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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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疾病 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2010
工作规范内容
1.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 2.患者的发现和登记 3.社区/乡镇管理
4.应急医疗处置
5.人员培训与健康教育 6.资料信息管理与工作总结、进度报表 7.督导、绩效考核、评价 附件
内容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4.1 处置原则 4.2 处置前准备 4.3 应急事件指征 4.4 应急事件报告 4.5 处置方式 4.6 处置后患者管理 4.7 几种常见危害行为的处置原则 4.8 处置记录和报告
安全:采取的一切处置措施,均旨在保护患 者、家属、周围人群以及实施应急医疗处置 的医疗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公共和私人财 物;必要时应联系当地公安机关协助
11
4.2 处置前准备
4.2.1 应急医疗处置组
建立应急医疗处置组
组长:具有临床和应急处理经验的副高以上精神科医师 精神科医师:连续5年以上精神科临床工作经验、接受过
4.5 处置方式的基本要求
遵循《疾病诊疗规范-精神病分册》和 《中国精神疾病防治指南》的规定
对“精神科门诊留观”或者“精神科紧急 住院治疗”的患者,应按照门诊留观和紧 急住院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9
4.5.1 现场临时性处置
目的: 适用于诊断明确、问题清楚、措施简明的情况
针对:一般的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患者,或病情不重,治 疗依从性较好,患者家庭有一定管理条件的患者
救护车驾驶员、护理员:接受过危险行为防范措 施培训
基层精防医生和精防护士:对已接受社区/乡镇管 理的患者进行应急处置时,在应急医疗处置组到 达现场前做必要的前期处置和准备工作在时,并 尽可能全程参与现场临时性应急医疗处置过程
13
4.2.3 绿色通道
医疗机构应设立24小时有人值守的应急医 疗处置专用电话,主要用于:
2、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
5
其他紧急情况
除已经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 疾病外,癫痫所致精神疾病、精神活 性物质所致精神疾病、重度抑郁伴自 杀冲动行为等其他情况,也需要应急 医疗处置
特别强调程序合法性
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应急医疗 处置之前,患者家属或者监护人应在《重 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非自愿医疗意见 书》(表1-8)上签字同意
➢ 应急医疗处置组与基层精防医生或精防护士、 片区民警、患者家属等其他相关人员联系(已 纳入基层管理的患者)
➢ 在条件许可地区,为尚未纳入社区/乡镇管理 患者或者疑似患者、非本地常住患者或者疑似 患者提供应急医疗处置服务
14
4.2.4 其他设备和设施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具有保护性约束功能的救护车 相关的精神科药品
《非自愿治疗医疗意见书》不能及时送达 患者家属或者监护人时,由在现场履行公 务的公安机关公务人员签字证实
背景1
10%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有肇事肇祸倾向
我国约160万,其中约43万(2.68%)有危害事实
约43万的肇事肇祸患者中
➢ 9%得到住院治疗 ➢ 3.5%被政府收容治疗 ➢ 42.7%羁押于看守所 ➢ 33.6%被关锁在家 ➢ 11.2%流散于社会
对已接受管理的患者,在现场临时性应急医疗处置完毕 后,基层精防医生或精防护士应每4小时随访一次。连 续2次随访病情稳定后可停止随访
9
较常涉及应急处置的具体病种
精神分裂症 双相障碍 偏执性精神病 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 癫痫所致精神病性障碍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疾病 重度抑郁伴自杀、冲动行为
10
4.1 处置原则
合理:应急医疗处置判断要准确,方法要恰 当,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
及时:工作人员应该及时赶到现场,采取干 预措施,尽可能缩短造成伤害和损失的时间
重性精神疾病规范化治疗培训 精神科专业护士:连续3年以上精神科临床工作经验 24小时轮班待命 执行任务时佩戴胸牌,标明身份
制定应急医疗处置预案
➢ 标准和流程
12
4.2.2 其他参与人员
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公安机关公务人员:参与并 协同实施保护性或强制性应急医疗处置措施(如 保护性约索、强制性治疗)
8
背景2
自杀是我国第五位死因和15岁~34岁人群 首位死因(19.3万~28.7万人/年死于自杀)
➢ 每年至少200万人因自杀未遂就诊于综合医院, 约150万人因家人或亲友自杀而出现长期或严 重的心理创伤
➢ 女性自杀死亡率为14.53/10万,男性为 12.55/10万
➢ 农村自杀率(16.46/10万)总体上高于城市 (8.48/10万)
4.3.3急性或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
急性药物中毒(自杀或误服) 长期服药过程中出现需及时处理的严重药物不良反应
16
4.4应急事件报告
已经接受管理的患者
家属或监护人向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乡镇卫生院报告,并 由后者报告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情况紧急的,家属或监护人可直接向就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报告
尚未接受管理的患者或者疑似患者
家属或监护人直接送往就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目击者、知情者或者当事人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送
往当地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非本地常住居民
➢ 目击者、知情者或者当事人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送 往就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17
问题与讨论
✓ 如何根据当地环境条件和工作特点,制定 所在社区/医院的应急处置预案?
15
4.3 应急事件指征
4.3.1 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
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 已经或可能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对财物和公共安全造成损失
4.3.2 自伤或者自杀行为
有明显的自杀观念,可能出现自伤或者自杀行为 已经出现自伤或自杀行为,对自身造成人身伤害 有扩大性自杀言语、企图或行为,对他人可能或已经造成人身伤害
培训的要求
掌握:
➢ 应急处置的指征、处置方式
熟悉:
➢ 危险性评估分级、应急事件报告、处置记 录和报告
了解
➢ 几种常见的应急情况的特点和干预
基本定义
两种最常见的紧急情况,需要通过紧急医疗 处置进行及时干预,以避免伤害和损失的发 生,或者减轻伤害和损失程度
1、突发、或原有疾病急剧恶化的重性精神疾病, 出现或可能出现对自身的伤害、或对他人造成伤 害、或对财物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扰乱社会治 安等情况
2010
工作规范内容
1.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 2.患者的发现和登记 3.社区/乡镇管理
4.应急医疗处置
5.人员培训与健康教育 6.资料信息管理与工作总结、进度报表 7.督导、绩效考核、评价 附件
内容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4.1 处置原则 4.2 处置前准备 4.3 应急事件指征 4.4 应急事件报告 4.5 处置方式 4.6 处置后患者管理 4.7 几种常见危害行为的处置原则 4.8 处置记录和报告
安全:采取的一切处置措施,均旨在保护患 者、家属、周围人群以及实施应急医疗处置 的医疗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公共和私人财 物;必要时应联系当地公安机关协助
11
4.2 处置前准备
4.2.1 应急医疗处置组
建立应急医疗处置组
组长:具有临床和应急处理经验的副高以上精神科医师 精神科医师:连续5年以上精神科临床工作经验、接受过
4.5 处置方式的基本要求
遵循《疾病诊疗规范-精神病分册》和 《中国精神疾病防治指南》的规定
对“精神科门诊留观”或者“精神科紧急 住院治疗”的患者,应按照门诊留观和紧 急住院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9
4.5.1 现场临时性处置
目的: 适用于诊断明确、问题清楚、措施简明的情况
针对:一般的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患者,或病情不重,治 疗依从性较好,患者家庭有一定管理条件的患者
救护车驾驶员、护理员:接受过危险行为防范措 施培训
基层精防医生和精防护士:对已接受社区/乡镇管 理的患者进行应急处置时,在应急医疗处置组到 达现场前做必要的前期处置和准备工作在时,并 尽可能全程参与现场临时性应急医疗处置过程
13
4.2.3 绿色通道
医疗机构应设立24小时有人值守的应急医 疗处置专用电话,主要用于:
2、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
5
其他紧急情况
除已经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 疾病外,癫痫所致精神疾病、精神活 性物质所致精神疾病、重度抑郁伴自 杀冲动行为等其他情况,也需要应急 医疗处置
特别强调程序合法性
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应急医疗 处置之前,患者家属或者监护人应在《重 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非自愿医疗意见 书》(表1-8)上签字同意
➢ 应急医疗处置组与基层精防医生或精防护士、 片区民警、患者家属等其他相关人员联系(已 纳入基层管理的患者)
➢ 在条件许可地区,为尚未纳入社区/乡镇管理 患者或者疑似患者、非本地常住患者或者疑似 患者提供应急医疗处置服务
14
4.2.4 其他设备和设施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具有保护性约束功能的救护车 相关的精神科药品
《非自愿治疗医疗意见书》不能及时送达 患者家属或者监护人时,由在现场履行公 务的公安机关公务人员签字证实
背景1
10%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有肇事肇祸倾向
我国约160万,其中约43万(2.68%)有危害事实
约43万的肇事肇祸患者中
➢ 9%得到住院治疗 ➢ 3.5%被政府收容治疗 ➢ 42.7%羁押于看守所 ➢ 33.6%被关锁在家 ➢ 11.2%流散于社会
对已接受管理的患者,在现场临时性应急医疗处置完毕 后,基层精防医生或精防护士应每4小时随访一次。连 续2次随访病情稳定后可停止随访
9
较常涉及应急处置的具体病种
精神分裂症 双相障碍 偏执性精神病 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 癫痫所致精神病性障碍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疾病 重度抑郁伴自杀、冲动行为
10
4.1 处置原则
合理:应急医疗处置判断要准确,方法要恰 当,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
及时:工作人员应该及时赶到现场,采取干 预措施,尽可能缩短造成伤害和损失的时间
重性精神疾病规范化治疗培训 精神科专业护士:连续3年以上精神科临床工作经验 24小时轮班待命 执行任务时佩戴胸牌,标明身份
制定应急医疗处置预案
➢ 标准和流程
12
4.2.2 其他参与人员
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公安机关公务人员:参与并 协同实施保护性或强制性应急医疗处置措施(如 保护性约索、强制性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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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2
自杀是我国第五位死因和15岁~34岁人群 首位死因(19.3万~28.7万人/年死于自杀)
➢ 每年至少200万人因自杀未遂就诊于综合医院, 约150万人因家人或亲友自杀而出现长期或严 重的心理创伤
➢ 女性自杀死亡率为14.53/10万,男性为 12.55/10万
➢ 农村自杀率(16.46/10万)总体上高于城市 (8.48/10万)
4.3.3急性或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
急性药物中毒(自杀或误服) 长期服药过程中出现需及时处理的严重药物不良反应
16
4.4应急事件报告
已经接受管理的患者
家属或监护人向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乡镇卫生院报告,并 由后者报告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情况紧急的,家属或监护人可直接向就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报告
尚未接受管理的患者或者疑似患者
家属或监护人直接送往就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目击者、知情者或者当事人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送
往当地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非本地常住居民
➢ 目击者、知情者或者当事人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送 往就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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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讨论
✓ 如何根据当地环境条件和工作特点,制定 所在社区/医院的应急处置预案?
15
4.3 应急事件指征
4.3.1 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
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 已经或可能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对财物和公共安全造成损失
4.3.2 自伤或者自杀行为
有明显的自杀观念,可能出现自伤或者自杀行为 已经出现自伤或自杀行为,对自身造成人身伤害 有扩大性自杀言语、企图或行为,对他人可能或已经造成人身伤害
培训的要求
掌握:
➢ 应急处置的指征、处置方式
熟悉:
➢ 危险性评估分级、应急事件报告、处置记 录和报告
了解
➢ 几种常见的应急情况的特点和干预
基本定义
两种最常见的紧急情况,需要通过紧急医疗 处置进行及时干预,以避免伤害和损失的发 生,或者减轻伤害和损失程度
1、突发、或原有疾病急剧恶化的重性精神疾病, 出现或可能出现对自身的伤害、或对他人造成伤 害、或对财物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扰乱社会治 安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