排名第一,学生第二在学术期刊《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中国科学》F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文版)、《计算机研究与发展》、中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武汉理工研究生奖学金标准(一)
武汉理工研究生奖学金标准(一)武汉理工研究生奖学金标准介绍•武汉理工大学是一所位于中国湖北省武汉市的综合性工科院校,拥有优秀的研究生教育体系。
•为了鼓励研究生们在学术研究和科学创新方面取得卓越成果,武汉理工大学设立了研究生奖学金,以资助他们的学术追求和个人发展。
奖学金资助标准•武汉理工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每个等级拥有不同的资助额度和标准。
一等奖•获得一等奖的研究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本科和研究生阶段保持优秀的学习成绩,没有不及格科目;–在科研和学术活动中表现出色,发表了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在学术竞赛中取得了显著成绩或获得了专业相关的荣誉;–具备良好的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
•一等奖奖学金资助额度达到每年人民币10万元。
二等奖•获得二等奖的研究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本科和研究生阶段保持良好的学习成绩,没有不及格科目;–在科研和学术活动中表现出一定的成绩,发表了学术论文;–在学术竞赛中有一定的表现或获得了专业相关的荣誉;–具备一定的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
•二等奖奖学金资助额度达到每年人民币6万元。
三等奖•获得三等奖的研究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本科和研究生阶段保持一般的学习成绩,没有严重不及格科目;–在科研和学术活动中有一定的参与和努力;–具备一定的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
•三等奖奖学金资助额度达到每年人民币4万元。
申请流程1.研究生在每个学年的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2.申请材料经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择优评定;3.研究生院公示评定结果,并颁发奖学金。
总结•武汉理工研究生奖学金为优秀研究生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鼓励他们在学术研究和科学创新方面取得更高成就。
•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对学术表现和科研能力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激励研究生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通过严格的申请流程和评定标准,确保奖学金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以上是关于武汉理工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相关介绍和信息,希望对广大研究生有所帮助。
武汉理工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武汉理工研究生奖学金标准武汉理工大学是一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的综合性大学,其研究生奖学金是吸引优秀研究生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激励研究生在学习和科研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武汉理工大学设立了丰厚的研究生奖学金,以帮助他们减轻经济负担,提高科研动力,进一步促进学术研究的发展。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标准主要包括综合评定奖学金和科研奖学金两类。
综合评定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在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学科竞赛、学术论文、学术活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的。
科研奖学金则是根据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实际贡献和成果进行评定的。
在综合评定奖学金方面,武汉理工大学设立了一、二、三等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是最高级别的奖学金,只面向那些在学术成果和科研能力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二等奖学金则是面向综合表现较好的研究生,三等奖学金则是面向综合表现一般但仍达到一定水平的研究生。
综合评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学科竞赛、学术论文和学术活动等方面。
研究生在这些方面表现优秀,就有机会获得相应级别的奖学金。
在科研奖学金方面,武汉理工大学设立了一、二、三等奖学金。
科研奖学金的评定主要是基于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实际贡献和成果进行评定的。
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展现出优秀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取得了重要的科研成果,就有机会获得相应级别的奖学金。
值得注意的是,武汉理工大学的研究生奖学金并非一次性发放,而是按学期或按年度发放的。
奖学金的金额也因级别不同而不同,一等奖学金金额最高,二、三等奖学金金额逐级递减。
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和金额会根据学校的政策和资金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和合理性。
除了综合评定奖学金和科研奖学金外,武汉理工大学还设立了其他特殊奖学金,如社会实践奖学金、创业创新奖学金、国际交流奖学金等。
这些特殊奖学金旨在鼓励研究生在不同领域和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拓宽他们的学术视野和专业能力。
武汉理工大学的研究生奖学金标准是为了激励优秀研究生在学术和科研方面取得更好成绩而设立的。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2016)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等全面发展,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结合我院研究生的教育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公式:研一:总分=德育分*20%+学习成绩分*60%+科研成绩分*20%研二:总分=科研成绩分×80%+德育成绩×20%。
一、德育分德育分基准分为60 分。
如有加分,则在60 分的基础上往上加;如有减分,则在60 分的基础上往下减。
德育分总分为100 分,超过100 分按100 分计算。
德育方面加分细则:1、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包括班集体,党团支部和寝室)每人加2 分;优秀研究生会干部、研究生优秀班长、研究生优秀党员干部、研究生科研先锋等荣誉称号每人加3 分;研究生优秀党员、研究生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每人加2 分。
分值可累加;2、积极参加研究生科技活动,报名并参加挑战杯、“ACM”程序设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等校级科技活动的,每项加2 分;参加省级以上(包括省级)挑战杯、“ACM”程序设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等科技活动的,每项加3 分;3、积极报名参加学校、学院的活动。
参加校级活动(如运动会,12.9 大合唱,校研会活动等),每次加2 分;参加院级活动(如学院研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学术论坛、联谊、球赛等),每次加1 分。
如参加活动有获奖的,团体或个人获前6 名再加1 分,获前3 名再加2 分。
分值可累加,但最高不超过20 分;4、评定的学年内参加义务献血的,每次加2 分,分值可累加;5、担任学院研究生分团委副书记,研究生会正、副主席职务并认真履行职责的,(也包括校分团委委员、校研会部长及部长以上职务)加10 分;6、担任学院研究生会部长或班级班长、党支部正副书记、团支部书记并认真履行职责的,(也包括校研会副部长)加8 分;7、担任学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党支部干部、团支部干部并认真履行职责的,加6 分;8、担任班委委员或学校、学院团委、研究生会所属成员并认真履行职责的,加4 分。
武汉理工大学免试研究生奖励分值计算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分值计算办法一、各类竞赛(一)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广告设计大赛、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只计前5人)1、获全国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10分、9.5分、9分、8.5分、8分;2、获全国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8分、7.5分、7分、6.5分、6分;3、获全国三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6分、5.5分、5分、4.5分、4分;4、获省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5分、4.5分、4分、3.5分、3分;5、获省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3分、2.5分、2.5分、2分、2分;6、获省三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2分、1.5分、1.5分、1分、1分。
(如果当年竞赛奖项含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认定,一等奖按二等奖认定,以此类推)。
(二)“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只计前8名)、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只计前7名)、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只计前7名)、全美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只计前3名)、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只计前3名)、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只计前5名)1、获全国特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15分、14分、13分、12分、11分、10分、9分、8分;2、获全国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10分、9.5分、9分、8.5分、8分、7.5分、7分、6.5分;3、获全国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8分、7.5分、7分、6.5分、6分、5.5分、5分、4.5分;4、获全国三等奖、省特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6分、5.5分、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5、获省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2分、1. 5分;6、获省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3分、2.5分、2.5分、2分、2分、1分、1分、0.5分;7、获省三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2分、1.5分、1.5分、1分、1分、0.5分、0.5分、0.25分;(三)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分、3分、2分、1分。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
7. 基本奖学金评审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8.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基本奖学金评定:(1) 因违反校纪受到处分者;(2) 有学术不端行为者;(3) 在科研工作和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4) 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5) 本学年有学位课程不及格者;(6) 未通过中期筛选者;(7) 不按时缴纳各项规费并注册者。
五、评定程序1. 每学年结束后,评定委员会公布符合基本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
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填写《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和评审支撑材料。
2.新生定于入学考试的复试中进行,其它年级定于当年开学第1周开始,具体时间见当年通知。
3.学院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学生申诉时间为公示结束后的2天内。
最终评定结果由评定委员会确认后上报研究生院。
六、附则本细则由学院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评定委员会讨论解决。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2010年9月9日附件1:研究生思想品德及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的评定标准附件2:研究生学术表现的评定标准附件1:研究生思想品德及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的评定标准一、思想品德按《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中德育项评定,且等级必须为优。
二、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1.担任各类学生干部并考核合格校、院研究生学生会主席、团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加2分;校、院研究生学生会副主席、各部部长加1.5分;副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加1分;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加0.5分;其他班委加0.5分。
2.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社会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每次0.2分;校院集体活动每次0.2分;校运动会个人项目每项加0.2分,获得前五名的追加0.5分,集体项目减半;校院各大体育联赛,每项加0.2分,获得前五名的追加0.5分。
3.积极校院两级组织的学术活动听取学术报告年均4场(1分)及以上并提供书面小结。
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及技术学院关于
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2018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介绍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具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和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军用计算机技术”国防特色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软件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
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为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依托“科技部国家数字传播创新人才培育示范基地”,“交通物联网技术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和“数字出版工程湖北省工程中心”等科研基地,承担了一批国家支撑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及湖北省重点项目和一批面向地方服务的重大工程项目。
已经形成具有特色的四个代表性的研究方向,包括智能方式与智能系统、数据技术及其应用、并行散布式计算、可信安全物联网技术等,具体内容如下:1. 智能方式与智能系统研究人工智能与知识工程、智能方式融合及应用、智能监控系统、智能系统集成等内容。
2. 数据技术及其应用研究大数据理论与技术、新媒体技术、生物与环境大数据分析、计算机图形图像及多媒体技术等内容。
3. 并行散布式计算研究网格与高性能计算、云计算的高效资源管理、云计算的服务选择和验证机制、移动云计算、服务计算等内容。
4. 可信安全物联网技术研究物联网技术及应用、计算机网络及应用、嵌入式与微系统体系结构、信息安全、绿色计算、可信计算、交通物联网技术等内容。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的“数字传播工程”团队进入了首批武汉理工大学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协同创新团队,推免生可优先进入该团队学习。
二、招生计划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8年计划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下面简称推免生)上限人数为75人。
具体专业名称如下:三、申请条件1.毕业专业要求接受计算机、数学、通信、信息、自动化、物理等相关专业的推荐免试生。
2.学术条件要求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能取得现就读院校的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方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方案二○一一年十二月目录1. 专业基本情况 (2)2. 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的基础 (5)3. 合作培养依托单位 (6)4. 培养方案 (7)4.1 本科阶段 (7)5. 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 (17)5.1 校学习阶段 (18)5.2 企业学习阶段 (20)5.3 学生校外学习期间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7)6. 工程教育改革理论研究 (18)6.1 工程教育思想和教学规律研究 (18)6.2 工程教育理论提升 (19)附件1:理工大学“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校企联合培养协议书 (20)附件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卓越工程师培养专业标准 (21)附件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 (29)附件4:理工大学计算机工程师企业培养方案 (36)附件5: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师资队伍建设方案 (39)1. 专业基本情况发展历史: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的重点建设高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是我校恢复高考制度以来开办的最早专业院系之一,我校计算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创办和建设可以追溯到1979年,是国较早创办计算机专业的院校之一,迄今已有30年的办学历史。
1984年开始招收计算机应用专业本科生,1986年开始招收计算机应用方向研究生,1992年获计算机应用硕士学位授予权,1997年被评为省重点学科,2002年获计算机应用博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正在申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目前已通过第一轮评审。
2010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被授予理工大学本科品牌专业。
经过30年的发展与建设,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目前已具备“计算机应用技术”博士学位授予权、“计算机应用技术”和“计算机软件与理论”硕士学位授予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计算机软件工程”学士学位授予权,“计算机应用技术”为省重点学科,形成了从本科到博士的培养体系。
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年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轨的第一年,教育部相继出台(教研厅[]号)、(教发厅[]号)、(教案[]号)文件,对年硕士生的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我院按照以上要求严格执行年硕士生招生工作各项规定,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熊盛武吴铸新副组长:崔之余、李春林、石琳成员:袁景凌、饶文碧、李琳、石兵、颜昕、姚寒冰、巩晶、秘书:程江红林文生三、复试分数线根据年武汉理工大学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要求,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达到以下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免试推荐研究生不参加复试)。
学院将不再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书。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总分,单科(满分),(满分)软件工程()总分,单科(满分),(满分)2、全日制专业型硕士、非全日制硕士生计算机技术()总分,单科(满分),(满分)软件工程()总分,单科(满分),(满分)四、复试流程与时间安排五、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费元人,在复试的资格审查时凭校财务收据统一收取。
根据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所有拟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本人情况,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参加复试:、所有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院开具的学籍证明。
、所有非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
、所有成人本科、自考本科、网络本科等应届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
、所有往届本、专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
、所有获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和毕业证及教育部留学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
、所有在网报时学历或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提交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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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 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发布的文件
01 管理制度
03 申Hale Waihona Puke 程序目录02 岗位设置
基本信息
为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针对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提供国家助学 金,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助学金。
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为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 〔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 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申请程序
申请程序
申请步骤 (一)研究生院在每学期初公布“三助”岗位设置方案。 (二)申请者根据学校公布的“三助”岗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和学院初审后,供设岗单位 选择。 (三)各设岗单位根据需要在申请人中选用上岗人员,其中兼职辅导员必须报学工部审批。 (四)硕士研究生每学期只能申请1个“三助”岗位。 职务申请 (一)助教岗位 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 硕士研究生助教总学时数每学期应控制在60学时以内,酬金不低于15元/学时,按学期统一计发。 (二)助研岗位
(二)助研岗位设置 由导师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设置。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按资助对象人数的100%设置;硕士研究生由导师根据 需要自行设置助研岗位,设岗数量应不低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人数的50%,工科类学院应略高于以上比例,人文 社科类学院可酌情略低。 (三)助管岗位设置
主要面向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学校公共实验教学平台和人员缺编、在校学生人数多、工作量大的相关 学院及职能部门。助管岗位设岗数量不低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人数的20%。
32附件2-博士卓越奖学金评分细则 - 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附件二:
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分细则第一条基本规则
(一)基本条件
1. 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
2.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至少参与导师科研项目2项以上;
(二)计分规则
硕博生,以硕士期间总体表现确定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计分:
总分=学术论文加分+学术成果获奖加分+课业成绩(课业成绩按研究生办公室出具的成绩单为准)。
统考博士学生,以考博成绩及其硕士以来成果确定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计分:
总分=学术论文加分+学术成果获奖加分+考博成绩(以学校录取系统成绩单为准)
第二条学术论文
论文分类及评分规则
备注:参加统考博士生源的学术论文发表时间限制为其硕士入学至今(包括工作期间所发表论文),署名情况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
第三条学术成果获奖加分
(一)参加学术成果评奖获得奖励(以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的,按下表加分:
(二)申请学术成果获奖加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且获奖证书上须有获奖者姓名,否则不予加分。
(三)加分有效期间为: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从硕士入学当年9月1日至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定通知发布时止。
[VIP专享]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
7. 基本奖学金评审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8.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基本奖学金评定:(1) 因违反校纪受到处分者;(2) 有学术不端行为者;(3) 在科研工作和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4) 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5) 本学年有学位课程不及格者;(6) 未通过中期筛选者;(7) 不按时缴纳各项规费并注册者。
五、评定程序1. 每学年结束后,评定委员会公布符合基本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
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填写《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和评审支撑材料。
2.新生定于入学考试的复试中进行,其它年级定于当年开学第1周开始,具体时间见当年通知。
3.学院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学生申诉时间为公示结束后的2天内。
最终评定结果由评定委员会确认后上报研究生院。
六、附则本细则由学院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评定委员会讨论解决。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2010年9月9日附件1:研究生思想品德及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的评定标准附件2:研究生学术表现的评定标准附件1:研究生思想品德及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的评定标准一、思想品德按《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中德育项评定,且等级必须为优。
二、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1.担任各类学生干部并考核合格校、院研究生学生会主席、团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加2分;校、院研究生学生会副主席、各部部长加1.5分;副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加1分;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加0.5分;其他班委加0.5分。
2.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社会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每次0.2分;校院集体活动每次0.2分;校运动会个人项目每项加0.2分,获得前五名的追加0.5分,集体项目减半;校院各大体育联赛,每项加0.2分,获得前五名的追加0.5分。
3.积极校院两级组织的学术活动听取学术报告年均4场(1分)及以上并提供书面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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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方案(试行)》(校研字(2013)37号)和《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发挥卓越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吸引优质生源,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公布学院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申请及评审的具体条件和细则,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委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院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
其中研究生导师代表由学院分学位委员会推荐,研究生代表由学院研究生会推荐。
三、设置及奖励标准
(一)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设置硕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
(二)硕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资助标准
硕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标准为2.2万元/人年,资助年限为1年。
(三)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标准为3.6万元/人年,资助年限为3-5年。
其中直博生资助年限不超过5年,硕博生、考博士资助年限不超过3年,分年度评审实施。
一名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卓越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四、评选对象
主要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档案不在校者除外)。
1、硕士:已录取为我校免试推荐研究生。
2、硕博生(从已完成硕士课程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参与奖学金评定。
3、直博生(从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直接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当年有修博士课程的确定为博士生身份参与奖学金的评定。
4、统考博士生:经考试录取为当年博士研究生。
注:非全日制硕士生不享受由国家统筹拨款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录取为非全日制非定向的硕士生可申请卓越奖学金、“助管、助教、助研”等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
五、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答辩、择优评选的原则;
(三)坚持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候选人必须由具备学术条件资格导师提名推荐的原则;
(四)坚持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年度考核的原则。
六、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二)硕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选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获得部属“211工程”或“985工程”建设高校推荐免试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直博生)资格。
2、本科期间在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在
本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或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有突出创新能力。
其中,学术论文、专利申请或专利授权署名是申请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的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所有学术论文均以见刊为准。
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奖励分值综合得分排名,具体奖励分值计算办法见附件一。
(三)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选条件
硕博生、统考录取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实行分类评审。
1.硕博生评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博士录取前发表(或录用)EI,SCI收录期刊论文或CCF推荐的国际会议论文1篇及以上;
(2)博士录取前发表(或录用)在本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1版)中前40%的相关专业期刊)1篇及以上;
(3)博士录取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4)经答辩,学院博士生导师会认定综合考核特别优秀。
学术论文、专利申请或专利授权署名为武汉理工大学,申请奖学金的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
2.统考录取生评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博士录取前发表(或录用)EI,SCI收录期刊论文或CCF推荐的国际会议论文1篇及以上;
(2)博士录取前发表(或录用)在本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1版)中前40%的相关专业期刊)1篇及以上;
(3)博士录取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4)经答辩,学院博士生导师会认定综合考核特别优秀。
在同等条件下,统招录取博士按照入学考试的博士生导师会综合考核成绩排名。
学术论文、专利申请或专利授权署名是申请奖学金的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
七、导师学术条件
博士生导师提名推荐是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候选人产生的前提条件,具备相应学术条件的博士生导师才有提名推荐权力。
(一)导师基本学术条件
(1)必须满足当年招收博士资格;
(二)在具备导师基本学术条件同时,满足下列学术条件之一: (1)主持高水平科研项目:正在主持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近三年在IEEE 会刊中相关专业期刊、ACM 会刊中相关专业期刊、CCF推荐的国际学术刊物或B类以上国际学术论文集、中科院计算机类SCI分区C类及以上、SCI收录影响因子1.0以上等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中科院计算机类SCI分区A类论文1篇,或CCF推荐刊物A类论文1篇。
(3)当年获得科研成果奖励:国家奖;省部级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前1名;
(4)研究生培养质量:近三年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获得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或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2篇及以上;或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获校级优秀论文2篇及以上。
新引进入计算机学院的国家及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人才计划目录可参见人事处相关文件),可指标单列。
八、评审程序
(一)提交材料。
研究生本人填写并提交相关评定材料,包括《武汉理工大学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二)、《承诺书》(附件三);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包括:
(1)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2)刊登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件。
(二)材料评审。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提交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参与公开答辩入围研究生名单。
(三)公开答辩。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入围研究生组织公开答辩,确定建议奖励名单。
公开答辩包含个人陈述(以PPT形式)、评委提问环节;公开答辩每人不超过10分钟。
(四)上网公示。
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建议奖励名单。
学院将建议奖励名单上网公示3日,如有异议,研究生可在公示期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复议,公示结束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九、评选时间:
硕士:本学年7月-9月中旬受理申请,各学院评审,9月底各学院公布拟获奖名单。
博士:本学年博士网上报名时间段受理申请,各学院评审,5月底前各学院公布获奖名单.
十、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年度考核
(一)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以一学年内获得科研成果参加年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获得下一年度卓越奖学金。
(二)导师必须对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获得者出具书面鉴定材料。
年度考核以公开答辩形式进行。
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阶段性成果参加年度考核。
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获得者不得连续2年以阶段性成果参加年度考核。
(三)奖学金获得者在本学年度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党、团、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四)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年度考核的具体要求:
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风严谨,学习勤奋刻苦,所学研究生课程平均成绩85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积极参加学术活动。
考核年度内,在本学科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录用)1篇SCI 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CCF推荐的国际学术期刊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或SCI收录IF大于0.5以上的专业期刊);或获得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研究基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预研项目立项;或获得CSC国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资助。
十一、发放及管理
研究生卓越奖学金拟获奖申请人在被正式录取为我校研究生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后,方可获得学校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由学校按月发放给研究生本人,并将获奖情况归入学校档案和个人档案。
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收回的奖金进入学校奖学金专款账户,供下一学年度使用。
十二、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审细则》的最终解释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