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购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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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盘活现有生产设备,加强公司生产设备的装备,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2.适用范围:适用生产设备(包括仪器、仪表)的购置。

3.制度:

3.1定义:生产设备的购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3.1.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3.1.2单机价值在2O0O元以上

3.1.3基本上能独立发挥作用

3.2公司直属单位(专业公司、修造厂等)在每年12月1日前根据各项目部提供的《生产设备配置计划》(附表5),确定下一年度的《生产设备购置计划》(附表7)在12月10日前交至工程部。

3.3工程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生产设备购置计划》(附表7)和现有公司生产设备装备情况,确定设备配置的方式:购置、内部调拨、租赁、改装、自制等,初步提出公司的《生产设备购置计划》(附表7),交计财部审核,公司资金领导小组批准后,计财部下发公司年度《生产设备购置计划》(附表7)执行。

3.4设备的购置

3.4.1需进行购置生产设备的单位根据公司年度《生产设备购置计划》(附表6)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附表8)和《设备技术论证表》(附表9),并由其主管领导签字报公司工程部。

3.4.2工程部对购置单位上报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附表8)进行审查,交计财部审核,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计划外购置由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时间在7天内办理完毕。

3.4.3设备采购前,大型主要设备由申请购置单位和工程部进行技术论证,中小型机械由申请购置单位进行技术论证。3.4.4设备选型的原则:适用、先进、经济,符合设备装备的长远规划,选购坚固、耐用、效率高、轻便灵活的先进设备,注意机种配套和生产及维修的配套,适应我公司流动及露天作业,并注意简化机型。

3.4.5工程部会同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大型及主要机械》(附表10)的采购洽谈、合同条款的约定;申请购置单位负责中小型机械及公司委托机械的采购洽谈、合同条款的约定。合同的签定由公司工程部办理,工程部建立合同管理台帐。3.5设备的验收

3.5.1设备验收包括技术状况的检验,随机附件、易损件、备品备件、随机工具以及随机资料的清点、收集、登记等,申请购置单位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附表11)》及《固定资产卡片》(附表12)一式四份。

3.5.2新购设备的《固定资产验收单》(附表11)上的项目需全部详细填写,申请单位领导和验收人员在购置单位栏内签字。主要及大型起重设备的验收,需有公司工程部参加,并在公司验收栏内签字。

3.5.3设备验收的记录:《固定资产验收单》(附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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