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学院专任教师学期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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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专任教师学期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及科研能力进行客观评价,调动教师参与各项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改善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范围

第一条本办法针对学校全职专任教师实施绩效考核而制定。

第二章学期考核内容

第二条学期考核每年分学期进行两次,考核分基本项和其他项两项。其中基本项是针对所有教师履行岗位职责、遵守业务规则情况的考核,是基础性考核;其他项是针对教师提升能力、参与多样化建设与服务的情况进行考核,是评优性考核的相关项。

第三条基本项由以下内容组成

(一)职业道德规范及师德师风考核(10分)

1.教师言行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可得10分,如果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师言行明显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则本项不得分。

2.有下列情形除本项不得分以外还应当从基本项的其他项得分合计数中扣除相应分数,发生教学事故情况同时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相关规定扣学期绩效奖金:

(1)教学事故

发生一次三级教学事故的扣6分;发生一次二级较大教学事故的扣8分;发生一次一级重大教学事故的扣10分。

(2)违反教师行为规范

具有下列情形虽未定性为教学事故,但确实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的,酌情扣分。

①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②行为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③教学中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④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⑤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⑥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⑦言行不文明;

⑧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在上次因教学事故、违反教师行为规范的情形被处理后不足一年又发生教学事故、违反教师行为规范的,后次应加倍扣分。

对教学事故和违反教师行为规范的情形扣分上不封顶。

3.对于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行为及师德师风不正,造成严重后果或较恶劣社会影响的,除了扣完本项得分外,其年度考核直接按照“不称职”评定,并在岗位聘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4.本项分值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给出。

(二)教学工作量(5分)

1.完成本学期基本教学工作量(一般为该学期教学工作日数×

2.2,情况特殊者根据合同或相应任务书确定)的计5分,不能完成的(学院(部)未安排足额教学任务及休产假的除外),每少1节(按四舍五入取整)扣0.25分,扣完5分为止。

2.本项分值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统计数据给出。

(三)备课(4分)

1.对教师的备课根据以下4个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

(1)教学目标与要点把握;

(2)教学资讯的收集与遴选;

(3)教学方法与手段选取;

(4)教学环节设计。

2.教学日历、教案、课件等教学基本文件齐全,每项情况较好、一般和不合格的分别计1、0.5、0分。

3.本项分值由学院考核小组依据每月对教师所提供、展示的备课材料的检查结果给出。备课材料中教案为基本项,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教师,教案必须上传至网络教学平台,否则不能得分;年龄超过60周岁的教师,可选择上传至网络教学平台或向检查人员提供纸质文本。

(四)授课(9分)

1.对教师的授课根据以下5个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

(1)教师基本素养;

(2)教学内容;

(3)教学设计与教学过程;

(4)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

(5)教学效果。

2. 全程能体现立德树人、课程育人,每项情况较好、一般和不合格的分别计2、1、0分。

3.以往曾经在学校讲课比赛、说课比赛获得一等奖的可在当学期得分基础上视表现加0.5—1分,在近5年学校讲课比赛、说课比赛获得二等奖的可在当学

期得分基础上视表现加0.1—0.5分。

4.本项分值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检查、听课评价情况的基础上给出。

(五)教学管理(9分)

1.课堂管理(3分)

教师能对课堂教学秩序、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有效管理,得3分。有4人以上睡觉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有其他类似疏于管理情形的比照扣分。

2.学生考勤表、实验室使用维护日志填写(2分)

教师应按要求填写“学生考勤表”,能按要求完成得2分。教师完成实验教学后,能按要求认真填写“实验室使用维护日志”的得2分。在抽查中发现教师有不如实、及时填写并按要求签名的,每次扣0.5分。

3.学生出勤率(3分)

教师能通过良好的教学效果和严格的教学管理保证学生的出勤率,得3分。教师所任课班级出勤率低于同学院、同级、同类型班级当周平均水平,差距超过10%,每次扣0.25分,差距超过20%,每次扣0.5分。

4.设备设施管理(1分)

教师能够较好履行设备设施管理职责,得1分。未在下课时将风扇、电灯、空调、投影等设备设施关闭,造成浪费,每发现一次扣0.5分。

5.本项各类扣分不封顶,扣完相应分数后不足部分直接从基本项的其他项得分合计数中扣除。

6.本项分值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日常教学检查记录给出。

(六)作业、报告、毕业论文(设计)批改、专业见习及毕业实习指导记录等(7分)

1.教师应按学院(部)要求认真批改(填写)学生作业、报告、毕业论文(设计)、专业见习及毕业实习指导记录。按要求布置作业并进行批改、完成报告、论文批改、填写专业见习及毕业实习指导记录等任务的得7分。

2.在教学检查中,发现教师作业布置次数没有达到学院(部)布置次数要求和批改作业不认真以及有报告、论文批改任务及填写专业见习及毕业实习指导记录不规范等,不按要求进行的酌情扣0.5至2分,扣完7分为止。

3.本项分值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根据教学检查记录给出。

(七)考试相关工作(3分)

1.教师按教务处或学院(部)考试要求进行出卷、阅卷、监考、成绩登录和成绩分析等相关任务,得3分。不能严格按要求及时保质完成的,本项不得分。构成教学事故的,另按教学事故处理。

2.本项分值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给出。

(八)参加会议及培训(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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