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2021新版)
施工船舶管理制度
施工船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船舶管理行为,提高船舶安全生产水平,促进施工船舶工作的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注册的施工船舶。
第三条施工船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船舶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施工船舶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船舶管理行为,保障安全生产。
第五条施工船舶的所有人、船长、船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施工船舶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第七条司法机关、监管部门和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施工船舶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受到处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九条施工船舶应当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权限。
第十条施工船舶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定期进行更新,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施工船舶应当加强设备管理,保障船舶设备的完好运行。
第十二条施工船舶应当进行安全培训,提高船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三条施工船舶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环境保护第十四条施工船舶应当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保障海洋环境的清洁和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船舶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第十六条施工船舶应当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设备,实时监测船舶排放的废水和废气等污染物。
第十七条施工船舶应当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增强船员的环保意识。
第四章紧急救援第十八条施工船舶应当建立健全紧急救援制度,确保船员在遇险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援。
第十九条施工船舶应当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药品,做好急救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施工船舶应当定期进行紧急救援演练,熟练掌握应急救援技能。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受到处理。
水上施工作业保障和防范措施
水上施工作业保障和防范措施水上施工是指在水上进行的各种建造、修建、维护、清理等工作,如桥梁、码头、水电站、涵洞等建筑物的建造和维护,河道、湖泊、海洋等水域的疏浚、清淤、修复等工作等。
水上施工作业环境复杂,作业风险高,安全管理必须得到高度重视。
下面从保障和防范两方面进行探讨,提出水上施工作业的保障和防范措施。
一、保障措施(一)切实筹措施工经费要施工安全,保障设备可靠,必须切实筹措施工经费,从而达到保障安全、优化设备的目的。
(二)安排专门领导负责安全管理采用分区分级的方针,设立安全工作组,每个水上施工队伍都必须有一名专门的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科学稳妥地选择施工方案和方法施工前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应工程性质的施工方案和方法,明确施工标准,设计合理的措施图、施工图及施工工艺流程,编制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与措施,为施工链的整合、协调、监督提供依据。
(四)元器件选用要合适选择的元器件必须满足施工要求,能够稳定、安全地进行作业,具有可靠的延保功能,可以防止施工过程中因元器件质量问题,出现意外伤害或设备报废的情况。
(五)考虑完善安防措施针对水上施工环境的复杂性,采取适当的安全防范措施,如设立安全监数字河注基站、安全人员巡逻制度、安全标识标牌,设备设置保护机能,综合落实安防管理,以确保施工安全顺利。
二、防范措施(一)认真做好施工安全计划施工始必须做好每一过程的安全计划,为施工过程措施安排预防措施,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事项要提前预判并加以纠正。
(二)讲究操作细则和安全意识操作细则是指在施工操作过程中所遵循的操作规程,它是保证施工够规范的关键。
安全意识是指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谨慎、自觉、负责的工作态度,不能有侥幸心理,每个人必须落实好施工安全保障任务。
(三)保养设施和机械设备水上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养护、维修,保养设备,提高设备的可靠性与稳定性。
(四)设备间距要合理在进行水上施工机械作业的计划中,应考虑到机械设备相互之间的间距,尽量避免机械设备可能发生的碰撞和意外事件。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一、引言
水上施工作业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需要严格遵守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
定及防范措施,以确保人员、设备等相关的安全。
二、水上施工作业风险
在进行水上施工作业时,常见的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线缆或钢管的滑动、下滑和掉入水中等现象;
2.船体的不稳定导致翻覆;
3.船舶与其他车船碰撞出现安全隐患;
4.现场作业人员的误操作和个人安全防护不足。
三、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确保作业不影响航行,设立专门区域施工,并在施工现场设置防护栏
杆;
2.进入施工场地前,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并得到管理人员许可,操作
人员必须持有岗位操作证;
3.作业过程中,应当进行定时检查记录工作状况和设备状态;
4.在安全紧急情况下,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并保证人员安
全撤离。
5.作业结束后应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彻底消除航行安全隐患。
四、水上施工作业防范措施
1.设立警戒线或防护栏杆,避免局部施工场地造成的安全隐患;
2.操作人员必须着穿好服装,佩戴好安全帽,并做好相关的个人安全防
护措施;
3.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业救援人员和相关设备,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迅速
进行紧急处理;
4.船舶必须配备应急生命救援设备,如救生筏、救生衣等;
5.胸围绳必须在活动范围内,避免意外。
五、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如做好,能够显著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安
全系数,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出现周围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因此,在节省施工成本的同时,应认真规划与安排相关工作,确保水上施工作业的安全性。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背景与意义水上施工船舶是指在水上进行各类工程施工的专业工作船舶,也是执行海上紧急救援、安全监督和海上环境保护等任务的主要力量之一。
同时,水上施工船舶也是一个高危作业的领域,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加强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成为当前最为迫切的工作之一。
本篇文档将从船舶建造、船舶备案登记、船员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及应急操纵等不同方面,对水上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船舶建造依据中国船级社《商用海工船舶和近海工程船舶船级规范》(CCS419)、《海洋工程船舶安全技术规范》及《船舶安全技术规范》,水上施工船舶应根据作业性质和作业环境的要求,确保满足以下要求:1.船舶结构强度、稳性等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特别要求在设计阶段要做好强度计算和结构抗御特定波高、波浪周期、风速、风向等的能力。
2.着重考虑船体结构的尾舵和螺旋桨尾水流扰动作用,提高操作性和机动性。
3.具备良好的防风浪、抗水浪和抗风浪稳定性,善于在长浪作用条件下保持经济航速和可持续稳行。
4.应装备适当的安全设备,如紧急停船装置、安全门、救生艇、救生衣、救生圈等。
5.操作方便性良好,如通过前、后甲板楼梯的设置,完善的船桥或控制台等,方便船员作业以及监视和控制作业区域。
船舶备案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水上施工船舶应在船舶登记机构办理相应备案登记手续。
具体有以下几点要求:1.船舶资料齐全,包括船舶所有人、船舶所有权、申请提交人的身份证明、船检登记证明、所年检证明以及应备文件等。
2.船舶计量纲要清晰明确,包括船舶的吨位、主要尺度、主要结构参数和航行条件。
3.船舶所有人已经购买船舶保险,并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合法性。
4.船舶的发动机、推进器和其他主要零部件都已检验并获得相应的准予证明。
5.船舶要保持良好的维修和管理,同时在船舶具有完备的安全保障措施,如船只灯光、信号控制系统、声呐或定位系统等。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十条”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十条”
1.水上施工作业必须在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批准的安全作业区
内进行,严禁超范围施工;临近航道位置应按要求配备警戒船。
2.施工船舶必须按要求办理准入手续,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准后规范使用;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船员,船员人数不得低于核定的最低安全配员。
3.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救生衣,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浮力材料填充式救生衣,严禁使用充气式救生衣。
4.水上高空作业必须设置安全操作平台,严禁使用吊笼吊人作业,作业人员安全带系挂位置必须牢固可靠。
5.水上设施(栈桥、平台等)四周必须设置警示灯、雾灯、警示标志等安全警示设施,临近航道位置应设置防撞警示标识和必要的防撞设施。
6.水上围堰内必须设置不少于2处逃生通道,通道要保证安全、稳固。
7.交通船必须按规定的乘客定额载客,严禁超载,上下交通船必
须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交通船必须严格遵守水上交通规则,严格按规定航道行驶,不得违章使用。
8.必须配备水上救生船,由专人负责,停放位置要确保能够第一时间启动救援。
临水区域必须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绳等水上救生设施,在高风险工点可同时配备水面救援机器人。
9.施工作业区域的气象信息必须有专人负责收集传达;现场必须按预警要求落实防范措施,不得冒险抢工;台风、暴雨后应对海上临时结构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复后方可施工作业。
10.充分利用安全信息化管理手段,通过设置水上警戒系统、水文气象监测系统、防碰撞监测系统等实现安全管理实时监控和及时预警。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防范措施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防范措施1. 引言水上施工作业是指在水体上进行的建筑、维修等工程施工作业。
由于水上施工作业的特殊性,其安全风险较高,必须采取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和防范措施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本文将介绍水上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要点及防范措施。
2. 水上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要点2.1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水上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施工单位应派遣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及时排除隐患。
2.2 安全教育培训所有从事水上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都应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水上施工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救援知识等。
培训应定期进行,并进行相关考核。
2.3 安全防护设施水上施工作业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护栏杆、安全网、警示标志等。
施工单位应负责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2.4 安全操作规程水上施工作业的各项操作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项作业活动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流程。
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指导和演练,确保操作人员熟悉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执行。
2.5 应急预案水上施工作业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应急情况下的响应措施和救援流程。
预案内容应包括火灾、溺水、意外伤害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应对方法和急救措施。
3. 水上施工作业的防范措施3.1 船舶安全管理船舶是水上施工作业中的重要工具,其安全管理非常关键。
船舶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装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滑设备、防护栏杆等。
船舶的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航行和操作技能,并定期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状况良好。
3.2 作业人员防护施工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救生衣、防滑鞋等。
同时,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技能培训,提高其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3 安全检查与监督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工程概况:XX工工程位于已建成的防城港20万吨级码头北侧,连接防城港东湾403#泊位码头南端,建设规模为1个20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建设长度为353.4m。
码头结构形式为薄壁大圆筒结构的重力式码头,建设内容包括共有16个大圆筒、港池调头地、码头主体和前沿线50m 范围内吹填砂施工,总工期共12个月。
水上船舶分项施工的项目有:基槽、停泊地开挖、水下礁石钻孔爆破施工、基床抛石、基床夯实、基床整平和圆筒出运、圆筒浮游安装,所需船机:8m3抓斗挖泥船6艘、500m3泥驳3艘、1000m3泥驳3艘、441kw拖轮2艘;400t驳船改装的钻孔炸礁船3艘、伴潜驳1艘、抛石船2艘、整平船1艘、交通船2艘,项目部为确保船舶施工及人员安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及防范措施。
一、水上船舶施工一般规定1、施工船舶应随时与调度室及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各种施工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
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
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偏载航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7、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739(解决方案范本系列)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详细版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详细版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水上施工一般规定1、项目部调度室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项目部参与施工的各种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
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
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
载货不得超高、超载,并须进行有效绑扎,防止因货物移动发生意外事故。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平安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条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证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平安,爱护水域环境,依据《X海上交通平安法》《X 内河交通平安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X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和国家管辖海域从事以下可能影响通航平安的水上水下活动,适用本规定:〔一〕勘察,港外采掘、爆破;〔二〕构筑、设置、维修、撤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三〕架设桥梁、索道;〔四〕铺设、检修、撤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六〕航道建设、航道、码头前沿水域疏浚;〔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八〕打捞沉船、沉物;〔九〕在国家管辖海域内进行调查、测量、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拖带、捕捞、过驳、养殖、科学试验等水上水下施工活动以及在港区、锚地、航道、通航密集区进行的其他有碍航行平安的活动;〔十〕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的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大面积去除水面垃圾和可能影响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平安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平安治理应当遵循平安第—、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X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平安治理工作。
部海事局具体负责全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平安监督治理工作。
各级海事治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平安监督治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本规定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九〕项的水上水下活动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X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明确的相应条件向活动地的海事治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应的材料。
在取得海事治理机构颁发的《X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以下简赞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水上水下活动。
第六条水上水下活动水域涉及两个以上海事治理机构的,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向其共同的上一级海事治理机构或者共同的上一级海事治理机构指定的海事治理机构提出。
第七条从事水上水下活动需要设置平安作业区的,应当经海事治理机构核准公告。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防范措施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防范措施摘要:本文将立足港口水上施工,探讨港口水上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方法,以及港口水上施工作业的风险防范措施,研究探索在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及防范措施中的具体应用,以期专家指点,提高港口水上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及防范措施水平。
关键词:港口;水上施工;安全管理前言我国的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港口水上工程越来越多,如何提高港口水上工程建设水平,成为建筑行业关注的重点问题。
港口水上工程比较特殊,其所处环境比较复杂。
为了保障施工安全,应根据环境及施工特性,构建针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条例,采用专业化的标准、合理科学化的防范举措。
一、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举措1.1认识风暴机理,构建管理体系水上工程施工工艺受限,而且工程量较大、质量要求高、工期短,大部份工程都是用于深水港维护或港口开荒、内河疏通等,而工程往往都是在水深浪大、水流戳中复杂或潮差较大、水流较急的河流上,沿海港口还常受台风、季风或其他气旋风暴的袭击。
因此对施工船舶或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较高,尽可能采取科学工艺、现代化设备,理性科学化的工程施工方案,尽量缩短水上作业时间,认识气旋风暴的生成机理和破坏性。
一方面,施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港口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条例,如施工船舶安全要求、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等等。
为了使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规范,施工单位需要对部门进行权责划分,使安保部门、项目部门等密切配合,对港口水上施工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设置专人负责安全防护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效率。
另一方面,施工单位应该和监理单位、业主等建立互通联系。
施工单位处在施工环境之中,对外部信息的接收时间比较晚,施工单位需要和监理单位、业主交流,了解我国关于港口水上施工的最新政策法规等,并汇报当前港口水上施工的具体情况,以便得到各方支持。
1.2遵循国家法规,优化安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得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因工程建设等确需进行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还应当报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2024年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2024年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上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在水上进行各类施工作业的船舶。
第三条水上施工船舶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建造、设备、运营和管理,并向竣工验收机关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水上施工船舶的设计、建造、设备、维修、改装应符合国家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施工船舶应具备良好的稳定性和操纵性能,并配备合格的船员和必要的安全设备,满足施工要求并保证施工作业的安全。
第六条施工船舶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保持设备、设施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七条施工船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操作。
第二章水上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第八条水上施工船舶的船舶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
第九条水上施工船舶的船长和船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十条水上施工船舶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操作制度,明确各项安全操作规范和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船舶应配备正规的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记录,如作业计划、验收记录、事故报告等。
第十二条水上施工船舶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施工船舶应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船舶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水上施工船舶应与相关管理部门建立联络机制,及时了解并履行相关安全规定和要求。
第三章水上施工船舶的操作规范第十五条施工船舶应在施工区域设立安全警戒线,并按照规定进行信号标识,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船舶应根据施工要求制定合理的作业计划,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控。
第十七条施工船舶应严格遵守相关水上交通规则,确保船舶的航行安全。
第十八条施工船舶的装卸货作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分配货物重量和位置,确保船舶的稳定性。
第十九条施工船舶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船体、船舶设备、航行设备和安全设备,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和国家管辖海域从事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适用本规定:(一)勘探、采掘、爆破;(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三)架设桥梁、索道;(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六)航道建设,航道、码头前沿水域疏浚;(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八)打捞沉船、沉物;(九)在国家管辖海域内进行调查、测量、过驳、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拖带、捕捞、养殖、科学试验等水上水下施工活动以及在港区、锚地、航道、通航密集区进行的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十)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的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航道日常养护、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和可能影响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本规定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九)项的水上水下活动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对工程总负责的施工作业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明确的相应条件向活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应的材料。
在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水上水下活动。
第六条水上水下活动水域涉及两个以上海事管理机构的,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向其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工程概况:防城港402号泊位码头水工工程位于已建成的防城港20万吨级码头北侧,连接防城港东湾403#泊位码头南端,建设规模为1个20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建设长度为353.4m。
码头结构形式为薄壁大圆筒结构的重力式码头,建设内容包括共有16个大圆筒、港池调头地、码头主体和前沿线50m范围内吹填砂施工,总工期共12个月。
水上船舶分项施工的项目有:基槽、停泊地开挖、水下礁石钻孔爆破施工、基床抛石、基床夯实、基床整平和圆筒出运、圆筒浮游安装,所必需船机:8m3抓斗挖泥船6艘、500m3泥驳3艘、1000m3泥驳3艘、441kw拖轮2艘;400t驳船改装的钻孔炸礁船3艘、伴潜驳1艘、抛石船2艘、整平船1艘、交通船2艘,项目部为确保船舶施工及人员安全,依据施工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定及防范措施。
一、水上船舶施工一般规定1、施工船舶应随时与调度室及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纳应对措施。
2、各种施工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必需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必需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
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必需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修理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
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状况须马上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偏载航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7、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慎重操作,确保安全。
水上船舶施工一般规定(4篇)
电气监理试用期工作总结报告电气监理试用期工作总结报告自七月十七号至今,我在北京华联电力工程监理公司已经度过了三个月的时间,也迎来了试用期的结束。
在这三个月的实习期间,从入职培训到现场实习,我看到了很多,感悟到了很多,更学到了很多,自己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也向前跨越了一大步。
在此,我感谢公司领导给了我接触华联,了解华联,融入华联的机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更加努力工作,做一名优秀的华联人。
试用期伊始,我们来到了华联监理培训中心开始了为期两周的入职培训,入职培训让我对华联,对监理有了更深的认识,了解了公司的文化、制度,战略构想等。
公司还为我们安排了监理职责、监理资料、职业精神等丰富多彩的课程。
公司领导和前辈师傅们的讲话更是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培训中心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认真态度让我印像深刻,同时也是为我职业生涯的开始上了很好的一课,让我认识到了今后工作应有的状态。
在北京电力医院改扩建工程现场的两个多月,我渐渐熟悉了具体的现场工作,虽然我只是一个见习电气监理员,却并没有因此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在工作中我为做好监理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谦虚谨慎,勤学勤问,不断熟悉施工图纸,并联系现场实际施工,做到看懂图纸,吃透图纸。
努力培养自己形成正确的思想观点、踏实的工作作风。
同时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谦虚谨慎,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做到不利于公司形象的事不做,不利于公司形象的话不说,积极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实习期间作为一个见习电气监理员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1、熟悉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建设文件,从而提高识图能力,熟悉相关验收规范。
2、参加施工图纸会审,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以及对关键工程部分的质量要求,解决图纸存在的疑问和问题,进一步提高了识图能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监理工程师论坛3、审查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的资质,从业证件等。
水上作业管理规定
水上作业管理规定水上作业管理规定水上作业是指在水面、水下或涉水工作中进行的各类施工或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港口码头、水闸、船只维护、航行维修等,因其涉及到船只安全、人员安全等诸多方面,因此水上作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主要讨论水上作业的管理规定以及防范措施。
一、水上作业责任水上作业现场应设置负责人,并在工作现场现场张贴安全警示标语。
水上作业负责人应负责说明水上作业安全规定和作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水上作业中的人员、设施、资料进行管理,并指导、安排和督导作业的开展。
二、水上作业作业流程1、安全检查水上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并参照安全规章、安全标准及安全措施,制定安全作业方案及措施。
具体流程为:设备准备(包括人员)→安全检查(包括规章制度、主要道路和梯子的必要性、吊装安装的必要性、防腐蚀措施等)→拆卸作业开始。
2、防护措施水上作业前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措施,包括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防护措施、划定作业禁止区域、清除现场危害因素等。
3、作业人员和设施安全作业开始前或者作业过程中,应做好作业人员的职业技术学习和培训,同时加强作业设施、设备检查和维护,保证作业设施处在正常、完好的状态下完成作业。
三、水上作业管理制度为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进行,水上作业管理制度的出台是必不可少的。
如下是水上作业管理制度的要点:1、质量标准:编制合适的水上作业质量标准,明确作业标准以及技术标准。
要采取有据可查、可量化的水上作业检查方法和手段,持续改进水上作业的质量和效益。
2、安全标准:对水上作业实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提醒,确保参与水上作业人员安全;促进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实施安全监督等安全管理制度。
3、环境保护:落实环保要求,全力推进水资源环境防范与改善。
保护环境,避免水、土壤的污染。
4、人员管理:实行人员管理,确保水上作业人员的合理培训、适用安全的人员配备制度。
5、信息管理: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保障体系,促进信息的共享和整合,方便水上作业的管理,为水上作业的规划和决策提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8月25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全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其他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作业和活动许可第五条在管辖海域内进行下列施工作业,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并核定相应安全作业区:(一)勘探,港外采掘、爆破;(二)构筑、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三)航道建设、疏浚(航道养护疏浚除外)作业;(四)打捞沉船沉物。
第六条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并根据需要核定相应安全作业区:(一)勘探,港外采掘、爆破;(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三)架设桥梁、索道;(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六)航道建设施工、码头前沿水域疏浚;(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八)打捞沉船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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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2021新版)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2021新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
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工程概况:防城港402号泊位码头水工工程位于已建成的防城港20万吨级码头北侧,连接防城港东湾403#泊位码头南端,建设规模为1个20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建设长度为353.4m。
码头结构形式为薄壁大圆筒结构的重力式码头,建设内容包括共有16个大圆筒、港池调头地、码头主体和前沿线50m范围内吹填砂施工,总工期共12个月。
水上船舶分项施工的项目有:基槽、停泊地开挖、水下礁石钻孔爆破施工、基床抛石、基床夯实、基床整平和圆筒出运、圆筒浮游安装,所需船机:8m3抓斗挖泥船6艘、500m3泥驳3艘、1000m3泥驳3艘、441kw拖轮2艘;400t驳船改装的钻孔炸礁船3艘、伴潜驳1艘、抛石船2艘、整平船1艘、交通船2艘,项目部为确保船舶施工及人员安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及防范措施。
一、水上船舶施工一般规定1、施工船舶应随时与调度室及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各种施工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
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
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偏载航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7、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
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9、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
同时应做好防滑工作。
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
不经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
4、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
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挖泥船、驳船、炸礁船、整平船、抛石船、伴潜驳、交通船、运输船等,都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
5、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
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6、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7、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相互碰撞。
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8、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VHF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
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二)、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交通船舶必须持有符合三类航区要求的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
2、交通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VHF),并备有水上作业水域图。
4、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
5、应按照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7、交通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以防不测。
9、乘坐交通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
11、交通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
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经分离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13、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
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
(三)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所有施工船舶(包括挖泥船、炸礁船、抛石船、材料运输船舶等)必须持有符合三类海区要求的有效证书(适航证)和相关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
2、施工船舶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舶上应配有甚高频电话(VHF)和联络电话,并配有施工作业区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应按照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实践航行,定点靠泊。
5、装载设备及材料运输的船舶,必须按核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和偏载;装载的设备、料具应摆放平稳均匀,并捆绑牢靠。
6、船舶上应设有安全应急通道,船舱两侧通道畅通,并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时应做好冬季防冻、防滑工作。
7、施工船舶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分离装置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9、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0、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雾、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施工船舶进行水上作业和运行,并到海事部门指定的锚地锚泊避风。
三、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措施1、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队必须把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水上施工作业有关管理规定,各施工船舶及作业点均应由专人负责安全,积极配合项目部安质部门,形成二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
2、保持与地方政府和海事、气象等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理、业主的定期联系和沟通,及时获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关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各施工船舶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
建立安全准入—安全监察—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的全程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档案。
①安全准入。
施工船舶投入作业前,应对船舶的有效证件、适航状况、资源配备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报请海事主管机关对施工船舶进行查验和审核。
②安全检查。
每月对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况进行自检,并配合相关部门、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监察,包括安全设备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及有无违章事故记录等。
每半年申请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③安全教育培训。
定期组织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并根据水上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组织施工船舶单位开展现场经验交流和应急预案演练。
邀请海事、气象等各方面专家,对施工船舶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④安全考核评估。
建立安全风险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评制度,对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奖励,反之则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水上施工作业资格。
施工船舶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隐患,则将该船泊列为重点监管船舶。
被列为重点监管的船舶应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将整改方案、实施计划和整改结果报送监理、业主备案。
4、现场管理。
施工期间应按海事主管机关要求配备警戒船,日夜维持安全作业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时向主管机关申请派出巡逻艇,加强施工区域的现场交通指挥,维持航行秩序。
四、船舶各主要分项施工安全环保措施防城港402号码头泊位水工工程船舶施工的分项施工有:基槽、停泊地开挖、水下礁石钻孔爆破施工、基床抛石、基床夯实、基床整平和圆筒浮游安装,为了保证分项施工顺利进行,特制订该安全环保措施。
1、基槽、停泊地开挖本工程挖泥分基槽、停泊地及回旋水域开挖,共409万m3,挖泥砂有242万m3,炸礁量有167万m3。
挖泥及清碴采用8m3抓斗船组作业,炸礁采用400t驳船改装的钻孔炸礁船作业。
所需船机:8m3抓斗挖泥船6艘、500m3泥驳3艘、1000m3泥驳3艘、441kw拖轮2艘;400t 驳船改装的钻孔炸礁船3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