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学院专任教师学期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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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专任教师学期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及科研能力进行客观评价,调动教师参与各项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改善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范围
第一条本办法针对学校全职专任教师实施绩效考核而制定。

第二章学期考核内容
第二条学期考核每年分学期进行两次,考核分基本项和其他项两项。

其中基本项是针对所有教师履行岗位职责、遵守业务规则情况的考核,是基础性考核;其他项是针对教师提升能力、参与多样化建设与服务的情况进行考核,是评优性考核的相关项。

第三条基本项由以下内容组成
(一)职业道德规范及师德师风考核(10分)
1.教师言行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可得10分,如果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师言行明显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则本项不得分。

2.有下列情形除本项不得分以外还应当从基本项的其他项得分合计数中扣除相应分数,发生教学事故情况同时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相关规定扣学期绩效奖金:
(1)教学事故
发生一次三级教学事故的扣6分;发生一次二级较大教学事故的扣8分;发生一次一级重大教学事故的扣10分。

(2)违反教师行为规范
具有下列情形虽未定性为教学事故,但确实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的,酌情扣分。

①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②行为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③教学中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④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⑤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⑥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⑦言行不文明;
⑧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在上次因教学事故、违反教师行为规范的情形被处理后不足一年又发生教学事故、违反教师行为规范的,后次应加倍扣分。

对教学事故和违反教师行为规范的情形扣分上不封顶。

3.对于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行为及师德师风不正,造成严重后果或较恶劣社会影响的,除了扣完本项得分外,其年度考核直接按照“不称职”评定,并在岗位聘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4.本项分值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给出。

(二)教学工作量(5分)
1.完成本学期基本教学工作量(一般为该学期教学工作日数×
2.2,情况特殊者根据合同或相应任务书确定)的计5分,不能完成的(学院(部)未安排足额教学任务及休产假的除外),每少1节(按四舍五入取整)扣0.25分,扣完5分为止。

2.本项分值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统计数据给出。

(三)备课(4分)
1.对教师的备课根据以下4个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
(1)教学目标与要点把握;
(2)教学资讯的收集与遴选;
(3)教学方法与手段选取;
(4)教学环节设计。

2.教学日历、教案、课件等教学基本文件齐全,每项情况较好、一般和不合格的分别计1、0.5、0分。

3.本项分值由学院考核小组依据每月对教师所提供、展示的备课材料的检查结果给出。

备课材料中教案为基本项,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教师,教案必须上传至网络教学平台,否则不能得分;年龄超过60周岁的教师,可选择上传至网络教学平台或向检查人员提供纸质文本。

(四)授课(9分)
1.对教师的授课根据以下5个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
(1)教师基本素养;
(2)教学内容;
(3)教学设计与教学过程;
(4)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
(5)教学效果。

2. 全程能体现立德树人、课程育人,每项情况较好、一般和不合格的分别计2、1、0分。

3.以往曾经在学校讲课比赛、说课比赛获得一等奖的可在当学期得分基础上视表现加0.5—1分,在近5年学校讲课比赛、说课比赛获得二等奖的可在当学
期得分基础上视表现加0.1—0.5分。

4.本项分值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检查、听课评价情况的基础上给出。

(五)教学管理(9分)
1.课堂管理(3分)
教师能对课堂教学秩序、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有效管理,得3分。

有4人以上睡觉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有其他类似疏于管理情形的比照扣分。

2.学生考勤表、实验室使用维护日志填写(2分)
教师应按要求填写“学生考勤表”,能按要求完成得2分。

教师完成实验教学后,能按要求认真填写“实验室使用维护日志”的得2分。

在抽查中发现教师有不如实、及时填写并按要求签名的,每次扣0.5分。

3.学生出勤率(3分)
教师能通过良好的教学效果和严格的教学管理保证学生的出勤率,得3分。

教师所任课班级出勤率低于同学院、同级、同类型班级当周平均水平,差距超过10%,每次扣0.25分,差距超过20%,每次扣0.5分。

4.设备设施管理(1分)
教师能够较好履行设备设施管理职责,得1分。

未在下课时将风扇、电灯、空调、投影等设备设施关闭,造成浪费,每发现一次扣0.5分。

5.本项各类扣分不封顶,扣完相应分数后不足部分直接从基本项的其他项得分合计数中扣除。

6.本项分值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日常教学检查记录给出。

(六)作业、报告、毕业论文(设计)批改、专业见习及毕业实习指导记录等(7分)
1.教师应按学院(部)要求认真批改(填写)学生作业、报告、毕业论文(设计)、专业见习及毕业实习指导记录。

按要求布置作业并进行批改、完成报告、论文批改、填写专业见习及毕业实习指导记录等任务的得7分。

2.在教学检查中,发现教师作业布置次数没有达到学院(部)布置次数要求和批改作业不认真以及有报告、论文批改任务及填写专业见习及毕业实习指导记录不规范等,不按要求进行的酌情扣0.5至2分,扣完7分为止。

3.本项分值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根据教学检查记录给出。

(七)考试相关工作(3分)
1.教师按教务处或学院(部)考试要求进行出卷、阅卷、监考、成绩登录和成绩分析等相关任务,得3分。

不能严格按要求及时保质完成的,本项不得分。

构成教学事故的,另按教学事故处理。

2.本项分值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给出。

(八)参加会议及培训(4分)
1.教师应参加学院(部)、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和学院(部)例会及学校相关会议和培训。

无缺勤、迟到、早退的得4分。

2.每缺勤一次(未履行请假手续)扣2分, 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本项扣分不封顶,扣完相应分数后不足部分直接从基本项的其他项得分合计数中扣除。

3.本项分值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考勤记录给出。

(九)网络教学平台的建设和使用(4分)
1.认真依照学校和学院(部)具体要求建设网络教学平台,通过学期考核的得2分,未通过者不得分。

2.有效依照学校和学院(部)具体要求使用网络教学平台,在本单位考评中排名居前1/3者得2分,居中间1/3者得1分,后1/3者不得分。

3.本项分值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本单位学期网络教学平台建设考核和使用评比结果给出。

(十)按照学院(部)要求完成其他工作(5分)
1.根据接受本考核方案未明确列出的其他工作情况、工作效率、质量给出。

2.院部应当结合评估要求细化纳入评分范围的工作及打分标准并提前公布。

3.本项分值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共同给出。

(十一)学生评教(40分)
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在教学平台上进行,每个学期进行一次,学生评教,由教务处负责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统计得分后提供给各学院(部)和人事处。

第四条其他项由以下内容组成
(一)发表研究成果与科研课题的申报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属于依照学校文件规定奖励额度在6000元以上(含6000元)的计15分,第二作者得分减半。

其他每篇计8分且只计1篇,第二作者不计得分。

公开出版专著第一署名人计15分,其提名的其他署名参与人员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其贡献情况给出6-10分,参与人的得分总和不超过15分。

公开出版教材的,第一署名人计10分,其提名的其他署名参与人员由学院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其贡献情况给出1-6分,参与人的得分总和不超过10分。

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计15分,获其他专利计8分,第二完成人得分减半计算。

科研成果转化为政府或企业采纳,第一负责人每一项计5分,第二负责人得分减半。

有其他正式发表、发布的研究成果可申请比照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计分。

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成功的学期,负责人本项可得10分,其提名的1~2位参
与申报工作的教师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其贡献给出2~3分的得分,1~2位参与者的得分和不超过5分。

校级科研项目通过学校结项验收的学期,可依据以上标准给予负责人和其提名的2~5位参与教师相应分数,2~5位参与教师的得分和不超过10分。

市级科研项目申报成功的学期,负责人本项可得15分,其提名的1~2位参与申报工作的教师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其贡献给出4~6分的得分,1~2位参与者的得分和不超过10分。

市级科研项目通过市级结项验收的学期,可依据以上标准给予负责人和其提名的2~5位参与教师相应分数,2~5位参与教师的得分和不超过15分。

省级科研项目申报成功的学期,负责人本项可得20分,其提名的1~2位参与申报工作的教师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其贡献给出8~10分的得分,1~2位参与者的得分和不超过18分。

省级科研项目通过省级结项验收的学期,可依据以上标准给予负责人和其提名的2~5位参与教师相应分数,2~5位参与教师的得分和不超过20分。

国家级科研项目申报成功的学期,负责人本项可得30分,其提名的1~2位参与申报工作的教师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其贡献给出10~12分的得分,1~2位参与者的得分和不超过20分。

国家级科研项目通过国家级结项验收的学期,可依据以上标准给予负责人和其提名的2~5位参与教师相应分数,2~5位参与教师的得分和不超过30分。

(二)参加全校教学相关比赛获奖
考核期内教师参加全校教学相关比赛活动获奖的,如专业剖析、说课、讲课比赛、教案评比、课件评比、教师专业技能比赛等,每一项活动获一等奖的得6分,二等奖得4分,三等奖得3分,鼓励及优胜奖得2分。

多个比赛中获奖的累计计算。

(三)代表学校参赛获奖
教师作为指导老师或参赛人员为学校争得各种专业教学比赛荣誉,国家级的第一名(或一等奖)15分,第二名(或二等奖)12分,第三名(或三等奖)及以下均每人8分,没有名次或奖励的不加分;省级的第一名(或一等奖)10分,第二名(或二等奖)8分,第三名(或三等奖)及以下均每人6分,没有名次或奖励的不加分;市级的第一名(或一等奖)6分,第二名(或二等奖)及以下均每人4分,没有名次或奖励的不加分。

本人或所指导学生在一个比赛中参加多个项目或学生多人次获奖的取最高名次计算。

作为参赛队员参加多个比赛的累计计算。

(四)新编制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实训指导书、编写人才培养方案、编写专业教学质量标准。

根据学院(部)要求完成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并获得通过,主持者每门得3分,主持者外第一、第二参与者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个人贡献给出1~2分;如主持一门以上课程总体设计,完成课程标准的编写并获得通过,主持者另得2分,主持者外第一、第二参与者另得1~2分。

根据学院(部)要求对已有的课程标准进行修改并由学院审核通过,主持者每门得1~2分。

参与编写人才培养方案或编写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工作,由院长、副院长视其工作量及效果给分,1~2分。

(五)帮助学生就业、联系校企合作单位、指导学生社会实践、下企业挂职锻炼。

教师获得就业信息向就业指导中心进行登记并帮助学生被该企业录用的,每有1名学生教师可得2分,最多不超过6分。

教师联系相关企业成为学校校企合作单位,并开展良好的活动,如安排学生实习、开展横向科研合作、合作企业提供校外兼职教师等,经学院(部)和校企合作办认定后,教师联系1家企业可得6分。

指导学生参加校企(政、行)合作社会实践,每参加1项,计1分。

参加多项可累计,总得分不得超过3分。

到企业挂职锻炼两周以上,按相关制度通过考核,视锻炼效果,可得1~2分。

(六)专业特色创建等活动(如专业“创新班”建设、辅修班建设、“产业学院”等)
参加专业特色创建活动(如专业“创新班”建设、辅修班建设、“产业学院”建设)或其他可以加分的活动,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认定活动负责人得12分,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认定其余参与者3~5分,其余参与者得分总和不超过12分。

(七)主持或参与“优秀课程”、“校企合作共建课程”项目
校级此类项目申报成功的学期,负责人本项可得7分,其提名的1~2位参与申报工作的教师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其贡献给出2~3分的得分,1~2位参与教师的得分和不超过5分。

校级此类项目通过学校结项验收的学期,可依据以上标准给予负责人和其提名的2~5位参与教师相应分数,2~5位参与教师的得分和不超过7分。

(八)主持或参与“精品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专业教学团队”项目
校级此类项目申报成功的学期,负责人本项可得10分,其提名的1~2位参与申报工作的教师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其贡献给出2~4分的得分,1~2位参与
教师的得分和不超过6分。

省级此类项目申报成功的学期,负责人本项可得15分,其提名的1~2位参与申报工作的教师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其贡献给出4~8分的得分,1~2位参与教师的得分和不超过12分。

校级此类项目通过学校结项验收的学期,省级此类通过教育厅结项验收的学期,可依据以上标准给予负责人和其提名的2~4位参与教师相应分数,2~4位参与教师得分和不超过10分(省级项目为15分)。

(九)主持或参与“重点专业”、“专业综合改革”、“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协同育人平台培育”、“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实践)教学综合平台”、“教学成果培育”、“双万计划”、“重点科研教学成果奖”项目(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增加或删减)校级此类项目申报成功的学期,负责人本项可得15分,其提名的1~2位参与申报工作的教师由学院考核校长根据其贡献给出2~4分的得分,1~2位参与教师的得分和不超过6分。

省级此类项目申报成功的学期,负责人本项可得20分,其提名的1~2位参与申报工作的教师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其贡献给出6~10分的得分,1~2位参与教师的得分和不超过16分。

校级此类项目通过学院结项验收的学期,省级此类项目通过教育厅结项验收的学期,可依据以上标准给予负责人和其提名的2~5位参与教师相应分数,2~5位参与教师的得分和不超过15分(省级项目为20分)。

(十)主持或参与“本科院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校级“本科院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成功的学期,负责人本项可得7分,其提名的1~2位参与申报工作的教师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其贡献给出2~3分的得分,1~2位参与教师的得分和不超过5分。

省级“本科院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成功的学期,负责人本项可得10分,其提名的1~2位参与申报工作的教师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其贡献给出4~6分的得分,1~2位参与教师的得分和不超过10分。

校级此类项目通过学校结项验收的学期,省级此类项目通过教育厅结项验收的学期,可依据以上标准给予负责人和其提名的2~4位参与教师相应分数,2~4位参与教师的得分和不超过7分(省级项目为10分)。

(十一)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作为指导教师成功申报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期,本项可得3分;成功申报省级该项目的学期,本项可得5分。

成功申报国家级该项目的学期,本项可得7分。

校级此类项目通过学校结项验收的学期,省级此类项目通过教育厅结项验收
的学期以及国家级该项目通过验收的学期可依据以上标准给予指导教师相应分数。

(十二)实验(实训)室建设
配合完成参与实验(实训)室建设,由学院考核小组视其参与程度及贡献大小加1~4分。

(十三)兼职班主任及结对子工作、学生社团及课外活动指导工作
按要求完成兼职班主任及结对子工作,承担学生社团指导工作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大型活动指导工作,相关材料完整规范,每个班/社团/次可计1~2分,不超过4分。

第三章考核工作组织
第五条每学期结束前第四个星期由人事处牵头制定期末集中绩效考核日程安排表,组织实施本学期期末集中绩效考核,该考核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内完成。

第六条教务处、各学院(部)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常规教学检查和记录,使常规教学评分依据充足、真实、可信。

常规教学相关记录的收集,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或部主管教学副主任)负责。

因未及时、完整收集导致考核中无法进行准确判定、有效区分的,将影响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或部主管教学副主任)学期考核成绩。

第七条由各学院组织学院考核小组,成员包括学院院长(部主任)及其中一名副院长(部副主任)、党总支书记、每个专业不少于1名普通教师(最好有高级职称)代表参加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应提前报人事处并在本单位公布。

第八条各学院(部)考核评价小组确认教师考核分值,将评分及评分依据在本单位内部向所有教师公开并接受质询。

公示时间为3天。

第九条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各学院(部)将教师考核总排名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交人事处汇总。

第四章学期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条与学期绩效奖金对应
1.各学院(部)专任教师根据学期绩效考核得分结果,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名顺序对应学期绩效奖金分为A、B、C、D、E、F、G七种类型,各类所占比例分别为A:5%、B:10%、C:20%、D:30%、E:20%、F:10%和G:5%。

各类型奖金对应的系数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制定分配方案并报人事处备案后进行核算(奖金总额不超过人均基数乘以总人数)。

具体考核评价要求如下:
A类(5%):以基本项得分排序为参考基准,且基本项与其他项两项之和总
分排名占比必须在前1/6。

B类(10%):以基本项得分排序为参考基准,且基本项与其他项两项之和总分排名占比必须在前1/3。

C类(20%):以基本项得分排序为参考基准,且基本项与其他项两项之和总分排名占比必须在前2/3。

D类(30%):以基本项得分排序为参考基准,且基本项与其他项两项之和总分排名占比必须在前4/5。

特殊条款:基本项和其他项有一项排名第1,且另一项排名不是最后1名的,同时不满足ABC三个等级类型的则考核结果为D级。

E类(20%):以基本项得分排序为参考基准。

F类(10%):以基本项得分排序为参考基准。

G类(5%):以基本项得分排序为参考基准。

特殊条款:基本项或其他项中有一项排名最后1名,且另一项排名位于后1/3的,则考核结果为G级。

第十一条在学期绩效考核等级中使用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根据“基本项”与“其他项”两项得分之和进行排序,按照本系(部)优秀指标数根据排名在本系(部)前20%者确定为学期考核为“优秀”等级:
(1)学期的考核“基本项”得分排名位于本系(部)的前1/2;
(2)“基本项”得分在85分以上;
(3)“其他项”得分都在15分以上的教师(公共基础部专任教师的“其他项”得分在10分以上的)。

2.以下情况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1)考核期内发生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或违反“师德师风”相关条款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
(2)到我校从事教学工作时间不满二个月;
(3)待聘时间{停薪留职}超过三个月;
(4)因脱产学习、进修、培训、产假、病假等不在岗累计三个月以上,或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
(5)未经单位批准不参加考勤的会议或集体活动累计3次以上者;
(6)学生评价低于平均分者;
(7)因个人原因造成课堂教学工作量不饱和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确定为“不称职”等级:
(1)考核期内发生一级教学事故者;
(2)严重违反国家关于“师德师风”建设规定的相关条款者;
(3)应参加考核,未经组织批准而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考核、不履行考核程序者;
(4)连续旷工2天以上,或当年旷工累计5天以上,但未达到辞退期限者;
(5)教学、科研人员当年无教学工作量和科研任务或成果,而又未承担组织安排的其它工作者;
(6)拒不接受本职岗位工作任务者;
(7)受记过以上处分,或造成严重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8)滋寻闹事、吵架斗殴、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工作或社会秩序者;违反社会治安条例等造成社会影响者。

(9)因工作失误给单位带来不良后果者;
(10)师德师风不正、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者。

4.除归属“优秀”及“不称职”等级外,其他情况均归属为“称职”等级。

5.考核等级为“称职”情况是按照工资方案决定工资档次升降、人员辞退的依据。

第十二条在每学年教师节评优中使用
该学年2个学期的学期考核得分(基本项)相加后除以2平均分为85分以上,且至少一个学期考核等级为“优秀”者,可参加学校每学年教师节评优选拔。

第十三条在年终奖金发放中使用
1.年度2个学期的考核“基本项”平均得分在75分及以上者获得基本数额年终奖金。

2.考核“基本项”得分有1个学期在60-75分(不含75分)的年终奖金减半发放。

3.考核“基本项”得分有2个学期在60-75分(不含75分)的或有1个学期低于60分的不发年终奖金。

4.年度两个学期的考核结果为“不称职”1次及以上者不发放年终奖金。

第十四条与其他对应
在“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其他评优评先、教师节评优、工资晋级、职称晋升及干部提拔中等评选中使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9年5月份开始实施,每年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十六条各学院(部)可以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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