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夹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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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装夹具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保证生产,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检测质量,明确和量化相关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重点环节的管理,制定本细则.

2.范围

适用于工装和夹具的制作申请、材料的申购、制作、验收和登记、保管、领用和发放、使用和维护保养、校验、更改以及报废处理全过程。

3.内容

3.1 工装、夹具制作申请

3.1 1 新产品试生产前,由工程科长负责设计生产、检验用工装和夹具图纸及文件制作,明确工

装和夹具的功能和保证能力(电子产品每款标配四套,产线三套、品质一套;整机标配每款产品两套),交由工程技术员制作。

3.1.2 其它部门委托制作的工装、夹具,须填写“工装、夹具制作申请表”,提供工装、夹具设

计要求(提供工装、夹具图纸、样品等),须经部门经理审核、工程部经理同意,分管副总批准,连同工装、夹具设计图纸及文件、说明书交工程部门组织制作。

3.1.3 工装、夹具制作申请必须提前两天以上,以便准备材料和人员安排。

3.1.4 工装制作原则:按先申请先制作的原则;完成时间先后原则;制作申请没有签批的和没有申

请表的不安排制作; 制作申请签批不全的按不重要处理.

3.2 工装、夹具制作材料的申购

3.2.1 工程技术员根据各工装申请表及工装制作预期, 提出工装材料购买申请,交部门经理,分

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员向指定供应商购买。

3.2.2 没有物料编码的新材料,要提前做好申购,以保证不影响到生产.

3.3 工装、夹具制作

3.3.1 工装、夹具制作须有“工装、夹具制作申请表”,并签批完整,根据申请表按排制作.

3.3.2 工程技术员按“工装、夹具制作申请表”上的要求进行制作,不得在没有征求工程科长的

意见情形下,擅自变更制作要求.和完成时间。

3.3.3 工装在不影响检测质量情况下,ICT针床制作尺寸原则按能做成小的尽量做成小的,以节约

材料,降低工装成本.

3.3.3 工程技术员负责完成工装、夹具制作,并符合“工装、夹具制作申请表”及工艺文件上的

各项要求,对此制作质量负责。

3.3.4 工程科长要跟进工装的制作进度和质量.

3.3.5 工装、夹具委外制作

对于要求高,制作难度大的工装、夹具可申请发外制作。由工程科长负责提出发外申请和制作跟进,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审批、总经理批准。

3.4 工装、夹具的验收和登记

3.4.1 工装、夹具制作完成后,由工程科长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工装台帐数量进行统

一编号且对应,并填写“工装夹具标识卡”贴上,签字确认,并根据规定的校验周期填写有效期。

3.4.2 验收不合格时,由工装、夹具制作人进行调整或重新制作后再进行验收。

3.5 工装、夹具的保管,领用和发放

3.5.1 验收合格的工装、夹具由工程部负责保管,并登记在“工装(夹具)台帐”上。

3.5.2 工程部负责建立测试类工装、夹具领用台帐,负责其领取、归还的监督工作,并监督领

用人在“工装、夹具领用表”中登记。

3.5.3 领用流程:产线根据生产计划表及SOP要求到工程部夹具放置架——按放置架上的目录找

到相应工装夹具——并按夹具领用表上要求登记(领用工装夹具编号、数量、领用时间、领用人)——找工程技术员确认后方可将工装夹具领走。

3.5.4归还流程:产线换线时将全部领用的归还到工程部——按放置架目录放到相应位置——找

工程技术员确认后并在夹具领用表上登记归还。

3.5.5领用负载彩灯,负载保险管,测试探针,ICT测试棒都必须以旧换新.工装上领取时有而归还

时丢失的,将以每5元/颗/支换新.

3.6 工装、夹具的使用和维修

3.6.1 工程技术员需根据计划排产提前准备工装并确认和检查工装的质量和数量。

3.6.2 使用班组负责工装、夹具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使用中和归还时都须搞好工装、夹具的清洁,

否则扣处5元/台/次.

3.6.3 工装、夹具出现问题时,交工程部进行维修,未超出原工艺要求的,可以由工装组人员直

接维修; 超出原工艺要求的,由工艺工程师分析原因,交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并经工艺人员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再次使用.

3.6.4 使用部门不得对工装、夹具自行修理与改动,一经发现扣处10元/台/次;情形严重的交上级

处理。

3.6.5 操作者必须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正确操作,以保证工装、夹具的检测精度及使用寿命。

使用完后,应立即归还至工程部保管。如没有生产任务而将工装存放在生产线上者、按10元/台/次处罚。

3.6.6 工装上的标示不得涂画和撕毁,否则扣处借用人10元/次;

3.6.7 对人为损坏工装的要照价赔偿,另加20%处罚金.

3.6.8 使用部门在领用工装、夹具时必须如实做好登记台帐,字迹必须清晰端正。如有借用工装

未登记者一经发现将对借用予以5元/次进行处罚。

3.7 工装、夹具的校验

3.7.1 工程部技术员核查测试类工装、夹具使用周期,负责工装、夹具超期检验工作。

3.7.2 品管部成品检验组负责测试类工装、夹具的周期性检验工作,工艺工程师协助检验。校验

合格后,在“工装标签”内注明有效期,并填写“工装、夹具检验登记表”。校验周期为12个月。

3.7.3 校验不合格的工装、夹具,由工程技术员会同工艺工程师负责修正至合格。

3.8 工装、夹具的更改

3.8.1 因产品设计更改或其它原因要对工装、夹具进行更改时,由技术部提出更改

要求,工程技术员负责更改。

3.8.2 更改后的工装、夹具按3.5条执行。

3.8.3 更改后工装、夹具编号不变。

3.9 工装、夹具的报废

3.9.1 对于无法修复,无维修价值的工装、夹具,由工程技术员提出报废申请, 由部门负责人批

准后,进行报废处理。

3.9.2 对因产品淘汰停产等原因的工装、夹具,由工程技术员提出报废申请,生产计划, 部门负

责人审核,分管副总批准后,由工程技术员进行报废处理。

3.9.3 因产品淘汰的工装、夹具报废处理后,要尽量利用可用之材.

4.附则

4.1 本<<工装夹具管理实施细则>>的实施主体为工程部。

4.2 工装编号按照RN-GZ-Dxxx进行,保证唯一性和物卡一致,定期校验。

4.2 本细则要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要让员工知道这个规则,让员工养成良好的意识和行为,从而

提升工装管理,增加公司良好形象.

4.3 本细则从______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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