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特征
劳务派遣有哪些特征
劳务派遣有哪些特征劳务派遣特征详解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用工关系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提供劳动力资源给用工单位使用。
劳务派遣的特征如下:1. 跨单位雇佣关系:劳务派遣模式下,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直接雇佣关系,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劳动者的管理与培训责任。
2. 暂时性工作性质:劳务派遣通常用于暂时性、短期性项目,满足用工单位客观需要时,可以灵便调配劳动力资源。
劳务派遣通常不适合于长期、稳定的职位。
3. 多元化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与多个用工单位合作,为不同的企业提供劳动力资源。
这意味着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者可能被派遣到不同的用工单位工作,有机会接触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工作。
4. 弹性用工:劳务派遣模式具有较高的灵便性,用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灵便调整用工数量。
在需要增加劳动力时,可以快速增加派遣人员,而在用工需求减少时,可以减少派遣人员。
这使得用工单位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
5. 职业发展机会有限:劳务派遣模式下,劳动者通常是暂时工,没有与用工单位建立长期的雇佣关系。
这可能导致劳动者的职业发展机会有限,难以获得稳定的职业发展和提升机会。
6. 法律保护:劳务派遣相关法律规定了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保护责任。
劳务派遣公司需要确保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护,用工单位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为劳动者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附件列表:- 劳务派遣协议范本- 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集锦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一方(劳务派遣公司)为另一方(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力资源的行为。
2. 暂时工: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给用工单位的劳动者,通常具有较短期、暂时性的工作合同。
3. 用工单位: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接受派遣劳动者工作的企业或者机构。
4.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劳务派遣的特征
劳务派遣的特征
劳务派遣是一种用于满足劳动力需求的商业模式。
在劳务派遣中,一家企业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将自己的员工派遣给其他企业进行工作。
劳务派遣的特征可以如下:
1. 雇佣关系转移
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之间建立了雇佣关系,而非被派遣员工与接受派遣的企业之间建立直接的雇佣关系。
这意味着被派遣员工享有派遣公司提供给正式员工的一系列福利和待遇,例如社会保险、假期、培训等。
2. 灵活用工
劳务派遣为企业提供了灵活的用工方式。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灵活地调整劳动力的数量和结构。
通过劳务派遣,企业可以避免直接雇佣员工所带来的固定成本和风险。
3. 绩效考核和激励
劳务派遣公司通常会对被派遣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绩效结果进行相应的激励或奖励。
这种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可以激励被派遣员工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4. 法律规范和监管
劳务派遣行业受到法律规范和监管。
各国家和地区对劳务派遣的法律要求和监管机制略有不同,但普遍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执照,遵守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对被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5. 争议与风险
劳务派遣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争议和风险。
一方面,被派遣员工可能会面临职业不稳定和与派遣公司的雇佣关系不清晰等问题。
另一方面,接受派遣的企业可能面临与员工的合同纠纷、社会保障和劳动争议等风险。
总体而言,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模式,具有灵活和便利的特点。
为了保护员工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劳务派遣行业也需要合理的监管和规范。
劳务派遣的定义及特征
劳务派遣的定义及特征劳务派遣是指一个公司(派遣单位)将其招募的员工(派遣员工)派遣给其他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对派遣员工进行管理和指导,并向派遣单位支付一定的派遣服务费的一种劳动就业形式。
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在许多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本文将从定义和特征两个方面来介绍劳务派遣。
一、定义劳务派遣是一种通过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使用单位进行劳动的用工形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第66条对劳务派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除派遣劳动者外,一般由该单位雇佣、培训和管理工作”。
这意味着劳务派遣是在劳动者与使用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仅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二、特征1. 劳动关系的三方性劳务派遣涉及三个主体:派遣单位、派遣员工和使用单位。
派遣单位作为中介,将招募和培训好的员工派遣到使用单位进行工作。
使用单位对派遣员工进行管理和指导。
2. 劳动关系的间接性派遣员工与使用单位之间虽然存在劳动关系,但派遣单位介入其中,派遣员工与使用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是通过派遣单位来签订的,使用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劳动力服务费用。
3. 劳动关系的临时性劳务派遣的关系较为临时,派遣员工被派遣到使用单位进行一定期限的工作后,一般会回到派遣单位或者转派至其他使用单位。
4. 劳动关系的灵活性劳务派遣的灵活性表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灵活调配与解雇派遣员工,避免了正式员工管理中的人员结构不合理问题。
其次,对于企业来说,通过劳务派遣可以灵活调整用工成本,根据实际需要对派遣服务费进行支付。
5. 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劳务派遣在我国受到法律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66条对劳务派遣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派遣单位在派遣员工与使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进行与员工协商,并明确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标准、个人保护待遇等一系列问题。
总之,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在现代经济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劳务派遣的定义介绍
劳务派遣的定义介绍劳务派遣是指一家企业(派遣公司)与另一家企业(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将其自有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相应的劳动工作。
这一用工模式在现代劳动力市场中日益普遍,逐渐成为一种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
本文将就劳务派遣的定义、主要特征以及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应用进行详细介绍。
劳务派遣的定义劳务派遣是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在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之间建立起一种劳动关系,由派遣公司将其自有员工派遣给用工单位,为其提供劳动力服务。
劳务派遣是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可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进行调整和变更,既方便了用工单位的用工安排,也为派遣员工提供了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劳务派遣的主要特征1. 三方关系:劳务派遣是由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构成的三方关系。
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通过合同形式进行合作,而派遣员工则是由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进行工作的。
2. 相对灵活:劳务派遣模式相对于传统的招聘、雇佣模式更为灵活。
用工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求来决定是否使用派遣员工,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派遣员工的数量和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3. 劳动关系:虽然派遣员工的工作场所在用工单位,但其与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同样受到派遣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这就意味着派遣员工在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之间共享一定的权益,同时也有责任义务。
4. 职业发展机会:劳务派遣给予派遣员工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
通过在不同的用工单位工作,派遣员工可以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劳务派遣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应用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兴的用工模式,已经在劳动力市场中得到广泛应用。
劳务派遣可以为企业提供弹性用工的机会,适应需求的变化,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劳务派遣也为员工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多元化的职业发展路径,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
然而,劳务派遣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些用人单位可能滥用劳务派遣制度,对派遣员工权益的保护不到位;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可能存在不公平问题。
劳务派遣的特征
劳务派遣的特征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用工方式,在现代社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它以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为主要业务,将劳动者派遣给用人单位从事特定工作。
劳务派遣的特征由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探讨。
一、劳务派遣的定义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客户单位之间,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到客户单位工作,并由双方共同支付劳动者报酬,代表受派遣劳动者与客户单位之间建立工作关系的一种用工形式。
二、劳务派遣的特点1. 灵活性:劳务派遣具有灵活的用工特点,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需求雇佣派遣劳动者,满足工作上的临时、短期性需求,或者进行季节性工作调整。
2. 中介性:劳务派遣单位作为一个中介机构,它作为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桥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并提供劳动力资源,同时代表受派遣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
3. 弹性:劳务派遣对劳动力资源的使用具有弹性,劳动者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接受或拒绝派遣,也可以在派遣合同到期后选择是否继续与用人单位签订新的派遣合同。
4. 管理权: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动者派遣期间负责对其进行管理和调度,而用人单位则承担着提供工作场所、工具及所需培训的责任。
5. 双向选择:劳务派遣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单位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而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所需岗位的要求选择适合的劳动者。
6. 投向高端市场:劳务派遣通常在某些高端市场或行业中应用较为广泛,例如IT行业、金融行业等,以满足人才需求和灵活用工的双重要求。
三、劳务派遣的形式1. 公司内部劳务派遣:即企事业单位内部将部分员工调配到其他部门或子公司工作,以满足工作需求的变动。
2. 外部劳务派遣:即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从事特定工作。
这种形式多见于临时性工作、项目型工作及季节性需求的行业。
四、劳务派遣的优势和争议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现代用工模式,具有一定的优势和争议。
劳务派遣的优势主要体现在:1. 灵活用工:劳务派遣可以满足企业灵活用工的需求,提供短期、临时工作安排,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动。
什么是劳务派遣
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以形式劳动供给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人才租赁,以及对劳务活动的专业化社会分工。
主要特征包括:1、劳动者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
这是劳务派遣的最本质特征,劳务派遣的显著特性就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
2、劳务派遣关系涉及三方主体。
主要指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机构以及接受单位(实际用工单位)。
3、劳动者的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支付主体不同。
被派遣劳动者在为接受单位提供劳动后,劳动报酬由接受单位支付,并由劳务派遣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社会保险也由接受单位支付,并由劳务派遣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代缴代扣。
4、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
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了劳动关系,才有资格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劳务派遣,也被称为人力派遣或人才租赁,是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
它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把劳动者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
这种用工方式在很多行业中都得到了广泛应用,特别是在一些高技能、高风险或需要临时性、季节性用工的领域。
一、劳务派遣的基本流程1、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2、根据用工单位的实际需求,派遣机构招募并筛选合适的劳动者,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3、用工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指挥和监督。
4、派遣期限届满后,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协商解决劳动者的善后问题。
二、劳务派遣的优势1、降低用人成本:用工单位只需支付给派遣机构服务费,而无需承担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费用,从而降低了用工成本。
2、提高用工灵活性:派遣机构可以根据用工单位的实际需求调整劳动者的数量、专业和技能等,使用工单位能够更加灵活地应对市场变化。
劳务派遣有什么特点
劳务派遣有什么特点⼀、劳务派遣有什么特点劳务派遣具有以下特点:(⼀)劳动⼒的雇佣和使⽤分离。
劳动者与接受单位不存在合同关系。
虽然劳务派遣合同内容涉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但劳动者不是劳务派遣合同的主体;(⼆)劳务派遣涉及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和劳动者三⽅之间关系,不适⽤民商领域中的合同相对性原则;(三)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履⾏合同过程中有可能因接受单位的过错使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需要法律特别保护。
⽬前,我国劳务派遣存在“逆向派遣”的情形。
“逆向派遣”是⼀种形象说法,不是⼀个法律⽤语。
它是指劳动者已经有了⼯作,⽤⼈单位却偏偏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是找⼀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动者以派遣员⼯的名义从事劳动。
在此情况下,实际⽤⼈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将责任转嫁给派遣单位,变成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的第三⽅。
实际上,这是⼀种借⽤劳务派遣名义、逃避法律责任的“逆向派遣”,或叫“反向劳务派遣”,其实就是假派遣。
劳动者本来就是实际⽤⼈单位招聘的,本应依照我国劳动法的第⼗六条第⼆款关于“建⽴劳动关系应当订⽴劳动合同”的规定,与劳动者订⽴劳动合同,结果却⼈为地把劳动关系扭曲为劳务派遣关系。
“逆向派遣”往往导致派遣劳动者与接受单位职⼯相⽐同⼯不同酬,不能享受正常的福利待遇,⽆法缴纳社会保险,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责任划分不明确、不利于劳动者的保护等⼀系列问题。
⼆、劳务派遣应遵循什么原则(⼀)雇员租赁原则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词并不适⽤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
“租赁”⼀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样更适⽤于解释劳动⼒与⼯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并⾮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同⼯同酬原则现⾏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实⾏同⼯同酬制度,让派遣员⼯与企业⾃⾝员⼯享受完全相同的⼯资和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劳务派遣的基本理论一、劳务派遣概述(一)劳务派遣的定义界定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用工形式,起源于美国,后在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流行起来,如德国、日本等。
而我国劳务派遣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速度非常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开始有大批学者将劳务派遣作为研究对象。
关于劳务派遣,在我国学界也有许多不同的名称,如“劳动派遣、人才派遣、人力派遣”等。
本文将沿用我国官方立法用词,以下统一使用劳务派遣。
现阶段理论界对于劳动派遣的基本定义是,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就其所需要的劳动者提出具体的要求,并通过协议合同的方式来进行合作,接着派遣单位物色寻找到这些人员向用工单位进行输出,劳动者进入到用工单位服从指挥和管理从事相关工作,在此过程中,劳动者的薪酬由派遣单位负责发放,而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派遣费用的一种劳动形态。
当然,还有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针对劳务派遣的概念做出了一些差异化的界定,整体来看,主要分为以下三类:第一,从整个派遣过程中劳务、用工、劳动者三方彼此之间的契约关系的角度做出界定,通过对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描述来进行研究,我们国家著名的法学学者黄越钦先生指出,劳务派遣关系的实质就在于:首先劳动者与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契约,其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派遣契约,接着劳动者向用工单位付出劳动,最后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第二,从劳务派遣单位角度进行如下定义,例如我国台湾学者刘志鹏先生就认为,所谓派遣劳动关系,即是指派遣单位将自己所雇佣的劳动人员输入到用工单位,并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命令这样一种劳动关系。
第三,再如,从劳务派遣与传统劳动关系进行比较的角度来看,刘诚教授就认为,劳务派遣是指由用人单位分割为派遣机构和要派单位,劳动关系主体的数量由原来的两方变成三方,也即是从原来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外又加入了派遣单位,进而产生出三种关系。
从当前劳务派遣的实践来看,大多数派遣单位会先建立起一个自己的劳动者数据库,当其接收到用工单位的委托时,根据所提出的要求对照数据库寻找出合适的劳动者,此时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接着将其派遣到用工单位提供服务,而派遣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等。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比较及常见法律风险防范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比较及常见法律风险防范在当今的劳动市场中,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作为两种常见的用工形式,被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
然而,这两种形式在法律关系、责任承担、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同时也伴随着各自的法律风险。
为了帮助用人单位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两种用工形式,有效地防范法律风险,本文将对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进行详细的比较,并探讨相关的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定义与特点(一)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的特点主要包括:1、劳动力的雇佣与使用分离。
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力的雇佣方,而用工单位是劳动力的实际使用方。
2、涉及三方主体。
包括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
3、法律关系较为复杂。
存在着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以及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关系。
(二)劳务外包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
劳务外包的特点主要有:1、发包方不参与对劳动力的直接管理。
2、以完成工作成果为导向。
3、承包方对其员工进行全面管理。
二、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一)法律关系不同劳务派遣中存在着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关系,其中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劳务派遣协议关系,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是用工管理关系。
劳务外包中则涉及发包方和承包方两方关系,双方之间是基于业务外包合同形成的民事合同关系,承包方与其员工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或其他用工关系。
(二)管理主体不同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直接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日常管理,包括工作安排、绩效考核等。
而在劳务外包中,发包方不对承包方的员工进行直接管理,承包方自行组织和管理其员工完成工作任务。
劳务派遣的定义及特征
劳务派遣的定义及特征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指劳务派遣机构将自己拥有的劳动力派遣到用工单位进行工作,并由用工单位支付对应的劳务费用。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具有其自身的定义和特征。
一、劳务派遣的定义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不直接在自己名下聘用员工,而是通过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合同,借用劳务派遣机构的员工进行工作。
这些员工并非用人单位的正式雇员,而是被派遣到用人单位进行一定期限的工作,并由劳务派遣机构支付工资和福利。
二、劳务派遣的特征1. 委托关系:劳务派遣是一种委托关系,在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用工单位委托劳务派遣机构提供劳动力,具体工作内容由用工单位指定。
2. 派遣期限:劳务派遣的工作期限一般为短期,通常是几个月甚至更短的时间。
派遣期满后,员工会返回劳务派遣机构,并可以再次被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
3. 劳动力灵活性:劳务派遣机构通过内部管理和优化人力资源,可以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灵活调配合适的员工。
这种灵活性可以帮助用工单位迅速调整人力资源,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
4. 社会责任:劳务派遣机构作为用工单位和员工之间的桥梁,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
他们需要为员工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保障,确保员工权益的得到保护。
5. 合法合规:劳务派遣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务派遣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三、劳务派遣的优劣势1. 优势:灵活性:劳务派遣可以帮助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人力资源,灵活应对业务的变化。
成本控制:劳务派遣机构负责支付员工工资和福利,用工单位可以减少用工成本和管理成本。
风险分担:劳务派遣机构对员工的劳动关系和权益负责,用工单位可以将一部分风险转移给劳务派遣机构。
2. 劣势:员工稳定性:由于劳务派遣员工没有与用工单位建立直接的雇佣关系,员工的流动性较大,用工单位可能难以留住优秀的员工。
劳动关系复杂:劳务派遣涉及多方的合同关系,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比较复杂,可能增加管理难度。
第五讲-劳务派遣PPT课件
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 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 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 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 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问:本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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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张女士应聘到某银行当钟点工,负责 办公室的保洁,每天早晚各工作2小时, 一周20小时。银行要求试用期30天, 工资按正式录用后的80%算。张女士有 过在银行做保洁的经验,遂向银行提 出可否不要安排试用期?结果得到的 回复是,银行工作环境特殊,对保洁 要求较高,必须经过试用期才行。问: 银行的做法合法吗?9Fra bibliotek例1、
山东农民工徐延格自1995年2月29日起开始在 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打工,具体工作就是搬 货、理货。2004年5月,肯德基在仓储办公室 的墙上贴了一张公告,内容为仓储员工要与 时代桥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如果不与时 代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将被肯德基辞退。 2004年5月20日,在肯德基的要求下,徐延格 与时代桥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徐延格与 时代桥公司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徐延 格仍然在肯德基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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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2日,肯德基以违反劳动纪律和操 作规程为由将徐延格退回时代桥公司。10月12 日时代桥公司与徐延格解除劳动关系。
徐延格认为自己在肯德基连续工作11年,应当 是肯德基的员工,即使解除劳动合同,肯德基 也应当按11年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肯德基认 为徐延格是时代桥公司派遣的员工,与肯德基 没有劳动关系,不同意支付任何补偿。
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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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禁止劳务派遣单位自我派遣 第67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
劳务派遣管理规定
劳务派遣管理规定劳务派遣管理规定第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
在我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归单位所有,都是单位的人,工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工人闲置浪费现象很普遍。
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工人要流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
我国著名劳务学家、中国劳动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教授提出“对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
”他说:“如何用工人、现在有三种.现象:一是养人用人;二是养人不用人;三是不养人而用人,对用人单位来说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有利得多。
”实行劳务派遣制,使用人单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
用人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人单位工作。
用人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
应当说,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特征的劳务派遣制,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
第二,“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
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才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很显然,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机构负责。
这样,用人单位用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模式对用人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麻烦。
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第三,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
劳务派遣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保护论文
劳务派遣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保护论文摘要:由于立法时对劳务派遣的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及对整体就业形势的担忧,导致在派遣劳工权益保护方面规定不到位,结果出现劳务派遣的极大繁荣和派遣劳工权益普遍缺失。
新《劳动合同法》加入了一些规范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和用工单位适用劳务派遣的规定,有利于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希望在广大学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劳务派遣立法能够更加完善,能够切实有效地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劳务派遣的特征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接受用工单位的劳动管理,劳务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特殊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佣与使用相分离,劳动者只和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用工单位之间,由一个劳动合同产生了三方法律关系(如下图)。
二、劳务派遣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1. 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这样操作的:劳务派遣单位对需要找工作的劳动者进行登记,但此时并不签订劳动合同,只有当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提出劳动力需求时,派遣单位才会与满足用工单位条件的劳动者签订短期的契约。
这种情况下,派遣单位可以随意解雇劳动者而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大量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短,没有稳定和连续的职业生涯,劳动关系也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
2. 权利救济难度大因为劳务派遣涉及三方法律关系,正是这种复杂的三角关系,使得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权责不清,劳动者常常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
首先,当发生劳务纠纷后,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自己找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解决,但是两个单位往往推卸责任;其次,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才可再到法院起诉,但是这种繁琐的处理程序成本高、耗时长,使得很多本来就已经处于劣势地位的劳动者不得不放弃维权;再次,还有一种维权的方法就是寻求行政保护,就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侵权事实来启动相应的保护,但这种方法实际操作起来也很困难,这样就导致了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被侵害后出现了维权困难的现象。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用工法律分析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用工法律分析在当今的劳动用工领域,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作为两种常见的用工形式,在为企业提供灵活用人机制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和挑战。
理解这两种用工形式的法律规定和差异,对于企业合法合规地运用人力资源,保障劳动者权益,以及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一、劳务派遣的法律特征及规定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在法律上,劳务派遣具有以下显著特征:首先,存在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成为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则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但与劳动者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
其次,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包含必备条款,如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
再者,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法律对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也有严格规定,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并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二、劳务外包的法律特征及规定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发包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
劳务外包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劳务外包中,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签订的是服务合同,双方是基于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
其二,承包方对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和人员安排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发包方通常不直接管理承包方的员工。
其三,劳务外包的范围更为广泛,不受“三性”岗位的限制。
在法律规定上,劳务外包主要遵循《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依据合同约定。
劳务派遣的定义及特征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或自身工作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动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则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同时对员工提供人事行政、劳资福利、后勤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
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劳务派遣很显著地特征就是雇用和使用相分离。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通过劳务派遣的定义可以看出,其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劳务派遣具有三方主体在标准劳动关系中,存在两个主体,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单纯的“一对一”模式,没有第三方的介入。
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只需将用人单位作为被诉主体,承担责任的也只有用人单位一方。
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着三方主体:即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
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给付请求权;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通过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就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佣和使用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由此可见,相对于标准劳动关系而言,劳务派遣具有三方主体,并且形成了“三角劳动关系”。
2.存在两个合同在劳动派遣中,至少应当存在两个合同:一是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
二是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合同法规定,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等,同时还要明确双方违反协议的责任。
劳务派遣的特征
劳务派遣的特征劳务派遣的特征劳务派遣是一种雇佣关系模式,它在劳动力市场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劳动力派遣业务的兴起与发展,伴随着现代社会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供应的动态变化。
劳务派遣的特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概述:1. 雇佣关系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关系,即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人员之间的合同关系。
被派遣人员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成为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并从事特定的工作。
与传统的直接雇佣关系相比,劳务派遣存在着一定的中介角色。
2. 中介角色劳务派遣公司作为中介,扮演着将劳动力供应方与需求方联系起来的桥梁作用。
劳务派遣公司根据需求方的需求,在劳动力市场上寻找合适的人员,并通过合同与其建立雇佣关系。
这种中介机制为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和效率提供了保证。
3. 灵活性劳务派遣的特征之一是灵活性。
劳务派遣公司能够根据需求方的具体需求,灵活地聘用、调配和解聘工作人员。
这种灵活性使得企业能够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随时调整劳动力的规模和结构,更好地实现资源的配置和效益的最大化。
4. 风险分担劳务派遣还具有风险分担的特征。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公司承担了一部分雇佣与管理的责任,例如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减轻了需求方的负担和风险。
这种风险分担的机制有助于提升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5. 法律保障劳务派遣是经过法律规范和监管的,从而提供了双方利益的保护和维护。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公司和被派遣人员之间有明确的权责规定和法律约束。
法律的参与可以有效地促进劳务派遣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和企业的合法利益。
,劳务派遣具有雇佣关系、中介角色、灵活性、风险分担和法律保障这些特征。
这种灵活的劳动力市场模式在满足企业需求的,也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个人发展的空间。
而合理的法律框架和监管机制,则是劳务派遣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劳务派遣具体是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具体是什么意思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具体案例我准备签一份合同,但是是劳务派遣合同,我对这个不是很了解,请问一下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法律解答:简单地说,劳务派遣的特点就是劳务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不招人用人”。
劳务派遣亦称人才租赁,即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和工资待遇,由派遣机构通过市场招聘等方式搜索合格人员,把筛选合格的人送交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比如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等。
因此,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只是劳务关系。
相关法律知识: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完全派遣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转移派遣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减员派遣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
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
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试用派遣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短期派遣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项目派遣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
晚间派遣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才钟点派遣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
双休日派遣以周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的特征
劳务派遣的特征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力派遣给用工单位,为其提供相应的劳动力服务。
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劳动力仍由派遣单位管理,但实际工作却在用工单位进行。
劳务派遣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三方关系明确劳务派遣涉及三个主体: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
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存在经济合作关系。
这三个主体之间的关系需要在劳务派遣合同中明确规定,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2. 劳动力灵活调配劳务派遣的一个主要目的是灵活调配劳动力。
用工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可以安排派遣劳动者从事特定的工作,满足劳动力的需求,同时又不需要承担劳动力的管理责任。
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另一方面也能减轻用工单位的用工压力。
3. 法律关系明确劳务派遣过程中,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律的规范,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的经济合作关系受到合同法律的约束。
派遣单位对劳动者负有与劳动合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用工单位对派遣单位也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4. 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的规定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形式,因此对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劳动者在派遣期间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基本权益,如工资、工时、休假等,同时也应得到派遣单位的关怀和照顾。
用工单位也应对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保障和待遇,确保其合法权益。
5. 劳动关系清晰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力的管理和使用权分别由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
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实际的劳动关系,而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是经济合作关系。
派遣单位依法履行劳动关系管理责任,用工单位则负责劳动力的使用和协调。
这种清晰的劳动关系使得劳动派遣可以更加灵活和便利地进行。
总结起来,劳务派遣的特征主要包括三方关系明确、劳动力灵活调配、法律关系明确、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的规定、劳动关系清晰等。
这些特征使得劳务派遣成为一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灵活用工方式。
然而,同时也要注重各方的权益保障,确保劳务派遣在规范和有序的基础上发展。
劳务派遣合同的含义
一、劳务派遣合同的定义劳务派遣合同,是指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实际用工单位招聘员工,并将这些员工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劳动合同。
在此合同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而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二、劳务派遣合同的特征1. 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招聘、培训、管理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则负责使用劳动者。
这种分离使得劳动者在法律上属于劳务派遣公司,而在实际工作中属于实际用工单位。
2.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务派遣合同中,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而非实际用工单位。
这意味着,被派遣劳动者在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方面与正式员工存在差异。
3. 合同期限: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两年,且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4. 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合同中,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且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支付方式。
三、劳务派遣合同的适用范围劳务派遣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1. 劳动力需求较大的企业:如建筑、餐饮、酒店等行业,这些行业往往需要大量的临时用工。
2. 企业转型升级: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人力资源需求的变化,劳务派遣合同有助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用工。
3.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劳务派遣合同有助于企业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
四、劳务派遣合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合同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其核心在于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
在实际应用中,劳务派遣合同有助于企业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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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特征
劳务派遣最显著地特征就是雇用和使用相分离。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或自身工作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动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则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同时对员工提供人事行政、劳资福利、后勤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
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通过劳务派遣的定义可以看出,其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劳务派遣具有三方主体
在标准劳动关系中,存在两个主体,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单纯的“一对一”模式,没有第三方的介入。
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只需将用人单位作为被诉主体,最终承担责任的也只有用人单位一方。
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着三方主体:即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
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给付请求权;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通过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就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佣和使用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由此可见,相对于标准劳动关系而言,劳务派遣具有三方主体,并且形成了“三角劳动关系”。
2.存在两个合同
在劳动派遣中,至少应当存在两个合同:一是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
二是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合同法规定,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等,同时还要明确双方违反协议的责任。
3.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
在劳动派遣中,派遣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是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主,但却不是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给付劳动的对象;相反,用工单位虽然并非劳动合同的相对方,但依据劳务派遣协议,却是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给付劳动的对象,这就形成了“雇而不用、用而不雇”的局面。
而雇用分离的特点正是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也正是劳务派遣对标准劳动法律关系的最大革新和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