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砂浆性能检测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业以及一般构筑物中的预拌砂浆稠度允许偏差、保水率、抗压强度检测

一、检测依据:

GB/T25181-2010《预拌砂浆》

JGT/T70-2009《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二、材料要求:

按照GB/T25181-2010生产的预拌砂浆

三、仪器设备

砂浆搅拌机和砂浆稠度仪

砂浆保水率测定试模

天平、烘箱

四、技术要求:

1、湿拌砂浆稠度允许偏差:对于稠度为50、70、90mm的湿拌砂浆,稠度允许偏差为±10mm。对于稠度为100mm的湿拌砂浆,稠度允许偏差为-10mm~+5mm。

2、湿拌砂浆保水率≥88% ;干混砂浆保水率除干混薄层砌筑砂浆和干混薄层抹灰砂浆为≥99%外,其余均为≥88%

3.预拌砂浆28d抗压强度均不小于其强度等级值

五、试验方法:

1、稠度试验允许偏差

(1)本方法使用于预拌砂浆砂浆的稠度测定,以评定湿拌砂浆稠度允许偏差。

(2)稠度试验所用仪器,符合下列规定:

a、砂浆稠度仪,由试锥、容器和支座三部分组成,试锥由钢材或

铜材制成,试锥高度为145mm,锥底直径为75mm,试锥连同滑杆重量为300g。盛砂浆容器由钢板制成。筒高为180mm,锥底内径为150mm,支座分底座,支架及稠度显示三个部分,由铸铁、钢及其它金属制成。

b、钢制捣棒,直径10mm,长350mm,端部磨圆。

(3)稠度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盛浆容器和试锥表面用湿布擦干净,并用少量润滑油轻擦滑杆,后将滑杆上多余的油用吸油纸擦净,使滑杆能自由滑动。

b、将砂浆拌合物一次装入容器,使砂浆表面低于容器口约10cm 左右,用捣棒自容器中心向边缘插捣25次,然后轻轻地将容器摇动或敲击5-6下,使砂浆表面平整。随后将容器置于稠度测定仪底座上。

c、拧开试锥滑杆的制动螺丝,向下移动滑杆,当试锥尖端与砂浆表面刚接触时,拧紧制动螺丝,使齿条下端刚接触滑杆上端,并将指针对准零点上。

d、拧开制动螺丝,同时计时间,待10S,立即固定螺丝,将齿条测杆下端接触滑杆上端,从刻度盘上读出下沉深度(精确1mm),即为砂浆稠度值。

e、圆锥形容器内砂浆,只允许测定一次稠度,重复测定时,应重新取样测定。

(4)稠度试验结果,按下列要求处理:

a、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mm。

b、两次试验值之差如大于10mm,则应另取砂浆搅拌后重新测定。

2.砂浆立方体成型和养护

(1)抗压强度试验所用设备符合下列规定:

a、试模70.7mm×70.7mm 70.7mm立方体,由铸铁或钢制成应具有

足够的刚度,拆装方便,试模内表面应机械加工,不平度为每100mm不超过0.05mm,组装后各相邻面的不垂直度不应超过± 0.5°。

b、捣棒:直径10mm,长350mm,钢棒,端部应磨圆。

c、压力试验机:采用精度(示值相对误差)不大于±2%的试验机,量程应能使试件预期破坏值不小于全量程20%,也不大于全量程80%。

d、垫板:试验机上下压板及试件之间可垫以钢垫板,垫板尺寸应大于试件承压面,不平度为每100mm,不超过0.02mm。

(2)立方体抗压强度试件制作及养护按下列步骤进行。

a、制作砌筑砂浆试件时,试模内壁事先涂刷薄层机油或脱模剂。

b、向试模内一次注满砂浆,用捣棒均匀由外向里按螺丝旋方向插捣25次,为防止低稠度砂浆插捣后,可能留下孔洞,允许用灰刀沿模壁插捣数次,使砂浆高出试模顶面6~8mm。

c、当砂浆表面开始出现麻斑状态时(约15-30min),将高出部分砂浆沿试模顶面削去抹平。

d、试件制作后应在20±5℃温度环境下停置一昼夜(24±2h),当气温较低时,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应超过两昼夜,然后对试件进行编号,并拆模,试件拆模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28d,然后进行试压。

e、标准养护条件:(一)水泥混合砂浆应为温度20±3℃,相对温度60-80%,(二)水泥砂浆和微沫砂浆应为温度20±3℃,相对湿度90%以上。(三)养护期间,试件彼此间隔不少于10mm。

注:当无标准条件养护时,采用自然养护,(一)水泥混合砂浆应在正温度,相对湿度60-80%条件下,如养护箱中或不通风室内养护。(二)水泥砂浆和微末砂浆在正温度并保持试块表面湿润状态下(如湿砂堆中)养护。(三)养护期间作好温度记录,有争议时以标准条件为准。

3、预拌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

1、根据砂浆强度(标号),估计测量范围,选择量程的20%—80%之间,然后调整缓冲阀,摆铊与其选择后的度盘相对应。

2、合上配电盘闸刀开关,按下试验机“电源按钮”指示灯亮。

3、试件上表面刷净擦干,侧面作为受压面对准刻划线,放入在球形底座上。

4、启动油泵,半紧回油阀,使试台升到刻度尺所指20mm 左右,关闭送油阀转动推杆,调整指针,使其对零。

5、当试件接近上压板时,调整送油阀,使试件缓慢接触无冲气。

6、加荷速度应均匀,以每秒钟0.25~1.5KN 的速度加荷。

7、当试件接近破坏而开始速热变形时,停止调整,试验机油门,直至试件破坏,然后记录破坏荷载。

8

式中:fm-cu —Mpa )。

Nu —立方体破坏力(N )。

A —试件承压面积(mm 2)

K —换算系数,取1.35

8.1、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计算应精确至0. 1Mpa 。

8.2、以六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值,平均值计算精确至0.1Mpa 。

8.3、当六个试件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平均值的差超过20%时,以中间四个试件的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值。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1、稠度试验 1.1 盛浆容器和试锥表面用湿布擦干净,并用少量润滑油轻擦滑杆,使滑杆能自由滑动。 1.2 将砂浆拌合物一次装入容器,使砂浆表面低于容器口约10mm左右,用捣棒自容器中心向边缘插捣25次,然后轻轻将容器摇动或敲击5~6下,使砂浆表面平整,随后将容器置于稠度测定仪的底座上。 1.3 拧开试锥滑杆的制动螺丝,向下移动滑杆,当试锥尖端与砂浆表面刚接触时,拧紧制动螺丝,使齿条侧杆下端刚接触滑杆上端,并将指针对准零点上。 1.4 拧开制动螺丝,同时计时间,待10s立即固定螺丝,将齿条测杆下端接触滑杆上端,从该度盘上读出下沉深度(精度至1mm)即为砂浆的稠度值。 1.5 圆锥形容器内的砂浆,只允许测定一次稠度,重复测定时,应重新取样测定。 1.6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值精确至1mm,两次试验值之差如大于20 mm,测另取砂浆搅拌后重新测定。 2、密度试验 2.1试验前称出容量筒重,精确至5g。然后将容量筒的漏斗套上,将砂浆拌合物装满容量筒并略有富余。当砂浆稠度大于50mm时,采用插捣法,当砂浆稠度不大于50mm时,采用振动法。 2.2 采用插捣法时,将砂浆拌合物一次装满容量筒,使稍有富余,用捣棒均匀插捣25次,插捣过程中如砂浆沉落到低于筒口,则应随时添加砂浆,再敲击5~6下。采用振动法时,将砂浆拌合物一次装满容量筒连同漏斗在振动台上振10s,振动过程中如砂浆沉入到低于筒口,则应随时添加砂浆。 2.3 捣实或振动后将筒口多余的砂浆拌合物刮去,使表面平整,然后将容量筒外壁擦净,称出砂浆与容量筒总重,精确至5g。 2.4 砂浆拌合物的质量密度ρ(以计)按下列公式计算: ρ=(m2-m1)/V×1000(㎏/m3) 式中:m1:容量筒质量(㎏) m1:容量筒及试样质量(㎏) V:容量筒容积(L) 2.5 质量密度由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计算精确至10㎏/m3。 3 、分层度试验 3.1测定砂浆拌合物的稠度; 3.2 将砂浆拌合物一次装入分层度筒内,待装满后,用木锤在容器周围距离大致相等的四个不同地方轻轻敲击1-2下,如砂浆沉落到低于筒口,则应随时添加,然后刮去多余的砂浆并用抹刀抹平;

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

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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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建筑节能常用材料的型式检验及抽样复检项目 类型检测内容及项目复检性能指标备注 配件1 耐碱玻纤网格 布 耐碱拉伸断裂强力、断裂强力保留 率 2 热镀锌电焊钢 丝网 网孔大小、丝径、焊点拉伸力、镀 锌层质量 聚苯板(EPS、XPS) 等1 板材 尺寸(现场自检)、密度、 尺寸稳定性、抗拉强度 1、尺寸检测项目,材料进场后由 监理进场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 2、用于内保温做法还应增加燃烧 性能级别复检项目。 2 胶粘剂 干燥状态和浸水48h 拉伸粘结强度(与水 泥砂浆) 拉伸粘贴强度 试件制样后养护7d进行拉伸粘结 强度检验,发生争议时,以养护28d 为准。 3 抹面砂浆 抗裂砂浆 界面砂浆 干燥状态和浸水48h 拉伸粘结强度(与保 温层) 4 板材粘贴强度 拉拔强度在饰面层施工前检测。其中粘贴面 积由监理抽查复核,并建立检查记 录。 粘贴面积(现场自检) 复合保温砂浆1 材料 干密度、线性收缩率、压缩性能(形 变10%) 2 (外保温)现 场粘贴强度 拉拔强度 在饰面层施工前检测,同时检测 时,试样应切到基层墙体。 3 完成保温层厚 度 尺寸 采用插针法,由监理检查,并建立 检查记录。 硬质泡沫聚氨酯1 材料 密度、压缩性能(形变10%)、拉 拔强度、吸水率 2 完成保温层厚 度 尺寸 采用插针法,由监理检查,并建立 检查记录。 说明: 一、表中复检项目,屋面保温材料可参照执行。 二、型式检验要求: 表中检测项目均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检测项目的型式检验报告: 1、外保温系统:耐候性、抗风荷载性能、抗冲击性、吸水量、耐冻融性能、热阻、抹面层不透水性、保护层水蒸气渗透阻; (建设单位不能将墙体保温构造系统随意分割,如有此类情况应由建设单位提供该综合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 2、保温板材:水蒸气透过系数、燃烧性能指标、10%压缩强度、导热系数; 3、外保温砂浆:水蒸气透过系数、收缩率; 4、内保温砂浆:水蒸气透过系数、收缩率、抗拉强度、软化系数、燃烧性能级别; 5、嵌缝剂:拉伸粘结强度; 6、弹性底涂:断裂伸长率、表面憎水性。

长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市政府发布)

长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长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和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各种建设工程的砂浆拌和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预拌砂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等掺合料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建筑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以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 第六条对预拌砂浆设施建设、装备购置以及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应采取“以奖代补”、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利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第二章生产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长沙市预拌砂浆布局规划(2012-2020)》(长工信发…2013?183号),并符合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项目核准部门在核准前应当征求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八条预拌砂浆企业应当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不得使用袋装水泥。 第九条干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散装发放能力应当达到70%以上。 第十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项试验室和专业技术人员。

砂浆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质监站·办公室发布日期:2011-09-29 来源: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 烟建质监[2011]22号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监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砂浆质量管理,提高砌筑和装饰施工质量,降低因砂浆质量引起的各类投诉或纠纷,现就执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和《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和国家省 市有关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步淘汰现场搅拌砂浆,全面推行应用预拌砂浆。各县市区质监站应严格按照烟建质安[2011]5号文《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预拌砂浆推行应用工作。在推广使用阶段,市区内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和成片开发住宅小区应优先采用预拌砂浆;在实施阶段,市区内所有建筑工程一律采用预拌砂浆,对新开工工程,设计单位应将预拌砂浆的具体要求,在建筑设计总说明中给予明确;已开工工程应进行设计变更或通过技术洽商给以确认;其他县(市)应积极创造条件,提出淘汰现场搅拌砂浆的时间表。

二、对抹灰砂浆应将体积比改为强度等级。凡主体尚未进行验收的在建或新开工工程,均应执行《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设计单位应明确不同基层上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或抗压强度)、工艺和性能要求等。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搅拌,应根据试验室提供的砂浆配合比通知加强计量控制,必须采取质量计量,且不得随意更改配合比;砂浆配合比应严格通过试配取得,砂浆的抗压强度、稠度、分层度(或保水率)及拉伸粘结强度必须符合设计或规程要求。预拌砂浆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核查其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的批次抽样检验。干混砂浆现场拌合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水或其他配 合组份,不得擅自添加其他成份。 三、增加抹灰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和抹灰层拉伸粘结强度的检测。 (一)试块抗压强度验收批的划分、试块数量。应根据检验批的划分留取试块数量,将其中相同砂浆品种、强度等级、施工工艺,且用于同一抹灰部位(具体分外墙、内墙和天棚)的,分别划为一个验收批,且同一验收批的试块数量不应少于3组。 (二)拉伸粘结强度验收批的划分、数量。按划分的检验批数进行粘结强度检测,将其中相同砂浆品种、强度等级、施工工艺,且用于同一抹灰部位(具体指外墙和天棚)的,分别划为一个验收批。 (三)同一验收批试块抗压强度合格标准。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且抗压强度最小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Standard for test method of performance on building mortar JGJ/T70-2009 2009 北京

标准分享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e18674385.html, 免费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Standard for test method of performance on building mortar JGJ/T70-2009 主编单位: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9年6月1日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3 取样及试样制备 (3) 4 稠度试验 (4) 5 密度试验 (5) 6 分层度试验 (6) 7 保水性试验 (7) 8 凝结时间试验 (8) 9 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 (10) 10 拉伸粘结强度试验 (11) 11 抗冻性能试验 (13) 12 收缩试验 (14) 13 含气量试验 (15) 14 吸水率试验 (17) 15 抗渗性能试验 (18) 附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 (19)

标准分享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e18674385.html, 免费下载 1 总则 1.0.1 为确定建筑砂浆性能、检验或控制建筑砂浆的质量时采用统一的试验方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以无机胶凝材料、细集料、掺合料为主要材料,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 筑物)的砌筑、抹灰、地面工程及其他用途的建筑砂浆的基本性能试验。 1.0.3按本标准进行砂浆性能试验时,除应符合本标准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昆明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昆明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7-18 ·文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广应用预拌砂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砂浆包括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 干混砂浆,是指水泥、干燥骨料或者粉料、添加剂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其他组分,按照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经计量、混合而成的混合物,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者配套组分拌和使用。 湿拌砂浆,是指水泥、细骨料、矿物掺和物、外加剂、添加剂和水,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运至使用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的拌合物。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预拌砂浆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拌砂浆生产、销售、使用的统一监督管理,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 专项规划,按照合理布局、有利环保、安全生产、促进发展的原则,编制本市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县(市)区组织实施。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和现代化管理方式生产高性能、环保型的预拌砂浆;鼓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钢渣等掺合料和符合标准的工业尾矿等固体废物;鼓励使用人工机制砂。

监理单位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盐城市水环境监测分中心迁建工程 建 筑 节 能 自 评 报 告

盐城市万方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3日 建设单位: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盐城分局 工程名称:盐城市水环境监测分中心迁建工程 工程地点:盐城市亭湖区新洋路西 设计单位: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盐城市万方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明华建设有限公司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施工情况简述……………………….. 三、工程质量评估依据…………………….. 四、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五、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六、工程质量验收组织情况……………………….

七、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八、系统节能性能检测、试运行情况 九、评定结论………………… 一、工程概况: 盐城市水环境监测分中心迁建工程位于盐城市亭湖区新洋路,建筑性质:新建。结构形式:采用桩基承台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建筑面积:4248.6平方米。建筑高度34m、共计9层,建筑高度59m。 二、工程施工情况简述 本工程于2013年8月8日开工,2013年9月20日完成基础施工,2013年12月20日完成主体验收。 安装过工程于2013年9月陆续开工,2013年7月10送电,7月15日送水,各项工程陆续进行单机调试,系统调试,测试,联动调试,于7月末陆续竣工。 监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设计 图纸、合同约定以及本院监理工作贯标文件开展监理工作。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对施工方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保体系及现场 三、工程质量评估依据

检测员上岗证 混凝土砂浆性能 试题库

注意,检测员考试题型为单选和多选,此题库仅供复习时备用资料,要得分,还是根据重点,看标准. 一、单项选择题(将正确的答案代号填写在括号中) 1.砂、石筛应采用(A )孔筛。 A.方 B. 圆 C. 三角 2.配制混凝土时宜优先选用(B)砂。 A. Ⅰ区 B. Ⅱ区 C. Ⅲ区 3.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大小或等于C25混凝土用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C)。 A. 1.0% B. 2.0% C. 3.0% 4.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5混凝土用砂,其泥块含量不应大于(A)。 A. 1.0% B. 2.0% C. 3.0% 5.人工砂的总压碎值指标应小于( C)。 A. 10% B. 20% C. 30% 6.对于有抗冻、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用砂,其云母含量不应大于(A)。 A. 1.0% B. 2.0% C. 3.0%

7.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用砂,应采用砂浆棒(快速法)或砂浆长度法进行骨料的碱活性检验。经上述检验判断为有潜在危害时,应控制混凝土中的碱含量不超过(C)。 A. 1kg/m3 B. 2kg/m3 C. 3kg/m3 8.对于钢筋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B)。 A. 0.02% B. 0.06% C. 0.08% 9.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B)。 A. 0.01% B. 0.02% C. 0.03% 10.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5混凝土用砂,其贝壳含量不应大于(C)。 A. 3% B. 4% C. 5% 11.混凝土用石应采用连续级配,砂宜选用(B )砂,配制泵送混凝土宜采用中砂。 A. Ⅰ区 B. Ⅱ区 C. Ⅲ区 12.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所用碎石或卵石中含泥量不应大于(A )。 A. 1.0% B. 2.0% C. 3.0% 13.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强度等级小于C30的混凝土,其所用碎石或卵石中泥块含量不应大于(C)。 A. 0.2% B. 0.3% C. 0.5%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56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tandard for test method of performance on building mortar JGJ/T70-XX XX XX 第 1 页共 22 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tandard for test method of performance on building mortar JGJ/T70-XX 主编单位: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XX年6月1日 第 2 页共 22 页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3 取样及试样制备 (3) 4 稠度试验 (4) 5 密度试验 (5) 6 分层度试验 (6) 7 保水性试验 (7) 8 凝结时间试验 (8) 9 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 (10)

10 拉伸粘结强度试验 (11) 11 抗冻性能试验 (13) 12 收缩试验 (14) 13 含气量试验 (15) 14 吸水率试验 (17) 15 抗渗性能试验 (18) 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 (19) 第 3 页共 22 页

1 总则 1.0.1 为确定建筑砂浆性能、检验或控制建筑砂浆的质量时采用统一的试验方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以无机胶凝材料、细集料、掺合料为主要材料,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的砌筑、抹灰、地面工程及其他用途的建筑砂浆的基本性能试验。 1.0.3按本标准进行砂浆性能试验时,除应符合本标准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 4 页共 22 页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建筑砂浆 building mortar 由无机胶凝材料、细集料、掺合料、水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分按适当比例配合、拌制并经硬化而成的工程材料。分为施工现场拌制的砂浆或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商品砂浆。 2.1.2 商品砂浆 factory-manufactured mortar 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 2.1.3 湿拌砂浆 wet-mixed mortar 水泥、细集料、保水增稠材料、外加剂和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至使用地点,放入专用容器储

预拌砂浆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湖北胜力合建材有限公司预拌湿砂浆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鉴发部门:生产技术中心 2014年3月2日

前言 为了落实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文件精神,加强预拌湿砂浆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预拌湿砂浆产品质量,起草了本规程。 本规程对我公司的质量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原材料、配合比设计、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以及预拌湿砂浆的出厂、验收、运输管理作了相应规定。 本规程由公司生产技术中心起草,总工程师批准发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1)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 (2) 第四章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3) 第五章预拌砂浆配合比设计管理 (5) 第六章预拌砂浆生产过程质量管理 (6) 第七章预拌砂浆出厂质量和验收管理 (7) 第八章附则 (8) 附表1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控制项目表 (8)

预拌湿砂浆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预拌砂浆企业管理,不断提高预拌砂浆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预拌砂浆相关标准,参照GB/T 19000- ISO 9000族标准,制定本规程。第二条企业应强化质量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 第三条企业法人代表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技术部负责对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本规程,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第五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 企业应设立以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为首的质量管理组织 质量管理组织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各部门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化验室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以及原材料、成品质量的检验、监督与管理工作。第六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二)编制适合本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三)负责和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制定质量奖惩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并考核工作质量。 (五)负责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第七条化验室的职责 (一) 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原材料、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按规定做好质量记录和标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 (二) 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材料和成品的企业内控质量指标,强化过程控制,运用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 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 (商改发[2007]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建设厅(委),交通厅(局),质检局,环保局,散装水泥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中关于“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的要求,根据《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现就在全国部分城市限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是提高散装水泥使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 二、全国中心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要积极创造条件,分期分批开展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工作(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北京等10个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下同)从2007年9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一批);重庆等33个城市从2008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二批);长春等84个城市从2009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

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三批)。其他城市由各省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提出禁止在施 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的具体时间表,并报商务部备案。 三、各地要根据上述时间表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发展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及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扶持预拌砂浆生产和物流配送企业发展,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保证建筑工程预拌砂浆的供应,避免盲目投资造成的资源浪费。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及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布点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土地政策和环保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地方相关的技术、环保要求,制定相应的应用技术规程,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测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 六、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干拌砂浆生产企业,要配置必要的储存、运输设施,干拌砂浆产品的散装设施能力必须达到70%以上;施工单位要将使用预拌砂浆作为绿色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内容。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加强预拌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

附件: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条文摘要 3取样及试样制备 3.1取样 3.1.1建筑砂浆试验用料应从同一盘砂浆或同一车砂浆中取样。取样量不应少于试验所需量的4倍。 3.1.2当施工过程中进行砂浆试验时,砂浆取样方法应按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并宜在现场搅拌点或预拌砂浆卸料点的至少3个不同部位及时取样。对于现场取得的试样,试验前应人工搅拌均匀。 3.1.3从取样完毕到开始进行各项性能试验,不宜超过15min。 3.2试样的制备 3.2.1在试验室制备砂浆试样时,所用材料应提前24h运入室内。拌合时,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0士5℃。当需要模拟施工条件下所用的砂浆时,所用原材料的温度宜与施工现场保持一致。 3.2.2试验所用原材料应与现场使用材料一致。砂应通过 4.75mm筛。 3.2.3试验室拌制砂浆时,材料用量应以质量计。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等的称量精度应为士0.5%,细骨料的称量精度应为士l%。 3.2.4在试验室搅拌砂浆时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试验用砂浆搅拌机》JG/T3033的规定,搅拌的用量宜为搅拌机容量的30%一70%,搅拌时间不应少于120s。掺有掺合料和外加剂的砂浆,其搅拌时间不应少于180s。 3.3试验记录 3.3.1试验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取样日期和时间;2工程名称、部位;3砂浆品种、砂浆技术要求;4试验依据;5取样方法;6试样编号;7试样数量;8环境温度;9试验室温度、湿度;10原材料品种、规格、产地及性能指标;11砂浆配合比和每盘砂浆的材料用量;12仪器设备名称、编号及有效期;13试验单位、地点;14取样人员、试验人员、复核人员。

现拌砂浆和预拌砂浆的换算

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应用预拌砂浆工程计价问题的相关解释 杭建造价投资办[2011]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政办函[2011]3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我市自今年3月份起在市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由于近来涉及工程计价依据对使用预拌砂浆如何进行调整处理方面的咨询较多,为进一步做好预拌砂浆计价行为的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使用浙江省现行工程计价预算定额时,如定额为普通现拌砂浆而工程实际使用预拌砂浆的,应按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中所明确的定额调整方法执行。 二、对于预拌砂浆和现拌砂浆的分类对应关系,可参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08年颁发的《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2003版省补充定额)》第141页的附录五“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分类对应参考表”进行相应砂浆材料的换算调整。 三、已招投标或已签订合同但尚未竣工的工程,使用预拌砂浆部分所涉及的相应工程计价按上述办法调整。 附: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分类对应参考表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砌体所使用的砂浆均为普通现拌砂浆,若使用干混砂浆采用以下方法调整: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工日,灰浆搅拌台班数量乘以0.6 砌体所使用的砂浆均为普通现拌砂浆,若使用湿拌砂浆采用以下方法调整: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45工日,灰浆搅拌台班数量乘以0.6 (注: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只是收取少量整理收集费用,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的通知 穗建质…2008?8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市建委制定了《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现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十日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适用

本办法。 第三条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级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级市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散装水泥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应当符合环保和市容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市主管部门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国家产业政策、城乡建设规划、道路交通状况以及市场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制全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 设立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全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 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外的预拌砂浆企业产品进入本市的,应先经市主管部门登记,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组织生产,接受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预拌砂浆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市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砂浆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第八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使用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物或专用运输、存储设备,不得生产纸袋、编织袋包

抗裂砂浆的性能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 委托单位: 工程名称: 检测内容: 报告编号: 报告日期:

抗裂剂及抗裂砂浆性能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 第1页共2页 工程名称自检项目 委托单位委托日期检验日期报告日期 施工单位 / 委托编号 样品编号 出厂日期/ 检测性质委托检验合格证号 / 样品名称抗裂砂浆样品状况符合试验要求 生产单位规格型号Rf 样品数量5kg 代表数量/ 注册商标/ 配料比粉:水=4:1 使用部位 / 检验项目可操作时间、在可操作时间内拉伸粘结强度、拉伸粘结强度、浸水拉伸粘结强度、压折比 主要检验仪器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型号规格: 管理编号: 有效期至 见证单位/ 见证人/ 证书编号/ 检测依据JG158-2004《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T24-2000《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 检测结果见附表 检测结论该样品所检项目符合标准JG158-2004技术指标要求。 说明检验项目由委托方提出。 批准:审核:校核:检验:

抗裂剂及抗裂砂浆性能指标 报告编号:第2页共2页 检测项目单位指标要求检测结果 抗裂砂浆 可操作 时间 可操作时间h ≥1.5 1.5 在可操作时间 内拉伸粘结强 度 MPa ≥0.7 0.8 拉伸粘结强度(常温 28d) MPa ≥0.7 0.9 浸水拉伸粘结强度(常 温28d,浸水7d) MPa ≥0.5 0.6 压折比/ ≤3.0 2.5 声 明 1.报告未盖本公司“试验专用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本公司“试验专用章”无效。 3.报告无批准、审核、校核、检验印章无效。 4.报告涂改无效。 5.对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之日(以邮戳为准)起15日内,向本公司提出。 6.一般情况,委托检测仅对来样负责。 7.有关检测数据未经允许,委托单位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信息。 批准:审核:校核:检验:

预拌砂浆性能检测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业以及一般构筑物中的预拌砂浆稠度允许偏差、保水率、抗压强度检测 一、检测依据: GB/T25181-2010《预拌砂浆》 JGT/T70-2009《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二、材料要求: 按照GB/T25181-2010生产的预拌砂浆 三、仪器设备 砂浆搅拌机和砂浆稠度仪 砂浆保水率测定试模 天平、烘箱 四、技术要求: 1、湿拌砂浆稠度允许偏差:对于稠度为50、70、90mm的湿拌砂浆,稠度允许偏差为±10mm。对于稠度为100mm的湿拌砂浆,稠度允许偏差为-10mm~+5mm。 2、湿拌砂浆保水率≥88% ;干混砂浆保水率除干混薄层砌筑砂浆和干混薄层抹灰砂浆为≥99%外,其余均为≥88% 3.预拌砂浆28d抗压强度均不小于其强度等级值 五、试验方法: 1、稠度试验允许偏差 (1)本方法使用于预拌砂浆砂浆的稠度测定,以评定湿拌砂浆稠度允许偏差。 (2)稠度试验所用仪器,符合下列规定: a、砂浆稠度仪,由试锥、容器和支座三部分组成,试锥由钢材或

铜材制成,试锥高度为145mm,锥底直径为75mm,试锥连同滑杆重量为300g。盛砂浆容器由钢板制成。筒高为180mm,锥底内径为150mm,支座分底座,支架及稠度显示三个部分,由铸铁、钢及其它金属制成。 b、钢制捣棒,直径10mm,长350mm,端部磨圆。 (3)稠度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盛浆容器和试锥表面用湿布擦干净,并用少量润滑油轻擦滑杆,后将滑杆上多余的油用吸油纸擦净,使滑杆能自由滑动。 b、将砂浆拌合物一次装入容器,使砂浆表面低于容器口约10cm 左右,用捣棒自容器中心向边缘插捣25次,然后轻轻地将容器摇动或敲击5-6下,使砂浆表面平整。随后将容器置于稠度测定仪底座上。 c、拧开试锥滑杆的制动螺丝,向下移动滑杆,当试锥尖端与砂浆表面刚接触时,拧紧制动螺丝,使齿条下端刚接触滑杆上端,并将指针对准零点上。 d、拧开制动螺丝,同时计时间,待10S,立即固定螺丝,将齿条测杆下端接触滑杆上端,从刻度盘上读出下沉深度(精确1mm),即为砂浆稠度值。 e、圆锥形容器内砂浆,只允许测定一次稠度,重复测定时,应重新取样测定。 (4)稠度试验结果,按下列要求处理: a、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mm。 b、两次试验值之差如大于10mm,则应另取砂浆搅拌后重新测定。 2.砂浆立方体成型和养护 (1)抗压强度试验所用设备符合下列规定: a、试模70.7mm×70.7mm 70.7mm立方体,由铸铁或钢制成应具有

砌筑砂浆的取样标准及检测模板

材料工程系 供管二班第一项目组 砌筑砂浆的取样、标准及检测作业指导书 编制: 蒋宏权 日期: 12月 砌筑砂浆的取样、标准及检测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了规范土建工程施工现场及试验室对砂浆的取样、稠度、分层度、表观密度、立方体抗压强度、配合比设计等检验的工作程序, 实现标准化操作, 特制定此作业指导书作为检测依据 2.使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砂浆性能检测 3.引用标准 3.1JGJ/T98-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3.2GJ70-90《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3.3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3.4GB/T2800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3.5JGJ98-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3.6JGJ70-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4.取样及试样的制备 4.1取样 4.1.1建筑砂浆试验用料应从同一盘砂浆或同一车砂浆中取样。取

样量应不少于试验所需量的4倍。 4.1.2施工中取样进行砂浆试验时, 其取样方法和原则应按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执行。一般在使用地点的砂浆槽、砂浆运送车或搅拌机出料口, 至少从三个不同部位取样。现场取来的试样, 试验前应人工搅拌均匀。 4.1.3从取样完毕到开始进行各项性能试验不宜超过15min。 4.2试样的制备 4.2.1在试验室制备砂浆拌合物时, 所用材料应提前24h运入室内。拌合时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 20±5) ℃。 注: 需要模拟施工条件下所用的砂浆时, 所用原材料的温度宜与 施工现场保持一致。 4.2.2试验所用原材料应与现场使用材料一致。砂应经过公称粒径5mm筛。 4.2.3试验室拌制砂浆时, 材料用量应以质量计。称量精度: 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等为±0.5%; 砂为±1%。 4.2.4在试验室搅拌砂浆时应采用机械搅拌, 搅拌机应符合《试验用砂浆搅拌机》JG/T3033的规定, 搅拌的用量宜为搅拌机容量的30%~70%, 搅拌时间不应少于120s。掺有掺合料和外加剂的砂浆, 其搅拌时间不应少于180s。 5.稠度试验 5.1实验目的 5.1.1本方法适用于确定配合比或施工过程中控制砂浆的稠度, 以

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节约资源和能源,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砂、外加剂、掺合料等成分,按照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搅拌后,通过专用设备运输、使用的砂浆拌合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共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市区布点方案和预拌砂浆发展规划要求,并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后,报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统

一向社会公布。 鼓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从事预拌砂浆生产。 第六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全部使用质量合格的散装水泥,预拌砂浆散装发放能力应当达到100%。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标准管理、工序控制、计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等方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第八条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等单位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第九条市区建成区内所有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鼓励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中使用干拌砂浆。 第十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可以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一)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砂浆性能试验检测实施细则

砂浆性能试验检测实施 目的 为确定建筑砂浆性能特征值,检验成控制现场拌制秒浆的质量时采用统一的试验方法,特制定本细则。 依据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TG70-90)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041-2000)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071-98) 适用落围 本细则适用于以水泥、秒,石灰和掺合料等为主要材料,用于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中砌筑,抹灰等用途的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 取样方法及试样置备 建筑砂浆试验用料应根据不同要求,可从同一盘搅拌机或同一车运送的砂浆中取出,在试验室取样时,可从机械或人工拌合的砂浆中取出 地工中取样进行砂浆试验时,其取样方法和原则按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执行,砂浆送输车或搅拌机出料口,至少从三个不同部位集取,所取试样的数量应多于试验用料的1-2倍 试验室拌制砂浆进行试验时,拌合用的材料要求提前运入室内,拌合时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0±5)℃(注:需要模拟施工条件下所用的砂浆时试验室原材料的温度宜保持与施工现场一致 试验用水泥和其它原材料应与现场使用材料一致,水泥如有结块应充分混合均匀,以0.9mm 筛过筛,砂也应以5m筛过筛 试验室拌制砂浆时,材料应称重计量,称量的精确度:水泥、外加剂等为±0.5%,砂、石灰膏、粘土、粉煤灰和磨细生石灰粉为±1% 试验室用搅拌机搅拌砂浆时,搅拌的用量不宜少于搅拌机容量的20%搅拌时间不宜少于2min 砂浆拌合物取样后,应尽快进行试验现场取来的试样,在试验前应经人工再搅拌,以保证其质量均匀 技术条件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宜采用M20,M15,M10,M7.5,M5,M2.5 水泥砂浆拌合物的密度不宜小于1900kg/m3,水泥混合砂菜拌合物的密度不宜小于1800kg/m3砌筑砂浆稠度、分层度、杭压强度必须同时符合要求砌筑砂浆的稠度宜采用下表稠度值体种类 砂稠度(mn) 绕结管通砖砌体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物块砌体绕结多孔砖,空心砖砌体60=80烧结普通砖平拱式过梁,空斗墙,筒拱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50-70石砌体砌体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30mm 试验方法 稠度试验 盛浆容器和试锥表面用湿布擦千净,并用少量油轻擦滑杆,后将滑杆上多余的油用吸油纸擦净,使滑杆自由滑动将砂浆拌合物一次装入容器,使砂浆表面低于容器口约10m左右用捣棒自容器中心向边缘插捣25次,然后轻轻地将容器摇动或敲击5-6下,使砂浆表面平整,随后将容器置于稠度测定仪的底座上拧开试锥滑杆的制动螺丝,向下移动滑杆,当试锥尖端与砂浆表面刚接触时,拧紧制动螺丝,使齿条侧杆下端刚接触滑杆上端,并将指针对准零点

关于印发合肥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合肥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政办〔201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合肥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合肥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各种建筑工程的砂浆拌和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具体实施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委托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具体实施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市、县发展改革、公安、交通、水务、经济、财政、质监、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预拌砂浆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并符合国土、环保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 预拌砂浆产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鼓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从事预拌砂浆生产。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全部使用质量合格的散装水泥。企业干拌砂浆的散装发放能力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

鼓励企业在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合理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第八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标准管理、工序控制、计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等方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第九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定期向市、县散装水泥办公室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第十条自2011年10月1日起全市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其中政府投资的项目应当使用预拌砂浆,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凡建筑面积超过一千平方米、或者工程总造价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自2012年3月1日起,所有建设项目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鼓励家庭装修过程中使用干拌砂浆。 第十一条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但是应当在施工前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因道路交通等原因,运输预拌砂浆的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二)因建设工程特殊需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三)其他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 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尘、隔声和废水排放措施,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使用预拌砂浆的内容;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投标报价。 第十三条预拌砂浆的结算价格,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和有关规定确定。该结算价格在设计中列入工程概算、施工中列入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应当将其列入工程总投资。 第十四条预拌砂浆的使用单位应当与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签订供需合同,注明供应数量、供货日期、设计标号、有关技术参数、货款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预拌砂浆的运输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的要求。预拌砂浆运输车辆应当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禁止在规定场所以外冲洗运输车辆。 预拌砂浆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核定的载重量运输。 第十六条预拌砂浆运输车辆在市区二环路以内运输时,应当凭施工单位介绍信和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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