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资产保全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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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保全管理办法

资产保全管理办法

资产保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担保业务的风险防范,减少代偿的损失,保证追偿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的担保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定义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代偿是指:1、担保贷款项目中,借款人未能如期偿还借款本息,由担保公司代其向贷款人还款的行为。

2、担保非贷款融资项目中,被担保人未能按约定履行义务,导致担保公司向担保受益人支付代偿金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追偿是指:担保公司在代偿后,向借款人或其他反担保主体追索欠款(包括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行为.包括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等方式.第五条、本办法中的解除担保是指:担保项目中,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完全解除且无需向担保受益人代偿或支付赔偿金的视为解除担保。

借款人未能如期还款而必须(由担保公司担保)进行展期、借新还旧、以担保方式融资还款等相似处理、担保风险未能解除的项目一律不能视为解除担保。

第六条、本办法中的受偿是指:收回代偿款及追偿费用。

代偿款及追偿费用全部收回的,为全部受偿;部分收回代偿款及追偿费用的,为部分受偿.追偿期间,担保公司同意被担保人或其他反担保主体以物抵债的,自该抵债物产权转至担保公司或相关公司名下、且已变现之日视为受偿。

若有特殊情况,应另行报告董事会。

第七条、追偿期:自代偿之日起,则进入追偿阶段,至全部欠款受偿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追偿费用:是指在追偿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1、诉讼或仲裁费用;2、财产或证据保全费用;3、律师费用;4、鉴定费用;5、评估费用;6、申请执行费用;7、拍卖费用;8、差旅费用;9、工商资料查询费用;10、案件资料复印费用;11、证据调查费用;12、公告费用;13、其他费用。

第三章代偿第九条、担保项目到期之前的 45 个工作日内,由项目A角负责组织、B角配合,对将到期项目的按时还款履约能力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可能出现代偿的项目向本公司风险管理部提出预警。

银行业保护客户资产的管理规则

银行业保护客户资产的管理规则

银行业保护客户资产的管理规则随着经济的发展,银行业在保护客户资产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客户的利益和安全,银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则。

本文将介绍这些规则并解释它们如何保护客户资产。

I. 资金存管规则资金存管规则是银行业保护客户资产的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资金存管规则,旨在保护客户的存款免受风险影响。

根据该制度,如果银行出现破产或其他经营风险,客户的存款可享受保险赔付,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损失。

2. 风险控制措施银行业采取了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以防止客户资产的风险损失。

这些措施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监控客户账户等,以确保客户的资产得到妥善管理。

II. 信息安全管理规则信息安全管理规则是保护客户资产的关键,其重点在于保护客户的个人和财务信息不受恶意攻击和滥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信息安全管理规则:1. 数据加密和隐私保护银行业使用数据加密和其他技术手段来保护客户信息的安全。

同时,银行采取了隐私保护措施,仅在客户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使用客户信息。

2. 网络安全和防护银行业实施了网络安全和防护措施,以保护客户的资产免受网络攻击和犯罪行为。

这包括设置防火墙、监控系统和安全漏洞的修复等措施,以最大限度地确保客户信息和资金的安全。

III. 客户资产管理规则客户资产管理规则旨在确保客户的资产得到妥善管理和保护。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则和措施:1. 投资风险提示和告知银行业在进行投资业务时,需要向客户提供全面的投资风险提示和告知。

这包括风险评估、投资产品说明、预期收益和损失等信息,以帮助客户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2. 资产管理协议银行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协议,明确客户和银行的权利和责任。

通过协议,银行将根据客户的要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帮助客户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并进行资产配置和管理。

IV. 诚信管理规则诚信管理规则是银行业保护客户资产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诚信管理规则:1. 内外部行为准则银行业制定内外部行为准则,规范员工和机构在业务活动中的行为举止。

资产保全管理制度

资产保全管理制度

资产保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公司资产的保全工作,规范资产管理,加强对资产的监督和控制,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主体1. 公司领导:公司领导是资产保全的最高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颁布资产保全管理制度,统一领导公司资产保全工作。

2. 资产保全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公司的资产,包括资产的采购、使用、维护、处置等方面的工作。

3. 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要负责本部门资产的管理和保全工作,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要求,做好资产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4. 员工:全体员工对公司资产的管理和保全负有共同责任,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正确使用并遵守资产管理制度。

三、资产管理1. 资产的采购(1)采购前审批:所有资产采购必须经过公司领导或者资产保全部门的审批才能进行。

(2)采购程序:按照公司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选择优质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保证资产采购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验收程序:采购完毕后,资产保全部门负责对资产进行验收,确认数量和质量,做好验收记录。

2. 资产的使用(1)使用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资产的使用负有责任,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做到合理、经济、安全。

(2)资产监管:建立资产监管机制,对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防止资产的挪用和滥用。

3. 资产的维护(1)维护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资产的维护负有责任,做到及时保养和维修,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

(2)维护记录:建立完善的资产维护记录,对每个资产的维护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定期检查和更新。

4. 资产的处置(1)处置程序:资产处置必须经过公司领导或者资产保全部门的审批才能进行,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

(2)处置方式: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保证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四、资产保全措施1. 保险投保:根据资产的特点和价值,对重要资产进行保险投保,确保资产的安全和风险的控制。

2. 防盗保密:加强对公司重要资产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物理防护和信息保密措施,以保证资产的安全。

农商银行资产保全工作计划

农商银行资产保全工作计划

农商银行资产保全工作计划资产保全部工作总结资产保全部在联社主任室的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经上下员工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开展了资产保全工作,全年共进行了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件,诉讼标的达****万元,全部案件诉讼都胜诉;申请执行案件**件,执行标的****万元,收回贷款本息***万元,接收抵件资产**万元,处置抵债资产收入**万元,其中抵债资产租赁收入**万元,核销抵债资产损失***万元。

全年重点抓住以下工作环节开展工作。

一、逐步建立了资产保全部门的职能机制,提高了信贷人员依法管贷、依法收贷意识。

一是修改完善了《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依法收贷操作规程》等相关管理制度,实行案件诉讼、申请执行审核制度,解决了基层社诉讼繁、申请执行难问题,提高了诉讼、执行效力。

二是对信贷人员进行依法收贷、依法管贷技能培训,组织了一期学习班。

学习了依法管贷中应注意的法律时效法律知识和灵活运用非诉讼手段保全贷款催收的证据材料的操作方法。

三是由于信贷人员依法管贷和依法收贷意识的增强,提高了防范信贷风险的能力。

今年提起诉讼案件**起,比上年减少**件,诉讼标的***万元,比上年增加***万,申请执行案件**件,比上年减少**件,申请执行标的***万元,比上年减少***万。

二、加强依法收贷管理,提高了信贷人员依法管贷和依法收贷技能。

一是建立了不良贷款依法收贷资料库,指导基层社采取常规清收、重点清收、依法清收、呆账保全四种方法相结合的清收措施,提高了依法清收不良贷款的工作效率。

二是深入基层摸清案源及进行偿债能力分析,排查重点,加强与法院执行人员沟通,加大执行力度。

全年通过执行收回贷款本息***万。

三是抓重点执行案件,对一些拒不履行的“钉子户”,要求法院组织强大执行力量进行强制执行,起到执行一案,震动一方的效果。

三、领导亲自抓大案要案,提高诉讼、执行效力。

针对基层社一些大案、疑难案件的不同情况和特点,联社领导共同进行案件分析,加强与法院领导沟通,积极落实诉讼方案和执行措施,催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收回执行款项***万元。

关于我国银行资产保全工作实施的分析

关于我国银行资产保全工作实施的分析

》 一、 银行资产保全工作面临的“ 三个老大难 ” 问题研究
概括 一 下 这 “ 个 老 大难 ” 题 分 别 是 : 滞 贷 款 回收 难 、 三 问 呆
呆账 贷 款 核销 难 和保 密 保 全 管 理 难
1 呆 滞 贷 款 回收 难 的 问题 分 析 .
以 确认 责任 人 是 核 呆 后 资 产 追 收难 核呆 工 作 无 专 职 管 理 三
维普资讯
经 济 与 法
关于我 国银 行资产保 全工作实施 的分析
哈 尔滨香坊建行公 司业务部经理 刘松 涛


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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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 摘要 在我国加 入 w 后 ’ 着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 的不断深化 。 随 银行 的经营环境 也随之发生 了重大 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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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管理
当前 我 国 银 行 在 资 产 保 全 工 作 过 程 中 面 临 诸 多 问 题 . 这 就需 要 政 府 有 关 主 管 部 门和 金 融 机构 步 调 统 一 .以 提 高 银 行 资产 质量 . 促使 银行 可 以轻 装 上 阵 更 好 地 支 持 我 国经 济 发 展 。
化 璺 由于种种 因素限制 . , 呆滞贷款回收难。 呆账贷款核销难和保密保全管理难等三个资产保全老大难问 题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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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保全管理制度

资产保全管理制度

资产保全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资产是企业的紧要财务资源,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可连续发展至关紧要。

为了保护企业的资产免受丢失、损坏、偷窃或滥用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订立本《资产保全管理制度》旨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资产保全管理机制,确保企业的资产能够得到合理保护和有效利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以及与我司有业务合作关系的供应商、承包商等相关方。

全部使用、掌握或管理企业资产的人员都必需严格遵守本制度。

3. 定义•资产:指企业所拥有的一切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含但不限于财务资产、设备设施、物品存货、知识产权等。

•资产保全:指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和管理方法,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可连续使用。

•资产保全责任人:指被授权管理和保护企业资产的相关人员。

4. 资产分类和标识为了便于管理和追溯,全部资产应依照其类型进行分类,并在资产上进行标识。

具体要求如下:•财务资产:包含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权等。

应建立相应的账簿和档案,严格审核和监控。

•设备设施:包含办公设备、生产设备、通讯设备等。

每一笔资产应有唯一标识,并建立认真的资产档案和台账。

•物品存货:包含原材料子、产品、库存物品等。

应建立仓库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和核对存货。

•知识产权:包含商标、专利、版权等。

应建立特地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确保其合法有效。

5. 资产采购管理全部资产的采购必需依照我司采购流程和相关授权程序进行。

具体要求如下:•订立采购计划:依据业务需求和预算,编制资产采购计划,并提前报批。

•采购供应商选择:依据采购需求,选择具备合法资质和信誉良好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和合作。

•签订合同: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采购的具体要求、交付时间、价格和服务等条款。

•资产验收:在资产交付后,依照验收要求进行验收,并及时记录入库。

6. 资产使用和管理为确保企业资产的有效利用和安全保护,应建立科学的资产使用和管理制度。

具体要求如下:•资产清查和盘点: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和盘点,核对实际情况与账面情况是否全都,并记录在案。

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需求,规范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财产保全担保是指民事纠纷当事人一方拟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向我公司申请为其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我公司审查同意提供担保,该担保申请人向我司提供有效反担保的担保业务。

第二章财产保全担保的对象和条件第三条财产保全担保的对象为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原告。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法人;2、有固定的住所或办公场所;3、法人必须具有可以自主支配的财产;4、无不良信用记录,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三章担保金额、期限和费率第四条单笔财产保全担保金额不低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担保金额视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申请人提供的有效反担保价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担保期限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法院要求确定。

第六条担保费在正式出具担保函前按照担保费计算表计算的担保费金额的200%一次性预收,担保责任解除后多退少补。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担保费计算表。

第四章业务办理程序第七条担保申请人可通过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合法途径向我公司申请担保业务。

我公司不受理除律师事务所以外的盈利性中介机构介绍的业务。

第八条客户咨询及受理审查1、由部门工作人员(项目经理及以上)负责接待。

2、向客户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的受理条件及基本工作程序等。

3、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基本案由、拟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及标的物情况、以及申请担保的原因,引导符合受理条件的客户进入业务受理阶段,并在《财产保全担保业务(流水)登记表》上进行业务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婉拒,并在《财产保全担保业务(流水)登记表》上登记终止办理原因(不符合受理条件)。

银行资产保全业务监管规定

银行资产保全业务监管规定

银行资产保全业务监管规定1. 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银行资产保全业务的运作,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 监管机构银行资产保全业务监管机构由国家银行业监管机构指定,负责监督和管理银行资产保全业务的运行。

3. 资质要求银行资产保全机构必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具备合法注册,并获得相关经营许可证;- 拥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能够提供专业的资产保全服务,并拥有相关专业人员;- 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

4. 业务范围银行资产保全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资产保管:接受委托,保管客户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资产结算: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资产的结算和清算;- 资产处置:根据法律程序和客户要求,进行资产的处置和清算;- 其他与资产保全相关的业务。

5. 业务流程银行资产保全业务的流程如下:1. 客户委托:客户向资产保全机构提出委托请求,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2. 评估和协议:资产保全机构评估资产并与客户达成保全协议;3. 资产保全:资产保全机构根据协议进行资产保管、结算或处置;4. 监督和报告:监管机构对资产保全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要求定期报告业务情况;5. 结束和归还: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资产保全机构结束保全业务并归还资产给客户。

6. 风险控制银行资产保全业务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损失和盗窃;-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定期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7.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监管机构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或撤销经营许可证等。

8.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关银行资产保全业务的其他规定和章程同时废止。

以上为《银行资产保全业务监管规定》,以保证银行资产保全业务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并规范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以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本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投资银行部、各分行、各级支行、直属单位。

3.定义3.1资产托管业务是指本行作为托管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履行安全保管委托资产、办理委托资产名下的资金清算、资产核算、行使监督等职责,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托管费的一种中间业务。

资产托管业务种类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托管、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信托资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券商委托理财客户资金托管、交易资金托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住房公积金托管、维修基金托管、公益性基金托管和其他需经监管部门批准开办的托管产品。

3.2资金清算是指本行按照托管合同约定的方式接收投资指令,办理托管资产名下相关资金的往来。

3.3证券交收是指本行按照托管合同约定的方式接收投资指令、办理托管资产名下相关证券资产的收付。

4.职责与权限5.政策5.1资产托管业务应遵循合法性、及时性、全面性、审慎性、独立性原则。

5.1.1合法性原则。

办理业务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5.1.2全面性原则。

托管业务的各操作环节和岗位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5.1.3及时性原则。

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新增业务品种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5.1.4审慎性原则。

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1.5独立性原则。

托管资产应与我行自有资产及托管的其他资产相互独立,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

6.规范要求6.1总行对分行(含各级支行,下同)资产托管业务实行批准经营制度,分行开办资产托管业务须向总行投资银行部提出申请并获准后方可办理业务。

未经总行批准,不得自行开办此项业务。

6.2本行办理资产托管业务应与委托人(含受托人)或管理人签订资产托管合同。

全行资产保全工作计划方案

全行资产保全工作计划方案

一、背景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资产规模不断扩大,资产保全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银行资产安全,提高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特制定本工作计划方案。

二、目标1. 提高资产保全工作的效率和效果,降低不良资产率。

2. 完善资产保全制度,确保资产保全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资产保全合力。

4. 提高员工资产保全意识,形成全行资产保全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内容1.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1)成立全行资产保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行资产保全工作。

(2)设立资产保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资产保全工作。

(3)明确各部门在资产保全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 制度建设(1)修订和完善资产保全相关制度,明确资产保全流程、责任追究等。

(2)制定资产保全考核办法,将资产保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3)加强制度宣贯,确保全体员工熟悉并遵守资产保全制度。

3. 资产保全措施(1)加强贷前调查,严格把控贷款风险,从源头上降低不良资产发生。

(2)强化贷中管理,密切关注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3)加强贷后管理,定期开展贷后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

(4)完善资产保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4. 沟通协作(1)加强与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金融秩序。

(2)加强与同业、担保公司等合作机构的沟通协作,共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3)加强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

5. 员工培训(1)开展资产保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资产保全意识和能力。

(2)举办案例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资产保全工作效率。

(3)加强团队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资产保全队伍。

四、实施步骤1. 组织策划阶段(1个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部门职责。

2. 制度建设阶段(2个月):修订和完善资产保全相关制度,制定考核办法。

3. 资产保全措施实施阶段(6个月):开展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加强资产保全措施。

银行机关资产保全制度范本

银行机关资产保全制度范本

银行机关资产保全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机关资产保全工作,防范和控制风险,保障银行机关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银行机关资产保全,是指银行机关在经营过程中,为防止资产损失,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资产冻结、资产查封、资产处置等。

第三条银行机关资产保全工作应遵循依法合规、风险可控、高效运作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第四条银行机关应设立资产保全部门,负责银行机关资产保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资产保全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资产保全制度,建立健全资产保全流程;(二)组织开展资产保全工作,对资产保全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三)协调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的关系,争取外部支持;(四)对资产保全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五)其他与资产保全相关的职责。

第六条银行机关其他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资产保全部门开展资产保全工作。

第三章资产保全措施第七条银行机关在资产保全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资产冻结:对涉嫌违法活动的资产进行冻结,防止资产转移、隐匿或者损毁;(二)资产查封:对涉嫌违法活动的资产进行查封,防止资产被非法处置;(三)资产处置:对涉嫌违法活动的资产进行处置,包括拍卖、变卖等;(四)其他必要的资产保全措施。

第八条银行机关在采取资产保全措施时,应依法进行,确保资产保全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四章资产保全流程第九条资产保全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案件受理:资产保全部门收到资产保全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二)调查核实:资产保全部门对申请保全的资产进行调查核实,查明资产的权属、用途、状态等情况;(三)采取保全措施:根据调查结果,决定采取何种资产保全措施;(四)资产处置:对保全的资产进行处置,实现资产保全目标;(五)案件结案:资产保全目标实现后,资产保全部门对案件进行结案处理。

银行资产安全管理制度

银行资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资产安全管理,保障银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范和降低资产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贷款、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性原则:确保银行资产不受损失,保障银行稳健经营。

(二)完整性原则:维护银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资产流失。

(三)防范性原则: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资产风险。

(四)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银行资产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本制度,领导全行资产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立资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本制度,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实施资产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资产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三)发现资产风险,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化解;(四)督促各部门落实资产安全责任;(五)定期向资产安全领导小组报告资产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应明确资产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资产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资产安全。

第三章资产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现金管理制度:规范现金收付、保管、使用等环节,确保现金安全;(二)存款管理制度:加强存款业务管理,防范存款风险;(三)贷款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贷款审批、发放、回收等环节,防范贷款风险;(四)投资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环节,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六)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无形资产保护,防范无形资产流失。

第八条加强资产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定期开展以下工作:(一)开展资产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二)定期开展资产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三)对资产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四)对高风险资产进行重点关注,加强监控和管理。

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银行的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安全保管,并提高资产价值。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内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建筑物、设备、车辆等。

三、管理责任1. 银行设立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2. 各部门应指定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登记、使用和保管。

3. 银行高层管理人员对固定资产管理负最终责任。

四、固定资产的采购与登记1. 固定资产采购应按照采购流程进行,必须经过预算审批和相关部门的批准。

2. 采购完毕后,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簿,并做好固定资产标识和编码。

3. 新采购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五、固定资产的使用与保管1. 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保持良好状态。

2. 各部门在使用固定资产时,应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避免损坏或贬值。

3. 固定资产的保管应在封闭、防潮、防火、防盗的场所进行,制定固定资产库存清单,并定期盘点。

六、固定资产的处置1. 固定资产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继续使用时,应及时进行处置。

2. 处置方式可以包括出售、报废、捐赠等,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3. 处置所得应及时入账,并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

七、监督与检查1.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和核实。

2. 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进行定期审计,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八、违反制度的处罚对于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银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停职、解雇等。

以上是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内容,请各部门和员工严格遵守,确保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和保护。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账户管理办法

xx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账户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2015年6月目录xx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账户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1)文档修改记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目录 (2)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4)第三章托管业务账户体系 (7)第四章托管业务产品资金账户的管理 (10)第一节产品资金账户开户行的选择 (12)第二节产品资金账户开立 (13)第三节产品资金账户的日常管理与使用 (19)第四节产品资金账户资金清算的应急处理 (21)第五节产品资金账户的变更 (22)第六节产品资金账户的撤销 (23)第五章业务检查及罚则 (25)第六章附则 (26)附件一:托管业务账户体系结构图 (27)附件二:开户行托管业务人员报备表 (28)附件三:关于申请为XX托管专用账户开户的请示 (29)附件四:开户通知书 (31)附件五:账户信息说明书 (32)附件六:业务指令授权书 (33)附件七:变更通知书 (34)附件八:变更确认函 (35)附件九:销户通知书 (36)附件十:销户确认函 (3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我行资产托管业务账户的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支持资产托管业务安全、快速发展,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托管业务账户释义本文所称资产托管业务账户,是指我行作为托管人为开展资产托管业务,以资产托管人、管理人、委托人或托管资产的名义开立的用于存放产品资产的各类账户。

第三条管理原则资产托管业务账户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独立保管”的原则。

“统一管理”是指总行资产托管部依据本文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资产托管业务账户进行统一管理,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合同约定对资金用途进行合规性监督,严格按照资产管理人的支付指令办理资产托管账户资产的调拨。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防范业务风险,增强风险控制意识,根据《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部门总经理根据行长授权、部门员工根据部门总经理授权,具有办理相应业务的权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从业人员。

第二章资产托管业务授权管理第四条金融市场总部资产托管部(以下简称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根据行长书面授权,负责本行资产托管合同的签署、账户的开户及变更审批,并签署日常资产托管业务资金清算指令。

第五条资产托管部其他岗位的岗位职责即为我行对在岗人员职务性授权,资产托管部相关规章制度对资产托管部在岗人员形成制度性授权。

第六条资产托管部重大业务需要临时授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第七条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因出差、休假等不在岗时,由资产托管部总经理书面授权(见附件三)有关人员办理相关审批业务。

第八条各业务中心负责人因出差、休假等不在岗时,由本中心责任人书面授权指定其他人员替代其工作,并报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被授权的员工不得将权限转授权给其他人员。

如无法履行职责的,应及时报告授权人改变授权。

第十条不得授权一人办理同一业务全过程。

员工岗位权限违反内部控制管理规定时,必须按照内部控制管理规定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操作员号和权限卡只限本人使用,在具体办理业务时,必须使用本人权限卡或本人操作员号。

权限卡视同私章保管。

第十二条各级权限人员应严格遵守授权管理规定开展日常工作,如发现违规操作,将按本行有关规定给与责任人相应处罚。

第三章业务系统授权管理第十三条各业务中心根据资产托管部内部机构及岗位职责规定,申请相应的系统权限,资产托管部以外人员不得使用资产托管业务系统。

第十四条资产托管业务系统权限设置由相关业务人员提出申请(附件一),经中心负责人审核后交部门总经理审批,由综合运营管理中心负责权限设置。

银行资产保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资产保全业务管理办法

资产保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行资产保全业务的规范管理,加快不良资产的清收化解,防范在保全资产过程中产生新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保全业务是指依法对已形成的或即将形成的不良资产采取各种防范、保护、追偿措施,以减少损失、保护我行资产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不良资产是指我行资产项下本外币不良资产,主要包括不良贷款、不良拆借、不良投资和各项应收账款。

第四条总行信用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中心是全行资产保全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行不良资产、抵债资产、已核销资产以及其它特殊资产的管理、经营处置。

第五条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中心具有保全业务管理和不良资产经营双重职能,负责本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保全业务管理和不良资产的清收、压缩。

第六条资产保全业务一般分为非诉讼资产保全业务和诉讼资产保全业务两类。

非诉讼资产保全业务主要包括:现金清收、以资抵债、债务重组、资产转让、托管经营、非诉讼风险代理清收、呆帐核销等。

诉讼资产保全业务主要指:诉讼追偿、破产清偿等。

第七条不良资产的清收必须实行专项清收政策。

第二章资产保全业务种类及控制要素第一节现金清收第八条现金清收是指通过行使有效手段,使债务人以现金方式归还我行欠款的资产保全方式。

第九条现金清收是资产保全业务的优先目标,在确定不良资产保全方案时,对具有一定现金流的债务人要首先选择现金清收方式进行清收。

第十条以现金方式收回贷款时,要做好保密工作,清收回的现金要及时入账,及时完成帐务处理。

第十一条对本金或利息已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清收时应按规定先冲减贷款本金,在本金全部收回后再冲减利息。

第二节以资抵债第十二条以资抵债是指当债务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到期不能以现金方式偿还银行债务时,将事先抵押、质押给我行或经我行认定的资产折价归我行所有,用于偿还债务的行为。

第十三条在确定债务人确实没有现金还款能力,但有我行认可的,具有合法处置权、有价值、可变现的资产,可以采取以资抵债方式进行资产保全。

资产保全管理办法

资产保全管理办法

资产保全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信贷资产保全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1条为确保信贷资产平安,最大限度的减少信贷资产损失,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那么》、《**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分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2条任何企业、借款人都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成心拖欠本行贷款不还,不得借合并、破产或股份制改造之机,逃废本行债务,侵吞信贷资产,不得借合并、破产或股份制改造之机,逃废本行债务,侵吞信贷资产,不得借承包、租赁等途径逃避本行监管,拒不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3条坚持以防范为主的原那么,各项贷款发放前做好预防工作,依法保全信贷资金。

第4条本管理方法使用本行新、老各项贷款的保全。

第1章需落实保全措施的贷款范围第5条当年发放的逾期3个月以上的各项贷款。

第6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贷款:1.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2.借款人家庭不和或者婚姻出现危机3.经营管理混乱,导致生产停顿、分立、破产。

4.企业改制对本行债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5.借款人涉及经济、法律纠纷。

6.借款人不与本行积极合作,态度发生变化。

7.约见困难,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找不到人。

8.借款人有欺诈行为,或者挪用贷款去赌、吸毒、炒股或炒期货等。

9.借款人的邻居或企业员工举报,比方经常性拖欠工资等。

第7条未办理抵押担保手续或“虚假”抵押担保的贷款。

第8条已经进行保证担保、财产抵押手续的贷款,但担保人经济实力较差或超过担保法律时效,财产抵押是虚假的或抵押率过高清偿贷款差额较大的贷款。

第9条超过法律诉讼时效的贷款,即从贷款到期日起二年以上未取得催收回执的贷款。

第10条恶意逃废本行债务的个人、企业贷款。

第11条乡政府、村委会、财政所、税务所、派出所等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因人变动,长期拖欠的贷款。

第12条乡镇及个体私营企业,因经营不善,长期亏损,造成关停资不抵债,面临破产的企业贷款。

第13条信贷人员“违规、违纪、违法、失职”等发放的责任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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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保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行资产保全业务的规范管理,加快不良资产的清收化解,防范在保全资产过程中产生新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保全业务是指依法对已形成的或即将形成的不良资产采取各种防范、保护、追偿措施,以减少损失、保护我行资产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不良资产是指我行资产项下本外币不良资产,主要包括不良贷款、不良拆借、不良投资和各项应收账款。

第四条总行信用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中心是全行资产保全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行不良资产、抵债资产、已核销资产以及其它特殊资产的管理、经营处置。

第五条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中心具有保全业务管理和不良资产经营双重职能,负责本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保全业务管理和不良资产的清收、压缩。

第六条资产保全业务一般分为非诉讼资产保全业务和诉讼资产保全业务两类。

非诉讼资产保全业务主要包括:现金清收、以资抵债、债务重组、资产转让、托管经营、非诉讼风险代理清收、呆帐核销等。

诉讼资产保全业务主要指:诉讼追偿、破产清偿等。

第七条不良资产的清收必须实行专项清收政策。

第二章资产保全业务种类及控制要素第一节现金清收第八条现金清收是指通过行使有效手段,使债务人以现金方式归还我行欠款的资产保全方式。

第九条现金清收是资产保全业务的优先目标,在确定不良资产保全方案时,对具有一定现金流的债务人要首先选择现金清收方式进行清收。

第十条以现金方式收回贷款时,要做好保密工作,清收回的现金要及时入账,及时完成帐务处理。

第十一条对本金或利息已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清收时应按规定先冲减贷款本金,在本金全部收回后再冲减利息。

第二节以资抵债第十二条以资抵债是指当债务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到期不能以现金方式偿还银行债务时,将事先抵押、质押给我行或经我行认定的资产折价归我行所有,用于偿还债务的行为。

第十三条在确定债务人确实没有现金还款能力,但有我行认可的,具有合法处置权、有价值、可变现的资产,可以采取以资抵债方式进行资产保全。

第十四条办理以资抵债要严格按照抵债资产管理的要求进行。

严肃以资抵债的审批纪律,对价值不实、无变现可能或变现难度大的资产不能办理抵债。

第十五条办理以资抵债要严把价值评估关、资产交接关、资产管理关、变现关。

确保抵债资产物真价实,不得随意扩大抵债资产范围,放松抵债条件。

第十六条以资抵债的账务处理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及我行会计制度,不得随意处理账务。

第十七条对已取得的抵债资产,要设立实物管理台帐,并建立定期检查、抽检制度,原则上不动产和股权类的抵债资产应自取得日起两年内处置;除股权外的其他权利在其有效期内,处置时限最长不得超过自取得日起两年;动产类的抵债资产取得一年内应进行变现。

对于到期未处置的资产,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应于期满后一周内对未处置的抵债资产重新估价,按抵债价值与评估实际值的差额计提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并向总行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未变现的原因和抵债资产的现状。

第三节债务重组第十八条债务重组是指银行为确保资产安全,对不能按时归还借款,但又符合有关规定的易于盘活的不良资产进行优化组合,以化解或降低资产的风险。

债务重组包括债务转移、调整担保方式等。

第十九条确定对不良资产是否进行债务重组的标准,主要是衡量借款人通过债务重组后经营是否能得到改善,是否能保证重组后债务人能按期归回银行借款以及重组后银行的资产风险是否能得到有效降低。

第二十条债务重组应坚持以下原则:(一)风险不扩大原则;(二)风险降低原则;(三)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原则;(四)依法合规原则;(五)尽职尽责原则。

第二十一条债务转移是指将不良债务从原债务人向一个经营实力强、管理水平高、有较强偿债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笔债务的单位进行转移,以降低银行资产风险的业务。

办理债务转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对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进行周密调查、评估,新债务人须符合我行正常贷款客户的条件。

(二)按正常信贷程序对其进行贷前调查和信用风险评级,并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三)与原债务人、原保证人(原抵、质押人)、新的债务承担人签订债务转移协议或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第二十二条提升担保质量是指在借款人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在原信用担保的基础上增加担保能力更强的担保人,或在原信用担保的基础上增加抵(质)押品;以及在原抵(质)押品的基础上增加抵(质)押品,降低抵(质)押率的方式对债务进行重组,以提高债务的担保偿债能力,降低资产风险的业务。

办理提升担保质量的债务重组,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寻求将信用保证转变为抵(质)押担保,对增加信用担保的要按信贷操作程序对担保人的担保资格进行考察评定。

(二)在原抵(质)押的基础上增加抵(质)押品,要将新的抵(质)押品提交权威部门进行现值评估。

(三)原则上只接纳经我行信用评级在A级以上的企业保证担保及足额、易变现、可登记的有效抵(质)押资产。

办理时须严格按信贷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进行核保、登记。

(四)在对原借款合同补充新担保条款或重新签订借款合同的基础上,与原保证人(原抵、质押人)、新保证人(新抵、质押人)签订担保合同。

第二十三条不良资产债务重组后,不得立即将资产的风险分类等级提升为正常类。

必须对重组债务进行严格考察、监测,确认该资产状况后,重新按我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中有关特定贷款的分类标准评定其分类等级。

第二十四条各级信用风险管理部要加强对重组债权的管理、维护,要指定专人负责贷后管理。

原则上每月要出具一份重组后检查报告,有特殊情况则需对其一周一报告,力求重组资产实现真正的优良化。

第四节资产转让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指的资产转让业务,是仅指我行以卖断方式向受让人转让关注类及其以下信贷资产的业务。

本办法所指的资产是指我行因授信而发生的、风险程度已确定为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贷款、各类垫款、进出口押汇、拆借、银行卡透支等银行债权(含已核销债权)资产。

本办法所指的卖断方式的资产转让,是指将信贷资产的权益、风险全部转移给受让方,我行已彻底隔绝该资产风险、不再享有收益权力,结束与债务人合同关系的转让业务。

第二十六条办理资产转让要注意规避政策和市场风险。

对一些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核心部门的债权不得进行转让。

第二十七条资产转让前要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债权和非现金资产进行合理评估,保证转让价格的透明、公平、公正。

第二十八条关注类及其以下信贷资产的转让一律由总行审批。

第五节托管经营第二十九条托管是指受托人(托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预先约定的合同,对托管对象进行经营管理,以此实现委托人收益目标的行为。

第三十条托管经营是指托管人对受托产权运用自身的管理经验、管理人才、管理理念、管理声誉和管理网络代委托人理财,或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资本运作、资产重组,最终达到委托人收益目标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所指的托管对象是指构成我行保全业务范围的产权托管。

该产权仅指我行已依法取得的资产经营权、使用权及盘活资产的运作权,在开展托管经营业务中我行仍拥有托管资产的所有权,享有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第三十二条对于一时难以变现,但具有经营、使用价值,且通过对其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开发或资本运作后能够实现保值、减损的资产,可以采取托管经营方式进行保全。

第三十三条托管人必须是专业的资产托管公司或具有托管能力的大型企业及集团。

托管前要对托管人的资质进行查证,确认其具有相关经营资格且具有较强实力后方可合作。

第三十四条托管经营的各个环节必须依法办事,托管前要对已经取得的权利到国家有权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确保我行对托管资产的所有权及托管行为的合法性。

第三十五条办理托管经营业务时由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提出申请,经辖区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核,报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三十六条办理托管经营业务时,首先要签订托管契约,以法律合同的形式载明委托人的权力、受益的方式和范围。

明确受托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受托方必须以托管契约为依据对托管资产和委托人履行义务。

第三十七条托管经营合同须经各级行法律部门把关定稿,不得出现损害或存有将来有可能损害我行利益的条款和漏洞。

受托人经营期间一旦出现违约或损害我行利益的行为,则应立即解除合同,收回托管资产。

第六节非诉讼风险代理清收第三十八条非诉讼风险代理清收是指将依靠我行自身力量难以清收的不良资产委托外界帮助清收的一种方式,其主要特点是受托方在代理追收时不采取诉讼方式,受托方在清收时承担一定风险,其清收报酬直接按清收成果的一定比例事后提取。

第三十九条对于依靠我行自身力量难以清收以及通过诉讼也难以取得清收成效的可疑类和损失类不良资产,可以采取非诉讼风险代理方式委托社会力量帮助清收。

第四十条受托单位必须是在国家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或经有权部门核准行业经营许可的律师事务所、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它审计、会计事务所等中介公司。

受托单位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从事金融债权清收的经验及高素质的专职从业人员,并具有相应的特长或公共关系。

第四十一条风险代理清收要签订正式的委托清收合同,合同中要载明清收项目、范围、时间要求、受托人的权力责任义务、保密责任、在委托期间有关资产的法律时效责任、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及到期无进展则合同自动解除等具体条款。

第四十二条原则上一次委托清收的合同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清收费用原则上按清收成果的一定比例进行事后支付。

非诉讼风险代理清收费率要按委托资产的风险程度、清收工作的难度、现金回收的可能等因素进行综合确定。

第四十三条风险代理清收的最终成果必须是现金回收。

对办理以资抵债的,原则上须由受托方完成资产变现,按实际现金回收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费用。

第四十四条各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中心要强化非诉讼风险代理清收项目的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清收进展,及时沟通情况。

第四十五条建立风险代理清收成果检查制度,清收成果要经地区首席信用风险官进行确认后,经办单位方可办理付费手续。

第七节呆帐核销第四十六条呆帐核销是指银行按法定程序用已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冲销本行产生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呆帐贷款,以增强银行经营能力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核销资产必须是已经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损失类资产。

第四十八条各级信用风险管理部及辖区行要严格按照呆帐核销管理的规定,认真做好认定、审查、核销和管理工作。

把好呆帐贷款的认定关,严格审查呆帐的核销条件,按程序逐级审批。

第五十条对于符合核销条件的损失类资产,必须及时进行核销。

第五十一条呆帐核销按“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申报、总行审批”的要求进行组织,所有核销均需由总行审批。

第五十二条建立已核销呆帐的继续清收追偿制度。

呆帐核销要严格按照已核销资产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对已核销的呆帐要落实继续清收管理责任,严禁出现核呆资产无人管理的现象。

第八节诉讼追偿第五十三条诉讼追偿是指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我行债务时,我行通过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保全、申请执行等方式,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的保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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