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交旧领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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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交旧领新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降库压耗,杜绝丢失与浪费。加强修旧利用,及时处理积压,提升企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3. 职责
3.1 各物资使用单位负责相应物资交旧领新的鉴定、收集、交库。
3.2 设备处结合原使用单位专业人员负责交旧领新物资报废的核实确认。
3.3 公司大库负责交旧领新物资的回收、分类、整理、保管。
3.4 供应处负责交旧领新物资的外修、销售处理。
4. 交旧领新物资的划分
4.1 含有铑、铂等贵重金属的物品,实行交旧领新。
4.2 含有铜、铝等有色金属的物品,实行交旧领新。
——对于确实属于因埋地、烧毁、解体单件等数量不一致和客观情况拿不出旧件的,各分厂列《支领清单》,设备处审核签字即可支领;——可修复电机类:由电修班集中管理;
——废电缆类:废旧由库房指定地点存放,集中处理;供应处定期处理;
4.3 含有不锈钢、合金材料等特殊金属的物品,实行交旧领新。
4.4 工具类、精密量具、仪表(包括消耗件)因损坏无法修复使用,
实行交旧领新。维修及电仪岗位退厂时,应履行个人所支领工具全部退大库手续。
4.5 对公司(附录)规定的其他物品实行交旧领新。
4.6 有价值的包装物,实行交旧领新。
5. 交旧领新物资的回收、保管、处理
5.1 报废物品由公司大库统一回收、处理。
5.2 对回收的各类物品,公司大库认为必要时,可提出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二次鉴定。以免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当废品处理,造成浪费。
5.3 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交回旧品,必须由使用单位出据借用手续,厂部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提前领用。领用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旧手续,否则公司大库按该物品原值处罚领用单位。
5.4 新增设备、技改新增项目、修旧利废项目等没有旧品可交或无法完全交旧,必须提前报设备处确认批准。
5.5 工程技改项目等余留物资,原库存积压物资,可直接退库。5.6 交旧领新物资如确认无外卖价值,可在与公司大库履行完交接手续后,直接由公司仓库指定地点废弃,公司大库记录其处理情况(处理日期、去向等)。
5.7 供应处对回收可修复物资要及时处理,避免损耗、贬值或因大量堆积造成混乱。
6. 实物具体操作办法
6.1 轴承、阀门、备件等纯钢铁物料,各使用单位收集。排废时,列出汇总清单,与实物一并到设备处确认,由公司大库指定地点排废。
6.2 电器、仪表、工具、通讯摄像等,公司大库实行交一领一。
6.3 交旧而没有外卖价值的非钢铁物料,由公司大库处理排废。
6.4 设备及重要零部件等,设备处实行先报废交旧,后审批。
6.5 热电偶、有色金属、有较大残值的设备或备件等高值废旧物品的回收执行公司【2012】005号文件《关于修旧利废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办理冲减成本。
7. 相关考核
7.1没有外卖价值的非钢铁物料,自行排废,每次考核500至1000元。
7.2 备件丢失或人为损坏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按原值20%至50%考核。
8. 如有未尽事宜参照以上近似条款执行。公司原有管理规定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公司下发的编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