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检查、检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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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质量检查、检测制度

(年编制版)

三级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检查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建立、健全公司的检查验收制度,预防质量事故发生,确保建筑产品质量。

第二条为规范项目经理部的检查验收流程,使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工作全面正常进行,确保项目经理部生产持续稳定地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投资集团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查验收及检测。

第四条建筑产品要符合从原材料投入到施工的质量检验要求及检验规定。

第二章三级检查小组构成及其内容

第五条三级检查小组构成:

1、一级检查

①组长:项目经理;

②组员: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各工长;

2、二级检查

①组长:项目经理部主办工长;

②组员:各班组组长;

3、三级检查

①组长:各班组组长;

②组员:班组内部各操作成员;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应采取自检、互检、专检的“三检”质量管理制度,对施工过程的质量实施检查控制,并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第七条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由建设单位代表、监理人员见证取样,按规定对外送检,检测合格方可使用,其它非外检材料,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报现场建设单位代表和监理人员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和施工人员熟悉图纸,对图纸存在的疑问及实施设计意图的困难提前解决。由工长做好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特殊部位由项目经理部技术员做专项技术交底,使作业班组明确技术要求。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专职质量员应做好各类施工质量资料办理和收集整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部检查

第十条工程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现场工程质量和相关资料进行跟踪检查,对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质量隐患或相关资料缺失、不完善、与现场实际不符等情况,工程部将以整改通知的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和期限要求项目经理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关闭,对项目经理部长时间存在质量问题未检查到位的,工程部有权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工程部进入项目经理部例行检查时,将以相关资料为依据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抽查,项目经理部应派专人随同,积极配合质量监管员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第四章处罚细则

第十二条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抽检有漏项、错项的;未签字完善的。工程中的施工记录、实验记录编制不及时的,签字不完善的,工程部将以50元/处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对样板报验、工序报验中存在代签字或签字不齐现象则按未通过样板验收情况处理,工程部将给予200-1000元/次的处罚;

第十四条在检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不按照工程部要求提供资料的,将视情节给予100元-2000元的处罚,并继续完善相关资料;凡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工程部管理的,对要求办理的事项敷衍了事、拖拉的,将给予200元-2000元/次的处罚;

第十五条工程部在检查或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权出据整改通知,要求项目经理部进行整改,对既不签收又拒不整改的,给予200元-1000元/份的处罚;对于存在质量常见问题经多次督促都没有整改合格的,按200元/处每次进行处罚;对于签收后整改不合格或超过整改时限的,给予50元-200元/条的处罚。

三级质量检测制度

第五章班组自检

第十六条施工班组应做到对施工的内容全部进行实测,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进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检验验收合格后报监理认可才能使用,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随时检查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等是否与合同一致。

第十八条施工班组必须配备检测工具,并建立台帐,对检测结果及时作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项目经理部专检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应坚持“三级质量检测制度”,项目经理部必须配备齐检测工具,并建立台帐,对检测结果及时作出记录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质量统计分析,持续改进工程质量,及时

建立实体检测台帐。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必须按规定执行由专人负责,送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准确填写试验报告,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不弄虚作假,试验结果要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试验员应分类建立过程产品《检测试验台帐》并及时将检验试验结果报监理公司审查备案,最后反馈给工程部,试验报告交资料员保存;

第二十二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上报工程部,进行质量内部预检,对预检中发现的质量弊病,项目经理部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第七章工程部抽检

第二十三条工程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到各项目经理部例行检查,各项目经理部应当积极配合工程部工作人员的检查工作。按质量监管员要求,主动提供建筑材料检测报告、实体测量数据等资料;

第二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应当派专人携带实测工具、实测数据、建筑材料相关资料随同工程部质量监管员进入施工现场,配合质量监管员的抽检工作。

第二十五条项目经理部负责对工程实体结构、空间尺寸进行检测,检测资料须及时跟进并建立台帐。工程部将对项目经理部检测数据进行抽检,若抽检不合格扩大范围再检,再检不合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章处罚细则

第二十六条项目经理部未按要求未能及时提供实体测量工具导致工程部不能开展实体测量抽查工作,工程部将给予200-1000元/次的处罚,并将该次抽查结果记录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严格做好施工过程的工程结构实体检测、室内空间尺寸、建筑材料的全数检测和记录工作,各项检测必须有明确的进度计划并严格执行。工程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对未按期进行检验并形成签字记录的项目经理部,按照200元/次给予处罚;

第二十八条项目经理部在进入分户验收阶段后,应全数做好室内空间尺寸的检测工作,在申请工程部进行验收时,须提交完整的检测资料一套,否则视为未检测。工程部将给予200-1000元/栋的处罚并限期完成;

第二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必须保证工程室内空间尺寸、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实体测量数据的真实性,如抽查发现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处罚500-2000元/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全公司通报处理;

第三十条主体阶段的实体检测,任意一项在一个检验批内出现整体合格率小于50%的按500元/项处罚;对偏差值超过规定值1.5倍的点,按100元/点处罚,并按要求返工处理;任意一项未满足本年度规定合格率的将在本月度考核中采取扣分处理;

第三十一条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检测不合格未及时处理;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签字不完善的;报审不及时的项目经理部,按照200元/次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在工程部抽检中,发现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将给予项目经理部500元-5000元/次的处罚,对使用部位作返工处理,所有材料清退出场;

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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