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件进货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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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外购件进货检验规程
1.目的
2.对原材料、外购件进货检验过程实施控制,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3.2. 适用范围
4.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采购的进货检验。
5.3. 定义:无
6.4. 职责
7.4.1仓库部门负责进货产品的送检工作,负责进货产品进行登记入
8.4.2质量工程部检验员根据本规程负责进货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并对质量问题进行仲裁。
9.5. 工作内容
10.5.1原材料的分类
11.根据原材料对最终产品影响重要程度,将其分为关键项、重要项和一般项:
12.关键项:即保证安全项,指如果不满足要求,将危及人身安全并导致产品不能完成主要任务的特性。
13.重要项:即重要原材料,构成最终产品的主要部分或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使用或安全性能,可能导致顾客严重投诉、对产品实现有重要影响的物资。
14.一般项:即一般原材料,构成最终产品非关键部位的批量物资,它一般不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
15.5.2进货检验判定标准
16.进货检验判定依据:《原材料进货检验规程》、产品图纸、技术标准等。
17.批次允收准则:进料检验必须以“0”缺陷为允收准则;其中关键项、重要项合格率100%,一般项不低于92%。
18.5.3检验工作程序
19.供方供货——〉采购员送达《送货单》——〉检验员对待检物料进行抽样检验并填写检验结果——〉交质量部长判定是否合格并批准同意入库。
20.供方首次供货:
21.供方必须将样件、自检报告单、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注册证书复印件等交由采购部门,质量负责人依据图纸等技术要求制定检验项目,交检验员进行检验,检验人员填写《进货检验记录》,公司试用必须有相关人员认可。
22.非首次供货:
23.供方须待质检报告、理化实验报告单、合格证、采购员开具的《进货检验记录》,检验员确认后进行检验,检验后检验员将检验数据和相关资料交质量负责人批准,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24.5.4检验工作要求
25.5.4.1、采购人员必须按照月采购计划和交货进度,填写器件名称、交检批数量、制造单位等内容;
26.5.4.2、检验员严格按《检验规程》、产品图纸和工艺技术问题通知等要求,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测数据;
27.5.4.3、检查结果报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依据产品图纸、工艺要求、加工及装配等要求,判定物料是否合格,并批准同意入库或退货并通知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填写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签字。
28.5.4.4、仓库必须确认《进货检验记录》上的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29.5.5质量问题的处理
30.检验员或质量负责人在接到质量信息后,立即赶到生产现场,按《不合格品处理单》进行处理,检验员认真填写相关信息报质量负责人
31.5.6进货检验规定
32.5.6.1进货检验抽样方式:
33.检验样本须由检验人员在送检样本中随意抽取,不得由供方人员自行选样。
34.5.6.2外观检查
35.检验样本检查按比例进行抽检。
36.5.6.3原材料检验标识验证
37.采购部门收集供方产品合格证书等文件并存档,形成供方档案。检验人员必须对原材料的合格标识进行核实,发现标识有问题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并传递信息到采购部门核实标识情况,由采购部门确认方可进行验收,否则不必进行检验,直接退货,并按不合格品登记数量。
38.5.6.4外观检查
39.当批量在500件以下时,按5%的比例抽检,不低于5件;当批量在1500件以下时,按2-3%的比例抽检,不低于10件;当批量在1500件以上时,按1-2%的比例抽检,不低于15件。
5.6.5性能检验和试验
抽检项目应符合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检验规程》等的要求。
6 检验及试验记录
原材料的检验和试验要作记录;所有的进货检验和试验过程应建立检验台帐。
7 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7.1对于合格件,在包装箱或工件上贴上合格证。
7.2对于不合件而又不能及时退回的在包装箱或工件用红色标示,并及时隔离或按有关规定就地销毁。
7.3对于来不及检查件在包装箱或工件上挂上待检标志并定置
存放。
8 紧急放行的控制
若需紧急放行时,须有质量负责人或公司副总签字。
9其他检验规定
对于本厂无法检测的项目,可以委托指定供方到第三方检测机构做检验,检验认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
10入库
检验合格后,由检验人员做出标识,通知库管员进行验收入库。
托盘检验指导书
1.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木、塑或钢等材料构成的单层和双层单面使用的联运通用托盘外部尺寸以及与搬运车、叉车和其他装卸设备的相关尺寸。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联运的通用平托盘。
2.引用标准
GB/T 2934-2007 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
GB/T 4995 联运通用平托盘性能要求
GB/T 2828-2003 计数抽样检验
同时参照胶合板/原材的检验标准执行。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GB 3716 所列各项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
4 尺寸
检验方法
目测:面板的数量要正确。
工具:卷尺、卡尺
4.1 平面尺寸
4.1.1公称外廓尺寸
托盘平面公称尺寸:1200*1000mm、1150*750、1200*800mm和1100*1100mm。优先使用1200*1000mm。
木质托盘应说明其含水量。
4.1.2 外廓公差
平面公称外廓尺寸公差为±5mm,厚度公差±2mm
4.2 叉孔垂直间距
4.2.1托盘搬运车
如图1所示,顶铺板之下托盘搬运车叉孔高度H1,应不小于表1中的数值。从叉孔面到托盘底面的距离H2,如图1所示,不超过156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