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勇“智能木马”连环杀人案犯罪行为的分析
为练“杀人技术”,两年杀了17人
为练“杀人技术”,两年杀了17人源:吐温导语:“我已经完全掌握了杀人技术,但是腻了,不想再杀人了。
那时,思想忽然开始转变。
为练杀人技术,杀了那么多人,想去自首,但没有勇气,不敢面对现实。
就想办法,想利用一个人去报案,可能会好点。
”——黄勇自述他,两年杀了17人。
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又是因为什么样的“理想”,使得他变成一个杀人如麻的凶手?黄勇出生于1974年11月18日,平舆县是河南驻马店平舆县玉皇庙乡曾庄村村民,在他上面还有两个哥哥。
他的出生使得本就不太富裕的家庭变得更加拮据,所以从小他就觉得自己有点儿多余。
他喜欢画画,并且在这上面颇有天赋。
农村里很多人家都会养鸡,为了使得自己家的鸡不和别人家的混淆,黄勇就给自家的小鸡涂上斑斓的色彩。
十二三岁的时候碰巧赶上镇上的庙会,跟着朋友去赶热闹的黄勇那时并不知道,就是这场庙会上的一部电影把他推向了一条不归路。
不该实现的愿望正在他心中逐渐形成。
后来每次和人谈起理想,他总会想到那部电影,隐隐约约记得叫《自由人》,疯狂的念头折磨着黄勇稚嫩的内心。
他想成为一名杀手。
没有什么别的原因,他只是觉得成为一名杀手很酷。
他很内向,不怎么爱和人交流,自然不会和人交流心中的想法,两个哥哥又都在外打工,能够见面的时间本就很短。
他的这个理想并没有因为时间而磨灭,反而在心里愈演愈烈。
长大以后黄勇仍旧喜欢画画,然而这不仅是个烧钱的兴趣,还不能以此谋生,这让黄勇产生了很强烈的挫败感。
黄勇中学毕业以后,去了一家电子技术学校读书。
在这之后几年,黄勇过着平淡的生活,这种平淡和他的理想,似乎背道而驰。
黄勇在歌舞厅当过音响师,也在建筑工地上干过苦力,但更多时候都在家务农,偶尔去帮在新疆打工的父母打打下手。
直到2001年的夏天,黄勇的父母兄弟到平舆县城帮人养猪,就黄勇一个人在家。
多年前那颗理想的种子开始萌芽——杀人!秋季的一天,百无聊赖的黄勇突然看见家里的轧面条机支架,就躺在上面试一试,刚好够一个人的空间,黄勇心中一喜,这是很好的作案工具啊。
《名案中的司法智慧与方法》教学大纲
《名案中的司法智慧与方法》教学大纲一、基本信息二、教学目标及任务通过对《名案中的司法智慧与方法》课程的学习,开阔学生的知识视野,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本科生的综合素质,在古今名案的赏析中对司法方法与智慧有一个系统的了解与认识,并初步具备借鉴其中的一些方法来解决司法问题与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学时分配四、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导论本章教学目的:对课程的基本内容进行概要介绍,了解司法方法的核心是司法论证方法,主要涉及事实、法律与事实和法律的匹配三个领域,并通过几个重要案例,对这些领域的司法方法予以介绍。
本章主要内容:司法方法的涵义与事实、法律等领域的论证方法。
本章重点难点:重点与是司法方法的涵义,难点是司法方法与司法智慧以及司法论证方法的关联。
本章参考文献:1.[德]罗伯特·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2.[荷]伊芙琳·T·菲特丽丝:《法律论证原理——司法裁决之证立理论概览》,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4.[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2003。
本章思考题:1.司法方法与司法智慧的关系?2.司法论证与司法推理的关系?1.司法方法的涵义、内容与地位(1)涵义(2)内容(3)地位2.案件事实前提的法律论证方法(1)证据的真实性(2)证据的相关性(3)证据的充分性3.案件法律前提的论证方法(1)见义勇为的凶手(2013)(2)北京“刻章救妻”案(2012)(3)女王诉杜德利与斯蒂芬案(1884)4.案件法律适用于事实的论证方法5.其他的司法论证方法第一章案件事实前提的论证方法本章教学目的:对证据进行的事实证明进行介绍,通过具体案例介绍在事实证明过程中所涉及的证据相关性、真实性与充分性。
本章主要内容:事实证明中证据的相关性、真实性与充分性本章重点难点:重点事实证明中证据的相关性、真实性与充分性,难点是相关性、充分性的涵义本章参考文献:1.[美]麦考密克著:《麦考密克论证据》,汤维建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犯罪学——答案
犯罪学试题一、简答1.简述犯罪黑数及形成原因犯罪黑数,又称犯罪暗数或刑事隐案,是指虽已发生但由于种种原因未予记载的犯罪数量。
犯罪黑数的主要原因:①立案不实,警方不破不立、隐瞒不立、立而不统、立案不准等。
②受害不报,被害单位、群体和个人,因担心名誉受损、害怕遭到报复、不信任警方等种种原因没有投诉,不愿或不敢报案。
③犯罪知情人因为害怕打击报复,顾及连带责任而持与己无关、消极观望等不作为心态不报案。
④犯罪行为人为逃避刑罚制裁,隐姓埋名,流窜作案,制造现场假象嫁祸于人,以对抗警方打击,抵赖受害人、知情人的检举、控告等。
2.简述促成犯罪发生的主体因素一、心理学因素1、本能因素2、人格因素3、感情因素4、智力因素5、能力因素6、认知发展因素7、社会适应不良因素8、精神疾病二、心理学因素1、年龄因素2、性别因素3、体型因素4、遗传因素5、神经生理学因素6、生物化学因素3.菲利的“犯罪饱和法则”是在正常情况下,犯罪现象的总量以及增减幅度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及自然环境保持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的规律。
犯罪统计资料表明,无论是自然犯罪还是法定犯罪,其总量都是继续增长的,但各年度之间有升有降,呈波动式变化,这些变化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会累积成为一系列真正的犯罪浪潮。
4.犯罪预防的基本原则(P344)1、法制原则2、人道主义原则3、调动公众参与原则4、具体化原则5、统筹协调原则6、科学化原则7、动态性原则5.简述犯罪现象的3个层次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是三阶层递进式。
其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
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外,行为人亦必须负有责任。
该理论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首先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某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该当性就是构成要件符合性)。
如果符合,再判断该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
通常来说,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是具有违法性的行为。
但有时也有例外,例如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就是不具有违法性的行为。
法律知识黄勇智能木马杀人案
我国《刑法》第 57 条第 1 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 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此,很多人不理解,尤其对被判处死刑的情况,认为罪 犯一旦被判处死刑,其生命都不存在了,再剥夺其政治权利没有意义。 终身
剥夺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罪犯的政治权利不是没有意义的。法律之所以这样规 定,是基于以下 4 点原因:1、政治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 既然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或终身自由,就应当同时剥夺这些犯罪分子终身的政 治权利,以表示在政治上对这些犯罪分子的彻底否定评价;2、犯罪分子被判处 死刑后,从宣告、核准到实际执行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死刑罪 犯可能遇到赦免而不被执行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可能因为假释而不被关押。 如果不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些罪犯被赦免或被会进行危害;3、有些权利不以人的生命或终 身自由被剥夺而消失。比如其生前的立说著作,如不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就可 能再版或继续流传于社会。再比如犯罪分子生前若有荣誉称号、奖章等,如不剥 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在其被执行死刑后就仍享有这些权利;4、有些权利,即使 罪犯的生命或终身自由被剥夺了,但仍有可能被他人代为行使。比如其亲属或其 他人代替罪犯行使出版权,以此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而剥夺了这些罪犯终身 的政治权利,就可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
/被害人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 /被告人有法定从轻情节 一般不适用死刑 Ⅱ较轻情节: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刑 在中国,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 2 年执行(死缓)与死刑并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
中国法律规定,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 年满 75 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黄勇案引发的一些思考
2011级在职法硕张阳阳20113011黄勇案引发的思考——分析河南平舆“11·12”特大杀人案案情简介:黄勇杀人案,又称河南平舆“11·12”特大杀人案,是指2001年9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发生在河南省平舆县一起恶性连环杀人案件。
黄勇(1974年11月18日至2003年12月26日),男,该案被告,河南省平舆县人[1]。
2001年,黄勇将轧面条机机架改装成杀人机械,取名为“智能木马”[2]。
2001年9月至2003年11月,黄勇先后从网吧、录像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以资助上学、提高学习成绩、外出游玩和介绍工作为诱饵将青少年骗到自己家中,以其要想实现自己的愿望,必须经过“智能木马”测试为由将其绑在木马上,或先把其用酒灌醉,然后用布条勒死。
至案发时,黄勇总计杀死无辜青少年17人,轻伤1人[2]。
2003年11月,黄勇放弃杀害最后一名被害人张某,释放其回家[3],并写好遗书[4],后者随即报警。
2003年11月12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黄勇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逮捕[2]。
2003年11月26日,驻马店市公安局、平舆县公安局联合侦查终结,以黄勇涉嫌故意杀人罪,向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5]。
起诉书中声称“被告人黄勇自小受反映暴力题材影视剧影响,梦想成为一名杀手。
2001年夏,被告人黄勇将家中面条机架改装为杀人器械,取名为‘智能木马’。
精心策划后,决定向出入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的男性青少年下手,实施杀人计划,实现自已的杀人梦想。
”[5]2003年11月28日,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至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
12月9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南省平舆县公开审判该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勇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
对黄勇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主张,法庭经审理后驳回[6]。
庭审过程中,本案17名受害者的家属表示放弃全部经济赔偿,只求严惩凶手[7],约有两千余名群众旁听了该案[2][8]。
《北京青年报》河南平舆系列杀人案调查报告
《北京青年报》河南平舆系列杀人案调查2003年11月12日告破的河南“平舆系列杀人案”是轰动全国的特大恶性治安案件,也是公安部2003年督办的重点案件之一。
平舆,这座豫南小城,成为让众多人揪心的地方;黄勇,平舆县的一个普通村民,却因其令人发指的行为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一骇人听闻的惨案2001年9月,高中男生路宁波的突然失踪打破了豫南小城平舆往日的宁静,焦急的家长多方打听,但没有结果。
随后的日子里,失踪孩子的数目越来越多,时间间隔也越来越短,特别是在2003年2月至4月不足100天的时间里,接连有11个孩子失踪,至2003年10月,失踪孩子的数目已超过20名,其中有18人是当地高中的学生。
小小的县城蒙上了浓重的阴影。
值得一提的是,失踪的全部是男孩,大部分家在农村,在县城上高中并且住在学校,平时喜欢到录像厅、网吧、游戏厅等地方玩。
失踪学生的家长们在寻找孩子的过程中结识,为找孩子,他们几度南下北进,但并没有什么头绪。
直到2003年11月,一名张姓学生在失踪四天、经历了非人折磨后终于机智地逃出来。
随后,他在家人的陪伴下向公安机关报案,成为这起特大杀人案最终得以水落石出的关键。
人们这才知道,失踪的孩子很可能全部被一个叫黄勇的人杀害了。
11月10日,平舆警方终于将凶手抓获,并从其居住的地方挖出了被害人的尸骨,共23具。
18名中学生都在其中,还有5名年龄在20岁左右的年轻人也惨死于这位29岁的农民之手。
凶手黄勇,是平舆县玉皇庙乡大黄庄人。
少年时代的他性格内向,喜欢看凶杀、枪战的录像,沉浸于不能自拔的理想中——成为一名杀手。
黄勇有过三年从军的经历,复员后在家务农的几年里,他经常跑到县城网吧、游戏厅打游戏,渐渐地成了玩游戏的高手,很让一些孩子羡慕和崇拜。
2001年,他将自家的轧面条机改作成一个帮助他杀人的“智能木马”模具。
9月,他开始在网吧里寻找目标。
黄勇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讨得孩子们的好感,然后以拿钱的名义把他们骗到家中进行杀害。
“复旦投毒案”给予我们的反思
“复旦投毒案”给予我们的反思作者:福建程碧蓉来源:《作文成功之路·上旬刊》 2013年第6期【事件回放】2013年4月1日早上,复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在宿舍喝了一口饮水机中的水,觉得味道不对,以为水过期了。
为了避免别的同学喝到,他倒掉剩余的水,并清洗了水桶。
当天下午,黄洋出现发烧、呕吐等症状。
医生以为是肠胃炎,就给他做了抗菌的点滴治疗。
没想到,黄洋的情况逐渐恶化,并出现了肝肾衰竭的症状。
4月8日,黄洋陷入昏迷,生命垂危。
4月9日,警方介入调查,在黄洋宿舍饮水机残余饮用水中找到少量N-二甲基亚硝胺,但此时,毒药已经严重损毁了黄洋的肝肾。
4月16日,黄洋与世长辞。
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黄洋的室友林某,并将其带走调查。
警方初步查明,林某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和黄洋关系不睦,心存不满,经过预谋,在3月31日中午,将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到寝室,注入饮水机,最终夺去了黄洋的生命。
【观点】人民日报在其官方微博上发表评论:令人恐怖的不是有毒物质,而是人心。
从1995年清华大学、1997年北京大学两起铊盐投毒案,到2004年马加爵案、扬州大学秋水仙碱投毒案,再到2007年中国矿业大学铊盐投毒案,那一颗颗漠视生命的心,一颗颗扭曲的心灵,震惊社会。
人民日报微博在其知名栏目“你好,明天”对此事发表评论:教育的本质是爱与责任,一颗冷漠的心如何理解生命的意义?要成才,先成人,这句话对教书育人的学校和望子成龙的家长而言非常重要,对在大学校园里的莘莘学子而言更为重要。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姚建龙评论说:从披露的案情看,投毒的水桶至少是寝室同学的公共饮水源,受害对象明显具有不确定性。
从这一点至少可以看出,他对他人生命是何等的漠视,折射出生命教育在年轻学生群体中的严重缺位。
著名教育学者熊丙奇谈复旦投毒案—一知识与德性的错位:一个人的学历代表他的学习经历,而无法反映他的人格、身心状况,而人格的教育、身心的教育、心理的教育,才是对一个人起到更大作用的教育。
黄勇杀人案犯罪心理学分析
• 在黄勇的供述中他说,在杀第一个人以后, 他自己感到了内心一点满足感,但又觉得 不够过瘾……所以他控制不住自己,所以他 忍不住杀了一个又一个。(自控系统缺失)
生理因素
• 一、年龄 • 二、异常生物学因素 • 三、精神类型
在年龄方面,黄勇虽然不是正值青春期的容易 冲动的少年,但是年近三十的黄勇,却容易让 被害人产生信任感。
心故
无
无 有
挂
恐 怖
,
碍,远
无
离 颠
挂
倒 梦
碍,想。
——
《 心 经 》
•谢谢观赏!
可 笑 的 智 能 木 马
身高不足1.7米,面容清瘦,乍看上 去还有点文气,就是他一手制造了 平舆系列杀人案吗?
罪犯的内心独白
犯罪曾经在供述中说出。他自己个子矮 小瘦弱,觉得自己不能用暴力杀人。所以他 觉得要用冷静的方法。而最容易上当的就是 在网吧娱乐厅出现的年青。所以他想出了智 能木马来保障他的每次犯罪行为的顺利实施。
社会环境
• 黄勇的作案总是在他居住的乡村,而该乡 村较偏僻。
• 黄勇的乡村,执法机关也没有认真履行义 务。
尾声
最后罪犯黄勇在准备杀害第十八个罪犯的时 候却忽然心软了。他想放回他。等人在抓走 他。并且顺便把那些以前杀死的人尸骨带走。 他陷入了内心的疲
贪:是对于喜好的过分偏执; 嗔:是对于讨厌的过分偏执; 痴:是根本的不明事理的实相而做出贪或者 嗔的反应。
•犯罪因素分析
(1)行为因素 (2)心理因素 (3)生理因素 (4)环境因素
行为因素
• 一、罪犯少年时影视作品的影响
二、罪犯过多地沉溺于杀手想象中 (角色扮演)
一场录像和一个杀手的梦想
• 12月10日,在平舆县看守所,黄勇向本报 记者讲起了他少年时期的一件事。黄勇12、 3岁时,在一次庙会上,看了一场录像,片 名叫《自由人》,讲的是一个杀手独来独 往的故事。在少年黄勇眼中,杀手很酷, 与众不同,他很想体验做杀手的感觉。谁 也没有料到,一颗罪恶的种子已经落在了 这名少年的心田。
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理论障碍分析
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理论障碍分析作者:陈元武李宁来源:《海峡科学》2007年第09期[摘要] 司法实践中刑事被害人常因被告人无赔偿能力而得不到赔偿。
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是司法实践的需求,其模式各国不同,也存在理论基础上的分歧及理论障碍。
该文从障碍分析入手,对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进行初步探讨,以期为我国最终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 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理论障碍1 问题的提出近年来发生的一些特大凶杀案,促使越来越关注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特别是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问题。
按照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被害人获得赔偿的途径只能是通过向刑事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民事赔偿部分往往因被告人无赔偿能力而得不到赔偿。
通过对国内近年发生的特大凶杀案作抽样调查,涉及范围从张君抢劫杀人案、黄勇智能木马杀人案、马加爵杀人案、杨新海流窜杀人案、宫润伯变态杀人案、个体屠宰户石悦军杀人案到邱兴华案,发现几乎没有一个被害人获得过被告人的赔偿。
这些大案的凶犯几乎都没有可供赔偿的财产,即使曾抢劫金铺的张君,死前也只剩2300元①。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对近5年来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执行情况作过调研。
结果显示,5年来,有2300余件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80%以上的案件民事部分执行不了,成为“空判” ②。
这样的结果既使刑事被害人受到的损失得不到赔偿,陷入“人财两空”的艰难境地,也使被害人通过判决获得加害人的赔偿这一法律设计的救济途径受到阻碍,被害人“在形式正义面前很难获得实质正义” 。
由此不得不引起人们深思:刑事被害人因犯罪人犯罪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是否只能从加害人处获得赔偿?刑事被害人受到损害的人身、财产权还能通过其他途径得到救济吗?对被害人因犯罪人犯罪而遭受的损害,世界各国的立法一般规定有赔偿、国家补偿及附带民事诉讼等几种主要弥补方式与途径。
黄勇犯罪心理透视
2001年夏天,黄勇的父母兄弟到平舆县城帮人养猪,就黄勇一人在家住。
多年前的那颗种子开始萌芽。
“现在场所条件具备了,如果在市面上杀人,容易暴露。就想寻找一种工具,因为我体力有限,恐怕不能每次都取胜。为了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就想制造一种杀人工具,使人失去反抗能力。”这是黄勇的一段供述。
黄勇对记者说:“把现场处理之后,我心里有一种喜悦感,自己的愿望终于实现了。接着又有一种恐惧感,心里害怕被发现,一直没有作案。”
杀人和得到钱财
随着时间的流逝,恐惧慢慢褪去。
黄勇对记者说:“第一次杀人时比较匆忙,没能真正感受到杀手的感觉,决定第二次杀人找回感觉。”他决定继续寻找目标。
黄勇家中有花生豆,还有别的零食当菜,过春节时还剩下一斤永乐仙和几瓶啤酒。黄勇便劝他们喝酒,自己不喝。李明喝了一杯白酒,三瓶啤酒。宋理喝一杯白酒,一瓶啤酒。两人当时就醉倒在地。
黄勇把他们分别抱到床上,一人一头,用被子裹紧。看他俩睡熟了,黄勇便拿出白布条,先把宋理勒死。勒宋理时,宋理想用手反抗,但被子紧,还没把手弄出来就死了。勒李明时,由于酒喝得多,李明没有反应。黄勇将他俩尸体挪到西间,扒光衣服,用菜刀将李明从腰部截成两段,双手截下。将他俩埋在灶屋南边,李明在下,宋理在上。
“我跟他说,杀一个人可以得6万元钱,我的任务已经完成了,下面是他们的活了。目的是让张翔恼,激我生气,以便把他杀掉。结果张翔没恼,我也没有下手杀他。”黄勇说。
11月6日晚上,黄勇作出了一个重大决定。
“我不相信任何人,想到放掉张翔,他肯定会去报案,我就得死。不放掉他,对不起死去的17个人。放掉张翔,起码可以让他们的尸骨回家。经过剧烈的思想斗争,作出一个重大决定,放走张翔。”
11月5日夜里,张翔发烧,眼红,黄勇出去给他买药。
变态心理及黄勇杀人案件心理分析
变态心理犯罪
司法实践中变态心理现象十分常见,除了 重性精神病以外,变态人格较为典型和突 出。变态心理有轻重之分。除少数极严重 的心理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和重度痴呆等)导 致人完全丧失自我意识、丧失处理日常生 活的能力、丧失社会交往的能力外,多数 的变态心理者并不影响其日常的生活能力, 包括自理能力、认知能力、工作能力、学 习能力等。
精选课件
变态心理犯罪主体心理
1.缺乏良心或罪恶感。变态心理犯罪主体不能将 社会道德标准运用于实际行为中,不重视社会和 文化环境所允许做和禁止做的事,而且他们普遍 缺乏罪恶感。罪恶感是高尚良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正常人做出违反社会道德准则的事情时,会 有罪恶感,会因自己的不道德行为而感到愧疚和 不安,并谴责自己。此外,罪恶感还能起警告作 用或防止作用,使人避免违反道德准则。但对于 变态心理犯罪主体来说,罪恶感是个未知体验, 这使得他们随时进行反社会行为而无任何愧疚和 不安的感觉。
精选课件
变态心理犯罪
变态心理犯罪是指行为人在存在辨认障碍 (包括感知觉障碍、思维障碍、注意障碍、 记忆障碍、意志障碍)或控制障碍(包括情感 障碍、意志意向和行为障碍)的情况下实施 的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即指由于精神状 态不正常而导致的犯罪行为。变态心理犯 罪的根源是犯罪主体的精神异常。犯罪行 为的变态性特征是犯罪人变态心理在犯罪 过程中的表现。精神疾病与犯罪行为高度 相关。
精选课件
变态心理犯罪主体行为特征分析
4.精神发育迟滞引起的犯罪行为及其特点。精神 发育迟滞轻、中度者较多见犯罪行为,他们易于 受暗示,往往在别人的教唆或暗示下干坏事或犯 罪。因精神发育迟滞而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动 机比较单纯,对行为后果缺乏考虑,易受他人教 唆,且行为多带有冲动性,常在光天化日众目注 视的条件下实施,犯罪行为包括愚蠢性的抢劫、 偷窃、强奸或报复行为等。案后对其犯罪产生的 后果有不同程度的领会,大多表示愿意悔改,少 数有抵触情绪。
黄勇“智能木马”连环杀人案犯罪行为的分析
黄勇“智能木马”连环杀人案犯罪行为的分析一、案例介绍黄勇因涉嫌故意杀人于2003年11月12日被平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1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经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月22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勇将家中面条机架改装为杀人器械,取名为”智能木马”。
精心策划后,决定向出入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的男性青少年下手,实施杀人计划,实现自已的杀人梦想。
从2001年九月到、2003年四月,短短两年时间,黄勇连续杀害17人,一人重伤逃跑。
二、黄勇的杀人手段黄勇杀害的17人全部是男孩,大部分家在农村,在县城上高中并且住在学校,平时喜欢到录像厅、网吧、游戏厅等地方玩,而且全部在十五岁以上。
他通过诱骗来博取被害人的信任,把其骗到家中,然后以做智力游戏为由,趁其不备,用白布条将其勒死,并扒光衣服,用菜刀将尸体肢解后埋在院内,然后将衣服全部焚烧。
三、案例分析(一)犯罪的心理因素1、不良的认识观念与犯罪人的行为是受其思想意识支配的。
黄勇为了满足他“杀手”的欲望,不受社会道德的约束和调控,放任自己的不良行为。
黄勇连续作案,在短短的两年内残害17个人,而邻居对他的残暴行为却毫不之情,另外警察的破案能力过低,使黄勇对法律采取蔑视的态度。
2、犯罪动机与犯罪犯罪动机是指引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在起因,是个人所具有的实施犯罪行为的决意和根据。
像“黄勇案”,他杀人的动机就是满足他做杀手的内心需要,和实现杀手梦的内在动力。
但还有一个犯罪动机,我个人认为,他的变态心理使他像《电锯惊魂》里边的杀人一样,在杀人中追求一种杀人的快感和娱乐感。
(二)社会环境的影响1、家庭黄勇住的地方经济贫困,家里又不是很好。
塔尔德认为,一个人走向犯罪道路,是后天社会风气,风俗影响而逐渐形成的,并不是先天决定的,在模仿过程中,人们接触愈密切就愈有可能相互模仿。
黄勇自从看了《自由杀手》之后就有一种想当杀手的愿望,往后大多看这类暴力电影,而且又玩一些暴力游戏,从中来模仿英雄杀手。
不再让失踪人员游走于公力救济的边缘——立线侦查工作机制的提出与释疑
不再让失踪人员游走于公力救济的边缘——立线侦查工作机制的提出与释疑丛卓义;何天旭【摘要】当前人口失踪现象日益严重,给社会和家庭带来巨大阴影.失踪人员由于缺乏足够证据被害而无法刑事立案启动侦查程序,也无法受到公力救济和法律保护.立线侦查工作机制的提出不但解决了对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被害案件侦查的法律程序问题,而且通过侦查模式的创新提高了侦查效率.【期刊名称】《江西警察学院学报》【年(卷),期】2010(000)002【总页数】4页(P57-60)【关键词】立线侦查;失踪人员;立案【作者】丛卓义;何天旭【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8案例1:2003年河南平舆县黄勇系列杀人案震惊全国。
两年间,黄勇将17名孩子诱骗至家中残忍杀害。
失踪孩子家长先后向警方报案,平舆县警方多以警力不足和查无线索为由不予立案。
直到2003年11月12日,一个侥幸逃脱的男孩张某在家人的陪伴下带领警方将黄勇抓获,并在其家中挖出了17具尸骨,才解开小县城人口失踪之谜。
案例2:2002年北京市顺义公安分局破获了一起被害人以“失踪人员”形式出现的杀人案件。
警方接到被害人蒋某的失踪报案后,迅速判断出蒋某的失踪有重大被害嫌疑,遂“立线”开展侦查。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被害人蒋某的男友付某具有作案嫌疑。
通过审查,付某供认1月21日晚与蒋某在暂住处发生矛盾后,用晒衣绳将蒋某勒死。
次日,付某清理现场,开车将尸体运至河北省丰宁县焚烧。
警方根据付的供述,挖出蒋的尸体,从而破获此隐案。
以上两个案例的共同点在于被害均以失踪的形式出现,而两个案例的结果却截然不同。
案例1中黄勇在两年的时间内大肆作案,直至17名未成年人失踪后被害;案例2中犯罪分子焚尸灭迹、假报失踪,仍被警方揭露犯罪事实。
两种不同结果形成的原因是公安机关在对待失踪人员上的差异。
失踪人员曾是被人忽视的群体,然而他们给家庭带来的压力和痛苦程度可能并不小于命案。
黄勇案引发的一些思考
2011级在职法硕张阳阳20113011黄勇案引发的思考——分析河南平舆“11·12”特大杀人案案情简介:黄勇杀人案,又称河南平舆“11·12”特大杀人案,是指2001年9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发生在河南省平舆县一起恶性连环杀人案件。
黄勇(1974年11月18日至2003年12月26日),男,该案被告,河南省平舆县人[1]。
2001年,黄勇将轧面条机机架改装成杀人机械,取名为“智能木马”[2]。
2001年9月至2003年11月,黄勇先后从网吧、录像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以资助上学、提高学习成绩、外出游玩和介绍工作为诱饵将青少年骗到自己家中,以其要想实现自己的愿望,必须经过“智能木马”测试为由将其绑在木马上,或先把其用酒灌醉,然后用布条勒死。
至案发时,黄勇总计杀死无辜青少年17人,轻伤1人[2]。
2003年11月,黄勇放弃杀害最后一名被害人张某,释放其回家[3],并写好遗书[4],后者随即报警。
2003年11月12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黄勇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逮捕[2]。
2003年11月26日,驻马店市公安局、平舆县公安局联合侦查终结,以黄勇涉嫌故意杀人罪,向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5]。
起诉书中声称“被告人黄勇自小受反映暴力题材影视剧影响,梦想成为一名杀手。
2001年夏,被告人黄勇将家中面条机架改装为杀人器械,取名为‘智能木马’。
精心策划后,决定向出入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的男性青少年下手,实施杀人计划,实现自已的杀人梦想。
”[5]2003年11月28日,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至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
12月9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南省平舆县公开审判该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勇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
对黄勇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主张,法庭经审理后驳回[6]。
庭审过程中,本案17名受害者的家属表示放弃全部经济赔偿,只求严惩凶手[7],约有两千余名群众旁听了该案[2][8]。
对系列杀人抢劫案犯罪人格的分析(发稿)
对系列杀人抢劫案犯罪人格的分析何正泉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安学院湖北武汉430073)【内容摘要】论文对系列杀人抢劫案件中案犯犯罪人格的特征和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
犯罪人格具有认知的反社会性、情感的扭曲性、犯罪意志的顽固性、对惩罚的耐受性、对教育改造的排斥性等特征。
犯罪人格形成的原因包括生物因素、心理因素以及对压力和挫折的畸形反应。
【关键词】犯罪人格特征形成原因目前发生的大要案件以系列杀人抢劫案件最为触目惊心,这类案件影响深远,给社会带来较大负面影响,对治安和人民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极大危害,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思考。
如豫陕苏皖彭妙计团伙系列杀人抢劫案,1998年2月14日至1999年3月26日,彭妙计、丁运好、苏小平3人经踩点预谋后,结伙先后流窜到陕西、河南、安徽、江苏等4省21个县市区33个行政村,持铁锤、钢钎、木棍、镢头、手电等作案工具,趁夜深人静之机,采取翻墙入院、砸门、挖洞、蒙面入室等方法,行凶抢劫38次,致使76人死亡、3人重伤、5人轻伤。
在抢劫中,罪犯彭妙计手段残忍,用菜刀和剪刀割断40人喉管,割下4个男人的生殖器,抢劫现金4万余元及金项链等财物。
类似的案例是杨新海系列抢劫杀人案,杨新海曾因盗窃、强奸被劳教两次、判刑一次。
1999年出狱后,接连在河南、山东、安徽、河北四省的农村地区疯狂作案26起,杀死67人,伤10人,抢劫现金6300余元,强奸妇女6人,奸污尸体19具,而且很多属灭门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较有影响的系列杀人抢劫案件还有张君团伙系列杀人抢劫案、雷国民系列杀人抢劫案、张显光团伙系列杀人抢劫案等。
这类案件的共同特征表现为:犯罪时间长、犯罪能量大、手段残忍、连续疯狂作案。
不被抓获是难以自行停止作案的。
案犯为什么如此凶残?为什么连续作案,他们与普通案犯有何不同?研究这些案犯的成长史、犯罪史,我们会发现犯罪人格是支撑案犯连续疯狂作案的强大内在动力。
犯罪人格(Criminnal Personality)是犯罪心理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通常是指个体在生理素质和心理素质的基础上,受后天消极环境和不当教育的影响,在早年就开始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由于各种原因难以返回正常人的生活轨迹,而以各种犯罪为生,并在犯罪生涯中逐渐形成的以反社会为特征的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犯罪的性格、嗜好、习惯、观念、态度,并且出现的与犯罪相适应的情感反应等的总和。
避免误入犯罪歧途(胡红云) -
孤僻而自我中心的性格
与他在同一家庭中成长、但排行老大的大姐在得知他的案 件后,却与他有着完全不同的思维:“在有杀人动机到杀完人 的过程中,你难道一点没有想到这样做不但杀了4个好友,还会给 他们的家庭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吗?国家培养一个大学生不容易, 你这样做毁了5个大学生啊!你难道当时完全丧失人性了吗?”
一项心理学研究指出,许多心理上存在严重疾病的人,一 个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谈论任何事情时,都以“我”为主题词, “我”的出现频率极高。他们从不会站在别人的角度上换位思 考。这种性格缺陷是许多犯罪人所共有的心理特征。
孤僻而自我中心的性格
人生覌的问题
他在逃亡期间给大姐留言: “姐:现在我对你讲一次真心话,我这个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出 在我觉得人生的意义到底是为了什么?100年后,早死迟死都是 一样的,在这个问题上我老是钻牛角尖,自己跟自己过不去, 想这个问题想不通。王菲有一首歌,歌词是:‘一百年前你不 是你,我不是我,一百年后没有你也没有我’。 其实,在这次 事情以后,此时此刻我明白了,我错了。其实人生的意义在于 人间有真情。真的,我现在有些后悔了。以前是钻牛角尖⋯⋯”
人生覌的问题
他对人生意义的看法是导致他如此冷漠地杀害四 条性命的本质原因。
直到他逃亡,直到他面临通缉与死亡,直到他面 临有家不能回,再无颜面见父母,无以回报亲人的恩 情时,才领悟到生命的意义与价值。领悟到人生不是 个人自己的所属,而是受制于亲人彼此的牵挂,人间 的真情是每个人活着的理由与意义!
黄勇连环杀人案
2003年4月,黄勇以回家取钱赶会为名在平舆县文化馆录像厅认识的 无业人员翟XX(男,17岁,平舆县人),将其骗至家中杀害。
2003年4月,黄勇以找工作为名将在平舆县文化馆录像厅认识的工人 赵XX(男,22岁,平舆县人),骗至家中杀害。
白银杀人狂高承勇心理分析
白银杀人狂高承勇心理分析甘肃省白银市,一个因矿业开发而形成西部小城,从1988年起,所有的市民都处在一种惶恐不安的情绪中,因为在这里,在1988年到2002年之间,一个杀人狂陆续杀死了11名女性。
他胆大、心细、变态、手段残忍,尽管留下了诸多线索。
却让警方始终无法找到真凶。
直到2016年8月26日,白银系列杀人案罪犯高承勇终因DNA比对技术的进步,落入法网。
从1988年第一次案发到2016年,28年间,警方和老百姓对白银杀人狂进行了诸多心理分析(侧写),但到案后高承勇的个人状况却让许多专业人士和民间高手的判断落了空。
如今罪犯高承勇已落网,让我们再来对这个犯下系列杀人罪的杀人狂进行一下心理分析。
高承勇的家庭根据美国犯罪心理学家对诸多系列杀人案凶手们的调查,他们往往在童年时经历过不同程度的创伤。
尽管许多人的家庭看似完整,但他们父母的教养方式存在很大问题,最常见的是虐待和冷漠,也有一些是父母关系出现了严重问题,这些家庭结构正常,可功能异常。
关于高承勇的家庭情况,目前媒体披露得并不完整,但一些细节还是可以为心理分析提供线索。
其一,高母亲在40岁时生下高承勇,他是家中诸多兄弟姐妹的最小的一个。
可以想见,最小的儿子(幺儿)往往会被母亲格外疼爱。
由于关于高母和高父的情况披露的很少,我大胆推测,高父应该在他成长的过程中存在某种精神层面的“缺失”,而母亲则一定非常宠爱高承勇,甚至到了“过度保护”和“过度干涉”的地步。
母亲这样的行为会让高处于一种“失去自我”的状态中。
如果这时,高父和高母的关系再出现一些状况,让高母不满,高母势必对高承勇讲一些父亲的坏话,这就会让高承勇陷入对父亲“又爱又恨”的矛盾冲突之中。
这样的情况在中国的家庭中并不鲜见,在母亲“吞噬”的情况下长大的孩子,往往会形成一些如懦弱、自卑、焦虑、叛逆、暴戾等心理特点。
其二,据高的族人介绍,高承勇自小就给人话少、柔弱、温和的印象。
这些都与其出生于大家庭有关,且高家人性格都比较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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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勇“智能木马”连环杀人案犯罪行为的分析
一、案例介绍
黄勇因涉嫌故意杀人于2003年11月12日被平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1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经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月22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勇将家中面条机架改装为杀人器械,取名为”智能木马”。
精心策划后,决定向出入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的男性青少年下手,实施杀人计划,实现自已的杀人梦想。
从2001年九月到、2003年四月,短短两年时间,黄勇连续杀害17人,一人重伤逃跑。
二、黄勇的杀人手段
黄勇杀害的17人全部是男孩,大部分家在农村,在县城上高中并且住在学校,平时喜欢到录像厅、网吧、游戏厅等地方玩,而且全部在十五岁以上。
他通过诱骗来博取被害人的信任,把其骗到家中,然后以做智力游戏为由,趁其不备,用白布条将其勒死,并扒光衣服,用菜刀将尸体肢解后埋在院内,然后将衣服全部焚烧。
三、案例分析
(一)犯罪的心理因素
1、不良的认识观念与犯罪
人的行为是受其思想意识支配的。
黄勇为了满足他“杀手”的欲望,不受社会道德的约束和调控,放任自己的不良行为。
黄勇连续作案,在短短的两年内残害17个人,而邻居对他的残暴行为却毫不之情,另外警察的破案能力过低,使黄勇对法律采取蔑视的态度。
2、犯罪动机与犯罪
犯罪动机是指引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在起因,是个人所具有的实施犯罪行为的决意和根据。
像“黄勇案”,他杀人的动机就是满足他做杀手的内心需要,和实现杀手梦的内在动力。
但还有一个犯罪动机,我个人认为,他的变态心理使他像《电锯惊魂》里边的杀人一样,在杀人中追求一种杀人的快感和娱乐感。
(二)社会环境的影响
1、家庭
黄勇住的地方经济贫困,家里又不是很好。
塔尔德认为,一个人走向犯罪道路,是后天社会风气,风俗影响而逐渐形成的,并不是先天决定的,在模仿过程中,人们接触愈密切就愈有可能相互模仿。
黄勇自从看了《自由杀手》之后就有一种想当杀手的
愿望,往后大多看这类暴力电影,而且又玩一些暴力游戏,从中来模仿英雄杀手。
2、教育
黄勇说他从小没有受过法制这方面的教育,也从来不关心新闻,不喜欢看书等,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他世界观人生观的歪曲,走向犯罪道路。
另外,被害人大都是在15岁以上,而且是经常出没在游戏厅和网吧的,对于这种现象,学校教育不利,管理失责,也是重要原因。
3、社会环境
黄勇生活在农村,他经常出没的游戏厅和网吧就是他跟人交往的社会环境,他看暴力电影和玩暴力游戏等不良社会文化侵蚀他的思想,使他产生犯罪动机,而游戏厅和网吧则为他的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在这个小的社会环境中,他逐渐形成了对青少年下手来实现他的杀手梦。
(三)对这类犯罪行为的预防
1、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教育。
如果有别人用利益诱惑你,这个情况你要多加小心,比如给你什么好处,跟你又不是很熟,你一定要说不字,不要上当。
2、加强学校硬件措施,如开网吧,让学生有在学校上网的机会,或者在家上网,加强对青少年的保护。
3、家庭教育要得体,父母对子女要使用正确合理的教育方法。
同时要处理好家庭成员的关系,防止问题家庭、单亲家庭、病态家庭等形成和对子女造成危害。
4、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5、加大警察办案能力和力度,提高警察的业务素质。
如出现一个孩子失踪要联想和假设出多个问题,然后进行严控,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并迅速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