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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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 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制

3.2预警监测

3.3预警通报

3.4预警行动

4 应急处置

4.1风险评估

4.2工作机制

4.3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

4.4先期处置

4.5应急响应

4.6后期处置

5 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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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5.2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5.3交通运输及现场安全保障

5.4 电力能源供应保障

5.5属地政府支援保障

5.6经费保障

5.7信息发布保障

5.8其他保障

6 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6.2预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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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B区通信保障(含通信恢复,下同)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通信网络突发事故的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工作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A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A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B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B区范围内通信网络突发事故的应急保障工作,以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信保障工作坚持统一指挥、企业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依法规范、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B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统称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全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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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发改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消防大队、区气象局、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含B区移动公司、B区联通公司、B区电信公司、铁塔公司B办事处、B区广电网络公司,下同)及相关电信单位和各镇(街道)、功能区组成。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日常联络和应急事务处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和应急保障队伍,落实应急指挥部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如若突发事件较为严重,相应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不能及时完成通信保障工作,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相关电信单位应立即参与,形成联动保障力量,确保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及时高效完成。

3 预防预警机制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从制度建设、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的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制

应急指挥部加强对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突发情况下通信应急工作需要,确保通信网络安全畅通。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通信网络规划中,要贯彻落实通信网—4—

络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加强对通信网络的安全监测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通信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卫;做好各基础通信网络间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2 预警监测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建立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通信应急指挥调度的预警监测功能,密切关注并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形成应急联动。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通信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网络运行监测。发生突发事件、接到其他部门发布的预警或出现通信中断征兆时,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按照规定在40分钟内将监测信息报送至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描述、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的应对措施、预计恢复时间等。

3.3预警通报

预警信息的发布范围限于政府有关部门、涉及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电信行业内部。预警信息的发布以文件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方式,事后要以文件形式补报。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需经应急指挥部批准。

3.4预警行动

突发通信事件预警发布后,应急指挥部按照预警级别及时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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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行动,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并及时采取以下预警预防措施:

(1)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落实通信保障有关准备工作。

(2)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

(3)紧急部署资源调度,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4)根据事态进展情况,适时上报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4 应急处置

4.1风险评估

启动应急处置的因素有:

(1)A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发布的在B辖区内出现的通信事件。

(2)发生在B辖区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恐怖袭击、突发公共卫生或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的通信事故。

(3)因通信的重大阻断或瘫痪而对党、政、军单位和要害部门以及重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的损害事件。

(4)因其他自然或人为因素而严重影响正常通信的事件。

4.2 工作机制

根据《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规定,设定Ⅰ、Ⅱ、Ⅲ、Ⅳ四个通信保障应急响应等级,其中,Ⅰ级响应由国家领导小组组织实施,Ⅱ级响应由相关省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Ⅲ级响应由相关市(地)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由相关县(市、区)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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