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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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重点专科发展经费管理规定

医院重点专科发展经费管理规定

医院重点专科发展经费管理规定医院重点专科发展经费管理规定为加强医院重点医学专科发展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医院重点医学专科工作的发展,对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院内给予相应配套经费特作规定如下:一、对国家、省、市级重点专科、特色专科等,医院按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经费标准予以1:1 比例进行配套发放;每年经费不少于当年业务收入的2%。

二、各级下拨或院内配套的重点医学专科专项经费,科教科提供相关文件,由财务科按实收金额统一核实建账。

重点学科发展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各款项报销按医院相关财务手续办理。

三、经费使用范围1.用于购置重点学科所必须的医疗设备、基本教学设备,仪器,材料、图书。

2.用于支付科研项目的外协单位及个人的协作费、试验费、生产加工费及劳务费。

3.用于支付主办各类学习班、培训班,学科人才培养的进修学习(含国内外)及参加国家及以上级别相关学术会议等。

4.用于重点学科所必须的其它有关费用。

四、经费使用管理1.重点学科发展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科室、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

2.由各重点学科带头人负责落实到本专科的各级及相关配套经费的计划、管理与支配。

3.各项费用的支出,由学科带头人于每年年初拟定经费使用计划报科教科,提交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经主管院长审批、院长批准后执行,科教科同时负责将报批后经费预算转发给各相关职能科室备案。

4.重点学科发展经费由财务科根据经费使用计划书监督使用。

财务科指定专人管理,建立经费专账,并设各重点学科发展经费使用手册,由学科带头人保管,申请使用经费时,交财务科登记发生额和余额。

5.重点学科发展经费支出,统一执行医院现行的支出标准,购买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应按医院财务物资管理规定办理出入库手续,如购买专控商品,需事先办理专控商品批准购买手续。

6.对于外派进修学习,要求有针对性的专项学习,学成后能够按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所学工作。

一年内仍未开展所学项目则追缴其学习费用的50%,扣罚重点学科配套经费的10%。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确保合理有效地使用学科建设经费,引导重点学科产出高水平成果,促进学科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意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实际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包括上级下达的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学校划拨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以及各学科所属单位配套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预算控制、统筹规划、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第四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各学科建设过程中所需的直接开支,具体使用范围如下:(一)学科队伍建设。

学科队伍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促进本学科学术团队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能力的提升,包括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的引进与培养过程中的经费补充支持。

本部分支出比例为本学科经费总额的35%左右。

(二)学科条件建设和基本业务。

学科条件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本学科科研平台及信息化建设,购买小型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图书资料等;基本业务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重点学科日常建设工作中必需的办公用品、耗材、宣传印刷、调研及重点学科与学位点申报、检查、评估涉及到的费用等。

本部分支出比例为本学科经费总额的30%左右。

(S)科学研究与国内外学术交流。

科学研究经费主要用于对学科梯队成员科学研究成果进行培育、资助和奖励;学术交流经费主要用于提高学科影响力、开拓学科梯队成员的学术视野,包括资助主(承)办本学科国际或全国性高水平学术会议,学科梯队成员参加本学科国际或全国性高水平学术会议的差旅费、会务费。

本部分支出比例为本学科经费总额的35%左右。

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一、经费的来源与管理(一)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投入、医院投入等费用。

(二)重点学科经费使用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并单独设账、专款专用。

(三)重点学科带头人应按学科建设目标及规划建设重点学科,合理使用学科建设经费;医院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做好督查和审核工作。

(四)重点学科带头人应在每年12月30日前递交本学科年度工作总结、下一年度学科建设计划和经费使用预算。

否则,停止拨发新一年度的学科建设经费。

二、经费使用范围及报销比例(一)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5%用于人才队伍建设,包括:学科带头人外出学习考察;学科成员有计划的国内进修和短期学习班;学科内骨干人员参加全国性、省级重要学术会议学术经费及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的支出等。

(二)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30%用于学术研究与交流,包括:无上级拨款或计划外课题的科研经费和计划内课题经费超支部分;国内外学者来院学术交流所产生的交通费、授课费等;科研项目及成果鉴定专家评审费;学科建设需要与外单位进行技术协作或开发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承办省级及国家级的学术研讨会议及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查新费用;学科主要成员承担并完成的重要研究项目所出版的专著或发表论文所需经费的补贴。

其中,国内外学者来院学术交流所产生的交通费、授课费及科研项目、成果鉴定专家评审费不超过10%。

(三)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50%用于本学科建设发展需要更新、添置、维护的仪器设备及所需的试剂及卫生材料费等。

(四)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15%用于劳务支出费用(包括短期临时聘请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符合财务规定的社会活动开支等。

(五)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如土建、房屋装修等)、购买交通工具或大型通用设备,不得用于非学术性出国考察等开支,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等支出。

三、经费使用方法和审批程序(一)重点学科经费到院后,规划财务部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科研外事办公室,建立专用账户。

医院重点学(专)科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专)科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专)科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院重点学(专)科的建设与经费管理工作,落实《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点学(专)科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重点学(专)科按本办法进行经费管理。

市级以上重点学(专)科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进行经费管理。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三条医院对院级重点学(专)科给予专项建设经费资助。

市级以上重点学(专)科由市以上财政拨专款资助,医院按上级规定给予经费配套。

第四条各有关重点学(专)科要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多渠道获得建设经费;医院对各重点学(专)科给予规定的配套经费,以改善学(专)科建设条件。

第五条重点学(专)科建设经费每年由上级定期划拨。

医院配套经费同时划到重点学(专)科建设专项上,重点学(专)科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六条重点学(专)科建设经费要根据学(专)科建设总体目标,由医院学(专)科建设的管理部门负责分配到各重点学(专)科,经费使用计划每年应由学科带头人按照学(专)科建设规划制定,经医院重点学(专)科管理的职能部门审核,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开支,由学(专)科带头人签字后报医院重点学(专)科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审核,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开支。

第八条重点学(专)科建设经费使用范围:1. 本学(专)科申报更高一级重点学(专)科或重点实验室的开支;2. 本学(专)科高层次人才的培养;3. 本学(专)科主持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配套,与本学(专)科关系密切的科研课题经费补贴;4. 资助与本学(专)科相关的学术著作的出版及论文发表;5. 申请专利、成果推广、成果鉴定等费用;6. 与本学(专)科相关的重要学术交流、学术会议、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讲学的费用;7. 科研业务费用;8. 本学(专)科必要的图书资料添置,实验室改装、基地建设和仪器设备的购置等费用;9. 本学科(专科)临床教学相关建设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费用;10. 本学(专)科信息网络的建立和运行、调研及相关的学术活动。

河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意见》(校科字〔2013〕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是指学校按照学科建设规划安排的用于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平台建设发展的经费,分为专项建设经费和一般运行经费.经费来源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划拨和学校自筹等.专项建设经费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下达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建设经费.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学科建设专项,国家、省市财政支持的学科平台建设专项,学校自筹的省级以上—1 —科研平台建设培育专项等.一般运行经费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按照不同建设目标和建设层次并结合绩效考核安排的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平台建设运行经费等。

第三条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由学校统筹预算和管理,设置单独核算账户,专款专用。

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第四条专项建设经费使用范围。

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专项建设经费应主要用于学科平台科研条件的改善,建设项目包括学科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和实验室改造等。

第五条一般运行经费使用范围。

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一般运行经费应主要用于学科平台小型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重要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培育、国内外学术交流以及学科平台日常办公运行等,各学科平台应根据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部分预算比例。

—2 —第六条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需符合国家、省和我校财务管理和审计的相关规定,使用范围仅限于学科建设所需的直接开支:1。

购置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要综合考虑学校现有相关资产存量及共享情况,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应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2.购置办公用品、科研耗材以及测试化验加工服务等,应提供收款单位开具的明细清单。

3.支付成果发表版面费应提交已发表的论文或用稿通知;支付著作出版费应提供出版合同;支付专利费用应提供专利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重点学科经费使用规定

重点学科经费使用规定

重点学科经费使用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本规定旨在规范重点学科经费的使用,确保其合理、透明、高
效的运作。

2. 定义
- 重点学科经费:指用于支持重点学科的经费,用于购买实验
室设备、文献资料、科研项目等。

- 学科负责人:指被委派负责重点学科的主要教师或研究人员。

3. 经费申请和使用
- 3.1 学科负责人有权申请重点学科经费,应根据实际需求编制
经费申请计划和预算,并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 3.2 经费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违法
用途。

- 3.3 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任何超出预算的支出需提
前申请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 3.4 经费不可跨学科调用,不得将重点学科经费用于其他学科
的项目或支出。

4. 经费监督和管理
- 4.1 学校相关部门应对重点学科经费的申请、审批和使用进行
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 4.2 学科负责人应对重点学科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经费使用的核查和检查。

- 4.3 经费使用不得违背学校规定,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或滥用
情况,应及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5. 处罚措施
- 5.1 对于经费使用不当或滥用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采取
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终止聘用等。

6. 附则
- 6.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之前存在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
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6.2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以上为重点学科经费使用规定,请遵守执行。

医院重点学科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重点学科经费管理,使院校下拨的重点学科资助经费和医院提供的配套经费能充分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应主要用于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及院校、医院的财务制度进行。

三、重点学科经费原则上由学科带头人(科室负责人)签字使用,款额超过3000元的需报教育处审查、备案。

5000元以上开支须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经费分配、审批及使用为保证重点学科专项经费(院校资助经费、医院配套经费)的合理使用,就其使用范围和比例规定如下:(一)人才培养:本学科人员的培训费、进修费。

此类经费不应超出总经费的40%。

(二)学术交流:本学科人员学术交流差旅费、会议费;主办、承办学术会议费用、聘请专家来校讲学的差旅费和讲学酬金。

此类经费不应超出总经费的30%。

(三)学科建设:此类经费不应超出总经费的25%。

1.科研成果查新、鉴定、发表、推广及申请专利相关费用;2.学术著作的出版及论文发表;3.学科建设所需的图书、资料的复印、打印费;4.本学科主干课程的建设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费用;5.为发展本学科的重大科技构思而进行的预研性项目的启动经费;6.用于申报、评估重点学科及重点实验室的开支,此项开支不应超出总经费的5%;7.重点学科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餐费及各类劳保福利。

各重点学科应按照上述规定制定使用计划,报我院教育处及财务处备案,不得突破使用数额和有关比例。

五、教育处负责组织学科建设项目的年度检查。

六、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采用弄虚作假手段截留、挪用、挤占学科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等,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育处会同相关部门及学科点商议解决。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经费保障和资金管理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经费保障和资金管理

违规行为查处及整改措施
建立违规行为举报机制
鼓励员工积极举报违规行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属实 的情况给予奖励。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落实整改措施
针对查处的违规行为,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团队协作与沟通
项目实施过程中,团队协作和沟通至关重要,需要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协作模式,确保项目各项工 作的顺利进行。
持续改进与创新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以 适应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变化,提高学科 建设的水平和质量。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智能化发展
随着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将更加注重智 能化发展,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内部审计职能强化
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方法等, 确保审计工作有章可循。
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选拔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审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审 计队伍的整体素质。
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将审计结果作为医院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 时采取整改措施,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的发展规划。
03
目标设定与路径规划
根据行业趋势和自身条件,设定医院长期发展目标,并规划实现目标的
路径和关键措施。
05 合作交流与资源共享平台搭建
行业内外合作机会挖掘
学术会议与研讨会
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会议和研讨会,与同行交流最新研究成果和技术进展,寻求合作 机会。
合作项目申请
主动与其他医疗机构、科研机构、高校等合作,共同申请国家级、省级重点科研项目,提 升学科影响力。

重点专科经费建设实施方案

重点专科经费建设实施方案

重点专科经费建设实施方案为了加强重点专科的建设和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校制定了以下的重点专科经费建设实施方案。

一、加大经费投入。

为了保障重点专科建设的顺利进行,学校将加大对重点专科的经费投入。

具体来说,学校将从教育经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门用于重点专科的建设和发展。

这些资金将主要用于购买先进的教学设备、建设实验室和实训基地,以及提高教师的待遇和培训经费等方面。

二、优化资源配置。

学校将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资源,为重点专科提供更好的教学环境和条件。

学校将对重点专科的教学楼、实验室等教学设施进行改造和升级,以满足重点专科发展的需要。

同时,学校还将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为重点专科的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强化质量监控。

为了确保重点专科建设的质量,学校将建立健全的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重点专科建设的监督和检查。

学校将制定相关的评估标准和指标,对重点专科的建设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确保重点专科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取得实效。

四、加强与社会合作。

为了更好地推动重点专科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将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

学校将积极与企业合作,开展产学研合作,为重点专科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就业机会。

同时,学校还将加强与其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共享资源,互相促进,推动重点专科的建设和发展。

五、加强宣传推广。

为了提高重点专科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学校将加强对重点专科的宣传推广工作。

学校将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向社会宣传重点专科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办学成果,提升重点专科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更多的学生和社会资源投入到重点专科的建设和发展中。

总之,学校将按照以上的重点专科经费建设实施方案,加大对重点专科的支持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质量监控,加强与社会合作,加强宣传推广,全力推动重点专科的建设和发展,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更大的贡献。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是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发展的基本保障。

为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保证我校重点学科项目资金规范、合理、高效地使用,不断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费是指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设立,用于重点支持学校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的专项资金。

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一)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含财政相关项目经费)。

(二)广东重点学科立项建设专项经费。

(三)学校为省级及以上立项建设重点学科投入的配套经费。

(四)校级特色重点学科与重点培育学科建设经费。

(五)各重点学科自筹建设经费。

(六)其他与重点学科建设相关的经费。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遵循“预算控制、统筹分配、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实行预算管理。

学科建设办公室是学校重点学科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重点学科建设总经费的预算编制、申报、检查与绩效评价等工作。

财务处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安排、划拨与核算,并对经费收支实施项目监督与控制。

教学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预算审核和使用审批。

学科带头人具体负责本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预算编制、经费使用及日常管理。

第五条学科带头人应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和学科发展需要,结合重点学科立项建设任务与目标,组织编制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方案,经本单位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由单位分管学科建设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后报学科建设办公室。

学科建设办公室初审通过后汇总提交学校审定。

经费使用方案经审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后,财务处将经费分期或一次划拨到各学科所在单位。

第六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应严格按照学校审批通过的经费使用方案使用。

经费预算一经下达,应当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须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初审、财务处会签、学校审批。

第七条学校在年度预算中专门安排重点学科建设管理专项工作经费,由学科建设办公室使用与管理,主要用于重点学科申报与评估、上级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新版: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新版: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根据《省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学科点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大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重点建设学科包括拟申报国家重点学科的培育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三类,建设经费来源于各级财政拨款。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要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严禁用于日常办公、差旅等消耗性支出和讲课费、劳务费等工资福利性开支。

第四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用途包括: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图书资料及电子文献的购置,且此类开支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开支中所占的比例原则上不应低于70%;2.重要学术著作的出版和学术论文版面费;3.高层次人才的引进;4、重点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条研究生院是学校重点学科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经费的计划编制、申报和日常管理。

财务处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落实、划拨和核算,并对经费收支实施项目控制。

各学科应根据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编制重点学科建设周期经费总体使用计划和年度使用计划,经本单位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初审后,汇总提交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组审定。

经财务处落实经费后,研究生院制定《大学拟申报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学科建设经费划拨方案》、《大学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配套与划拨方案》、《大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划拨方案》,并报校领导研究决定。

方案经过审批后,财务处将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划拨到各学科所在单位。

第六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采取目标管理、绩效考评的办法。

学校先期划拨各学科建设经费指标的70%;建设周期内,研究生院负责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跟踪问效,学校将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划拨剩余的30%建设经费。

对绩效评价整体较好、资金使用效益较高的单位,学校在经费划拨时给予倾斜。

第八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须按照使用计划开支。

经费报销时,须经办人、学科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研究生院负责人审核后报销。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加快学科发展,科学合理地使用学科建设经费,特制定本办O
二、经费分类
学科建设经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学科“软件”建设费,第二部分为学科建设图书资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费,第三部分为学科建设配套经费。

前两部分由学校按有关文件规定列入预算,第三部分由系(院)和学科点自筹。

三、经费使用范围
(一)学科“软件”建设费(数额控制在院下拨经费的40%)
1、学科建设所需的差旅费、文印费;
2、重点学科学术交流费用:含承办或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资助费;邀请国内、外专家来我校讲学的劳务费。

3、发表学术论文(一级期刊、核心期刊)的资助费。

(二)学科建设图书资料、小型仪器设备专用费(占院拨经费的60%)。

(三)学科建设配套经费
建设省级重点学科的配套经费应占院拨经费的25%,建设硕士点学科的配套经费应占院拨经费的20%,二者均并入学科“软件”建设费使用。

四、经费使用办法
(一)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由学科带头人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和一定程序审签支出,并报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学科建设图书设备专用费,由学科带头人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提出购买图书仪器、设备计划,经主管系(院)审定和主管校长批准执行。

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推进医院学科建设,合理有效地使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我们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与管理1.1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来源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投入和医院配套拨款等费用。

1.2 重点学科经费使用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并单独设账、专款专用。

1.3 各学科带头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建设重点学科,并合理使用学科建设经费。

医院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进行日常督查和年终审核。

1.4 各重点学科需在每年12月30日前递交本学科年度工作总结、下一年度学科建设计划和经费使用预算。

如果未制定新一年度学科建设计划或未按年度发展计划实施的学科,将通报批评并停止拨发次年度的学科建设经费,直至提请取消重点学科资格。

二、经费使用范围2.1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20%用于人才建设,包括学科带头人外出研究考察、学科成员有计划的国内进修和短期研究班、学科内骨干人员参加全国性、省级重要学术会议学术经费超支部分以及学科内成员学历教育等。

2.2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30%用于学术研究,包括无上级拨款或计划外课题的科研经费和计划内课题经费超支部分、国内外学者来院学术交流所产生的旅费、授课费及技术指导费、接待费以及学科建设需要与外单位进行技术协作或开发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承办市级、省级及国家级的学术交流会议等。

2.3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15%用于技术创新,包括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查新检索费、技术培训费、邀请院外专家技术指导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2.4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20%用于本学科建设发展需要更新、添置、维护的仪器设备。

购置设备计划由学科带头人根据学科年度发展计划,在上一年10月底前提出设备采购预算,经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报院领导批准后,由政府统一采购。

其产生的费用由设备处通知财务科、医教科,记入本学科专用账户。

2.5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15%用于学科建设所需的计算机信息软件开发及维护等费用;计划外专业期刊订阅、专业书刊购置;短期临时聘请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符合财务规定的社会活动开支等。

大学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和XX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的管理原则:总体规划、分年实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管理、绩效考评。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项目负责人须严格遵循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以及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依据《XX省重点学科立项建设项目任务书》,统筹安排并合理使用项目经费,确保实现建设目标。

第四条凡使用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须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统管理。

第二章预算与决算第五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是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总体财务预算。

第六条根据《XX省重点学科立项建设项目任务书》以及学校核定的预算控制数,项目负责人在与该学科团队成员充分协商基础上,制定年度预算执行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目标、具体实施计划及资金安排等)。

年度预算执行方案经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批准后的年度预算执行方案一式两份,分别报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和财务处备案。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严格执行学校审核批准后的年度预算执行方案,不得随意更改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

项目执行过程中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确有必要调整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如涉及重大变更,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八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的年度预算执行方案应按期完成,如因特殊情况未完成计划,剩余部分经费经学校批准后,可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凡无特殊情况而未完成计划、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和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的,学校有权暂停该项目经费的使用。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为加大重点学科建设力度,改善设施设备条件,使医院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目标落到实处,特设立我院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

第一章来源与用途第一条经费主要来源来自院科技发展基金。

第二条经费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发展、科学研究及人才培养,奖励等。

第二章经费的使用范围第三条经费用于已获得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扶持学科、医院重点学科等的专科围绕学科建设目标和专业主攻方向所必须的环境设施建设、实验室条件改造、购买专用仪器设备,拨尖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重点学科的奖励,以及重大标志性技术项目的引进和开展等。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程序第四条申请院学科建设经费,应以专科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进行初步论证、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后,报科教科。

申请单位在经费预算上必须合理、可行。

第五条经费申请报告须经科教科初步审查,院重点学科领导小组论证、评审,院长办公会议审批等程序。

分管领导可以审批一次性购买2000元以下的试剂等低值易耗品及5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的经费使用;一次性购买2000元以上的试剂等低值易耗品及5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经费使用审批按照我院财务有关经费使用审批办法实施。

获批准后,由科教科将资金划拨计划通知财务科。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六条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财务科单独建帐,科教科定期检查、评估申请科室计划完成情况,并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监督。

第七条经费批准后,由科教科将计划下达给申请科室。

申请科室在医院规定的范围内由科室负责人按计划内容使用经费,设立备查帐,并于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向科教科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年底前交计划完成情况总结。

第八条对获国家级及省重点(扶持)学科建设的经费资助,医院按1:2比例进行匹配,对院内重点学科和新的优势和特色的学科申请基金,医院给予政策倾斜。

第九条奖励于年底由科教科和财务科共同核算,经审计室审核报院长审批后支付兑现。

第十条凡连续三年未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重点专科,医院将终止其资金匹配,三年内不予受理申请院学科建设基金,并按一定比例从其业务收入中追回已拨经费,转入院学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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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计划(2012)
2012年,是学校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第二年,是学校横向学科布局结构调整和纵向学科纵深发展双管齐下、共同推进的重要一年,在促进学校学科均衡发展、完善学科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
课程与教学论,作为我校社会学科中的一个重要学科分支,在经历了多年的学术积淀和队伍建设后,成为了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中一支重要的新生力量。

发展好课程与教学论,不仅有利于促进我校三大学科布局这一学科发展理念的实现,更有助于我校教学科研型大学这一战略定位的凸显。

为更好的建设和完善课程与教学论学科,管好、用好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确保课程与教学论学科建设经费合理、有效的使用到学科建设之中,特制订本经费使用计划。

二、学科建设经费使用项目
1.人才培养
主要用于研究生培养,包括到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进行短期学术交流、为学科建设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费用。

2.队伍建设
用于学科学术骨干的培养,包括到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进行短期培训、讲学等所发生的费用。

3.科学研究
(1)以课题立项的形式进行资助,要有课题主持人、参与人,课题题目、资助形式,资助金额及考核指标。

要求准备课题申报书。

(2)资助专著或教材出版,出版社要求国家级出版社,要注明主编及副主编、题目、出版社、资助金额等。

(3)资助核心期刊的发表,主要包括自然科学类SCI、EI、ISTP及其他中文核心期刊,社会科学类CSSCI、SSCI、A&HCL及其他中文核心期刊。

4.条件建设:
(1)用于购置学科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设备维护、小型的办公设备。

(2)用于学科实验室建设(改造)、学科基地建设。

学科点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单价在2万元以上或单批购置额度在5万以上的都要进行政府采购。

5.学术交流
用于学科举办学术会议、学科成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国内外学术专家来访交流等所发生的费用。

(1)举办学术会议的经费预算。

(2)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经费预算。

(3)国内外学术专家来访交流,要求注明来访交流人员情况(数量、单位)、访问交流形式、经费分配等。

三、经费使用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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